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近现代-柯劭忞

输入文本已由电脑自动标签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

词汇
人物
地点
景观
植物
称谓、职官
时间
数量或序号

卷六十七 志第三十四

作者 柯劭忞
年份1920
選舉
卷六十七·志第三十四
選舉
考課
凡隨朝職官
公元1269年
至元六年格,一考一等兩考通升二等止。
六部侍郎正四品依舊通理八十月,與正品
左右司郎中、員外郎都事,系奏事之官考滿二等
六部郎中員外郎主事,三十月考滿升一等兩考通升二等
蒙古必闍赤、省椽、通事知印三考從六,若正從七品職官,升二等
蒙古必闍赤考滿,省椽高一等宣使從七。
令史通事譯史知印三考正七品宣使正八。
臺院者,宣徽院、泉府司大司農司、詹事院、翰林院、札魯花赤、總制司院、各行省集賢院通政院留守司、六部令史通事譯史知印三考從六,奏差從八。
同六部者徵理司、大府監、省斷事官太史院翰林院書寫考滿令史正八,奏差正九者。
少府監祕書監、各衛、武備寺、家令司、府正司太常寺太僕司、尚乘寺、光祿寺太醫院宣慰司考滿令史八者
樞密院斷事官左右司首領官月日滿,則升一等
隨朝衛官行省宣慰官,一考例升一等
外路升轉達魯花赤回回官員,別行定奪。
官員考數:
省部定擬從九品擬歷三任,升從八。
九品兩任,升從八品
八品三任,升從七。
七歷三任,呈省。
七歷兩任,升從六。
六品通曆三,任升從五。
六歷兩任,升從五。
五轉至正五,緣四品闕少通曆兩任,須歷上州一任,方入四品
內外正從四品通理八十月,升三品
取會行止
公元1262年
中統三年,詔置簿立式取會各官姓名籍貫年甲入仕次第
至元十九年,諸職官解由省部,考其功過,以憑黜陟
大德元年外任解由吏部,止於刑部照過,將各人所歷,立行止簿,就檢定擬。
職官回降:
公元1282年
至元十九年,定江淮官已受宣敕資品相應
例升二等遷去。
江淮官員依舊江淮任用
其已考滿者,並免降回。
不及考者,例存一符
有出未合入流品受宣者,任回,三品同六品,四品擬同七品,正從五品同正八品;受敕者,正從六品同從八品七品八品同正從九品
從九品同提領案牘巡檢
無出身用白身人受宣者,三品七品四品八品,正從五品同正九品:受敕者,正從六品從九品七品八品同提領案牘巡檢,正從九品擬院務監當官
上項資品人員,再於接連福建兩廣溪洞州郡任用,擬升一等
兩廣福建,別議升轉
公元1277年
至元十四年都省未注江淮官已前,創立官府招撫百姓,實有勞績者,其見受職名,若應受宣者,三品七品四品五品擬同八品;若應受敕者。
正從六品同正從九品,其七品八品同提控案牘巡檢
從九品擬同院務監當官
無出不應白身人,其見受職名,應受宣者,三品八品四品五品九品;應受敕者,正從六品同提控案牘巡檢七品以下擬院務監當官
上項人員,若再於接連福建兩廣溪洞州郡任用,擬升一等
兩廣福建,別議升轉
至元十四年已後,新收撫州郡,準上例定奪
前資不應又升二等遷去江淮官員,任回,擬定前資合得品級,於上例升二等,止於江淮遷轉,若於腹裏任用,並依上例。
七品以下,已歷三品四品者,比附上項有出未入流品人員例,從一高。
前三件於見擬資品上增一等銓注
公元1284年
二十一年,詔:「軍官轉入民職,已受宣敕不曾之任者,擬自準定資品換授,從禮任月日爲始,理算資考升轉
若先宣敕已經禮任資品相應者,通理月日升轉外,據驟升人員前任歷月日除一考外,余月日與後任月日依準資品通理升轉不及考者,擬自準定資品換授
禮任月日爲始,理算資考升轉
腹裏常調官,除資品相應者依例升轉外,有前資未應入流品受宣敕者。
六品以下人員照勘有無出身,依驗職事品秩,自受敕以後一考者,同江淮定擬不及考者,更升一等
五品以上人員斟酌比附議擬
呈省據在前已經除授者,任回通理定奪。」
凡吏年勞差等
公元1269年
至元六年吏部呈:「省部譯史通事,舊以一百二十月出職,今案牘繁冗,合以九十月爲滿。」
公元1282年
