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明-宋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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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五列傳第九十二

作者 宋濂
姦臣
古之為史者,善惡備書,所以勸懲也。
孔子春秋,於亂臣賊子之事,無不具載,而楚之史名檮杌,皆以戒夫為惡者,使知所懼而不敢肆焉。
後世作史者,有酷吏佞幸姦臣叛逆之傳,良有以也。
元之舊史往往詳於記善,略於懲惡,是蓋當時史臣有所忌諱,而不敢直書之爾。
姦巧之徒,挾其才術,以取富貴、竊威福,始則毒民誤國而終至於殞身亡家者,其行事之概,亦或散見實錄編年之中,猶有春秋之意存焉。
謹撮其尤彰著者,彙次而書之,作姦臣傳,以為世鑒
叛逆之臣,亦各以類附見云。
公元1262年
阿合馬,回(紇)〔回〕人也。
[1]不知其所由進,世祖中統三年,始命領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使,專以財賦之任委之。
阿合馬奏降條畫,宜諭各路運司
明年,以河南、徐等州俱有鐵冶請給宣牌,以興鼓鑄之利。
世祖開平府為上都,又以阿合馬同知開平府事,領左右部如故
阿合馬奏以禮部尚書馬月合乃兼領括戶三千,興煽鐵冶歲輸鐵一百三萬七千斤,就鑄農器二十萬事,易輸官者凡四萬石。
公元1264年
至元元年正月阿合馬言:「太原民煑小鹽越境販賣,民貪其價廉,競買食之,解鹽以故不售歲入課銀止七千五百兩。
自今歲增五千兩,無(間)〔問〕僧道軍匠等戶,[2]鈞出其賦,其民間通用小鹽從便
是年秋八月,罷領中書左右部併入中書超拜阿合馬中書平章政事進階榮祿大夫
公元1266年
三年正月,立制國用使司,阿合馬又以平章政事兼領使職
久之制國用使司奏:「以東京歲課疏惡不堪用者,就以市羊於彼。
真定順天金銀不中程者,宜改鑄。
別怯赤山石絨,織為布火不能然,請遣官採取
」又言:「國家費用浩繁今歲車駕至都,已支鈔四千錠,恐來歲度支不足,宜量節經用
十一月制國用使司奏:「桓州峪所採銀鑛,已十六萬斤,百斤可得銀三兩、錫二十五斤。
採鑛所需,鬻錫以給之。
」悉從其請。
公元1270年
七年正月,立尚書省,罷制國用使司,又以阿合馬章尚書省事。
阿合馬為人智巧言,以功利成效自負,眾咸稱其能。
世祖急於富國,試以行事頗有成績
又見其與丞相線真史天澤爭辨,屢有以詘之,由是奇其才,授以政柄,言無不從,而不知專愎益甚矣。
丞相安童含容久之,言於世祖曰:「臣近言尚書省樞密院御史臺,宜各循常奏事,其大者從臣議定奏聞,已有旨俞允
尚書省一切以聞,似違前奏
世祖曰:「汝所言是。
阿合馬以朕頗信用,敢如是耶!
不與卿議非是,宜如卿所言。
」又言:「阿合馬所用部官,左丞許衡以為多非其人,然已得旨咨請宣付,如不與,恐異日有辭
宜試其能否,久當自見
世祖然之。
五月尚書省奏括天下戶口既而御史臺言,所在捕蝗百姓勞擾括戶事宜少緩。
遂止。
初立尚書省時,有旨:「凡銓選各官,吏部擬定資品,呈尚書省,由尚書中書聞奏
」至是,阿合馬擢用私人不由部擬,不咨中書
丞相安童以為言,世祖令阿合馬
阿合馬言:「事無大小,皆委之臣,所用之人,臣宜自擇
安童因請:「自今重刑及遷上路總管,始屬之臣,餘事並付阿合馬庶事明白
世祖俱從之。
公元1271年
八年三月尚書省再以閱實戶口事,奏條畫詔諭天下
是歲,奏增太原鹽課,以千錠為常額,仍令本路兼領
九年,併尚書省中書省,又以阿合馬中書平章政事
明年,又以其子忽辛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
右丞相安童阿合馬擅權日甚,欲救其弊,乃奏大都路總管以次不稱職,乞選人代之。
又奏:「阿合馬張惠,挾宰相權,為商賈,以網羅天下大利厚毒黎民,困無所訴。
阿合馬曰:「誰為此言,臣等當廷辯
安童進曰:「省左司都事周祥,中木取利罪狀明白
世祖曰:「若此者,徵畢當顯黜之。
既而樞密院奏以忽辛同僉樞密院事世祖不允曰:「彼賈胡,事猶不知,況可責以機務耶!」
公元1275年
十二年伯顏帥師伐宋,既渡江捷報日至
世祖阿合馬姚樞徒單公履張文謙、陳漢歸、楊誠等,議行鹽、鈔法江南,及貿易藥材事。
阿合馬奏:「云:『江南交會不行必致小民失所
公履云:『伯顏已嘗榜諭交會不換,今亟行之,失信於民。
文謙謂『可行與否,當詢伯顏』。
漢歸及誠皆言:『以中統鈔易其交會,何難之有。
』」。
世祖曰:「公履不識事機。
朕嘗以此陳巖亦以宋交會速宜更換
今議已定當依言行之。
又奏:「北鹽藥材,公履皆言可使百姓從便販鬻
臣等以為此事若小民為之,恐紊亂不一
擬於南京衞輝等路,籍括藥材蔡州發鹽十二萬斤,禁諸人相貿易。
世祖曰:「善,其行之。」
十二年阿合馬又言:「比因軍興之後減免編民征稅,又罷轉運司官,令各路總管府兼領課程以致國用不足
以為莫若戶數多寡,遠以就近,立都轉運司,量增舊額,選廉幹官分理其事。
公私鐵鼓鑄,官為局賣,仍禁諸人私造銅器
如此,則民力不屈,而國用充矣。
」乃奏立諸路轉運司,以亦必烈金、札馬剌丁、張暠、富珪、蔡德潤紇石烈亨、阿里和者、完顏迪、姜毅、阿老瓦丁、倒剌沙等為使。
有亦馬都丁者,以負官得罪而罷,既死,而所負尚多,中書省奏議裁處
世祖曰:「此財穀事,其與阿合馬議之。」
公元1278年
十五年正月世祖西京饑,發萬石賑之。
又諭阿合馬宜廣貯積,以備闕乏。
阿合馬奏:「自今御史臺非白省,毋擅召倉庫吏,亦毋究索錢穀數。
集議中書不至者,罪之。
」其沮抑臺察如此
四月中書左丞崔斌奏曰:「先以江南官冗,委任非人,遂命阿里澄汰之。
今已顯有徵驗,蔽不以聞,是為罔上
杭州地大,委寄非輕,阿合馬溺於私愛,乃以不肖子抹速忽充達魯花赤,佩虎符,此豈量才授任之道。
」又言:「阿合馬先自乞免子弟之任乃今身為平章,而子若姪或為行省參政,或為禮部尚書將作院達魯花赤、領會同館一門悉處要津,自背前言有虧公道
」有旨並罷黜之。
然終不以是阿合馬罪。
世祖嘗謂淮西宣慰使昂吉兒曰:「夫宰相者,明天道,察地理盡人事,兼此三者,乃為稱職
阿里海牙朮丁等,亦未可為相,回回人中阿合馬才任宰相
」其為上所稱道如此
公元1279年
十六年四月,中書奏江西榷茶運司,及諸路轉運鹽使司、宣課提舉司。
未幾,以忽辛中書右丞
明年中書省奏:「阿塔海阿里言,今立宣課提舉司,官吏至五百餘員。
左丞陳嚴、范文虎等言其擾民,且侵盜官錢
乞罷之。
阿合馬奏:「昨有言旨籍江南糧數,屢移文取索不以實上。
遂與樞密院御史臺廷臣諸老集議,謂設立運司,官多俸重,宜諸路立提舉司都省行省各委一人任其事。
行省未嘗委人,即請罷之,乃歸咎臣等。
然臣所委人,有至者僅兩月,計其侵用凡千一百錠,以彼所管四年較之,又當幾何?
