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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义庄规矩 范忠宣公奏
知开封府襄邑县范纯仁切念臣父仲淹先任资政殿
学士日于苏州吴长两县置田十馀顷其所得租米
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
之用谓之义庄见于诸房选择子弟一名管勾亦逐旋
立定规矩令诸房遵守今诸房子弟有不遵规矩之人
州县既无
敕条本家难为伸理五七年间渐至废坏遂使饥寒无
依伏望
朝廷特降指挥下苏州应系诸房子弟有违犯规矩之
人许令官司受理㐲候
敕旨右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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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旨宜令苏州依所奏施行
劄付苏州准此
治平元年四月十一日 押
文正位
勘会
先文正公于平江府兴置义庄赒给宗族德泽至厚其
始定规矩虽有版榜不足久传及有治平元年所得朝
旨亦未揭示族人兼有后来接续指置可为永式者未
曾刋定深虑岁久渐至隳废今尽以编类刻石置于天
平山白云寺先公祠堂之侧子子孙孙遵承勿替今具
如后
文正公初定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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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
临时加折
一男女五岁以上入数
一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
米
一冬衣每口一疋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疋
一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一有吉凶增减口数画时上簿
一逐房各置请米历子一道每月末于掌管人处批
请不得预先隔跨月分支请掌管人亦置簿拘
辖簿头录诸房口数为额掌管人自行破用或
探支与人许诸房觉察勒陪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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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
一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一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
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
钱数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一逐房丧葬尊长有丧先支一十贯至葬事又支一
十五贯次长五贯葬事支十贯卑幼十九岁以
下丧葬通支七贯十五岁以下支三贯十岁以
下支二贯七岁以下及婢仆皆不支
一乡旦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遇年饥不
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即于义田米内量
行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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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管逐年米斛自皇祐二年十月支给逐月糇粮
并冬衣绢约自皇祐三年以后每一年丰熟桩
留二年之粮若遇凶荒除给糇粮外一切不支
或二年粮外有馀却先支丧葬次及嫁娶如更
有馀方支冬衣或所馀不多即凶吉等事众议
分数均匀支给或又不给即先凶后吉或凶事
同时即先尊口后卑口如尊卑又同即以所亡
所葬先后支给如支上件糇粮吉凶事外更有
馀羡数目不得粜货椿充三年以上粮储或虑
陈损即至秋成日方得粜货回换新米椿管
右仰诸房院依此同共遵守
皇祐二年十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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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殿学士尚书礼部侍郎知杭州事范 押
续定规矩
一诸位子弟得大比试者每人支钱一十贯文
再贡者减半并须实赴大比试乃给即巳
给而无故不试者追纳
一诸位子弟纵人采取近坟竹木掌管人申官理断
一诸位子弟内选曾得解或预贡有士行者二人充
诸位教授月给糙米五石
虽不曾得解预贡而文行为众所知者亦
听选仍诸位共议若生徒不及
六人止给三石及八人给四石及十人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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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三项以熙宁六年六月 日
二相公指挥修定
一掌管人侵欺及诸位辄假贷义庄钱斛之类并申
官理断偿纳不得以月给米折除
一族人不得租佃义田
一掌管子弟若年终当年诸位月给米不阙支糙米
