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近现代-柯劭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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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九 志第三十六

作者 柯劭忞
年份1920
食貨
卷六十九·志第三十六
食貨
田制 農政
元之田制:曰官田,曰民田,曰兵民屯田
公元1286年
官田皆仍南宋之舊,第核其影射而已
至元二十三年,以江南隸官之田多豪強所據,立營田總管府履畝計之。
至元二十六年,詔:「亡宋各項官田土,每歲有額定田租,折收物色歸附以後,多爲權豪勢要之家影占佃種,或賣於他人
立限一百日,若限內自赴行大司農勸農營田出首,與免末罪,其地還官,仍令出首人佃種,依例納租。
限內不首有人告發到官,自影占年分至今,應納之盡數追徵職官現任軍民人等影占地商多寡酌量斷罪
仍以田租一半告人充賞
大德五年中書省議準:「江南現任官吏任所佃種官田,不納官租及佔奪百姓佃種田土,許諸人本管官陳告驗實追斷降黜,其田付告人及原佃人佃種。」
公元1283年
江南各路贍學田,亦官田之屬也。
初,南人石國秀、尹應元陳獻江南學田,認辦課程三千錠,官爲收系
至元二十年御史中丞崔彧極論之,始命籍學官官司不爲理問
二十四年,立尚書省,遣詹玉楊最十一人分往江淮荊湘廣、兩浙處理各路贍學田租,專以刻核聚斂迎合桑哥之意,逼吉州路學教授劉夢薦自剔,淮海書院山長杭州路學錄自縊
至二十九年伏誅
御史臺臣言其擾害,請學校官管理贍學田租如故事。
從之。
各路貢士莊田命官取勘焉。
公元1314年
民田,則經理之法爲元之稗政所謂自實田也。
延祐元年平章政事張驢言:「經理大事世祖已嘗行之。
其間欺隱尚多,未能盡實
熟田荒地者有之,因科差析戶者有之,富民買田而仍以舊名輸稅者亦有之,由是歲入不增,小民告病
行經理之法。
使有田之家及各投下寺觀學校財賦等田一切從實自首庶幾稅入無隱,差搖亦均。
於是遣官經理,以張驢等往江浙尚書你咱馬丁等往江西左丞陳士英等往河南,仍命行御史臺過臺鎮遏樞密院兵防護焉。
其法:先期揭榜示民,限四十日。
以其家所有田,自實於官。
或以熟爲荒,以田爲蕩,或隱佔逃亡之產,或分官田民田,指民舊爲官田,及僧道田作弊者,並許諸人首告
十畝以下田主佃戶皆杖七十七。
二十畝以下加一等。
一百畝以下,杖一百七,流北邊,所隱田沒官
州縣不爲查勘,致有脫漏者。
量事輕重論罰。
然鑰限迫猝貪酷用事黠吏豪民並緣爲奸。
無爲有,虛登於籍者,往往有之。
於是人不聊生盜賊竊發
二年御史臺臣言:「蔡九五之變,皆由你咱丁經田糧,與郡縣橫加酷暴逼抑至此
新豐一縣,撤民廬一千九百區,夷墓揚骨,虛增頃畝流毒居民
乞罷經理自實田租
仁宗下詔三省自實田租
是年,又命河南自實田,自延祐五年爲始。
每畝止科半租。
泰定天曆間,始盡革虛增之數云。
