明史-清-万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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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一
第三十七 樂一

作者 張廷玉
第三十七 樂一
先聖王治定功成作樂,以合天地之性,類萬物之情,天神格而民志協。
蓋樂者心聲也,君心和,六合之內無不和矣。
是以樂作於上,民化於下。
秦、漢而降,斯理浸微聲音之道與政治相通,而民之風俗日趨靡曼
明興,太祖銳志雅樂
是時儒臣冷謙陶凱詹同宋濂樂韶鳳皆知聲律相與究切釐定。
掌故闊略,欲還古音其道無由
太祖亦方以下偷薄,務嚴刑以束之,其於履中蹈和之本,未暇及也。
文皇帝訪問黃鐘之律,臣工無能應者。
英、景、憲、孝之世,宮縣徒爲具文
殿廷燕享郊壇祭祀教坊羽流,慢瀆苟簡劉翔、胡瑞爲之深慨。
世宗製作自任張鶚李文察審音受知,終以無成
蓋學士大夫著述止能論其理,而施諸五音六律輒多未協,樂官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曉其義,是以卒世莫能明也。
明代製作大抵、唐、宋、人之舊,而稍更易其名。
聲容次第器數繁縟,在當日非不爛然俱舉,第雅俗雜出,無從正之。
備列於篇,以資考者。
公元1367年
太祖初克金陵即立典樂官。
其明年置雅樂,以供郊社之祭。
吳元年,命自今朝賀不用女樂
先是命選道童樂舞生,至是始集
太祖戟門,召學士朱升、范權引樂舞生入見閱試之。
太祖親擊石磬,命五音
不能審,以宮音徵音
太祖哂其誤,命樂登歌一曲而罷。
是年太常司,其屬有協律郎等官。
元末有冷謙者,知音善鼓瑟,以黃冠吳山
召爲協律郎,令協樂章聲譜,俾樂生習之。
取石靈璧以制磬,採桐梓湖州以制琴瑟
乃考四廟雅樂,命較定音律編鐘編磬等器,遂定樂舞之制。
樂生仍用道童,舞生改用軍民俊秀子弟
又置教坊司,掌宴會大樂
大使副使和聲郎,左、右韶樂左右司樂,皆以樂工爲之。
後改和聲郎爲奉鑾。
公元1368年
洪武元年春,親祭太社太稷
祫享太廟
其冬昊天上帝圜丘
明年,祀皇地祇方丘,又以次先農日月太歲風雷嶽瀆、周天星辰、歷代帝王至聖文宣王,皆定樂舞之數,奏曲之名。
圜丘迎神,奏《中和之曲》。
玉帛,奏《肅和之曲》。
奉牲,奏《凝和之曲》。
初獻,奏《壽和之曲》,《武功之舞》。
亞獻,奏《豫和之曲》,終獻,奏《熙和之曲》,俱《文德之舞》。
徹豆,奏《雍和之曲》。
送神,奏《安和之曲》。
望燎,奏《時和之曲》。
方丘並同曲詞各異,易望燎望瘞
太社太稷,易迎神曰《廣和》,省奉牲,餘並與方丘同,曲詞各異。
先農迎神、奠帛,奏《永和之曲》。
進俎,奏《雍和之曲》。
初獻終獻,並奏《壽和之曲》。
徹豆、送神,並奏《永和之曲》。
望瘞,奏《太和之曲》。
