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清-万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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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九
第三十五 禮十三

作者 張廷玉
第三十五 禮十三凶禮二)
皇后陵寢 興宗帝陵寢 睿宗帝陵寢 皇妃喪葬 皇太子及妃喪葬王及公主喪葬
皇后陵寢
公元1382年
洪武十五年皇后馬氏崩。
禮部引宋製爲請。
於是命在京文武官及聽除官,人給布一匹,令自制服,皆斬衰二十七日而除,服素服百日
凡在京官,越三日素服右順門外,具喪服入臨畢,素服奉慰禮,三日而止。
武官五品以上文官三品以上命婦,亦於第四日素服乾清宮入臨
麻布蓋頭麻布衫裙鞋,去首飾脂粉
其外官服制與京官同。
聞訃日於公廳成服命婦服亦與在京命婦同,皆三日而除。
軍民男女素服三日
禁屠宰,在京四十九日,在外三日
音樂祭祀百日
嫁娶,官停百日軍民一月
發引,告太廟遣官金水橋午門等神及鐘山之神。
帝親祭於几筵百官喪服朝陽門外奉辭。
是日安厝皇堂
皇太子奠,玄纁玉璧,行奉辭禮。
神主還宮,百官素服迎於朝陽門外,仍行奉慰禮。
帝復以醴饌祭於几筵殿,自再虞九虞,皆如之。
遣官告謝鐘山之神。
卒哭,以神主詣廟行祔享禮。
喪滿百日,帝輟朝,祭几筵殿,致欽不拜
東宮以下奠帛爵,百官素服奉慰禮。
東宮親王、妃、主以牲醴孝陵公侯等從。
命婦几筵殿祭奠
自後節序忌日,東宮親王几筵及陵。
小祥輟朝三日
禁在京音樂屠宰設醮靈谷寺朝天宮三日
帝率皇太子以下几筵殿祭。
百官素服,詣宮門
進香訖,詣後右奉慰
外命婦几筵殿進香
皇太子親王熟布練冠九衤取,皇孫七衤取,皆去首絰
負版闢領衰。
見帝及百官素服烏紗帽烏犀帶。
妃、主以下,熟布蓋頭,去腰絰
宗室駙馬練冠,去首絰
尚衣尚冠,以所釋服几筵殿前丙位焚之。
皇太子、親王復詣陵行禮
大祥奉安神主奉先殿,預期齋戒告廟
百官陪祀畢,行奉慰禮。
公元1407年
成祖皇徐氏崩,自次日輟朝,不鳴鐘鼓
帝素服御西角門百官素服思善門外哭臨畢,行奉慰禮。
三日成服哭臨如上儀。
次日爲始,各就公署齋宿,二十七日止。
武四品以上命婦成服日爲始,詣思善門內哭臨三日
聽選辦事官,俱喪服
人材監生吏典僧道坊廂耆老素服
自成服日始,赴應天府舉哀三日,餘悉遵高後時儀。
又定諸王公主服制世子郡王齊衰不杖期
世子王妃郡主大功
王及寧國公主郡王之子小功
中官訃告諸王府,造祔裏,謁太廟
祭器諡冊諡寶悉用檀香
將冊,帝躬告天地於奉天殿丹陛上。
華蓋殿,鴻臚寺官引頒冊寶入行禮,傳制曰:「永樂五年十月十四日,冊諡大行皇后命卿行禮
