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近现代-柯劭忞

输入文本已由电脑自动标签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

词汇
人物
地点
景观
植物
称谓、职官
时间
别称
数量或序号

卷一百八十九 列傳第八十六

作者 柯劭忞
年份1920
程鉅夫 袁桷

程鉅夫

公元1275年
程鉅夫名文海,避武宗禦名,以字行
其先,自徽州郢州京山後又徙建昌
宋德祐元年鉅夫叔父飛卿,以軍器監建昌軍大兵至,迎降
鉅夫入爲質子,授宣武將軍管軍千戶
世祖召見,問:「宋何以亡?
」對曰:「賈似道誤之。
」又問:「似道何如人?
」對曰:「爲邊將似道也,爲宰相又一似道也。
」帝悅,命給筆答書之。
鉅夫即禦前,以銀盆磨墨,書二十餘紙以進。
帝問居何官,以千戶對。
帝曰:「卿儒者,授非所宜。
特命改直翰林,且諭之曰:「自今政治得失廷臣邪正,卿爲朕直言元隱。
鉅夫頓首謝。
公元1276年
十六年,授應奉翰林文字
明年進修撰,尋遷集賢直學士中議大夫,兼秘書少監
鉅夫條陳五事
一取江南仁籍。
昨者欽奉聖旨,許令江南曾有官人告敕赴省換授,此最良之法。
奸邪賣弄,遂至顛倒
求仕者憑外省之咨,而外貪饕尤爲不法,有賣家喪業,而卒不沾一命者;亦有全無根腳白身而受宣敕者。
有外省官空頭咨示旋來內省尋趁有錢人員,書填姓名;亦有內省通同作計公行添插人員
又有一等奸人置局京師計會保民,誣寫根腳保明而得者。
吏治之弊,至此已極。
省府欲行考究,似覺費力
今有捷法,可以永除病根
選清強通官員無論南北,每省差兩員前去,同本道按察司取會南州縣城郭鄉村鄰甲保明詣實引數在亡宋有官人姓名一概置籍書本鄉貫三代入仕根腳,齎來省部,以憑照勘。
遇有求仕人員一閱而知真僞極爲便當
仍與申飭外省,遇有求仕合與行下本郡,令鄉都鄉甲保明本人是何出身,即量輕重咨來,不許邀阻
其有邀阻者,許令求仕人赴御史行台按察司論訴
庶幾兩得便當
籍成之後,卻與商略白身人求仕格式行下江南
一通南北之選。
聖主混一車書南北之人皆得入仕
惜乎北方賢者間有江南孤遠,而有不屑就之意。
故仕于南者,除行省宣慰按察諸大衙門出自聖斷選擇,而使其餘郡縣官屬指缺願去者,半爲貪污狼藉之輩。
南方賢者,列姓名新附,而冒不識體例之譏,故北方州縣無南方人士。
南方歸附已七八年,是何體例,難識如此
欲乞令省部,刷具南北府州縣官腳色參對今後南北選房,流轉定奪
以南人爲未識體例,則乞於北方州郡每處與參一二人秩滿卻與通行定奪
北人注南缺而不赴者,重與罪過
庶幾吏稱民安可以上副聖主兼愛南北之意。
一置考功厯。
國朝御史台,雖有考課之目,而未得其要,莫可致詰
欲乞照前體例慶諸道府州縣下至曹掾等,各給出身印紙曆子一卷書本姓名出身於前,俾各處長吏聯銜結罪保明,書其歷任月日在任功過於後。
秩滿有司詳視而差其殿最
則人之賢否一覽而知,考核得實,庶無僥倖
一置貪贓籍。
國朝內有御史台外有行台按察司其所關防貪官吏者,可謂嚴矣。
貪污狼藉者,往往而是,何也?
蓋其弊在於:以征贓爲急務,以按劾具文
今日斥罷於東,明日擢用於西,隨仆隨起,此棄彼用。
多方計置,反得美官
相師成風,愈無忌憚。
欲乞省台一體,應內外官員有以貪贓罷者,置籍稽考不許收用
吏人犯贓者,重置於法,內外一體照應庶幾官吏知所警戒
公元1280年
一給江南官吏俸錢
仕者有祿古今定法
無祿而欲責之以廉,難矣。
江南州縣官吏,自至元十七年以來
不曾支給俸錢直是放令推剝百姓
欲乞自今並與支給各合得官俸錢,其有貪贓重罪不恕,人自無詞。
公元1283年
二十年,加翰林集賢直學士,同領會同館事
二十三年,改集賢直學士,進少中大夫
入見,乞建國學,又請搜訪江南遺逸御史台按察司南北人參用
蒂並嘉納之。
二十四年,立尚書省,拜參知政事鉅夫固辭,又命爲御史中丞
台臣言:「鉅夫南人,且年少
」帝怒曰;「汝未用南人,安知南人不可用?
」遂拜侍御史行御史台事,奉詔求士於江南
初,詔書皆用蒙古字,至是特命以漢字書之。
素聞趙孟頫葉李名,密諭鉅夫必致二人
鉅夫又薦趙孟頫、余恁、萬一鶚、張伯淳、故夢魁曾晞顔孔洙曾衝子、淩時中、包鑄等二十餘人,帝皆擢置清要
入都復命,時宮門已閉,世祖聞喜甚不覺起立曰:「程秀才來矣!
鉅夫民間利病七事
一,江南買賣許用銅錢或零鈔。
竊維江南貧民多而用錢細,初歸附時,許用銅錢當時每鈔一貫銅錢四貫,自銅錢不用,每鈔一貫所直物件歸附不及十分之二。
在前上司指揮官銅錢有私藏者,坐以重罪,其拘收到官者必多,或民間尚有窖藏,亦難盡知。
江南銅錢,比故宋時雖或熔廢,其到官者寧無十分之五,在民者無十分之一。
若盡廢在官之錢,使民間以鈔一貫就官買錢若干,添貼使用,其有民間窖藏者,立限出首納官免罪,如限外不首私自發掘行用,許鄰右主首諸色捕告驗實坐以元罪。
誣告者,亦反坐之。
試行一二年,如公私果便,永遠行用
如其不便然後再禁,公私亦無所損。
不復銅錢,更宜增造小鈔
比來物貴,正緣小鈔稀少
如初時直三、五分物,遂增爲一錢
一物長價百物隨之。
省府分有小鈔發下,而州縣庫官不以便民爲心,往往憚勞而不領取提調官置而不問
於是日困,而鈔日虛,宜令增造小鈔,分降江南各路,特便細民博易,亦利民重秒之一端也。
一,軍人作過甚者,責其主將仍重路達魯花赤之權。
各路民官管軍官不相統一軍卒肆凶小民受害管軍官不肯問,管民官敢問
甚則如臨江之兵揮刃以擬總府,吉州之兵奮拳以毆府官,此風何可浸長!
