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典-明-徐溥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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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明会典卷二十二
  户部七
  诸司职掌
凡各处有司十年一造黄册分豁上中下三等人户仍
开军民灶匠等籍除排年里甲依次充当外其大小杂
泛差役各照所分上中下三等人户点差
  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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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民年八十之上止有一子若系有田产应当差役者
许令雇人代替出官无田产者许存侍丁与免杂役
  宪纲
仰本府州县严督所属凡有一应差役须于黄册丁粮相
应人户内从公点差周而复始毋致放富差贫作弊扰民
  事例
洪武三年令各处军民凡有未占籍而不应役者许自
首 十七年令各处赋役必验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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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其力违者罪之 十八年令有司第民户上中下三
等为赋役册贮于厅事凡遇徭役取验以革吏弊 二
十一年令税课司局巡拦止取市民殷实户应当不许
佥点农民 二十四年令寄庄人户除里甲原籍排定
应役其杂泛差役皆随田粮应当 令在外布政司按
察司府州县官俱给官钱买马市民轮流看养 三十
一年令各都司卫所在营军士除正军并当房家小其
馀尽数当差 正统五年令各府州县每岁查见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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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凡有粮而产去及有丁而家贫者为贫难户止听轻
役 景泰元年令里长户下空閒人丁与甲首户下人
丁一体当差若隐占者许甲首首告 令各处有司马
夫二十丁买马十丁养马俱于市民内佥充 成化六
年令有司马夫不许占役丁多富户及办纳月钱 十
五年令各处差徭户分九等门分三甲凡遇上司坐𣲖
买办采办务因所𣲖多少定民输纳不许隔年通徵银
两在官 弘治元年令各处审编均徭先查该年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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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田分为等第止编本等差役不许分外加增馀银若
贫难下户并逃亡之数听其空閒亦不许预收馀银负
累见在里甲凡额外滥设差役尽行革罢如违听巡抚
巡按官紏举不举者坐罪镇守衙门不许干预均徭
又令在京事故校尉力士幼军厨役随住人口照回当
差其有在京潜住冒顶军匠者递回 四年令各处郡
王受封之后若有入继亲王并病故无后者原拨校尉
悉发有司听差不许容隐占用 五年令顺天府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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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私自投充陵户海户及勇士校尉军厨躲避粮
差者除本役外其户下人丁照旧纳粮当差 七年令
布按二司及各府官马夫于所属州县各佥中等三丁
人户十户共出银四十两解送掌印官处分给各官自
行买马喂养其州县者于隔别府分佥充亦徵银解送
各掌印官分给买马喂养 十三年奏准各布政司并
直𨽻府州掌印官如遇各部𣲖到物料从公斟酌所属
大小丰歉坐𣲖若豪猾规利之徒买嘱该吏妄禀偏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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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承揽害民者俱问发附近卫所充军各该掌印官
听从者参究治罪
  明令
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者五十以后不改节
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
  事例
洪武元年诏民年七十之上者许一丁侍养免杂泛差
役 四年令免阙里孔氏子孙二十六户徭役 令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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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县军户以田三顷为率税粮之外悉免杂役馀田与
民同役 七年令山东正军全免差役贴军免百亩以
下馀田与民同役 又令官员亡故者免其家徭役三
年 十三年令六部都察院应天府并两县判禄司仪
礼司行人司随朝官员除本户合纳税粮外其馀一应
杂泛差役尽免又各处功臣之家户有田土除合纳粮
草夫役其馀粮长里长水马驿夫尽免凤阳扬州二府
及和州民畜养马一匹者免二丁 十六年令凤阳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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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二县民免杂泛差役 二十七年令浙江盐丁免杂
泛差役 永乐八年令各处军卫有司军匠在京充役
者免家下杂泛差役 九年令自愿徙北京为民及免
杖而徙者免徭役五年徒流而徙者免徭役三年 二
十三年令天寿山种树人户免杂泛差役 宣德元年
令天地坛坛户免杂泛差役 二年令各处灶户免杂
泛差役 三年令迤北回还军馀民人收充御马监勇
士者免其原卫原籍户下人丁差役 四年令各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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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每一名免户下一丁差役若在营有馀丁亦免一丁
供给 正统元年令在京文武官员之家除里甲正役
外其馀一应杂泛差役俱免凡先圣子孙流寓他处及
先贤道国公周敦颐豫国公程颢洛国公程颐温国公
司马光徽国公朱熹之嫡𣲖子孙所在有司俱免差役
 四年令云南土马军自备鞍马兵器粮食听征者免
本户差役四丁 六年令陜西土军优免五丁馀听科
差 七年令天文生阴阳生俱免差役一丁其陜西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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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土民馀丁若户丁有在边操备者亦免杂泛差役
十年令监生家免差役二丁 十一年令交阯老疾致
