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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卷六十二 宋 王与之 撰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贾氏曰其职掌外朝之法左右九棘之事主询众庶
谳疑狱故属秋官
掌建邦外朝之法
郑锷曰天子有三朝一曰治朝司士所掌是也二曰
内朝大仆所掌是也三曰外朝朝士掌之其官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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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士盖天子五门外曰皋门二曰雉门三曰库门四
曰应门五曰路门外朝在库门外嫌其非朝故名官
特曰朝士法立则位正而仪肃然后君臣上下可以
议狱断讼于此矣或谓宰夫掌治朝之法不言建司
士正朝仪之位大仆王视燕朝则正位而不言建其
法独朝士言掌建邦外朝之法何耶盖治朝乃日日
所视之朝其法素明不待建而后立燕朝大仆正王
之服位而诏其法仪亦不待建也惟外朝聚众庶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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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臣民咸造王庭事非常有欲其勿亵尤虑其体之
不严此外朝之法所以特谓之建焉○王昭禹曰外
朝询众庶听狱讼之朝其位有左右有前后不得以
相踰越所谓法也○易氏曰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
而小司寇掌外朝之政者政所以正其法者也小司
寇主于询天下之政故其位止于公卿大夫庶民而
已若朝士专掌外朝之法则诸侯以至群士群吏咸
在焉欲肃其仪所以必建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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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
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
后
郑锷曰左右皆植九棘者三孤六卿其数九公侯伯
子男其服九棘之为物其心赤其刺外向其华白欲
孤卿诸侯忠赤诚实以事上而以洁白为义又欲其
外示威仪使人无敢犯也槐数三者上公三人也槐
之为物其华黄其实玄其文在中坤大臣之位以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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裳为元吉故取其黄论道佐王欲其入道之妙故取
其玄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无成而代有终故有
取于文在其中○易氏曰孤卿大夫待之以臣道故
列其位于九棘之左公侯伯子男待之以宾道故列
其位于九棘之右
三公北面则以
答王为义故列其位于三槐之前以至群吏州长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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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之徒皆所以断庶民狱讼之中故亦各以位序而
列于后所谓外朝之法其严盖如此○郑锷曰或谓
自士师以下名曰士者皆群士也或以谓上士中士
下士之总名群吏则府史胥徒是也众庶则六乡之
民是也三公面王为最尊矣乃使州长帅六乡之民
在其后亦得同三公之尊何耶盖外朝之设正为询
众庶也王将询之则三公引之以前而正王面王得
以亲问焉其在三公之后宜矣以乡老观之二乡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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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一人公在前而众庶从其后亦其宜也独使州长
帅之盖其平日属民读法而劝戒之有素民所听从
而不敢咈者也若夫群士在孤卿大夫之后者乃上
士中士下士而非士师以下之官明矣王朝之官上
有孤卿大夫下有元士是其常也安有士师得预其
后而元士反不在列之理元士在孤卿大夫之后则
府史胥徒在诸侯之后亦其理也○易氏曰诸侯群
臣之并列于位者外朝之法断狱弊讼于九棘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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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外朝之位初不必诸侯群臣之咸集而后听之也
总论
陈君举曰内重外轻之患自古然矣滕薛两君争长
于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卜正无足道焉者而夸大
言之五叔无官则蔡不得以高年先卫人情重内虽
圣人不能禦此周人所以汲汲致意也外朝之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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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官位左棘之下以诸侯位右棘之下使若敌然不
以朝廷临寰外至于宾射则诸侯在朝与三公皆北
面虽朝士位著有不设者矣至于燕则诸侯以齿叙
虽射人之位著有不设者矣至于飨唯诸侯具十有
二牢而诸侯之长独得用十有再献是则王礼之数
何其过厚也又不徒为是文具止也典命之法虽天
子之三公毋过八命而九命必以待州伯卿大夫苟
出封也皆加一等考之于傅蔡仲周公之卿士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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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蔡虞遏父为陶正而封陈亦甚宠矣宣王之时申
伯徂申韩侯徂韩为之赋诗悦其就国之意抚绥慰
劳及其私人及其诸娣而雅颂诸诗自鹿鸣至彤弓
自臣工至有客皆为下国来者作也夫然后内外之
势一而士无觖望所谓不泄迩不忘远者如此若夫
王臣过国君则三公视上公之礼卿视侯伯之礼大
夫视子男之礼士视诸侯卿之礼庶子壹视其大夫
