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明-宋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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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八十七 列傳第七十四

作者 宋濂
烏古孫良楨 賈魯 逯魯曾 貢師泰 周伯琦 吳當
元史  卷一百八十七‧列傳第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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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古孫良楨

公元1322年
烏古孫良楨字幹卿世次見父澤傳。
資器絕人,好讀書
至治二年蔭補江陰州判官,尋丁內艱服除,調婺州武義縣,有惠政
漳州路推官,獄有疑者,悉平反之
上言:「律,徒者不杖,今杖而又徒,非恤刑意,宜加徒減杖。
遂定為令。
泉州,益以能稱
轉延判官,拜陝西行臺監察御史,劾遼陽行省左丞相達識帖睦邇賣國不忠,援漢高帝丁公故事,以明人臣大義
并劾御史中丞胡居祐奸邪,皆罷之,中外震懾
都事,猶以言不盡行解去
復起監察御史,良楨以帝方覽萬幾不可不求賢自輔,於是連疏:「天曆年間紀綱大壞元氣傷夷
天祐聖明,入膺大統,而西宮秉政奸臣弄權,畜憾十有餘年。
天威一怒陰晦開明,以正大名,以章大孝,此誠兢兢業業祈天永命之秋,其術在乎敬身修德而已
經筵多領以職事臣,數日一進講,不渝數刻已罷,而御小臣,恒侍左右,何益於盛德哉。
臣願招延儒臣許衡者數人,置於禁密,常以唐、虞、三代之道,啟沃宸衷日新其德,實萬世無疆之福也。
」又以國俗父死則妻其從母兄弟死則收其妻,父母無憂制,遂言:「綱常皆出於天而不可變議法之吏,乃言國人不拘此例,諸國人各從本俗
是漢、南人當守綱常國人、諸國人不必綱常也。
名曰優之,實則陷之,外若尊之,內實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國人者,不若漢、南人之厚也。
請下禮官有司右科進士在朝會議,自天子至於庶人,皆從禮制,以成列未遑之典,明萬世不易之道。
」又言:「隱士劉因道學經術可比許文正公衡從祀孔子庭。
」皆不報
御史臺作新風憲,復疏其所當行者,以舉賢才為綱,而以厚風俗均賦役、重審理、汰冗官、選守令、出奉使、均公田為目,指擿剴切,雖觸忌諱,亦不顧也。
宦者罕失嬖妾殺其妻,糜其肉飼犬,上疏乞正重刑,并論宦寺廷臣撓政為害,可汰黜之。
憸佞側目
公元1344年
至正四年,召為刑部員外郎,轉御史臺都事
五年,改中書左司都事,出為江東道肅政廉訪司副使
上官一日辭歸
六年,授平江路緫管不拜
八年,復召為右司員外郎
九年,陞郎中,尋遷廣東道肅政廉訪使,未行,還為郎中,遷福建道肅政廉訪使中道召還,參議中書省事,兼經筵官
十一年,拜治書侍御史,陞中書參知政事同知經筵事。
公元1353年
十三年,陞左丞,兼大司農卿,仍同知經筵事。
中書參用非人,事多異同不得一一如志
軍餉不給,請與右丞悟良哈台主屯田歲入二十萬石。
東宮久未建,懇懇為言車駕上都,始冊皇太子
詹事院,驛召副詹事,每直端本堂,則進正心誠意之說、親君子小人之道,皇太子嘉納焉。
當時盜賊蜂起,帝聞,惡之,下詔分討,必盡誅而後已。
良楨言:「平賊收人心,以回天意,多殺非道也。
」乃赦以安之。
公元1354年
十四年,遷淮南行省左丞
初,泰州張士誠既降復叛,殺淮南行省參知政事趙璉進據高郵六合太師脫脫奉詔,緫諸王南征,而良楨洎參議龔伯璲、刑部主事廬山等從之。
既平六合,垂克高郵,會詔罷脫脫兵柄,遂有上變告伯璲等勸脫脫勒兵北向者,下其事逮問,詞連良楨,簿對無所驗。
即日中書左丞命分彰德主調軍食,居半歲,還中書
十六年進階榮祿大夫賜玉帶一。
公元1357年
十七年,除大司農
明年,陞右丞,兼大司農,辭,不允
論罷陷賊延坐之令。
惡少年誣知宜興州張復通賊之罪,中書將籍其孥,吏抱案請署。
良楨曰;「手可斷,案不可署。
同列變色,卒不署。
良楨自左曹登政府,多所建白
福建山東食鹽浙東、西長生牛租瀕海被災圍田稅,民皆德之。
嘗論至正輕重不倫,吏得並緣為奸,舉明律者數人,參酌古今,重定律書,書成而罷。
家居輒訓諸子曰:「吾無過人者,惟待人以誠,人亦以誠遇我,汝宜志之。
晚歲病瘠,數謁告,病益侵,遂卒。
自號約齋
有詩文奏議凡若干卷,藏于家。