四拜畢,序班冊寶案至奉天殿丹陛上,置彩輿中,由中道出,入右順門至几筵殿,以冊寶置案,退俟於殿外
尚儀女官香案前,跪進曰:「皇帝遣某官冊諡大行皇后謹告
」贊宣冊,女官捧冊宣於几筵之右,置冊於案,宣寶如之。
尚儀禮畢女官冊寶案置几筵之左。
內官報禮畢,頒冊寶覆命
百日禮部御正視朝鳴鐘鼓百官淺淡色服
帝以梓宮未葬,不允
週期,帝素服几筵致祭百官西角門奉慰輟朝三日
在京停音樂禁屠宰七日。
禮部官於天禧寺朝天宮齋醮
其明日,帝吉服御奉天視朝鳴鐘鼓
百官淺淡色衣烏紗帽黑角帶退朝署事素服
朔望朝見慶賀常儀
几筵祭祀,熟布練冠
發引,齋三日遣官以葬期告郊廟社稷
素服祭告几筵皇太子以下衰服行禮遣官祭所過橋沿途祀典諸神。
百官命婦素服以次路祭
梓宮至江濱,百官奉辭江濱
皇太子渡江漢王護行途中朝夕哭奠
官民迎祭者,皆素服
既葬,賜護送官軍舁梓官軍士鈔米有差
公元1506年
正統中,仁宗皇后張氏崩,禮部大行太皇太后喪禮
皇帝成服三日後,即聽政
祀典皆勿廢,諸王以下內外各官命婦哭臨前儀衰服二十七日而除,軍民男女素服十三日。
諸王會葬外官進香臣民勿禁音樂嫁娶
及葬遣官太廟
帝親奉太后衣冠謁列祖帝、後仁宗神位,又奉宣宗衣冠太后神位,其禮視時享
天順中,宣帝皇后孫氏崩,如故事,止改哭臨清寧門。
英宗皇錢氏崩,禮如舊,惟屠宰止禁七日,外國使臣哭臨
正德元年景帝汪氏薨。
禮部會羣臣言,宜如皇妃例,輟朝三日,祭九壇
太后中宮親王以下文武大臣命婦皆有祭。
制可。
公元1509年
憲宗廢后吳氏,正德四年薨,以大學士李東陽等言,禮如英宗惠妃故事
憲宗皇王氏,正德十三年崩。
越三日,帝至自宣府,乃發喪
百官素服,於清寧宮門外聽宣遺誥
發引先期平臺,與順天府交衢相值
晨出北安門迎,皇太后皇后平臺候殯。
復入清寧宮,親奉梓宮朝祖。
百官步送德勝門外,惟送喪官騎送。
明日,帝奉神主還京,百官迎於德勝門
素服腰絰御西角門百官奉慰
卒哭,始釋服
孝宗母紀氏,憲宗妃也。
成化中薨,輟朝如故事。
初喪及葬,帝皇太后中宮、妃、主、皇子致祭
皇子奉祝行禮塋域葬儀從厚
皇親百官命婦送葬設祭,皆如儀
公元1522年
世宗祖母邵氏,嘉靖元年崩。
服除部臣毛澄等請即吉視事
議再上,命考孝肅太皇太后喪禮
等言:「孝肅崩時,距葬期不遠,故暫持凶服,以待山陵事竣,與今不同
況當正旦朝元,亦不宜縞衣臨見萬國
孝思未忘,第毋御中門鳴鐘鼓足矣
」從之,仍免朔望日升殿。
既葬四日,帝御奉天門,百官奉慰禮,始從吉
嘉靖中孝宗皇后張氏崩,禮臣以舊制上。
帝謂郊社不宜瀆,罷祭告
又謂躬行諸禮,前已諭代,亦罷謁廟禮。
太常寺以朝祖祔廟,請各廟捧主官,詔主俱不必出,蓋從殺也。
先是武宗皇后夏氏崩,禮部上儀注,有素冠、素服絰帶舉哀羣臣奉慰禮。
帝曰:「朕於皇兄後無服,矧上奉兩宮,又迫聖母壽旦,忍用純素
青服視事,諸儀再擬。
於是尚書夏言:「莊肅皇后喪禮,在臣民無容議。