今立提舉司未及三月而罷,豈非恐彼姦弊呈露,故先自言以絕迹耶?
宜令御史臺能臣同往,凡有非法,具以實聞。
世祖曰:「阿合馬所言是,其令臺中選人以往
若己能自白,方可責人。」
阿合馬嘗奏宜立大宗正府
世祖曰:「此事豈卿輩所宜言,乃朕事也。
宗正之名,朕未之知,汝言良是,其思之。
阿合馬理算江淮行省平章阿里伯、右丞燕帖木兒立行以來一切錢穀,奏遣不魯合答兒、劉思愈等往檢覈之,得其擅易命官八百員,自分左右司官,及鑄造銅印等事,以聞。
世祖曰:「阿里伯等何以為辭?
阿合馬曰:「彼謂行省昔嘗鑄印矣。
臣謂昔以江南未定,故便宜行之,今與昔時事異。
又擅支糧四十七萬石,奏罷宣課提舉司及中書遣官理算,徵鈔萬二千錠有奇
二人以是就戮
阿合馬在位日久,益肆貪橫援引奸黨郝禎、耿仁,驟升同列陰謀交通,專事蒙蔽逋賦不蠲眾庶流移京兆等路歲辦課至五萬四千錠,猶以為未實。
民有附郭美田,輒取為己有。
通貨賄,外示威刑廷中相視無敢論列
有宿衞士秦長卿者,慨然上書發其姦,竟為阿合馬所害,斃于獄。
事見長卿傳。
公元1282年
十九年三月世祖上都皇太子從。
益都千戶王著者,素志疾惡因人憤怨,密鑄大銅鎚自誓願擊阿合馬首。
會妖僧高和尚,以祕術行軍中,無驗而歸,詐稱死,殺其徒,以尸欺眾,逃去,人亦莫知。
乃與合謀,以戊寅日詐稱皇太子還都作佛事,結八十餘人夜入京城
旦遣二僧中書省,令市齋物,省中疑而訊之,不伏
及午又遣崔總管傳令旨,俾樞密副使張易發兵若干以是夜會東宮前。
莫察其偽,即令指揮使顏義領兵俱往。
自馳見阿合馬詭言太子將至,令省官悉候于宮前
阿合馬右司郎中脫歡察兒等數出關北行十餘里,遇其眾,偽太子者責以無禮盡殺之,奪其馬,南入健德門
二鼓莫敢何問,至東宮前,其徒皆下馬,獨偽太子者立馬指揮,呼省官至前,責阿合馬數語,著即牽去,以所袖銅鎚碎其腦,立斃。
繼呼左丞郝禎至,殺之。
右丞張惠
樞密院御史臺留守司官皆遙望莫測其故。
尚書張九思自宮中大呼,以為詐,留守司達魯花赤博敦,遂持梃前,擊立馬墜地弓矢亂發,眾奔潰,多就禽。
高和尚等逃去,挺身請囚。
中丞也先帖木兒馳奏世祖時方駐蹕察罕腦兒,聞之震怒即日上都
樞密副使孛羅司徒和禮霍孫、參政阿里馳驛大都,討為亂者。
庚辰,獲高和尚梁河
辛巳孛羅等至都。
壬午,誅王著高和尚于市,皆醢之,并殺張易
臨刑大呼曰:「王著天下除害,今死矣,異日有為我書其事者。」
阿合馬死,世祖不深知其姦,令中書毋問其妻子
及詢孛羅,乃盡得其罪惡,始大怒曰:「王著殺之,誠是也。
」乃命發墓剖棺戮尸通玄門外,縱犬啗其肉。
百官士庶聚觀稱快
子姪伏誅沒入家屬財產
其妾有名引住者,籍其藏,得二熟人皮於櫃中兩耳具存,一閹竪專掌扃鐍訊問莫知為何人,但云詛呪時,置神座其上,應驗甚速」。
又以絹二幅畫甲騎數重,圍守幄殿,兵皆張弦挺刃內向,如擊刺之為者。
畫者陳其姓。
又有曹震圭者,嘗推算阿合馬所生年月
王臺判者,妄引圖讖
皆言涉不軌
事聞,敕剝四人者皮以徇。
公元1284年
盧世榮大名人也。
阿合馬專政世榮以賄進,為江西茶運使,後以罪廢。
阿合馬死,朝廷之臣諱言財利事,皆無以世祖裕國足民之意。
桑哥者,薦世榮有才術,謂能救鈔法,增課額,上可裕國,下不損民。
世祖召見奏對稱旨
至元二十一年十一月辛丑,召中書省官與世榮廷辨,論所當為之事,右丞相和禮霍孫等守正不撓為強詞所勝,與右丞朮丁,參政張雄飛、溫迪罕皆罷,復起安童右丞相,以世榮右丞,而左丞史樞參政魯迷海牙撒的迷失參議中書省事拜降,皆世榮所薦也。
世榮既驟被顯用即日奉旨中書整治鈔法遍行中外官吏奉法不虔者,加以罪。
翌日,同右丞相安童奏:「竊見老疾病之民,衣食不給行乞於市,非盛世所宜見。
宜官衣糧,委各路正官提舉其事。
又奏懷孟竹園江湖魚課,及襄淮屯田事。
越三日安童奏:「世榮所陳數事,乞詔示天下
世祖曰:「除給丐者衣食外,並依所陳。
」乃下詔云:「金銀民間通行之物,自立平準庫,禁百姓私相買賣今後民間從便交易
孟諸路竹貨,係百姓栽植有司拘禁發賣使民重困,又致南北不通;今罷各處竹監,從民貨賣收稅。
江湖魚課,已有定例長流採捕貧民以為生,所在拘禁今後聽民採用
軍國事務往來全資站驛馬價近增,又令各戶供使臣飲食以致疲弊今後驛馬外,其餘官為支給。」
既而中書省又奏:「鹽每引十五兩,國家未嘗多取,欲便民食。
今官豪詭名罔利,停貨待價至一引賣八十貫,京師亦百二十貫,貧者多不得食
議以二百萬引給商,一百萬引散諸路,立常平鹽局,或販者增價,官平其直以售,庶民用給,而國計亦得。
世祖從之。
公元1285年
世榮中書十日御史中丞崔彧言其不可為相,大忤旨,下按問罷職
世榮言:「京師富豪釀酒酤賣價高味薄,且課不時輸,宜一切禁罷,官自酤賣
明年正月壬午世祖香殿世榮奏:「臣言天下歲課鈔九十三萬二千六百錠之外,臣更經畫不取於民,裁抑權勢所侵,可增三百萬錠。
初未行下,而中外已非議,臣請與臺院面議上前行之。
世祖曰:「不必如此,卿但言之。
世榮奏:「古有榷酤之法,今宜立四品提舉司,以領天下之課,歲可得鈔千四百四十錠。
王文統誅後,鈔法虛弊為今之計莫若、唐故事,括銅鑄至元錢,及製綾券,與鈔參行。
」因以所織綾券上之。
世祖曰:「便益之事,當速行之。」
又奏:「於泉、杭二州市舶都轉運司造船給本,令人商販,官有其利七,商有其三。
禁私泛海者,拘其先所蓄寶貨,官買之;匿者,許告,沒其財,半給告者。
國家雖有常平倉實無所畜。
臣將不費一錢,但盡禁權勢所擅產鐵之所,官立鼓鑄為器鬻之,以所得利合常平鹽課,糴積於倉,待貴時糶之,必能使物價恒賤,而獲厚利