賈魯

賈魯字友恒河東高平人
負志節,既長,謀略過人
延祐至治間,兩以明經鄉貢
泰定初,恩授東平路儒學教授,辟憲史,歷行省掾,除潞城縣,選丞相曹掾,擢戶部主事,未上。
一日覺心悸,尋得父書,筆勢顫縮,即辭歸比至家,父已有風疾未幾卒。
居喪服闋,起為太醫院都事
會詔修遼、金、宋三史,召為宋史局官。
書成,選燕南山東道奉使宣撫幕官考績居最,遷中書省檢校官
上言:「十八河倉近歲淪沒官糧百三十萬斛,其弊由富民兼并貧民流亡,宜合先正經界,然事體重大,非處置盡善不可輕發
」書累數萬言切中其弊。
俄拜監察御史首言御史有封事,宜專達聖聰,不宜臺臣先有所可否
陞臺都事,遷山北廉訪副使,復召為工部郎中,言考工一十九事。
公元1344年
至正四年河決白茅堤,又決金堤並河郡邑民居昏墊,壯者流離。
甚患之,遣使體驗,仍督大臣訪求治河方略特命都水監
循行河道考察地形往復千里,備得要害,為圖上進二策:其一,議修築北堤以制橫潰,則用工省;其一,議疏並舉挽河東行,使復故道,其功數倍。
會遷右司郎中,議未及竟。
其在右司,言時政二十一事,皆見舉行
調都漕運使,復以漕事二十事言之,朝廷取其八事一曰京畿和糴,二曰優恤漕司舊領漕戶,三曰接連委官,四曰通州緫治豫定委官,五曰船戶困於壩夫,海運壞於壩戶,六曰疏濬運河,七曰臨清運糧萬戶府當隸漕司,八曰宣忠船戶本司節制
未盡行。
既而河水北侵安山,淪入運河延袤濟南河間,將隳兩漕司鹽場,實妨國計
公元1349年
九年太傅右丞相脫脫復相,論及河決,思拯民艱,以塞詔旨,乃集廷臣群議言人人殊
昌言:「河必當治。
」復以前策進丞相其後策,與定議,且以其事屬
固辭丞相曰:「此事非子不可
」乃入奏大稱帝旨。
十一年四月,命工部尚書、緫治河防使,進秩二品,授以銀章,領河南、北諸路軍民,發汴梁大名十有三路民一十五萬,廬州等戍十有八翼軍二萬供役一切從事大小軍民官,咸稟節度便宜興繕
是月鳩工七月鑿河成,八月決水故河,九月舟楫通,十一月諸埽諸堤成水土工畢,河復故道。
事見河渠志。
遣使報祭河伯,召京師河平圖獻。
帝適覽臺臣奏疏,請褒脫脫治河之績,次論功,超拜榮祿大夫集賢大學士賞賚金帛,敕翰林丞旨歐陽玄河平碑,以旌脫脫勞績具載功,且宣付史館,并贈先臣三世
公元1353年
尋拜中書左丞,從脫脫徐州脫脫旋師,命追餘黨,分攻濠州,同緫兵官平章月可察兒督戰誓師曰:「吾奉旨八衛漢軍頓兵于濠七日矣。
爾諸將同心協力,必以今日巳、午時城池然後食。
魯上馬麾進,抵城下,忽頭眩下馬,且戒兵馬弗散,病愈亟,却藥不肯汗,竟卒于軍中,年五十七。
十三年五月壬午也。
月可察兒躬為治喪選士護柩還高平,有旨賜交鈔五百錠以給葬事。
子稹。

