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本紀第八 仁宗
體裁:史書
類别:歷史
公元1395年
仁宗敬天體道純誠至德弘文欽武章聖達孝昭皇帝,諱高熾,成祖長子也。母仁孝文皇后,夢冠冕執圭者上謁,寤而生帝。幼端重沉靜,言動有經。稍長習射,發無不中。好學問,從儒臣講論不輟。洪武二十八年,冊為燕世子。嘗命與秦、晉、周三世子分閱衞士,還獨後。問之。對曰:「旦寒甚,俟朝食而後閱,故後。」又命分閱章奏,獨取切軍民利病者白之。或文字謬誤,不以聞。太祖指示之曰:「兒忽之耶?」對曰:「不敢忽,顧小過不足瀆天聽。」又嘗問:「堯、湯時水旱,百姓奚恃?」對曰:「恃聖人有恤民之政。」太祖喜曰:「孫有君人之識矣。」
公元1404年
成祖舉兵,世子守北平,善拊士卒,以萬人拒李景隆五十萬眾,城賴以全。先是,郡王高煦、高燧俱以慧黠有寵於成祖。而高煦從軍有功,宦寺黃儼等復黨高燧,陰謀奪嫡,譖世子。會朝廷賜世子書,為離間。世子不啟緘,馳上之。而儼先潛報成祖曰:「世子與朝廷通,使者至矣。」無何,世子所遣使亦至。成祖發書視之,乃歎曰:「幾殺吾子。」成祖踐阼,以北平為北京,仍命居守。永樂二年二月,始召至京,立為皇太子。成祖數北征,命之監國,裁決庶政。四方水旱饑饉,輒遣振恤,仁聞大著。而高煦、高燧與其黨日伺隙讒構。或問太子:「亦知有讒人乎?」曰:「不知也,吾知盡子職而已。」
公元1412年
十年,北征還,以太子遣使後期,且書奏失辭,悉徵宮僚黃淮等下獄。十五年,高煦以罪徙樂安。明年,黃儼等復譖太子擅赦罪人,宮僚多坐死者。侍郎胡濙奉命察之,密疏太子誠敬孝謹七事以聞,成祖意乃釋。其後黃儼等謀立高燧,事覺伏誅,高燧以太子力解得免,自是太子始安。
公元1424年
二十二年七月,成祖崩於榆木川。八月甲辰,遺詔至,遣皇太孫迎喪開平。丁未,出夏原吉等於獄。丁巳,即皇帝位。大赦天下,以明年為洪熙元年。罷西洋寶船、迤西市馬及雲南、交阯採辦。戊午,復夏原吉、吳中官。己未,武安侯鄭亨鎮大同,保定侯孟瑛鎮交阯,襄城伯李隆鎮山海,武進伯朱榮鎮遼東。復設三公、三孤官,以公、侯、伯、尚書兼之。進楊榮太常寺卿,金幼孜戶部侍郎,兼大學士如故,楊士奇為禮部左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黃淮通政使兼武英殿大學士,俱掌內制;楊溥為翰林學士。辛酉,鎮遠侯顧興祖充總兵官,討廣西叛蠻。甲子,汰冗官。乙丑,召漢王高煦赴京。戊辰,官吏謫隸軍籍者放還鄉。己巳,詔文臣年七十致仕。
九月癸酉,
交阯都指揮方政與黎利戰於
茶籠州,
敗績,
指揮同知伍雲力戰死。
丙子,召
尚書黃福於
交阯。
庚辰,
河溢開封,
免稅糧,遣
右都御史王彰撫恤之。
壬午,敕
自今官司所用物料於所
產地計
直市之,
科派病民者罪不宥。
癸未,
禮部尚書呂震請
除服,
不許。
乙酉,增
諸王歲祿。
丙戌,以
風憲官備
外任,命
給事中蕭奇等
三十五人為州縣官。
丁亥,黎利寇
清化,
都指揮同知陳忠戰死
[1]。
戊子,始設
南京守備,以
襄城伯李隆為之。
乙未,散
畿內民所養
官馬於諸衞所。
戊戌,賜
吏部尚書蹇義及
楊士奇、
楊榮、
金幼孜銀章各一,曰「
繩愆糾繆」,諭以
協心贊務,
凡有闕失當言者,
用印密封以聞。
冬十月壬寅,
罷市民間金銀,革
兩京戶部行用庫。
癸卯,詔
天下都司衞所修治城池。
戊申,
通政使請以
四方雨澤章奏送
給事中收貯。帝曰:「祖
宗令天下奏
雨澤,欲知
水旱,以施
恤民之政。積之
通政司,既失之矣,今又令
收貯。是欲上之人終不知也。
自今奏至即以聞。」
己酉,冊妃張氏為
皇后。
壬子,立
長子瞻基為
皇太子。
封子瞻埈為鄭王,瞻墉
越王,
瞻墡襄王,
瞻堈荊王,瞻墺
淮王,瞻塏
滕王,
瞻垍梁王,
瞻埏衞王。
乙卯,詔
中外官舉
賢才,嚴
舉主連坐法。
丁巳,令
三法司會
大學士、府、部、
通政、
六科於
承天門錄囚,著為令。
庚申,增
京官及
軍士月廩[2]。
丁卯,擢
監生徐永溍等
二十人為
給事中。