國家雖立平準,然無曉規運者,以致鈔法虛弊,諸物踊貴
宜令各路平準周急庫,輕其月息
以貸貧民如此,則貸者眾,而本且不失
又,隨朝官吏增俸,州郡未及,可於各都立市易司,領諸牙儈人,計商人物貨,四十分取一,以十為率,四給牙儈,六為官吏俸
國家以兵得天下,不藉糧餽,惟資羊馬宜於上都隆興等路,以官錢幣帛羊馬北方,選蒙古人牧之,收其皮毛筋角酥酪等物,十分為率,官取其八,二與牧者。
馬以備軍興,羊以充賜予
」帝曰:「汝先言數事皆善,固當速行。
此事亦善,祖宗時亦欲行之而不果,朕當思之。
世榮因奏曰:「臣之行事,多為人所怨,後必有譖臣者,臣實懼焉,請先言之。
世祖曰:「汝言皆是,惟欲人無言者,安有是理。
汝無防朕,飲食起居間可自為防。
疾足之犬,狐不愛焉,主人豈不愛之
汝之所行,朕自愛也,彼姦偽則不愛耳。
汝之職分既定,其無以一二人從行,亦當謹衞門戶
」遂諭丞相安童增其從人,其為帝所倚眷如此
又十有餘日,中書省請罷行御史臺其所按察司內臺
又請隨行所在行樞密院
世祖曰:「行院之事,前日已議,由阿合馬任智自私,欲其子忽辛行省兵柄而止。
汝今行之,於事為宜。
明日,奏陞六部二品
又奏按察司各路錢穀,擇幹濟者用之,其刑名事上御史臺錢穀由部申省。
世祖曰:「汝與老臣共議然後行之可也。」
二月辛酉御史臺奏:「中書省請罷行臺,改按察提刑轉運司,俾兼錢穀
臣等竊惟:初置行臺時,朝廷老臣集議以為有益,今無所損,不可輒罷。
按察司轉運,則糾彈之職廢。
右丞相復與朝廷老臣集議
得旨如所請。
壬戌御史臺奏:「前奉旨,令臣等議罷行臺及兼轉運事。
世榮言按察司所任,皆長才舉職之人,可兼錢穀
廷臣以為不可,彼所取人,臣不敢止,惟言行不可罷者,眾議皆然
世祖曰:「世榮以為何如
」奏曰:「欲罷之耳。
世祖曰:「其依世榮言。」
中書省奏立規措所,秩五品所司官吏,以善賈者為之。
世祖曰:「此何職?
世榮對曰:「規畫錢穀者。
」遂從之。
又奏:「天下能規運錢穀者,向日皆在阿合馬之門,今籍錄以為污濫,此豈可盡廢。
臣欲擇其通才可用者,然懼有言臣用罪人
世祖曰:「何必言此,可用者用之。
」遂以前河間轉運使張弘綱、撒都丁、不魯合散孫桓,並為河間山東路都轉運鹽使
其他擢用者甚眾。
世榮既以自任懼怒之者眾,乃以九事世祖天下:其一,免民間包銀三年;其二,官吏俸免民間帶納;其三,免大都地稅;其四,江淮失業貧困、鬻妻子自給者,所在官為收贖,使為良民;其五,逃移復業者,免其差稅;其六,鄉民造醋者,免收課;其七,江南田主佃客租課減免一分;其八,添支內外官吏五分;其九,定百官考課升擢之法。
大抵欲以釋怨要譽而已世祖悉從之。
既而又奏:「立真定濟南江淮等處宣慰司都轉運使〔司〕,[3]以治課程,仍立條例,禁諸司不得追攝管課官吏,及遣人輒至辦課沮擾按察司不得檢察文卷
又奏:「大都酒課日用千石,以天下之眾比京師,當居三分之二,酒課當日米二千石
各路總計日用米三百六十石而已,其奸欺盜隱如此安可不禁
臣等已責各官增舊課二十倍,後有不如數者,重其罪。
」皆從之。
三月庚子世榮奏以宣德、王好禮並為浙西道宣慰使
世祖曰:「宣德,人多言其惡。
世榮奏:「彼入狀中書,能歲辦鈔七十五萬錠,是以令往。
」從之。
四月世榮奏曰:「臣伏聖眷,事皆委臣。
臣愚以為今日之事,如數萬頃田,昔無田之者草生其間
臣今創田之,已耕者有焉,未耕者有焉,或纔播種,或既生苗然不令人守之,為物蹂踐,則可惜也。
方今丞相安童督臣所行,是守田者也。
然不假之以力,則田者徒勞耳。
守田假之力矣,而天不雨,則亦終無成,所謂天雨者,陛下與臣添力是也
陛下憐臣。
世祖曰:「朕知之矣。
」令奏行事之目,皆從之。
世榮中書纔數月,恃委任之專,肆無忌憚,視丞相虛位也。
左司郎中周戭與世榮不合,坐以廢格詔旨,奏而殺之,朝中凜凜
監察御史陳天祥上章劾之,大概言其「苛刻誅求為國斂怨,將見民間凋耗天下空虛
其所行與言者已不相副:始言能令鈔法如舊,弊今愈甚;始言能令百物自賤,今百物愈貴;始言課程增至三百萬錠,[4]不取於民,今迫脅諸路,勒令如數虛認而已;始言令民快樂,今所為無非擾民之事。
若不早為更張,待其自敗,正猶蠹雖除而木已病矣」。
世祖時上都,御中大夫玉速帖木兒以其狀聞世祖大悟即日唆都八都兒禿剌帖木兒等還大都
安童諸司官吏老臣儒士,及知民間事者,同世榮天祥彈文,仍令世榮天祥同赴上都
壬戌御史中丞阿剌帖木兒、郭佑,侍御史白禿剌帖木兒參政撒的迷失等,以世榮所伏罪狀奏曰:「不白丞相安童,支鈔二十萬錠。
擅升六部二品
李璮急遞鋪紅青三色轉行文字
不與樞密院議,調三行萬二千人濟州,委漕運使陳柔為萬戶管領
沙全萬戶寗玉浙西吳江
阿合馬黨人潘傑、馮珪為杭、鄂二行省參政宣德杭州宣慰,餘分布中外者眾。
以鈔虛,閉回易庫,民間昏鈔可行
罷白酵課。
野麵木植磁器煤炭匹段青果油坊牙行
調出縣官鈔八十六萬餘錠。
丞相安童言:「世榮昔奏,能不取於民歲辦鈔三百萬錠,令鈔復實,諸物悉賤,民得休息,數月即有成效。
今已四閱月,所行不符所言,錢穀出者多於所入,引用憸人紊亂選法
翰林學士趙孟傳等,亦以為世榮初以財賦自任當時人情不敢預料將謂別有方術可以增益國用
及今觀之,不過御史所言。
更張之機,正在今日
若復恣其所行,為害非細」。
阿剌帖木兒天祥等與世榮對於世祖前,一一款伏
忽都帶兒傳旨中書省,命丞相安童與諸老臣議,世榮所行,當罷者罷之,更者更之,所用實無罪者,朕自裁處。
遂下世榮于獄。
十一月乙未世祖忽剌出曰:「汝於盧世榮有何言?