國家置達魯花赤,本令兼管軍民
江南路達魯花赤固多失職赤緣地遠軍驕,故不能制。
宜特降旨今後諸處經過屯戍軍兵敢於民間剽奪奸汙者,本路達魯花赤即將犯人准法處斷
漏失本人姓名,具管軍官姓名呈省,自其牌子頭至百戶定罪有差
十人以上同罪,罪其主將
庶幾每翼頭目,各務鈐束其下,不致生事軍民相安遠方幸甚
一,百姓軍器者死,而劫盜止杖一百單七,故盜日滋,宜與藏軍器同罪
盜之害民劫盜爲甚
故自立法劫盜必死。
江南比年殺人放火者,所在有之。
被害之家才行告發巡尉吏卒名爲體覆,而被害之家及其鄰右先已騷然
及付有司,則主吏又教以轉攤平民,坐延歲月
幸而成罪,不過杖一百單七,而蔓延逮捕平人死獄中者,乃十之四五。
劫盜倖免,必圖報復,而告發之家無遺種矣。
賊劫者,誰敢告發
盜勢日張,其禍何可勝言!
夫諸兵器處死,況以兵器行劫,而罪乃止於杖,此何理也?
故盜無所畏,黨日以多。
今後強盜軍器劫人財物,贓證明白,只以藏軍器論罪郡府便宜從事,並免待報
庶使凶人警畏平民安帖,其於治勢實非小補
公元1282年
一,江南和買物件造作官船等事不問所出地面一切遍行合屬,處處擾害,合令揀出產地面行下
凡物各有所出所聚處,非其處而謾求,如緣木求魚鑿冰求火無益於官,徒擾百姓
紵絲、邵緙、木錦紅花赤藤桐魚鰾膠等物,非處處皆出,家家俱有者也。
行省每遇和買不問出產在何地面,件件都是遍行合屬。
其各道宣慰司承行省文如此,亦遍行千合總管府
總管府遍行合屬州縣
遂使江南百姓,因遍行二字處處受害
及申到和買諸物,又行移體覆動輒半年一年
上司放支價錢官吏通同不復給散於民,虛寫收管,粘入卷中,以備照刷公私俱弊。
欲令省家先計必合和物件某物於何處,聚於何處,采之公論,置簿籍記。
如在江東,止行下江東,在兩浙,止行下兩浙
遠近立限期,仍令本處宣慰司行下所出所聚去處,委廉正一員依時給價,于系官錢即行放支,結保申呈。
後經官吏作弊事發,依至元十九年聖旨條畫盜官財物罪犯追斷。
造船一事,其弊與前略同
至元十八年至今打造海船糧船哨船行省不問處有板木,某處無板木,某處近河採伐利便,又有船匠,某處在深山採伐不便,又無船匠;但概驗各道戶口,敷派船數,遍行合屬宣慰司仍前遍行合屬總管府
江東道言之,溧陽廣德等路,亦就建康打造信州鉛山等處,亦就饒州打造勾喚丁夫,遠者五、六百里,近二、三百里,離家遠役辛苦萬狀,兼木植或在深山窮谷去水甚遠,用人扛擡過三、五十里山嶺,不能到河,官司加以箠楚
所以至元二十一年甯國路旌德縣民餘社等,因而作哄,亦可鑒也。
所用鐵、炭、麻、灰、桐油等物,官司只是樁配民戶不問有無,其造成船隻,並系倉卒應辦,元不牢固,隨手破壞誤事尤多
宜令凡是海船,止於沿海州郡建德富陽等處打造糧船哨船止於江西湖南湖北等處打造
乃乞照故宋時打造官船體例差官領錢與河、海船匠,議價打造,,每人願造若干船隻,領若干錢,寫立文書須管十分堅牢
如有違約,即追罰價錢依法治罪
所委官在彼守待了畢交領而回,則民戶無遠役之費,匠戶差役之苦,官吏催督之勞。
或有欺盜發覺,照盜官財物例追斷,公私兩便
而所造船只,亦可爲長久之用。
一,江南諸色課程虛額妄增,宜與蠲減
江南、鹽、酒、醋等稅,近來節次增添,比初歸附時十倍以上,今又逐季增添
正緣一等課程官,虛添課額,以謅上司其實利則大概入己虛額則長挂欠籍。
姑以酒課言之,自前日司徒酒課,每米一石收息十兩,而江南糯米所用曲蘖工本,通僅七兩。
以七兩工本,而官先收十兩和息,寧有此理。
所以杭州建康城酒價,不半月間,每瓶驟增起二百文。
其他類推也。
前來欽奉聖旨諸色課程從實恢辦,既許從實豈可虛增。
節次累增課額實數,及有續次虛增數目,特與查照,並蠲減從實恢辦
將來不致陷失歲課,亦不致重困民力
一,建昌路分小於撫州,而雜造段匹三倍撫州工役不均,宜只依撫州例,諸處凡似此不均者,比附施行
竊惟建昌雖名一路,而在宋時稱爲軍,宋初本是撫州屬縣。
兩處民戶物産,大不相侔
建昌四縣近又割出管內南豐一縣爲州事力小弱甚矣。
江西卻令建昌路安機一百張,每年造生段匹二千二百五十段,而撫州路止安機二十五張。
建昌何重,撫州何輕?