十九年,部擬:「行省通事譯史令史宣使或經例革替罷,所歷月不等如元省掾發去,不及一考者,擬令貼補;及一考之上者,比臺院令史出身定奪
自行踏逐者,降一等敘,不及一考者,發還本省區用。
宣慰司人吏,經省院發,不及一考者,擬貼補;及一考之上者,比部令史出身一等定奪
自行踏逐者,又降一等不及一考者,別無定奪。」
公元1283年
二十年,省擬:「雲南行省極邊重地譯史人等,六十月考滿。
甘肅行省譯史人等,六十五月考滿,本土人員依舊例用。」
公元1288年
二十五年,省準:「緬中行省令史,依雲南行省一體出身。」
公元1297年
大德元年省臣奏:「以省、臺、院諸衙門譯史通事知印宣使等,舊以九十月爲滿,升遷太驟,今以一百二十月爲滿,於應得職事內升用。
又寫聖旨、掌奏事選法應辦刑名文字必闍赤等,以八月十月今後毋令折算。」
公元1300年
四年,制以諸衙門譯史宣使人等一百二十月爲滿。
部議:「遠方,令譯史人等甘肅福建四川於此發去,九十月爲滿。
兩廣海北南道於此發去,八十月滿
雲甫省八十月滿
土人一百二十月滿
都省議:「俱以九十月爲考清,土人依例一百二十月爲滿。」
公元1308年
至大元年部議:「和林行省即系遠方,其人吏四川甘肅行省九十月出職。」
公元1309年
二年,詔:「中外吏員人等,依世祖定制,以九十月滿參詳,歷一百二十月已受除者,依大德十一年內製外任一資
所有詔書已後在選未曾除受,並見告滿之人,歷一百二十月者,合同四考理算外任一資不須再減。
」省擬:「以九十月爲滿,餘有月日後任理算
應滿而不役離者,雖有役過月日,不準。」
公元1310年
三年,省準:「河西廉訪司書吏人等月日
部議:「合準舊例雲南六十月。
河西四川六十五月,土人九十月爲滿。」
公元1321年
至治元年監察御史言:「吏員人等出身世祖皇帝定制以九十月爲滿,方許出職
近年省部不能恪謹奉行,諸衙門通、譯史令史宣使奏差人等中間因值例革者,不及考滿,輒令實歷月除授紊亂舊規,有礙選法
今後依舊例,吏員以九十月爲滿,方許出職,違者監察廉訪司追改
部議:「如有例革,或因事離職者,並令貼補考滿,依例遷敘
有才出衆事蹟可考者,時定奪。」
公元1313年
皇慶二年部議:「凡內外諸司史員,舊以九十月爲清,大德元年改一百二十月爲滿,至大二年復舊制。
一紀之間,受除者衆。
其元除有以三十月爲一考者,亦有四十月爲一考者,以所除不等往往授例陳訴,有礙選法
擬合已降詔條爲格,系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以後入役,至未復舊之前,已除末除俱以四十月爲一體通理一百二十月滿減資升轉
未滿受除者,一體理考定擬,餘二十六月已上,準升一等,十五月之上,減外任一資,十五月之下。
後任理算
改格之後應滿而不離役者,役過月日,別無定奪。」
吏員考滿授從六品
公元1272年
至元九年,省準:省令史出身中統四年已前,六品升遷已後七品除授至元之後,事繁責重,宜依準中統四年巳前考滿一體注授。」
公元1294年
三十一年省議:「三師僚屬蒙古必闍赤掾史宣使等,依都省設置若不臺院轉補降等。」
公元1295年
元貞元年省議:「監修國史僚屬,依三師所設,非臺院轉補者,降等敘。」
公元1301年
大德五年,部呈:「考滿省掾各各資品
省,院今後院、臺並行省令史選充省掾者,雖理考滿,須歷三十月方許出職,仍分省發、自行踏逐者,各部令史毋得直理省掾月日。」
吏員考滿正七品
公元1272年
至元九年,部擬:「院、臺、大司農令史出身三考正七品
一考之上,驗月日定奪
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爲從八品;十五月以上九品;十五月以下十月之上爲從九品,添一資十月以下巡檢。」
公元1274年
十一年部議:「札魯大赤令史、譯史考滿,合依樞密院御史臺令史譯史出身三考出爲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有闕於部令史選取。」
公元1277年
十四年,都擬:「前諸站統領使司令史,同部令史出身,今既改通政院二品
