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近现代-柯劭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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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 志第六十七

作者 柯劭忞
年份1920
兵三
卷一百·志第六十七
○兵三
馬政
蒙古遊牧之國,札木合稱太祖之強曰,有騸馬七十二匹。
王罕青馬乳,太祖慕羨之。
國俗如此
世祖混一之後牧馬之地,東越耽羅,北逾火裏禿麻,西逾甘蕭,南暨雲南
大都上都及玉你伯牙、折連怯呆兒,周迴萬里,皆監牧之野。
在朝太僕寺典御馬,及供宗廟影堂山陵祭祀,與玉食之。
桐乳取之百姓者曰抽分,有兵事和買民馬。
和買不及則用拘刷之法,亦軍政大者也。
太祖定制:千、百戶之子進爲護衛傔從十人五人,所乘馬於千、百戶內取之。
牌頭之子,則取於十戶之內。
牧馬者曰哈赤,曰哈剜赤,有千戶百戶世其官。
公元1269年
至元六年,敕科取乳牝馬,除蒙古千戶百戶牌甲外,其只魯瓦□處業尋常科取,勿再索之,若已拘刷者還之。
七年始立羣牧所,掌阿塔思馬匹
二十二年,立大都路羣牧都轉運司,以掌芻秣之妄,未幾罷。
二十四年,改羣牧所爲太僕寺
公元1312年
皇慶元年立經正監,掌蒙古牧地
立羣牧監,掌興聖宮御位下之馬。
公元1320年
延祐七年太僕寺忠嘉阿剌帖木兒奏:「所管各項孳育去歲風雪倒死
差人計點,每三十匹爲一羣六馬補一,牝馬兩補一,用官印烙訖,取勘有數目。
」從之。
公元1323年
至治三年,敕每三年於各受麻選騬馬之良者以千數,給尚乘寺備駕仗及宮人出入之用。
公元1324年
泰定元年太僕卿渾丹等奏,自耽羅選牛八十三頭至此,不習水土,乞付哈赤,換作三歲乳牛印烙入官
是年,渾丹符又奏,各愛麻馬多耗損,請市馬一萬匹以實之。
俱從之。
二年大僕寺卿燕帖木兒奏,各處官馬短少太僕寺官及怯薛人赴各處點數明白,以冊上。
三年太僕寺卿闊怯、燕帖木兒又奏,系官馬備有細數,再遣太僕寺官至各處核點。
公元1329年
天曆二年,立典牧監,掌皇太子位下之馬。
是年,敕各屬內哈赤,黑麪玉馬五明馬桃花馬,於三等毛色內進進呈
馬主隱匿有毛色牝牡馬亦裏玉烈者,或首告發露,以馬與首人,杖一百七下。
又敕異樣馬,命都兒阿魯專掌之。
正監,別賜草地自爲一羣太僕寺卿撤敦等奏:「舊制皇帝登寶位,太僕官親各處點視官馬
請依例差點數
」敕如所請。
公元1330年
至順元年雲南行省言:「亦乞不薛之地所牧國馬,歲紿鹽,以每月上寅日飼之,則馬健無病。
比因伯忽之亂,雲南不到,馬多死。
詔令四川行省以鹽給之。
公元1334年
車駕巡幸太僕卿以下皆從。
先驅馬出建德門外,取其有乳者以行。
天子以及諸王百官,各以脫羅氈置撤帳,爲取乳室。
車駕還,太僕卿先期征馬五十醞都京師
醞都,承乳車之名也。
既至,使哈赤、哈喇赤之爲大官者親秣之黑馬乳,以奉玉食,謂之細乳
諸王以下,亦供馬乳
謂之粗乳自世祖以下,諸凌寢各有醞都,取馬乳供祭祀,號金陵擠馬
五年,盡以畀守凌者。
公元1330年