朝日迎神,奏《熙和之曲》。
玉帛,奏《保和之曲》。
初獻,奏《安和之曲》,《武功之舞》。
亞獻,奏《中和之曲》,終獻,奏《肅和之曲》,俱《文德之舞》。
徹豆,奏《凝和之曲》。
送神,奏《壽和之曲》。
望燎,奏《豫和之曲》。
夕月迎神易《凝和》,奠帛以下朝日同,曲詞各異。
太歲風雷嶽瀆迎神,奏《中和》。
奠帛,奏《安和》。
初獻,奏《保和》。
亞獻,奏《肅和》。
終獻,奏《凝和》。
徹豆,奏《壽和》。
送神,奏《豫和》。
望燎,奏《熙和》。
公元1371年
天星辰,初附夕月洪武四年別祀:迎神,奏《凝和》。
奠帛、初獻,奏《保和》,《武功舞》。
亞獻,奏《中和》,終獻,奏《肅和》,俱《文德舞》。
徹豆,奏《豫和》。
送神,奏《雍和》。
太廟迎神,奏《太和之曲》。
冊寶,奏《熙和之曲》。
進俎,奏《凝和之曲》。
初獻,奏《壽和之曲》,《武功之舞》。
亞獻,奏《豫和之曲》,終獻,奏《熙和之曲》,俱《文德之舞》。
徹豆,奏《雍和之曲》。
送神,奏《安和之曲》。
初獻則德、懿、熙、仁各奏樂舞,亞、終獻四廟共之。
公元1373年
釋奠孔子:初用大登歌舊樂。
洪武六年,始命詹同樂韶鳳更制樂章
迎神,奏《咸和》。
奠帛,奏《寧和》。
初獻,奏《安和》。
亞獻終獻,奏《景和》。
徹饌送神,奏《咸和》。
歷代帝王迎神,奏《雍和》。
奠帛、初獻,奏《保和》,《武功舞》。
亞獻,奏《中和》,終獻,奏《肅和》,俱《文德舞》。
徹豆,奏《凝和》。
送神,奏《壽和》。
望瘞,奏《豫和》。
定王祭祀樂章迎神,奏《太清之曲》。
初獻,奏《壽清之曲》。
亞獻,奏《豫清之曲》。
終獻,奏《熙清之曲》。
徹饌,奏《清之曲》。
送神,奏《安清之曲》。
社稷山川,易迎神爲《廣》,增奉瘞曰《時清》。
祭祀樂歌節奏也。
公元1370年
洪武三年,又定朝會宴饗之制。
凡聖節、正旦冬至大朝賀,和聲郎樂於丹墀百官拜位之南,北向
駕出,仗動。
和聲郎舉麾,奏《飛龍引之曲》,樂作,升座
樂止,偃麾。
百官拜,奏《風雲會之曲》,拜畢,樂止
丞相上殿致詞,奏《慶皇都之曲》,致詞畢,樂止
百官又拜,奏《喜昇平之曲》,拜畢,樂止
駕興,奏《賀聖朝之曲》,還宮,樂止
百官退,和聲郎樂工以次出。
宴饗和聲郎四人樂舞二人執麾,立樂前之兩旁二人押樂,立樂工後之兩旁
殿上陳設畢,和聲郎執麾由兩階升,立於御酒案之左右二人歌工樂工兩階升,立於丹陛上之兩旁東西向。
舞師二人執旌,引武舞士立西階下之南;又二人執翿引文士立東階下之南;又二人執幢,引四夷士立武舞西南;俱北向
武舞曰《平定天下之舞》,象以武功禍亂也;文舞曰《車書會同之舞》,象以文德太平也;四夷舞曰《撫安四夷之舞》,象以威德服遠人也。
大樂二人,執戲竹,引大樂陳列丹陛之西,文武二舞樂工列于丹陛之東,四夷樂工列於四夷舞之北,俱北向
將出,仗動,大樂作。
升座樂止
第一爵,和聲郎舉麾,唱奏《起臨濠之曲》。
引樂二人歌工樂工詣酒案前北面重行立定