通事譯史令史人等,宜同臺、院人吏一體出身。」
公元1278年
十五年翰林史院言:「本院令史系省準人員,其出身御史臺一體,遇闕省掾時,亦合勾補
吏部牒,本院令史以九十月考滿,同部令史出身,本院與御史臺皆隨胡二品令史合與令史一體出身,有闕於部令史選用。」
公元1282年
十九年,部擬,「泉府司朝從二品令史譯史人等,由省部發者,考滿通政院定奪自行用者降一等。」
公元1283年
二十年定擬安西王王相首領官令史,與臺、院吏一體遷轉
公元1285年
二十二年,部擬:「宣徽院升爲二品,與臺、院品秩相同令史出身合依正七品遷除貢補,省、院有闕·於部令史選取
總制院御史臺俱爲正二品,部擬:「令、譯史考滿
合一出身。」
公元1286年
二十三年,省準:「詹事院掾史,若六部選充者,考滿出爲正七品自用降等。」
公元1287年
二十四年集賢院言:「本院與翰林史院品秩相同
省議:「令史考滿一體定奪。」
公元1288年
二十五年省議:「上都留守司兼本路總管府令史出身三考八品,其自部令史選取者,同宣徽院太醫院令史一體出身
上都留守同升爲正二品,見設令史自行踏逐者,考滿不爲例,從七品選用部令史選取考滿宣徽院大司農令史一體出身。」
部議:「都護府人吏通政院譯史人等出身,由省部發者,考滿出爲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
公元1289年
二十六年,省準:「都功德使司隨朝二品
譯史人等,比臺、院人吏一體升轉。」
公元1292年
二十九年,部呈:「大司徒令史,若各部選發者,三考出爲正九,自用降等
崇福司與都護府、泉府司品秩相同,所設人吏,由省部發者,考滿出爲正七品自及者降一等
福建省爪哇設人出征回還,俱同考滿。」
公元1293年
三十年,省準:「將作院令史,依通政院衙門令史考滿正七品。」
部議:「如系六部選發,考滿正七品自用者本衙門敘。」
公元1295年
元貞元年內史府秩正二品令史亦於部令史內收補,考滿正七品自用降等
公元1305年
大德九年,部擬:「闊闊出大司徒令史,若各部選發,考滿正七品自用降等。」
公元1300年
大德四年,省準:「會福院令史知印通事譯史宣使典史,俱自用,前擬不拘常調考滿衙門區用。
隆禧院令史人等如常選者,考滿依例遷敘自用不入常調,於本衙門區用。」
公元1313年
皇慶二年部議:「崇祥院人吏,系部令史發補者,依例遷用,不應降等敘。」
公元1317年
延祐四年部議:「隆禧院令史譯史通事知印典吏五臺殊祥人吏一體常選委付
出身若有曾歷寺監籍記各都令史人等考滿內品衙門出身降等敘,白身降等,添一資升轉省部發去者,依例遷敘
後有闕。
令史須於常進教授儒人職官部令史見役上名內取補;宣使職官並相內參補;通事知印從長官保選,仍參用職官違例補充,別無定奪。
殊祥人吏,先未定擬,亦合一體。」
吏員考滿授從七品
公元1269年
至元六年,省擬:「部令史譯史通事人等中統四年正月以前收補者,擬九十月爲滿,注從七品,回降正八一任,還入從七。
以後充者,亦擬九十月爲滿,正八品,仍免回降。」
公元1272年
九年,吏、禮部擬:「凡部令史二考,注從七品
一考之上,驗月日定奪
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者正九品
十五月以上從九品,十五月以下,令史提控案牘通事譯史巡檢
大府監改擬正三品
六部同,人吏自行踏逐,將已歷月日準爲資考,似爲不倫,擬自改升月日爲始,九十月爲滿,同部令史出職,有闕於籍記部令史挨次收補。」
公元1274年
十一年省議:「省斷事官令史,與六部令史一體出身若是實歷俸月九十月,考滿遷除,有闕於應補部令史人內挨次補用。」
省議:「中御府正三品,擬同太府監令史出身,九十月於從七品內除援,自行踏逐者降一等,歇下名闕,於應補部令史人內補填。」
公元1276年
十三年省議:「行工部令史,與六部令史一體出身
怯薛令史,九十月同部令史出身,有闕以籍記部令史補填。」
公元1293年
三十年,部呈:「行省令、譯史人等,比臺、院一體出身