」對曰:「近漢人新居中書者,言世榮款伏,罪無遺者,獄已竟矣,猶日養之,徒費廩食
」有旨誅世榮,刲其肉以食禽獺。
桑哥膽巴國師弟子也。
能通諸國言語,故嘗為西蕃譯史
為人狡黠豪橫好言財利事,世祖喜之。
後貴幸,乃諱言師事膽巴而背之。
至元中,擢為總制院使
總制院者,掌浮圖氏之教,兼治吐蕃之事。
御史臺欲以章閭為按察使世祖曰:「此人桑哥嘗言之。
」及盧世榮見用,亦由桑哥之薦。
中書省嘗令李留判者市油,桑哥自請得其錢市之,司徒和禮霍孫謂非汝所宜為,桑哥不服,至與相毆,且謂之曰:「與其使漢人侵盜曷若僧寺官府營利息乎?
」乃以油萬斤與之。
桑哥後以所營息錢進,和禮霍孫曰:「我初不悟此也。
一日桑哥在世祖前論和雇和買事,因語及此世祖益喜,始有大任之意。
嘗有旨令桑哥省臣姓名以進,廷中有所建置人才進退桑哥與聞焉。
公元1287年
二十四年〔閏〕二月[5]復置尚書省,遂以桑哥鐵木兒平章政事
詔告天下改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六部尚書六部
三月更定鈔法頒行元寶鈔天下中統鈔通行如故
桑哥奉旨檢覈中書省事,凡校出虧欠鈔四千七百七十錠、昏鈔一千三百四十五錠,平章朮丁即自伏,參政楊居寬微自辯,以為實掌銓選錢穀非所專。
桑哥左右拳其面,因問曰:「既典選事,果無黜陟失當者乎?
」尋亦引服
參議伯降以下,凡鈎考違惰耗失等事,及參議王巨濟嘗言新鈔不便忤旨,各款伏
參政忻都奏聞世祖令丞相安童桑哥共議,且諭:「毋令朮丁等他日得以脅問誣伏為辭,此輩狡獪人也。」
數日,桑哥又奏:「鞫中書參政郭佑,多所逋負尸位不言,以疾為託。
臣謂中書之務,隳惰如此,汝力不能及,何不告之蒙古大臣,故毆辱之,今已款服
世祖窮詰之。
佑與居寬後皆棄市,人咸寃焉。
臺吏王良弼,嘗與人尚書省政事,又言:「尚書鈎校中書不遺餘力,他日我曹得發尚書奸利,其誅籍無難
桑哥聞之,捕良弼至,與中書臺院札魯忽赤鞫問款服,謂此曹誹謗不誅無以懲後。
遂誅良弼,籍其家。
有吳德者,嘗為江寧縣達魯花赤求仕不遂,私與人非議時政,又言:「尚書今日覈正中書之弊,他日復為中書所覈,汝獨不死也耶
」或以告桑哥,亟捕德按問,殺之,沒其妻子入官
桑哥嘗奏以沙不丁遙授江淮行省左丞烏馬兒參政依前泉府市舶兩司拜降福建行省平章
得旨,乃言於世祖曰:「臣前言,凡任省臣行省官,並與丞相安童共議
今奏用沙不丁、烏馬兒等,適丞相大都不及通議,臣恐有以前奏為言者。
世祖曰:「安童不在,朕,若主也。
朕已允行有言者,其令朕前言之。」
江南行臺與行省,並無文移,事無巨細,必咨內臺呈省聞奏
桑哥以其往復稽留誤事,宜如內臺例,分呈各省。
又言:「按察司文案,宜從各路民官檢覈,遞相糾舉
且自太祖時有旨,凡臨官事互相覺察,此故事也。
」從之。
十月乙酉世祖諭旨翰林諸臣:「以丞相尚書省、唐有此制否?