逯魯曾

公元1329年
逯魯曾字善止修武人
剛介通經術,中天曆二年進士第,授翰林國史院編修官,辟御史臺掾,掌機密
監察御史中丞顯夫簡傲魯曾實封大夫前曰:「中丞持重不能與人周旋御史人情劾之,非公論。
由是皆知其直。
太常博士
宗一,未立后主配享集群廷議之。
魯曾抗言:「先朝武宗皇后真哥無子,不立其主。
」時伯顏右丞相以為明宗之母亦乞列氏,可以配享
徽政院傳太后旨,以文宗之母唐兀氏可以配享
伯顏魯曾曰:「先朝既以真哥皇后無子,不為立主,今所立者,明宗母乎?
文宗母乎?
」對曰:「真哥皇后武宗朝,已膺玉冊,則為武宗皇后,明宗文宗母后,固為妾也。
今以無子之故,不為立主,以妾后為正宮,是為臣而廢先君之后,為子而追封先父之妾,於禮不可
且燕王垂即位追廢母后而立生母為后,以配享先王,為萬世笑,豈可復蹈其失乎?
集賢大學士陳顥素嫉魯曾,出曰:「唐太宗冊曹王明之為后,是亦二后也,豈不可乎?
魯曾曰:「堯之母為帝嚳庶妃,堯立為帝,未聞冊以為后而配嚳。
皇上大元天子不法堯、舜,而法唐太宗邪?
」衆服其議,而伯顏韙之,遂以真哥皇后配焉。
復拜監察御史,劾荅失海牙阿吉太尉,鞏卜班右丞兀突刑部尚書,吉當普監察御史哈剌完者、月魯不花院使呂思誠郎中,皆黜之。
八人之中,惟思誠少過,亦變祖宗選法,餘皆伯顏之黨,朝廷肅然
樞密院都事上言:「前伯顏專殺大臣,其黨利其妻女巧誣以罪。
大小官及諸人有罪,止坐其身,不得籍其妻女
郯王伯顏搆陷妻女流離,當雪其無辜給復子孫
」從之。
刑部員外郎,悉辨正橫罹伯顏所誣者。
宗正府郎中,出為遼陽行省左右司郎中,除僉山北肅政廉訪司事,入為禮部郎中
公元1352年
至正十二年丞相脫脫徐州賊,以官軍不習水土,募瀕海鹽丁為軍,乃超遷魯曾資善大夫淮南宣慰使,領征討事,遣其募鹽丁五千人從征
徐州平,繼使領所部軍討淮東,卒於軍。

