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四列傳第九十一
作者: 宋濂
宦者
前世宦者之禍嘗烈矣,元之初興,非能有鑒乎古者,然歷十有餘世,考其亂亡之所由,而初不自閹人出,何哉?蓋自太祖選貴臣子弟給事內廷,凡飲食、冠服、書記,上所常御者,各以其職典之,而命四大功臣世為之長,號四怯薛。故天子前後左右,皆世家大臣及其子孫之生而貴者,而宦官之擅權竊政者不得有為於其間。雖或有之,然不旋踵而遂敗,此其詒謀,可謂度越前代者矣。如李邦寧者,以亡國閹豎,遭遇世祖,進齒薦紳,遂躋極品,然其言亦有可稱者焉。至於朴不花,乃東夷之人,始以西宮同里,因緣柄用,遂與權奸同惡相濟,訖底于誅戮,則固有以致之也。用特著之于篇。
公元1294年
李邦寧字叔固,
錢唐人,
初名保寧,宋故
小黃門也。宋亡,從
瀛國公入見世祖,命
給事內庭,
警敏稱
上意。令學
國書及
諸蕃語,即
通解,遂
見親任。授
御帶庫提點,
陞章佩
少監,遷
禮部尚書,
提點太醫院(使)〔事〕。
[1]成宗即位,進
昭文館大學士、
太醫院使。帝嘗
寢疾,
邦寧不離左右者十餘月。
公元1307年
武宗立,命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邦寧辭曰:「臣以閹腐餘命,無望更生,先朝幸赦而用之,使得承乏中涓,高爵厚祿,榮寵過甚。陛下復欲置臣宰輔,臣何敢當。宰輔者,佐天子共治天下者也,奈何辱以寺人。陛下縱不臣惜,如天下後世何,誠不敢奉詔。」帝大悅,使大臣白其言于太后及皇太子,以彰其善。
帝嘗奉
皇太后燕
大安閣,
閣中有故篋,問
邦寧曰:「此何篋也?」對曰:「此
世祖貯
裘帶者。臣聞有
聖訓曰『藏
此以遺子孫,使見吾
樸儉,可為
華侈之戒』。」
帝命發篋視之,歎曰:「非卿言,朕安知之。」時有
宗王在側,遽曰:「
世祖雖
神聖,然嗇於財。」
邦寧曰:「
不然。
世祖一言,
無不為後世法;一
予奪,
無不當功罪。且
天下所入雖富,苟用
不節,
必致匱乏。自
先朝以來,
歲賦已不足用,又數
會宗藩,
資費無算,旦暮
不給,
必將橫斂掊怨,豈
美事耶。」
太后及帝深然其言。俄加
大司徒、
尚服院使,
遙授丞相,
[2]行
大司農,領
太醫院事,階
金紫光祿大夫。
太廟舊嘗遣官行事,至是復欲如之,邦寧諫曰:「先朝非不欲親致饗祀,誠以疾廢禮耳。今陛下繼成之初,正宜開彰孝道,以率先天下,躬祀太室,以成一代之典。循習故弊,非臣所知也。」帝稱善。即日備法駕,宿齋宮,且命邦寧為大禮使。禮成,加恩三代:曾祖頤,贈銀青光祿大夫、司徒,諡敬懿,祖德懋,贈儀同三司、大司徒,諡忠獻;父撝,贈太保、開府儀同三司,諡文穆。
公元1022年
仁宗即位,以邦寧舊臣,賜鈔千錠,辭弗受。國學將釋奠,敕遣邦寧致祭于文宣王。點視畢,至位立,殿戶方闢,忽大風起,殿上及兩廡燭盡滅,燭臺底鐵鐏入地尺,無不拔者,邦寧悚息伏地,諸執事者皆伏。良久風定,乃成禮,邦寧因慚悔累日。
公元1311年
初,仁宗為皇太子,丞相三寶奴等用事,畏仁宗英明,邦寧揣知其意,言於武宗曰:「陛下富於春秋,皇子漸長,父作子述,古之道也,未聞有子而立弟者。」武宗不悅曰:「朕志已定,汝自往東宮言之。」邦寧慚懼而退。仁宗即位,左右咸請誅之,仁宗曰:「帝王歷數,自有天命,其言何足介懷。」加邦寧開府儀同三司,為集賢院大學士。以疾卒。
朴不花,高麗人,亦曰王不花。皇后奇氏微時,與不花同鄉里,相為依倚,及選為宮人,有寵,遂為第二皇后,居興聖宮,生皇太子愛猷識理達臘。於是不花以閹人入事皇后者有年,皇后愛幸之,情意甚膠固,累遷官至榮祿大夫、資正院使。資正院者,皇后之財賦悉隸焉。
公元1358年
至正十八年,京師大饑疫,時河南北、山東郡縣皆被兵,民之老幼男女,避居聚京師,以故死者相枕藉。不花欲要譽一時,請于帝,市地收瘞之,帝賜鈔七千錠,中宮及興聖、隆福兩宮,皇太子、皇太子妃,賜金銀及他物有差,省院施者無算;不花出玉帶一、金帶一、銀二錠、米三十四斛、麥六斛、青貂銀鼠裘各一襲以為費。擇地自南北兩城抵盧溝橋,掘深及泉,男女異壙,人以一屍至者,隨給以鈔,舁負相踵。既覆土,就萬安壽慶寺建無遮大會。至二十年四月,前後瘞者二十萬,用鈔二萬七千九十餘錠、米五百六十餘石。又於大悲寺修水陸大會三晝夜,凡居民病者予之藥,不能喪者給之棺。翰林學士承旨張翥為文頌其事,曰善惠之碑。
