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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编卷二十二
龙里县知县盛世佐撰
丧服第十一之一
郑目录云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
之礼不忍言死而言丧丧者弃亡之辞若全存居于
彼焉已亡之耳
疏曰按丧服之制在成服之后则宜在士丧始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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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今在士丧之上者以其揔包尊卑上下不专据士
是以在此按礼运云昔者先王未有宫室食鸟兽之
肉衣其羽毛此伏羲之时也又云后圣有作治其丝
麻以为布帛养生送死以事鬼神此黄帝之时也易
系辞云古者丧期无数在黄帝九事章中是黄帝以
前心丧终身不变也虞书云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
海遏密八音则是唐虞之日心丧三年亦未有服制
也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齐则缁之郑云三代改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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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布冠质以为丧冠则唐虞已上吉凶同服唯有白
布衣白布冠而己又丧服记郑氏注云大古冠布衣
布后世圣人易之因以为丧服则谓夏禹以下三王
之世用唐虞白布冠白布衣为丧服矣死者既丧生
人制服服之者猊以表心服以表猊斩衰猊若苴齐
衰猊若枲大功猊若止小功缌麻容猊可也哀有浅
深故猊有此不同而布亦有精粗也又按丧服上下
十有一章从斩至缌麻升数有异者斩有二有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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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为父以三升为正为君以三升半为义其冠同六
升三年齐衰唯有正服四升冠七升继母慈母虽是
义以配父故因与母同是以略为节有正而已杖期
齐衰有正而已父在为母为妻同正服齐衰五升冠
八升不杖齐衰期章有正有义二等正则五升冠八
升义则六升冠九升齐衰三月章皆义服齐衰六升
冠九升曾祖父母计是正服但正服合以小功以尊
其祖不服小功而服齐衰非本服故同义服也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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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有降有义为夫之昆弟之子长殇是义馀皆降服
降服衰七升冠十升义服衰九升冠十一升大功章
有降有正有义姑姊妹出适之等是降妇人为夫之
族类为义自馀皆正衰冠如上释也繐衰唯有义服
四升半皆冠七升而已以诸侯大夫为天子故同义
服也殇小功有降有义妇人为夫之族类是义馀皆
降服降则衰冠同十升义则衰冠同十二升小功亦
有降有正有义如前释缌麻亦有降有正有义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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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陈但衰冠同十五升抽去半而已上斩至缌麻皆
以升数升数少者在前升数多者在后要不得以升
数为叙者一则正义及降升数不得同在一章又繐
衰四升半在大功之下小功之上郑下注云在小功
之上者欲审著缕之精粗若然丧服章次虽以升数
多寡为前后要取缕之精粗为次第也
敖氏曰此篇言诸侯以下男女所为之丧服于五礼
属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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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氏曰亲死曰丧丧失也孝子不忍死其亲如亲尚
在相失云尔服思念也服以表猊猊以象心服心也
诗云无思不服易曰古者丧期无数书云百姓如丧
考妣三年丧服唐虞世已然至周乃有五服之等衰
麻哭踊之数如是篇所传后人益推广之耳
子夏传
疏曰传者不知是谁人所作人皆云孔子弟子卜啇
字子夏所为按公羊传是公羊高所为高是子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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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今公羊传有者何何以曷为孰谓之等与此传同师
徒相习此传子夏作不虚也其传内更云传者是子
夏引他旧传以證已义仪礼十七篇馀不为传独丧
服作传者丧服篇总包天子以下五服差降精粗变
除之数既繁出入正殇交互恐读者不能悉解其义
是以特为传解
敖氏曰按他篇之有记者多矣未有有传者也有记
而复有传者唯此篇耳先儒以传为子夏所作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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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也今且以记明之汉艺文志言礼经之记颜师古
以为七十子后学者所记是也而此传则不特释经
文而已亦有释记文者焉则是作传者又在于作记
者之后明矣今考传文其发明礼意者固多而其违
悖经义者亦不少然则此传岂必皆知礼者之所为
乎而先儒乃归诸子夏过矣夫传者之于经记固不
尽释之也苟不尽释之则必间引其文而释之也夫
如是则其始也必自为一编而置于记后盖不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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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相杂也后之儒者见其为经记作传而别居一
处惮于寻求而欲从简便故分散传文而移之于经
记每条之下焉此于义理虽无甚害然使
初学者读之必将以其序为先后反谓作经之后即
有传作传之后方有记作记之后又有传先后紊乱
转生迷惑则亦未为得也但其从来已久世人皆无
讥焉故予亦不敢妄有釐正也姑识于此以俟后之
君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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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氏曰凡篇内传曰相承谓为子夏作是未可知也
服制断自大夫以下天子诸侯缺焉是书多补葺于
衰世非尽先王之旧孔氏之遗经也经非尽自孔子
出传安必自子夏为礼以饰情情发于哀最真而礼
行于丧最质夫子论礼之本曰与其奢宁俭丧与其
易宁戚反本从质莫如丧子游云丧致乎哀而止篇
内所言义从之类殇降之数布缕之多寡冠衰之易
受极其烦杂无乃伤于易而远于俭与自宿儒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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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举其数而欲颛蒙之众学且习焉难矣说者谓周
公制礼监二代郁郁其斯之盛盖周公惩二叔之
不率制礼辨微有其秩序等级自然不容易者是圣
作之遗其烦琐苛细世所不用者强半岂尽周公之
旧与
世佐案此篇体例与他篇绝异他篇止据一理而
言此则总论尊卑贵贱亲疏男女之服制若今之
律令自斩衰以至缌麻服虽止于五而其中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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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降有义有从服有报服有名服又有生服有推
而远之者有引而进之者或加服以伸恩或抑情
以伸义委曲详尽广大精微为一经之冠故先贤
特为作传而后之儒者如马融王肃孔伦陈铨裴
松之雷次宗蔡超田俊之刘道拔周续之辈于仪
礼并注是篇而不及其馀则以其义为至精深也
郝氏顾曰非孔氏之遗经过矣且是篇非阙天子
诸侯礼也中庸云期之丧达乎大夫三年之丧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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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天子诸侯以上绝旁期至于为高曾祖父母父
母妻长子之属则贵贱一而已春秋传云齐晏桓
子卒晏婴粗缞斩苴绖带杖菅屦食粥居倚庐寝
苫枕草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曰唯卿为大夫杂
记云大夫为其父母昆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
如士服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
士服云云似大夫以上之丧服亦各有差等者不
知是乃周礼之末失而汉儒妄集为记非先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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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典也王肃云丧礼自天子以下无等春秋之时
尊者尚轻简丧服礼制遂坏晏子恶之故服粗衰
枕草云唯卿为大夫者逊辞以避害也杜预亦云
晏子恶直已以斥时失礼故逊辞略答家老张融
云士与大夫异者皆是乱世尚轻凉非王者之达
礼斯言得之曾子云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
食自天子达孟子云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饘粥之
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以二子之言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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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亦安有贵贱之等哉所异者或绝或降耳其
不绝不降者则固无以异也而是篇已具矣何阙
焉传文虽问有与经不合而闳深简净得经意者居
多相传以为子夏所作良不诬大载记记夏小正
篇亦有传其义浅薄与此绝不类则知此非汉儒
所能办矣敖氏以此传并释记文为疑是不足疑
也记者所以补经之未备不必皆出于七十子后
学者子夏释经而兼及之则记作于孔子以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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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愚故曰记有与经并行者周公之徒为之此类
是也若其初本自为一编而后儒乃移之于经记
每条之下则汉以前释经之例类然如孔子之传
易左氏之传春秋亦其徵也敖说得之
丧服
黄氏干曰此乃古礼篇目前题丧服者乃后世编礼
者所加既加新题复存古目者乃重古不敢轻变之
意后放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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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
注曰者者明为下出也凡服上曰衰下曰裳麻在首
在要皆曰绖绖之为言实也明孝子有忠实之心故
为制此服焉首绖象缁布冠之缺
项要绖象大带又有绞带象革带齐衰以下用布
疏曰斩衰裳者谓斩三升布以为衰裳不言裁割而
言斩者取痛甚之意县子云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
如剡斩衰先言斩下疏衰后言齐者以斩衰先斩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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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作之疏衰先作之后齐之也云苴绖杖绞带者以
一苴目此三事以苴麻为首绖要绖又以苴竹为杖
苴麻为绞带云冠绳缨者以六升布为冠又屈一条
绳为武垂下为缨冠在首退在带下者以衰用布三
升冠六升冠既加饰又齐衰冠缨用布则知此绳缨
不用苴麻用枲麻故退冠在下也菅草也诗曰白华
菅兮郑云白华已沤为菅濡韧中用也已下诸章并
见年月唯此不言三年者以其丧之痛极莫甚于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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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言又下举衰齐三年则此斩衰三年可知注云
者者明为下出也者明为下句父诸侯为天子等而
出也玉藻有天子以下大带之制又有革带大带申
束衣革带以佩玉佩及事佩之等今于要绖之外别
有绞带明绞带象革带可知按士丧礼云妇人之带
牡麻结本注云妇人亦有首绖但言带者记其异此
衰齐妇人斩衰妇人亦有二苴绖与绞带以备丧礼
云齐衰以下用布者即下齐衰章云削杖布带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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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氏德明曰斩者不缉也缞以布为之长六寸广四
寸在心前缞之言摧也所以表其中心摧痛
孔氏曰苴者黯也至痛内结必形色外章心如斩斫
故猊必苍苴所以衰裳经杖俱备苴色也
朱子曰革带是正带以束衣者不专为佩而设大带
乃申束之耳申重也故为之申
杨氏曰斩衰绞带用麻齐衰绞带用布大功以上绖
有缨小功以下绖无缨也按士丧礼苴绖疏曰小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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讫当服未成服之麻也麻在首在要皆曰绖分而言
之首曰绖要曰带斩齐齐衰大功皆散带垂三日成
服绞垂小功以下初即绞之
敖氏曰苴绖杖者谓绖带用苴麻杖用竹也绞带所
以束衣代革带也齐衰以下用冠布则此带其用牡
麻与菅茅类也凡丧服衰裳冠带之属皆因吉服而
易之若首绖则不然盖古者未有丧服之时但加此
绖以表哀戚后世圣人因而不去且异其大小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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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轻重云斩衰自卒哭以至练祥服有变除绖皆
不著之唯言初服者丧服之行于世其来久矣节文
纤悉人所习见故经但举大略以记之耳后放此按
疏云斩三升布但据正服而言也正服布三升义服
布三升有半
郝氏曰断而不缉曰斩衰摧也衰毁褴䄛之状苴包
也臃肿粗恶之状绞麻为大绳围首曰绖绞取固结
𦂳急之意绖垤也痛愤凸起之状麻在首之名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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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麻为要带视首绖大小有差亦称要绖杖以扶毁
瘠竹为之其状亦苴冠丧冠斩衰冠布六升冠尊稍
细于衣冠下不用布武以麻绳一条屈通为武垂其
馀为缨曰绝缨又曰五服绖皆绞麻为之始死麻散
垂成服绞据后经文齐衰以下带皆言布不及麻何
也言麻绖则该首要也古礼服有衣即有带言衰裳
即包带篇末记衰裳之制亦不言带犹言冕并兼服
也但礼服大带用缯丧服大带用粗布惟斩衰无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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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与冠缨同齐衰以下冠布武加麻绖布带加麻带
故经于斩衰言绞带于齐衰以下言布带也郑谓布
带象大带绞带象革带近是谓布带为要绖首绖象
缁布冠所谓缺项非也绖主麻带主布绞带与首绖
同麻故可名要绖而布带非绞麻安可名绖乎丧冠
自有武何为以绖象之假如环绖加于冠弁上又以
何象冠弁乎
张氏曰苴恶猊又黎黑色也注齐衰以下用布单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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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带一事而言也