官馬印烙馬之左股號大印子馬,其印有兵古、貶古、閻卜川、月思古、斡欒等名。
夏至冬,逐水草以居。
十月,各歸本地,朝廷太僕寺馳驛閱視,較其多寡,產駒即烙印取劫收除,現在數目,造蒙古回回漢字冊籍以上
病死者三,則牧馬償大牝馬二;病死者二,則償以一;病死者一,則償以一牝羊;無馬,則以羊駝折納
公元1308年
其籍於太僕寺者,總數不可考。
至大元年中書省言:「去歲請衛飼馬九萬四幹匹外。
」則飼馬十一萬九千餘匹,可以略見其大概云。
其御位下正官位下、隨朝諸色目人員,甘肅土番、耽羅、雲南占城蘆州河西、亦乞不薛、和林、斡難、怯魯連、阿忽馬乞、哈呢木連、亦乞裏思、亦思渾察、稱海、阿察脫不罕、折怯呆兒等處草地,內及江南腹裏諸處應有系官孳生馬、牛、羊、駝、驢點數之處,一十四道牧地,各千戶百戶名目如左:
一,東路怯呆兒等處,玉你伯牙上都周圍哈喇木連等處,阿剌忽馬乞等處,斡金川等處,阿察脫不罕,甘州等處,左手永平等處,右手田安等處,雲南亦乞不薜,蘆州益都火裏禿麻,高麗羅國
一,折怯呆兒等處御位下
怯呆兒地哈喇千戶買買的、撤臺、怯兒八思、闊闊來、塔失帖木兒哈喇那海、伯要□、也的思、撤的迷失教化、太教木兒、塔都、也先、木薛肥、不思塔八、不兒都麻,不顏臺、撤敦。
技赤、忽裏哈赤千戶下百戶脫脫木兒
兀魯兀內土呵八剌哈赤闊闊出
徹徹地撒剌八
薛裏溫你裏溫斡脫忽赤哈剌帖木兒
哈思罕地僧家奴
玉你伯牙斷頭百戶哈只。
一,甘州等處御位下
千子哈剌不花一所
奧魯赤一所
阿剌沙阿蘭山兀都蠻。
亦不剌一所
寬徹千。
塔塔安地普安
勝回地劉子總管
闊闊思地。
帖木兒等。
甘州等處楊住普。
撥可連地撤兒吉思。
只哈禿屯田安童一所
哈剌忽都拙思牙赤耳眉。
一,左手永平等御位下
永平地哈刺赤千戶六十。
樂事地拙裏牙赤、阿都赤、答刺赤迷裏迷失、亦兒哥赤馬某撤兒答。
香河按赤定住、亦馬赤速哥帖木兒
河西務愛牙赤孛羅□。
漷州哈剌赤脫忽察。
桃花島昔寶赤班等。
大斡耳朵位下河西務玉提赤百戶馬札兒。
一,右手固安州怯薛八剌哈赤平章那懷爲長:
固安州哈剌赤脫忽察,哈赤忽裏哈赤、按赤不都兒。
真定昔寶赤脫脫
左衛哈剌赤塔不□。
青州哈剌赤呵不花
涿州哈剌赤不魯哈思。
一,雲南亦奚卜薛帖木兒不花爲長。
一,蘆州
一,益都哈剌忽都帖木兒
一,火裏禿麻太勝忽兒爲長。
一,高麗耽羅。
和買馬。
公元985年
太宗十年,敕札魯花赤胡都虎、培魯虎□、訛魯不等自今諸路系官諸物,並由燕京宣德西京經過,其三路鋪馬難以迭辦,今驗緊慢,定鋪口數目,通由天下戶數科定協濟
三路舊戶二百一十七戶,四分著馬一匹,新戶四百三十四戶,八分著馬一匹
舊戶一百六十九戶,二分牛一頭,新戶三百三十八戶,四分牛一頭。
現以甫路分牛馬難得,約量定價,馬一匹銀三十兩,牛一頭銀二十兩,若自願頭匹分付者聽。
合得協濟路分
東地路驗戶二十三萬四千五百八十五戶內,有復數民戶重數訖五千八百五十戶爲不見新舊,權作舊戶免徵外,實徵二十二萬八千七百三十五戶,內有本路課稅勘當新舊戶,照鋪頭口分例,別行科徵送納總合著馬七百八十五匹五分五釐牛一千一十七頭二分四釐,舊戶十一萬五千二百四十七戶,合著馬五百二十九匹一分五釐,牛六百八十一頭八分,新戶十一萬三千四百八十八戶,合著馬三百五十九匹四分,牛三百三十五頭四分四釐