二十石虽阙而能支及半年以上无侵隐者给
一半巳上并令诸位保明后支若不可保明各
具不可保明实状申 文正位
一义庄勾当人催租米不足随所欠分数尅除请受
至纳米足日全给
有情弊者申官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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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四项以元丰六年七月十九日
二相公指挥修定
一身不在平江府者其米绢钱并勿给
一兄弟同居虽众其奴婢月米通不得累过五人
一未娶不给奴婢米
一义庄不得典买族人田土
右四项以绍圣二年二月初八日
二相公指挥修定
一义庄费用虽阙不得取有利债负
一义庄事惟听掌管人依规处置其族人虽是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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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侵扰干预违者许掌管人申官理断即掌
管人有欺弊者听诸位具实状同申
文正位
右三项以绍圣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二相公指挥修定
一义仓内族人不得占居会聚非出纳勿开
一因出外住支月米者其归在初五日以前取诸位
保明诣实听给当月米
一义宅有疏漏惟听居者自修完即拆移舍屋者禁
之违者掌管人申官理断若义宅地内自添修
者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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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诸位请米历子各令诸位签字圆备方许给给讫
请人亲书交领即去失历子者住给勒令根寻
侯及一年许诸位及掌管人保明申
文正位候得报别给历头起支
一积留月米并请者勿给
一诸位不得于规矩外妄乞特支虽得 文正位指
挥与支亦仰诸位及掌管人执守勿给
一义庄人力船车器用之类诸位不得借用
一诸位子弟官巳升朝愿不请米绢钱助赡众者听
一诸位生男女限两月其母或所生母姓氏及男女
行第小名报义庄义庄限当日再取诸位保明
讫注籍即过限不报后虽年长不理为口数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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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一遇有规矩所载不尽事理掌管人与诸位共议定
保明同申 文正位虽巳申而未
得 文正位报不得止凭诸位文字施行
右十项以元符元年六月 日
二相公三右丞五侍郎指挥参定
一诸位关报义庄事虽尊长并于文书内著名仍不
得竹𥿄及色笺违者义庄勿受
右一项以元符二年正月十七日
三右丞指挥修定
一义庄遇有人赎田其价钱不得支费限当月内以
元钱典买田土辄将他用勒掌管人偿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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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一项以崇宁五年十月十二日
五侍郎指挥修定
一诸位辄取外姓以为巳子冒请月米者勿给许诸
位觉察报义庄义庄不为受理许诸位径申
文正位公议移文平江府理断
右以大观元年七月初十日
五侍郎及 二相公指挥参定
一诸位子弟在外不捡生子冒请月米掌管人及诸
位觉察勿给即不伏掌管人及诸位申
文正位移文平江府理断
右以政和三年正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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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侍郎指挥修定
一族人不得以义宅舍屋私相兑赁质当
右一项以政和五年正月二十九日
五侍郎指挥修定
右仰义庄及诸位遵守施行内文意前后相妨窒碍者
从后规若有违犯仰掌管人或诸位备录治平元年中
书劄子所坐
圣旨申官理断各令知委
政和七年正月十三日
朝散大夫充徽猷阁待制提举亳州太清宫范
续定规矩 清宪公奏
朝散郎左司諌兼侍讲范之柔奏臣不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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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夷辄沥诚悃仰干
天听伏念臣五世祖故参知政事谥文正臣仲淹奋身
孤藐遭世休明深念保族之难欲为传远之计自庆历
皇祐以来节次于苏州吴长两县置田亩立义庄赡同
姓创定规矩刻之板榜以贻后人巳而臣高叔祖故尚
书右仆射谥忠宣臣纯仁于治平元年知开封府里邑
县日虑板榜不足久传且诸房子弟有不遵规矩之人
州县既无
敕条本家难为伸理必将渐致废坏即尝具奏乞降圣
旨下本州许令官司受理继蒙朝廷依所奏施行遂得
凭藉保守伏自南渡之后虽田亩仅存而庄宅焚毁寄
廪坟寺迁寓民舍蠹弊百出尽失初意庆元初臣与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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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始协谋同力尽复故基渐还旧观参定约束加备于