十一月壬申朔,詔禮部:「建文諸臣家屬在教坊司、錦衣衞、浣衣局及習匠、功臣家為奴者,悉宥為民,還其田土。言事謫戍者亦如之。」癸酉,詔有司:「條政令之不便民者以聞。凡被災不即請振者,罪之。」阿魯台來貢馬。甲戌,詔羣臣言時政闕失。乙亥,赦兀良哈罪。始命近畿諸衞官軍更番詣京師操練。丙子,遣御史巡察邊衞。癸未,遣御史分巡天下,考察官吏。丙戌,賜戶部尚書夏原吉「繩愆糾繆」銀章。己丑,禮部奏冬至節請受賀,不許。庚寅,敕諸將嚴邊備。辛卯,禁所司擅役屯田軍士。壬辰,都督方政同榮昌伯陳智鎮交阯。是月,諭蹇義、楊士奇、夏原吉、楊榮、金幼孜曰:「前世人主,或自尊大,惡聞直言,臣下相與阿附,以至於敗。朕與卿等當用為戒。」又諭士奇曰:「頃羣臣頗懷忠愛,朕有過方自悔,而進言者已至,良愜朕心。」
十二月癸卯,宥建文諸臣
外親全家戍邊者
[3],留
一人,餘悉
放還。
辛亥,
揭天下
三司官
姓名於
奉天門西序。
癸丑,免被災
稅糧。
庚申,葬
文皇帝於
長陵。
丙寅,
鎮遠侯顧興祖破
平樂、
潯州蠻。
是年,于闐、琉球、占城、哈密、古麻剌朗、滿剌加、蘇祿、瓦剌入貢。
公元1425年
洪熙元年春正月壬申朔,御奉天門受朝,不舉樂。乙亥,敕內外羣臣修舉職業。己卯,享太廟。建弘文閣,命儒臣入直,楊溥掌閣事。癸未,以時雪不降,敕羣臣修省。丙戌,大祀天地於南郊,奉太祖、太宗配。壬辰,朝臣予告歸省者賜鈔有差,著為令。己亥,布政使周幹、按察使胡概、參政葉春巡視南畿、浙江。
二月辛丑,頒將軍印於諸邊將。戊申,祭社稷。命太監鄭和守備南京。丙辰,耕耤田。丙寅,太宗神主祔太廟。是月,南京地屢震。
三月壬申,前光祿署丞權謹以孝行擢文華殿大學士。丁丑,求直言。戊子,隆平饑,戶部請以官麥貸之。帝曰:「即振之,何貸為。」己丑,詔曰:「刑者所以禁暴止邪,導民於善,非務誅殺也。吏或深文傅會,以致冤濫,朕深憫之。自今其悉依律擬罪。或朕過於嫉惡,法外用刑,法司執奏。五奏不允,同三公、大臣執奏,必允乃已。諸司不得鞭囚背及加人宮刑。有自宮者以不孝論。非謀反,勿連坐親屬。古之盛世,採聽民言,用資戒儆。今奸人往往摭拾,誣為誹謗,法吏刻深,鍛鍊成獄。刑之不中,民則無措,其除誹謗禁,有告者一切勿治。」庚寅,陽武侯薛祿為鎮朔大將軍,率師巡開平、大同邊。辛卯,參將安平伯李安與榮昌伯陳智同鎮交阯。戊戌,將還都南京,詔北京諸司悉稱行在,復北京行部及行後軍都督府。是月,南京地屢震。
夏四月壬寅,帝聞山東及淮、徐民乏食,有司徵夏稅方急,乃御西角門詔大學士楊士奇草詔,免今年夏稅及秋糧之半。士奇言:「上恩至矣,但須戶、工二部預聞。」帝曰:「救民之窮當如救焚拯溺,不可遲疑。有司慮國用不足,必持不決之意。」趣命中官具楮筆,令士奇就門樓書詔。帝覽畢,即用璽付外行之。顧士奇曰:「今可語部臣矣。」設北京行都察院。壬子,命皇太子謁孝陵,遂居守南京。戊午,如天壽山,謁長陵。己未,還宮。是月,振河南及大名饑。南京地屢震。
五月己卯,侍讀李時勉、侍講羅汝敬以言事改御史,尋下獄。庚辰,帝不豫,遣使召皇太子於南京。辛巳,大漸,遺詔傳位皇太子。是日,崩於欽安殿,年四十有八。秋七月己巳,上尊諡,廟號仁宗,葬獻陵。
贊曰:當靖難師起,仁宗以世子居守,全城濟師。其後成祖乘輿,歲出北征,東宮監國,朝無廢事。然中遘媒孽,瀕於危疑者屢矣,而終以誠敬獲全。善乎其告人曰「吾知盡子職而已,不知有讒人也」,是可為萬世子臣之法矣。在位一載,用人行政,善不勝書。使天假之年,涵濡休養,德化之盛,豈不與文、景比隆哉。
校勘記
↑都指揮同知陳忠戰死 原脫「都」字,據本書卷一五四、明史稿傳三一陳洽傳附陳忠傳、仁宗實錄卷二下、國榷卷一八頁一二二三補。 ↑庚申增京官及軍士月廩 庚申,原作「丁巳」。按上文本月已有丁巳,不應重出,據明史稿紀六仁宗紀、仁宗實錄卷三下、明史本紀原本補本異同錄改。 公元1424年
↑宥建文諸臣外親全家戍邊者 外親,原作「外戚」。按寬宥的是齊泰、黃子澄等的外親,不是皇室的「外戚」,據仁宗實錄卷五上永樂二十二年十二月癸卯條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