民戶二十三萬二千六百二十九戶,重數戶、課稅所戶在內標撥宗王口溫不花中書吾圖撤合裏並探馬赤查剌溫火兒赤一千七百五十八戶。
宗王口溫不花撥訖一百戶內,舊戶三戶,新戶九十七戶,中吾圖撤合裏撥訖新戶三百四十五戶。
禿赤怯裏探馬赤撥訖新戶六戶。
查剌溫火兒赤伴等回大師撥訖新戶三十戶。
曹王訛可撥訖新戶十戶
伯成撥訖新戶三戶
奪沾兒兀撥訖新戶七戶
查剌溫火兒赤以下出氣力人
撥訖一百八十三戶,乞裏□並以下出氣力人,撥訖戶三百三十六戶。
笑乃□並以下出氣力人,撥訖戶四百六十七戶。
裏海拔都,撥訖一百戶。
課課不花,撥訖五十五戶。
合丹撥訖一百十六戶。
是時和買之例,惟科定各路民戶合著馬若千匹,對協濟燕京、宜德、西京三路鋪馬
公元1260年
中統元年,始敕宣撫司於本路和買騬馬一萬匹;依市價課銀一錠買馬五匹臨時斟酌高低定價
凡有騬馬之家,五匹存留一匹
職事官亦許存留一匹
和買見數印烙訖,達魯花赤民官管押開平交割
燕京路二千四百匹,真定路八百匹,北京路二千匹,平陽路八百匹,東平路八百匹,濟南濱州兩路四百匹,大名路四百匹。
西京等路二千四百匹。
公元1261年
二年,帝諭中書省曰:前阿里不可敗於昔木土腦兒,今北方雪大,又將復至。
據隨路無論何人等,馬匹盡數和買,每五匹價銀一錠
又諭陝西四川等路和買馬匹,其數目先差使臣奏聞
公元1263年
四年,諭中書省,據阿術差來使臣抹喜奏,馬區闕少,可於東平大名河南路宣慰司今年差發內,不論回回通事、斡脫並僧、道、答失蠻、也裏可溫畏兀兒諸色人馬匹,每鈔一百兩,通滾和買肥壯七匹,付阿術等紿與軍人
總計和買一千五百五十匹:都元帥阿術一千六十四匹,長壽十九匹,懷都六十九匹,也先不花三百九十八匹。
十四年,敕中書省收到和買馬匹內,盲者、瘤者、嗓者、懷駒者印烙畢,俱分付本主
漕運司牽船馬匹,別委本司印烙沿途官給芻秣應付人夫槽□。
二十年,丞相火魯火孫等奏:「忙古騬拔都二千人每人紿馬三匹
今見有一千匹,乞降價再買五千匹。
三匹內,兩牝馬,一騬馬
大王只必鐵木兒駙馬昌吉位下民戶內,並甘、肅州察罕哈剌孫數處,差人和買
」從之。
公元1289年
二十六年尚書省和買馬並支放鈔數。
一,至元鈔一萬錠,差官管押前去各處:燕南河北道至元鈔二千四百錠,山東西道鈔二千錠,河南等路一千八百錠,太原路平陽路各一千錠,保定路河間路各三百錠,平灤路二百錠,本部開支發付都城衙門馬匹鈔四百錠,大都路鈔六百錠。
陝西等處行省就用保官支放
一,委本道宣慰司、各路總管府官一同和買。
一,站赤
每正馬一匹收留貼馬二匹,餘仿上和買。
一,差官押運鈔數至彼,依數許管呈省,其和買事止責本路官吏
一,馬四歲以上中和買;至年老之馬,若肥壯亦行和買
一,權豪勢要之家隱佔馬匹決杖一百七下,其馬投官。
一,各路官員同心辦集馬匹肥壯議奏聞;其怠慢及馬劣者治罪
一,除陝西行省平陽大原徑赴河東山西道宣慰司交納外,其餘各路每三百匹作一運,如沿途比原納膘分,但有瘦弱倒死勒令馬官陪償治罪
一,和買,開馬具原主名姓、毛齒,膘分、價直呈省。
一,探馬赤、唐兀、禿魯軍人,除原有馬數不在收買之限,不得轉買他人馬匹
犯者,買主賣主各決一百七下,馬與價俱沒官
一,馬價中統鈔爲則:騸馬,每匹上等五錠,中四錠,下三錠;曳剌馬,每匹上等四錠中等三錠,下等二錠小馬,每匹上等三錠,中等二錠二十五兩,下等一錠