惟是皇上天子之尊,服制既絕,不必御西角門
羣臣成服後,不當素服朝參
喪葬儀,帝復諭:「毅皇后事宜與累朝元不同無几筵之奉,當即祔廟,令皇后攝事內殿
等議:「按禮,卒哭乃行祔裏告。
蓋以新主當入,舊主當祧,故預以告也。
此在常典則然,非今日議例。
毅皇神主誠宜即祔太廟以妥神靈,而祔告之禮宜免。
」因具上其儀。
制可。
公元1528年
嘉靖七年世宗皇后陳氏崩。
禮部喪祭儀,帝疑過隆。
議再上,帝自裁定,概從減殺,欲九日釋服
閣臣張璁:「夫婦之倫,參三而立
人君綱常之主,尤不可不慎。
左傳昭公十五年六月乙丑周景王太子壽卒。
秋八月戊寅王穆後崩
叔向曰:『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
』蓋古禮,父爲子,夫爲妻,皆服報服三年
後世,夫爲妻,始製爲齊衰杖期,父母則不杖。
喪服》,自期以下諸侯絕,然特爲旁期
若妻喪,本自三年報服,殺爲期年,則固未嘗絕者。
皇上爲後服期以日易月,僅十二日
臣子爲君母服三年以日易月,僅二十七日
較諸古禮,已至殺矣。
皇上宜服期,十二日臣子素服,終二十七日
不然,則恩紀不明典禮有乖。
」禮臣方獻夫雜引儀禮·喪服》等篇,反覆爭辨,並《三朝聖諭》所載仁孝皇后崩,太宗衰服後,仍服數月白衣冠故事以證之。
:「文皇后喪時,上無聖母下有東宮從重盡禮爲宜。
不敢不更其制。
」已,詹事霍韜:「今百官遭妻喪,無服衰蒞事之禮。
蓋妻喪內而不外,陰不可當陽也。
聖諭云:『素服十日,仿輟朝之義。
』於內廷行之則可。
對臨百官總理萬幾,履當陽之位,行中宮之服則不可。
百官皇后服衰,爲其母儀天下也。
禮,父在爲母,杖不上於堂,尊父也。
朝廷何獨不然
臣請陛下玄冠素服,御西角門十日,即玄冠服御奉天門,百官左掖門則烏紗帽青衣侍班
退出公署私室,則仍素服白帽二十七日
若曰於禮猶有未慊,則山陵事畢而除。
」帝從其
尋定進冊諡儀禮部議:「先期,帝袞冕奉先殿、崇先殿。
至期,帝常服御奉天門,正副使常服百官淺淡色衣黑角帶,入班行如儀
節冊至右順門,內侍入正門,至几筵前置於案。
內贊就位上香,宣冊官立宣訖,復置冊於案。
內侍持節正門出,以節授副使報禮畢,正副使持節覆命
次日禮部謄黃頒示天下
中宮喪禮文皇后而後,至是始再行
永樂時典禮毀於火,《會典》所載皆略,乃斷自帝心,著爲令。
梓宮將葬,帝新定諸儀,亦從減損
思善逼近仁智殿,命百宮哭臨一日,亦罷辭祖禮,喪由左王門出。
公元1547年
二十六年皇后方氏崩,即日發喪,諭禮部:「皇后嘗救朕危,其考元后喪禮行之。
禮部定儀:「以第四日成服自後黑冠素服十日後易淺色衣,俱西角門視朝
百官十日素服絰帶自後烏紗帽黑角帶素服,通前二十七日。
常服奉天視朝百官淺色衣,鳴鐘鼓鳴鞭如常朔望升殿
梓宮發引百官常服
帝於奉先等殿行禮,俱常服
几筵祭則服其服。
服滿日,命中官代祭。
」從之。
尋諭:「皇妃太子非禮,其改正