行臺行院譯史通事人等,九十月考滿,元系都省、臺、院發去及應補之人,合降臺、院一等。」
二十三年,省判:「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監令史,如系省部發去相應人員
部令史出身,九十月考滿,從七品自行踏逐降等。」
二十四年,省判:「中尚監令史人等,若系省部發去人員,同太府監譯史出身自行踏逐降等。」
太史院令史部議:「如省都發去人員,從七品內遷除,自行踏逐者,降等敘用。」
部擬:「行省臺院令史,九十月考滿,若系都省臺院發去腹裏請俸人員行省令史臺院令史出身行臺行院一等,俱於腹裏遷用,自行踏逐遞降一等,於江南任用。」
二十九年,省判:「鞏昌等處便宜都總帥令史人等出身,擬與各道宜慰司一體自行踏逐降等敘用。」
公元1299年
大德三年,省準:「上都留守司令史,舊以見役部令史發補,以籍居懸遠,擬於籍記部令史內選發,與六部見役令史一體轉升二品衙門令史轉補不盡者。
考滿七品敘用。」
公元1304年
八年,部擬:「利用監大德三年八月己前入役者,若充各衙門有俸令史,及本監奏差典吏轉補,則於應得資品內進用;由庫子本把就升,並白身人,於雜職內通理定奪自用之人,本監委用。」
公元1312年
皇慶元年,制:「典瑞監人吏俱與七品出身
」都議:「太府利用四監同。
省發考滿六部一體敘,其餘寺監譯史八品奏差九品
令典瑞監、前典寶監人出身太府等監,系本旨事理
省議:「已除者,依舊定奪
三年,省準:「章慶使司秩正二品,見役人吏,若問隨朝二品衙門考滿正七品,緣系徽政院所轄司屬,量擬考滿除從七品
自用降等,如系及考部令史轉充,考滿正七品未及考者止除從七品:有闕須依例補,不許自用。」
吏員考滿授正八品
公元1274年
至元十一年
省議:「祕書監從三品令史擬九十月出爲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有闕諸衙門考滿典吏補填。」
省議:「太常寺三品令史以九十月出爲從八品,有闕於應補監令史內取用。」
省議:「少府監正四品,準軍器監令史出身,是省部發去者,三考於正八品任用自行踏逐人員考滿一等。」
省議:「牧監正四品省部發去令史,擬九十月出爲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有闕於諸衙門典史內進補。」
部擬:「河南等路宣慰司外任二品,與隨朝各部正三品衙門相同,準令史以九十月同部令史遷轉
開元路宣撫司外任三品,令譯史前例一等,九十月於正八品內遷轉。」
公元1277年
十四年,部擬:「樞密院斷事官令史,擬以九十月出爲從八品,有闕於諸衙門考滿典史內補用。」
公元1279年
十六年,部擬:「樞密院斷事官今改從三品,所設人吏,若繫上司發去人員,歷九十月,比省斷事官令史降等於正八品選除自用者降一等,遇闕於相應內發遣。」
公元1284年
二十一年,部擬:「廣西海北海南道宣慰司令史譯史奏差人等,與嶺南廣西道等處按察司書吏人等一體,二十月理算一考,擬六十月同考滿。」
省準:「廣東宣慰司其地倚山瀕海極邊煙瘴令史議合優升,依泉州行省譯史等,以二十月理算一考。」
公元1285年
二十二年,省準:「詹事府正家令二司給侍宮闈,正班三品令史即非各司自用人員俸秩六部同,若遇院椽史有闕,於兩司令史內遷補,擬定資品出身,依樞密院所轄各衛令史出身考滿出爲正八品
尚醞令史,與六部令史同議,諸監令史考滿,正八品內遷用,及非省部發去者例降一等尚醞令史合一體。」
公元1286年
二十三年,省準:「太常寺令史,歷九十月,正八品內任用,有闕於呈准籍記人內選取
雲南省羅羅宣慰司管軍萬戶首領官令史人等,依雲南行省史例,六十月考滿,首領官受敕,例以三十月爲一考
武備寺正三品,令譯史出身,擬先司農寺譯史人等,依各監例,考滿出爲正八品武備寺令史亦合依例遷敘
尚舍令史,擬同諸寺監令史考滿授正八品自行用者降一等尚舍監亦如之。
陝西四川行省順元等路軍民宣慰司,依雲南譯史人等,六十月爲滿遷轉。」
公元1287年
二十四年