奏畢,偃麾,押樂引衆工退。
第二,奏《開太平之曲》。
第三,奏《安建業之曲》。
第四,奏《大一統之曲》。
第五,奏《平幽都之典》。
第六,奏《撫四夷之曲》。
第七,奏《定封賞之曲》。
第八,奏《大一統之曲》。
第九,奏《守承平之曲》。
其舉麾、偃麾,歌工樂工進退,皆如前儀
第一次膳,和聲郎舉麾,唱奏《飛龍引之樂》,大樂作。
食畢,樂止,偃麾。
第二,奏《風雲會之樂》。
第三,奏《慶皇都之樂》。
第四,奏《平定天下之舞》。
第五,奏《賀聖朝之樂》。
第六,奏《撫安四夷之舞》。
第七,奏《九重歡之樂》。
第八,奏《車書會同之舞》。
第九,奏《萬年春之樂》。
其舉麾、偃麾如前儀
九奏三舞既畢,駕興,大樂作。
入宮樂止和聲郎執麾引衆工以次出。
公元1371年
宴饗之曲,後凡再更。
四年所定,一曰《本太初》,二曰《仰大明》,三曰《民初生》,四曰《品物亨》,五曰《御六龍》,六曰《泰階平》,七曰《君德成》,八曰《聖道行》,九曰《樂清寧》。
其詞,詹同陶凱所制也。
十五年所定,一曰炎精開運》,二曰《皇風》,三曰《眷皇明》,四曰《天道傳》,五曰《振皇綱》,六曰《金陵》,七曰《長楊》,八曰《芳醴》,九曰《駕六龍》。
大朝賀,教坊司中和韶樂於殿之東西北向;陳大舞丹陛東西,亦北向
駕興,中和韶樂奏《聖安之曲》。
升座進寶樂止
百官拜,大樂作。
拜畢,樂止
進表大樂作。
進訖,樂止
表目致賀訖,百官俯伏大樂作。
拜畢,樂止
宣制訖,百官舞蹈山呼大樂作。
拜畢,樂止
駕興,中和韶樂奏《定安之曲》,導駕華蓋殿,樂止
百官以次出。
大宴饗,教坊司中和韶樂於殿內,設大樂殿外,立三舞雜隊於殿下
駕興,大樂作。
升座樂止
文武入列殿外北向拜,大樂作。
拜畢,樂止
進御筵,樂作。
進訖,樂止
進花,樂作。
進訖,樂止
第一爵,教坊司奏《炎精開運之曲》,樂作。
內外官拜畢,樂止
散花,樂作。
散訖,樂止
第二爵,教坊司奏《皇風之曲》。
樂止,進湯。
鼓吹饗節前導殿外鼓吹止,殿上樂作。
羣臣湯饌成,樂止
武舞入,教坊司請奏《平定天下之舞》。
第三爵,教坊司請奏《眷皇明之曲》,進酒前儀
樂止教坊司請奏《撫安四夷之舞》。
四爵,奏《天道傳之曲》,進酒進湯如前儀
樂止,奏《車書會同之舞》。
第五爵,奏《振皇綱之曲》,進酒前儀
樂止,奏百戲承應
第六爵,奏《金陵之曲》,進酒進湯如前儀
樂止,奏八蠻獻寶承應
第七爵,奏《長楊之曲》,進酒前儀
樂止,奏採蓮隊承應
第八爵,奏《芳醴之曲》,進酒進湯如前儀
樂止,奏魚躍於淵承應
第九爵,奏《駕六龍之曲》,進酒前儀
樂止,收爵。
進湯,進大膳,樂作。
供羣臣飯食訖,樂止百花隊舞承應
宴成徹案
羣臣出席北向拜,樂作。
拜畢,樂止
駕興,大樂作、鳴鞭百官以次出。
朝賀宴饗樂歌節奏也。
公元1368年
樂器之制,郊丘廟社洪武元年定。
樂工六十二人編鐘編磬各十六,琴十,瑟四,搏拊四,柷敔各一,壎四,篪四,簫八,笙八,笛四,應鼓一;歌工十二;協律郎一從執麾以引之。