是年丞相歌奏:「與月兒魯等共議京兆等二十四處郡縣和買
處所有之馬,若也速□兒、並忽蘭、帖哥烈所領軍內有上馬者,與之,其餘腹裏郡縣所有之馬,若盡買之,竊恐絕。
種戶軍站戶馬,免買,各處科一萬匹,但買騸馬牡馬不買牝馬。
「從之。
公元1293年
三十年中書平章帖可、剌真等奏:「前者爲收馬事,令臣等議奏,今與樞密院御史臺阿老瓦丁伯顏賽因囊加□等共議,凡請俸人員,令出俸錢買馬一萬匹。
今用馬之時,有司無錢更買一萬匹。
若再拘刷,恐損民力
減價與五錠買之。
「帝曰:「朕不知,卿等裁之。
前者昔寶赤輩言:真定種田人,或一百,或二百人騎馬獵兔,似此等馬,皆當拘之。
」刺其又奏:「衆議斟酌一馬價五錠。
臣等恐太多,作三錠,若何
」又秦詔:「朕不知,卿等裁之。
前者刷馬事,益暗伯以李拔都兒之言上請,卿等與暗伯共議以聞。
於是月兒魯、帖再、暗伯、剌真、李拔都等共奏:各省科買馬一萬匹。
詔如所請。
公元1301年
大德五年中書省議擬,於上都大同隆興三路和買馬匹隆興路委本路總管也裏忽裏,河東宣慰司本道宣慰使忽魯丁,上都留守司本司副達魯花赤撒哈禿,不妨本職提調
和買十歲以下四歲以上堪中肥釷騸馬、曳刺馬小匹,每匹通滾價直不過中統鈔五錠。
變通至元舊制,稍增其價焉。
括馬
公元1274年
又名刷馬
至元十一年,括諸路馬五萬匹。
二十三年丞相安童奏:「定議中原括馬斡兒脫、達魯花赤官,回回畏兀兒井閒居宮戶,有馬者,三分取二,漢人所有拘取。
又軍、站、僧、道、也裏可溫、答失蠻欲馬何用,乞亦拘之。
又奏:「馬價續當給降,隱藏買賣之人乞斟酌輕重杖之。
」帝曰:「此卿等事,卿自裁之。
總計刷到馬十萬二千匹:
一,赴上都交納八萬匹:大都路一萬匹,保定太原等路各六千匹,真定安西等路各七千匹,延安平灤等路各二千四百匹,河間大名等路各六千匹,東平濟南等路各四千匹,北京路八千匹,廣平路三千匹,順德路二千匹,益都路五千匹。
一,赴大都交收,省部差官好水牧放聽候起遣,馬二萬二千匹:彰德路三千匹,衛輝路一千匹,懷孟路一千匹,東昌路二千匹,淄萊路一千匹,濟寧路二千匹,恩州路五百匹,德州路五百匹,高唐州五百匹,冠州三百匹,曹州七百匹,濮州五百匹,泰安州五百匹,寧海州五百匹,南京路三千匹,歸德府路一千匹,河南府路一千匹,南陽府一千匹,平陽路二千匹。
災傷賑濟,傑擬馬數
公元1287年
二十四年,帝自將乃顏,括河南道馬匹,總計一千五百三匹。
百官職守扈從,獻馬以給衛士
又括平灤路馬匹
二十五年,括隆興府一百四十三匹,交付北征軍人
又敕太原路應付阿只吉大王位下七百步行人,每名騸馬二匹兩月糧。
公元1289年
二十六年,答思、禿剌帖木兒等奏:所領漸丁無馬。
隆興府拘刷給之。
丞相桑哥等奏:「臣等議,行省官騎馬五匹宣慰司官、三品官各騎馬三匹,四、五品官各騎馬二匹
五品以下各騎一匹
軍官、軍坫馬免刷。
」從之。
公元1290年
二十七年中書省奉敕移諮各省:除軍官站戶品官留馬外。
不論何人戶,應有馬匹盡數拘刷到官
總計九千一百三十七匹:江淮省六千二百五十四匹,福建省二百三十匹,湖廣省一千八百二十匹,江南省六百九十六匹,四川一百三十六匹。
支撥六千八百十三匹:哈剌赤收三千二百九十六匹,貫赤衛收一千五十七匹,四怯薛阿塔赤等收一千三百九十九匹起赴上都
