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明-宋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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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十二列傳第五十九

作者 宋濂
程鉅夫 趙孟頫 鄧文原 袁桷 曹元用 齊履謙

程鉅夫

程鉅夫名文海,避武宗諱,以字行
其先,自徽州郢州京山,後家建昌
叔父飛卿,仕通判建昌世祖時,以城降
鉅夫入為質子,授宣武將軍管軍千戶
他日召見,問賈似道何如人,鉅夫條對甚悉,帝悅,給筆札書之,乃書二十餘幅以進。
大奇之,因問今居何官,以千戶對,帝謂近臣曰:「朕觀此人相貌,已應貴顯;聽其言論,誠聰明有識者也。
可置之翰林
丞相火禮霍孫傳旨翰林,以其年少,奏為應奉翰林文字,帝曰:「自今國家政事得失,及朝臣邪正,宜皆為朕言之。
鉅夫頓首謝曰:「臣本疏遠之臣,蒙陛下知遇敢不竭力以報陛下
」尋進翰林修撰屢遷集賢直學士,兼祕書少監
公元1282年
至元十九年奏陳五事一曰取會江南仕籍,二曰通南北之選,三曰立考功歷,四曰置貪贓籍,五曰給江南官吏俸。
朝廷多采行之,賜地京師安貞門,以築居室
二十年,加翰林集賢〔直〕學士[1]領會同館事
二十三年,見帝,首陳:「興建國學,乞遣使江南搜訪遺逸御史臺按察司,並宜參用南北之人。
」帝嘉納之。
公元1287年
二十四年,立尚書省,詔以為參知政事鉅夫固辭
又命為御史中丞臺臣言:「鉅夫南人,且年少
」帝大怒曰:「汝未用南人何以南人不可用!
自今省部臺院,必參用南人
」遂以鉅夫仍為集賢直學士,拜侍御史行御史臺事,奉詔求賢江南
初,書詔令皆用蒙古字,及是,帝特命以漢字書之。
素聞趙孟藡葉李名,鉅夫臨當行,帝密諭必致二人鉅夫又薦趙孟頫、余恁、萬一鶚、張伯淳胡夢魁曾晞顏孔洙曾沖子凌時中、包鑄等二十餘人,帝皆擢置臺憲文學之職。
還朝,陳民間利病五事,拜集賢學士,仍還行臺。
公元1289年
二十六年時相桑哥專政法令苛急四方騷動
鉅夫入朝上疏曰:「臣聞天子之職,莫大於擇相,宰相之職,莫大進賢
不以進賢為急,而惟以殖貨為心,非為上為德、為下為民之意也。
文帝決獄錢穀丞相周勃不能對,陳平進曰:『陛下決獄,責廷尉;問錢穀責治內史
宰相,上理陰陽下遂萬物之宜,外鎮撫四夷內親百姓
』觀其所言,可以宰相之職矣。
權姦用事,立尚書鈎考錢穀,以剝割生民為務,所委任者,率皆貪饕邀利之人,江南盜賊竊發,良以此也。
臣竊以為宜清尚書之政,損行省之權,罷言利之官,行恤民之事,於國為便。
桑哥大怒羈留京師不遣奏請殺之,凡六奏,帝皆不許
鉅夫還行臺,二十九年又召鉅夫胡祗遹姚燧王惲雷膺陳天祥楊恭懿高凝陳儼、趙居信等十人赴闕賜對
三十年,出為閩海道肅政廉訪使興學明教吏民畏愛之。
公元1300年
大德四年,遷江南湖北道肅政廉訪使
至官,首治行省平章家奴之為民害者,上下肅然
八年召拜翰林學士商議中書省事
十年,以亢旱暴風星變鉅夫應詔弭災之策,其目有五:曰敬天,曰尊祖,曰清心,曰持體,曰更化
皆然之。
雲南省臣言:「世祖親平雲南民願刻石蒼山,以紀功德。
」詔鉅夫撰其文。
公元1307年
十一年,拜山南江北道肅政廉訪使,復留為翰林學士
至大元年,修成宗實錄
二年,召至上都
三年,復拜山南江北道肅政廉訪使
四年,與李謙尚文十六人赴闕賜對便殿
拜浙東海肅政廉訪使,留為翰林學士承旨
皇慶元年,修武宗實錄
二年,旱,鉅夫應詔桑林六事,忤時宰意。
明日,帝遣近侍上尊勞之曰:「中書集議,惟卿所言甚當後臨事,其極言之。
於是鉅夫平章政事李孟參知政事許師敬議行貢舉法,鉅夫建言:「經學當主程頤朱熹傳註文章宜革唐、宋宿弊
」命鉅夫草詔行之。
公元1325年
三(月)〔年〕,[2]以病乞骸骨歸田里,不允,命尚醫給藥物,官其子大本郊祀署令以便侍養
時令近臣撫視,且勞之曰:「卿,世祖舊臣,惟忠惟貞,其勉加𩜾粥,少留京師,以副朕心。
鉅夫請益堅,特授光祿大夫,賜上尊,命廷臣以下飲餞于齊化門外給驛南還
行省有司常加存問
居(五)〔三〕年而卒,[3]年七十。
泰定二年,贈大司徒柱國追封楚國公諡文憲