七年復增籥四,鳳笙四,壎用六搏拊用二,共七十二人
舞則武舞六十二人引舞二人,各執干鏚;文舞六十二人引舞二人,各執羽籥舞師二人執節以引之。
一百三十人
文廟樂生六十人編鐘編磬各十六,琴十,瑟四,搏拊四,柷敔各一,壎四,篪四,簫八,笙八,笛四,大鼓一;歌工十。
六年太和鍾。
其制,仿宋景鍾
以九九爲數,高八尺一寸
拱以九龍,柱以龍虡,建樓於圜丘齋宮東北,懸之。
郊祀駕動鐘聲作。
升壇,鍾止,衆音作。
禮畢,升輦,鐘聲作。
導駕樂作,乃止。
十七年改鑄,減其尺十之四焉。
公元1370年
朝賀
洪武三年丹陛大樂:簫四,笙四,箜篌四,方響四,頭管四,龍笛四,琵琶四,闉六,杖鼓二十四,大鼓二,板二。
二十六年又定殿中韶樂:簫十二,笙十二,排簫四,橫笛十二,壎四,篪四,琴十,瑟四,編鐘二,編磬二,應鼓二,柷一,敔一,捕拊二,丹陛大樂戲竹二,簫十二,笙十二,笛十二,頭管十二,闉八,琵琶八,二十弦八,方響二,鼓二拍板八,杖鼓十二。
命婦賀中宮,設女樂戲竹二,簫十四,笙十四,笛十四,頭管十四,闉十,琵琶八,二十弦八,方響六,鼓五拍板八,杖鼓十二。
正旦冬至千秋三節
其後太皇太后皇太后並用之。
朔望朝參戲竹二,簫四,笙四,笛四,頭管四,闉二,琵琶二,二十弦二,方響一,鼓一拍板二,杖鼓六。
公元1368年
大宴
洪武元年定殿內侑食樂:簫六,笙六,歌工四。
丹陛大樂戲竹二,簫四,笙四,琵琶六,闉六,箜篌四,方響四,頭管四,龍笛四,杖鼓二十四,大鼓二,板二。
文武二舞樂器:笙二,橫管二,闉二,杖鼓二,大鼓一,板一。
四夷舞樂腰鼓二,琵琶二,胡琴二,箜篌二,頭管二,羌笛二,闉二,水盞一,板一。
二十六年又定殿內侑食樂:祝一,敔一,搏拊一,琴四,瑟二,簫四,笙四,笛四,壎二,篪二,排簫一,鍾一,磬一,應鼓一。
丹陛大樂戲竹二,簫四,笙四,頭管二,琵琶二,闉二,二十弦二,方響二,杖鼓八,鼓一,板一。
迎膳樂:戲竹二,笙二,笛四,頭管二,闉二,杖鼓十,鼓一,板一。
進膳樂:笙二,笛二,杖鼓八,鼓一,板一。
太平清樂:笙四,笛四,頭管二,闉四,方響一,杖鼓八,小鼓一,板一。
樂工士服色之制。
郊廟洪武元年定;朝賀洪武三年定。
文武兩舞:武舞三十二人左幹右戚四行,行八人,舞作發揚蹈厲坐作擊刺之狀,舞師二人執旌以引之;文舞三十二人左籥右翟,四行,行八人,舞作進退舒徐揖讓升降之狀,舞師二人執翿以引之。
四夷之舞:舞士十六人四行,行四人,舞作拜跪朝謁喜躍俯伏之狀,舞師二人執幢以引之。
祭祀朝賀樂舞器服也。
公元1393年
當太祖時,前後稍有增損
樂章之鄙者,命儒臣易其詞。
二郊之作,太祖所親制。
後改合祀,其詞復更。
太社奉仁祖配,亦更制七奏。
嘗諭禮臣曰:「古樂之詩,章和而正。
後世之詩,章淫以誇。
一切諛詞豔曲,皆棄不取
」嘗命儒臣迴鑾樂歌,所奏《神降祥》、《神貺》、《酣酒》、《色荒》、《禽荒》諸曲,凡三十九章,命曰《御鑾歌》,皆寓諷諫之意。