世佐案衰裳绖带冠缨六者皆以麻为之而立文
各异则皆有义焉斩者取其痛甚苴者状其粗恶
云绞与绳见其不织而成也不言麻可知也绖兼
在首在要而言郝专训为首绖非杖以竹为之亦
蒙苴文者见其不削治也绞带绞麻以象革带所
以束衣也要绖加于其外未成服散带垂三日乃
绞之绞带与要绖自别郝谓是一物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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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曰斩者何不缉也
疏曰此对下疏衰裳齐齐是缉此则不缉也
敖氏曰此释经斩衰裳之文也不缉谓不齐之也其
领袖亦有纯
郝氏曰缉编缉使齐不编缉但斩之耳
苴绖者麻之有蕡者也苴绖大扼左本在下去五分一
以为带
注曰盈手曰扼扼扼也中人之扼围九寸以五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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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杀者象五服之数也
疏曰尔雅云蕡枲实孙氏注云蕡麻子也以色言之
谓之苴以实言之谓之蕡下言牡者对蕡为名言枲
者对苴生称也云苴绖大扼者先据首绖而言也雷
氏以扼扼不言寸数则各从其人大小为扼非郑义
据郑注无问人之大小皆以九寸围之为正若中人
之迹尺二寸也云左本在下者本谓麻根此对为母
右本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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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绖带之制朱子曰首绖大一扼只是母指与第二
指一围腰绖较小绞带又小于腰绖象大带两
头长垂下绞带象革带一头有彄子以一头串于中
而束之敖氏曰此释苴绖之文也麻有蕡则老而粗
恶矣故以为斩衰之绖重服之绖以麻之有本者为
之乂有缨此绖左本在下所以见其以本而为缨也
去五分一五分其绖之大而去其一也绖大带小见
轻重也间传曰男子重首妇人重带绖带大小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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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于男子
郝氏曰蕡实也麻之有蕡枲麻之结实者诗云有蕡
其实麻结实者根干粗驵故曰苴扼扼通或作扼一
手所握也首绖以麻连根屈为两股并绞以根居左
向下左为阳向下为天以象父也母丧反是
张氏曰蕡麻之有子者质色粗恶以之为首绖要绖
与绞带也苴绖大扼者首绖之大其围九寸应中人
大指食指之一扼也左本在下者首绖之制以麻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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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左当耳上从额前绕项后复至左耳上以麻之末
加麻根之上缀束之也去五分一以为带带要绖也
去首绖五分之一以为要绖之数首绖九寸则要绖
七寸二分也
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大功之绖齐
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小功之绖大功之带也去
五分一以为带缌麻之绖小功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
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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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氏曰案本朝淳化五年赞善大夫胡旦奏议曰小
记篇有绖带差降之数斩衰葛带与齐衰初死麻之
绖同故云绖俱七寸五分寸之一所以然者就苴绖
九寸之中五分去一以五分分之去一分故云七寸
五分寸之一其带又就葛绖七寸五分寸之一之中
又五分去一故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也齐衰既
虞变葛之时又渐细降初丧一等与大功初死麻绖
带同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也其带五分首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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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一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之中去其一分故
馀有四寸一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也大功既虞
变葛之时又渐细降初丧一等与小功初死麻绖同
俱四寸一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其带五分首绖
又五分去一就四寸一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之
中五分去其一分得三寸六百二十五分寸之四百
二十九小功既虞变葛之时又降初丧一等与缌麻
初死麻绖同其带五分首绖去其一就三寸六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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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分寸之四百二十九之中又五分去其一分故
其馀有二寸三千一百二十五分寸之二千九百六
十六分是缌麻以上变麻服葛之数也诏五服差降
宜依所奏
敖氏曰传主言斩衰之绖带此则连言之耳
郝氏曰齐衰之绖以下明五服皆有绞带之制以补
经文之未备齐衰之绖斩衰之带谓母服之首绖即
父服之要绖皆居首绖五分之四以为差分必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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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有五等也带即要绖以为带即以为本服之要绖
也
张氏曰齐衰首绖七寸二分其要绖则五寸零二十
五分寸之十九自大功至缌麻其首绖降杀之法并
放此
世佐案去五分一以为带疏中所详者至大功之
带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而止其后则引
而不发今以算法推之斩衰之带七寸二分取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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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五分之得一寸四分七寸中去一寸四分止五
寸六分又取二分五分之得四釐二分中去四釐
止一分六釐添前五寸六分总五寸七分六釐为
齐衰之带也以五寸七分六釐五分之得一寸一
分五釐二毫于五寸七分六釐内去一寸一分五
釐二毫止四寸六分零八毫为大功之带也以四
寸六分零八毫五分之得九分二釐一毫六丝于
四寸六分零八毫内去若干𢾗止三寸六分八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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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毫四丝为小功之带也以三寸六分八釐六毫
四丝五分之得七分三釐七毫二丝八忽去之止
二寸九分四釐九毫一丝二忽为缌麻之带也若
依疏法小功之带先取大功之带之四寸算之以
六百二十五分破寸每寸五分去一得五百四寸
共得二千以六百二十五为寸约之得三寸馀一
百二十五再取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算之百
二十五既破为六百二十五则七十六当破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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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八十三百八十内去七十六得三百零四添前
三寸百二十五总三寸六百二十五分寸之四百
二十九此小功带大小之实数也缌麻之带以三
千一百二十五破寸每寸五分之得六百二十五
去之得二千五百三寸共七千五百以三千一百
二十五为寸约之得二寸馀一千二百五十再取
六百二十五分寸之四百二十九算之四百二十
九当破为二千一百四十五内去四百二十九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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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七百十六添前二寸千二百五十总二寸三千
一百二十五分寸之二千九百六十六此缌麻带
大小之实数也服重者绖带大齐衰以下则以次
而轻且小首绖必大于要绖者男子之服重在首
也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杖各齐其心皆下本
疏曰经唯云苴杖不出杖体所用故言苴杖者竹也
下章直云削杖亦不辨木名故因释之云削杖者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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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然为父所以杖竹者父者子之天竹圆亦象天竹
又外内有节象子为父亦有外内之痛又竹能贯四
时而不变子之为父哀痛亦经寒温而不改故用竹
也为母杖桐者桐之言同内心同之于父外无节象
家无二尊屈于父为之齐衰经时而有变又案变除
削之使方者取母象于地故也此虽不言杖之粗细
案丧服小记云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郑注云
如要绖也如要绖者以杖从心已与要绖同处云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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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齐其心者杖所以扶病病从心起故杖之高下以
心为断也云皆下本者本根也案士丧礼下本注云
顺其性也
敖氏曰此主释苴杖而并及削杖也竹杖而谓之苴
者以其不修治故也削杖齐衰之杖也用桐木而又
削之所以别于斩衰者杜元凯曰员削之象竹是也
小记曰杖大如绖则是二杖皆如其首绖之度矣各齐其
必者谓其长短以当每人之心为节也皆者皆二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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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本所以别于吉凡吉杖下末曲礼曰献杖者执末
谓吉杖也
张氏曰苴杖斩衰所用削杖齐衰所用因释杖而兼
及之削谓削之令方
杖者何爵也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辅
病也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
注曰爵谓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也无爵谓庶人也担犹假
也无爵者假之以杖尊其为主也非主谓众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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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氏循曰妇人不杖谓出嫁之妇人不为主则不杖
其不为主而杖者唯姑在为夫
疏曰云杖者何爵也者有爵之人必有德有德则能
为父母致病深故许其以杖扶病虽无爵然以适子
故假取有爵之杖为之丧主众子虽非为主子为父
母致病是为辅病也童子不杖此庶童子也案问丧
云童子当室则免而杖矣谓适子也杂记又云童子
不杖不菲则直有衰裳绖带而已妇人不杖亦谓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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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妇人若成人妇人正杖丧大记云三日子夫人杖
五日大夫世妇杖诸经皆有妇人杖文明此童子妇
人案丧服小记云女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
则子一人杖郑云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无男昆弟
使同姓为摄主不杖则子一人杖谓长女也许嫁及
二十而笄笄为成人成人正杖也是其童女为丧
主则亦杖矣雷氏以为妇人皆不杖小记妇人不为
主而杖者唯著此一条明其馀不为主者皆不杖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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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非也
孔氏曰若是成人出嫁妇人为主皆杖故丧大记云
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授大夫世妇杖丧服传妻为夫
杖小记云母为长子杖是成人妇人皆杖也未嫁而
称妇人者以其将有适人之端故也
敖氏曰此因广言用杖不用杖之义无爵者谓大夫
以下其子之无爵者及庶人也传意盖谓此杖初为
有爵者居重丧而设所以优贵者也其后乃生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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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病之义焉童子与妇人皆谓非主者也故但以不
能病而不杖然此章著妻妾女子子之服异者布总
箭笄髽衰也是其绖杖之属如男子矣妾与女子子
非主也而亦杖则似与不能病而不杖之义异
郝氏曰杖之始设专为扶病爵在则先贵者无爵则
先丧主担扶也非丧主而哀则以辅病凡斩服皆杖
惟童子不杖以其幼小则备礼不能病也妇人亦不
杖不迎送拜宾不劳苦亦不能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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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氏曰疏云礼记诸文说妇人杖者甚众何言无杖
愚意礼记杂出汉儒当据此传为正
汪氏琬曰或问礼无爵者非担主不杖然则庶人居
三年之丧亦有不杖者与曰无之古人之居丧也哭
踊无算水浆不入口者三日既殡食粥朝一溢米暮
一溢米如是则无不病者故曰非担主而杖为辅病
也夫安得有不杖者与今人之居丧也哭泣不哀饮
食居处如故其违礼也多矣而又逆亿古人之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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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不亦悲夫
或问妇人可以不杖乎曰妇人之不杖也传谓其不
能病故也假令哀毁而能病则圣人许之矣岂遂禁
其以杖即位乎然则传也丧服小记也或言杖或言
不杖者盖两相发明也或又问妇人谓童女孔颖达
之说亦可信乎曰不然也妇之言服也服事其夫也
非未嫁女子之称
世佐案杖所以扶病也传乃以爵释之者见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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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者始也四制云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
日授士杖亦可见矣据疏所引礼记诸文则童子
妇人俱有杖例传云不杖者礼之正也所以然者
圣人不以成人之礼责稚弱也其有杖者变例也
传言正记言变吾见其相备而未见其相违异也
妇人不言童子蒙上文也童女亦称妇人者下经
云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是其徵矣此章著
妻妾女子子之服异者布总箭笄髽衰耳其绖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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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属皆与男子同指成人者言也此则谓其未成