公元1308年
屯田兵屯,有民屯
諸衛屯田兵屯也。
永平田總管府淮東淮西田總管府民屯也。
諸行省之屯田,兼有兵屯民屯者也。
大抵世祖所立。
成宗以後間有損益改並焉。
武宗至大元年中書省臣言:「天下屯田一百二十餘所,由所用者多非其人,以致廢弛
四川甘州應昌雲南爲地絕遠,餘當選通曉農事者,與行宣慰司親歷其地。
興音興,可廢者廢,各具籍以聞。
」從之。
秦定三年,命整理屯田河南行省左丞姚煒請禁屯田蠶食屯戶,及勿取羨增。
不報
屯田之法。
軍實興農業,可謂良法矣。
其後弊壞如此,故利爲弊之藪也。
今考其建置之地,著於篇。
公元1326年
樞密院所轄者:曰左衛屯田,在東安州南、永清縣東;曰右衛屯田,在永清益津等處;曰中衛屯田,在武清香河等處,後遷於河西務楊家口青臺等處;曰前衛屯田,在霸、涿保定等處;曰後衛屯田,在永清縣,後遷於昌平縣太平莊泰定三年,以太平莊世祖經行之地,不宜立屯,罷之,仍於永清舊屯耕種;曰武衛屯田,在涿州霸州保定定興等處,至治元年左衛率府忙古歹屯田千戶互易;曰左翼屯田萬戶府,在霸州河間等處;曰右翼屯田萬戶府。
武清縣崔家口;曰中翊侍衛屯田,在燕只哥赤斤地及紅城延佑二年遷於昌平縣太平莊七年太平莊屯田,復立紅城延祐五年給中翊府閻臺順德屯田鈔末詳其地。
左右欽察屯田,在清州等處;曰左右衛率府屯田,在漷州武清縣新城縣至治元年武衛屯田互易;曰宗仁屯田,在大寧等處;曰宣忠扈衛親軍屯田,在大都北,至順元年詔,宣忠扈衛親軍都萬戶府,凡境所有山林川澤其魚鱉鳥獸等供內膳私行獵捕者罪之。
公元1285年
大司農所轄:曰永平田總管府,在灤州;曰營田提舉司,在武清縣;曰廣濟屯田,在、滄等州,至元二十二年,自崔黃口空城遷立。
公元1282年
宣徽院所轄:曰淮東淮西屯田打捕總管府,在漣海州至元十九年遊顯乞罷漣海州屯田,以其事隸管民官,從之;其何時復立,不可考。
豐潤屯田
豐潤縣;曰寶坻屯田,在寶坻縣;曰尚珍署屯田,在兗州
公元1324年
腹裏所轄軍民屯田:曰大同等處屯儲總管府
西京華嶺
泰定元年,罷黃花屯田
虎賁親軍都指揮屯田,在滅捏怯土、赤納赤、高州忽蘭若班等處。
延祐二年,敕阿速貧乏屯田於滅捏怯地。
北行屯田,自和林移屯五條河。
至元二十三年,移五條屯軍五百人於兀失蠻,復以五條並稱海,又罷稱海立五條河。
延祐七年,稱海、五條河俱設屯田
遼陽行省所轄屯田:曰大寧路海陽等處打捕屯田所,在瑞州
曰浦峪路屯田萬戶府,在咸平府
又於答刺罕刺憐等處立屯田
肇州蒙古萬戶府,在肇州附近地。
金史州萬戶府,在忻都察兒哈思罕。
公元1265年
河南行省所轄軍民屯田:曰南陽府民屯
至元二年,詔:孟州之東,黃河之北,南至柳樹枯河徐州等處,令軍人屯耕種。
中統三年,詔:河南屯田戶一百四十,賦稅輸之州縣
至元以前河南已有屯田
其文屯之地不可考矣。
復又於唐、、裕等州立屯。
至元八年中書省臣言:「河南行省阿里伯等所置商陽等處屯田,臣等以爲,凡屯田人戶內地中產之戶,遠徒失業,宜還之本籍
南京南陽歸德民賦自今悉折輸米糧貯於近便地,以給襄陽軍食
前所屯,阿里伯自以無效引伏,宜令州募民耕佃。
」從之。
