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订义-宋-王与之卷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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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订义卷六十一   宋 王与之 撰
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
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郑司农曰乡士主六乡之狱○郑锷曰乡之刑官最
 多盖六乡之人民至众而小人无知触法者多也非
 特刑官之众史胥共二十四人而徒则百有二十人
 亦岂非六乡之广追逮之多故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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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国中
 黄氏曰六乡之民王所自治故其狱在国中六乡教
 之详矣其刑亦不同故司徒曰乡八刑司寇曰乡刑
 是也百官之狱亦听于此○王昭禹曰乡之狱讼不
 听于乡而听于国遂之狱讼不听于遂而听于郊县
 之狱讼不听于县而听于野以其所掌远而察之欲
 其近也
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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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康成曰乡士八人言各者四人而分主三乡(○王/氏曰)
 (乡士通掌国中/而分掌其乡也)○郑锷曰乡民之数教官掌之此又
 掌其数者盖欲行纠戒非正治其数也○黄氏曰纠
 戒之恐其昏迷抵误而陷于法也然六乡四郊郊狱
 或别主郊刑恐亦有与乡不同○易氏曰圣人于刑
 狱非得已而用分职降典而后折民惟刑相我受民
 而后能和其庶狱则夫戒之纠之令之毋使罪丽于
 民圣人之本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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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其狱讼察其辞
 郑康成曰察审也○郑锷曰听其狱讼而不察其辞
 则曲直失当情无由伸○王昭禹曰狱讼以辞为主
 书曰师听五辞又曰察辞于差以尽其情而已
辩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于朝
 郑锷曰惟察辞已知其详乃从而辨之注以辩为辨
 别之辨今本字皆作辩是辩论其狱与其讼之情状
 也其有死罪者则别异其文书使与不死之刑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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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以辩之又安能异之耶(○贾氏曰异其死刑之罪/者死与四刑轻重不同文)
 (书亦/异)○王氏曰死刑之罪定而又要之若今责伏辩
 矣(○郑锷曰罪之要辞谓之要尚书曰/丕弊要囚皆谓罪人所犯之定论也)○贾氏曰虽
 得要实之辞罪定仍至十日乃复以断刑之职听断
 于外朝恐囚虚承其罪十曰不翻即是其实然后向
 外朝对众更询乃与之罪(○郑锷曰入听于朝必待/一旬则在已所思者欲审)
 (容囚者亦得以反覆也○黄氏曰职听谓/典其狱者典狱移而听于朝司寇亲听之)
 易氏曰外朝之位群臣群士西面诸侯群吏东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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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北面州长众庶在其后职听于此则将以尽人
 之情
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
 王昭禹曰司寇听之者以司寇正刑明辟也弊其讼
 于朝则无所容其私○贾氏曰弊亦断也异言耳○
 陈及之曰自方士以上凡狱讼轻者得自断必死刑
 然后职听于朝司寇不敢专也自春秋以来凡死刑
 必请于上然后杀晋祁氏擅杀其家臣而晋人杀之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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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鞅擅杀赵午而晋人以为始乱犹旧制也至于诸侯
 将自专之故讶士得谕刑罪于邦国凡四方之有治
 于士者造焉耳
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
 贾氏曰吕刑之师听五辞是也恐专有滥故众狱官
 共听之(○易氏曰又欲尽/群士司刑之情)○郑康成曰丽附也各附
 致其法以成议(○王氏曰若司刑掌五刑之法司刺/掌三刺三赦三宥之法又或掌官法)
 (或掌官成或掌/官常各丽其法)○郑锷曰当听狱之时群士司刑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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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各出所见引法以为證考其人所犯之罪而附丽
 于法共评议之使罪与法相应也
  愚案议之如何王制曰凡听五刑之法必原父子
  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
  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此足
  以想见当时之所议
 王氏详说曰乡遂县方皆云职听于朝司寇听之群
 士司刑皆在而不及三公参听群士司刑皆在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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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亦在但周公设官之意不欲使卑者临尊举卑
 以见尊耳
狱讼成士师受中
 王昭禹曰狱讼成谓狱讼之辞成而无亏○郑锷曰
 及议已定然后士师受中成者议已定而不变也中
 者所断之得中无过不及也(○易氏曰书谓之中若/书所谓咸中有庆小司)
 (寇所谓登中于天府盖狱讼至于中则无不当/焉○王昭禹曰士师受中谓受其事实之书)
协日刑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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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司农曰协合也和也和合支干善日若今时望后
 利日(○贾氏曰子丑等/是支甲乙等是干)○郑锷曰择其可杀之日然
 后行刑刑欲期无刑故择其支干皆利之日
肆之三日
 贾氏曰肆陈也杀讫陈尸(○郑司农曰语曰肆诸市/朝春秋傅曰三日弃疾请)
 (尸/)○郑锷曰逮三日之久使人共知然后弃之(○王/昭禹)
 (曰所以/惩众)