撫建甚近,土性相同,非建昌獨宜織造也。
建昌曾有一路官,刻下民、媚上司,妄添數額,遂不可減,作俑有自流毒無窮本郡不堪其擾
臣昔家此,實所備知
如令比附撫州體例,特與末減信望公私易爲趁辦段匹又加精好,而本路之民少得一分之寬。
然此,特建昌一路,興織造一事也。
其他路分工匠等事,似此不均者,亦乞令各處有司比附上項事理施行生民幸甚
一,江南官吏家遠俸薄,又不能皆有職田,故多貪污之吏,宜於官田地撥爲職田
江南官吏多是北人萬里攜家,鈔虛俸薄,若不侵漁何以自贍中。
前曾令依腹里州縣體例,各給與職田,而行省行下,必令於荒閑田地內摽撥
夫江南州縣安得處處有荒閑田地,只爲此語糊塗浮泛得職田者,遂無幾人。
今欲一一添俸,則費鈔愈多,虛鈔愈甚莫若職田之爲便也。
宜令行省遍下諸道諸路州縣,凡各處官田,即撥與各官充合得職田,比腹里例毋令減少,使潔己守官者既免饑寒之憂,其病民蠹國自甘懲汰之罰。
如此然後治平可冀也。
其言皆切中當時之弊,帝韙之,超授集賢學士仍兼行御史台
桑哥專政法令苛急鉅夫入朝奏言天子之職,莫大於擇相,宰相之職,莫大進賢
不以進賢爲急,而以殖貨爲心,非爲上爲德,爲下爲民之意也。
漢文帝決獄錢谷丞相周勃不能對,陳平進曰:「陛下決獄廷尉,問錢欲責治內史
宰相上理陰陽下遂萬物之宜,外鎮撫四夷內親百姓
」觀其所言,可以宰相之職矣。
權奸用事,立尚書省鈎考錢谷,以割剝民生爲務,所委任者皆食饕嗜利之人。
江南盜賊竊發,良以此也。
臣竊以爲,宜革尚書之政,損行省之權,罰言利之官,行恤民之事,于國爲便。
桑哥大怒,留鉅夫不遣奏請殺之。
凡六上,帝皆不許,命鉅夫歸。
公元1292年
二十九年,又詔鉅夫胡祗遹姚燧王惲雷膺陳天祥楊恭懿高凝陳儼、趙居信十人赴闕召對便殿勞問甚悉
三十年,出爲福建海北道肅政廉訪使
大德四年,改江南湖北道肅政廉訪使
湖廣行省平章家奴害民鉅夫按治之,榜其罪於市,民大悅
八年,召爲翰林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
明年,加商議中書省事
亢旱風災尤甚鉅夫應詔陳言,奏敬天尊祖、清心持體更化五事
十一年,出爲山南江北道肅政廉訪使
公元1307年
武宗即位,留翰林學士,加正奉大夫
凡朝延大議,必咨之。
議事歸家,人占其顔色,以知時政之得失
至大三年,復拜山南江北肅政廉訪使
公元1311年
仁宗即位,召老臣十六人赴闕鉅夫與焉。
素重鉅夫爲人,每呼程雪樓不名
雪樓鉅夫別字也。
未幾,改浙東海肅政廉訪使,留爲翰林學士承旨資善大夫知制誥修國史
公元1312年
二年,旱,鉅夫應詔桑林六事,忤宰相意。
明日,帝遣中使上尊勞之曰:「昨中書集議,惟卿言最當。
後遇事,其盡言無隱
皇慶元年,進榮祿大夫,詔鉅夫李孟許師敬等議貢舉法。
鉅夫言:「朱子貢舉私議,可損益行之。
」又言:「取士當以經學爲本,經義當用程、朱傳注。
唐、宋詞章之弊,不可襲
」從之。
二年,以疾乞歸不允,命尚醫給藥物,官其子大本郊禮署令
三年,疾益劇,平章政事李孟亦爲之請。
特加光祿大夫,賜上尊,命廷臣以下餞于文明門外大本乘驛護侍南還,仍敕所在有司常加存問
五年,卒,年七十。
泰定二年,贈光祿大夫大司徒柱國追封楚國公諡文憲
鉅夫博聞強識文章議論海內宗尚者四十餘年,臨大事,決大議風采懍然不爲利害所動。
常曰:「士生天地間,當以利人濟物爲心,奈何瑣瑣爲身家之計?
」論者謂鉅夫不愧其言。
有《雪樓集》四十五卷
公元1325年
大年,金豁縣尹大本秘書監著作郎
世京集賢修撰

袁桷

公元1273年
袁桷字伯長慶元鄞縣人
曾祖韶,宋同知樞密院事
似道,宋知嚴州
父洪,字季源七歲通《詩》、《書》、《春秋》,宋京尹馬光祖辟爲掾,以敏達聞累遷太社令
賈似道不樂四明人,洪與同州六十餘人皆被廢。
咸淳九年,起爲建康路通判大帥趙溍委以府事。
諸將桀傲,數以語侵,洪請較射,洪三發三中,衆驚服
後爲制置司參議官不拜而歸。
至元十五年,授同知邵武路總管府事二十年,改溫州;並以疾辭。
卒,年五十四。
,幼好學讀書常達不寐
稍長,師事王應麟舒嶽祥,其學精深核實
行台薦,授麗澤書院山長不就
大德初閻復程鉅夫王構俱薦之,擢翰林史院檢閱官
成宗初建南郊郊祀十議,其序曰:
五帝不相沿樂,三王不相襲禮,所由來尚矣。
損益之道,其旨同焉。
贏政絕滅三代典禮,臆爲之制,《禮經廢缺,殘灰斷壁收合西漢之世,名爲宗周,而祠祭廣衍,皆祖秦舊。
王莽尊信周官》,後漢二鄭申釋名義違異五經者,旁傅曲會,皆得以合。
自漢而降,言禮者悉本於此
愚嘗綢紬繹經傳審問慎思,繄儒先是,證郊社大典,秦、漢而下,莫有疑義,惟合祭同異其詳,可得聞矣,若郊非圜丘,帝非天帝沿襲舊說,卒無與正。
天無二日,是天尤不得有二也,五帝非人也,然不得謂之天,作《昊天五帝議》。