人者传又曷尝与经异哉
绞带者绳带也
疏曰王肃以为绞带如要绖焉郑不言当依
王义绞带象革带与要绖同在要一则无上下之差
二则无粗细可象而雷氏云去要绖五分一为绞𢃄
失其义矣但绖带至虞后变麻服葛绞带虞后虽不
言所变案公士众臣为君服布带又齐衰已下亦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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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则绞带虞后变服麻布于义可也
敖氏曰此释绞带之文经言绞带而传以绳带释之
者盖带绞之则为绳矣绞者斜也先儒以此绞带象
革带则其博当二寸齐衰以下之布带其博宜亦如
之玉藻曰革带博二寸
冠绳缨条属右缝冠六升外毕锻而勿灰衰三升
注曰属犹著也通屈一条绳为武垂下为缨著之冠也布
八十缕为升升字当为登登成也今之礼皆以登为升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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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已行久矣杂记曰丧冠条属以别吉凶三年之练
冠亦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缝外毕者冠前后屈而出
缝于武也
疏曰锻而勿灰者以冠为首饰布倍衰当而用六升
又加以水濯勿用灰而已冠六升勿灰则七升已上
故灰矣云衰三升不言裳裳与衰同故举衰以见裳
为君义服衰三升半不言者举正以包义也又曰吉
冠则缨武别材凶冠则缨武同材是以郑云通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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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绳为武谓将一条绳从额上约之至项后交过两
厢各至耳于武缀之各垂于颐下结之云著之冠者
武缨皆上属著冠也云今之礼皆以登为升俗误已
行久矣者凡织纴之法皆缕缕相登上乃成缯布登
义强于升故从登也引杂记者證条属是丧冠若吉
冠则缨武异材云三年之练冠亦条属者欲见条属
以至大祥除衰杖大祥除丧之际朝服缟冠当缨武
异材从吉法也右缝者大功已上哀重其冠三辟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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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右为之从阴小功缌麻哀轻其冠亦三辟积乡左
为之从阳二者皆条属但从吉从凶不同也外毕者
冠广二寸落项前后两头皆在武下乡外出反屈之
缝于武而为之两头缝毕乡外故云毕案曲礼云厌
冠不入门郑注云厌犹伏也丧冠厌伏是五服同名
由在武下出反屈之故得厌伏之名檀弓云古者冠
缩缝今也衡缝故丧冠之反吉非古也是吉冠则辟积无杀
横缝亦两头皆在武上乡内反屈而缝之不得厌伏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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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氏崇义曰冠广三寸落顶前后以
纸糊为材上以布为三辟襵两头皆在武下向外反
屈之缝于武以前后两毕之末而向外襵之故云外
毕
黄氏曰五服之丧冠其制之异者有四升数之不同
一也
绳缨之与布缨澡缨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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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缝之与
左缝三也勿灰之与
灰四也
其制之同者亦四条属一也外毕二也辟积
之数三也广狭之制四也
敖氏曰此主释冠绳缨之文条属右缝皆谓缨也条
属者以一条绳为缨而又属于武也右缝者以缨之
上端缝缀于武之左边也必右边者辟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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缨也其属之内以下端乡上而结于武之左边以固
其冠也齐衰大功布缨亦如之唯小功以下则缨在
左而属于右杂记曰丧冠条属以别吉凶三年之练
冠亦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是也冠六升以下乃因
上文而并言冠之布与其制又因冠布而见衰布也
毕谓缝冠于武而毕之也外毕者别于吉也吉冠于
武上之内缝合之凶冠于武上之外缝合之是其异
也言锻而勿灰者嫌当异于衣也故以明之凡五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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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布皆不加灰杂记曰加灰锡也则凶服可知云衰
三升者但以正服言之不及义服也记曰斩衰三升
三升有半是斩衰有二等也升之缕数未详今吴人
谓四十缕为烝烝升声相近或古之遗言与
郝氏曰条属以小绳一条为冠武通属无缺也右缝
冠合缝偏右大功以上哀重皆尚右小功以下哀轻
尚左吉冠武缺在后冠礼所谓缺项也冠用六升布
为之四百八十缕也外毕冠缝以边向外锻洗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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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水不用灰不尚精洁也衰布三升倍粗于冠其锻
不灰同又曰乐记男女无别则乱升史记作乱登诗
云椒聊之实蕃衍盈升一手所把曰升织布牵缕以
一手为一升一指间挟十缕四指四十缕往复则八
十缕也
菅屦者菅菲也外纳
疏曰周公时谓之屦子夏时谓之菲外纳者郑注士
丧礼云纳收馀也王谓正向外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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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曰此释菅屦之文也菲者后世丧屦之名故云
然传释经文止于此其下因言孝子居丧之礼云
郝氏曰菲屝同草屦也一名不借以其恶贱曰菲纳
收也收其草绪向外曰外纳犹冠之外毕也
张氏曰菅屦即菅菲以菅草为屦也外纳谓编屦毕
以其馀头向外结之
居倚庐寝苫枕块
疏曰居倚庐者孝子所居在门外东壁倚木为庐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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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既夕记云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方北户又丧大
记云凡非适子者自未葬倚于隐者为庐注云不欲
人属目盖庐于东南角若然适子则庐于其北显处
为之以其适子当应接吊宾故不于隐者臣为君则
亦居庐案周礼宫正云大丧授庐舍辨其亲疏贵贱
之居注云亲者贵者居倚庐疏者贱者居垩室又杂
记朝廷卿大夫士居庐都邑之士居垩室见诸侯之
臣为其君之礼案丧大记云妇人不居庐此经专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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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生文云寝苫枕块既夕文与此同彼注云苫编
槁块堛也在中门外者哀亲之在外寝苫者哀亲之
在草也
聂氏曰初丧居庐垩室子为父臣为君各依亲疏贵
贱之序案唐大历年中有杨垂撰丧服图说庐形制
及垩室幕次序列次第云设庐次于东廊下无廊于
墙下北上凡起庐先以一木横于墙下去墙五尺卧
于地为楣即立五椽于上斜倚东墉上以草苫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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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南北面亦以草屏之向北开门一孝子庐门帘以
缞布庐形如偏屋其间容半席庐间施苫块其庐南
为垩室以墼垒三面上至屋如于墙下即亦如偏屋
以瓦覆之西向户室施荐木枕室南为大功幕次次
中施蒲席次南又为小功缌麻次施床并西户如诸
侯始起庐门外便有小屏馀则否其为母与父同为
继母慈母不居庐居垩室如继母有子即随子居庐
为妻准母其垩室及幕次不必每人致之共处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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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次于西廊下
敖氏曰此见其哀戚不敢安处也
郝氏曰倚庐倚木檐下为居庐编藁曰苫土墼曰块
张氏曰居倚庐一段言居三年丧之大节自居倚庐
至不脱绖带言未葬时事
哭昼夜无时
疏曰哭有三无时始死未殡已前哭不绝声一无时
既殡已后卒哭祭已前阼阶之下为朝夕哭在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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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忆则哭二无时既练之后无朝夕哭唯有庐中或
十日或五日思忆则哭三无时也卒哭之后未练之
前唯有朝夕哭是一有时也
张氏曰据疏则传言哭昼夜无时谓未殡前哭不绝
声卒哭前哀至则哭也
世佐案此谓在庐中因思忆而哭也昼夜无时者
哀甚不可为节也始死未殡以前哭不绝声既练
之后或十日或五日一哭于是云昼夜无时少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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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未殡前而视既练后则戚矣张说误是时亦有
朝夕哭不言者以其不在庐也朝夕哭于殡宫无
时之哭在次
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
注曰二十两曰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
疏曰孝子遭父母之丧当为父母致病故丧大记云
水浆不入口三日之后乃始食必三日许食者圣人
制法不以死伤生恐至灭性故礼许之食虽食犹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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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使朝夕各一溢米而已
陆氏曰王肃刘达袁准孔衍葛洪皆云满手曰溢
敖氏曰溢未详小尔雅曰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掬一升也
徐氏师曾曰溢一手所握也握容隘必有溢于外者故曰溢
米一云二十四分升之一则太少一云二十两则太多
郝氏曰溢扼通米盈握言食少也
张氏曰歠粥三句三日始食后之食节也
姜氏曰朝夕一溢米王肃诸儒皆训为满手曰溢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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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字读有盈溢之象其义最当而郑注乃训为二十
两曰镒则以水旁之溢而训为金旁之镒义既曲矣
又以二十两轻重之权数而转为一升又二十四分
升之一大小之量数是益之曲也
世佐案一溢言其少也孝子志在于哀虽食而不
求饱也如郑说则一日之食二升有馀不为少矣
当以王肃诸儒之说为正
寝不脱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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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曰绖带在衰裳之上而云不脱则衰裳在内不脱
可知
敖氏曰丧莫重于绖带非变除之时及有故则虽寝
犹不敢脱明其项刻不忘哀也
世佐案自居倚庐至此皆既殡后未葬已前事
既虞剪屏柱楣寝有席食疏食水饮朝一哭夕一哭而已
注曰楣谓之梁柱楣所谓梁闇疏犹粗也
疏曰王制云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大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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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而葬葬时送形而往迎魂而反乃至适寝之中
旧殡之处为虞祭以安之檀弓云葬日虞是也依公
羊传云天子九虞诸侯七虞大夫五虞士三虞今传
言既虞谓九虞七虞五虞三虞之后乃改旧庐西乡
开户剪去户傍两厢屏之馀草柱楣者前梁谓之楣
楣下两头竖柱施梁乃夹户傍之屏也云寝有席者
谓蒲席加于苫上也云食疏食者用粗疏米为饭而
食之明不止朝一溢夕一溢而已当以足为度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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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者恐虞后饮浆酪之等故云饮水而已云朝一哭
夕一哭而已者此当士虞礼卒哭之后彼云卒哭者
谓卒去庐中无时之哭唯有朝夕于阼阶下有时之
哭丧服之中三无时哭外唯此卒哭之后未练之前
一节之间是有时之哭注云梁闇者书传文丧服四
制云高宗谅闇三年郑注云谅古作梁闇读如鹑□
之□闇谓庐也庐有梁者斫谓柱楣也
敖氏曰屏蔽也朝一哭夕一哭于次中为之以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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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卒殡官朝夕哭故也言而已者明次中之哭止于
此异于向之昼夜无时者也
郝氏曰虞既葬始祭之名既虞则剪除倚庐屏蔽之
草加柱楣下略修饰也
张氏曰既虞谓葬毕卒哭后
世佐案朝一哭夕一哭谓哭于殡宫也敖云于次
中为之非是时虽卒亲友朝夕之哭而丧家朝夕
哭自若也至于庐中思忆之哭发于孝子之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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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已无可卒去者但其哀少杀于初不必如未
葬前之昼夜无时耳疏云卒去庐中无时之哭亦
非云而已者见其殡宫之哭以是为节不得非时
而入中门也传于未葬前言庐中之哭于是言殡
宫之哭文互见也自虞祭后至小祥一年之中皆
然
既练舍外寝始食菜果饭素食哭无时
注曰舍外寝于中门之外屋下垒墼为之不涂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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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垩室也素犹故也谓复平生时食也斩衰不书受
月者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虞卒哭异数
疏曰云既练舍外寝者谓十三月服七升冠
男子除首
绖而带犹存妇人除要带而绖独存又练布为冠著
绳屦止舍外寝之中不复居庐也云哭无时者谓练
后垩室之中或十日或五日思忆则哭注云舍外寝
于中门之外者练后不居旧庐还于庐处为屋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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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五门诸侯三门得有中门大夫士唯有大门内门
两门而已无中门而云中门外者案士丧礼及既夕
外位唯在寝门外其东壁有庐垩室若然则以门为
中门据内外皆有哭位其门在外内位中故为中门
非谓在外门内门之中为中门也言屋下垒墼为之
者东壁之所旧本无屋而云屋下为之者谓两下为
屋谓之屋下对庐偏加东壁非两下谓之庐也云不
涂塈者谓剪屏而已不泥涂塈饰也云所谓垩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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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传云父母之丧既虞剪屏期而小祥居垩室彼练