阿速衛等收二千一百八十八匹。
見在馬一百十五匹札付太僕寺收管訖。
公元1293年
三十年,詔叛王仍不侮過,用軍之際,隨處行省括馬十萬匹,後償其直。
合行事理
一,諸人應有馬匹,除病嗓不堪者及帶駒牝馬打訖退印,分付原主,其餘盡數收括,若將堪中馬隱弊,及不行印烙者,當該官吏斷罪罷職
一,養馬之家,應盡數赴官,如有隱藏影占抵換馬匹者,決杖一百七下,馬沒官,其價錢告人充賞
一,站戶正馬一匹,許留貼馬三匹,其餘馬匹盡數赴官印烙
一,探馬赤阿速、貫赤、唐剌赤、唐玉禿魯花、大都六衛馬免刷,餘正貼戶應有馬匹盡數別用記印烙訖,分付各主知,在聽候
一,押馬官各處官司與差去官一同揀選知會牧養頭匹達魯花赤色目上官利害前來,每運不過一百匹。
一,官員存留馬,一品五匹二品四匹三品三匹,四、五品二匹六品以下一匹
聽除官員色目人二品以上二匹三品九品留一匹。
漢人一品五品受宣官留一匹,受敕官不須存留
一,外路在閒官員,除受宣色目留一匹,其餘受敕以下並漢官馬匹,無論受宜、受敕盡行赴官印烙解納
一,隨朝衙門並六部斷事官通事譯史令史、宜使、奏差知印人等,舊有馬匹止留一匹,無者毋得劫行置買,違者杖五十七下。
其馬沒官
一,差去官各處馬官、押馬官等,不得抵換馬匹,及取受錢物看循面情,違者治罪
中書平章政事帖哥、剌真等奏:「在前刷馬,皆由一道赴都,聚爲一處騷擾百姓踐踏田禾,馬亦倒斃
各處刷馬,宜分數道赴都。
」敕從之。
刷馬十一萬八千五百匹,江南行省馬二萬四千匹。
江浙省一萬匹,福建省馬二千匹,兩省馬到宿遷縣計會都省所委官指撥,由泰安州東平路三道大都
湖廣馬八千匹,江西省馬四千匹,由、懷孟兩路太原大同迤北交納
腹裏行省宣慰司,並直隸省路分,馬九萬四千五百匹。
河南省馬二萬匹,汴梁五路荊湖等處馬,由懷孟路太原大同迤北交納
淮東道馬至宿遷縣,由泰安州東平路益都路三道大都淮西道馬由大名路大都
陝西遼陽兩行收拾馬匹現數,就本省地面牧放
陝西省八千匹,付阿難大王收管
遼陽省五千匹、四川省一千匹,押赴陝西省交割牧放
山東宣慰司一萬五千匹,從便大都
河東道宣慰司一萬匹,大同迤北交納
直隸省路分十二處:直赴上都文納者,平灤路二千匹;由太原路大同邇北交納者,衛輝路一千匹、彰德路二千匹、懷孟路一千匹;從便大都交納者,大都路八千匹、保定路四千匹、恩州三百匹、冠州二百匹、大名路四千匹、河間路四千匹;由飛狐口,大同迤北交納者,真定路五千匹、廣平路二千匹、順德路一千五百匹。
公元1298年
大德二年丞相完澤平章賽典赤等奏:「臣等觀世祖皇帝時刷馬五次後一次括十萬匹,雖行訖文書,止得七萬餘匹。
刷馬之故,百姓養馬者少。
今乞不定數目,除杯駒、帶馬駒外,三歲以上者皆刷之。
」帝從之。
又詔:「刷馬之故,爲迤北軍久在軍前,欲再添赴敵軍數,以此拘刷耳。」
總計馬十一萬一千七百五十五匹:
行省三萬七千二百十二匹:
河南省一萬六千八百七十二匹,
陝西省一萬八千四百十九匹。
四川省一千八百七十二匹;
遼陽省一萬六十二匹;
腹裏七萬四千五百四十二匹:
大都路八千二百二十三匹,
保定路二千九百六十七匹。
河間路三千二百十九匹,
濟甫路六千二百二十三匹,
般陽路二千七十七匹,
益都路五千二百四十四匹,
高唐州二百三十六匹,
恩州二百四十四匹,
冠州二百十八匹,
德州一干二百八十五匹,