及葬部臣舊儀請。
梓宮由中道行虞祭如制用九數。
玄宮居左他日配祀
部臣上儀注,改席殿曰行享殿
以孝皇后自發引至神主還京將半載,遇令節百官常服,今孝烈皇后初十日發引,十五日即還,事禮不同,以諸臣服制請。
帝命隨喪往來者,仍制服
祭畢,烏紗帽素服入朝素冠素服辦事
迎主仍制服思善門外行安神禮,更素冠素服從事
先是帝命孝烈居左,而遷孝潔。
既而以孝久安不宜妄動,罷不行
乃更命孝烈居右,而虛其左以自待
公元1554年
穆宗杜氏三十三年薨。
禮部言:「宜用成化中淑妃紀氏喪制
裕王已成婚,宜持服主喪送葬出城。
」乃議輟朝五日,裕王遵孝慈錄》斬衰三年
欽遣大臣題主,開塋掩壙,祠謝后土,並用工部官,送葬儀仗人數皆增於舊。
帝謂非禮之正,令酌考賢妃鄭氏例。
於是尚書歐陽德等覆上儀注,輟朝二日,不鳴鐘鼓
帝服淺淡色衣奉天視事百官淺色衣、烏紗帽黑角帶朝參
裕王主饋奠之事,王率妃入宮素服盡哀四拜視殮。
成服後,朝夕哭臨三日
每日一奠,通前二十七日而止。
仍於燕居斬衰三年之制。
諡焚黃日,陳祭儀裕王靈前行禮
喪出玄武門裕王步送至京城門外路祭畢,還宮。
帝謂焚黃制命,非王可行,仍如常儀
禮部覆奏: 「皇妃焚黃傳訛已久。
拜獻酒,跪讀祝,乃參用上尊諡之,而未思賜諡爲制命,其祭文皇帝遣諭,與上尊諡不同
奉旨常禮從事,當改議賜諡,如賜祭禮。
讀祝、宣冊皆平立不拜
報可,著爲令。
公元1567年
穆宗皇李氏,裕邸元妃也,先薨,葬西山
隆慶元年,加諡孝懿皇后親告世宗几筵
皇極門,遣大臣持節冊寶陵園上之。
神宗皇太后李氏萬曆四十二年崩。
帝諭禮部從優,帝衰服奠祭禮。
穆廟皇妃中宮妃嬪太子諸王公主以下皆成服。
百官慈寧宮門外哭臨
命婦入宮哭臨
餘俱如大喪禮。
興宗帝陵寢
公元1392年
洪武二十五年皇太子薨,命禮部喪禮
侍郎張智等議曰:「喪禮,父爲長子服齊衰期年
皇帝以日易月,服齊衰十二日,祭畢釋之。
在內文武公署齋宿
翌日素服入臨文華殿,給衰麻服。
越三日成服,詣春和門會哭。
明日素服奉慰禮。
其當祭祀送葬者,仍衰絰以行。
在京,停大小祀事及樂,至復土日而止。
嫁娶六十日。
在外文武官易服,於公署發哀
次日成服行禮
大小祀事及樂十三日,停嫁娶三十日。
其內外官致祭者,帝令光祿寺供具百官致哀行禮
建文帝即位追諡爲興宗孝康皇帝,所薦陵號不傳
元妃常氏,先興宗薨。
太祖素服輟朝三日
中宮素服哀臨皇太子齊衰
葬畢,易常服
皇孫斬衰祭奠則服之。
王公主服如制。
建文初追諡曰孝康皇后
永樂初,皆追削
福王南京,復帝后故號
睿宗帝陵寢
公元1538年
睿宗帝陵寢安陸州
世宗入立追諡曰睿宗獻皇帝
陵廟,薦號曰顯陵
既而希進之徒屢言獻皇帝梓宮改葬天壽山
不聽
嘉靖十七年帝母蔣太后崩。
禮部言:「歲除日大行皇太后服制二十七日已滿,適遇正旦,請用黑冠淺淡受朝
」疏未下,帝諭大學士夏言:「元玄極殿拜天,仍具祭服先期一日變服否?