」咸對曰:「有之。
翌日左丞葉李翰林集賢諸臣所對奏之,且言:「前省官不能行者平章桑哥能之,宜為右丞相
制曰「可」。
遂以桑哥尚書右丞相,兼(統)〔總〕制院使[6]功德使司事進階金紫光祿大夫
於是桑哥奏以平章鐵木兒代其位,右丞阿剌渾撒里陞平章政事葉李右丞參政馬紹左丞
十一月桑哥言:「臣前以諸道宣慰司及路府州縣官吏,稽緩誤事奉旨遣人笞責之。
真定宣慰使速哥南京宣慰使答失蠻,皆勳賢舊臣之子,宜取聖裁
」敕罷其任。
明年正月,以甘肅尚書省參政鐵木無心任事,又不與協力,奏乞牙帶代之。
未幾,又以江西尚書省平章政事忽都鐵木兒不職,奏而罷之。
兵部尚書忽都答兒不勤其職,桑哥毆罷之而後奏世祖曰:「若此不罷,汝事何由得行也。
萬億有舊牌絛七千餘條桑哥歲久則腐,宜析而他用。
諸王出伯銀二萬五千兩、幣帛萬匹,載以官驢,至則併以為賜。
桑哥言:「不若驢載玉而回。
世祖甚然之。
欲以小利結知如此
公元1288年
漕運司達魯花赤怯來,未嘗巡察沿河諸倉,致盜詐腐敗者多,桑哥議以兵部侍郎塔察兒代之。
自立尚書省,凡倉庫諸司無不鈎考,先摘委六部官,復以為不專,乃置徵理司,以治財穀之當追者。
桑哥理算為事毫分縷析,入倉庫者,無不破產,及當更代,人皆棄家而避之。
十月桑哥奏:「湖廣行省錢穀已責平章要束自首償矣。
外省欺盜必多,乞以參政忻都戶部尚書王巨濟、參議尚書省事阿散、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何榮祖札魯忽赤禿忽魯泉府司卿李佑奉御吉丁監察御史戎益僉樞密院事崔彧尚書省斷事官燕真刑部尚書安祐監察御史伯顏十二人理算江淮江西福建四川甘肅安西六省,每省各二人,特給印章與之。
省部官既去,事不可廢,擬選人為代,聽食元俸。
理算之間,宜給兵以備使令,且以為衞。
世祖皆從之。
當是天下騷然江淮尤甚,而諛佞之徒,方且諷都民史吉等為桑哥立石頌德,世祖聞之曰:「民欲立則立之,仍以告桑哥,使其喜也。
於是翰林製文,題曰王公輔政之碑。
桑哥又以總制院所統西蕃宣慰司軍民財穀事體甚重,宜有以崇異之,奏改為宣政院,秩從一品,用三臺銀印
世祖所用何人,對曰:「臣與脫因。
於是桑哥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右丞相,兼宣政使,領功德使司事,脫因同為使。
世祖嘗召桑哥謂曰:「朕以葉李言,更至元鈔,所用者法,所貴者信,汝無以視之,其本不可失,汝宜識之。」
公元1289年
二十六年桑哥鈎考甘肅尚書省、及益都淄萊淘金總管府僉省趙仁榮總管明里等,皆以罪罷。
世祖上都桑哥言:「去歲陛下上都,臣日視內帑諸庫,今歲欲乘小輿以行,人必竊議
世祖曰:「聽人議之,汝乘之可也
桑哥又奏:「近委省臣檢責左右司文簿,凡經監察御史稽照者,遺逸尚多。
自今當令監察御史省部稽照,書姓名卷末,苟有遺逸易於歸罪
仍命侍御史堅童視之,失則連坐
世祖從之,乃笞監察御史四人
是後監察御史赴省部者,掾令史與之抗禮,但遣小吏文簿置案而去,監察御史遍閱之,而臺綱廢矣。
參政忻都既去,尋召赴闕
戶部尚書王巨濟專任理算江淮左丞相忙兀帶總之
閏十月桑哥輔政碑成,樹于省前,樓覆其上而丹艧之。
桑哥言:「國家經費既廣,歲入恒不償所出以往歲計之,不足者餘百萬錠。
尚書省鈎考天下財穀,賴陛下福,以所徵補之未嘗斂及百姓
臣恐自今難用此法矣。
何則
倉庫可徵者少,而盜者亦鮮矣,臣憂之。
臣愚以為鹽課每引今直中統鈔三十貫,宜增為一錠每引今直五貫,宜增為十貫酒醋稅課江南宜增額十萬錠。
內地五萬錠。
協濟戶十八萬,自入籍至今十三年,止輸半賦,聞其力已完,宜增為全賦。
如此,則國用庶可支,臣等免於罪矣。
世祖曰:「如所議行之。」
桑哥專政,凡銓調內外官,皆由於己,而其宣敕,尚由中書桑哥以為言,世祖乃命自今宣敕並付尚書省
由是以刑爵為貨而販之,咸走其門,入貴價以買所欲。
貴價入,則當刑者脫,求爵者得,綱紀大壞人心駭愕
公元1291年
二十八年春世祖畋於漷北,也里審班及也先帖木兒徹里等,劾奏桑哥專權黷貨
不忽木出使,三遣人趣召之至,覲於行殿世祖以問,不忽木對曰:「桑哥壅蔽聰明紊亂政事有言者即誣以他罪而殺之。
百姓失業盜賊蠭起,召亂在旦夕,非亟誅之,恐為陛下憂。
留守賀伯顏,亦嘗為世祖陳其奸欺
久而言者益眾,世祖決意誅之。
二月[7]世祖大夫月兒魯曰:「屢聞桑哥沮抑臺綱,杜言者之口,又嘗捶撻御史其所罪者何事,當與辨之。
桑哥等持御史李渠等已刷文卷至,令侍御史思敬勘驗辨論往復數四桑哥辭屈
明日,帝駐蹕(土)〔大〕口,[8]復召御史臺中書尚書省官辨論
尚書省執卷奏曰:「前浙西按察使只必因監燒鈔受贓千錠,嘗檄臺徵之,二年不報
思敬曰:「文之次第,盡在卷中,今尚書省拆卷持對,其弊可見
速古兒赤闍里抱卷至前奏曰:「用朱印以封紙縫者,防欺弊也。
若輩宰相,乃拆卷破印與人辨,是教吏為奸,當治其罪。
世祖是之。
御史臺曰:「桑哥為惡,始終四年,其奸贓暴著非一,汝臺臣難云不知
中丞趙國輔對曰:「知之。
世祖曰:「知而不劾,自當何罪?