當時作者,惟務明達易曉,非能如漢、晉間詩歌鏗鏘雅健可錄而誦也。
殿中韶樂,其詞出於教坊俳優,多乖雅道
十二月樂歌按月律以奏,及進膳、迎膳等曲,皆用樂府小令雜劇娛戲
流俗喧嘵,淫哇不逞
太祖所欲屏者,顧反設之殿陛不爲怪也。
公元1420年
永樂十八年北京郊廟成。
合祀享禮樂,一如舊制
更定宴饗樂舞:初奏《上萬壽之曲》,《平定天下之舞》;二奏《仰天恩之曲》,《撫四夷之舞》;三奏《感地德之曲》,《車書會同之舞》;四奏民樂生之曲》,《表正萬邦之舞》;五奏感皇恩之曲》,《天命有德之舞》;六奏《慶豐年之曲》;七奏《集禎應之曲》;八奏《永皇圖之曲》;九奏《樂太平之曲》。
奏曲膚淺舞曲下俚
景泰元年助教劉翔上書指其失。
請敕儒臣推演道德教化之意,君臣相與之樂,作爲詩章,協以律呂,如古《靈臺》、《辟雍》、《清廟》、《湛露》之音,以振勵風教,備一代盛典
時以襲用既久,卒莫能改。
其後教坊司樂工所奏中和韶樂,且多不諧者。
成化中禮官嘗請三倍其額,博教而約取之。
弘治之初孝宗親耕耤田教坊司雜劇承應間出狎語
都御史馬文升厲色斥去
給事中胡瑞嘗言:「御殿受朝典禮至大,而殿中中和韶樂乃屬之教坊司嶽鎮海瀆三年一祭,乃委之神樂觀樂舞生,褻神明,傷大體
望敕廷臣議,嶽瀆等祭,當以縉紳從事
中和韶樂,擇民間子弟肆習,設官掌之。
年久量授職事
」帝以奏樂遣祭,皆國朝舊典不能從也。
馬文升尚書因災陳言,其一訪名儒正雅樂,事下禮官
禮官言:「高皇帝儒臣考定八音修造樂器參定樂章
登歌之詞,多自裁定。
但歷今百三十餘年,不復校正音律舛訛,釐正宜急。
太常官恐未足當制協律之任
乞詔下諸司博求中外臣工山林精曉音律者,禮送京師
禮官熟議至當然後造器正音庶幾可以祖制,致太和
」帝可其奏。
末年南京及各王府,選精通樂藝者詣京師,復以禮官言而罷。
公元1508年
正德三年武宗諭內鐘鼓司康能等曰:「慶成大宴華夷臣工觀瞻,宜舉大樂
邇者音樂廢缺無以朝廷
禮部乃請選三院樂工年壯者,嚴督肄之,仍移各省司取藝精者赴京供應
顧所隸益猥雜筋斗百戲之類日盛禁廷
既而河間等府奉詔樂戶,居之新宅。
樂工得幸時時居外不宜獨逸,乃復移各省司所送技精者於教坊
於是乘傳續食者又數百人俳優之勢大張。
臧賢以伶人進,與諸佞幸角寵竊權矣。
公元1522年
嘉靖元年御史汪珊屏絕玩好,令教坊司毋得新聲巧技進。
世宗嘉納之。
是時更定典禮,因亦有志於樂。
觀德殿以祀獻帝,如協律郎肄樂供祀事。
後建世廟成,改殿曰崇先。
乃親制樂章,命大學士費宏更定曲名,以別於太廟
迎神曰《永和之曲》。
初獻曰《清和之曲》,亞獻曰《康和之曲》,終獻曰《沖和之曲》,徹饌曰《泰和之曲》,送神曰《寧和之曲》。
復議獻皇生長太平不尚武功,其三獻皆當用《文德舞》。
從之。
已而太常復請,乃命禮官張璁議。
言:「樂舞以佾數爲降殺,不聞以武文爲偏全。
使八佾之制,用其文而去其武,則兩階之容,得其左而闕其右。
皇上天子禮樂,而自降殺之矣。