洪澤屯田萬戶府,在淮安路黃家疃等處。
芍陂屯田萬戶府,在安豐縣芍陂
至元二十二年闊闊你敦言:「先有旨。
遣軍二千屯田芍破,試土之肥磽
去秋已收米二萬餘石,請增屯丁二千人
「從之。
德安等處軍民田總管府,在德安路,分置十屯
陝西行省所轄軍民屯田:曰陝西田總管府
櫟陽涇陽平涼終南渭南鳳翔鎮原彭原等處。
陝西等處萬戶屯田,在悛屋縣之孝子村、張有村、杏園莊,寧州大昌原,文州之亞鎮,德順州威戎
貴赤延安總管府屯田,在延安路探馬赤草地
甘肅行省所轄軍民屯田:曰寧夏等處新附萬戶府,在寧夏等處。
管軍萬戶屯田
甘州黑山於、滿峪、泉水渠、鴨子翅等處。
寧夏營田屯田在中興。
寧夏路放良屯田,在本路。
亦集乃路屯田,在本路;
江西行省所轄屯田:曰贛州路南安寨兵萬戶屯田,在信豐會昌龍南文遠等處。
江浙行省所轄屯田:曰汀漳屯田,在漳兩州
高麗國立屯:曰高麗屯田,在王京東寧州鳳州十處
公元1296年
四川行省所轄軍民屯田二十九處:曰廣元路民屯;曰敘州宣撫司民屯;曰紹慶民屯;曰嘉定路民屯;曰順慶路民屯;日潼川府民屯;曰夔路總臂府民屯;曰重慶路民屯;曰成都路民屯;曰保寧萬戶軍屯,日敘州等處萬戶軍屯元貞二年敘州軍屯,在敘州宣化縣喁口上下;曰重慶五路守鎮萬戶軍屯,在成都諸處;曰成都等處萬戶軍屯,在崇慶州義興鄉楠木園;泰定元年,罷重慶屯田
河東陝西路萬戶軍屯,在灌州青城陶壩及崇慶州之大柵鎮頭等處;曰廣安等處萬戶軍屯,在崇慶七寶壩;曰保寧萬戶軍屯,在晉源縣金馬;曰敘州萬戶軍屯,在灌州青城縣;曰五路萬戶軍屯,在崇慶州之大柵鎮孝感鄉青城縣懷仁鄉;曰興元金州等處萬戶軍屯,在灌州青城溫江縣;曰舊附等軍萬戶軍屯,在青城縣及安慶州;曰炮手萬戶軍屯,在青城縣龍池鄉;曰順慶軍屯,在晉源縣義興鄉江源縣將軍橋;曰平陽軍屯,在灌州青城崇慶州大柵頭;曰遂寧州軍屯;曰嘉定萬戶軍屯,在崇慶州甘城等處;曰順慶等處萬戶軍屯,在沿江下流漢初等處;曰廣安等處萬戶軍屯,在新州等處。
公元1299年
雲南行省所轄軍民屯田十二處:曰威處提舉司屯田;曰大理金齒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軍民屯;曰鶴慶路軍民屯;曰武定路總管軍屯;曰威楚路軍民屯;曰中廢軍民屯;曰曲靖等處宣慰司管軍萬戶軍民屯;曰烏撤宣慰司軍民屯;曰臨安宣慰司兼管軍萬戶軍民屯;曰梁千戶屯田,在烏蒙,後遷於新興州;曰羅羅宣慰司兼臂軍萬戶軍民屯;曰烏蒙等處屯田總管府軍屯
仁宗時雲南行省育:「烏蒙咽喉之地,別無屯戍,其地廣闊,土脈膏腴有古屯田之跡,乞發畏兀兒新附漢軍屯田
」從之。
湖廣行省所轄屯田:曰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帥府民屯大德三年罷,止於瓊州雷州高州化州廣州等路立屯。
廣西兩江道宣慰司元帥府兵屯田,在上忠州那扶需留水口藤州等處;曰湖南道宣慰司衡州等處屯田,在衡州靖化永州烏符武岡白倉等處。
元之重農政,自世祖始。
世祖御史中丞勃羅爲大司農卿安重奏:「臺臣兼任,前無此例。
」帝日:「司農非細事,朕深喻此,其令勃羅知之。