祭天歲或爲九,或爲二,或以變禮者爲正,作《祭天名數議》。
圜丘不見五經,郊不見於周官》,作《圜丘非郊議》。
後土,社也,先儒之而復疑。
焉作《後土即社議》。
三歲一郊,非古也,作《祭天無間歲議》。
燔柴古經可見者也,《周官》以橦祀爲天,其義各旨,作《燔柴泰壇議》。
祭天之牛角繭栗,用牲于郊,牛二合配而言之也,禮成于周公未之有,改增群祀而合祠焉,非周之制矣,作《不當從祀議》。
,質而尊之義也,明堂,文而親之義也,作《明堂禮儀異制議》。
用辛,魯禮也,卜不得常爲辛,猶至日不常爲辛,作《
公元1301年
非辛日議》。
北郊見於三禮》,尊地而遵北郊鄭玄之說也,作《北郊議》。
多聞闕疑先聖有訓。
不自量妄爲之說,實有恧焉。
鴻藻碩儒洽通上下,其必有以折衷而深證之。
大德五年春三月具官袁桷序。
昊天五帝議。
昊天者有三說
鄭玄六天之妄,攻之者衆矣。
王肅祭天有二,圜丘春祈農事
明堂迎氣,皆祭人帝。
曆唐而下,則謂郊祀配在者爲昊天明堂配上帝者爲五帝
甚者因其說之不通,並《孝經後稷配天本文,而非之。
其說紛雜,良由天與帝之號不明故耳。
在郊者,謂之天,在明堂者,謂之帝。
河南程氏曰:「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
冬至祭天而以祖配之,以冬至者氣之始也,萬物成形於帝,人成形于父。
季秋饗帝,而以父配之,以季秋者,物成之時也。
胡宏氏曰:「天言其氣,帝言其性。
」其說是矣。
故由其在郊,則以其遠祖配,尊而無文之義也。
由其在明堂,則以其父配,尊而親之之義也。
鄭氏六天,本於讖緯,攻之者雖力,而卒莫敢廢。
漢、魏以來名號不一
漢初曰上帝,曰太一元始,曰皇天上帝
魏初元間,則曰皇皇天帝
梁則曰天皇大帝
至唐,始曰昊天上帝,從長孫無忌之議,而廢六天之廖。
後復尊,而不敢廢者,蓋鄭氏謂星經天皇,即《周官》之昊天,上以合夫《周官》,而下復合從祀
於是所主昊天,而其壇之二等,復有天皇焉。
此存之說,至於唐、宋而不敢廢者,以此也。
王肅言:明堂爲人帝者,固非,而攻王者未嘗不泥於五帝,至以明堂之祀五常,其來已久。
或者又謂橦祀五帝祭天以此病肅,然卒無以歸於一當之論。
愚嘗獨謂五帝非人帝,其所謂人帝者,五帝之配耳。
五帝非天也。
新安朱氏之定五帝,有取夫家五帝之說。
天有五行,木、火、土、水分時化育,以成萬物,其神謂之五帝,而不敢加天以混之。
唐永昌之敕亦曰:天無二稱,帝是通名
承前諸儒互生同異,乃五方之帝亦謂爲天。
自今郊祀昊天上帝稱天,餘五帝稱帝
證以二說,則六天之說不攻而自破,五帝之誤,可證而不誣矣。
黃幹泥夫鄭學,謂饗帝,而風雨節、寒暑時,非人帝所能爲
殊不知五人帝者,若太皞是也
五人神者,若句芒是也
今以五行之官名佐成上帝,而稱五帝,何憂不能寒暑節、風雨時。
不可天帝以混夫昊天上帝之號耳。
陳祥道言:五帝無預昊天上帝,其說良是。
而下文言上帝五帝兼存焉,此亦泥夫鄭說,又謂明堂上帝昊天五帝一之,其不通
三山林岊言:古之祭上帝,與祭五之禮,以經推這,禮莫盛于周,周之祭上帝,亦曰祀天郊祀之天,明堂上帝,即一也。
郊祀從簡,爲報本反始
以稷配明堂從備,爲大饗報成。
文王配稷,業所始,文王王業所成,從其類也。
祭于曰天,於明堂上帝天言兆朕,帝言主宰也。
周官先言上帝,次言祀五帝,亦如之。
大臣贊相有司備具,至其圭弊,則五帝各有方色未嘗上帝混同也。
愚嘗妄謂《周官》無明堂郊天之文,先儒必欲合於五經,其不可解。
天官大宰五帝,則掌誓戒,後雲祀大神示,亦如之。
大神示,即天地也,是重五帝於大神示也。
五帝,盛于呂不韋之《月令》,《詩》、《書》所載未嘗五帝之號。
尊上帝而黜五天帝,要不無據也。
祭天名數議。
天歲九祭鄭玄之也。
何以謂之九祭
昊天圜丘五天帝於四郊,復立郊祀明堂而爲二,龍見雩帝南郊,此九祭也。
王肅謂天惟有一,歲有二祭南郊之祭爲圜丘冬祭,其祈農事也以春祭,謂之二祭
梁崔靈恩宗鄭而黜王,不過郊丘不可爲一,而五帝之祀同爲天帝明堂不可廢,猶大雩之不可廢也。
自唐以後,非六天皆是,而九祭之名微與異者,則謂春祈谷,大雩秋明堂,圜丘,兆五帝四郊,爲九祭
歷代尊黜異同不過出於三者之
愚獨以謂無足取證。
鄭氏之五天不得爲天,前已辨之詳矣。
圜丘南郊爲二者,分帝爲太微,爲天皇,而非昊天本名也。
王肅之祈農事,先儒之言大雩,愚請得而論之。
按《月令》元曰祈谷上帝噫嘻之,《小序春夏祈谷上帝祈穀之,祭非明堂之比也。
善乎廬陵胡氏之論曰:「謂此即,按《特牲》又雲郊長日之至,注引《易》,謂春分日漸長,則此未春分也。
《易》三五之一用夏正
孟獻子雲:啓蟄,則此未啓蟄也。
獻子又雲:郊祀後稷祈農事,此不禮後稷而祀帝也。
足明此。
祈穀郊天大祭詩雲:春夏祈穀,豈謂乎?