趙孟頫

趙孟頫字子昂宋太祖子秦王德之後也。
世祖秀安僖王子偁,四世祖崇憲靖王伯圭
高宗無子,立子偁之子,是為孝宗伯圭,其兄也,賜第湖州,故孟頫湖州人
曾祖師垂,祖希永,父與訔,仕,皆至大官;入國朝,以孟頫貴,累贈師垂集賢侍讀學士,希永太常禮儀院使,並封吳興郡公,與訔集賢大學士封魏國公
孟頫聰敏讀書過目成誦為文操筆立就。
年十四,用父蔭補官試中吏部銓法,調真州司戶參軍
宋亡,家居,益自力於學。
公元1286年
至元二十三年行臺侍御史程鉅夫奉詔搜訪遺逸江南,得孟頫,以之入見
孟頫才氣英邁神采煥發,如神仙中人世祖顧之喜,使坐右丞葉李上,或言孟頫宗室子,不宜使近左右,帝不聽
時方尚書省,命孟頫草詔天下,帝覽之,喜曰:「得朕心之所欲言者矣。
」詔集百官刑部議法,眾欲計至元鈔二百貫贓滿者死,孟頫曰:「始造鈔時,以銀為本,虛實相權今二十餘年間,輕重相去至數十倍,故改中統至元,又二十年後,至元必復如中統使民計鈔抵法,疑於太重
古者,以米、絹民生所須,謂之二實,銀、錢與二物相權,謂之二虛
四者為直,雖升降有時,終不大相遠也,以絹計贓,最為適中
況鈔,乃宋時所創,施於邊郡金人襲而用之,皆出於不得已
欲以此斷人死命,似不足深取也。
」或以孟頫年少,初自南方來,譏國法不便,意頗不平,責孟頫曰:「今朝廷行至元鈔,故犯法者以是計贓論罪,汝以為非,豈欲沮格至元鈔耶?
孟頫曰:「法者,人命所係,議有重輕,則人不得其死矣。
孟頫奉詔與議,不敢不言
中統鈔虛,故改至元鈔,謂至元鈔終無虛時,豈有是理
不揆於理,欲以勢相陵,可乎!
」其人有愧色
帝初欲大用孟頫,議者難之。
公元1287年
二十四年六月,授兵部郎中兵部天下諸驛。
使客飲食之費,幾十倍於前,吏無以供給強取於民,不勝其擾,遂請於中書,增鈔給之。
至元鈔法滯澀不能行,詔遣尚書劉宣孟頫馳驛江南,問行省丞相慢令之罪,凡左右司官及諸路官,則徑笞之。
孟頫受命而行,比還,不笞一人丞相桑哥以為譴。
時有王虎臣者,言平江路總管趙全不法即命虎臣往按之,葉李執奏不宜虎臣,帝不聽孟頫進曰:「趙全固當問,然虎臣前守此郡,多強買人田,縱賓客姦利全數與爭,虎臣怨之。
虎臣往,必將,事縱得實,人亦不能無疑
」帝悟,乃遣他使。
桑哥鐘初鳴時即坐省中,六曹官後至者,則笞之,孟頫後至斷事官遽引孟頫受笞,孟頫入訴於都堂右丞葉李曰:「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養其廉耻,教之節義,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
桑哥亟慰孟頫使出,自是所笞,唯曹史以下
他日行東御牆外,道險,孟頫馬跌墮于河。
桑哥聞之,言於帝,移築御牆稍西二丈許。
帝聞孟頫素貧賜鈔五十錠。
公元1290年
二十七年,遷集賢直學士
是歲地震北京尤甚地陷黑沙水涌出,人死傷數十萬,帝深憂之。
時駐龍虎臺,遣阿剌渾撒里馳還召集賢、翰林兩院官,詢致災之由。
議者畏忌桑哥,但泛引經、傳,及五行災異之言,以修人事應天變為對,莫敢及時政。
先是桑哥忻都王濟理算天下錢糧,已徵入數百萬,未徵者尚數千萬,害民特甚民不聊生自殺相屬逃山林者,則發兵捕之,皆莫敢沮其事。
孟頫阿剌渾撒里甚善,勸令奏帝赦天下,盡與蠲除庶幾天變可弭。
阿剌渾撒里入奏,如孟頫所言,帝從之,詔草已具,桑哥怒謂必非帝意。