若欲免之则王会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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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康成曰免犹赦也○刘执中曰死刑而欲免之用
 八议也○郑康成曰期谓乡士职听于朝司寇听之
 日王欲赦之则用此时亲往议之
 陈及之曰县士以上三官皆云若欲免之则会其期
 夫人苟犯吾法既委之司寇且群士司刑皆在议刺
 赦宥之已详而又欲免之亦不忍之心存焉耳虽然
 苟其罪不可赦亦从有司之议焉(○李嘉会曰一人/有罪王与三公群)
 (臣尽心协力以议其罪/果不可免人亦何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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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氏详说曰王制有三宥文王世子三宥之外又有
 必赦书曰宥而不曰三宥又有所谓辟者焉乡士遂
 士县士则曰免而又不曰三宥又有所谓会其期者
 书为商顽民设也故曰宥不曰三宥又曰在辟文王
 世子为公族设也故又云走出致刑于甸人而又有
 必赦之语此不曰三宥者三宥已见于司刺矣若欲
 免之且会其期岂有不至三乎
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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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属夹道而跸
 贾氏曰大祭祀若祭天四时迎气即于四郊大丧纪
 当葬所经道大军旅王出行所经过大宾客四方诸
 侯来朝各由方而入并过六乡路以是故各掌其乡
 之禁令○郑康成曰属中士以下
 王昭禹曰祭祀丧纪军旅宾客之大者与邦之大事
 大役掌其禁令而跸则以狱官掌之欲无敢犯而其
 所掌则有尊卑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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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
 贾氏曰三公有邦事须亲自入乡则乡士为公作前
 驱引道而辟止行人(○郑锷曰/使敬大臣)○王昭禹曰公卿大
 夫教治政事之所自出非刑官先而辟焉则有所不
 行故也
其丧亦如之
 贾氏曰公卿大夫之丧死于此者及葬为之前驱而
 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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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国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贾氏曰谓征伐田猎之大事故有犯命刑戮之事
 郑锷曰民虽乡官所治刑戮则在乡士○黄氏曰权
 时之法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
徒百有二十人
 郑锷曰考遂士以中士十有二人为之先儒谓乡士
 主六乡之狱遂士主六遂之狱所以乡士使上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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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而人少遂士使中士官卑而人多者六遂去王国
 远故官卑以六遂在远郊外兼主公邑地广人众故
 官多今考乡士之官虽用上士止于八人然又有中
 士十有六人又有旅下士三十有二人然则乡之官
 多于遂矣先儒殆弗深考
掌四郊
 郑康成曰谓其地则距王城百里以外至二百里言
 掌四郊者此主四郊狱也六遂之狱在四郊(○贾氏/曰亦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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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乡地在王城外狱在城中○王氏曰所谓四/郊非乡地所谓野非遂地盖公邑之在郊野者)
各掌其遂之民数而纠其戒令
 郑康成曰遂士十二人言各者二人分主一遂○王
 氏曰乡士言纠戒之而遂士言纠其戒令者乡治详
 故乡士不特纠之而已又戒焉县遂治略无所戒也
 违其戒令则纠之而已
听其狱讼察其辞辩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
旬而职听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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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氏曰去王城渐远恐多枉滥故至二旬容其反覆
 也(○王氏曰乡士一旬而职听于朝谨用刑/也遂士以二旬县士以三旬则远故也)
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
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就郊而刑杀各于
其遂肄之三日
 郑康成曰就郊而刑杀者遂士也遂士择刑杀日至
 其时往涖之如乡士为之矣○贾氏曰乡士狱在国
 中不须言就此去郊差远故云就郊也六乡之狱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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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中不得言各六遂之狱分在四郊之外故须言
 各也
若欲免之则王令三公会其期
 郑康成曰令犹命也王欲赦之则用遂士职听之时
 命三公往议之○王昭禹曰乡之狱则王亲会之遂
 之狱则王令三公会之县之狱则王令六卿会之所
 以听而议之以远近为之差也
 王氏曰士师为王前驱乡士为三公前驱遂士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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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卿前驱县士为大夫前驱今乡士以王会其期遂士
 以三公会其期县士以六卿会其期至于大夫则不
 复会其期此所会之期以尊者为先可知矣
若邦有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遂之禁令帅其属而跸
 黄氏曰大事即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也乡
 举其目遂举其凡不必言王所亲也邦之大事遂未
 必尽与政令及之则聚其众庶遂士掌其禁令(○贾/氏曰)
 (四郊之外无大祭祀大丧纪惟有大军旅大宾客出/入所经二者有聚众庶之事故总云大事聚众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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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氏曰此虽不言夹道亦当夹道跸也
六卿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
 贾氏曰六乡近则使三公六遂差远使六卿
凡郊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黄氏曰其事在郊有犯命者遂士专戮之遂狱在郊