貢師泰

貢師泰字泰甫寧國宣城人
父奎,以文學名家延祐至治間,官京師,為集賢直學士,卒,諡文靖
公元1327年
師泰肄業國子學諸生
泰定四年釋褐出身,授從仕郎太和州判官
丁外艱,改徽州路歙縣江浙行省辟為掾,尋以土著自劾去。
大臣有以名聞者,擢應奉翰林文字
丁內艱服闋,除紹興路緫管府推官,郡有疑獄,悉為詳讞剖決之。
山陰白洋港大船飄近岸,史甲二十人,適取鹵海濱,見其無主,因取其篙櫓,而船中有二死人
有徐乙者,怪其無物而有死人稱為史等所劫。
傭作富民高丙家,事遂連高。
史既誣服,高亦就逮
師泰密詢之,則里中丁載物抵杭而回,漁者張網海中,因盜網中魚,為漁者所殺,史實未嘗殺人奪物,高亦弗知情,其冤皆白。
游徼徐裕,以巡鹽為名,肆暴村落間。
一日,遇諸暨商,奪其所齎錢撲殺之,投尸於水,走告縣曰:「我獲私鹽犯人畏罪赴水死矣。
」官驗視,以有傷,疑之。
遂以疑獄釋。
師泰追詢覆按之,具得所以殺人狀,復俾待報
餘姚國賓,以求盜,獲姚甲造偽鈔受賕而釋之,執高乙、魯丙赴有司,誣以同造偽。
高嘗為姚行用,實非自造,孫既舍姚,因加罪於高,而魯與孫有隙,故并連之,魯與高未嘗相識也。
師泰高等覆造不合,以孫詰之,辭屈情見
即釋魯而加高以本罪,姚遂處死,孫亦就法
其於冤獄詳讞之明多類此
以故郡民自以不冤,治行為諸郡第一
考滿復入翰林應奉,預修后妃功臣列傳,事畢,遷宣文閣授經郎,歷翰林待制國子司業,擢禮部郎中再遷吏部,拜監察御史
世祖以後省臺之職,南人不用,及是,始復舊制,於是南士復得居省臺,自師泰始,時論以為得人
公元1354年
至正十四年,除吏部侍郎
江淮兵起,京師不足師泰奉命和糴浙右,得糧百萬石,以給京師
兵部侍郎
朝廷京師上都驛戶凋弊,命師泰巡視整飭之。
至則歷究其病原,驗其富貧,而均其徭役數十郡之民,賴以稍蘇。
豪貴以其不利於己,深嫉之,然莫能有中傷也。
會朝廷欲仍和糴浙西,因除師泰都水庸田使
公元1355年
十五年庸田司罷,擢江西廉訪副使,未行,遷福建廉訪使,居亡何,除禮部尚書
平江缺守,廷議難其人,師泰又以選為平江路緫管
其年冬,甫視事張士誠高郵率衆渡江直抵城下攻圍甚急
明年春守將弗能支,斬關遁去,師泰義兵出戰,力不敵,亦懷印綬棄城遁,匿海濱久之
士誠納降江浙行省丞相達識帖睦邇以便宜授師泰兩浙都轉運鹽使
至則剔其積蠹,通其利源大課以集,國用資之。
丞相承制師泰江浙行省參知政事
公元1360年
二十年朝廷戶部尚書,俾分部閩中,以閩鹽易糧,由海道轉運京師,凡為糧數十萬石,朝廷賴焉。
二十二年,召為祕書卿行至海寧,得疾而卒。
師泰倜儻狀貌偉然既以文字知名,而於政事尤長,所至績效輒暴著。
尤喜接引後進,士之賢,不問不識,即加推轂以故士譽翕然咸歸之。
有詩文若干卷行于世。