孟頫曰:「凡錢糧未徵者,其人死亡已盡,何所從取?
非及是時除免之,他日言事者,倘以失陷錢糧數千萬歸咎尚書省豈不丞相深累耶!
桑哥悟,民始獲蘇。
帝嘗問葉李留夢炎優劣孟頫對曰:「夢炎,臣之父執,其人重厚,篤於自信好謀能斷,有大臣器;葉李所讀之書,臣皆讀之,其所知所能,臣皆知之能之。
」帝曰:「汝以夢炎賢於耶?
夢炎在宋為狀元,位至丞相,當賈似道誤國罔上夢炎依阿取容李布衣,乃伏闕上書,是賢於夢炎也。
汝以夢炎父友,不敢斥言其非,可賦詩譏之。
孟頫賦詩,有「往事已非那可說,且將忠直報皇元」之語,帝歎賞焉。
孟頫退謂奉御徹里曰:「帝論賈似道誤國,責留夢炎不言桑哥甚於似道,而我等不言他日何以辭其責!
然我疏遠之臣,言必不聽侍臣讀書知義理、慷慨大節、又為上所親信,無踰公者。
夫捐一旦之命,為萬姓除殘賊,仁者之事也。
公必勉之
既而徹里至帝前,數桑哥罪惡,帝怒,命衞士批其頰,血涌口鼻,委頓地上
少間,復呼而問之,對如初
時大臣亦有繼言者,帝遂按誅桑哥,罷尚書省大臣多以罪去。
公元1292年
帝欲使孟頫與聞中書政事孟頫固辭,有旨令出入宮門無禁
每見,必從容語及治道,多所裨益
帝問:「汝趙太祖孫耶?
太宗孫耶?
」對曰:「臣太祖十一世孫
」帝曰:「太祖行事,汝知之乎?
孟頫不知,帝曰:「太祖行事多可取者,朕皆知之。
孟頫自念,久在上側,必為人所忌,力請補外
二十九年,出同知濟南路總管府事
總管闕,孟頫署府事,官事清簡
有元掀兒者,役於鹽場不勝艱苦,因逃去。
其父求得他人屍,遂誣告同役者殺掀兒,既誣服
孟頫疑其寃,留弗決,踰月,掀兒自歸,郡中稱為神明
廉訪司事韋哈剌哈孫,素苛虐,以孟頫不能承順其意,以事中之,會修世祖實錄,召孟頫京師,乃解。
久之,遷知汾州,未上,有旨書金藏經既成,除集賢直學士江浙等處儒學提舉,遷泰州,未上。
公元1310年
至大三年,召至京師,以翰林侍讀學士,與他學士撰定南郊祝文,及擬進殿名,議不合謁告去。
仁宗東宮素知其名,及即位,召除集賢侍講學士中奉大夫
延祐元年,改翰林侍講學士,遷集賢侍講學士資德大夫
三年,拜翰林學士承旨榮祿大夫
帝眷之甚厚,以字呼之不名
帝嘗與侍臣文學之士,以孟頫唐李白宋蘇子瞻
又嘗稱孟頫操履純正博學多聞書畫絕倫旁通佛、老之旨,皆人所不及。
不悅者間之,帝初若不聞者。
又有上書國史所載,不宜使孟頫與聞者,帝乃曰:「趙子昂世祖皇帝簡拔,朕特優禮貌,置於館閣典司述作,傳之後世,此屬呶呶何也!
」俄賜鈔五百錠,謂侍臣曰:「中書每稱國用不足,必持而不與,其以普慶寺別貯鈔給之。
孟頫累月不至宮中,帝以問左右,皆謂其年老畏寒,敕御府賜貂鼠裘
公元1319年
初,孟頫程鉅夫薦,起家為郎,及鉅夫翰林學士承旨,求致仕去,孟頫代之,先往拜其門,而後入院時人以為衣冠盛事
六年得請南歸
遣使賜衣幣,趣之還朝,以疾,不果行
至治元年英宗遣使即其家,俾書孝經
二年,賜上尊及衣二襲
是歲六月卒,年六十九。
追封魏國公諡文敏
孟頫所著,有尚書註,有琴原、樂原,得律呂不傳之妙;詩文清邃奇逸,讀之,使人飄飄出塵之想。
篆、籀、分、隸、真、行、草書無不冠絕古今,遂以書名天下
天竺有僧,數萬里來求其書歸,國中寶之
畫山水、木石花竹人馬,尤精緻
史官楊載孟頫之才頗為書畫所掩,知其書畫者,不知文章,知其文章者,不知經濟之學。
以為知言云。
子雍、奕,並以書畫知名