之礼皆以爵为差盖卿不得踰上公大夫不得踰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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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伯孔子作春秋王人虽微必序乎诸侯之上始不
以爵为差凡以尊王非周之旧典也
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
王昭禹曰地道尊右而卑左嘉石必在外朝之左者
卑之而示其辱焉肺石必在外朝之右者佑之而欲
其伸也
郑锷曰或谓嘉石与肺石其一以耻罢倦不能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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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其一以通下情使穷困无告之民得以上达必
设于外朝者盖自雉门而内则有禁其出入者矣惟
外朝得入而至焉庶使坐者有耻于其类穷者得至
而无壅遏也
帅其属而以鞭呼趋且辟禁慢朝错立族谈者
贾氏曰帅其属当是徒六十人为之○郑康成曰趋
朝辟行人执鞭以威之
慢朝谓临朝不肃敬也错立族谈违其位僔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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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锷曰野众庶群至于外朝之地则有路塞而不
知避所尊者矣必示以威乃知畏也彼其生长于田
野之间不知有朝仪则慢而不敬矣未尝有班序之
列不知所当立之地则错而不定矣未尝识朝廷之
人则就其族类相与私语而谈时事矣不有以禁之
于未然至其有犯而加诛焉岂忍为之哉此所以帅
其属执鞭以威之又从而辟之又从而禁之也
易氏曰王朝有三皆所以听政此言外朝之政特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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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治朝燕朝盖不特诸侯群臣之咸在虽州长众庶
与夫穷民罢民之类皆得群至于左右前后之列其
可忽乎朝士以鞭呼趋则呼朝者之趋于位也且为
之辟则使人避焉而止其位也位定然后为之禁其
慢朝者错立者族谈者尊君故也
陈及之曰朝士司寇之属盖法官也而掌朝仪位著
盖法官佐司寇议狱讼诘邦国刑四方其风采足以
肃百僚振纪纲以之典朝仪则可以仪刑百辟矣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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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御史中丞外总部刺史内领侍御史举劾百官自丞
相以下举法无所避每朝会则禁弹不肃者亦先王
旧制哉
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
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
王昭禹曰彼失而我有之之谓得伺度而得之之谓
获故易曰得难曰获左傅所谓得器
曰得得人曰获春秋书获麟得宝玉大弓凡此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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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之辨○易氏曰古者建国面朝后市市近利而朝
近义惟义可以正天下之利盖人民有常业而或至
于亡逸者货贿六畜
有常守而或至于遗失者于是凡得获者则委于听
狱讼之朝告于议讼之士而不敢私焉以待其人而
反之不使人之见利而忘义也至于旬亦既久矣物
不可反亦不可弃于是举之大者入于公小者归于
庶民之私是又以上下轻重而制其义也若司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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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货贿六畜者三日而举之与此异者市民之所集
其亡易得其求宜速故三日而举若外朝之所委则
求者或远亡不易得待之宜缓故必至于旬而后举
各当于义而已
凡士之治有期日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
国期期内之治听期外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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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氏曰凡士谓自乡士已下治谓狱有过误各以其
期理于朝则听之
郑锷曰外朝正为听断狱讼耳苟不为之期非所当
听者亦为之听欲使民无讼不可得也故立为期日
国中一旬谓乡士也郊二旬谓遂士也野三旬谓县
士也邦国期谓讶士也地有远近故期有宽迫过期
则不为受理所以省烦息讼也或谓外朝正以听讼
踰期而不听无乃不能使民伸其枉乎不知事之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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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直者彼固不能久安也若过期然后反覆是其
变诈或生于意外又为之听则其證逮所及扰民多
矣此其所以不听欤质人之官谓治质剂者国中一
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外不听所以省
市中之文书息民之好讼先王之治所以措于无事
之域者盖如此
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
郑锷曰责如今之理欠也然必有判书可为證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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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其事判书谓两书一札一书所与之数一书所偿
之数人各执其半者也苟无判书则不听小宰所谓
听称责以傅别是也○刘执中曰所以养信而省讼
○李嘉会曰以治者先经所属如乡遂县士而后致
朝士由是而观亦不许越诉明矣
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
郑司农曰同货财谓合钱共贾者也○王昭禹曰司