前固尝经本州镂给板榜揭示义宅然非更得朝廷行
下本州申明受理元降指挥恐无以善后怀此日久无
路自伸今臣幸蒙公朝轸念故家擢缀班列若不于此
时控告君父则何以副先人属望子孙之意用敢冒昧
以闻伏望圣慈俯鉴微衷特颁睿旨劄下平江府令将
续添规约常切照应治平元年巳降指挥受理庶几足
以敕厉来者增固旧规臣与阖族实均戴天地施生之
造所有治平元年指挥并庆元二年续添条约谨缴连
在前渎犯宸严臣无任惶惧俯伏俟命之至谨录奏闻
伏候
敕旨前连治平元年巳降规约指挥十一月五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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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旨依 右并录连送范司谏
嘉定三年十一月七日
一文正公曾祖徐国公祖唐国公父周国公坟茔并
在天平山坐落间有族人辄敢于上牧羊及偷
斫林木柴薪近虽行下义庄专一责令墓客看
守外今后如有违犯之人诸房觉察申 文正
位罚全房月米一年
义庄辄令墓客充他役者罚掌庄子弟夲名月
米一季
一天平功德寺乃
文正公奏请追福 祖先之地为子孙者所当
相与扶持不废香火今则不然多有疏远不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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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弟请过义米归巳却返蚕食于寺中至有欺
诈住持逼逐僧行猎借舟船役使人仆亚托私
酒偷伐林木柴薪强占常住田地布种或作园
圃不还租米以致常住空虚住持数易日渐败
坏今后探闻有违犯之人罚全房月俸两月欺
诈住持及占种田地者罚全房月米一年诈过
钱物经官乞行根䆒从条施行田地退还常住
为业毕日申
文正位候回报起支虽巳退业而故作阻障不
容常住耕种者亦行前罚
一义庄及白云功德寺差役并应干非泛科敷并蒙
官司蠲免近夹县道胥吏多因乞觅不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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搔扰今后如有似此之人许从本家经府陈理
严行断理
一旧规诸房不得租种义庄田土诡名者同近来有
恃强公然于租户名下夺种者及有坝捺义庄
田渭泾浜车漕种菱不容租户车水上下者为
害甚大今后探闻有违犯之人罚全房月米半
年
一义庄租户所当优恤使之安业闻有无赖族人将
物货高价亚卖显属不便今后辄有违犯罚全
房月米两月仍经官陈理
一旧规义庄事务惟听掌庄子弟自行处置虽是尊
长不得侵扰干预缘违犯者未曾有罚是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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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多有族人专为货赂不顾义庄利害或为揽
户兜纳苗米必要多增贴耗或主张不逞之徒
充应脚力及墓客之类甚至鼓诱外郡族人挟
长前来擅开仓廒妄用米斛恣行侵扰意在破
坏今后如有违犯许掌庄指实申 文正位自
行体访知觉罚全房月米一年外仍经官乞行
根究徵治内有乞觅过钱物之人即合从条施
行
一旧规掌庄子弟侵欺径行申官理断勒令陪填近
自移建仓宇遴选主计此弊稍革深虑日久玩
习合行关诸房今后掌庄子弟如有违犯许诸
房觉察申 文正位委请公当子弟对众点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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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见实侵数目以全房月米填还足日起支仍
控告官府乞行徵治以为掌庄侵欺者之戒诸
房子弟即不得专擅兴词紊烦官府
一诸房闻有不肖子弟因犯私罪听赎者罚本名月
米一年再犯者除籍永不支米
除籍之后长恶不悛为宗族乡党
善良之害者诸房具申 文正位当斟酌情理
控告官府乞与移乡以为子弟玷辱门户者之
戒
一旧规诸位辄取异姓以为巳子冒请月米者勿给
今乃有将巳子与人破荡他人家业却欲归宗
请米如有似此之人仰掌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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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正位不得支行
一义宅地基久为外人占㨿今来复业甚为艰难宜
体 文正公之意专为聚族之地即不许族人
占造私宅等用如有违罚全房月米一年仍勒
还元地
一旧规诸房子弟得贡大比者义庄支裹足钱十千
今物价翔贵难拘此数如有子弟得解赴省义
庄支官会一伯千其钱于诸房月米内依时直
均尅其免举人及补入太学者支官会五十千
庶使诸房子弟知读书之美有以激劝
一岁寒堂除科举年分诸位子弟暂请隶业馀时不
得于内饮宴安泊如违罚全房月米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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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庄规矩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