鄧文原

公元1290年
鄧文原字善之一字匪石綿州人
父漳,徙錢塘
文原年十五,通春秋
宋時,以流寓浙西轉運司,魁四川士。
至元二十七年,行中書省辟為杭州路儒學正
大德二年,調崇德州教授
五年,擢應奉翰林文字
九年,陞修撰謁告江南
至大元年,復為修撰,預修成宗實錄
三年,授江浙儒學提舉
公元1312年
皇慶元年,召為國子司業
至官,首建白學校之政,當路因循,重於改作,論不合移病去。
科舉制行文原文江浙,慮士守舊習,大書朱熹貢舉私議,揭于門。
延祐四年,陞翰林待制
五年,出僉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司事,平江僧有憾其府判官理熙者,賄其徒,告熙贓,熙誣服
文原行部按問得實,杖僧而釋熙。
吳興夜歸巡邏者執之,繫亭下。
其人遁去,有追及之者,刺其脅,仆地
明旦家人得之以歸,比死,其兄問殺汝者何如人,曰:「白帽青衣長身者也。
」其兄愬於官,有司問直初更者曰張福兒,執之,使服焉。
械繫三年文原錄之曰:「兒身不滿六尺未見其長也;刃傷右脅,而兒素用左手,傷宜在左,何右傷也!
」鞫之,果得殺人者,而釋兒。
桐廬人戴汝惟家被盜,有司得盜,獄成送郡;夜有焚戴氏廬者,而不知汝惟所之
文原曰:「此必有故也。
」乃得其妻葉氏與其謀殺汝惟狀,而於水涯樹下,得屍與漬血斧俱在焉,人以為神。
公元1319年
六年,移江東道
徽、寧國廣德三郡歲入課鈔三千錠,後增至十八萬錠,竭山谷所產,不能充其半,餘皆鑿空取之民間,歲以為常。
轉運司聽用鄉里譁狡,動以犯法誣民,而轉運司專制有司,凡五品以下皆杖決,州縣莫敢如何
文原請罷專司,俾郡縣領之,不報
徽民謝蘭家僮汪姓者死,姪回賂汪族人殺之,誣服
文原錄之,得其情,釋而坐回。
久旱不雨決獄乃雨。
公元1322年
至治二年,召為集賢直學士地震詔議弭災之道。
文原決滯囚,置倉河北,儲羨賑饑;復申前議請罷榷茶轉運司,又不報
明年,兼國子祭酒江浙省臣趙簡請開經筵
泰定元年文原經筵官,以疾乞致仕歸。
二年召拜翰林侍講學士,以疾辭。
四年[4]嶺北湖南道肅政廉訪使,以疾不赴
天曆元年卒,年七十一。
[5]
公元1334年
文原內嚴而外恕,家貧行廉
初客京師,有一書生病篤,取橐中金,囑文原以歸其親;既死,而同舍生竊金去,文原買金償死者家,終身不以語人。
文集若干卷,內制若干卷,藏于家。
子衍,蔭授江浙等處儒學副提舉,未任,卒。
至順五年[6]制贈文原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諡文肅