部擬:「太史院武備寺、光祿寺令史,九十月正八品內遷用,自用者降一等
太醫院宣徽院所轄,令史人等,若系省部發去,考滿同諸監令史
擬正八品自用降等任用。」
公元1289年
二十六年,省準:「給事中兼修起居注人吏,依諸寺監令史出身例,考滿一體定奪
侍儀司令史,依給事中起居注人吏遷轉。」
公元1290年
二十七年,省準:「延慶司令史,九十月,依已準家令府正兩司例,由省部發者出爲正八品自用降等敘。」
公元1291年
二十八年,省準:「太僕寺比尚乘等令史,以九十月出爲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
衛直都指揮使司與武備同品令史考滿,出爲從八品自用者降一等遷用。
蒙古衛令史,即系在先考滿令史合於八品內遷敘,各衛令史有闕,由省部籍記進發者,考滿出爲正八品
樞密院所轄都元帥府萬戶府各衛並屯田司官吏,俱從本院定奪遷調,見役令史自用考滿合從本院定奪
宣政院斷事官令史,與樞密院蒙古必闍赤,由翰林院發者,以九十月爲從七品通事令史以九十月爲正八品奏差以九十月爲正九品典吏九十月轉本府奏差自用降等。」
公元1292年
二十九年,部擬:「左右兩江宣慰司都元帥府譯史人等,依雲南兩廣福建人吏,六十月爲滿。
兩廣敘用譯史,除從七品,非翰林院選發,別無定奪。
令史省發考滿八品
奏差省發考滿九品自用降等敘。
儀鳳司令史,比同侍儀司令史考滿爲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
哈迷爲頭只哈赤八刺哈孫達魯花赤令史吏部議,與阿速拔都兒達魯花赤必闍赤考滿八品任用,雖必闍赤令史月俸不同,各官隨朝近侍一體,比依例出身相應。」
公元1293年
三十年,省準:「孛可孫系正三品,令譯史人等,比依各寺監譯史出身相應
都水監從三品,令譯史等,依寺監令史一體出身考滿八品敘,自用降等
只兒哈忽昔寶赤八剌孫達魯花赤本處朝正三品,與只哈赤八剌孫達魯花赤令史等即系一體擬合依例,考滿出爲正八品。」
家令司、府正司內宰宮正,其人吏依元定爲當
衛直都指揮使司升爲正三品,其令譯史等俸,俱與光祿寺相同,擬系相應內發補者考滿與正八品奏差正九,自用者硨等敘。」
公元1299年
大德三年,部擬:「鷹坊總管府人吏
依隨胡三品,考滿八品內遷用。」
公元1301年
五年,部擬:「和林宣慰司都元帥府人吏合與隨朝二品衙門一體,及量減月日。」
部議:「各追宣慰司令史,一百二十月正八品敘,自用降等遷用。
和林宣慰司應取司屬,又系酷寒之地,人吏已蒙都省從優以九十月滿,今擬考滿不分自用
俱於正八品內遷用。」
公元1304年
八年,部言:「行都水監設人吏,令史八人
奏差六人
壕寨一十人通事知印一人譯史一人公使二十人
都水監譯史通事知印考滿,俱於正八品遷用,奏差考滿,正九品自用降等壕寨出身俸給奏差
都水監江南創立衙門令史比例合於行省所轄常調提控案牘選取奏差壕寨人等,亦須選相應人,考滿都水監人吏降等江南遷用,典吏公使人,從本監自用。」
公元1305年
九年,部言:「尚乘寺援武備寺、太府、章佩等監例,求升加其人吏出身俸給
議得,各監人吏皆系奉旨升加,尚乘寺人吏合依已擬。」
公元1310年
至大三年,部言:「和林邊遠酷寒之地,兵馬司司吏一考餘,轉本路總管府司吏
不盡者,六十月升都目
總管府吏,再歷一考,轉稱海宣慰司令史考滿除正八品不繫路司吏轉補者,降等敘,補不盡者,六十月,部札提控案牘內任用,蒙古必闍赤比上例定奪。」
部議:「晉王位斷事官三品,除怯裏馬赤知印從長官所保,蒙古必闍赤翰林院發,令史內史府考滿典吏籍記寺監令史發補,九十月除八品,與職官相參用。
奏差亦須選相應人,九十月依例遷用,自用者,考滿衙門定奪
公元1321年
至治元年部議:「樞密院蒙古書寫,歷奉三十月,轉補殿中司、各道廉訪司蒙古必闍赤。」
公元1312年
皇慶元年,部言:「衛率府勾當人員,令都省常選出身
議得,令史軍司勾當之人,未有受民定奪,合自奏準日爲格,系皇慶元年二月九日以前者,同典牧監一體遷敘以後者若系籍寺監令史