 也
县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
人徒百有六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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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氏曰县士所掌野狱自三百里至五百里稍县都
 之馀邑王自使人治之者也家都之狱方士治之稍
 不为家县都则为馀邑其狱县士治之谓之县士乡
 法成于州野法成于县稍县都馀邑皆行县法如遂
 总称之曰野各掌其县之民数合稍县都之馀邑分
 为三十二而各主其民数也康成之说是
掌野
 王氏详说曰乡士上士八人郑氏以为四人分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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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是二分治其六乡之狱遂士中士十二人郑氏以
 为二人分主一遂是六分治其六遂之狱县士中士
 三十二人贾氏以为三百里之稍地地狭人寡以十
 人治其公邑之狱四百里之县地五百里之都地地
 广人多以二十二人分治公邑之狱方士十有六人郑
 氏以为四人主一方是四人分治其三等采地之狱
 然县士之说贾氏失之贾氏亦本郑氏之意而为是
 说也县之名不一而足大司徒四甸为县是二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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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县也遂人五鄙为县是二千五百家之县也载师
 小都之田任县地是四百里之县也县师掌邦国都
 鄙稍甸郊里之地域夫外而邦国内而郊里系之县
 师者是天下亦得谓之县也中而都鄙稍甸系之县
 师者是四等公邑亦得谓之县也乡士掌乡狱遂士
 掌遂狱方士掌采地之狱则知县士掌四等公邑之
 狱矣惟六乡无公邑之田自遂达畿自二百里至五
 百里而公邑之田在是矣先郑乡士遂士之说谓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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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二百里与后郑同而以三百里至四百里为县非
 也以四百里至五百里为方亦非也后郑乡遂县方
 之说最合于经但以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
 曰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县四百里以外至五
 百里曰都为都县野之狱焉其意以为四等公邑而
 二百里之甸所有公邑之狱遂士兼之故止于三等
 公邑也殊不知遂士之不可兼治公邑犹乡之不可
 兼治六遂况县士三十有二人则是以八人主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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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邑是四分治公邑之狱设官之数岂不晓然乎郑
 氏得之于县师而失之于县士学者所未喻
各掌其县之民数
 贾氏曰序官县士三十二人县狱既有三处盖三百
 里地狭人少当十人四百里五百里地广民多当各
 十一人故云各掌
纠其戒令而听其狱讼察其辞辩其狱讼异其死刑之
罪而要之三旬而职听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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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氏曰去王又远故加至三旬○林椅曰乡遂县士
 纠其民数而戒之当其未犯有司之时其明于五刑
 以弼五教之意至矣所谓民讼以地比正之盖有狱
 讼则乡遂都家之长同听之丽于刑则归之士
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
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各就其县肆
之三日
 郑康成曰刑杀各就其县者亦谓县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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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欲免之则王命六卿会其期
 郑康成曰期亦谓县士职听之时○贾氏曰以其差
 远不使三公
若邦有大役聚众庶则各掌其县之禁令若大夫有邦
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
 贾氏曰直言大役不言大事又不言帅属而跸则非
 王行征伐之事谓起大役使民众故直言各掌县之
 禁令而已○黄氏曰自稍以往惟共邦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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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野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郑康成曰野距王城二百里以外及县都○黄氏曰
 野有大事谓其事在野者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
徒百有六十人
 易氏曰掌都家之狱讼者谓之都士家士狱讼成则
 告于方士方士掌都家亦以都家在王畿之四方故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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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都家
 郑康成曰都王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夫之采地
 大都在畺地小都在县地家邑在稍地○贾氏曰县
 士自掌三等公邑之狱方士自掌三等采地之狱且
 县士亲掌之若方士遥掌之采地自有都家之士掌
 狱有事上于方士耳
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狱讼
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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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氏曰听都士家士所告之辞又辨其一死四刑轻
 重之书言上于国而不言听于朝盖乡士遂士县士
 自以其职而列于九棘下故曰职听于朝方士掌都
 家不必职听上狱讼于国而已○王昭禹曰三月而
 后上于国者则以其所掌又远其待之又宜久也
 郑康成曰三月乃上要者又变朝言国以其自有君
 异之(○贾氏曰异之谓/异于乡遂县士等)
司寇听其成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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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康成曰成平也(○郑司农曰春秋傅曰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久而无成)○贾