袁桷

袁桷字伯長慶元人,宋同知樞密院事韶之曾孫
為童子時,已著聲。
部使者茂才異等,起為麗澤書院山長
公元1321年
大德初閻復程文海王構薦為翰林史院檢閱官
時初建南郊十議曰:「天無二日,天既不得有二,五帝不得謂之天,作昊天五帝議。
祭天歲或為九,或為二,作祭天名數議。
圜丘不見五經,郊不見周官,作圜丘非郊議。
后土,社也,作后土即社議。
三歲一郊,非古也,作祭天無間歲議。
燔柴見于古經周官禋祀為天,其義各有旨,作燔柴泰壇議。
祭天之牛角繭栗,用牲于郊,牛二合配而言之,增羣祀而合祠,非周公之制矣,作郊不當從祀議。
郊,質而尊之義也,明堂,文而親之義也,作郊明堂禮儀異制議。
郊用辛,魯禮也,卜不得常為辛,作郊非辛日議。
北郊不見三禮,尊地而遵北郊鄭玄之說也,作北郊議。
禮官推其博,多采用之。
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請購求遼、金、宋三史遺書,歷兩考,遷待制;又再任,拜集賢直學士
久之移疾去官
復仍以直學士召入集賢未幾,改翰林直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
至治元年,遷侍講學士
泰定初辭歸
公元1327年
詞林朝廷制冊、勳臣碑銘,多出其手。
所著有易說、春秋說、清容居士集。
泰定四年卒,年六十一。
[7]中奉大夫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陳留郡公諡文清

曹元用

曹元用字子貞世居阿城後徙汶上
祖義,不仕
父宗輔,德清縣主簿
元用資禀俊爽,幼嗜書一經目,輒成誦每夜讀書常達不寐
父憂其致疾,止之,輒以衣蔽窗默觀之。
始以鎮江路儒學正考滿京師
翰林承旨閻復,於四方士少許可,及見元用,出所為文示之。
元用輒指其疵,大奇之,因薦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即論史院僚屬非材,請較試,取其優者用之。
御史臺辟為掾史
元用不習吏事,而見事明決,吏反師之。
中書省右司掾,與清河元明善濟南張養浩同時號為三俊
應奉翰林文字,遷禮部主事
時累皇后既崩者,猶以名稱,而未有諡號
元用言:「后為天下母豈可直稱其名。
宜加徽號,以彰懿德
」改尚書省右司都事,轉員外郎
尚書省罷,退居任城久之、魯間從學者甚眾。
公元1319年
延祐六年,授太常禮儀院經歷,屬英宗修祀事,銳意禮樂,其親祀儀注鹵簿輿服之制,率所裁定
初,太廟九室,合饗于一殿仁宗崩,無室可祔,乃于武宗室前,結綵為次。
英宗上京,召禮官集議元用言:「古者宗廟有寢有室,宜以今室為寢,當更營大殿于前,為十五室。
」帝嘉其議,授翰林待制,陞直學士
公元1323年
至治三年八月鐵失之變,賊黨赤斤鐵木兒遽至京師,收百司印,趣召兩院學士北上
元用不行,曰:「此非常之變,吾寧死,不可曲從也。
未幾,賊果敗,人皆稱其有先見之明
公元1325年
泰定二年,授太子贊善,轉禮部尚書,兼經筵官,及大朝會,為糾儀官,申卷班之令,俾以序退,無爭門而出之擾。
又謂太醫儀鳳教坊等官,不當序正班,當自為一列,後皆行之。
宰執有欲罷科舉法者,元用以為國家文治正在於此,胡可罷也」。
又有欲損太廟四時之享、止存冬祭者,元用謂:「禴祠嘗烝,四時之享,不可闕一,乃經禮之大者,其可惜費而廢禮乎!」
公元1326年
三年夏,帝以日食地震星變詔議所以弭災者,元用謂:「應天以實不以文,修德明政應天之實也。
宜撙浮費節財用,選守令,卹貧民,嚴禋祀,汰佛事,止造作以紓民力,慎賞罰以示勸懲
」皆切中時弊
又論科舉取士之法,當革冒濫,嚴考覈,俾得真才之用。
議上,朝廷咸是之。
中奉大夫翰林侍講學士,兼經筵官,預修仁宗英宗兩朝實錄
奉旨纂集甲令通制,譯唐貞觀政要為國語。
書成,皆行於時
凡大制誥,率元用所草。
文宗時,草寬恤之詔,帝覽而善之賜金織文錦。
公元1329年
天曆二年代祀曲阜孔子
還,以司寇像及代祀記獻,帝甚喜。
值太禧宗禋副使缺,中書奏元用為之,帝不允曰:「此人,翰林所不可無者,將大用之矣。
」會卒,帝嗟悼久之,謂侍臣曰:「曹子貞盡忠宣力,今亡矣,可賜賻鈔五千緡。
」贈正奉大夫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東平郡公諡文獻
詩文四十卷號超然集
二子:偉,儀。