后居垩室即此外寝也云复平生时食者此专据米
饭而言也天子以下平常之食皆有牲牢鱼腊练后
始食菜果未得食肉饮酒何得平常时食以古者名
饭为食与公食大夫者同音也凡丧服所以表哀哀
有盛杀服乃随哀以降杀故初服粗至葬后练后大
祥后渐细加饰是以冠为受斩衰裳三升冠六升既
葬后以其冠为受衰裳六升冠七升小祥又以其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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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受衰裳七升冠八升自馀齐衰以下受服之时差
降可知然葬后有受服有不受服案下齐衰三月章
及殇大功章皆云无受正大功章即云三月受以小
功衰即葛九月此斩衰章及齐衰章应言受月而不
言故郑君特解之案杂记云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
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
月而卒哭士三月而葬是月而卒哭是天子已下虞
卒哭异数尊卑皆葬讫反日中而虞天子九虞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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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虞大夫五虞虞讫即受服士三虞待卒哭乃受服
必然者以其大夫已上卒哭在后月虞在前月日已
多是以虞即受服不得至卒哭士葬月卒哭与虞同
月故受服待卒哭后也今不言受月者丧服总包天
子以下若言七月唯据天子若言五月唯据诸侯皆
不该上下故周公设经没去受服之文亦见上下俱合故也
敖氏曰哭无时者既练又变而不朝夕哭唯哀至则哭而已此哭亦在次
中凡哭有三无时二有时始死未殡以前哭不绝声一无时也既殡以后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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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下朝夕哭之外有次中昼夜无时之哭二无时也既练
之后无次中朝夕之哭唯哀至则哭即此所云者三无
时也既殡之后卒哭之前朝夕哭于阼阶下一有时
也卒哭之后未练之前朝夕哭于次中二有时也
案注云复平生时食则传之饭字似当作反
郝氏曰素食无滋味之和也
张氏曰练十三月之祭此日以练布为冠服故以名
祭即小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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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佐案既练不朝夕哭唯有垩室中思忆之哭十
日五日一为之哀又杀也凡哭之疏数皆随其哀
之盛杀以为节约略分之其变有四未殡以前哭
不绝声一也未葬以前有殡宫朝夕哭又有庐中
昼夜无时之哭二也既虞以至于练殡宫朝夕之
哭自若而庐中无时之哭则不若向之数数然矣
三也自练后以至于终丧改庐为垩室去殡宫朝
夕之哭而无时之哭亦间一为之四也哭于殡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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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为有时于庐垩室者为无时是又不因乎哀之
盛杀也旧说哭有三无时一有时敖氏又分为三
无时二有时皆未安
父
疏曰周公设经上陈其服下列其人即此文父已下
是为其人服上之服者也先陈父者此章恩义并设
义由恩出故先言之也
敖氏曰此经为父服盖主于士礼大夫以上亦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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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曰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
传曰为父母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
疏曰天无二日家无二尊父是一家之尊尊中至极
故为之斩也
敖氏曰云何以斩衰怪其重也凡传之为服而发问
有怪其重者有怪其轻者读者宜以意求之
郝氏曰父不言亲人皆知父亲而不知父尊知父尊
而不知其为至尊也一气初化乾道资始虽母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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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故曰至尊凡礼主敬而尚尊圣人为礼以义制恩
人道所以别于禽兽此也故礼绝于事父尊之至也
臣之事君资之而已
诸侯为天子
疏曰此文在父下君上者以此天子不兼馀君君中
最尊故特著文于上也
传曰天子至尊也
疏曰天子至尊同于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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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氏曰此所谓资于事父以事之者也
君
疏曰臣为之服此君内兼有诸侯及大夫故文在天
子下
传曰君至尊也
注曰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
疏曰案周礼载师云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
任畺地是天子卿大夫有地者若鲁国季孙氏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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邑叔孙氏有郈邑孟孙氏有郕邑晋国三家亦皆有
韩赵魏之邑是诸侯之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士无
臣虽有地不得君称故仆𨽻等为其长吊服加麻不
服斩也
朱子曰方丧无禅见于通典云是郑康成说而遍检
诸篇未见其文不敢轻为之说
敖氏曰诸侯及公卿大夫士有臣者皆曰君此为之
服者诸侯则其大夫士也公卿大夫士则其贵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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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亦主言士礼以门上下下放此
汪氏琬曰或问汉魏属吏皆为州郡将服君与旧君之
服而唐以后无之何与曰汉魏之制州郡皆得自辟
其属虽服此服可也后世一命以上无不请于天子
受天子之爵食天子之禄州郡不得而臣之也州郡
既不得而臣之则品秩崇卑虽异皆其比肩事主者
而又何服焉
姜氏曰君谓王国之臣于天子侯国之臣于诸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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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于有采地者也诸侯为天子见上矣
世佐案特牲礼士亦有私臣但分卑不足以君之
故其臣不为服斩也敖说非
父为长子
注曰不言嫡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长
疏曰言长子通上下则适子之号唯据大夫士不通
天子诸侯若言太子则亦不通上下云亦言立嫡以
长者欲见适妻所生皆名嫡子第一子死则取适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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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生第二长者立之亦名长子若言适子唯据第一
者若云长子通立适以长也
敖氏曰为之三年者异其为嫡加隆之也此嫡子也
不云嫡而云长者明其嫡而又长故为之服此而不
降之也疏衰三年章放此后凡言嫡者亦皆兼长言
之经文互见耳
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庶子不
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45a 页 WYG0111-0055c.png
注曰此言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重其当先祖
之正体又以其将代已为宗庙主也庶子者为父后
者之弟也言庶者远别之也小记曰不继祖与祢此
但言祖不言祢容祖祢共庙
疏曰经云继祖即是为祖后乃得为长子三年郑云
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不同者周之道有适子
无适孙适孙犹同庶孙之例要适子死后乃立适孙
乃得为长子三年是为父后者然后为长子三年也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45b 页 WYG0111-0055d.png
兄得为父后者是适子其弟则是庶子是为父后者
之弟不得为长子三年此郑据初而言其实继祖父
身三世长子四世乃得三年也郑注小记云言不继
祖祢则长子不必五世者郑前有马融之等解为长
子五世郑以义推之已身继祖与祢通已三世即得
为长子斩长子唯四世不待五世此微破马融之义
也虽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种一则正体不得传重谓
适子有废疾不堪主宗庙也二则传重非正体庶孙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46a 页 WYG0111-0056a.png
为后是也三则体而不正立庶子为后是也四则正
而不体立适孙为后是也
有问周制有大宗之礼乃有立适之义立适以为后
故父为长子三年今大宗之礼废无立适之法而子
各得以为后则长子少子当为不异庶子不得为长
子三年者不必然也父为长子三年者亦不可以适
庶子论也
朱子曰虽未能立然服制自当从古是亦受礼存羊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46b 页 WYG0111-0056b.png
之意不可妄有改易也如汉时宗子法已废然其诏
令犹存赐民当为父后者爵一级是此礼意犹在也
岂可谓宗法废而众子皆得为父后乎
敖氏曰祖谓别子也继祖者大宗子也记曰别子为
祖继别为宗是也此云不继祖者唯指大宗之庶子而
言若小记所谓不继祖与祢者则兼言大宗小宗之庶
子也然经但云父为长子耳传记乃有庶子不继祖祢
不得为长子三年之说亦似异于经殇小功章云大夫公之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47a 页 WYG0111-0056c.png
昆弟为庶子之长殇公之昆弟为其庶子服与大夫则为其
适子服亦三年与大夫同明矣公之昆弟不继祖祢者也而
其服乃若是则所谓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者其误矣乎
郝氏曰父为适长子丧亦斩衰三年盖其父本宗子
继祖祢之正体于上又将以宗祀之重传之是以三年也
乃指父重谓宗祀庶子谓父本庶子非正适所生长
子亦无继祖之重则不得为三年丧服小记云庶子不为长
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又曰父为子丧如父义未甚恊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47b 页 WYG0111-0056d.png
世佐案子为父母三年父母为子期服之正也为
长子三年以其承祖宗之重而加隆焉尔此尊祖
敬宗之义通乎上下者也云正体于上者明其父
之为适长也云又乃将所传重也者明其子之亦
为适长也重谓宗祀也庶子不得祭即不得为长
子三年以其无重可传也庶子不为父后者也云
不继祖者指其子而言也然则为长子三年五宗
皆得行之矣虽继祢之宗亦得为长子三年者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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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继祢即得主祢庙之祭是亦有传重之道故也小
记谓不继祖与祢者亦谓庶子不继祢而庶子之长子
不继祖耳先儒考之弗审因谓适适相承必至四世乃
得三年失其义矣经但去父为长子而不别父之适庶
故传记为发明之此传记之所以有功于经也
为人后者
疏曰此出后大宗其情本疏故设文次在长子之下
也雷氏云此文当云为人后者为所后之父阙此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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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者以其所后之父或早卒今所后其人不定或后祖父或
后曾高祖故阙之也
敖氏曰不言为所后之父者义可知也礼大宗子死而
无子族人乃以支子为之后
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敖氏曰此释经意也重谓宗庙之属尊服谓斩衰
郝氏曰传问何以三年疑其与亲生者有间也受重
谓继宗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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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
疏曰大宗子当收聚族人非同宗则不可谓同承别
子之后一宗之内若别宗同姓亦不可以其收族故也
敖氏曰此言当为同宗者后也自是以下又覆言为人后之
义
郝氏曰为后者必同宗为其初本一体也
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
疏曰云支子可也者以其他家适子当家自为小宗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49b 页 WYG0111-0057d.png
小宗当收敛五服之内亦不可阙则适子不得后他故取支
子支子则第二已下庶子也不言庶子云支子者若庶子妾
子之称言谓妾子得后人适妻第二子已下不得后
人是以变庶言支支者取枝条之意不限妾子而已适
子既不得后人则无后亦当有立后之义也
敖氏曰必支子者以其不继祖祢也
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注曰若子者为所为所后之亲如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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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曰死者祖父母则为后者之曾祖父母妻即为后者
之母也妻之父母妻之昆弟妻之昆弟之子于为后者
为外祖父母及舅与内兄弟皆如亲子为之服也
敖氏曰言妻之昆弟以见从母言妻之昆弟之子以
见从母昆弟也此于尊者唯言所后者之祖父母于
亲者唯言所后者之妻盖各举其一以见馀服也至于
其妻之父母以下乃备言之者嫌受重之恩主于所后
者而或略于其妻䣊也其妻党之服且如是则于所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50b 页 WYG0111-0058b.png
后者之亲服益可知矣经见为人后者如子之服仅
止于父故传为凡不见者言之又详此传言为人后
者为所后者祖父母服则是所后者死而其祖父若
父或犹存于祖父若父犹存而子孙得置后者以其
为宗子故尔盖尊者已老使子孙代领宗事亦谓之
宗子所谓宗子不孤者也非是则无置后之义
顾氏炎武曰此因为人后而推言之所后者有七等
之亲皆当如礼而为之服也所后之祖我之曾祖也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51a 页 WYG0111-0058c.png
父母我之祖父母也妻我之母也妻之父母我之外祖父母
也因妻而及故连言之取便文也昆弟我之世叔父
也昆弟之子我之从父昆弟也若及也若子我之从
父昆弟之子也正义谓妻之昆弟妻之昆弟之子者非
世佐案祖祖父母也唯言祖省文耳所后者之祖父
母为后者当服齐衰三月若所后者及所后者之
父皆没则为曾祖父服斩曾祖母齐衰三年曾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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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在则为曾祖母服如父在为母父母为后者当
服不杖期若所后者已没则为祖父服斩祖母齐
衰三年祖父在则为祖母服如父在为母为人后
矣而传乃陈为所后者之祖若父之服所以见为
宗子而死虽祖若父犹存亦得置后也且容有生而置
后者也
妻为后者当服齐衰杖
期若所后者已没则为之齐衰三年妻之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52a 页 WYG0111-0059a.png
父母为后者当服小功于所后者之妻党举一父母
则其他可知矣言此于本宗之上文便也昆弟为后
者当服不杖期所后者大宗子也而有昆者谓庶兄
或适有废疾不堪主宗庙也昆弟之子为后者当服
大功若如也如子者谓为后者为此六等之亲服皆
如所后者之亲子也传因为人后者之服连类及之
以补经之未备而其言之详略亦各有义焉于正统