公元1360年
於是帝在位久,而皇太子春秋日盛,軍國之事,皆其所臨決。皇后乃謀內禪皇太子,而使不花喻意於丞相太平,太平不答。二十年,太平乃罷去,而獨搠思監為丞相。時帝益厭政,不花乘間用事,與搠思監相為表裏,四方警報、將臣功狀,皆抑而不聞,內外解體,然根株盤固,氣焰薰灼,內外百官趨附之者十九。又宣政院使脫歡,與之同惡相濟,為國大蠹。
公元1363年
二十三年,監察御史也先帖木兒、孟也先不花、傅公讓等乃劾奏朴不花、脫歡奸邪,當屏黜。御史大夫老的沙以其事聞,皇太子執不下。而皇后庇之尤固,御史乃皆坐左遷。治書侍御史陳祖仁,連上皇太子書切諫之,而臺臣大小皆辭職,皇太子乃為言於帝,令二人皆辭退。而祖仁言猶不已,又上皇帝書言:「二人亂階禍本,今不芟除,後必不利。漢、唐季世,其禍皆起此輩,而權臣、藩鎮乘之。故千尋之木,吞舟之魚,其腐敗必由於內,陛下誠思之,可為寒心。臣願俯從臺諫之言,將二人特加擯斥,不令以辭退為名,成其姦計。海內皆知階下信賞必罰,自此二人始,將士孰不效力,寇賊亦皆喪膽,天下可全,而有以還祖宗之舊。若優柔不斷,彼惡日盈,將不可制。臣寧餓死于家,誓不與同朝,牽聯及禍。」語具陳祖仁傳。
會
侍御史李國鳳亦
上書皇太子,言:「
不花驕恣無上,
招權納賂,
奔競之徒,皆出其門,
駸駸有
趙高、
張讓、
田令孜之風,
漸不可長,眾
人所共知之,獨
主上與
殿下未之知耳。
自古宦者,近
君親上,
使少得志,
未有不為國家禍者。望
殿下思
履霜堅冰之戒,早賜
奏聞,投之
西夷,以快
眾心,
[4]則
紀綱可振。
紀綱振,
則天下之
公論為
可畏,
法度為
不可犯,
政治修而
百廢舉矣。」
由是帝
大怒,國鳳、
祖仁等亦皆
左遷。
公元1364年
時
老的沙執其事頗力,
皇太子因惡之,而
皇后又譖之於內,帝以
老的沙
母舅故,
封為雍王,
遣歸國。
已而復以
不花為
集賢大學士、
崇正院使,
[5]皇后之力也。
老的沙至
大同,遂留
孛羅帖木兒軍中。
是時,
搠思監、
朴不花方倚
擴廓帖木兒為
外援,怨
孛羅帖木兒匿
老的沙
不遣,遂誣
孛羅帖木兒與
老的沙謀
不軌。
二十四年,詔削其官,使
解兵柄歸
四川。
孛羅帖木兒知
不出帝意,皆
搠思監、
朴不花所為,怒不
奉詔。
宗王不顏
帖木兒等為表言其
誣枉,而
朝廷亦畏其強
不可制,
復下詔數
搠思監、
朴不花互相壅蔽簧惑主聽之罪,屏
搠思監于
嶺北,竄
朴不花于
甘肅,以快
眾憤,而復
孛羅帖木兒官爵。然
搠思監、
朴不花皆留
京城,實
未嘗行。
未幾,
孛羅帖木兒遣禿堅
帖木兒以兵向闕,
聲言清君側之惡。(是)〔四〕月十二日,駐于
清河,
[6]帝遣
達達國師問故,
往復者
數四,言
必得搠思監、
朴不花乃
退兵。帝度其勢
不可解,
不得已,執
兩人畀之,其兵乃退。
朴不花遂為
孛羅帖木兒所殺。事具
搠思監、
孛羅帖木兒傳。
校勘記
↑提點太醫院(使)〔事〕 殿本考證云:「事訛使,據百官志改。」從改。 公元1308年
↑遙授丞相 本書卷二二武宗紀至大元年六月戊戌條有「以司徒、平章政事、領大司農李邦寧遙授左丞相」,類編據補「左」字,是。 ↑投之西夷以快眾心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有「投諸四裔,以御魑魅」,指處流刑。道光本改「西夷」為「四夷」。 ↑崇正院使 按本書卷九二百官志、卷一一四后妃傳,崇政院係由資正院改置者。此處「正」當作「政」。類編已校。 公元1364年
↑(是)〔四〕月十二日駐于清河 從道光本改。「是月」前僅有「二十四年」,「是月」二字不可解。按本書卷四六順帝紀至正二十四年夏四月乙巳條、卷二0七孛羅帖木兒傳,禿堅帖木兒駐兵清河事,皆繫四月乙巳,即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