思敬等對曰:「奪官追俸,惟上所裁。
」數日不決
大夫月兒魯奏:「臺臣久任者當斥罷,新者存之。
」乃仆桑哥輔政碑,下獄究問
至七月,乃伏誅
平章要束木者桑哥妻黨,在湖廣時,正月朔日,百官行省朝服以俟。
要束木召至其家,受賀畢,方詣省要闕,賀如常儀
陰召卜者不軌言。
至是,中書列其罪以聞,世祖械致湖廣,即其省戮之。
公元1307年
鐵木迭兒者,木兒火赤之子也。
嘗逮事世祖
成宗大德間同知宣徽院事,兼通政院使
武宗即位,為宣徽使
至大元年,由江西行省平章政事,拜雲南行省左丞相
二載,擅離職赴闕尚書省奏,奉旨詰問,尋以皇太后旨,得貸罪還職
明年正月武宗崩,仁宗東宮,以丞相三寶奴變亂舊章,誅之。
用完澤及李孟中書平章政事更張庶務
皇太后興聖宮,已有旨,召鐵木迭兒中書右丞相。
踰月,仁宗即位,因遂相之。
及幸上都,命鐵木迭兒留守大都平章完澤等奏:「故事丞相留治京師者,出入張蓋
右丞相鐵木迭兒大都居守時方盛暑,請得張蓋如故事。
」許之。
是年冬,制贈鐵木迭兒曾祖唆海翊運宣力保大功臣太尉諡武烈,祖不憐吉帶推誠保德定遠功臣太尉諡忠武;父木兒火赤推忠佐理同德功臣太師諡忠貞:並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歸德王
公元1312年
皇慶元年三月鐵木迭兒奏:「臣誤蒙聖恩擢任中書年衰且病,雖未能深達政體,思竭忠力,以圖報效,事有創行敢不自勉前省弊政,方與更新
欽惟列聖相承混一區宇,日有萬幾若非整飭,恐致解弛
今朝夕視事,左右司六部官有不盡心者,當論決再不俊者,黜勿敍,其有託故僥倖他職者,亦不敍。
仁宗是其言。
既而病去職。
公元1314年
延祐改元丞相哈散奏:「臣非世勳族姓,幸逢陛下宰相,如丞相鐵木迭兒練達政體,且嘗監修國史,乞授其印,俾領翰林史院軍國重務,悉令議之。
仁宗曰:「然。
卿其啟諸皇太后
與之印,大事必使預聞
」遂拜開府儀同三司監修國史錄軍國重事
居數月,復拜中書右丞相,合散左丞相
鐵木迭兒奏:「蒙陛下憐臣,復擢為首相依阿不言,誠負聖眷
比聞內侍隔越奏旨者眾,倘非禁止致治實難。
請敕諸司自今中書政務,毋輒干預
往時富民,往諸蕃商販,率獲厚利,商者益眾,中國物輕,蕃貨反重。
今請以江浙右丞曹立領其事,發舟十綱給牒以往,歸則征稅如制;私往者,沒其貨。
又,經用不給,苟不預規畫必至愆誤
臣等集諸老議,皆謂動鈔本,則鈔法愈虛;加賦稅,則毒流黎庶;增課額,則比國初已倍五十矣。
預買山東河間運使來歲鹽引,及各冶鐵貨庶可以足今歲之用。
又,江南田糧往歲雖嘗經理,多未覈實
可始自江浙以及江東、西,宜先事嚴限格、信罪賞,令田主手實頃畝入官諸王駙馬學校寺觀亦令如之;仍禁私匿民田貴戚勢家毋得沮撓
請敕臺臣協力以成,則國用足矣
仁宗皆從之。
尋遣使者分行各省,括田增稅,苛急煩擾江右為甚,致贛民蔡五九作亂寧都南方騷動遠近驚懼,乃罷其事。
公元1315年
明年鐵木迭兒奏:「天下庶務,雖統於中書,而舊制省臣分領之。
請以錢帛鈔法刑名,委平章李孟左丞阿卜海牙參政趙世延等領之。
糧儲選法造作驛傳,委平章張驢、右丞蕭拜住參政從革等領之。
得旨如所請。
七月詔諭中外,命右丞相鐵木迭兒宣政院事。
十月進位太師
十一月大宗正府奏:「累朝舊制,凡議重刑,必決於蒙古大臣,今宜聽於太師右丞相
」從之。
鐵木迭兒再入中書,居首相怙勢貪虐兇穢滋甚
於是蕭拜住御史中丞中書右丞,尋拜平章政事,稍牽制之。
楊朵兒只侍御史中丞慨然糾正其罪為己任
上都富人張弼殺人繫獄鐵木迭兒使家奴脅留守賀伯顏,使出之,伯顏持正不可撓。
朵兒只已廉得丞相所受張弼賂有顯徵,乃與拜住伯顏奏之:「內外監察御史凡四十餘人,共劾鐵木迭兒桀黠姦貪陰賊險狠,蒙上罔下,蠹政害民布置爪牙威讋朝野,凡可以誣陷善人要功利己者,靡所不至。
取晉王田千餘畝、興教寺後壖園地三十畝衞兵牧地二十餘畝。
竊食郊廟供祀馬。
諸王合兒班答使人鈔十四萬貫,寶珠玉帶𣰽毺幣帛又計鈔十餘萬貫
杭州永興寺僧章自福賂金一百五十兩。
殺人張弼鈔五萬貫。
既已位極人臣,又領宣政院事,以其子八里吉思為之使。
諸子無功於國,盡居貴顯
家奴陵虐官府為害百端
以致陰陽不和山移地震災異數見,百姓流亡,己乃恬然略無省悔。
私家之富,又在阿合馬桑哥之上。
四海疾怨已久,咸願車裂斬首,以快其心。
如蒙早加顯戮,以示天下,庶使後之為臣者,知所警戒
」奏既上,仁宗震怒,有詔逮問鐵木迭兒興聖近侍家,有司不得捕。
仁宗不樂者數日,又恐誠出皇太后意,不忍重傷咈之,乃僅罷其相位而已
鐵木迭兒家居逾年,又起為太子太師中外聞之,莫不驚駭
參政趙世延御史中丞,率諸御史論不法數十事,[9]內外御史論其不可輔導東宮者,又四十餘人
然以皇太后故,終不能明正其罪。
公元1316年
明年正月辛丑仁宗崩。
越四日鐵木迭兒皇太后旨,復入中書右丞相
逾月英宗猶在東宮鐵木迭兒宣太后旨,召蕭拜住朵兒只徽政院,與徽攻院使里門御史大夫禿忒哈雜問之,責以前太后旨,令伏罪
即起入奏,遽稱旨,執二人棄市
是日白晝晦冥都人恟懼
英宗將行即位禮,鐵木迭兒恒病足,中書省啟:「祖宗以來皇帝登極中書百官稱賀班首惟上所命。
英宗曰:「其以鐵木迭兒為之。
」既即位鐵木迭兒即奏委平章王毅右丞高昉等徵理京倉庫所貯糧,虧七十八萬石,責償倉官監臨出內者。
所貢幣帛紕繆者,責償本處官吏之董其事者。
仍立程嚴督,違者杖之。
五月英宗上都鐵木迭兒留守賀伯顏不附己,乃奏其以便服迎詔為不敬,下五府雜治,竟殺之。
都民為之流涕。
趙世延時為四川行省平章政事鐵木迭兒怒其昔嘗論己,方入相時,即從東宮英宗遣人逮捕之。
世延未至,鐵木迭兒使諷世延,啗以美官,令告引同時異己者,世延不肯從。
至是,坐以違詔不敬,令法司窮治,請置極刑
英宗曰:「彼罪在赦前,所宜釋免。
鐵木迭兒對曰:「昔世延省臺諸人謀害老臣,請究其姓名
英宗曰:「事皆在赦前矣,又焉用問。
後數日,又奏世延當處死罪,又不允
有司承望風旨鍛鍊欲使自裁世延終無所屈,賴英素聞忠良,得免於死。
鐵木迭兒恃其權寵乘間肆毒睚眦之私無有不報
英宗其所譖毀者,皆先帝舊人,滋不悅其所為,乃任拜住左丞相,委以心腹
鐵木迭兒漸見疏外,以疾死于家。
御史繼元宋翼,言其上負國恩,下失民望,生逃顯戮,死有餘辜。
乃命毀所立碑追奪官爵封贈制書籍沒其家。
子班丹,知樞密院事,尋以贓敗,不敍;鎖南,嘗為治書侍御史其後鐵失英宗,鎖南以逆黨伏誅

哈麻[10]

哈麻字士廉康里人。
禿魯,母為寧宗乳母禿魯以故封冀國公,加太尉,階金紫光祿大夫
哈麻與其弟雪雪,早備宿衞順帝深眷寵之。
哈麻有口才,尤為帝所褻幸累遷官為殿中侍御史
雪累集賢學士
帝每即內殿哈麻雙陸為戲,一日哈麻新衣侍側,帝方啜茶,即噀於其衣。
哈麻曰:「天子固當如是耶!