之亲悉数之于旁亲举一昆弟以例夫与父同行者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52b 页 WYG0111-0059b.png
举一昆弟之子以例夫与已同行者下此则略而不
言尊卑之差也六者之中本宗居其五外亲居其一
内外之辨也注疏及顾说互有得失故备论之
妻为夫
疏曰自此已下论妇人服妇人卑于男子故次之
传曰夫至尊也
疏曰妻者齐也言与夫齐也夫至尊者虽是体敌齐
等以其在家天父嫁出则天夫是男尊女卑之义故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53a 页 WYG0111-0059c.png
同之于君父也
敖氏曰此亦主言士妻之礼以通上下凡妇人之为
服者皆放此
妾为君
疏曰妾贱于妻故次妻后
张氏监本正误云妾为君为误作谓
传曰君至尊也
注曰妾谓夫为君者不得体之加尊之也虽士亦然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53b 页 WYG0111-0059d.png
疏曰内则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郑注云妾之言接
闻彼有礼走而往焉以得接见于君子是名妾之义
但其并后匹适则国亡家绝之本故深抑之别名为
妾也既名为妾故不得名婿为夫故加其尊名名之
为君也云虽士亦然者士身不合名君至于妾之尊
夫与臣无异是以虽士妾得称夫为君
敖氏曰妾与臣同故亦以所事者为君春秋传曰男
为人臣女为人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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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氏曰妾接也君主也妾不敢匹适故称夫为君妻
从夫如子从父妾事夫如臣事君其尊同其服同
女子子在室为父
注曰女子子者子女也别于男子也言在室者关已
许嫁
疏曰关通也通已许嫁者女子子十五许嫁而笄与
丈夫二十而冠同则同成人矣身既成人亦得为父
服斩也虽许为成人及嫁要至二十乃嫁于夫家也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54b 页 WYG0111-0060b.png
敖氏曰女子犹言妇人也云女子子者见其有父母
也在室在父之室也与不杖期章适人者对言
郝氏曰男女称子对父母为子也女子重称子别于
男子之为子也女子既嫁为其父母期已嫁反在父
室父丧亦斩衰三年
顾氏曰注言在室者关已许嫁关该也谓许嫁而未
行遭父之丧亦当为之布总箭笄髽衰三年也内则曰
有故二十三年而嫁曾子问孔子曰女在涂而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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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则女反是也
世佐案女子子在室与男子同未嫁无可降也此谓
成人而未嫁也其未成人者服同唯不杖为异小记
云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
杖然则未成人而有男昆弟者皆不杖可知矣
布总箭笄髽衰三年
注曰此妻妾女子子丧服之异于男子者总束发谓
之总者既束其本又总其末箭笄筱也髽露紒也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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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之括发斩衰括发以麻则髽亦用麻也盖以麻
自项而前交于额上郤绕紒如著幓头焉小记曰男
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凡服上曰衰下曰
裳此但言衰不言裳妇人不殊裳衰如男子衰下如
深衣深衣则衰无带下又无衽
疏曰上文不言布不言三年至此言之者上以哀极故
没其布名与年月至此须言之也上文绖至练有除者
此三者并终三年乃除之案丧服小记云妇人带恶笄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56a 页 WYG0111-0061a.png
以终丧彼谓妇人期服者带与笄终丧此斩衰带亦练
而除笄亦终三年经之体例皆上陈服下陈人此服之
异在下言之者欲见与男子同者如前与男子异者如
后故设文与常不例也上文列服之中冠绳缨非女子
所服此布总笄髽等亦非男子所服是以为文以易之
也布总者只为出紒后垂为饰者而言以其布总六升
与男子冠六升相对故也髽有二种案士丧礼曰妇人
髽于室注云始死妇人将斩衰者去笄而纚将齐衰者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56b 页 WYG0111-0061b.png
骨笄而纚今言髽者亦去笄纚而紒也齐衰以上至笄
犹髽髽之异于括发者既去纚而以发为大紒如今妇
人露紒其象也其用麻布亦如著幓头然是妇人髽之
制也二种者一是未成服之髽即士丧礼所云者是也
将斩衰者用麻将齐衰者用布二者成服之后露紒之
髽即此经注是也云斩衰括发以麻则髽亦用麻者案
丧服小记云斩衰括发以麻免而以布男子髻发与免
用布有文妇人髽用麻布无文郑以男子髻发妇人髽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57a 页 WYG0111-0061c.png
同在小敛之节明用物与制度亦应不殊引丧服小记
者證经箭笄是与男冠相对之物也云男子免而妇人
髽者亦小记文此免既齐衰已下用布则髽自齐衰以
下亦同用布也但男子阳多变斩衰名括发齐衰以下
名免妇人阴少变故齐斩妇人同名髽案士丧礼郑
注云众主人免者齐衰将袒以免代冠免之制未闻旧
说以为如冠状广一寸亦引小记括发及汉幓头为说则
括发及免与髽三者虽用麻布不同皆如著幓头不别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57b 页 WYG0111-0061d.png
若然成服以后斩衰至缌麻皆冠如著幓头妇人皆露
紒而髽也云妇人不殊裳者案周礼内司服王后六服
皆单言衣不言裳以连衣裳不别见裳则此丧服亦连
裳于衣衰亦缀于衣故直名衰也云衰如男子衰者亦
如记所云凡衰外削幅以下之制如男子衰也下如深
衣者如深衣六幅破为十二阔头向下快头向上缝齐
倍要也云深衣则衰无带下者按记云衣带下尺注云
衣带下尺者要也广尺足以掩裳上际也今此裳既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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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衣不见里衣故不须要以掩裳上际也云又无衽者
记云衽二尺有五寸注云衽所以掩裳际也彼据男子
裳前三幅后四幅开两边露里衣是以须衽属衣两旁
垂之以掩交际之处此既下如深衣缝之以合前后两
边不开故不须衽以掩之也案深衣云续衽钩边彼吉
服深衣须有曲裾之衽此妇人凶服虽如深衣亦无深
衣之衽也
孔氏曰髽者形有多种有麻有布有露紒也其形有异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58b 页 WYG0111-0062b.png
同谓之髽也今辨男女并何时应著此免髽之服男子
之免乃有两时而唯一种妇人之髽则有三其麻髽之
形与括发如一以对男子括发时也斩衰括发以麻则
妇人于时髽亦用麻也男子括发先去冠縰用麻妇人
亦去笄縰用麻又知有布髽者案此云男子免对妇人
髽男免既用布则妇人髽不容用麻也是知男子为母
免则妇人布髽也知有露紒髽者丧服传云布总箭笄
髽衰三年明知此服并以三年三年之内男不恒免则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59a 页 WYG0111-0062c.png
妇人不用布髽故知恒露紒也故郑注丧服云髽露紒
也且丧服所明皆是成服后不论未成服麻布髽也何
以知然丧服既不论男子之括免则不容说女服之未
成义也既言髽衰三年益知恒髽是露紒也又就齐衰
轻期髽无麻布何以知然案檀弓南宫绦之妻之姑之
丧夫子诲之髽曰尔无总总尔尔无扈扈尔是但戒其
高大不云有麻布别物是知露紒悉名髽也又案奔丧
云妇人奔丧东髽郑云谓姑姊妹女子子也去纚大紒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59b 页 WYG0111-0062d.png
曰髽若如郑旨既谓是姑姊妹女子子等还为本亲父
母等唯云去纚大紒不言布麻当知期以下无麻布也
然露紒恒居之髽则有笄何以知然案笄以对冠男在
丧恒冠妇则恒笄也故丧服妇为舅姑恶笄有首以
髽郑云言以髽则髽有著笄者明矣以兼此经注又
知恒居笄而露紒髽也此三髽之殊是皇氏之说今
考校以为正有二髽一是斩衰麻髽二是齐衰布髽
皆名露紒必知然者以丧服女子子在室为父箭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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髽衰是斩衰之髽用麻郑注以为露紒明齐衰用布
亦谓之露紒髽也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者
以其义于男子则免妇人则髽独以别男女而已非
别有义也贺㻛云男去冠犹妇人去笄义尽于此无
复别义也
陆氏佃曰妇人笄犹男子之冠故司马子期曰吾有
妾而愿欲笄之可乎丧服传曰女子子适人者为其
父母妇为舅姑恶笄有首以髽卒哭子折笄首以笄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60b 页 WYG0111-0063b.png
布总盖曰以笄则其主在笄以髽则虽有笄焉非笄
之正
方氏悫曰男子所以冒首者谓之冠妇人所贯发者
者谓之笄此特言其吉而已及凶而变焉男子则去
冠而免妇人则去笄而髽也故曰男子免而妇人髽
盖有冠则首服去冠则免故去冠以麻绕之谓之免
有笄则发立去笄则髽故去笄以麻绕之谓之髽若
夫男子成服则亦有冠焉所谓厌冠是也妇人成服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61a 页 WYG0111-0063c.png
则亦有笄焉所谓恶笄是也然则丧之或免或髽者
岂有他哉特以辨男女之义而已
黄氏曰自斩至总成服皆布总
其布之升数象男子冠数其长则斩衰总长六寸期
总八寸大功总亦八寸小功缌麻同一尺吉总当尺
二寸也布总终丧妇人相吊者素总所谓
素者布欤缟与未详箭筱竹也以箭为笄也始死将
斩衰妇人去笄至男子括发着麻髽之时犹不笄今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61b 页 WYG0111-0063d.png
成服始用箭笄箭笄长尺妇人箭笄终丧妇人
有除无变也唯妾为君之长子虽服斩衰不著箭笄
髽之制先儒所释各不同今条具在下士丧服篇注
云髽露紒也犹男子之括发斩衰括发以麻则髽亦
用麻以麻者自项而前交于额上却绕紒如著幓头
焉贾氏疏曰髽有二种一是未成服之髽即士丧礼
所云将斩衰者用麻将齐衰者用布是也二者成服
之后露紒之髽是也又云自斩至缌妇人皆露紒而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62a 页 WYG0111-0064a.png
髽丧服小记孔氏疏引皇氏之说曰妇人之髽有三
有麻有布有露紒也其形虽异皆谓之髽也一则麻
髽谓斩衰括发以麻则妇人于时髽亦用麻是也二
者布髽谓男子免对妇人髽男免既用布则妇人不
容用麻也是知男子为母免时则妇人布髽三者露
紒之髽谓丧服经云髽衰三年三年之内男不
恒免则妇人必不恒用布髽故知恒露紒也又就齐
衰轻期髽无麻布虽女子子适人者为本亲父母髽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62b 页 WYG0111-0064b.png
亦无麻布是知露紒悉名髽也又云然恒居露紒之
髽则有笄孔疏虽引皇氏之说则又駮之曰今考校
正有二髽一是斩衰麻髽二是齐衰布髽皆名露紒
其将斩衰者于男子括髽之时则以麻为髽其将齐
衰者于男子免时则以布为髽及葬之时妇人之髽
则与未成服之时同其大功以下则无髽今考
三说互有得失更当详丧服四制云秃者不髽
又案襄公四年臧纥救鄫侵邾败于狐骀国人逆丧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63a 页 WYG0111-0064c.png
者皆髽鲁于是乎始髽注髽麻发合结也邅丧者多
故不能备凶服髽而已疏曰髽之形制礼无明文先
世儒者各以意说郑众以为枲麻与发相半结之马
融以为屈布为布高四寸著于颡上郑康成以为去
纚而紒案檀弓记称南宫绦之妻孔子之兄女也绦
母丧孔子诲之髽曰尔母从从尔尔母扈扈尔郑康
成云从从谓太高扈扈谓太广若布高四寸则有定
制何当虑其从从扈扈而诲之哉如郑康成云纚而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63b 页 WYG0111-0064d.png
空露其紒则发上本无服矣丧服女子在室为父髽
衰三年空露紒发安得与衰共文而谓之髽衰也鲁
人逆丧皆髽岂直露紒迎丧哉凶服以麻表髽字从髟
是发之服也杜以郑众为长故用其说言麻发合结
亦当麻发半也于时鲁师大败遭丧者多妇人迎子
迎夫不能备其凶服唯髽而已同路迎丧以髽相吊
传言鲁于是始髽者自此以后遂以髽为吊服虽有
吉者亦髽以吊人檀弓曰鲁妇人之髽而吊也自败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64a 页 WYG0111-0065a.png
于台鲐始也郑康成云时家家有丧髽而相吊知于
是始髽者始用髽相吊也
敖氏曰髽者露紒之名也此主言成服以后之礼然
当髽者自小敛之时则然矣故士丧礼卒敛妇人髽
于室自此以至终丧不变也此言笄总髽衰皆所以示
其异于男子则与男子同者绖带杖屦也士丧礼曰
妇人牡麻绖结本是亦妇人斩衰要绖之异者此不
见之者以经唯主言首绖故略之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64b 页 WYG0111-0065b.png
郝氏曰总以布覆发犹男子之冠用六升布笄簪也
箭小竹以卷发男子斩衰始死投冠脱髦括发齐加
絻女子斩齐衰皆髽男子成服加丧冠女子成服加
恶笄布总
汪氏琬曰或问妇人可以不衰乎曰不可服以饰情
情貌相配吉凶相应故衰之为服所以表中诚也妇
人者何独不然由是言之是虽旁亲犹不可以不衰
而况妻为夫妾为家长女子子为父母乎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65a 页 WYG0111-0065c.png
世佐案髽与括发免皆以麻若布绕额而露其髻
之名制同而名异所以别男女也既夕云丈夫髽
丧服四制云秃者不髽是髽又男女之通称矣男
子之括发免皆因事而为之妇人则髽以终丧妇
人少变也括发免者必去冠髽可以不去笄亦其
异也说又见士丧礼及既夕
传曰总六升长六寸箭笄长尺吉笄尺二寸
注曰总六升者首饰象冠数长六寸谓出紒后所垂
仪礼集编 卷二十二 第 65b 页 WYG0111-0065d.png
为饰也
疏曰云箭笄长尺吉笄尺二寸者此斩之笄用箭下记
云女子子适人为父母妇为舅姑用恶笄郑以为榛
木为笄则檀弓南宫绦之妻之姑之丧云盖榛以为
笄是也吉时大夫士与妻用象天子诸候之后夫人
用玉为笄今于丧中唯有此箭笄及榛二者若言寸
数亦不过此二等以斩衰尺吉笄尺二寸檀弓南宫
绦之妻为姑榛以为笄亦云一尺则大功以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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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容差降郑注小记云笄所以卷发既直同卷发故
五服略为小一节皆用一尺而已是以女子子为父
母既用榛笄卒哭之后折吉笄之首归于夫家以榛
笄之外无可差降故用吉笄也又曰此斩衰总六寸
南宫绦之妻为姑总八寸以下虽无文大功当与齐
同八寸缌麻小功同一尺吉总当尺二寸与笄同也
敖氏曰总六升亦但指卒哭以前者也其卒哭以后
当与男子受冠之布同七升既练则八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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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氏曰总止六寸取覆髽耳丧笄比吉笄短二寸独
于此详者因明妇人为斩衰首服所以异于男子者
张氏曰总六升注云象冠数谓象斩衰冠之数馀服
当亦各象其冠布之数长六寸注知其指紒后者以
其束发处人所不见无寸可言也
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
注曰谓遭丧后而出者始服齐衰期出而虞则受以
三年之丧受既虞而出则小祥亦如之既除丧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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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已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行于士庶人曰适人
疏曰嫁女为父五升衰八升总虞后受以八升衰九
升总今未虞而出虞后受服当与在室之女同以三
年之丧受三年之丧始死三升衰裳六升冠既葬以
其冠为受六升衰裳七升冠此被出之女亦受以衰
六升总七升也既虞而出已受以出嫁齐期之受矣
至小祥后练祭乃受以衰七升总八升与在室之女
同若既小祥而出以其嫁女本为父母期至此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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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不复更为父母著服也又曰若天子之女嫁于诸
侯诸侯之女嫁于大夫出嫁为夫斩仍为父母不降
以其外宗内宗及与诸侯为兄弟者为君皆斩明知
女虽出嫁为君不降
孔氏曰女出嫁为父母期若父母丧未小祥而被夫
遣归值小祥则随兄弟服三年之受既已绝夫族故
其情更隆于父母也若父母丧已小祥而女被遣其
期服已除若反本服须随兄弟之节兄弟小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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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服变之节故女遂止也未练而反则期者谓先有