关曰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罚其人所谓国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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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二人同而一人犯令则并举其货财而刑罚施于
犯令者一人而已
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
王昭禹曰属责谓以已之财属之于人而使责也○
王氏曰以责属人必使有傅傅必有地著其相抵冒
而讼以其地傅来乃为之听治属责而无傅有傅而
无地著不知所在不可追證则弗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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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氏曰有责治以判书同货行以国法属责听以地
傅皆著听讼之法也皆细事也无不得上达则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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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壅矣然教化素行民讼简少畿外委之诸侯畿内
委之家都朝士所治者甚寡朝廷虽尊而事势常与
民接故其法可行非后世所能为也
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
郑锷曰军谓屯为军旅以攻围人也盗贼或群辈军
屯于乡邑至于犯及家人其炽如此凡能杀之者皆
无罪王安石乃以为攻围乡邑及家则人得杀之其
意谓既围乡邑矣又及吾之私家故人杀之无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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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下杀之无罪为不叶良由考之不详强为之说
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
郑康成曰谓同国不相辟者将报之必先言于士○
贾氏曰士即朝士也○郑锷曰报仇者必告于士已
书于士而士得之则以刑而论其罪已书于士而士
不得其人苟是人后自得而杀之则无罪谓已告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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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故也许之以报仇雠所以伸人之私恩必使先告
于公然后得以行其事所以杜人之专杀也既书于
士矣及其既报则不论以罪盖非私杀也
若邦凶荒札丧寇戎之故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
贾氏曰县鄙谓六遂不言六乡者举遂则乡在其中
○刘迎曰刑之贬而以朝士虑之者盖凶荒札丧寇
戎之际法不宽减则民滋不安而盗贼之变起正朝
士所当虑而令邦国都家县鄙议刑贬也先儒以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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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为虑贬朝士何与于减用哉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林椅曰外朝有司民犹司士之在治朝○郑锷曰天
子为天牧民则民者天子之所司官曰司民盖天子
司其牧养之事司民司其多寡之数而登之耳○王
氏详说曰天府云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榖
数则受而藏之祭之同其时掌之异其属司禄为地
官之属固然矣司民不属地官而属秋官者秋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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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圣人用刑本为好生耳
○薛平
仲曰五刑皆戕民者也知所以爱其民则知所以谨
其刑此司民所以列于司刑之上
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
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
郑康成曰登上也男八月女七月而生齿
版今户籍也○贾氏曰国中据六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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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中者都鄙据三等采地及其郊野者郊谓六乡
之民在四郊者野谓六遂及四等公邑是遍畿内矣
○郑锷曰不辨其国中都鄙郊野无以知其地之人
数辨之使不相杂则其地之户口众寡皆可见不异
其男女无以知其生之种类异之而各从其类则他
日嫁娶之年高下皆可知也每岁有死者则下之有
生者则登之以知其存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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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
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
郑锷曰司寇刑官也宜无预于民数大比之年则以
户口之数诏之何也以刑之繁简民之息耗系焉所
以告之者使省刑而已司寇既得其数俟至孟冬祀
天司民之日则献于王以为民之所以生者属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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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隐有神者相之而其权在王王能恤天之所生则
已得以省刑矣司民天之星也王者以名官所以法
之也小司寇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盖小司寇每
岁祀司民则献每岁之数此则大比之岁于祀司民