先儒亦言:祈者,以民食之重,有求於天,不得南郊明堂並而大雩之,祭尤不宜二大同議
按《春秋》之書雩旱祭也,司巫女巫之舞雩,皆不得已籲嗟而求之,其甚者,則歌哭而請之禮之變也。
爾雅》曰:「雩號祭也。
春秋》書雩之例,三傳雖有異同大較紀其災之極。
昭公季年一月,而兩書焉,足以見夫旱之極矣。
夫子紀魯之僭者,非也。
魯之雩壇詠而歸者,非歟?
又按鄭注,周雩壇南郊之旁,則非郊天之壇明矣。
《詩》之《小序》,自歐陽氏、蘇氏、朱氏疑而去之者已久,詳《小序》之箋。
則先已有疑於本文,故其箋曰:「《月令孟春祈谷上帝龍見而雩,是與?
」夫「是與」者,疑之之辭也。
猶得以祈谷言,不得祈穀言矣。
孔疏知「是與」爲若不審之辭,復引仲夏大雩,以祈穀實爲證。
是徇小序之失,不若鄭氏之置疑也。
祀天之禮,有常有變,有因事之祭,若國故之旅于上帝,師行之類於上帝天地之大災、疾病水旱,皆不得不禱於天。
孰謂雩旱而可謂常祭者也?
今定以南爲一,明堂爲二,此爲一歲大祭
祈農事,雖非變禮,要爲祭之次者。
固有之者矣。
祈農上帝,誠不可廢。
元日之祭,不得郊祭並。
兩存復議之。
圜丘議。
圜丘之名,獨見於《周官 大司樂》《詩》、《書》、《春秋》、
儀禮》之所不載。
二載《禮》先儒謂出於漢儒,今不復引。
以《周官》考之,圜丘祀天之地。
本文曰:「凡樂,圜鍾爲宮,黃鍾爲角,太族爲徵,姑洗爲羽。
靁鼓、鼗、孤竹之管,雲和琴瑟雲門之舞。
冬日至於地上圜丘奏之。
若樂六變則天皆降,可得而禮矣
函鍾爲宮,太蔟爲角,姑洗爲徵,南宮爲羽。
靈鼓靈鼗孫竹之管,空桑琴瑟鹹池之舞。
夏日至於澤中方丘奏之。
若樂八變則地示皆出,可得而禮矣
鄭康成以爲禘 祭,又謂天神北辰,地示爲昆侖
歷代相承,皆謂祀天圜丘
王肅之徒,雖難鄭說,能知禘 之非祀天,而謂郊即圜丘圜丘即郊,其率雜而不能定,愚按圜丘非郊也。
圜丘祀天神,獨鄭康成言之,既不能合於《詩》、《書》、《儀禮》,而于《周官》復有所背。
以《周官》之本文言,止言於地上圜丘奏之,不聞其祀天圜丘也。
況《大司樂》前雲奏黃鍾,哥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奏太蔟,歌應鍾咸池,以祭地示。
祀天神、祭地示,其樂與圜丘所奏實異。
則當以黃鍾大呂雲門祀天不當圜丘降神之所,而遽言爲祀天之所也。
祭地也,亦當乙太蔟應鍾鹹池祭地不當方丘降神所爲祭地之所也。
鄭康成知其說之不通,遂釋前天神爲五帝日月星辰圜丘天神北辰
後來紛紛沿襲共說。
王肅六天之辨,復泥於祀天圜丘不能詳明本文而折其謬,乃謂郊即圜丘圜丘即郊。
崔靈恩、孔潁達咸宗鄭而黜王。
夫《大司樂》既無祀天圜丘之丈,而鄭氏天神復釋爲二,有不待辨而明。
按釋圜丘者,謂爲自然之丘,非人所爲,其與《爾雅》合。
雍鎬近郊或有此,若後代國都平衍之地,將人力而爲之耶?
抑亦爲壇以象之耶?
或曰圜丘祀天鄭康成必本於前代
愚曰《詩》《書》《易》《春秋》《儀禮》之所無者,不必信鄭氏之,本于秦始皇八神地主圜丘,又漢武帝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園丘二者,皆非祀天
鄭氏陰取之,而不敢明證其事。
若謂南郊圜丘北郊方丘不知周官四郊南北郊之郊,《詩》、《書》、《春秋》之郊非圜丘之制,不得合而爲一
祀天圜丘者,特鄭氏之,初非《周官 大司樂》之本文
陳祥道禮書》謂祭祀必于自然之丘,所以致敬燔瘞必於人爲之壇,所以盡文,亦宗鄭而微異。
崔靈恩義宗宗鄭、黜王。
所謂郊即圜丘圜丘即郊之誤,乃不能正其
曆漢至宋諸儒,悉不過以周官傅合於《詩》、《書》、《春秋》,滋以啓後來之誤。
故爲之辨。
後土即社議。
周官》無祭地之文,先儒言之詳矣。
而其言近於地者,有五,曰地示、大示土示後土、社是也
鄭氏之釋地示則曰:北郊神州之神及社稷
夫以北郊爲祀地,此祀之大者不得合社與稷而言,合社與稷,是爲三祀,非祭地明矣。
大示無明釋。
或謂大示,乃地示之大者
祀地以北郊爲大,則地示之大者,將何以祀之?