丧而为夫所出今未小祥而夫命已反则还夫家至
小祥而除是依期服也既练而反则遂之者若还家
已随兄弟小祥服三年之受而夫反命之则犹遂三年
乃除随兄弟故也
敖氏曰子女子子也承上经而言故但云子省文耳
非经之正例也又云嫁则为女子子无嫌亦可以不
必言女经于他处凡言子者皆谓男子言反在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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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明其见出于父存之时也著之者嫌与未嫁者异
也此丧父与未嫁者同则其为母以下亦如之可知
经特于此发之也凡女行于人其为妻者曰嫁兼为
妾者言之曰适人此唯言嫁者省文耳自父以下凡
为此女服者亦皆从其本服
郝氏曰子嫁反以下明此女子非未嫁之女未嫁与
子同该首章为父例此既嫁反者也既嫁从夫无夫反
则父为天故丧父三年与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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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氏曰此条经意本谓被出而父没者之服而记因
以父没而出者之服例推之耳则单指父没而出者
言之盖记义非经义也
世佐案女子嫁而降其本宗之服妇人之义内夫
家而外父母家也被出而归仍与未嫁者同以其
与夫绝族也此经所陈兼未遭丧而出及遭丧未
练而出者言也言三年而不言所服容遭丧而出
则其初丧之服或不尽同于在室者也若其遭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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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出出而复反者变除之节则小记论之详矣记
云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己未
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又案此条本属经
文郝氏乃以为传则是以传文分属经下者误之也
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
注曰士卿士也公卿大夫厌于天子诸侯故降其众
臣布带绳屦贵臣得伸不夺其正
疏曰云士卿士也者以其在公之下大夫之上当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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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位也典命大国立孤一人诸侯无公以孤为公降
其众臣布带绳屦二事其馀服杖冠绖则如常也其
布带则与齐衰同其绳屦则与大功等也贵臣得伸
依上文绞带菅屦也
李氏微之曰以传考之疑士即卿字传写误也
敖氏曰此亦以其异故著之且明异者之止于是也
公即所谓诸公也公卿大夫亦仕于诸侯者也其众
臣为之布带绳屦降于为君之正服所以辟贵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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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与之同也盖此君之尊杀于国君故其臣之为
服者得以分别贵贱也
郝氏曰公士谓诸侯之士与大夫之众家臣各为其
君斩衰三年但加布带与齐衰以下同屦麻绳不用
菅与不杖期以下同盖爵贵者恩重尽服爵卑者恩
杀服损也
姜氏曰注疏殆误本章缘臣有贵贱故服有隆杀经
盖言众臣非贵臣比故带屦与苴带菅屦殊而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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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其非贵臣比故虽服杖亦不与之俱即位耳若谓
卿大夫厌于君而降之必无降众臣而反不降贵臣
之理若又谓其君卑众臣乃即位尊即不即位则又
岂君即不为王侯厌而君卑独为厌乎其误甚矣
世佐案公士公家之士玉藻云公士摈是也大夫
兼公卿而言大夫之众臣谓私臣之贱者其君谓
此二等之人之君也公士君诸侯大夫之众臣君
大夫二者亦斩衰三年而于其带与屦少杀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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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以其疏且贱故也旧解误今依郝说正之
传曰公卿大夫室老士贵臣其馀皆众臣也君谓有地
者也众臣杖不以即位近臣君服斯服矣绳屦者绳菲
也
注曰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近臣阍寺之属君嗣君
也斯此也近臣从君丧服无所降也绳菲今时不借
也
疏曰公卿大夫或有地或无地众臣为之皆有杖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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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地公卿大夫其君卑众臣皆得以杖与嗣君同即
阼阶下朝夕哭位若有地公卿大夫其君尊众臣虽
杖不得与嗣君同即哭位下君故也汉时谓绳菲为
不借者此凶屦不得从人借亦不得借人也
敖氏曰室老家臣之长者也士凡士之为家臣者皆
是也众臣杖不依以即位亦异于贵臣也然则贵臣
得以杖与子同即位者亦以其尊少贬故也经唯言
公卿大夫尔而传以有地者释之则无地者其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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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乎似失于固矣近臣君服斯服乃诸侯之近臣
从君服者也传言于此亦似非其类
郝氏曰公卿诸侯之卿大夫室老大夫家臣之长士
大夫之邑宰此皆贵臣得尽服馀皆众臣布带绳屦
也有地谓诸侯有社稷大夫有采邑众臣布带绳屦
皆杖但不以杖即位异于贵臣杖即位也近臣阍寺
之属恩礼又杀于众臣服无等唯视嗣君服服耳菲
即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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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氏曰传言公卿大夫之家臣唯家老与邑宰二者
是贵臣其馀皆众臣经所言为其君布带绳屦者皆
是属也公卿大夫有有地有无地此所谓君谓有地
者也有地者其众臣又不但带屦有别虽有杖不得
与嗣君同即东阶下朝夕哭位无地者之臣则得以
杖即位若夫近君之小臣又与众臣不同嗣君所服
近臣斯服之矣
姜氏曰传又言近臣者亦见贱非贵比但以近君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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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耳若如疏义毋论理不足即上下文义亦失矣
世佐案公卿大夫诸侯之贵臣也室老士大夫之
贵臣也贵臣于其君恩深义重故其服一同于父
而无所杀若其馀则不能无所杀矣公士亦诸侯
之众臣也故其服诸侯与大夫之众臣为大夫服
同有地者兼诸候大夫言也众臣杖不以即位见
其异于贵臣者不止于带与屦也此唯谓诸侯之
众臣耳若大夫之众臣则不杖檀弓云公之丧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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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官之长杖丧大记云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
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四制云三日授子杖五日
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是诸侯之贵臣众臣同有
杖而众臣不以即位为异也大记又云大夫之丧
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孔疏云死后
三日既殡之后乃杖应杖者三日悉杖也此于家
臣之杖唯言室老而不及其馀则大夫众臣不杖
明矣近臣亦谓诸侯之亲臣左右仆从皆是君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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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也君服斯服者从君而服不得有异也近臣卑
于贵臣恩义亦浅而其服乃无所降者以其从君
故不从众臣之例也传于众臣之中又别出近臣
一等亦补经所未备服问云君之母非夫人则群
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是
亦近臣从服与群臣异之事也
右斩衰三年
黄氏曰汉文帝遗制革三年之丧其令天下吏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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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出临三日皆释服殿中当临者皆以旦夕各十五
举音礼毕罢非旦夕临时禁无得擅哭临服大红
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他不在令中者
皆以此令比类从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丧期之
制自后遵之不改
成帝时丞相翟方进母终
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视事自以为身备汉相不敢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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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典然而原涉行父丧三年名彰天下河间惠王行
母丧三年诏书褒称以为宗室仪表是则丧制三年
能行者贵之矣 后汉安帝元初三年十一月丙戌
初听大臣二千石刺史行三年丧 晋武帝居文帝
丧臣民皆从权制三日除服既葬帝亦除之然犹素
冠疏食哀毁如居丧者秋八月帝将谒崇阳陵群臣
奏言秋暑未平恐帝悲感摧伤帝曰朕得奉瞻山陵
体气自佳耳又诏曰汉文不使天下尽哀亦帝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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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之志当见山陵何心无服其议以衰绖从行群臣
自依旧制尚书今裴秀奏曰陛下既除而复服义无
所依若君服而臣不服亦未敢安也诏曰患情不能
跂及耳衣服何在诸君勤勤之至岂苟相违遂止中
军将军羊祜谓傅玄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而
汉文除之毁礼伤义今主上至孝虽夺其服实行丧
礼若因此复先王之法不亦善乎玄曰以日易月已
数百年一旦复古难行也祜曰不能使天下如礼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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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主上遂服不犹愈乎玄曰主上不除而天下除之
此为但有父子无复君臣也乃与群臣奏请易服复
膳诏曰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终苴绖之礼以为沉痛
况当食稻衣锦乎适足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朕
本诸生家传礼未久何至一旦便易此情于所天相
从已多可试省孔子答宰我之言无事纷纭也遂以
疏素终三年 司马光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
人此先王礼经百世不易者也汉文师心不学变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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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礼绝父子之恩亏君臣之义后世帝王不能笃于
哀戚之情而群臣謟谀莫肯釐正至于晋武独以天
性矫而行之可谓不世之贤君而裴传之徒固陋庸
臣习常玩故不能将顺其美惜哉 泰始十年八月
葬元皇后于峻阳陵帝及群臣除丧即吉博士陈逵
议以为今时所行汉帝权制太子无有国事自宜终
服尚书杜预以为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同齐
斩既葬除服谅闇以居心丧终制故周公不言高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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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丧三年而云谅闇此服心丧之文也叔向不讥景
王除丧而讥其宴乐已早明既葬应除而违谅闇之
节也君子之于礼存诸内而已礼非玉帛之谓丧岂衰
麻之谓乎大子出则抚军守则监国不为无事宜卒
哭除衰麻而以谅闇终三年帝从之社既定皇太子
谅闇议挚虞答杜书曰仆以为除服诚合事宜附古
则意有未安五服之制成于周室周室以前仰迄上
古虽有在丧之哀未有行丧之制故尧称遏密殷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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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闇各举其事而言非未葬降除之名也礼有定制
孝景之即吉方进之从时皆未足为准盖圣人之于
礼讥其失而通其变今皇太子未就东宫犹在殿省
之内故不得伸其哀情以且夺制何必附之于古哉
于时外内卒同杜义或者谓其违礼以合时杜亦不
自解说退使博士段畅撰集旧文条诸实事成言
以为定證 案杜预违经悖礼沦斁纲常当为万世
之罪人坐以不孝莫大之法而司马公特言其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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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逵之言质略而敦实非所以明世教也 东晋泰
帝建元元年正月晦成恭杜皇后周忌有司奏至尊
周年应改服诏曰君亲名教之重也权制出于近代
耳于是素服如旧 又魏孝文帝太和十四
年九月魏太后冯氏殂魏主勺饮不入口者五日既
葬犹衰麻听朝政十五年二月齐遣散骑常侍裴昭
明侍郎谢峻如魏吊欲以朝服行事主客曰吊有常
礼以朱衣入凶庭可乎昭明等曰受命本朝不敢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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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往返数四魏主命著作郎成淹与之言昭明曰
魏朝不听使者朝服出何典礼淹曰羔裘玄冠不
以吊此童稚所知也昭明曰齐高皇帝之丧魏遣
李彪来吊初不素服齐朝亦不以为疑何今日而
见逼耶淹曰齐不能行亮阴之礼踰月即吉彪不
得主人之命固不敢以素服往厕其间今皇帝仁
孝侔于有虞岂得以此方彼乎昭明曰三王不同
礼孰能知其得失淹曰然则虞舜高宗非邪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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峻相顾而笑曰非孝者无亲何可当也乃曰曰吊
服唯主人裁之然违本朝之命返必获罪矣淹曰
使彼有君子卿将命得宜且有厚赏若无君子卿
出而光国得罪何伤自当有良史书之乃以衣幍
给之夏魏遣员外散骑常侍李彪等聘于齐为之
置燕设乐彪辞曰主人孝思罔极兴隆正失朝臣
虽除衰绖犹以素服从事是以使臣不敢承奏乐
之赐从之九月魏主祥祭于庙冬十月谒永固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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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禫祭遂祀员丘明堂飨群臣迁神主于
新庙胡氏管见曰孝文慕古力行尤著于丧礼其
始终情文亦粲然可观矣自汉以来未之有也方
孝文之欲三年也在廷之臣无一人能将顺其美