之时乃献三年之大数也○王氏详说曰司禄为文
昌三台之第六星司民为轩辕角盖轩辕十七星两
角有大民小民天文志所载明矣先郑以司禄司民
为文昌星何所经见○郑康成曰天府主祖庙之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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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氏曰
王拜受之登于天府者重此民数民为邦本故也
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郑康成曰赞佐也○贾氏曰内史掌八柄司会掌天
下大计冢宰贰王治事皆掌大事故皆写一通副贰
民数藏之所以赞助王之治民也○郑锷曰内史司
会冢宰贰之以见民非特王之事而为大臣者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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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任其责小司寇贰之以制国用此言贰之以赞王
治者司寇刑官也民至于犯刑以其贫穷而抵冒尔
故言制国用意欲使三官知为民富之术不至使之
犯刑也司民掌民数之官耳民之贫而犯刑非已所
得而知也以为民者王所当治民有登耗则为公卿
大臣者当据是数佐王以治之使之繁庶而已故曰
以赞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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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锷曰刑者民命所系大小司寇司之而士师以下
行之非中士二人所独得而私也名曰司刑者使掌
五刑之书
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
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
郑锷曰刑当与罪相应掌其刑书于此因其罪而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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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之则国法不滥而民亦无冤矣五刑之属二千五
百其至轻者墨刑也劓重于墨宫重于劓刖重于宫
○郑康成曰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劓截其鼻
也今东西夷或以墨劓为俗古刑人亡逃者之世类
与宫者丈夫则割其势女子闭于宫中若今宦男女
也刖断足也周改膑作刖杀死刑也书傅曰决关梁
踰城郭而略盗者其刑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触易君命革舆服制度奸宄盗攘伤人者其刑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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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而事之出入不以道义而诵不详之辞者其刑墨
降畔寇贼劫略夺攘挢虔者其刑死此二千五百罪
之目略也其刑书则亡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
辟五百劓墨各千周则变焉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
王氏详说曰此言掌五刑之法案左傅文十八年季
文子曰昔周公作誓命曰在九刑不忘郑氏以正刑
五流宥鞭扑赎刑之四者为九刑贾服以为五刑一
与八议为九刑二说皆非也从郑氏之说则是虞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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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世已有九刑矣不必周公时也从贾服之说则八
议非刑矣况五刑之外不止八议如士师之五禁五
戒司刺之三刺三宥三赦如大司徒之乡八刑大司
寇之三典与夫纠万民之五刑又非墨劓刖宫大辟
之五刑果若是刑与司刑之五刑又不止于九刑也
且以叔向之言明之叔向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
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
叔世也九当为甫声之误也既曰禹刑汤刑以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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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其刑则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即甫刑也甫声讹为
九也明矣周之甫刑与周公之五刑自不同周公之
五刑其属二千五百大辟小辟每刑各五百也穆王
之甫刑其属三千又以五等轻重而为属之多寡轻
者属多如墨劓之属各千是也重者属少如宫属三
百大辟之属二百是已则是周公之重刑入重而穆
王之重刑入轻矣又况穆王之刑赎刑也训夏后氏
之肉辟三千而作世轻世重其是之谓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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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椅曰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然司刑五刑之属
各五百则三刺三宥八议之馀不必尽用也
若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
轻重
郑锷曰若司寇断狱弊讼之时则执五刑之法往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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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之以刑罚之等而以辨人罪之轻重使轻不至于
失其罪重不至于滥无辜一以书为断而已用刑书
如伯州犁之欲上下其手张汤之欲轻重其心胡可
得哉
周礼订义卷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