周伯琦

公元1311年
周伯琦字伯溫饒州人
父應極,至大間仁宗皇太子召見獻皇元頌,為言武宗以為翰林待制
後為皇太子說書日侍英邸。
仁宗即位,遷集賢待制,終池州路同知緫管府事
伯琦自幼從宦,游京師,入國學,為上舍生,積分高等
去,以蔭授將仕郎南海縣主簿,三轉為翰林修撰
公元1341年
至正元年,改奎章閣為宣文閣、藝文監崇文監,伯琦宣文閣授經郎,教戚里大臣子弟,每進講,輒稱旨,且日被顧問
帝以伯琦書法,命篆「宣文閣寶」,仍題扁宣文閣;及摹王羲之所書蘭亭序智永所書千文刻石閣中
自是轉官,皆宣文崇文之間,而眷遇益隆矣。
帝嘗呼其字伯溫不名
御史風憲宜用近臣特命廣東廉訪司事。
八年,召入為翰林待制,預修后妃功臣列傳,累陞直學士
公元1352年
十二年,有旨令南士皆得居省臺。
伯琦兵部侍郎,遂與貢師泰同擢監察御史
兩人南士之望,一時榮之。
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兒大軍南討,而失律喪師陝西行臺監察御史希曾十人劾奏之。
伯琦乃劾希曾越分干譽希曾等皆坐左遷,補郡判官由是不為公論所與
公元1353年
十三年,遷崇文太監,兼經筵官代祀天妃
丁內艱
十四年起復江東肅政廉訪使
長槍南班寧國伯琦僚佐倉皇出見之,尋遁走杭州兵部尚書,未行,改浙西肅政廉訪使
江南行臺監察御史余觀,糾言伯琦失陷寧國宜正其罪。
公元1357年
十七年江浙行省丞相達識帖睦爾承制伯琦參知政事招諭平江張士誠
士誠既降,江南行臺監察御史辯釋伯琦罪,除同知太常禮儀院事,士誠留之,未行,拜資政大夫江浙行省左丞
於是平江者十餘年。
士誠既滅,伯琦乃得歸鄱陽,尋卒。
伯琦儀觀溫雅粹然如玉,雖遭時多艱,而善於自保
博學工文章,而尤以篆、隸、真、草擅名當時
嘗著六書正訛、說文字原二書,又有詩文稿若干卷。

吳當

吳當字伯尚澄之孫也。
當幼承祖訓,以穎悟篤實稱。
精通經史百家言,侍其祖至,補國子生
久之,澄既捐館四方學子從澄遊者,悉就當卒業焉。
公元1345年
至正五年,以父文蔭,授萬億四庫照磨,未上,用薦者改國子助教
講解,嚴肄習諸生樂從之。
會詔修遼、金、宋三史,當預編纂
書成,除翰林修撰
七年,遷國子博士
明年,陞監丞
十年,陞司業
明年,遷翰林待制
明年,改禮部員外郎
十三年,擢監察御史尋復國子司業
明年,遷禮部郎中
明年,除翰林直學士
公元1356年
江南兵起且五年大臣有薦當世江西習知江西民俗,且其才可任政事者,詔特授江西肅政廉訪使,偕江西行省參政火你赤、兵部尚書黃昭招捕江西諸郡,便宜行事
當以朝廷兵力不給,既受命江南,即召募民兵,由浙入
至江西境建昌界,招安新城孫塔,擒殄李三。
道路既通,乃進攻南豐渠凶天瑞遁,鄭原自刎死。
十六年,調檢校章迪本部兵,與黃昭夾攻撫州勦殺首寇胡志學進兵崇仁宜黃
於是建、撫兩郡悉定。
是時參知政事朶歹緫兵撫、建,積年無功
因忌當屢捷,功在己上,又以為南人不宜緫兵,則搆為飛語,謂當與黃昭皆與寇通。
有旨解二人兵柄,除當撫州路緫管臨江路緫管,並供億平章火你赤軍。
火你赤殺當從事官范淳及章迪將士憤怒不平,當諭之曰:「上命不可違也。
」而火你赤又上章言:「二人者,難任牧民
」尋有旨當與皆罷緫管除名
公元1358年
十八年,火你赤自瑞州龍興,當、隨軍不敢去。
先是,當與平賊功狀,自廣東海道未達京師,而朶歹、火你赤等公牘乃先至,故朝廷責當、,皆左遷
得當功狀乃始知其誣,詔拜當中奉大夫江西行省參知政事湖廣行省參知政事
命未下,而陳友諒已陷江西諸郡。
火你赤棄城遁,當乃戴黃冠著道士服杜門不出,日以著書為事
友諒遣人辟之,當卧床不食,以死自誓,乃舁床載之舟,送江州拘留一年,終不為屈。
遂隱廬陵吉水之谷坪。
逾年,以疾卒,年六十五。
著書有周纂言及學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