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家集-宋-司马光卷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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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传家集卷四十     宋 司马光 撰
  章奏二十三
   议谋杀巳伤案问欲举而自首状(知登州许遵/奏妇人阿云)
    (于母服内与韦阿大定婚成亲后嫌韦阿大/夜间就田中用刀斫伤县尉令弓手勾到阿)
    (云问是你斫伤本夫实道来不打你阿云遂/具实通合作案问欲举减二等大理寺不)
    (合作谋杀已伤绞罪断遣下刑部定得大理/寺允当遵不服诏下光与安石定夺安石以)
    (为遵议是后朝/廷竟从安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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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臣窃以为凡议法者当先原立法之意然后可以断
狱窃详律文其于人损伤不在自首之例注云因犯杀
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所谓因犯
杀伤者言因犯他罪本无杀伤之意事不得巳致有杀
伤除为盗之外如劫囚略卖人之类皆是也律意盖以
于人损伤既不得首恐有别因馀罪而杀伤人者有司
执文并其馀罪亦不许首故特加申明云因犯杀伤而
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然杀伤之中自有两等轻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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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其处心积虑巧诈百端掩人不备者则谓之谋直情
径行略无顾虑公然杀害者则谓之故谋者尤重故者
差轻今此人因犯他罪致杀伤人他罪虽得首原杀伤
不在首例若从谋杀则太重若从斗杀则太轻故酌中
令从故杀伤法也其直犯杀伤更无他罪者惟未伤则
可首但系已伤皆不可首也今许遵欲将谋之与杀分
为两事案谋杀故杀皆是杀人若将谋之与杀分为两
事则故之与杀亦是两事也且律称得免所因之罪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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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囚略人皆是巳有所犯因而又杀伤人故劫略可首
而杀伤不原若平常谋虑不为杀人当有何罪可得首
免以此知谋字止因杀字生文不得别为所因之罪也
若以劫斗与谋皆为所因之罪从故杀伤法则是斗伤
自首反得加罪一等也遵所引苏州洪祚断例案律疏
云假有因盗故杀伤人而自首者盗罪得免故杀伤罪
仍科疏既指言故杀伤人则是因盗谋杀伤人者自从
谋法当时法官误断不可用例破条遵又引编敕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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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与不伤罪不至死者并奏取敕裁以为谋杀已伤
而罪不至死者即是自首之人按尊长谋杀卑幼之类
皆是巳伤而罪不至死不必因首也遵又引律疏问答
条云谋杀凡人乃云是舅又云谋杀之罪首尽显是谋
杀许令自首案彼皆谓谋而未伤方得首免若其巳伤
何由可首凡议罪制刑当使重轻有叙今若使谋杀巳
伤者得自首从故杀伤法假有甲乙二人甲因斗殴人
鼻中血出既而自首犹科杖六十罪乙有怨雠欲致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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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于死地暮夜伺便推落河并偶得不死又不见血若
来自首止科杖七十罪二人所犯绝殊而得罪相埒果
然如此岂不长奸况阿云嫌夫丑陋亲执腰刀就田野
中因其睡寐斫近十刀断其一指初不陈首直至官司
执录将行栲棰势不获已方肯招承情理如此有何可
悯朝廷贷命编管已是宽恩而遵更稽留不断为之伸
理欲令天下今后有似此之类并作减二等断遣窃恐
不足劝善而无以惩恶开巧伪之路长贼杀之原奸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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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志良民受弊非法之善者也臣愚以为大理寺刑部
所定巳得允当难从许遵所奏作案问欲举减等而科
今来与王安石各有所见难以同共定夺伏乞朝廷特
赐裁酌施行   议贡举状(熙宁二年/五月上)臣准御史台牒准敕节文天下学校贡举之法宜令
府两省待制以上御史台三司三馆臣僚各限一月具
议状闻奏者臣闻诗云无竞惟人四方其训之言欲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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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于天下者无如得人得人而任之以事则四方斯顺
之矣臣窃惟取士之弊自古始以来未有若近世之甚
者也何以言之自三代以前其取士无不以德为本而
未尝专贵文辞也汉氏始置茂才孝廉等科皆命公卿
大夫州郡举有经术德行者策试以治道然后官人故
其风俗敦尚名节降及末世虽政衰于上而俗清于下
由取士之术素加奖厉故也魏晋以降贵通才而贱守
节习尚浮华旧俗益败然所举秀孝犹以经术取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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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皆置中正以品其才行一言一动之失或终身为累
