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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先秦-(战国)老子
第十六章
第十六章 第 1a 页
** 16 第十六章
致虚极,
守静笃。
万物并作,
吾以观其复。
夫物芸芸,
各复归其根。
归根曰静,
静、是谓复命。
复命曰常,
知常曰明。
不知常,
妄作凶。
知常容,
容乃公,
公乃王,
王乃天,
天乃道,
道乃久。
没身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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