常選提控案牘補充,依上銓除自用不入常調。」
部議:「徽政院繕珍司見役令史,若系籍寺監令史常調提控案牘、院兩考之上典史補充內宰司令史例,考滿除正八品通事譯史知印亦依上遷敘。
自用降等
後有闕,須依例發補違例補充,別無定奪。」
公元1313年
二年部議:「徽政延福司見役令史,若系籍寺監令史常調提控案牘、本院兩考之上典史補充者,依內宰司令史例,考滿除正八品通事譯史知印上遷敘,自用降等
後有闕,須依例發補不許自用。」
公元1316年
延祐三年,省準:「徽政院所轄衛候司奉旨升正三品,與拱衛直都指揮使同品,合設令譯史考滿除正八,自用降等
衛侯司就用前衛司人吏,擬自呈月日理算考滿自用遷敘,後有闕,以相應人補,考滿依例敘。
徽政院掌飲司人吏,部議常選發補譯史考滿從八,奏差從九,自用降等,後有闕須以相應人樸,違例補充考滿本衛門用。」
公元1317年
四年
省準:「屯儲總管萬戶府司吏譯史出身至大二年尚書省札,和林路司吏未定出身和林系邊酷寒去處兵馬司司吏如歷一考之上,轉補路司吏總管府司吏,再歷一考之上,轉補稱海宣慰司令史考滿八品遷除,補不盡人數從優,擬六十月於部札提控案牘內任用。
蒙古必闍赤比依上例定奪
沙州瓜州立屯儲總管萬戶府衙門,即系邊遠酷寒地面,依和林路總管府司吏人員一體出身。」
吏員考滿授正九品
公元1283年
至元二十年,省準:「宮籍監繫隨朝從五品令史擬九十月正九品,例革人員,驗月日定奪自行踏逐,降一等。」
公元1291年
二十八年,省擬:「廉訪司設人吏,擬選取書吏,止依按察司舊例上名者依例貢部,下名轉補察院,貢補不盡人數廉訪司月日爲始理算考滿者正九品敘,須令迴避本司分治及元籍路分。」
部議:「察院書吏出身,除見役人三十月,轉補不盡者,九十月出爲從八品
察院書吏有闕,止於各道廉訪司書吏選取,依上三月轉部,九十月從八品
如非廉訪司書吏取充者,四十五月轉部,補不盡者,九十月考滿,降一等,出爲正九品。」
公元1293年
三十年,省準:「行臺察院書吏一考之上者,轉江南宣慰司令史、並內臺察院書吏,於見役人內用之。
若有用不盡人數,以九十月出爲正九品
江南有闕,依內察院書吏,於各道廉訪司書吏內進取,依例轉補。」
公元1300年
大德四年,省擬:「各道廉訪司書吏
至元二十八年七月元定出身上名貢部,下名轉補察院書吏
貢補不盡者,廉訪司爲始理算月日考滿九品用。
今議廉訪司先役書吏,歷九十月依已定出身,正九品注,任回,添一資升轉
大德元年三月七日已後廉訪司人吏,九十月考滿,須歷提控案牘一任,於從九品內用
通事譯史比依上例。
公元1291年
察院書吏至元二十八年十一月元定出身,於各道廉訪司書吏選取,三十月轉部,九十月從八品內用
如非廉訪司書吏取充者,四十五月轉部。
補用不盡者,九十月考滿,降一等,正九品用。
今議先役書吏,九十月依已定出身遷用,任回,添一資升轉
大德元年三月七日始創人役者,止依舊例轉部。
公元1293年
行臺察院書吏至元三十年正月元定出身,於廉訪司書吏選取,歷一考之上,轉補江志宣慰司令史,並內臺察院書吏,用不盡者,九十月正九品江南用
省議先役書吏,歷俸九十月,依已定出身,任回,添一資升轉
大德元年三月七日始創入者,止依舊例,轉補江南宣慰司令史北人貢內臺察院。」
吏員考滿錢穀官案牘、都吏目
公元1276年
至元十三年,吏札部言:「各路司吏四十五以下以次轉補按察司書吏
不盡者,歷九十月,於都目內任用;六十月以上,於吏目內任用。」
省議:「上都大都路司吏難同其餘路分出身,依按察司書吏遷用。」
公元1277年
十四年,省準:「覆實司司史,俱授吏部札付,如歷九十月,擬於中州都目內遷若不滿考及六十月,於下州吏目內任用,有闕以相應人發充。」
公元1284年
二十一年,省準:「諸色人匠總管府少府監不同,又其餘相體匠衙門人吏,俱未定擬出身,量擬比外路總管府司吏考滿都目內任用。」
公元1285年
二十二年,省準:「大都路都轉運使司令史
河間路都轉運鹽使書史出身同。
路總管府司吏三名貢舉儒吏二名,貢不盡,年四十五之上,考滿都目內任用。」
公元1286年