」帝一笑而已
其被愛幸無與為比
由是哈麻聲勢日盛,自藩王戚里,皆遺賂之。
尋以謀害脫脫,出貶南安,召入為禮部尚書,俄遷同知樞密院事
至正初脫脫丞相,其弟也先帖木兒御史大夫哈麻日趨附其兄弟之門。
脫脫相位,而別兒怯不花丞相,與脫脫有舊怨,頗欲中傷之,哈麻每於帝前力營護之,以故得免。
公元1291年
初,別兒怯不花太平、韓嘉納禿滿迭兒等十人,結為兄弟情好甚密
別兒怯不花既罷,九年太平左丞相,韓嘉納御史大夫,乃謀黜哈麻,諷監察御史斡勒海壽,列其罪惡劾奏之:其小罪,則受宣讓王駝馬諸物;其大者,則設帳房於御幄之後,無君臣之分。
又,恃以提調寧徽寺為名,出入忽思皇后宮闈無間犯分罪尤大。
寧徽寺者,掌忽思皇后錢糧,而忽思皇后,帝庶母也。
哈麻御史有所言,先已於帝前析其非罪,事皆太平、韓嘉納摭拾
及韓嘉納御史所言奏,帝大怒,斥弗納。
明日,章再上,帝不得已,僅奪哈麻、雪雪官職,居之草地
斡勒海壽為陝西廉訪副使於是太平罷為翰林學士承旨,韓嘉納罷為宣政使,尋出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有頃忽思皇后泣訴帝,謂御史所劾哈麻事為侵己,帝益怒,乃詔奪海壽官屏歸田里禁錮之。
已而脫脫復為丞相也先帖木兒復為御史大夫,而謫太平陝西,而加韓嘉納贓罪杖流奴兒干以死。
別兒怯不花既罷,猶出居般陽,而禿滿迭兒自中書右丞出為四川右丞,亦誣以罪,追至中道殺之。
已而哈麻復見召用,而脫脫兄弟尤德之。
公元1275年
十二年八月哈麻中書添設右丞
明年正月正除右丞
脫脫信任汝中,由郎中參議中書,自平章政事以下,見其議事,皆唯唯而已
哈麻剛決,與之論,數不合汝中柏因哈麻脫脫
八月,出哈麻宣政院使,又位居第三哈麻由是深銜脫脫
初,哈麻陰進西天僧以運氣術媚帝,帝習為之,號演揲兒法
演揲兒,華言大喜樂也。
哈麻妹婿集賢學士禿魯帖木兒故有寵於帝,與老的沙、八郎答剌馬吉的、波迪哇兒禡等十人,俱號倚納。
禿魯帖木兒姦狡,帝愛之言聽計從,亦薦西蕃僧伽璘真於帝。
僧善祕密法,謂帝曰:「陛下雖尊居萬乘富有四海不過保有見世而已
人生幾何,當受此祕密大喜禪定
」帝又習之,其法亦名雙修法
曰演揲兒,曰祕密,皆房中術也。
帝乃詔以西天僧為司徒西蕃僧為大元國師
其徒皆取良家女,或四人、或三人奉之,謂之供養
於是帝日從事於其法,廣取女婦,惟淫戲是樂。
又選采女十六天魔舞。
八郎者,帝諸弟與其所謂倚納者,皆在帝前,相與褻狎甚至男女裸處,號所處室曰皆即兀該,華言事事無礙也。
君臣宣淫,而羣僧出入禁中無所禁止醜聲穢行,著聞于外,雖市井之人,亦惡聞之。
皇太子年日以長,尤深疾禿魯帖木兒所為,欲去之未能也。
公元1277年
十四年秋脫脫大軍高郵哈麻乘間復入中書平章政事
脫脫出師也,以汝治書侍御史,俾輔也先帖木兒
汝中累言哈麻必當屏斥不然為後患。
也先帖木兒不從
哈麻知之,恐終不自保,因訴於皇后奇氏曰:「皇太子既立,而冊寶郊廟之禮不行者脫脫兄弟之意也。
皇后既頗信之,哈麻復與汪家奴之子桑哥實里、也先帖木兒之客明理明古,譖諸皇太子
也先帖木兒移疾家居於是監察御史賽因不花等即承望哈麻風指奏劾也先帖木兒罪惡,章凡三上,而帝始允,詔收御史臺印,令也先帖木兒都門聽旨。
而遂以知樞密院事家奴御史大夫
降詔脫脫老師費財之罪,即軍中奪其兵柄安置淮安
既而脫脫也先帖木兒皆就貶逐以死,並籍其家貲人口,而以所籍也先帖木兒者賜哈麻
公元1278年
十五年四月,雪雪由知樞密院事御史大夫
五月哈麻遂拜中書左丞相,國家大柄,盡歸其兄弟二人矣。
公元1279年
明年二月哈麻既為相,自以前所進蕃僧為耻,告其父禿魯曰:「我兄弟位居宰輔,宜導人主以正,今禿魯帖木兒媚上淫褻天下士大夫譏笑我,將何面目見人我將除之。
上日趨於昏暗何以治天下,今皇太子年長聰明過人不若以為帝,而奉上太上皇
」其妹聞之,歸告其夫。
禿魯帖木兒皇太子為帝,則己必先見誅,即以聞于帝,然不斥言淫褻事,第曰「哈麻陛下年老故耳」。
大驚曰:「朕頭未白,齒未落,遽謂我為老耶!
