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近现代-柯劭忞

输入文本已由电脑自动标签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

词汇
人物
地点
景观
植物
称谓、职官
时间
数量或序号

卷七十二 志第三十九

作者 柯劭忞
年份1920
食貨
卷七十二·志第三十九
食貨
酒醋茶課 市舶
酒醋課。
大宗三年,立酒醋局坊場官榷酤辦課,仍以州府縣司長吏提點官,隸徵收課稅所,其課稅戶口多寡定之
六年,頒酒麴醋貨條禁私造者依條治罪。
公元1273年
至元十年御史臺言:「酒戶見納課程,每石賣鈔四兩,內納官課鈔一兩
葡萄酒每一千斤賣鈔一百兩,內納官課鈔六兩
此係榷貨難同商稅
葡萄酒合依酒戶一體納課。
戶部議:「葡萄酒不用米曲,與釀造不同,仍依舊例,三十分取一。」
公元1278年
至元十五年,禁私酒,造酒着笞七十七,財產斷沒,飲者笞一十七。
公元1283年
二十年申嚴酒禁有私造者財產女子沒官犯人配役
二十二年,聽農民造醋自用,免其課稅
酒課,除大都河西務楊村管州城,依例官司榷酤外,腹裏大都上都江南福建兩廣鄉村地面,交百姓自行造酒辦酒,每石輸鈔五兩
先是盧世榮秦:「大都酒課日用千石
天下之衆,比京師當居三分之二,酒課當日米二千石
各路總計日用米三百六十石而已,其奸欺隱盜如此安可不禁
臣等已責各官增舊課二十倍,有不如數者重治其罪。
世祖委任世榮不以爲苛急也。
至是,罷榷酤法,聽民自造,增課鈔一貫五貫云。
公元1292年
二十九年阿老瓦丁言:「杭州歲辦二十七萬餘錠,湖廣龍興歲辦止九萬錠。
請減杭州歲課十分之二,交湖廣龍興南京三行省分辦。
」從之。
公元1301年
大德五年,定犯界賣酒,仍依斷決追罰舊例十瓶以下罰鈔一十兩,決二十七。
十瓶以上,罰鈔四十兩,決四十七。
酒雖多,止杖六十,罰鈔五十兩。
其酒給還原主,仍勒令出境
八年大都酒課提舉司設糟房一百所。
九年,併爲三十所,每所一日所醞,不得過二十五石。
十年,增三所
至大三年,又增爲五十四所。
公元1319年
延祐六年常德路副達魯花赤哈琳言:「竊維聖朝,推好生之仁,刑廣恤加之意,法貴得中,刑宜從薄
始立榷酤之時,官設酒庫,出備米曲工本,造酒發賣。
百姓不得私自醞造,亦猶鹽揚支用官本竈戶煎鹽發賣辦課故犯酒禁者與犯鹽之法同。
後廢榷酤之法,酒醋課程入民恢辦諸人皆得造酒。
有地之家,納門攤酒課者,許造酒食用。
酒發賣者,止驗米數赴務投稅。
其造賣而不稅者,是與匿稅無異
官司往往犯人依例決杖七十,籍沒一半財產
富有之家,安肯吝惜稅錢當此重罪
皆因比年水旱相仍貧民生計艱難,造酒私賣以資過活
愚而無知,妄思漏稅,事發到官無論升斗之末,一體科斷
雖有籍沒之名,其實貧家小戶並無財產
犯私者,止斷沒所犯貨物以此較之,輕重似覺不倫
今後有匿酒稅者,如蒙減輕依匿稅例科斷,似用法得中不失恤刑美意矣。
部議從之。
歲課之數,惟天曆三年有籍可徵:
酒課
腹裏,五萬六千二百四十三錠六十七兩。
遼陽,二千二百五十錠十一兩。
河南,七萬五千七十七錠十一兩。
陝西,一萬一千七百七十四錠三十四兩。
四川,七千五百九十錠二十兩。
甘肅,二千七十八錠三十五兩。
雲南,貝八二十萬一千一百十七錠。
江浙
十九萬六千六百五十四錠二十一兩。
江西,五萬八千六百四十錠十六兩。
湖廣,五萬八百四十八錠四十九兩。
醋課:
腹裏,三千五百七十六錠四十八兩。
遼陽,三十四錠二十六兩。