二十三年,省準;「各路司吏轉運司書吏,年四十五以上,歷俸六十月充史目,九十月充都目,餘有役過月不用
奏差從行斟酌月日,量於錢穀官就便銓用。」
省準:「覆實司正五品令史出身交鈔提舉司司吏出身,九十月務使,六十月都監,六十月之下、四十五月之上都監添一界遷用,四十五月之下轉運司令史。」
部擬:「京畿漕運司司吏轉補察院書吏不盡,四十五以上,九十月依例於都目內任用。」
公元1287年
二十四年部議:「各道巡行勸農官書吏,於各路總管府上名司吏選取考滿提控案牘內任用,奏差從大司農司進委。」
省準:「諸司局人匠總管府令史,於都目內任用。」
公元1288年
二十五年,省準:「大護國仁王寺昭應財用規運總管府譯史人等,比大都路總管府三品司吏,九十月提控案牘內任用。」
部議:「甘肅寧夏等處巡行勸農司邊陲遠地人吏甘肅行省河西隴北提刑按察司,以二十二月準一考,六十五月爲滿。」
省準:「供膳司吏,比覆實司司吏,九十月出身,於務使內任用。」
公元1289年
二十六年,省準:「巡行勸農司書史,役過路司吏月日三折准算通理九十月,於提控案牘內遷敘。
尚書省右司郎中管領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戶總管令史,比依諸司局人匠總管府令史例,九十月,於都目內任用。
省準:「諸路寶鈔都提舉司司吏,有闕於諸路轉運司漕運司上名司吏選取,三十月充吏目,四十五月之上、六十月之下都目,六十月已上轉提控案牘,充寺監令史者聽。
諸路寶鈔提舉司同。」
奏準:「大都路都總管添設司吏一十名。
委差五名
司吏六十月,於提控案牘內任用,委差近上錢穀官委用,有闕以有根請俸補充不及考清,不許無故替換。」
公元1290年
二十七年,省準:「京畿都漕運司令史,九十月充提控案牘,年四十五之上,比依都提舉萬億庫司吏,願充寺監令者聽。」
公元1292年
二十九年,部擬:「大都路令史四十五以上,六十月提控案牘內任用,任回,減一資升轉,四十五以下、六十月之上進舉頁部,每歲一名
奏差六十月,酌中錢穀官內任用。」
省準:「京畿都漕運司令史
依比諸路寶鈔提舉司司吏出身例。
三十月吏目,四十五月之上、六十月之下都目,六十月之上提控案牘。」
公元1293年
三十年,省準:「提舉八作司系正六品司吏四十五月之上吏目,六十月之上都目。」
公元1295年
元貞元年,省準:「大都路都轉運司令史,九十月提控案牘。」
公元1299年
大德三年,省準:「諸路寶鈔提舉司都提舉萬億四庫司吏,九十月提控案牘內任用,如六十月之上,自願告敘者,於都目內遷除,有闕於平準行用攢典挨次轉補。」
省準:「寶鈔庫司提舉富寧庫司俱系從五品,其司吏九十月,都目內任用。
加六十月之上,自願告敘,於吏目內遷除。
有闕須於在京五品衙門左右巡院大興宛平二縣,及諸州司吏籍記部典吏內選。
」省準:「提舉右八作司吏,九十月都目內任用,六十月之上,自願告敘,於吏目內遷除。
有闕於在都諸倉攢典選補
京畿都漕運使司令史,六十月之上,於提控案牘內用,遇闕於路府諸州並在京五品衙門上名司吏內選。
大都路司吏改爲令史,六十月之上,年及四十五以下,部貢不過二名,十四五以上,六十月提控案牘內遷用,任回減資升轉
大都路都總管府令史依舊六十月,於提控案牘內遷敘,不須減資,有闕於府州兵馬司左右巡院大興宛平二縣上名司吏選補。」
公元1301年
大德五年,省準:「河東宣慰使司軍儲所司吏譯史,九十月爲滿,譯史翰林院發補司史州縣司吏取充,與各路總管府譯吏、司史一體升轉自用譯史,別無定奪,司吏酌中錢穀官委差近下錢穀官。」
公元1303年
七年,部擬:「濟南、菜等處鐵冶都提舉司及廣平彰德符處鐵冶都提舉司秩四品司吏九十月比散府上州例。
吏目
蒙古必闍赤酌中錢穀官奏差下谷錢官典吏三考,轉本司奏差。」
省準;「陝西省敘川等處諸部蠻夷宣撫司三品,其令譯史考滿比各司史人等一體遷用奏差行省定奪。」
公元1305年
九年宣慰司大同等處屯儲軍民總管萬戶從三品
司吏譯史委差人等,九十月爲滿,司吏除中錢穀官委差近下錢穀官
公元1306年