齊履謙

齊履謙字伯恒,父義,善算術
履謙六歲從父京師七歲讀書一過即能記憶;年十一,教以推步星曆,盡曉其法;十三,從師,聞聖賢之學。
自是窮理為務,非洙、泗、伊、洛之書不讀。
公元1279年
至元十六年初立史局改治新曆[8]履謙星曆生
同輩司天臺官子,太史王恂問以算數,莫能對,履謙獨隨問隨答,大奇之。
新曆既成,復預修曆經、曆議。
二十九年,授星曆教授
都城刻漏,舊以木為之,其形如碑,故名碑漏,內設曲筒,鑄銅為丸,自碑首轉行而下鳴鐃以為節,其漏經久廢壞晨昏失度
大德元年中書履謙視之,因見刻漏旁有宋舊銅壺四,於是按圖考定蓮花寶山等漏制,命工改作;又請重建鼓樓增置更鼓并守漏卒,當時遵用之。
公元1298年
二年,遷保章正,始專曆官之政。
三年八月朔,時加巳依曆日蝕二分有奇,至其時,不蝕,眾皆懼,履謙曰:「當蝕不蝕,在古有之,矧時近午陽盛陰微宜當蝕不蝕。
」遂考唐開元以來當蝕不蝕者凡十事以聞。
六年六月朔,時加戌依曆日蝕五十七秒。
眾以涉交既淺,且復近濁,欲匿不報
履謙曰:「吾所掌者,常數也,其食與否,則係於天。
」獨以狀聞,及其時果食
眾嘗爭沒日不能決,履謙曰:「氣本十五日,而間有十六日者,餘分之積也。
故曆法以所積之日,命為沒日,不出本氣者為是
」眾服其議。
公元719年
七年八月戊申夜地大震,詔問致災之由,及弭災之道,履謙春秋言:「地為陰而主靜,妻道、臣道子道也,三者失其道,則地為之弗寧。
弭之之道,大臣反躬責己,去專制之(咸)〔威〕,[9]以答天變不可徒為禳禱也。
」時成宗寢疾宰臣專威福者,故履謙言及之。
九年冬始立南郊,祀昊天上帝履謙司天臺官
舊制享祀司天雖掌時刻,無鍾鼓更漏往往至旦行事
履謙白宰執,請用鍾鼓更漏,俾早晏有節,從之。
公元1309年
至大二年太常請修社稷壇,及浚太廟庭中井。
或以歲君所直,欲止其役,履謙曰;「國家四海為家歲君豈專在是!
三年,升授時郎秋官正兼領冬官正事。
四年,仁宗即位嘉尚儒術
臺臣履謙學行,可教國學子弟,擢國子監丞改授奉直大夫國子司業,與吳澄並命,時號得人
五鼓入學風雨寒暑未嘗少怠,其教養有法諸生畏服
未幾,復以履謙太史院事。
公元1313年
皇慶二年春彗星東井
履謙奏宜增修善政以答天意,因陳時八事
仁宗為之動容顧宰臣命速行之。
履謙去國學,吳澄移病歸,學制稍為之廢。
延祐元年,詔擇善教者,於是復以履謙國子司業
履謙律己益嚴,教道益張,每齋置伴讀一人為長,雖助教闕員,而諸生講授不絕
初命國子生歲貢六人,以入學先後次第履謙曰:「不考其業,何以興善得人
」乃酌舊制,立陞齋、積分等法:每季考學行以次遞升,既升上齋,又必踰再歲,始與私試孟月仲月試經疑經義,季月古賦詔誥章表策,蒙古色目明經策問辭理俱優者一分,辭平理優者為半分歲終積至八分者充高等,以四十人為額;然後集賢禮部定其藝業及格六人,以充歲貢三年不通一經,及在學不滿一歲者,並黜之。
帝從其議,自是人人勵志,多文學之士。
五年,出為濱州知州丁母憂,不果行
公元1321年
至治元年,拜太史院使
泰定二年九月,以本官奉使宣撫江西福建黜罷官吏貪污四百餘人蠲免括地虛加糧數萬石州縣有以先賢子孫充房夫諸役者悉罷遣之。
福建憲司職田,每畝歲輸三石,民不勝苦,履謙命准令輸之,由是召怨,及還京,憲司果誣以他事
未幾,誣履謙者皆坐事免,履謙始得直,復為太史院使
天曆二年九月卒。
公元1323年
履謙篤學勤苦家貧無書。
及為星曆生,在太史局,會祕書監輦亡宋故書留置本院,因晝夜諷誦深究自得,故其學博洽精通,自六經諸史天文地理禮樂律曆下至陰陽五行醫藥卜筮無不淹貫,尤精經籍
大學四傳小註一卷中庸章句續解一卷論語言仁通旨二卷書傳詳說一卷易繫辭旨二卷,易本說四卷春秋國統六卷
皇極之名,見於洪範皇極之數,始於邵經世書,數非極也,特寓其數於極耳,著經世入式一卷經世書有內、外篇內篇則因極而明數,外篇則由數而會極,著外篇微旨一卷
授時曆行五十年,未嘗推考履謙日測晷景,并晨昏五星宿度,自至治三年冬至至泰定二年夏至天道加時真數,各減見行曆書二刻,著二至晷景二卷
授時曆雖有經、串,而經以著定法,串以紀成數,然求其法之所以然、數之所從出,則略而不載,作經串演八法一卷
公元1325年
立國百有餘年,而郊廟之樂,沿襲宋、金,未有能正之者
履謙樂本於律,律本於氣,而氣候之法,具載前史,可擇僻地密室,取金門,及河內葭莩,候之,上可以正雅樂、薦郊廟和神人,下可以度量、平物貨、厚風俗
列其事上之。
又得黑石古律管一,長尺八寸外方,內為圓空中有隔,隔中有小竅,蓋以通〔氣〕;[10]上九寸,其空均直,約徑三分,以應黃鐘之數;隔下九寸,其空自小竅迤𨓦殺至管底,約徑二寸餘,蓋以聚其氣而上之。
其製與律家所說不同,蓋古所謂玉律是也
適遷他官,事遂寢,有志者深惜之。
至順三年五月,贈翰林學士資善大夫上護軍追封汝南郡公諡文懿