」乃從議,仍用二舞
公元1530年
九年二月,始祈谷南郊
帝親制樂章,命太常協於音譜。
是年,始祀先蠶,下禮官樂舞
禮官言:「先蠶之祀,、漢所同。
樂舞儀節,經史不載。
唐開元先蠶儀注大樂令宮縣北郊壇壝內,諸女工鹹列於後,則祀先蠶女樂可知
《唐六典》,宮縣之舞八佾軒縣之舞六佾,則祀先蠶用八佾又可知
然止言舞生冠服,而不及舞女冠服
陳暘樂書享先蠶圖》下,止有《宮架登歌圖》,而不及舞。
夫有樂有舞,雖祀禮之常,然、漢制度不可考,宋祀先蠶,代以有司,又不可據
開元略爲近古,而陳氏《樂書考據亦明。
享先農,既以佾數不足,降八爲六,則今祀先蠶,止用樂歌不用樂舞,亦合古制。
且以見少先農之禮。
」帝以舞非女子事,罷不用
使議樂女冠服以聞。
禮官言:「北郊陰方,其色尚黑。
色相感,事神之道。
漢蠶東郊魏蠶西郊,色皆尚青,非其色矣。
樂女冠服宜黑。
」乃用樂六奏,去舞。
樂女黑冠服,因定享先樂章
又以祀典方釐定南北郊,復朝日夕月之祭,命詞臣洪武時樂歌一切更改
禮官因請廣求博訪有如宋胡瑗李照者,具以名聞
授之太常考定雅樂
給事中夏言以致甘肅行太僕寺丞張鶚應詔
命趣召之。
既至曰:
大樂之正,乃先定元聲
元聲起自冥罔既覺之時,亥子相乘之際。
積絲成毫,積毫成釐,積釐成分
一時三十分,一日十二時
故聲生於日,律起於辰
氣在聲先,聲從氣後。
若拘於器以求氣,則氣不能致器,而反受制於器,何以黃鐘、起曆元
須依蔡元定,多截竹以擬黃鐘之律,長短每差一分
冬至日按律而候,依法而取。
衆管中先飛灰者,即得元氣
其時刻,如在子初二刻,即子初一刻移於初二刻矣;如在二刻,即子正一刻移於正二刻矣。
顧命歷官一人,同臣參候庶幾元聲可得,而古樂可復。
又言:
古人制爲十六編鐘非徒觀美,蓋爲旋宮而設。
其下八鍾,黃鐘大呂太簇夾鍾姑洗仲呂蕤賓林鐘是已;其上八鍾,夷則南呂無射應鐘黃鐘大呂太簇是已。
近世止用黃鐘一均,而不遍具十六鍾,古人立樂之方已失。
太常止以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字眼譜之,去古益遠。
且如黃鐘爲合似矣,其以大呂爲下四,太簇爲高四,夾鍾爲下一,姑洗爲高一,夷則爲下工,南呂高工之類,皆以兩律兼一字何以旋宮取律,止黃鐘一均而已
黃鐘大呂太族夾鍾爲上四清聲。
黃鐘爲君,至尊無比
黃鐘爲宮,則十一律從而受制臣民事物莫敢凌犯焉。
至於夾鍾爲宮,則下生無射爲徵,無射上生仲呂爲商,仲呂下生黃鐘爲羽。
黃鐘正律聲長,非仲呂爲商三分去一之次。
所以黃鐘爲羽,必用子聲,即上黃六之清聲,正爲不敢黃鐘全聲,而用其半耳。
姑洗以下之均,大率若此
四清聲之所由立也。
編鐘十六,其理亦然
宋胡瑗知此義,故四清聲皆小其圍徑以就之。
黃鐘太簇二聲雖合,大呂夾鍾二聲又非,遂使十二律五聲皆不得正
至於李照範鎮止用十二律不用四清聲,其合於三分損益則和矣。
夷則以降,其臣民事物安能尊卑有辨,而不相凌犯耶?