土示原隰平地之神,此又非祀地矣。
日後土,鄭氏則直謂:後土,黎所食者,後土官名,死爲社而祭之。
又曰:後土土神不言後土社也。
其答田瓊則曰:此後土,不得爲社者,聖人制禮豈得世人之言著太典,明後土土神不得爲社。
至於太祝邦國後土鄭復曰:後土神神,獨此違戾特甚,啓歷代訛謬,産自此始。
按《尚書》曰:「告於皇天後土
」孔注曰:「社也。
泰誓》之宜於塚土,亦社也。
《召誥》之社於新邑者,亦後土也。
甫田以社以方;注:社,後土也。
後土與社,皆地之稱,今悉疏經文之可證者而言之。
泰誓》曰:郊社不修,禮日祭地於郊,所以天位也,祀社于國,所以列地利也。
又曰:郊所以天道,社所以地道
又曰:「郊社所以事上帝。
又曰:明乎郊社
又曰:禮行於郊,而百神受職禮行於社而百貨可極。
若然則社即後土後土即社。
鄭氏之釋《大宗伯》,既以黎所食者爲是,而復有所疑而不決於是田瓊之問,以後不得爲社。
四者之更相背戾
方丘北郊復爲二說,終莫能定。
胡宏氏始定郊、社之以爲祭地於社,猶祀天於郊也。
故《泰誓》曰:郊社不修,而周公祀於新邑
亦先用二牛於郊,後用太牢於社。
記曰: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
而《周禮》以橦祀祀昊天上帝,以血祭祭社稷,別無地示之位。
四圭有邸,舞雲門祀天神,兩圭有邸,舞咸池祭地示。
而別無祭社,則以郊對社可知
後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
足以千古之惑故新安朱氏《中庸郊社,亦以社祭地,取夫胡氏,而獨以其廢北郊未然
愚按北郊不見於經,獨見於鄭氏。
鄭氏之北郊,非至日方丘之祭。
攻鄭氏神州者多,而不能辨鄭氏北郊不經
合祭者力,而不考以地爲郊之失,亦始于王氏。
郊以祀天,社以祀地。
胃郊爲祀地,吾知其不出六經也。
春秋》書魯之郊止天郊天,不聞其郊地也。
牲幣於社,間於兩社,皆天子之制也。
謂魯爲僭郊社,則可;以魯郊爲祀地,則不可。
雲漢之詩曰:祈年孔夙,方社不莫。
又曰:「自郊徂宮,宮社宮也。
告天地之禮,郊、宮爲二,則詩之郊,亦非祀地也。
朱氏亦曰;「《周官》止言祀昊天不言後土
先儒之言,祭社爲是
其言《周官》禮大神、祭大示,皆無明文,是深有疑于《周官》之非全書也。
或謂不足以盡地,此蓋因諸侯大夫皆得祖社,遂因此以致疑。
按《大宗伯》:「王大封,則先告後土
」又曰:「建邦國,先告後土
」謂之後土者,建國之始稱。
武城之告於後土是也
左祖右社親地之道也。
此言社之名成於告後土之後也。
先儒尊無二上故事天明獨行天子,而無二事地察,故下達庶人而且公私焉。
胡宏氏曰:「諸侯不敢祭天,猶支庶不敢斷祖也;諸侯之得祭地支庶之各母其母也。
」其說爲是
且社有等差,至於州黨族閭,愈降愈少。
天子之社,爲群姓而立
王社之說,孔疏謂,書傳無文,其說莫考。
陳祥道釋社、後土之辨,終泥于鄭氏。
至謂建邦國先後爲非社,曾不知社之未立,其不謂後土,其可乎?
祭天無間歲議。
古者,天必歲祭。
三歲而郊,非古制也。
然則曷爲三歲而郊也?
三歲之禮,始于漢武
祀天也,不於泰壇而於甘泉壇。
八觚席,有六采章采鏤之飾,玉女樂石之異,鸞略馬莘駒之靡,瑄玉寶鼎之華,其禮也侈,其用民也勞,如之何其勿三年也?
至於後世,不原其本,而議其末。
三年之祭,猶不能舉其能力行者
若唐之太宗享國長久,亦不過三、四。
宋仁宗以後,始克遵三年之制。
三年一祭,已不得爲古,則一、二舉者,尤非禮也。
蘇氏曰:「秦、漢以來天子儀物,日以滋多,有加無損以至於今,非復如古之簡易也。
今所行,皆非周禮。
三年一郊非周禮也。
先郊二日而告原廟一日而祭大廟非周禮也。
郊而肆赦非周禮也。
優賞諸軍非周禮也。
自後以下至文武官皆得蔭補親屬非周禮也。
宰相宗室下至百官皆有賜齎,非周禮也。
先儒又曰:古之郊禮,以事天也,以報本反始,以教民尊上也。
天子前期齋戒,命塚宰百官而蒞事焉,事之莫尊者也。
世則變矣。
三年一郊其所事者,則軍旅億醜賞齎耳。
軍旅億醜賞齎則誠不專于享帝,制不一報本
夫郊,以報一歲生物之功也。
夫豈三歲一生物,而三歲一報耶?
古者大路素而越席大圭不琢,大裘不飾,牲用繭栗器用陶匏,謂德産精微,物所以稱,故其文至簡,而其誠至
近世鑾輅冕服珠玉金繒之飾,唯懼不華內闕觀宮一夕之具,唯恐不工
其文至繁,而其費至,豈所以降格天神之意邪!
如是,則郊天之禮,自漢而下皆非古制
禮樂百年而後興,誠能三代之禮,其繭栗陶匏,費不爲甚廣,罷壇陛從祀之位,止以始祖爲配,則千百年之廢禮附典,由是而舉,豈不甚盛!