士犹兢兢不敢自放隋始置进士唐益以明经等科而
秀孝遂绝止有进士明经二科皆自投牒求试不复使
人察举矣进士初但试策及长安神龙之际加试诗赋
于是进士专尚属辞不本经术而明经止于诵书不识
义理至于德行则不复谁何自是以来儒雅之风日益
颓坏为士者狂躁险薄无所不为积日既久不胜其弊
于是又设誊录封弥之法盖朝廷苦其难制而有司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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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自营也夫欲搜罗海内之贤俊而掩其姓名以考之
虽有颜闵之德苟不能为赋诗论策则不免于遭摈弃
为穷人虽有蹠蹻之行苟善为赋诗论策则不害于取
高第为美官臣故曰取士之弊自古始以来未有若近
世之甚者非虚言也今幸遇陛下圣明心知贡举之极
弊慨然发愤深诏群臣使得博议利病更立新规是千
载一时也议者或曰古人乡举里选今欲知士之德行
宜委知州知县者采察其实保而荐之臣独以为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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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分地建国自卿大夫士皆以其国人为之犹患处
士之德行不可得而详也故又择其乡之贤者使为闾
胥比长自幼及长朝夕察其所为然后士之德行美恶
莫得而隐也今夫知州知县杂四海九州之人远者三
岁而更近者数月而更或初到官即遇科场遽责之知
所部士人之德行诚亦难矣又应开封府举者常不减
数千人而开封府狱讼之繁知府者自旦至暮耳不暇
听目不暇视又有馀裕可使之察数千人之德行乎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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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又曰宜去封弥誊录委有司考其文辞参以行实而
取之臣独以为不然夫士之德行知州县者尚不能知
而有司居京师一旦集天下之士独以何术知之其术
不过以众人之毁誉决之孔子曰众好之必察焉众恶
之必察焉夫众之毁誉庸讵足以尽其实乎必如是行
之臣见其爱憎互起毁誉交作请托公行贿赂上流谤
讟并兴狱讼不息将纷然殽乱朝廷必厌苦之而复用
封弥誊录矣夫封弥誊录固为此数者而设之也譬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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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防以鄣洚水也今不绝其源而徒去其防则横流之
患愈不可救矣臣虽至愚平生固尝竭其思虑欲以少
救其弊今敢陈二策乞陛下俯加裁择臣闻上之所为
下之所归也国家从来以赋诗论策取人不问德行故
士之求仕进者日夜孜孜专以习赋诗论策为事惟恐
不能胜人父教其子兄勉其弟不是过也今若更以德
行取人则士之力于德行亦犹是也诚风化清浊之原
历代讹谬而不寤必待圣朝然后正之者也夫德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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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于心藏之于身虽家人有所不知况于乡党况于州
县况于朝廷将何从知之故必待明哲公正之臣知而
举之然后四海之士皆可得而官使也然举荐之法既
行则干求属请诚所不能无也要在所举非其人者国
家以严法绳之勿加恩贷则苟且徇私之人皆知惧矣
且国家既以德行取士则彼贪猾轻躁之人依附权要
枉道求进者皆为清议所贬见弃于时虽有举者必不
多矣臣愚欲乞今后应系举人令升朝官以上岁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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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点刑狱以上差遣者岁举二人谏议大夫或待制
以上岁举三人不以所部非所部乡里非乡里除自已
亲戚及曾犯真刑或私罪情理重曾经罚赎及不孝不
友盗窃淫乱明有迹状者不得举外其馀皆得举之仍
于举状内明言臣今保举某州某科某人有学术节行
乞赐召试若举状既上之后却有前后诸般违碍事发
其举主并依律文贡举非其人分故失从公私罪定断
受赃而举者以枉法论其举状逐时送下礼部贡院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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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记录若应举人而不举者岁终委贡院勘会姓名开
奏乞严加朝典每遇三年一开贡举委贡院截自诏下
之日勘会选择举主最多者从上取之(举主数同则以/举状到省月日)
(先后为次其举主曾有𧷢罪及见停/閒身亡或在合举人数外者并不使)倍于每次科场南
省奏名人数具姓名闻奏乞下本贯发遣赴阙其本贯
更不考试即具申状解送赴贡院仍出公凭给付逐人
令赴贡院照会限十一月内取齐十二月内引见正月
内委贡院考试(其试官或朝/廷临时添差)进士试经义策三道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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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三道时务策三道更不试赋诗及论明经及九经等
诸科试本经及论语孝经大义共四十道明经加试时
务策三道其帖经墨义一切皆不试对策及大义但取
义理优长不取文辞华巧唯所对经史乖僻时务疏阔
者即行黜落其奏名人数并依科场旧制(若合格者少/不满旧数亦)
(听/)至御试时进士明经各试时务策一道九经等诸科
试本经大义十道所有名字高下并只以举主多者为