臣又考《周禮》,圜鍾函鍾黃鐘天地三宮之說,有薦神之樂,有降神之樂。
所爲薦神之樂者,乃奏黃鐘,歌大呂子醜合也,舞《雲門》以祀天神。
乃奏太簇,歌應鐘,寅亥合也,舞《咸池》以祀地祇
乃奏姑洗,歌南呂,辰酉合也,舞《大韶》以祭四望
乃奏蕤賓,歌林鐘,午未合也,舞《大夏》以祭山川
乃奏夷則,歌小呂,巳申合也,舞《大武》以享先祖,舞《大濩》以享先妣。
所謂降神之樂者,冬至祀天圜丘,則以圜鍾爲宮,黃鐘爲角,太簇爲徵,姑洗爲羽,是三者陽律相繼
相繼者,天之道也。
夏至祭地方丘,則以函鍾爲宮,夾鍾爲角,姑洗爲徵,南呂爲羽,是三者陰呂相生
相生者,地之功也。
宗廟,以黃鐘爲宮,大呂爲角,太簇爲徵,夾鍾爲羽,是三者律呂相合
相合者,人之情也。
圜鍾夾鍾也。
生於房心之氣,爲天地明堂祀天從此起宮,在琴中角弦第十徽,卯位也。
函鍾林鐘也。
生於坤位之氣,在井輿鬼之外,主地祇祭地從此起宮,在琴中徽第五徽,未位也。
黃鐘,生於虛危之氣,爲宗廟,祭人鬼從此起宮,在琴中宮第三徽,子位也。
至若六變天神降,八變地祇格,九變人鬼享,非有難易之分。
陽數起子終於少陰之申,陰數起午而終於少陽之寅。
圜鍾在卯,自卯至申六數,故六變天神降。
函鍾在未,自未至寅八數,故八變地祇格。
黃鐘在子,自子至申九數,故九變人鬼享。
此皆以本元之聲,召本位之神,故感通之理速也。
或者謂自漢以來天地鬼神新聲習矣,何必改作
不知自人觀天地,則由漢迄今千七百年;自天地觀,亦頃刻間耳。
自今正之,猶可及也。
並進所著樂書二部
一曰大成樂舞圖譜》,自琴瑟以下諸樂,逐字作譜。
一曰古雅心談》,列十二圖以象十二律
圖各有說。
又以琴爲正聲樂之宗系
郊廟大樂,分注琴絃定徽,各有歸旨
且自心所獨契,斫輪之妙,有非口所能言者。
下禮部。
禮官言:「音律久廢太常諸官循習工尺譜不復知有黃鐘等調。
臣等近奉詔演習新定郊祀樂章間問古人遺制,茫無以對。
今鶚謂四清所以旋宮,其注弦定徽,蓋已深識樂之弊。
至欲取知歷者,互相參考,尤爲探本窮源之論。
似非目前司樂所及
」乃授鶚太常寺丞,令詣太和殿較定樂舞
鶚遂上言:「《周禮》有郊祀之樂,有宗祀之樂。
尊親分殊聲律自別。
臣伏世廟樂章,律起林鐘,均殊太廟
臣竊異之。
蓋世廟與太廟同禮,而林鐘黃鐘異樂
函鍾主祀地祇,位寓坤方,星分井鬼樂奏八變,以報資生之功。
故用林鐘起調林鐘畢調也。
黃鐘主祀宗廟位分子野,星隸虛危,樂奏九成,以報本源之德。
故用黃鐘起調黃鐘畢調也。
理義各有歸旨,聲數默相感通。
天地父母之象,大君宗子之稱。
今以祀母之樂,奏以祀子,恐世廟在天之靈,必不能安且享矣。
不知譜是樂者,何所見也。
臣觀舊譜樂章,字用黃鐘,聲同太廟
審聽七聲中少一律,今更補正
使依奏格,則祖孫一氣相爲流通,函黃二宮不失均調
尊親分兩得,神人之心胥悅矣。
」詔下禮官
李時覆奏以爲:「鶚所言,與臣等所聞律呂諸書者,深有所合。