曹州一千六百五十六匹,
東昌路一千三百二匹,
濟寧路二千六百五匹,
廣平路二千二百三十三匹,
真定路八百六十七匹,
濮州一千九十八匹,
彰德路二千八百四十一匹,
大名路三千三百八十二匹,
順德路一千十一匹,
東平路一千六百三十二匹,
泰安州一千一百三十四匹,
平灤路三百五十四匹,
衛輝路二百九十六匹,
寧海州二百三匹,
懷孟路一千六百六十七匹,
平陽路九千八百六十八匹,
大同路二千八百四十四匹,
太原路九千五百十六匹。
未幾平章政事賽典赤、暗都赤等奏,「民間刷馬私下其直賣之。
臣等今罷馬市,察私賣者罪之。
世祖皇帝時拘刷都城合騎、合納官者,皆令印烙訖,無印字者刷之,以此不亂
難於在先怯薛歹、諸王公主駙馬等皆在都城中,依例合刷、合回主者不可印烙
蒙古怯薛歹等乞依漢人冽,有隱蔑者罪之。
」詔如所請。
公元1299年
三年樞密院奏:「前者奉敕振紿紅胖祆軍物力,今省臣議,每人馬價五錠。
臣等謂雖有給鈔之名。
虛費得用,因與省臣議:察忽真、念不烈百姓,又忙哥百姓河西不曾刷馬之地。
和尚先生也裏可溫、答失蠻馬匹盡行拘刷
依例與直,如更短少
然後再支馬價
」帝曰:「卿等議是也
不敷則以錢給之。」
公元1300年
四年,遣劉深等徵八百媳婦,敕雲南行省:每軍士給馬五匹不足則補以牛。
公元1310年
至大三年,丞桕別不花奏:「西面察八兒諸王,久不奉朝命,今始來降振起軍站物力,應刷馬給之。
敕準腹裏行省刷馬四萬一百三十匹。
腹裏路分三萬四千三百二十四匹:晉寧路二千七百七十五匹,冀寧路二千三百匹,真定路九百四十六匹,懷孟路六百八十二匹,廣平路一千二百四十三匹,頎德路六百七十三匹,彰德路四百五十四匹,衛輝路六千二匹,中都留守司五百九十九匹,大都路四千八百八十八匹,保定路四百三十六匹,河間路九百四十五匹,德州路一百九十匹,曹州路三百四十一匹,大名路一千二百十五匹,濟南路七百二十三匹,高唐州一百六匹,恩州一百五匹,永平路五百二十六匹,冠州一百三十三匹。
東昌路二百十四匹,濮州四百二十六匹,益都路一千六百二十四匹,濟寧路四百四十八匹,般陽路一千十三匹,東平路二百十九匹,廣平路四十七匹,秦安州一百九十六匹,寧海州六百三十五匹,塔思哈剌馬官衛尉太僕院使、牀兀兒平章等收之。
行省刷馬一萬五千八百九匹:河南江北行省七千七百九匹,中都刷馬大宗正府札魯花赤、別帖木兒平章等收之;湖廣行省二千六百四十二匹,中都馬官、別帖木兒平章等收之;江浙行省三千四百五十八匹,大都馬官刑部尚書王伯勝收之;江西行省二千匹,中都馬官、別帖木兒平章等收之。
事故寄留倒死走失給散坫馬外,收馬三萬一千四百四十六匹。
刷馬,以軍事急,和買不及,故科民馬以應之。
諸王入朝,以和買賜之可矣。
亦刷行省之馬,使百姓受累非制也。
公元1316年
延祐三年右丞相帖木迭兒等奏:「起遣河南行省管探馬赤軍,各給馬二匹千戶百戶牌頭內有騸馬牧馬、牝馬皆行,不足附近州縣拘刷四馬以上之馬,各貼爲二匹。」
公元1317年
四年,帖木迭兒等又奏:「前者軍人上馬之時,大都上都西路拘刷馬匹,今濟南益都般陽等路,又北京一帶遼陽省所轄各路並未拘刷,乞依例刷之。
」俱從之。
總計二十五萬五千二百九十一匹。