 氏曰上三处言司寇听之此独云听其成成谓采地
 之士所平断文书亦异于上也
狱讼成士师受中
 王氏曰又言狱讼成前所谓成都家听断之成也后
 所谓成司寇群士司刑听议之成也
书其刑杀之成与其听狱讼者
 郑康成曰都家之吏自协日刑杀但书其成与治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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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吏姓名备反覆有失实者(○王昭禹曰书其刑杀/之成则知其所犯之罪)
 (书其听狱讼者则知其听狱讼之/人先王欲其狱成而孚输而孚者)○黄氏曰书其成
 以与都家之听狱讼者盖都士家士也
凡都家之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方之禁令
 郑康成曰方士十六人言各掌其方者四人而主一
 方也其方以王之事动众则为班禁令焉
以时脩其县法若岁终则省之而诛赏焉
 郑康成曰县法县师之职也其职掌邦国都鄙稍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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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郊野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莱之数及其六畜
 车辇之稽方士以四时脩此法岁终又省之则与掌
 民数亦相近(○黄氏曰县法即甸法也后郑谓县师/之法是也都鄙比法小司徒掌之此独)
 (省其治野法然则都鄙有乡有遂可知都家各有主/者使方士省之因其聚众庶掌禁令故使掌修其法)
 (犹驭/众也)
 (刘迎曰县法司寇所县象魏之法自挟日既敛之后/方士以时修之至岁终则省其功过而诛赏焉以待)
 (来岁之再县耳先儒乃谓修县师之法夫县师地官/之属所掌不过邦国甸稍郊里之地域与方士之士)
 (治了无干豫况方士掌公卿王子弟采地之刑凡有/罪则书其刑之成于国此正县象魏之法也非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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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师五百里恐民之久而易犯故以时修之至岁终/而行诛赏也先儒误以县为县又以为县师之法亦)
 (已妄/矣)○郑锷曰彼既不属乡遂虑其法易以废坏岁
 终将巡省之以行诛赏则不可不以时使之脩也
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则主之
 易氏曰都士家士上所治之狱方士主之以上于国
 ○黄氏曰都家后郑说是言民不纯属王非司徒教
 法颁之于邦国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教之不
 至而入于罪戾治之者当任其咎故其民数其长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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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之独上其狱讼于国而群士议法则冢宰所谓刑
 以驭其威畿内当有统也○又曰罪与法疑而谳者
 也讶士四方之有治于士者郑谓之谳此乃谓之小
 事不附罪何耶
讶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黄氏曰案其职邦有宾客则与行人送逆之故郑遂
 以为逆迓之迓与掌迓同掌迓固为迓宾客也讶士
 狱官而送逆宾客者盖有前驱辟跸与司寇以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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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事宾客自外至则使讶士主之至其称讶士者本
 为迎受四方之狱云尔(○李嘉会曰讶迎也王氏易/氏皆云以言逆人谓之讶有)
 (宾客与行人逆逆则讶也而掌诸侯之狱者罪刑所/当谕乱狱当往成亦以言为上也然大体以迎候防)
 (卫宾客为急读誓/命及五禁亦言也)
掌四方之狱讼
 郑司农曰四方诸侯之狱讼
谕罪刑于邦国
 郑锷曰谕其人所坐之罪与王朝行刑之意于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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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四方知王朝所以断此事者意如此也(○黄氏曰/罪疑于重)
 (轻法疑于进退则皆谕之○刘执中曰/非其民之狱讼故曰谕罪刑于邦国)
凡四方之有治于士者造焉
 郑锷曰四方狱事有疑者来治于王朝之士师则先
 造于讶士讶士乃为之通于士师使其事无不达
四方有乱狱则往而成之
 郑锷曰乱狱其国之臣下干名犯分彼内自乱无自
 致其事以上达之理则奉王命以往而成之谓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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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非常之罪(○郑康成曰往而成之/犹吕步舒使治淮南狱)○王昭禹曰成
 者使两议皆成而莫之亏也
邦有宾客则与行人送逆之入于国则为之前驱而辟
野亦如之居馆则帅其属而为之跸
 郑康成曰送逆谓始来及去也○郑锷曰邦有宾客
 至则与行人之官送逆之行人掌其礼而讶士治其
 刑使人畏也宾入国为之前驱而辟在野亦然以刑
 先焉使人不暴客也客已入馆则环其外而跸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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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易氏曰行人以礼言讶士/以刑言刑以肃其礼而已)
诛戮暴客者
 王昭禹曰客者国之所礼而暴客则刑之所取也故
 诛戮之
客出入则道之有治则赞之
 郑康成曰出入谓朝觐于王时也春秋傅曰晋侯受
 策以出出入三觐○郑锷曰客之出入恐人得而犯
 故道而引之有事当治于王朝则赞而相之此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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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官曰讶
凡邦之大事聚众庶则读其誓禁
 贾氏曰大事者自是在国征伐之等聚众庶非诸侯
 之事则讶士读其誓命之辞及五禁之法(○王昭禹/曰誓禁之)
 (所施讶士读之而已非掌之也必/使讶士者犯誓禁则施刑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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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礼订义卷六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