禮部請「正旦拜天、受朝,及先一日俱青服孟春時享,前三日齋,青服臣下同之,餘仍孝貞皇太后喪禮例」。
不從
於是定議,歲除日變服玄色吉衣,元祭服玄極殿行告祀禮,具翼善冠黃袍御殿百官公服致詞鳴鐘鼓鳴鞭,奏堂上樂
是時南北遷祔,久不決。
帝親詣承天
及歸,乃定議梓宮南祔。
禮部葬儀,自常典外,帝復增定太廟辭謁承天門辭奠、朝陽門遣奠題主降神饗神,及梓宮登舟、升岸等祭。
梓宮發引,帝衰服行諸禮如儀
百官步送朝陽門外,奠獻,使行遣奠禮
通州題主覆命
神主回京,百官奉迎門外,帝衰服皇后以下哭迎午門內,奉安几筵殿。
梓宮所過河瀆江山神祇,俱牲醴致祭
勳臣青服行禮梓宮升席殿。
先詣睿宗舊陵,奉遷於祾恩殿,復奉梓宮至殿,合葬於新寢。
皇妃喪葬
公元1374年
洪武七年九月貴妃孫氏薨。
無子,太祖吳王橚主喪事,服慈母服斬衰三年
宮諸王服期
由是作《孝慈錄》。
永樂中貴妃王氏薨。
輟朝五日,御祭一罈皇后皇妃皇太子各祭一罈親王共祭一罈公主共祭一罈
七七、百日期、再期,皆祭贈諡冊,行焚黃禮。
塋域遣官后土
發引前期辭靈祭壇初喪同,惟增六尚司及內官內使一罈
啓奠祖奠遣奠各遣祭一罈
發引日,百官送至路祭所,皇親駙馬一罈公侯文武一罈外命婦一罈
所過城門祭祀內門內官外門太常寺官。
下葬遣奠、遣祭一罈
掩壙遣官后土迎靈轎至享堂行安神禮,遣祭一罈
公元1463年
天順七年,敬妃劉氏薨。
輟朝五日帝服淺淡黃衣奉天視事百官淺淡色衣烏紗帽黑角帶朝參
冊文靈柩前,皇太子以下行三獻禮
靈柩前儀仗,內使女樂二十四人花幡雪柳隊子二十人,女將軍十一人
初喪期年辭靈,各於常祭外增祭一罈
公元1501年
弘治十四年,憲廟麗妃章氏發引輟朝一日
公元1534年
陪葬諸妃,歲時俱享於殿內。
其別葬金山諸處者,各遣內官行禮
嘉靖間,始命併入諸陵,從祭祾恩殿之兩旁,以紅紙牌書曰:「某皇帝第幾妃之位」,祭畢,焚之。
改用木刻名號
嘉靖十三年,諭禮工二部:「世婦御妻用九數。
九妃同一墓,共一享殿,爲定制。」
皇太子及妃喪葬
公元1472年
洪武中懿文太子後,至成化八年悼恭太子薨,年甫三歲
帝諭禮部禮宜從簡王府文武俱免進香帛。
禮部儀上
自發喪次日,輟朝三日
帝服翼善冠素服,七日而除。
三日,御西角門視朝,不鳴鐘鼓,祭用素食
文武羣臣,素服麻布絰帶麻鞋布裹紗帽,詣思善哭臨一日而除。
四日素服朝西角門奉慰
在外王府文武官,素服舉哀二日而除。
公元1549年
嘉靖二十八年莊敬太子薨。
禮部喪禮
帝曰:「天子絕期。
況十五歲外方三殤,朕服非禮,止輟朝十日
百官製成服,十二日而除。
停柩所行,罷詣門哭臨
葬遣戚臣行禮。」
公元1619年
萬曆四十七年二月皇太子才人王氏薨,命視皇太子妃郭氏例。
輟朝五日,不鳴鐘鼓
帝服淺淡色衣百官青素服、黑角帶朝參,皇長孫主饋奠。
○諸王及公主喪葬諸儀
公元1395年
洪武二十八年秦王樉詆薨,詔定喪禮
禮部尚書任亨泰言:「考宋制,宜輟朝五日
遇時享,請暫輟一日