世祖之言,可謂知本矣。
勸課農桑法度唐宋,豈不宜哉
公元1260年
中統元年帝命路宣撫司通曉農事者充隨處次官
公元1261年
二年,命宣慰司勸農、懲遊惰
是年,立勸農司,以陳邃崔斌成仲寬、夾谷從中爲灤棣、平陽濟南河間勸農使,李士勉陳天錫、陳歷武、忙古歹爲邢銘、河南東平涿州勸農使
公元1270年
至元七年始立司農司,以中書左丞張文謙司農卿專掌農桑水利,凡滋養栽種之事皆附而行焉。
分遣勸農官知水利巡者行勸課舉察勤情,委所在親民長官提點年終農事成否,轉申司農司戶部秩滿之日,注於解由,赴部照勘,以爲殿最
又命提刑按察司時加體察
是年,又改司農司大司農司,設巡行勸農使副使各四員。
公元1271年
八年,命勸農官舉察勤惰。
高唐州達魯花赤忽都州尹張廷瑞同知陳思濟以勸擢任河南陝縣王仔以惰降職
公元1273年
十年以立大司農司已三年,再降明諭,委大司農依舊分佈勸農官巡行勸課務期敦本抑末功效有成
是年中書省畿內秋耕芻牧,請禁之。
帝以農事重,詔勿禁。
公元1275年
十二年,罷隨路巡行官,以事歸提刑按察司
公元1279年
十六年,並勸農官按察司,增副使僉事各四員。
公元1286年
二十三年,詔以大司農司所定《農桑輯要》書頒諸路。
立行大司農司及營田司於江南
公元1288年
二十五年,詔:行大司農歲具府州勸農官勤惰實跡以爲殿最
侵官害衣者,從按察司究治
公元1291年
二十八年,又以江南長吏勸課擾民,罷親行之制,移文諭之。
公元1292年
二十九年,詔提調農桑帳冊有差驗數罰降。
是年大司農上諸路墾地一千九百八十三頃有奇植桑諸樹二千二百五十二萬七千七百餘株,義糧九萬九千九百六十石。
有司勸課成效也。
公元1294年
三十一年,成宗即位頒行詔書內一款,罷妨農之役,公吏人等勿輒令下鄉,縱畜牧田禾者,倍其償,而後罪之。
終元之世,凡即位改元建儲德音,咸遵而效之,以爲故事焉。
公元1299年
大德三年,詔廉訪司府州縣官提調點視農桑
公元1310年
武宗至大三年,詔大司農總挈天下農政年終考管民官殿最定奪黜涉。
公元1315年
仁宗延祐二年,詔江浙行省印《農桑輯要》一萬部,頒降有司遵守勸課
公元1316年
三年,以浙東廉訪司僉事苗好謙課農有效賜衣一襲
公元1329年
文宗天曆二年,各道廉訪司所察勤官內邱何主簿凡六人,惰官濮陽縣凡四人
公元1286年
至於勸農立社,尤一代農政之善者。
先是大司農卿張文謙奏上立社規條五十款。
至元二十三年,命頒於各路,依例旅行
今撮其大概載之:
一,諸縣所屬村疃,五十家爲一杜,擇高年農事者立爲社長
增至百家,別設社長一員
不及五十家者,與近村合爲一杜
遠人稀,不能相合各自爲杜者聽。
社長專以教勸農爲務,本處官司不得社長差佔,別管餘事。
一,社長宜獎勤罰惰,催其趁時耕作
仍于田塍樹牌械書某杜某人地段
社長以時點視
一,每丁歲植桑二十株或附宅地植桑二十株。
其地不宜者,聽植榆等,其數亦如之。
種雜果者,每丁限十株,仍多種苴蓿備凶年
一,河渠之利委本處正官一員,偕知水利人員,以時浚治
如別無違礙,許民量力自行開引地高水。
不能上者,命造水車