大德十年,省準:「諸路吏六十月,須歷五萬石之上倉官一界,升吏目一考都目一考中州案牘錢穀官通理九十月入流。
五萬石之下倉官一界,升吏目兩考都目一考上升轉。
不盡路吏,九十月升吏目兩考都目,依上流轉,如非州縣司吏轉補者,役過月日,別無定奪。」
通事譯史考滿遷敘
公元1336年
至元二年,部擬:「雲南行省極邊重地,令譯史等人員,擬二十月爲一考,歷六十月。
考滿敘用。」
九年,省準:「省部臺院所設知印人等
請俸給,元擬出身,俱在勾當官之上,既將勾當官升作從八品,其各部知印考滿,亦合升八品,據例減知印除有前資人員,驗前資定奪,無前資者,各驗實歷月日,定擬遷敘。」
二十年,各道按察司奏差通事譯史奏差已有定例通事九十月考滿,擬同譯史一體遷敘
部議;「行省行臺行院五品以下官員首領官,亦合比依臺院例,一考一等任用
行省人吏比同臺院人吏出身,已有定例行院行臺令史譯史通事宣使人等,九十月滿考,元系都省臺院發及應補者,擬降臺院一等定奪
」部擬:「甘肅行省譯史通事宣使人等,量擬以六十五月遷敘,若系都省發去人員,如部議,處用者仍舊例。」
二十一年,部議:「四川行省人吏,比甘肅行省歷月日,一體遷除。」
二十三年,部擬:「福建兩廣行省譯史通事宣使人等,擬歷六十月同考滿,止於江南遷用,若行省諮保福建兩廣用人員,於資品上升一等。」
二十四年,部議:「行省行臺行院令史,九十月考滿,若系都省臺院發去腹裏相應人員行省令史臺院令史出身行臺行省臺院一等,俱於腹裏遷用,自用遞降一等,止於江南任用。」
二十七年,省議:「中書省蒙古必闍赤俱系正從五品遷除,今蒙古字教授擬比儒學教授例高一等,其必闍赤高省掾一等內外衙門蒙古譯史一體升等遷敘。」
二十八年,部擬:「諸路寶鈔都提舉司蒙古必闍赤,三十月吏目,四十五月都目,六十月提控案牘,役過月日,擬於巡檢內敘用。
奏差九十月,近上錢穀官,六十月,酌中錢穀官內任用。
翰林院聖旨必闍赤,比依都省蒙古必闍赤內管宣敕者,八月十月遷轉六品
部議:「寫聖旨必闍赤比依管宣敕蒙古必闍赤一體,亦合八折准算月日外據出身已有定例
崇禮司令譯史知印省部發補者,考滿出爲正七品
自用者降一等
宣使省部發去者,考滿出爲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
各道廉訪司通事譯史出身,比依書吏擬合一體考滿正九。
奏差考滿,依通事譯史二等量擬,於省札錢穀官巡檢內任用。」
公元1293年
三十年,省準:「將作院譯史人等,由省都選發者,考滿正七品遷敘自用者止從本衙門定奪
大都路蒙古必闍赤若系例後入役人員,擬六十月於巡檢選用,回任減一資升轉。」
公元1299年
大德三年
省議:「各路譯史如系翰林院選發人員,九十月考滿。
蒙古依準所擬外。
其餘色目漢人先歷務使一界,升提控一界,於巡檢內遷用。」
省議:「大都運司通事比依本司令史滿考者於巡檢內在用。」
公元1300年
四年,省準:「雲南路廉訪司寸白通事譯史出身,比依書吏出身,九十月爲滿,歷巡檢一任,轉升從九品,雲離地面遷用。」
公元1303年
七年宣慰司奏差,除應例補者,一百二十月考滿,依例自行保舉降等,任回,添資定奪任用
公元1297年
廉訪司通事譯史大德元年三月七日已後創入補者,九十月曆巡檢一任,轉從九,如書吏役九十月,充巡檢者聽。
如違不準
公元1306年
各路譯史,如系各道提舉學校官選發腹裏各鉻譯史,九十月考滿,先歷務使一界提領,再歷一界巡檢三考從九,違者雖歷月日,不準
會同館蒙古必闍赤,九十月務提領內遷用。
十年,省準:「中政院寫懿旨必闍赤,依寫聖旨必闍赤一體出身。」
八番順元海北海南宣慰司都元帥府極邊重地譯史人等考滿兩廣福建例,於江南遷用。」
公元1319年
延祐六年,省準:「各路通事譯史出身定例:一,各路通事考滿除充錢穀官三界同路譯史考滿一體升轉
一,運司蒙古譯史,如系翰林院發補,九十月爲滿,比各路譯史一界升轉
回回書吏,依漢人書吏舊例出身一體定奪
一,各路財斌總管府譯史,如系翰林院所發,考滿運司譯史一體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