上举主数同则以举状到省月日先后为次其举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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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家状及授官后吏部所给告身并须开坐元初举主
人数姓名若及第后犯私罪情理重及赃罪其举主并
减一等坐之未及第者减三等皆不以去官及赦原如
此则群臣不敢挟私妄举士人皆崇尚经术重惜操履
风俗丕变矣朝廷若不能行此保举之法其次莫若修
学校之法以取之臣伏见自庆历以来天下诸州虽立
学校大抵多取丁忧及停閒官员以为师长藉其供给
以展私惠聚在仕官员及井市豪民子弟十数人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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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间坐耗粮食未尝讲习修谨之士多耻而不入间有
二千石自谓能兴学者不过盛修室屋增置庄产广积
粮储多聚生徒以采虚名师长之人自谓能立教者不
过谋其出入节其游戏教以钞节经史剽窃时文以夜
继昼习赋诗论策以取科名而已此岂先王立学之意
邪于以修明圣道长育人材化民成俗固已疏矣臣欲
乞自今天下州学只许置教授一人委本州长吏于本
处命官中选择无过犯有节行能讲说为众所服者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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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补充若本州无人则奏乞下铨司选差委铨司于见
在铨选人内拣选进士明经诸科出身人历任无赃私
罪能讲说经书者奏补充逐州教授(仍令国子监/试讲说经书)应举
人初入学者并为外舍生唯赴听讲及公试外不得于
学中宿食其教授每日讲书毕取在学诸生姓名书于
签上杂置筒中抽取三人问以听过书中疑义三条使
对众解说通者置簿记录粗者不问不者有罚每月中
两次公试各试所习举业委教授考校定优劣等第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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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出榜示讫亦置簿记录其有过犯者小过则罚钱
中过则降等(谓自内舍高等降为中等中等降为初等/初等降为外舍生外舍生无等可降者勒)
(出/学)大过则斥出学亦置簿记录每遇春秋释奠毕委教
授选择外舍生到学及半年以上自前次释奠以来说
书多通公试多在优等(姓名近上/即为优等)过犯情轻少即升入
内舍为初等生始听于学中宿食又选择初等生升为
中等生中等生升为高等生皆如外舍生之法其有二
人已上比较难决者即特令说书及试所业以决之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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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具状申本州委知州通判更加审覆委得公当然后
给牒补之如后来有过降等者其牒即行抽取毁抹其
教授选择紏举升降等第若有不公委知州通判觉察
取勘闻奏乞行冲替其开封府举人旧无府学并令寓
教于国子监其国子监举人须实是品官子弟方得依
条入学其教试选升之法并于外州同以直讲比教授
判监同判监比知州通判凡国子监开封府及诸州军
内舍高等生额并用本处解额之半(解额有奇数者入/高等生额假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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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三人则以二/人为高等生额)其中等倍高等初等倍中等若人数未
足则阙之不得溢额补人若遇诏下开贡举委本处判
监同判监知州通判截自其日勘会高等生补及半年
以上者具姓名结罪保明闻奏(开封府举人只委/判监同判监保明)仍给
与公凭许令免解直就省试其高等生占不尽解额方
许本处其馀举人取解其中等初等生于取解时仍别
立号常比其馀举人多取分数所有高等生至省试亦
别立号每七人中取一人奏名如此则举人亦稍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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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敦行义矣夫经术深浅非程试所能知行义美恶非
朝夕所能察今使之处于学校经二三年累经选择升
至高等又占解额妨众人进取之路若其行义少有过
差必不为众人所容矣由此观之其高等生经术则讲
说常通文艺则屡入优等过犯则全然轻少行义则为
众所服比之糊名誊录考其一日所试赋诗论策偶有
所长而取之者相去远矣况近年举人或一无行能横
遇恩泽幸得免解者不可胜数今高等生行能如此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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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一解岂足惜哉此学校之法也若朝廷又不能如此
只于旧条之中毛举数事微有更张则于取士之道并
无所益徒更烦苛不若悉循旧贯之为愈也
   议系宫亲人锁应状(治平元年上/)
先准嘉祐三年八月二日中书劄子供系宫亲授班行
人云云右看详系宫亲人并是三代食禄之家有人保
任方得充避比于工商杂类纳财授官之人流品殊胜
其中固有奇才异行可以进用岂可止以连姻帝族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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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赃私罪犯之人不得锁厅应举求诸义理全无意谓
欲乞今后应与宗室女为亲补转班行者如别无事节
违碍科场条贯并许依其他武臣例锁厅应举以广求
贤之路
 
 
 
 传家集卷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