者莫不沮遏帝心所陈每下若非孝文至情先定
几何不为他说所惑耶其初守礼违众欲行通丧
甚力其终也乃不能三年于是期而祥改月而禫
是用古者父在为母之服不中节矣无乃不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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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遂杀其末耶后周武帝母叱奴太后崩帝居倚
庐朝夕供一溢米群臣表请累旬乃止及葬帝袒
跣之陵所行三年之制五服之内亦令依礼斯道
古无俦胡氏管见曰自汉文短丧之后能断然行
三年之丧者唯晋武帝魏孝文周高祖可谓难得
矣然春秋之义责备贤者晋武既为裴杜所惑行
礼不给魏孝文之礼若备矣而服非所服周高祖衰
麻苫块卒三年之制最为贤行然推明通丧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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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之内不及群臣非所以教天下著于君臣之
义也而又在丧频出游幸无门庭之寇兴师伐邻
皆礼所不得为者由高祖不学左右无稽古之臣
以辅成之也 唐元陵遗制天下人吏敕到后出
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婚娶祠祀酒肉其宫殿中当
临者朝夕各十五举音皇帝宜三日听政十三日
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而释服 本朝元
丰八年九月四日承议郎秘书省正字范祖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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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王制礼以君服同于父皆斩衰三年盖恐为人
臣者不以父事其君此所以管乎人情也自汉以
来不唯人臣无服而人君遂亦不为三年之丧唯
国朝自祖宗以来外廷虽用易月之制而宫中
实行三年之丧且易月之制前世所以难改者
以人君自不为服也今君上之服已如古典而
臣下之礼犹依汉制是以百官有司皆已复
其故常容猊衣冠无异于行路之人岂人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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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其薄哉由上不为之制礼也今群臣易月而
人主实行丧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
四日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夫练祥不可以有二也
既以日为之又以月为之此礼之无据者也古者
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禫者祭之名也非服之色
也今乃为之黪服三日然后禫此礼之不经者也
既除服至葬而又服之盖不可以无服也祔庙而
后即吉才八月矣而据纯吉无所不佩此又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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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渐者也易月之制因袭故事已行之礼不可追
也臣愚以令群臣朝服正如今日而未除衰至期
而服之渐除其重者再期而又服之乃释衰其馀则
君服斯服可也至于禫不必为之服唯未纯吉以至
于祥然后无所不佩则三年之制略如古议诏礼官
详议以闻其后礼部尚书韩忠彦等言朝廷典礼时
代异宜不必循古若先主之制不可尽用则当以祖
宗故事为法今言者欲令群臣服丧三年民间禁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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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之虽过山陵不去衰服庶恊古之制缘先王恤典
节文甚明必欲循古则又非特如臣僚所言故事而已
绍熙五年焕章阁待制朱熹言臣闻三年之丧齐疏
之服饘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无贵贱之殊而礼
经敕令子为父嫡孙承重为祖父皆斩衰三年盖嫡
子当为父后以承天宗之重而不能袭位以执丧则
嫡孙继统而代之执丧义当然也然自汉文短丧之
后历代因之天子遂无三年之丧为父且然则嫡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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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从可知已人纪废坏三纲不明千有馀年莫能
釐正及我大行至尊寿皇圣帝至性自天孝诚内发
易月之外犹执通丧朝衣朝冠皆以大布超越千古
拘挛牵制之弊革去百王衰陋卑薄之风甚盛德也
所宜著在方册为世法程子孙守之永永无斁而间者
遗诏初颁太上皇帝偶违康豫不能躬就丧次陛下
实以世嫡之重仰承大统则所谓承重之服著在礼
律所宜遵寿皇已行之法易月之外且以布衣布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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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朔听政以代太上皇帝躬亲三年之丧而一时仓卒
不及详议遂用漆纱线黄之服不惟上违礼律无以
风示天下且将使寿皇已革之弊去而复留已行之
礼举而复坠臣愚不肖诚窃痛之然既往之失不及
追改唯有将来启殡发引礼当复用初丧之服则其
变除之节尚有可议欲望陛下仰体寿皇圣孝成法
明诏礼官稽考礼律预行指定其官吏军民男女方
丧之礼亦宜稍为之制勿使肆为华靡布告郡国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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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闻知庶几渐复古制而四海之众有以著于君臣
之义实天天下万世之幸 又语录曰文帝不欲天
下居三年之丧不欲以此勤民所为大纲类墨子
又问短丧答曰汉文葬后三易服三十六日而除固
贤于后世之自始遭丧便计二十七日而除者然大
者不正其为得失不过百步五十步之间耳此亦不
足论也向见孝宗为高宗服既葬犹以白布衣冠视
朝此为甚盛之德破去千载之谬前世但为人君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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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服故不能复行古礼当时既是有此机会而儒
臣礼官不能有所建明以为一代之制遂使君服于
上而臣除于下因陋踵讹深可痛恨切谓当如孝宗
所制之礼君臣同服而略为区别以辨上下十三月
而服练以祥二十五月而服襕幞以禫二十七月而
服朝服以除朝廷州县皆用此制燕居许服白绢巾
白凉衫白带庶人吏卒不服红紫三年如此绵
似亦允当不知如何 又曰如三年丧其废如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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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寿王要行便行了也不可有不可行处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三年者
注曰疏犹粗也
疏曰斩衰先言斩齐衰后言齐者一以见哀之浅深
一以见造衣之先后布带者亦象革带以七升布为
之即下章带缘各视其冠是也
敖氏曰此冠布缨亦条属右缝又下传曰带缘各视
其冠以此推之则凡布缨皆当同于冠布也屦云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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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亦谓粗也以其为之者不一故不偏见其物而以
疏言之此衰裳与屦皆言疏则斩衰者可知矣又经
列削杖布带皆在冠布缨之下与前章杖带之次异
者此杖之文无所蒙而带与冠缨之缕数同宜复其
常处而在此也
郝氏曰斩衰布三升及三升半未成布至四升始成
粗布故曰疏衰裳斩衰先言斩齐衰后言齐者斩则
不复缉齐则先断后缉牡麻无子之麻麻无子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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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稍细异于苴也绖首要绖冠用布为武垂为缨外
加麻绖削木为杖不以苴竹布带以同冠七升布为
大带不言绞带者麻绖包举矣疏屦亦以草但菅则
未成屦此成屦而粗恶犹疏衰之于斩衰也斩衰不
言三年齐衰言三年者斩皆三年齐有不三年者三
年者三年齐重比于斩者也又曰古者衣必有带带
用帛杂记云麻者不绅不帛带垂绅如吉也今世齐
功以下皆以麻带代大带与斩衰同非古也据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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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无布带齐衰以下布带加绞带布带即礼衣大带
绞带代礼衣之革带也
张氏曰以四升粗布为衰裳而缉之牡麻为首绖要
绖冠以七升布为武垂下为缨削桐为杖七升布为
带以象革带疏草为屦服此服以至三年者下文所
列者其人也
姜氏曰斩衰不言三年者斩衰无不三年不待言也
齐衰有三年有期有五月故言之旧谓齐衰稍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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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其年者似非
世佐案此于衰裳则齐之杖则削之以无子之麻
为绖缨带以成布为之皆杀于斩也年月同而服
少异者殊尊卑也以父馀尊之所厌故也布带与
绞带对亦所象革带也郝以是为大带非
传曰齐者何缉也牡麻者枲麻也牡麻绖右本在上冠
者沽功也疏屦者藨蒯之菲也
注曰沽犹粗也冠尊加其粗粗功大功也齐衰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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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月者亦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虞卒哭异数
疏曰缉今人谓之缏也枲是雄麻云牡麻绖右本在
上者上章为父左本在下者阳统于内则此为母阴
统于外故右本在上作冠用沽功者衰裳升数恒少
冠之升数恒多冠在首尊既冠从首尊故加饰而升
数恒多也斩冠六升不言功者六升虽是齐之末未
得沽称故不见人功此三年齐冠七升初入大功之
境故言沽功始见人功沽粗之义故云粗功见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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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大不精者也藨是草名蒯亦草类
朱子曰首绖石本在上者齐衰红之制以麻根处著
头右边而从额前向左围向头后却就右边元麻根
处相接即以麻尾藏在麻根之下麻根搭在麻尾之
上缀杀之有缨者以其加于冠外故须着缨方不脱
落也
敖氏曰牡麻者无实之麻也传以枲麻释之亦前后
名异也牡麻比苴为善故齐衰以下之绖用之此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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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本而在上所以见其不以本为缨而缨亦在左也
上言左本在下此言右本在上是其为制盖屈一条
绳为之自额上而后交于项中一端垂于左之下而
为缨一端止于右之上而前乡其不缨者则左端不
垂而在上为异耳冠布缨之制与绳缨同已见于前
传故此唯言冠布也不见升数者言沽功则为大功
之首可知
郝氏曰枲麻苧麻可绩有子无子均为枲非苴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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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有牡麻但实不实耳以牡麻连根屈为两股并绞
麻根居右向上右为阴向上为地象母也三年之齐
冠布七升沽苦通粗也首服宜精功此用七升布粗
功也斩冠六升不言沽功者未成布也藨蒯皆草而
较细于菅
张氏曰牡麻麻之华而不实者牡麻为绖其本在冠
右而居末上此首绖紟之法也
父卒则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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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曰尊得伸也
疏曰云则者欲见父卒三年之内而母卒仍服期父
服除后遭丧者乃得伸知义如此者案内则云女子
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注云故谓父母之丧
言二十三而嫁不止一丧而已故郑并云父母丧也
若前遭母丧后遭父丧自然为母期为父三年二十
三而嫁可知若前遭父服未阕即得为母三年则是
有故二十四而嫁不止二十三也知者假令女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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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嫁娶之月将嫁正月而遭父丧并后年正月
为十三月小祥又至后年正月大祥女年二十二欲
以二月将嫁又遭母丧至后年正月十三月大祥女
年二十三而嫁此是父服将除遭母丧犹不得为伸
三年况遭父丧在小祥之前何得即伸三年也是父
服未除不得为母三年之验一也又服问注云为母
既葬衰八升亦㨿父卒为母与父在为母同五升衰
裳八升冠既葬以其冠为之受衰八升是父卒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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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伸三年之验二也间传云为母既虞卒哭衰七
升者乃是父服除后乃为母伸三年初死衰四升冠
七升既葬以其冠为之受衰七升与此经同是父服除后为
母乃伸三年之验三也诸解者全不得思此义妄解
则文说义多涂皆为谬也
问内则云女子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
嫁言二十三而嫁不止一丧而已故郑氏注并云父
母丧也若前遭父服未阕即得为母三年则是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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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而嫁不止二十三也答曰内则之说亦大概
言之耳少迟不过一年二十四而嫁亦未为晚也
敖氏曰父在为母期父卒则三年云则者对父在而
立文也其女子子在室者为此服亦唯笄总髽衰异
尔下及后章放此 案注云尊得伸者谓至尊不在
则无所屈而得伸其私尊也
姜氏曰经云父卒则为母不云父服卒则为母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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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以臆乱经此大惑也夫女子二十而嫁有故则二
十三而嫁此约计父母三年之丧而言也丧所以谓
之三年者据大祥则二十五月据禅则二十七月其
时固已阅三年矣此所以谓之三年而二十有故不
嫁则以二十三年而嫁约之也且如以父丧遭母丧
者言之其丧以二月女将嫁之前正月卒而其女于
初丧即遭母丧则所云二十三而嫁者亦犹约词也
或明年小祥遭母丧亦犹二十三而嫁也又或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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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将终丧遭母丧则二十四而嫁也故所云二十三
而嫁者乃约计父母三年之丧而非如疏者之惑也
且如以二十三而嫁为并计父斩母期之月数则其
说自相矛盾尤甚据其以二月嫁娶之日女将嫁而
父先故为言者是固本周礼媒氏仲春令会男女之