其或不與祭,則如《大宗伯所謂:「若王不與祭祀,則攝位
」鄭氏之釋量人亦曰:「塚宰位佐王,祭亦容攝祭。
庶幾千古之陋,上以合于天道而下足以解諸儒之疑議云。
燔柴泰壇議。
儀禮 覲禮》曰:「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沈。」
祭地瘞祭法》亦曰:「燔柴泰壇祭天也,瘞埋泰折祭地也。
」《爾雅》曰:「祭天燔柴祭地瘞薶
」《祭法》、《爾雅》雖各自爲書,而其說與《儀禮》合者,獨燔柴無異
周官》曰:「以橦 祀祀昊天上帝實柴日月星辰,橀燎祀司中司命、橦 師、雨題。
」夫《周官》之柴歸於日月星辰,而以橦 祀爲祀天,是不與儀禮》合也。
禮器》曰:「至敬不壇,掃地而祭。
」不壇,非燔柴也;掃地而祭,非《周官》之祀也。
合《禮儀》《周官》、《禮器三書而言之實有不同
自鄭氏必欲合三禮之說爲一,而後附會者曲爲之遷就
崔靈恩則謂:先燔柴牲玉於丘訖,次乃掃地而祭。
祭天之法,皆於地上以下爲貴,故不祭人功之壇。
陸佃則曰:「祭天之禮,升橦於泰壇奏樂圜丘所以天神也。
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然後掃地而祭。
樂者陽也,其聲無形,故奏于自然圜丘
煙者,陽中之陰,其氣有象,故燔於使然泰壇
至於橦祀實柴,有異於《儀禮》。
鄭氏則雲:橦,煙也。
三祀皆積柴實牲體日月,言實柴祀天,言橦三祀互相備矣
其釋《覲禮》則曰:「燔柴祭天祭日也,祭天祭日,則祭地瘞者,祭月也。
日月而雲,天地靈之也。
敢各疏其穿鑿以從古禮經之正。
周官》之不與儀禮》、《易》、《詩》、《書》、《春秋》合者,不止祀天地,今止因三禮異同,諸儒之附會而言其非是
夫《周官》之圜丘,乃奏樂之所,非壇也。
自漢而下,皆祀於圜丘,已失《周官》之意。
崔氏謂圜丘即壇爲人功之壇。
按釋園丘者爲自然之丘,非人功之壇,崔說與釋園丘者異矣。
使果從壇下掃地而祭,則燔柴人功之壇,不可謂質,而獨掃地之祭,得謂之質矣。
若然,則《儀禮》之燔柴爲末,而掃地之祭爲本。
曆考梁、陳以來,不聞有祭於圜丘下者
是崔氏之不得以行也。
陸氏謂自然者爲丘,使然者爲泰壇,是祀天守有二。
愚嘗謂:合于周官》,則泰壇之制未嘗合於儀禮》,則燔柴之制無圜丘
歷代之失祀於園丘,非是
陸氏獨不能證其誤,是爲二壇者,亦非也。
鄭氏謂:煙,橦也。
《詩》生民之橦祀,《書》之‘橦于六宗橦于文武
」釋者謂:橦,敬也。
又曰:「精意以享」之謂也。
使從鄭說,以橦爲煙,則六宗之祀不得上帝並,而祀文武宗廟,又難與燔柴之祭同也。
鄭氏之釋燔柴,以祭天爲日,祭地祭月,其尤妄。
是殆尊《周官》之書,其不可合者,遂臆說以非古禮
夏正郊天長日之至圜丘南郊二天帝之,類皆若是
古《禮經》獨覲禮天子禮,舍燔柴祭天
則此書又如王安石罷黜不能,以用於世。
戴記合於經傳者,先儒類皆取之。
若《王制》、《禮器》、《儒行》、《明常位》等篇,固有之者矣。
燔柴泰壇祭天,與古禮合,特取其
泰壇雖不見於儀禮》,然從古傳襲未嘗不以壇壝爲正。
覲禮之壇十有二尋周公三壇,同墠司儀爲壇三成去祧爲壇
下至周未,齊候爲柯之盟,有壇先君四國未嘗爲壇
祀天欽崇之實,其可廢壇壝哉!
不當從祀議。
郊有從祀西漢未之見也。
禮之失,始于建武
建武采元始之制而爲之。
元始王莽之政也。
王莽之失,在分牢,在同祭,不聞其從祀也。
社佑尊時王之禮,而深知其非,謂:從祀之坐,近古皆有,梁、陳及于國朝,始相尚襲。
夫謂之近古者,非古明矣。
元之禮,成于徐堅之徒,而開寶所作,祖於開元
大較從祀損益,咸取于建武。
今因開元所定而論著非是
第一壇曰五帝,曰大明夜明。
以《周官》言之,五帝之祀在四郊大明夜明以實柴,而朝日夕月之制,復見於經傳,此不得混而一之之證也。
壇之第二第三,皆以星經爲之制。
杜佑謂:天有萬一千五百二十星,地亦如之。
其所祭,知其壇壝
公元1297年
不足以容也。
遂爲外官內官以別,而節其數。
開寶以後又復增王獄、四瀆、諷師、雨師之類,而並祭之。
其壇愈廣,其牲牢愈繁,而其禮愈失。
考于《周官》,則《大宗伯》之實柴橀燎,此又不得混而爲一之證也。
今考于《虞書》,其類上帝之後,則行六宗山川群神之祀,不聞其合祭也。
之元牲,武成柴望,皆若此矣。
《召誥》用牲于郊牛二者,後稷配天之始也,若魯之三望,雖爲非禮,亦皆無總祀之理。
自漢而下牲犢尊罍之數不勝其煩之費,竭九州貢賦不足以供。
由是,雖三年之祭亦不能舉。
壇壝繁雜宮縣四立有司臨事登降逼泰,懼不能周旋跛倚顛仆無所不至
昔之儒,先能議合祭天地之非,而不能合祭群祀之失;能以親郊爲是,而不能三年一郊爲非;能知牛羊供之這費廣,而不能角繭栗誠愨
甚者配帝爭不決,遂有二配帝壇上
依違莫從,一至於是
今若悉如三代典禮,不傷財,不害民一歲一郊,則何憚其不可行也!
明堂郊天禮儀異制議。
晉摯虞議曰:「郊丘之祀,掃地而祭,牲用繭栗器用陶匏
事反其始,故配以遠祖明堂之祭備物以祭,三牲並陳,籩豆成列,禮同人理,故配以近考。
新安朱氏;曰:爲壇而祭,故謂之天,祭於屋而以神示祭,故謂之帝。
傅元亦雲:於郊尚質,于明堂尚文
若然,則儀文悉皆有異矣。
郊以牲,明堂牛羊,詩曰:「我將我享,維羊維牛。
」」此牲之異者也。
燔柴以報陽也,猶宗廟之裸鬯也。
明堂與守廟近,則燔柴乎。
何有
席用槁鞂器用陶匏象天之質也。
玉爵匏尊罍簋俎之屬,一以宗廟
元豐議禮得也
郊之祭,用氣也。
進孰之失,始于唐。
自唐以降,未之有改也。
記曰:郊血大饗,腥三獻焰。
一獻孰。
解者曰:郊祭天也,大饗袷祭也,三獻社稷五祀也,一獻群小祀也。
不以血,而以孰薦,禮之褻而失之甚者也。
在則明堂之祭,其不進孰與?