腹裏十六萬四千五百二十三匹:上都留守司二千六百二十匹,冀寧路二萬八千二百八十匹,晉寧路一萬六千二百九十匹,益都路一萬八千七百三十八匹,大同路二千二百四十匹,濟寧路五千九百三十六匹,般陽路六千四百三十四匹,河間路一萬七百五十二匹,永平路三千二百六十六匹,思州二百七十六匹,德州三千一百十九匹,懷孟路一千七百三十三匹。
寧海州二千六百二十五匹,興和路七百五匹,保定路三千八百八十九匹,大都路一萬六千九百六十一匹,濮州六千六百二十匹,順彷路一千五百二十匹,衛輝路一千六百七十六匹,彰德路二千六百六十五匹,高唐州六百五匹,廣平路二千一百六十一匹;大名路二千二百六十二匹,泰安州一千一百八十七匹,濟寧路八千六十七匹,真定路九千八百七十二匹,東昌路三千三百三十六匹,冠州七百三十二匹,曹州二千四百四匹,東平路八百九十二匹。
遼陽省所轄七千九百六十八匹:廣寧路九百匹,遼陽路四百五十九匹,瀋陽路三百八十三匹,開元路六百五十二匹,復州萬戶府二千一百四十二匹,大寧路三千一百五匹,懿州四百二十六匹。
河南省八萬二千八百匹,各交付四萬戶蒙古軍人淮東追九千七十二匹,荊湖北追五千九百二十三匹,南陽府五千三百二十一匹,安慶路三千七百七十五匹,歸德府五千三百十二匹,汝寧府七千六百四匹,汴梁路二萬二千二十七匹,襄陽府三千七十二匹,安豐路七千七百二十二匹,揚州路一千一百五十五匹,德安府三千五百六十四匹,河南府二千六百三十九匹,廬州路五千四百十一匹,黃州路二千一百三匹。
公元1318年
五年中書省奏:「阿撤罕等叛亂之時,陝西省不分軍民站赤一概拘刷馬匹
後各回復原主
前年各路刷馬之時,不及陝西
軍站辛苦,乞刷陝西省馬匹以贍之。
皇太后懿旨亦欲差人拘刷
敕:「依延祐四年定例差官各路正官同刷堪中馬匹,印烙明白交割
」其章程,祝至元三十年稍有損益不具錄。
公元1319年
六年參議中書省欽察等奏:「去歲奉命拘刷陝西省馬匹,今行省官臺官上言:阿撤罕等叛亂騷擾百姓拘收馬匹,又兼年不登百姓闕食,乞罷刷馬之事,臣等謂其言有理萬戶都軍五千人請止兩匹俸馬、一匹牝馬之價。
」從之。
公元1320年
七年右丞相帖木迭兒等奏:「起遣押當譯言貧民
回籍,奏準於漢地和買馬三萬匹給散
今年整治軍力錢幣空虛,權於附近州縣刷馬三萬匹給之,俟秋成撥還其值。
總計刷到馬一萬三千三百十三匹:河間路三千八百六十一匹,大都路五千二百七十七匹,保定路二千一百五十六匹,永平路二千十九匹。
是年七月,帖木迭兒等又奏:「怯薛歹用馬,乞於大同興和冀寧三路依前例差拘刷
總計馬一萬三千四百五十二匹:興和路四百六匹,大同路三千八百八十八匹,冀寧路八千一百六十匹。
延祐五年以恤軍站刷馬六年,以起遣押當刷馬,又以怯薛歹用馬剮之,皆非軍事,蓋拘刷益濫矣。
公元1328年
致和元年九月文宗江陵大都平章速速等啓:「戰士即日用馬,氣令大都南北二城,除見任官外,回回及答失蠻等騾、馬,取二口內赴總管府交納違限不納者重罪
」又丞相燕帖木兒、別不花平章速速郎中自當員外郎舉裏,都事朵來等啓:「遣斷事官捏古兵部侍郎罕赤赴真定路刷馬,除見在官員軍站戶、兵戶,計三歲以下及懷駒、引駒馬匹外,其餘不論何人等,盡行拘刷隱匿換易者,依條斷罪
」別不花等又啓:「前河間保定真定等路降鈔。
四錠、五錠爲率和買馬匹
軍事急,比及和買誠恐遲誤,乞拘刷三路馬匹
令旨準,敬此。」
天曆元年平章政事速速等奉準拘刷晉寧冀寧二路馬匹