制而言也今以其说推之计父丧当二十五月而大
祥而大祥前一月又遭母丧计母丧祥禅毕又当十
有五月则并合父母之两丧当二十有九月如是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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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年二十三之九月始可嫁而其时又非二月嫁娶
之月则二十四始可嫁耳又如之何举以臆内则二
十三而嫁之制而因以乱先圣之父卒则为母者而
为父服卒则为母之妄哉案家语男三十而娶女二
十而嫁圣人言其极不是过也则即内则二十三十
嫁娶之年亦举以明例耳明道解惑乃穷经之要有
未可胶柱以乱圣经者学者幸详之
继母如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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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曰继母本非骨肉故次亲母后谓已母早卒或被
出之后续已母丧之如亲母故云如母下期章不言
者举父没后明父在如母可知慈母之义亦然
传曰继母何以如母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故孝子不
敢殊也
注曰因犹亲也
疏曰继母配父即是牉合之义故孝子不敢殊异之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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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曰此礼乃圣人之所为而传谓孝子不敢殊者
明圣人因人情以制礼
郝氏曰因母即适母适为继因因适有继适继相因
故不敢殊
顾氏曰继母如母以配父也慈母如母以贵父之命
也然于其党则不同矣服问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
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
母之党服郑氏注曰虽外亲亦无二统夫礼者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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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嫌明微非圣人莫能制之此类是矣
汪氏琬曰继母亦母也谓之如母本非骨肉与因母
有辨故也先儒云继母何以如母明其不同也是同
之中有殊者存焉或问父在则皆服齐衰期父没则
皆齐衰三年矣于礼亦有不同者与曰有之母出则
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
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此不同者也母出则为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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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继母出则不服父没母嫁亦服期继母嫁不从则
不服此又不同者也丧礼如母者二继母慈母是也
是则继母与慈母无等差也三年之丧于礼为加服
非正服也今律文凡适继慈养母杀子孙者加祖父
母父母一等注云视亲母有间故也大哉圣人之律
不亦与礼服相发明与然则史糜有言继母与已无
名徒以亲抚养已故亦丧之如母信如是也设有前
妻之子不为继母所抚甚则如孝已伯奇之属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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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之服乎曰何为其然也非出也非嫁也孝子缘父
之心不敢不三年也先儒谓子当以父服为正父若
服以为妻则子亦应服之故曰与因母同也由是言
之不敢殊者孝子之文也其不能不殊者孝子之情
也礼称情立文是岂足以概孝子与
姜氏曰因母之义未详或曰已身因以生故名
世佐案因犹依也诗云靡依匪母故亲母曰因母
慈母如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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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曰慈母非父牉合故次后也
传曰慈母者何也传曰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
命妾曰女以为子命子曰女以为母若是则生养之终
其身如母死则丧之三年如母贵父之命也
注曰此主谓大夫士之妾无子妾子之无母父命为
母子者其使养之不命为母子则亦服庶母慈已者
之服可也大夫之妾子父在为母大功则士之妾子
为母期矣父卒则皆得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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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曰传别举传者是子夏引旧传證成已义也云妾
之无子者谓旧有子今无者失子之妾有恩慈深则
能养他子以为已子者也若未经有子恩慈浅则不
得立后而养他子不云君命妾曰而云父者对子而
言也云贵父之命者一非骨肉之属二非配父之尊
但唯贵父之命故也案丧服小记云为慈母后者为
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郑云缘为慈母后之义父
之妾无子者亦可命已庶子为后若然此父命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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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兼有庶母祖庶母但不命女君与妾子为母子而
已又曰郑知
此主谓大夫士之妾非天子诸侯之妾与妾子者案
下记云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縓缘既葬除之父没
乃大功何有命为母子为之三年乎云其使养之不
命为母子则亦服庶母慈己之服者谓但使养之不
命为母子为之服小功若不慈已则缌麻矣云父卒
则皆得伸者谓皆得为其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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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曰言丧之三年者以其见于此章故唯据父卒
者言也 案注云其使养之不命为母子则亦服庶
母慈已之服者谓妾或自有子或子之母有他故不
能自养其子是以不可命为母子但使慈之而已若
是则其服唯加于庶母一等可也庶母慈已者服见
小功章
吴氏澄曰慈母有二其一大夫士之子无母父使庶
母之无子者以为子丧服所称慈母如母是也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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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君子生择诸母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
母内则及曾子问孔子所称者是也而后世于二者
之等未之审也或执丧慈母如母之文而施于君命
所使教子之慈母则失矣
顾氏曰慈母者何也子幼而母死养于父妾父卒为
之三年所以报其鞠育之恩也然而必待父命者此
又先王严父而不敢自专其报之义也父命妾曰女
以为子谓怜其无母视之如子长之育之非立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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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妾后也丧服小记以为为慈母后则未可信也
礼记曾子问篇子游问曰丧慈母如母礼与孔子曰
非礼也古者男子外有传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
也何服之有昔者鲁昭公少丧其母有
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丧之有司以闻曰古
之礼慈母无服今也君为之服是逆古之礼而乱国
法也若终行之则有司将书之以遗后世无乃不可
乎公曰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吾弗忍也遂练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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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慈母丧慈母自鲁昭公始也然但练冠以居则异
于如母者矣而孔子以为非礼 南史司马筠传梁
天监七年安成国太妃陈氏薨诏礼官议皇太子慈
母之服筠引郑康成说服止卿大夫不宜施之皇子
武帝以为不然曰礼言慈母有三条一则妾子无母
使妾之无子者养之命为子母服以二年丧服齐衰
章所言慈母如母是也二则嫡妻子无母使妾养之
虽均乎慈爱但嫡妻之子妾无为母之义而恩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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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故服以小功丧服小功章所以不直言慈母而云
庶母慈已者明异于三年之慈母
也其三则子非无母择贱者视之义同师保而不无
慈爱故亦有慈母之名师保无服则此慈母亦无服
矣内则云择于诸母与可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
其次为保母此其明文言择诸母是择人而为此三
母非谓择取兄弟之母也子游所问自是师保之慈
非三年小功之慈也故夫子得有此答岂非师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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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母无服之證乎郑康成不辨三慈混为训释引彼
无服以注慈已后人致谬实此之由于是筠等请依
制改定嫡妻之子母没为父妾所养服之五月贵贱
并同以为永制
张氏曰愚尝疑为祖庶母后之说陈氏注云若父之
妾有子而子死已命已之妾子后之亦可故云为祖
庶母可也徐氏注云凡妾之有子者称庶母祖庶母
其无子者则称父妾祖妾而已但为庶母后即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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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为祖庶母后即后其子之受室者此为不同耳顾
炎武云父命妾曰女以为子谓怜其无母视之如子
长之育之非立之以为妾后也丧服小记以为为慈
母后此汉儒之误吾未之敢信也得之
姜氏曰为慈母后及为庶母后皆是后于其母若为
祖庶母后自是后其死子以为之后而或者不明斯理
则以孙祢祖之论兴说春秋者乃多异义而大伦灭
矣 慈母所以差为二等者以其分而言一则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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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子一则大夫之子崇与卑异也以其恩而言一
则使教其子一则命抚为子浅与深又异也故其服
制不同 父母之丧自天子下达期以下诸侯绝大
夫降此所谓诸侯绝旁期也况于君使教子之慈母
乎若庶子生母之服则又不可一例言者礼子为母
齐衰三年父在则期此母为父降无贵贱一也妾之
子士以下其子为其母如母大夫则父在为其母大
功父卒亦三年诸侯以上则父在为其母无服父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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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之大功此庶为嫡降贵与贱异也今所称古者天
子练冠以燕居初不言为其生母注疑其如此疏以
其无明文而指为异代之制似得矣然考下章记云
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縓缘既葬除之传曰何以不
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注云诸
侯之妾子厌于父不得伸权为制此服不夺其恩也
则此练冠之制盖公子于其生母为国君所厌之权
服非言国君自为其生母更非言天子为其生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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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考大公章云公之庶昆弟为其母大功传曰先君
馀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也缌麻章云庶子为父后
者为其母缌传曰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
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缌也
然则诸侯之妾子父卒为其母大功而其或为父后
则唯服缌也以此推之则庶子王乃天子之庶子为
父母后者而其于礼亦当用缌之正服衰绖以服之
又岂用五服以外父在厌抑而练冠縓缘之权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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哉夫亲丧下达庶子之生母君在既厌于君矣比君
卒又以馀尊厌而仅为之大功其或为君之后者又
以丧者不祭而不敢服仅得缘死于宫中三月不举
祭者之例以伸其缌则其情之为礼抑者固已多矣
而谓庶子王反逆礼而靳为之缌乎传言母以子贵
以父妾而尊为君夫人此公羊氏之说乱嫡妾之分
礼之所不与也若庶子王为其母练冠乃注疏之臆
词而不为之考辨是又滋礼之惑也然则公之所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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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果何指也考记中凡引家语入记者多截去首尾
如此条家语所载本云古者天子丧慈母练冠以燕
居则公固不免托于古以文其过矣疏既知以家语
之孝公辨注昭公之疑而独不以家语之丧慈母辨
为其生母之惑何哉
世佐案子夏作传时本自为一编后儒移之分属
经记每条之下遂加传曰以别之而于其答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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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重举传曰者亦后儒所加也如孔子十翼既被
后人分散而于系辞文言二传中往往添入子曰字
亦其类矣疏云是子夏引旧传非
母为长子
疏曰长子卑故在母下母为长子齐衰者以子为母
服齐衰母为之不得过于子为已也若然长子与众
子为母父在期若夫在为长子岂亦不得过于子为
已服期乎而母为长子不问夫之在否皆三年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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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有降屈之义父母为长子本为先祖之正体无
厌降之义故不得以父在而屈也
敖氏曰经不著女子子为母及此服之异于男子者
以其已于前章发之则其类皆可得而推故也
郝氏曰长子与父母同服此制礼者敬宗之义然子
为母齐三年必父卒然后可母为长子齐三年则是
父在亦然矣父能厌母而不能降子则母轻母不敢
降子而子降之则母愈轻此亦义之当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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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佐案此谓适子之妻为其长子也庶子不得为
长子斩则其妻亦不得为是服矣
传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
注曰不敢降者不敢以已尊祖祢之正体
敖氏曰夫妻一体故俱为长子三年此加隆之服也
不宜云不降父母于子其正服但当期初非降服
仪礼集编卷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