」帝即與禿魯帖木兒謀去哈麻、雪雪,計已定禿魯帖木兒走匿尼寺中。
明日,帝遣使傳旨哈麻與雪雪,毋早入朝,其家居聽旨。
御史大夫搠思監,因劾奏哈麻與雪雪罪惡,帝曰:「哈麻、雪雪兄弟二人雖有罪,然侍朕日久,且與朕弟懿璘質班皇帝實同乳,可姑緩其罰,令其出征
已而中書右丞定住平章政事桑哥失里,復糾劾哈麻、雪雪之罪不已,乃命其兄弟出城受詔,遂詔哈麻惠州安置,雪雪於肇州安置
比行,俱杖死。
哈麻既死,仍籍其家財也先帖木兒所封之庫藏,其封識未嘗啟也。
哈麻兄弟寵幸方固,而一旦遽見廢外,人皆謂帝怒其譖害脫脫兄弟之故,而不知其罪蓋由於不軌
兄弟之死,人無恤之者

搠思監[11]

公元1331年
搠思監怯烈氏,野先不花之孫,亦憐真之子也。
早歲,性寬厚,簡言語,皆以遠大之器期之。
泰定初,襲長宿衞,為必闍赤怯薛官
至順二年,除內八府宰相
元統初,出為福建宣慰使都元帥
三年通達政治威惠甚著。
後至元三年,拜江浙行中書省參知政事
國用所倚,海運為重,是歲,搠思監被命督其役,措置有方,所漕米三百餘萬石悉達京師無耗折者。
六年,擢湖北道肅政廉訪使,未行,改江浙行省右丞
福建法久壞,詔搠思監往究其私鬻盜鬻出納之弊,至則悉廉得其利病,為罷行之。
公元1341年
至正元年,改山東肅政廉訪使,尋召拜中政使
明年正月,除陝西行臺御史中丞
三月,復為中政使
八月,調太府卿
四年,拜中書參知政事,尋陞右丞
六年,遷御史中丞,遂除翰林學士承旨,俄復為中丞
又由資政使遷宣徽使
九年,除大宗正府也可扎魯火赤宗正國人咸稱其明果
尋復中書右丞
十年正月,陞平章政事,階光祿大夫
十一年十一月,拜御史大夫,進銀青榮祿大夫
十二年四月,復為中書平章,從丞相脫脫徐州有功
十三年,復拜御史大夫,尋又為中書平章
公元1354年
十四年九月奉命率師討賊淮南身先士卒,面中流不為動。
十五年,遷陝西行省平章,復召還,拜知樞密院事
俄復拜中書平章,兼大司農分司提調大都留守司,及屯田事。
一日入侍,帝見其面有箭瘢,深歎閔焉。
進為平章
十六年,復遷御史大夫
四月,遂拜中書左丞相,明年(三)〔五〕月,[12]右丞相
十八年,加太保,詔封其曾祖孛魯為雲王,祖也先不花瀛王,父亦憐真冀王
公元1358年
是時天下多故已甚,外則軍旅煩興疆宇日蹙內則帑藏空虛用度不給;而帝方溺於娛樂不恤政務
於是搠思監相位久,無所匡救,而又公受賄賂,貪聲著聞,物議喧然
是年冬監察御史燕赤不花劾奏搠思監任用私人朵列及妾弟崔完者帖木兒印造偽鈔,事將敗,令朵列自殺滅口
搠思監請謝事,解機務,詔止收其印綬
御史答里麻失里、王彝不已,帝終不聽也。
遼陽賊勢張甚,明年,遂起為遼陽行省左丞相,未行。
二十年三月,復拜中書右丞相,仍降詔天下
公元1364年
時帝益厭政,而宦者資正院使朴不花乘間用事姦利搠思監因與結搆相表裏四方警報將臣功狀,皆壅不上聞
孛羅帖木兒擴廓帖木兒各擁強兵于外,以權勢相軋釁隙遂成
搠思監朴不花黨於擴廓帖木兒,而誣孛羅帖木兒非罪
二十四年三月,帝因下詔削奪官爵,且命擴廓帖木兒以兵討之。
宗王不顏帖木兒、禿堅帖木兒等皆稱兵孛羅帖木兒合,表言其無罪
於是帝為降詔曰:「自至正十一年妖賊竊發,屬嘗選命將相分任乃職,視同心膂,凡厥庶政,悉以委之。
豈期搠思監朴不花夤緣為姦,互相壅蔽以致在外宣力之臣,因而解體在內忠良之士,悉陷非辜
又復奮其私讎,誣搆孛羅帖木兒老的沙等同謀不軌
朕以信任之專,失於究察,遂調兵往討。
孛羅帖木兒已嘗陳詞而乃寢匿不行
宗王不顏帖木兒等,仰畏明威,遠來控訴,以表其情,朕為惻然興念,而搠思監朴不花飾虛詞,簧惑朕聽。
其以搠思監屏諸嶺北朴不花竄之甘肅,以快眾憤
孛羅帖木兒等,悉與改正,復其官職
」然詔書雖下,而搠思監朴不花仍留京師
四月孛羅帖木兒乃遣禿堅鐵木兒稱兵犯闕必得搠思監朴不花乃已。
不得已,縛二人畀之,遂皆為孛羅鐵木兒所殺。
已而監察御史奏言:「搠思監矯殺丞相太平盜用鈔板,私家草詔任情放選,鬻獄賣官費耗庫藏,居廟堂前後十數年,使天下八省之地,悉致淪陷
誤國姦臣,究其罪惡大赦難原
曩者姦臣阿合馬之死剖棺戮尸搠思監之罪,視阿合馬為有過。
今其雖死,必剖棺戮尸為宜。
」有旨從之。
臺臣言猶不已,遂復沒其家產,而竄其子宣徽使觀音奴遠方
怯烈四世丞相八人世臣之家,鮮與比盛
搠思監有才望,及居相位,人皆仰其有為遭時多事顧乃守之以懦,濟之以貪,遂使天下至於亂亡不可為
論者謂元之亡,搠思監之罪居多云

校勘

公元1278年
  • 阿合馬回(紇)〔回〕人也 考異云:「案回紇唐時舊名,後稱回鶻
    唐末失其土而遷于北庭
    元時音轉為畏兀,或作畏吾兒,與回回非一種」,「阿合馬本出回回故世祖言回回人中阿合馬才任宰相
    傳稱回紇人,蓋明初史臣亦昧于回回回紇之有別也。
    」今據本書卷一0世祖至元十五年六月甲戌條及本傳下文改。
  • 無(間)〔問〕僧道軍匠等戶 從北監本改。
  • 公元1285年
  • 真定濟南江淮等處宣慰司都轉運使〔司〕 按本書卷一三世祖至元二十二年二月戊辰條有「立真定濟南太原甘肅江西江淮湖廣等處宣慰司都轉運使司」,據補。
    新編已校。
  • 始言課程增至三百萬錠 按本書卷一六八陳祐傳附陳天祥傳及元文類卷一四盧世榮奸邪狀,「增至」皆作「增添」,與前文盧世榮奏言「可增三百萬錠」合,疑此處「至」字誤
  • 公元1287年
  • 二十四年〔閏〕二月 道光本與本書卷一四世祖至元二十四年閏二月己丑辛未條合,從補。
  • (統)〔總〕制院使 據前後文改。
    參看卷一四校記[一五]。
  • 公元1291年
  • 二月 「二月」下不記日,而後文又有「明日」。
    按本書卷一六世祖紀,當作二月壬午,即至元二十八年二月十四日
  • 駐蹕(土)〔大〕口 按本書卷一六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二月癸未條有「大駕上都
    是日大口」,據改。
    大口本書多見。
  • 論其不法數十事 本書卷一八0趙世延傳,有「劾奏權臣太師右丞相木迭兒罪惡十有三」,疑此處「數十」為「十數」之倒誤。
  • 哈麻) 從道光本刪。
  • 搠思監) 從道光本刪。
  • 公元1357年
  • 明年(三)〔五〕月 據本書卷四五順帝紀至正十七年五月丙申條、卷一一三宰相年表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