河南,二千七百四十錠三十六兩。
陝西,一千五百七十三錠三十九兩。
四川,六百十六錠十二兩。
江浙,一萬一千八百七十錠十九兩。
江西,九百五十錠二十四兩。
湖廣,一千二百三十一錠二十七兩。
公元1268年
榷茶
始於世祖至元五年,用運使白賡言,榷成都,於京兆鞏昌置局發賣
私賣者,其罪與私鹽同。
六年始立西蜀四川監榷茶場使司掌之。
公元1275年
十二年,既平宋復用左丞呂文煥言,榷江西
以宋會子五十貫準中統鈔一貫
十三年定長引短引之法,以三分取一。
長引,每引計一百二十斤,收鈔五錢四分二釐八毫。
短引,計九十斤,收鈔四錢二分八毫。
是歲,徵一千二百餘錠。
十四年取三分之半,增至二千三百餘鍵錠。
十五年運使木八管辦長引增收一兩八分五釐六毫,短引增收八錢四分五釐六毫,辦鈔六千六百餘錠。
公元1280年
十七年,用運使盧世榮言,革去長引,止用短引,末茶每引收鈔二兩四錢九分草茶收鈔二兩二錢四分
創立門攤食茶課程一千三百六十餘錠,每歲添荅入額。
是年,增至一萬九千八百餘錠。
十八年,定販者齎公據茶司繳納,倒給茶引,齎引賣
賣畢,限三日內繳引,即時批抹
逾跟匿而不繳,杖六十。
因而冒用改抹增添及引不隨者,亦同私茶斷。
是年,增額至二萬四千定。
十九年置官局於江南,令販客賣引,通行貨賣
公元1284年
二十一年江州榷茶都轉運使廉恂言:「本司至二十年,茶課年終辦到二萬八千定。
若於本司每年納賣三十五萬引上,每草茶一引,元價二兩二錢四分,添鈔一兩九分,每引作三兩三分末茶二兩四錢九分,添鈔一兩一分,每引作三兩五錢周歲約辦鈔二萬四千錠。
加販茶客四千定,計二萬八千定,已過盧運使數目,卻將食課程革去如此恢辦庶免百姓食茶攪擾之害,課亦不虧
中書省議從之。
二十二年,令襄陽真州廬州淮安州陽邏渡等處關防,勿令江南茶貨渡江,侯腹裏路分將無引茶貨賣絕,再放行
二十三年,又以李起商言,每引增至鈔五貫
是年,徵至四萬餘錠。
二十四年申嚴私茶之禁。
公元1288年
二十五年尚書省奏頒榷茶條面,
一,茶課,依茶引向條施行
一,綱船官司不得拘撮
一,舊引依限赴官繳納,每季申報尚書省照勘
一,官史軍民諸色頭目人等,無得虛樁煽惑沮壞辦課程。
一,茶園不得頭匹損壞
一,除職官外,其餘運司差人員,選有行止有家業者充之。
一,差官巡綽出給差札者,不得夾帶私茶
一,依舊例,管民正官充提點官
一,元認課額額外增羨,須盡實到官,如有虧負勒令賠償更行治罪
一,蒙古萬戶千戶頭目人等。
無得非理婪索榷茶司酒食嫩花符物。
公元1289年
是年,改立江西都督轉運司
二十六年,阿里渾薩里、葉李符引稅十貫
三十年,又改江南茶法,凡管提舉司十六所,罷其課少者五。
先是茶引之外,又有茶由,以給零賣者,每由九斤,收鈔一兩
至是,自二斤至三十斤,分爲十等焉。
公元1295年
元貞元年,有獻利者言:「舊法江南商至江北者,又稅之。
其在江南賣者,亦宜更稅如江北之例。
中書戶部議堆江南三千錠,不更稅。
是年,額至八萬三百錠。
至大四年,增額至十七萬一千一百三十一錠。
皇慶二年更定江南茶法,又增至十九萬二千八百六十餘錠。
公元1318年
延祐五年前江運副忽魯丁言:「所辦茶課,以二十萬錠爲額。
每引一道舊例官錢十兩,今通作中統鈔十五兩。
批驗每引,舊例官錢一錢,今通增作中統一錢五分
茶由每引,舊例官錢一錢一分一釐一毫二絲,今通增作中統鈔一錢六分六釐六毫八絲
如此減引添錢,必可增至三十萬錠。
中書戶部議:「每歲量發引目一百萬道,每引添中統鈔二兩五錢,通作十二兩五錢,作額恢辦
」敕從之。