敕遣吏部員外郎辛鈞冀寧路同知保祿晉寧路
速速等又請拘刷山東各路,從之。
總計腹裏刷到馬匹一萬七千六百九十五匹:真定路二千四百匹。
河間路八百二十匹,保定路八百二十六匹,益都路三千六百十一匹,濟南路一千五百二十八匹,東平府八百二十匹,東昌路二百三十六匹,濮州路三百五十一匹,濟寧路一千三匹,泰安州二百四十四匹,曹州四百二十六匹,高唐州二百十二匹,德州四百八十六匹,般陽路三百三十二匹,大都路四千二百六十八匹。
河南省刷到三萬九千八百二十八匹:淮東道六千七百九十匹,荊湖北道九千一百七十九匹,汴梁路九千三百二匹,黃州路一千五十一匹,廬州路五千二百十一匹,安豐路三千一百七匹。
公元1336年
後至元二年,敕漢人南人高麗人凡有馬者,悉拘之。
盜賊竊發,以拘刷爲防亂之計,尤非政體云。
抽分羊馬
太宗五年,敕田鎮海、豬哥、成得卜劉黑馬、胡土花小通事合住,綿廁可、木速、孛伯,百戶阿散納、麻合馬、忽賽因、賈熊、郭運成並官員等,據斡眚朵商販回回人等,其家有馬、牛、羊及一百者,取牝牛、牝羊一頭人官,牝馬、牝牛、牝羊及十頭,亦取牝馬、牝牛、牝羊一頭大官,有隱漏者盡沒之。
公元1854年
定宗五年,敕諸色人等馬牛羊羣,十取其一,隱匿者罪之。
公元1252年
憲宗二年,敕諸色孳畜,百取其一。
隱匿者及官吏受財故縱者,不得財而騷擾者,皆有罪。
公元1303年
大德七年兵部議:「抽分羊馬人員,每歲擾州縣,苦虐人民。
令宜徽院立法嚴切拘鈐
抽分時,各紿印押差札,開寫所委官吏姓名不得多帶人員長行頭匹
經由通政院倒給鋪馬分例前去各該路府州縣,同本處民正官,依例抽分羊馬牛隻,隨即用印烙訖,趁好水牧放
抽分了畢,各取管民官印署保結公文申覆本院,委官押領,依限赴都交納
餘一搭蓋棚圈常川馬匹草料飲食等物,不須應付
庶革擾民欺誆之弊。
」從之。
公元1304年
八年中書省奏:「舊例,一百口羊內抽分一口不及一百者,見羣抽分一口探馬赤羊馬不及一百者,免抽分
御史臺行省官皆言見羣抽分一口損民,擬後三十口者抽分一口不及者免,實於官民便益
巨等謂,應依先例一百口內抽分一口,見羣三十口內抽分一口不及三十口者免。
宣微院差選見役廉慎人,與各處民官一員公同抽分
將在先溢委之人罷斥
」從之。
公元1312年
皇慶元年樞密院奏:「世祖皇帝定例探馬赤軍馬牛羊等一百口抽分一口,與下戶軍人接濟物力
去年中書省奏遣愛牙赤于軍中,再加抽分一半馬牛羊,一半鈔錠氈子等物。
如此重查,軍力必至消乏
乞止依薛禪皇帝定例施行爲便。
」敕:「軍人百姓不同,其依舊例行之。」
公元1314年
延祐元年中書省奏:「前哈赤節次閱訖官牝羊三十餘萬口,本欲孳生以備支持
因年遠,哈赤等將孳生羯羊不肯盡實到官,宜徽院失於整治,致爲哈赤等所私用
歲支持羊口,皆用官錢收買
又每遇抽分時,將百姓羊指作官羊夾帶映庇,不令抽分
依照原定則例從實抽分
若有看循作弊從嚴究治
哈赤牧放官羊,亦仰從分揀,除牝羊並帶羔羊存留孳生外,應有堪中羯羊印烙見數拘收,如有隱匿者,從嚴追斷施行
總計抽分之地,凡十有五,曰,虎北口,南口駱駝嶺白馬甸,遷民鎮,紫荊關丁寧口,鐵門關渾源口,沙淨州,忙兀倉,車坊,興和等處,遼陽等處,察罕腦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