皇帝親王以下,至郡主靖江王宮眷服制,皆與魯王喪禮同。
皇太子齊衰期,亦以日易月,十二日而除,素服期年
」從之。
定制親王喪,輟朝三日
禮部遣官掌行喪葬禮,翰林院祭文諡冊文壙志文工部銘旌遣官造墳,欽天監卜葬國子監監生八名報訃各王府
御祭一,皇太后皇后東宮各一,在京文武官各一。
初喪除服,御祭凡十三壇,封內文武祭一。
服制王妃世子衆子郡王郡主下至宮人斬衰三年封內文武齊衰三日哭臨五日而除。
在城軍民素服五日
郡王衆子郡君,爲兄伯叔齊衰期年,郡王妃小功
凡親王妃喪,御祭一罈皇太后中宮東宮公主各祭一罈
布政司委官開壙合葬
繼妃、次妃祭禮同。
夫人則止御祭一罈
俱造壙祔葬
郡王喪,輟朝一日
行人司掌行喪葬禮,餘多與親王同,無皇太后皇后祭。
王妃與親王妃無公主祭
合葬王繼妃次妃喪禮,俱與正妃
世子喪,御祭一,東宮祭一。
遇七百日下葬期年除服,御祭各一。
凡世喪禮,如世子,減七七大祥祭。
鎮國將軍,止聞喪、百日下葬三祭奉國將軍以下,御祭一。
公元1376年
初,洪武九年五月,晉王妃謝氏薨,命議喪服之制。
侍講學士宋濂等議曰:「按唐制,皇帝皇妃舉哀
宋制,皇帝皇親舉哀
參酌唐、宋之制,皇帝中宮大功,諸妃皆服小功,南昌皇妃大功東宮公主親王等皆服小功,晉王齊衰期,靖江王小功王妃緦麻輟朝三日
既成服,皇帝素服喪次,十五舉音
百官奉慰皇帝出次釋服,服常服
制曰:「可」。
其後王妃喪視此。
公元1448年
正統十三年定親王塋地五十畝,房十五間。
郡王塋地三十畝,房九間
郡王塋地二十畝,房三間郡主縣主塋地十畝,房三間
天順二年禮部奏定,親王以下,依文武大臣例。
或王、或妃先故者,合造其壙。
後葬者,止令所在官司安葬
繼妃則祔葬其旁,同一享堂
公元1472年
成化八年二月忻王見治薨。
發引日,帝不視朝
及葬輟朝一日
十三年,四川按察使彭韶言:「親王郡王薨逝,皆遣官致祭使臣絡繹人夫勞擾
自後親王如舊,其郡王初喪遣官一祭,餘並遣本處官。
王國母妃之喪,俱遣內官致祭
宗婦衆多,其地有鎮守太監者,宜遣行禮。
王國塋葬夫婦同穴
初造之時,遣官監修,開壙合葬,乞止命本處官司
」帝從禮部覆奏王妃祭禮如舊,餘依議行
弘治十六年七月,申王祐楷薨。
禮部言:「前沂穆王薨,未出府。
王已出府而未之國,擬依沂穆參以在外親王例行之。」
王妃地載於《會典》者,明初追封壽春等十王及妃,墳在鳳陽府西北二十五里白塔,設祠祭署、陵戶
南昌等五王及祔葬鳳陽皇陵有司歲時祭祀,皆與享。
懷獻世子以下諸王之國者,多葬於西山歲時內官行禮
公元1417年
永樂十五年正月永安公主薨。
時初舉張燈宴,遂罷之。
輟朝四日賜祭,命有司治喪葬。
二月太祖第八福清公主薨,輟朝三日
定制,凡公主喪聞,輟朝一日
初喪至大祥,御祭凡十二壇。
下葬輟朝一日
儀視諸王稍殺喪制同,惟各官不成服,其未下嫁西山者,歲時內官行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