黃鐘一調,以黃鐘爲宮,太簇爲商,姑洗爲角,蕤賓變徵林鐘爲徵,南呂爲羽,應鐘變宮
樂章用合,用四,用一,用尺,用工
蕤賓之勾,而越次再生黃鐘之六,此舊樂章之失也。
林鐘一調,則以林鐘爲宮,南呂爲商,應鐘爲角,大呂之半聲爲變徵太簇之半聲爲徵,姑洗之半聲爲羽,蕤賓之半聲爲變宮
邇者沈居敬更協樂章,用尺,用合,用四,用一,用工用六
夫合,黃鐘也;四,太簇之正聲也;一,姑洗之正聲也;六,黃鐘之子聲也。
林鐘爲宮,而所用角徵羽者,皆非其一均之聲,則謬甚矣。
林鐘一調不宜用於宗廟,而太廟世廟不宜異調,鶚見尤真。
自今宜用協音律,惟加以蕤賓勾聲,去再生黃鐘之六,改用應鐘之凡,以成黃鐘一均,庶於感格之義,深有所補。」
乃命鶚更定廟享樂音,而逮治居敬等。
鶚尋譜定帝社樂歌以進。
詔嘉其勤,晉爲少卿掌教雅樂
夏言引古龍見而雩,命樂正盛樂,舞皇舞
請依古禮,定大雩之制。
三獻禮成之後九奏樂止之時,皛括《雲漢詩辭,製爲《雲門一曲,使文武舞士並舞而合歌之。
帝可其議。
時七廟既建,樂制未備,禮官因請更定宗廟雅樂:「德、懿、熙、仁四祖久祧,舊章弗協。
太祖創業太宗定鼎列聖守成
當有頌聲,以對越在天,垂之萬蜺。
若特享,若祫享若大祫,詩歌頌美,宜命儒臣撰述,取自上裁
樂器樂舞、各依太廟成式,備爲規制
」制可。
已而獻帝睿宗祔享太廟
於是九廟特、三時祫、季冬大祫樂章,皆更定焉。
公元1539年
十八年巡狩興都,帝親制樂章享上于飛龍殿,奉皇考配。
其後七廟火,復同堂之制,四時歲祫樂章器物如舊制。
初增七廟樂官樂舞生,自四郊九廟太歲神祇諸壇,樂舞人數至二千一百名。
後稍裁革,存其半。
公元1522年
張鶚太常卿,復申前說建白三事:一請設特鍾、特磬以爲樂節;一請復宮縣以備古制;一請候元氣以定鐘律
事下禮官,言:「特鍾、特磬宜造樂懸,在廟廷中,周旋未便不得更制
黃鐘聲氣之元候氣之法,實求中氣以定中聲,最爲作樂本原。
其說,若重室墐戶截管實灰,覆緹,按歷氣灰飛,證以累黍具有成法可依
其法,築室圜丘外垣隙地,選知歷候者往相其役,待稍有次第然後委官考驗
」從之。
仍詔取山西長子縣羊頭大小三等五斗,以備候氣定律
公元1538年
明自太祖世宗樂章屢易,然鐘律製作之要,未能有所講明
呂懷劉濂韓邦奇黃佐王邦直之徒著書甚備,職不與典樂託之空言而已
張鶚雖因知樂得官,候氣終屬渺茫不能以定律。
弘治中,莆人李教授文利,著《律呂元聲》,獨宗《呂覽黃鐘三寸九分之說。
世宗初年御史範永鑾上其書,其說與古背,不可用。
嘉靖十七年六月遼州同知李文察進所著樂書四種禮官謂於樂理樂書前人所未發者。
乃授文察爲太常典簿,以獎勸之。
其所云:「按人聲考定五音
」者,不能行也。
神宗時鄭世子載堉著《律呂精義》、《律學新說》、《樂舞全譜》共若干卷,具表進獻
崇禎六年禮部尚書黃汝良進《昭代樂律志》。
宣付史館,以備稽考未及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