仕官员遗下妻子家人许于所在有司入籍不拘丁数
俱待本官故后三年当差子孙家小入籍者拨田耕种
亦待三年后当差 十二年令云南土官四品以上优
免一十六丁五品六品一十二丁七品十丁八品九品
八丁杂职六丁其馀人丁俱另立籍与民一体当差
景泰元年令各处操备民壮户内每名免三丁杂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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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 成化二年令宛平昌平二县坟户免杂泛差役
弘治元年奏准亲王王亲杂役免二丁郡王王亲一丁
镇国等将军夫人亲父一丁昌平县坟户等户免三丁
不许全户优免 又令京城火夫御马监养马勇士除
本身免二丁其馀与不系养马者见丁编当尚膳监光
禄寺厨役将军力士轿夫旗校寡妇吏典并御用监司
礼监银作局高手匠役俱免本身其馀见丁编当军民
诸色人等并赁房诸色人等见丁编当凡火夫总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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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一次以有抵业行止者充当 十三年令免光禄寺
酒户差役二丁其有消乏者除豁佥补 十五年令陵
户海户坟户庙户坛户园户瓜户果户米户藕户窑户
羊户每户俱量留二三丁供役其馀丁多者悉查出当
差如有投充影射者发边远充军
  诸司职掌
凡民间男女嫁娶不许同姓及尊卑亲属相为婚姻违
者律有常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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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令
凡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
馀亲主婚若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若已定
婚未及成亲而男女或有身故者不追财礼其定婚夫
作盗及犯徒流移乡者女家愿弃者听还聘财其定婚
女犯奸经断夫家愿弃者追还聘财五年无故不娶及
夫逃亡过三年不还者并听经官告给执照别行改嫁
亦不追财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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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招婿须凭媒妁明立婚书开写养老或出舍年限止
有一子者不许出赘如招养老女婿者仍立同宗应继
者一人承奉祭祀家产均分如未立继身死从族长依
例议立
凡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
禁止
  教民榜文
一乡里人民贫富不等婚姻死丧吉凶等事谁家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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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本里人户凡遇此等互相赒给且如某家子弟婚
姻其家贫窘一时难办一里人户每户或出钞一贯人
户一百便是百贯每户五百便是五十贯如此资助岂
不成就日后某家婚姻亦依此法轮流赒给
  事例
洪武五年令蒙古色目人氏既居中国许与中国人家
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违者男女两家抄没入
官为奴婢其色目奇彻自相婚姻不在此限 永乐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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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诏北京山东等处人民流移各处趁食有将女凭媒
礼嫁在处人民为妻已生男女者保勘明白仍许完聚
不必发回原籍 正统四年令武职不得与所管旗军
结婚 十一年令云南四川贵州所属宣慰宣抚安抚
长官司并边夷府州县土官衙门不分官吏军民其男
女婚姻皆依朝廷礼法违者罪之 弘治二年令有讦
告服内成婚者如亲病已危从尊长主婚招婿纳妇罪
止坐主婚免离异若亲死虽未成服辄婚配仍依律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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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
  诸司职掌
凡民间须要讲读大诰律令敕谕老人手榜及见丁着
业牌面沿门轮递务要通晓法意仍仰有司时加提督
  教民榜文
一民间子弟七八岁者或十三岁者此时欲心未动良
心未丧早令讲读三编大诰诚以先入之言为主使知
避凶趋吉日后皆称贤人君子为良善之民免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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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虑亦且不犯刑宪永保身家
  宪纲
凡国家律令并续降条例事理有司官吏须要熟读详
玩明晓其意监察御史按察司官所至之处令其讲读
或有不能通晓者依律究治
  事例
洪武二十一年赐天下武臣大诰令其子弟诵习 二
十四年令天下生员兼读诰律 二十五年诏令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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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民之家传诵大诰三编凡遇乡饮酒礼一人讲说众
人尽听使人皆知趋吉避凶不犯刑宪其秀才教训子
弟引赴京考试有记一编两编或全记者俱受赏仍具
赏过名数晓谕天下 永乐元年令各处教官训导依
前教读讲解听候考试其市井乡村秀才一体用心教
训如不熟读及闻知考试推托不赴者治罪 十七年
令各处军卫有司凡洪武年间一应榜文俱各张挂遵
守如有藏匿弃毁不张挂者凌迟处死 成化元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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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各处修盖榜房将洪武永乐正统年间节次颁降榜
文誊写张挂谕众通知 四年奏准各处有司每遇朔
望诣学行香之时令师生讲说大明律及御制书籍俾
官吏及合属人等通晓法律伦理违者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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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会典卷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