忽魯丁又言:「運司止是親榷江、興二路,其餘課鈔,系各處提舉司,並有帶辦,徑赴行省繳納
宣將運裁罷。
部議恐虧兌課額不允
七年,又增至二十八萬九千二百十一錠。
至元十三年課額,增二十餘倍焉。
天曆二年歲額與延祐同。
公元1336年
後至元二年江西運司同知萬家驢言:「本司歲辦課額二十八萬九千三百餘錠。
除門批驗鈔外,茶引一百萬張,爲鈔二十五萬錠。
自有官卸筒策閣坊,其零斤草茶由帖每年印造一千三百八萬五千二百八十九斤。
茶引一張照茶九十斤,客商興販
小民買食及江南廣東去處零斤採賣,皆須有帖券賣茶由
至於夏秋茶由已絕,民間闕用。
以此考之,茶由數少課輕,便於民用不敷
每歲合印茶由,以十分爲率,量增二分,計二百六十一萬七千五十八斤。
引目內官,每斤收鈔一錢三分八釐八毫八絲,計增七千二百六十九定七兩,比較減去引目二萬九千七十六張,庶幾不停閒,無私積。
中書省如所議行之。
公元1342年
至正二年監察御史李宏言,「榷茶之制,古所未有
自唐以來,其法始備。
國胡既於江州設立榷茶都轉運司,仍於各路地設提舉司七處專任散據賣引,規辦國課莫敢誰何,每至十二月初,差人勾集各處提舉司官吏關領次年據引。
及其到司,旬月之間,司官不能偕至,吏貼需求,各滿所欲,方能給付據引。
此時春月已過,及還本司,方欲點對給做,又有分司官吏,到各處驗戶放據賣引。
每引十張除正納官課一百二十五兩外,又取要中統鈔二十五兩,名爲搭頭事例錢以爲分司官吏饋贐之資。
提舉司量以榷茶爲名,其實不能專散據賣引之任不過運司官吏營辦資財而已
既見分司官吏所爲若是亦復仿效遷延
茶戶得據還家,已及五六月矣。
中間存留茶引二三千本,以茶戶消乏爲名,轉賣新興之戶,每據又多取中統鈔二十五兩,上下分派,各爲己私
不知此符之錢。
自何而出?
其爲茶戶之苦,有不可言
至如得據在手,碾磨方興,吏卒踵門催併初限。
不知發賣何從得錢
間有充裕之家,必須別行措辦
力薄者,例社拘監,無非典鬻傢俬,以應官限。
及終艱,不足上司緊迸重復勾追非法苦楚
此皆由運司給引之遲,分司苛取之過,茶戶本圖求利,反受其害,日見消乏逃亡情實堪憫。
今若申明舊制,每歲正月須要運司盡特據引給付提舉司
隨時派放,無得停留在庫,多收分例,妨誤造時月,如有過期,別行定罪,違者從肅政廉訪司依例糾治如此茶司少革貪黷之風,茶戶免損乏之害。
中書省以其言切直
移諮江西行省,委官與運司講究如果便益,依所言行之。
公元1277年
世祖江南
江浙粵濱海之地,與外番互市,以市舶官主之,大抵因朱之舊法
其貨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
至元十四年,立市舶司泉州,以福州行省古斛領之。
市舶司慶元上海、激浦,以安撫使楊發領之。
每歲招集舶商貿易
次年回帆,依例抽解然後聽其貨賣
公元1280年
十七年上海市舶司招船提控王楠上言:「泉、福等路商船,販吉布條鐵等物,其稅額不宜番貨等。
」乃定雙抽、單抽之法,番貨雙抽,土貨單抽。
十九年,又用中書左丞仁言,以鈔易鋼錢,令市舶可以錢易海外金珠貨物,仍聽舶戶通販抽分
二十年,復定抽分之法。
是年,忙古斛言,舶商皆以金銀香木
下令禁之,惟鐵不禁
公元1286年
二十三年市舶司盧世榮請出系官錢萬定,自具船給本,選賈人海外貿易諸貨。
其歷獲之息,以十分爲卒,官取其七,賈人得其三。
權勢之家,不得用已錢爲番賈,犯者罪之,仍籍其家產之半。
禁海外貿者,毋用銅錢。
是年,以市舶司泉府監,改廣東轉運市舶提舉司爲鹽課市舶司
未幾,復置焉。
二十五年,又禁廣州官民毋得運米至占城諸番