不能造者,官給車材
一,近水村疃應鑿池養魚並鵝鴨之數,及種蒔蓮藕芡菱蒲葦等,以助衣食
一,社內有疾凶喪之家,不能耕種者,衆爲合力助之。
一,社內災病多者,兩社助之。
養蠶者亦如之。
耕牛死,令均錢補買,或兩和租賃
一,荒田,除軍營報定及公田外,其餘投下探馬赤官之自行佔冒,從官勘當得實先給貧民耕種次及餘戶。
一,每社立義倉,社長主之。
豐年驗各家口數,每口留一斗,無抵鬥存留雜色物料,以備凶荒
一,本社有孝弟力田者,從社長保甲本處官司量加優恤
若所保不實,亦行責罰
一,有遊手好閒不遵父兄教令者,社長記姓名
提點官到日,實問情實,書其罪於粉壁
不改,罰充本社伕役
一,每杜立學校一,擇通曉經書者爲學師農隙使子弟入學
如學有成者,申覆官司照驗
一,每年十月,委州、縣證官一員巡視本管境內蝗蟲遺子之處,設法除之,務期盡絕
規畫詳密如此近古未有也。
公元1292年
二十九年,命蒙古探馬赤軍一體入社,依例勸課
公元1299年
大德三年申明杜長不得差佔之制。
仍免其本身雜役
六年翰林院侍講學士中順呈稱:「前賑濟通州一州靖海海門兩縣次序支請。
盡系杜長居前,里正不預
多有少年愚駭之子草履赤脛語言嘲哳
怪而間之,州縣同詞而對,通例如此
切詳按察司達魯花赤、管民官下,便列社長責任非輕。
當時立社師,教誨子弟遷善改過
二事外似迂緩中實要切
況《至元新格》內一款,杜長有少年德薄不爲村疃信服,即聽舉換易
伏思自中統建元於今日,良法美意莫不備舉
但有奉行不至,事久弊生。
愚意以爲,宜申明舊例社長依前勸課農桑誡飭子弟社師依前農隙授學,教以人倫,斯爲治之本也。
中書省韙其言,下諸道行之。
公元1314年
延祐元年,命廉訪司每歲攢造農桑文冊,赴大司農考較
監察御史許有壬言:「農桑之政,貢之廉司者,蓋欲勸課官知所警畏
不繫文冊有無
文冊之設,本欲歲見種植墾辟義糧學校之數,考較增損勤惰,所以廉訪司親爲之。
養民以不擾爲先,害政虛文爲甚
農桑所以養民,今反擾之,文冊所以覈實,今實廢之。
各道比及年終,令按治地面,依式攢造
路府行之州縣州縣行之社長鄉胥
杜長、鄉胥家至戶到取勘數目
幸而及額,則責報答之需,一或不完,則持其有罪者恣其所求。
雞豚盡於供給生計廢於奔走一切費用首會箕斂率以爲常
一縣觀之,自道冊以來,地凡若干連年栽植有增無減,較其成數,雖屋垣池井盡爲其地,猶不能容。
故世紙上栽桑之語。
大司農歲總虛文照磨一畢入架而已
農事果何益哉。
乞命廉訪司依舊巡行勸課舉察勤情。
籍冊虛文不必攢造
民既無擾,事辦兩成
其後大司農司亦言:廉訪司所具栽植之數,書於冊者類多不實云。
公元1309年
種植之法,頒於諸道者
至大二年淮西道廉訪司僉事苗好謙獻蒔法,分農民三等上戶地十畝,中戶地五畝,下戶地三或一畝,以時收採桑椹依法種之。
其法出《齊民要術諸書
至元十六年江南行御史臺嘗採其法,通行所屬
延祐三年,以好謙所至植桑有成效,命諸道仿行焉。
是年,又命各社出地共蒔桑苗以社長領之,分給諸村四年以社分給不便,令民各萌桑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