聖人亨,以享上帝。
上帝明堂之稱也。
用於明堂,而不用於郊,其有矣
特牲少牢之始於薦孰,大夫之禮也。
大夫之禮于郊不可也,用於明堂,近宗廟也。
群祀於郊非禮矣。
明堂國中也,邑外曰郊,引而近之,其瀆莫大焉。
尊罍尚質也,彜以盛鬱鬯,郊得以用之也。
記曰:黃目鬱氣上尊,彜得謂之尊也。
尊罍天地六彜宗廟,鄭氏之說也。
開元遵而不用於郊,猶日以質不以
明堂宗廟之近,而文物之極也。
不用也,則野矣。
凡此,皆禮儀文質之異,不可以不辨也。
公元1301年
郊非辛日議。
郊特牲,曰郊之至也,迎長日之至也,又曰郊之用辛也。
周之始郊日以至
鄭玄迎長日者建卯晝夜之分也。
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釋周之始郊日以至,則謂魯無冬至祭天圜丘之事,是以建子之月,郊天示先有事也。
夫以迎長日建卯,胡氏非之至矣。
三王之郊以寅,則冬至圜丘之祭,是矣。
正月正歲,猶日以子爲首,若以是非矣。
蓋郊之用辛,言魯禮也。
周之始,郊日以至,言冬至而郊也。
爲魯,以附夫臆鑿之論,則大有所不可。
周王魯公,合、魯爲一禮,曷不曰魯之始郊日以至
葉夢得氏曰:以郊爲長日之至,下言郊之用辛。
周之始郊日以至,正以別魯禮。
鄭氏反之,強以建卯日至,甚矣其好誣也。
冬至祭天,此周之正禮不可易者。
孟春建寅之郊,蓋祈穀之祭。
魯雖得郊,不得同于天子
是以郊之日,以上辛,三蔔不從至建寅之月,正魯郊,殆祈穀之祭故。
左氏謂,啓蟄而郊也。
或曰郊雩必以辛,周之制與?
以至日而祭,則至日非常以辛也。
魯之郊雩皆辛,是魯之禮也。
然則郊非辛與?
周官大神蔔日
崔靈恩謂,蔔日以至爲主不吉,始用它日
是有疑于蔔也。
橫渠張氏謂,日至不必卜日,周之始郊日以至,言日至則不容蔔,言月至則有卜,蔔日失氣至之時矣,是定以爲蔔日也。
曲禮》曰:「大饗不用,卜呂大臨
」謂天時陰陽這至,日月素定,故不問蔔
若他饗,則問蔔矣。
或又曰:「周之不用辛有所本與?
《召誥》曰:「越三日,丁已用牲於郊。
」非辛也。
翼日而社,非蔔也。
五經異義,《春秋公羊》說,禮郊及日皆不卜,常以正月上丁成,王命魯使蔔從乃郊。
故魯以上辛郊,不敢與天子同也。
足以郊之非辛矣。
曆代月時不一,獨唐武德冬至祀天孟春辛日祈谷南郊,能取二就而裁正之,號爲近古
特表而出之。
北郊議。
北郊之名,不見五經
北郊見於周官》,鄭玄之論也。
周官》無北郊本文,因鄭玄讖緯之說,而與《周官並行者,王莽劉歆實爲之始也。
先儒能攻王莽南北合祭之義,而不知北郊之說者,始于匡衡,成于王莽
舍其大,而議其細,相承謬誤,今千七百餘年矣。
敢推其本始詳言之。
周官圜丘、方丘爲奏樂之地,非祭之所。
圜丘之辯詳矣。
鄭氏祭地之法有二:夏至之日,祭昆侖之神於澤中方丘,一也;正月神州地示於北郊,二也。
方丘北郊二。
今合而言之,不知何所始也。
按《大宗伯》之本文,鄭氏之不能釋者有二:曰以狸沈疈辜,則曰:不言祭地,此皆地示祭地可知
黃琮禮地,則曰:「禮地以夏至,謂神在昆侖者。
至於大司樂之地示,則又曰:「祭於北郊
」鄭氏既以方丘北郊爲二,而後人之尊者,未嘗不以方丘北郊合而爲一神州讖緯之者至矣。
至若方丘不爲祭所,北郊之無經見,皆泥其說而無有之者
或曰:「北郊始于匡衡,非王莽自爲之說。
謹按漢志》,高帝北畤而備五帝至武帝時後土猶未立,建始之際方立南北郊
匡衡張譚天隨王者所居援據禮經》皆自爲損益若所引祭地泰折北郊陰位之說,今戴記北郊之文。
陳祥道禮書》知其說之無所據,遂謂南郊祀天,則北郊祭地祀天就陽位,則祭地陰位,以強合夫鄭氏北郊之說。
夫郊非天不足以言,社非地不足以盡,二者相對,如天之不可以合祭也。
謂之郊地,其何所據哉?
先儒能明祭之不可以合,而不能辨社之不可以爲郊,沿襲建始之弊。
自漢而降無有知其非者。
祀地之爲社,詳見於後土之議。
尊地之說,莫先于罷方丘、廢北郊,以全古禮之正。
王肅之鄭玄,其說雖行於泰始,惜猶以郊、丘爲一,故宗鄭者多,而王說復廢。
馴致今日郊社盛禮,方由是損益,以承三代之正。
罷北郊之謬,其不在茲乎!
公元1321年
禮官推其博洽多採用之
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誥國史院編修官,遷待制,拜集賢直學士移疾歸。
復以集賢直學士召,改翰林直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
至治元年,遷侍講學士
拜住當國,重桷學識,欲使撰遼、金、宋三史,桷上採遺書條例
未幾英宗遇弑,事不果行
泰定初告歸,卒於家,年六十二。
中奉大夫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陳留郡公諡文清
桷于近代禮樂沿革官吏遷次士大夫族系百家諸子目錄,悉能推本源委詳言之。
文章奧雅,與虞集馬祖常議論相師友,當時文體爲之一變
有《清容居五十卷
子瓘,同知奉化州事。
後至元中,修三史,桷孫曮進,家藏數千卷,擢秘書監著作郎
史臣曰:「程鉅夫時政得失,事核而詞直,雖文采不耀,然切有之言也。
遭遇世祖,事多施行江南新附之民,實被其澤,仁言利溥,信矣哉
袁桷郊祀典禮斟酌古今爲當時所採用,故著其十議,以備一朝掌故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