二十六年,沙不丁上市舶司獻珠四百斤金三千四百兩,命貯之以待貧乏者。
公元1291年
二十八年,令市舶驗貨抽分
是年中書省抽分之數及漏稅法,凡商賈販泉、福等路,已抽之物,於本省市舶司之地賣者,細色於二十五分之中取一,粗色於三十分之中取一,免其納稅;其就市舶司買者,止於賣處收稅,而不再抽。
舶貨物,依例斷沒
公元1293年
三十年中書省臣奏:舊紀三十年,行大司農燕公楠翰林學士承旨留夢炎言:「杭州上海澉浦溫州慶元廣東、泉洲置市舶司,惟泉州物貨三十分抽一,餘皆十五抽一。
乞以泉州爲例。
」從之。
錯誤殊甚,今不取
訪聞有留狀元稱知市舶事例,又前行大司農司丞李璮報到亡宋抽分市舶則例,今會集各處行省官、行泉府司官並留狀元李璮同議,擬整治市舶司條律奏請施行
一,定例抽分,粗貨十五分取一分,細貨十分一分,並依泉州現行體例,從市舶司司更於抽訖貨物內,以三十分爲率,抽舶稅一分,聽舶商住便貿易
一,權豪富戶入番貿易者,與商賈一例抽分,匿者罪之,錢物斷沒,以三分一與首告充賞
一,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官吏,交舶商捎帶私錢貿易,匿不抽分者,與上同
一,市舶內如有進呈貴細貨物,應由行移諮中書省奏聞不得影射隱瞞,違者罪之。
一,僧、道、也裏可溫、答失蠻人夾帶商賈過番販賣如無許免抽分明諭,仍依例抽分,違者罪之。
一,舶商所領公憑,明填所往何國不許他處
如因風浪打往他國,就販賣貨物者,至回帆時,取間別虛誑,依例抽分
一,每船許帶小船一隻,名曰柴子船。
一,商船遭風,準與消落憑驗,若誑言遭風等事,究間斷施行
一,商人不請憑驗者,船物沒官犯人杖一百七十。
一,舶商所攜兵器,依例隨住船處申明寄庫,起舶日給還。
一,舶商所募人等市舶司申給文憑五人爲保。
一,商舶回帆,以物籍公驗市舶司
一,商舶雖赴市舶司抽分,而貨物有巧爲藏匿者,即系漏籍,沒官斷罪
一,金銀鍋鐵及男女口,並不許下海私販
一,行下衙門不得商船差佔,有妨興販
一,官吏受賂船客隱稅者,依條斷罪
一,舶商及銷工人等,合行優恤,並與除免雜役
一,番人將帶舶貨,從本國公驗空紙內填寫姓名物件斤重,至市舶司依例抽分,仍差廉幹正官發賣
民間必用及不繫急用物色,驗分數互相塔配,須通行發賣,限四月事畢。
一,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官須預期抽解處,以待舶船到岸,依例抽收
一,市舶司輪派正官舶船開岸之日,親行檢視,仍取檢視官結罪文施行
公元1294年
三十一年,詔有司勿拘海舶聽其自便
公元1295年
元貞元年,以舶商隱漏物貨者多,命就海中逆而閱之。
二年禁海商以細貨於馬八兒、唄喃、梵答刺亦納三番國交易。
出鈔五萬定,令沙不丁等議規運之法。
公元1298年
大德二年,並澉浦上海慶元市舶司
是年,置制用院;七年,以禁商下海,罷之。
公元1303年
延枯元年,禁人下番,官自發貿易回帆之日,細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
七年,禁入番將絲銀細物易於外國
公元1322年
至治二年,復立泉州慶元廣東提舉司,申明市舶之禁。
三年,聽海商貿易,歸徵其稅。
公元1324年
泰定元年,諸海舶至者,止令行省抽分
三年,命有司累朝呈獻例,給買寶貨者之直,天曆元年,以其耗蠹國用,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