校勘

  • 集賢〔直〕學士 據雪樓卷首所收元史程鉅夫傳、附錄揭傒斯程鉅夫行狀補。
    按下文有「仍為集賢直學士」,證此處奪「直」字。
  • 公元1316年
  • 三(月)〔年〕 據雪樓卷首所收元史程鉅夫傳、附錄揭傒斯程鉅夫行狀改。
    按此處指延祐三年
  • 居(五)〔三〕 年而卒 據雪樓卷首所收元史程鉅夫傳改。
    揭傒斯程鉅夫行狀程鉅夫延祐三年南還五年卒,家居三年
  • 公元1326年
  • 四年 蒙史云:「吳澄草盧集鄧公神道碑云『又明年丙寅』,則泰定三年也。
    舊傳稱四年除肅政使,殊誤。
  • 公元1328年
  • 天曆元年卒年七十一 吳文正集卷三二鄧文原神道碑黃金華集卷二六鄧文原神道碑皆謂死于天曆元年五月二十二日,「年七十」。
    蒙史改「七十一」為「七十」,當是
  • 公元1334年
  • 至順五年 考異云:「案至順四年改元元統,至順無五年,傳誤。
  • 公元1327年
  • 泰定四年卒年六十一 按滋溪文稿卷九袁桷墓誌銘有「泰定初辭歸,四年八月三日以疾終於家,享年六十有二」。
    新元史改「六十一」為「六十二」,疑是。
  • 公元1279年
  • 至元十六年初立史局改治新曆 「十六年」,滋溪文稿卷九齊履謙神道碑作「至元十三年」,與本書卷五二曆法志所載相符
    疑「六」當作「三」。
  • 專制之(咸)〔威〕 從北監本改。
  • 蓋以通〔氣〕 據滋溪文稿卷九齊履謙神道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