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明-宋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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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作者 宋濂
河渠

河渠

黃河
黃河之水,其源遠而高,其流大而疾,其為患中國者莫甚焉,前史河決之患詳矣。
公元1272年
世祖至元九年七月衛輝路新鄉縣廣盈倉南河北岸決五十餘步。
八月,又崩一百八十三步,其勢未已,去倉止三十步。
於是都水監丞馬良弼與本路官同相視,差丁夫並力修完之。
二十五年,汴梁路陽武縣諸處河決二十二所,漂蕩麥禾房舍,委宣慰司督本路差夫修治
公元1299年
成宗大德三年五月河南省言:「河決蒲口兒等處,浸歸德府數郡,百姓被災,差官修築計料,合修七堤二十五處,共長三萬九千九十二步,總用葦四十萬四千束,徑尺樁二萬四千七百二十株,役夫七千九百二人。」
公元1310年
武宗至大三年十一月河北河南道廉訪司言:
黃河決溢千里蒙害,浸城郭,漂室廬禾稼百姓已罹其毒。
然後訪求修治之方,而且眾議紛紜,互陳利害當事者疑惑不決必須上請朝省比至議定,其害滋大,所謂不預已然之弊。
大抵黃河伏槽之時,水勢似緩,觀之不足為害一遇霖潦,湍浪迅猛
孟津以東,土性疏薄,兼帶沙滷,又失導泄之方,崩潰決溢,可翅足而待
近歲亳、潁之民,幸河北徙,有司不能遠慮,失於規畫,使陂濼悉為陸地
東至杞縣三汊口,播河為三,分殺其勢,蓋亦有年。
往歲歸德大康建言相次湮塞南北二汊,遂使三河之水合而為一下流既不通暢自然上溢為災。
由是觀之,是自奪分泄之利,故其上下決溢至今莫除。
即今水勢趨下,有復鉅野梁山之意,蓋河性遷徙無常,茍不為遠計預防不出數年,曹、濮、濟、鄆蒙害必矣。
今之所謂治水者,徒爾議論紛紜,咸無良策,水監之官,既非精選,知河之利害百無一二
每年累驛而至,名為巡河,徒應故事,問地形高下,則懵不知;訪水勢利病,則非所習。
無實才,又不經練
乃或妄興事端,勞民動眾,阻逆水,翻為後患
為今之計莫若汴梁置都水分監,妙選廉幹深知水利之人,專職其任,量存員數,頻為巡視,謹其防護,可疏者疏之,可堙者堙之,可防者防之。
職掌既專,則事功可立
較之河已決溢,民已被害然後鹵莽修治勞民者,烏可同日而語哉?
公元1306年
於是省令都水監議,檢照大德十年正月省臣奏準,昨都水監升正三品,添官二員,鑄分監印巡視御河,修缺潰,疏淺澀,禁民船越次亂行者,今擬就分巡提點修治
監議:「黃河泛漲止是一事,難與會通河有壩闡漕運分監守治為比
先為御河添官降印,兼提點黃河若使專一分監在彼,則有妨御河公事
黃河已有拘該有司正官提調自今莫若監官吏十月往,與各處官司巡視缺破,會計工物督治比年終完,來春分監新官至,則一一交割然後代還,庶不相誤。」
公元1305年
工部大德九年黃河決徙,逼近汴梁幾至浸沒
本處官司權宜開闢董盆口,分入巴河,以殺其勢,遂使正河水緩,並趨支流
巴河舊隘不足吞伏,明年急遣蕭都水閉塞,而其勢愈大,卒無成功,致連年為害南至歸德諸處北至濟寧地分,至今不息
本部議:「黃河為害難同余水,欲為經遠之計,非用通知古今水利之人專任其事,終無補益
河南憲司所言詳悉,今都水監無他見,止依舊議擬未當
如量設官精選廉幹奉公深知地形水勢者,專任河防之職,往來巡視以時疏塞,庶可除害
」省準令都水監官治河患,任滿交代
公元1314年
仁宗延祐元年八月河南等處行中書省言:「黃河涸露舊水泊汙池,多為勢家所據,忽遇泛溢,水無所歸,遂致為害
由此觀之,非河犯人,人自犯之。
擬差知水都水監官,與行廉訪司相視可以疏辟堤障比至泛溢,先加修治用力少而成功多。
汴梁路睢州諸處,決破河口數十,內開封縣小黃計會月堤一道都水分監修築障水堤堰所擬不一
宜委請行省官本道憲司汴梁路都水監官州縣正官親歷按驗從長講議
由是太常丞郭奉政、前都水監丞邊承務都水監卿朵兒只河南行省石右丞本道廉訪副使站木赤、汴梁判官張承直,上自河陰下至陳州,與拘該州縣官一同沿河相視
開封縣小黃河口測量比舊淺減六尺
陳留通許太康舊有蒲葦之地,後因閉塞西河塔河諸水口,以便種蒔,故他處連年潰決
各官公議:「水之道,惟當順其性之自然
嘗聞大河陽武胙城白馬河東北入海,歷年既久,遷徙不常
每歲泛溢兩岸,時有沖決強為閉塞,正及農忙,科樁梢,發丁夫,動至數萬,所費不可勝紀,其弊多端郡縣嗷嗷民不聊生
黃河遷徙,惟宜順下疏泄。
相視上自河陰下抵歸德經夏水漲甚於常年,以小黃口分泄之故,並無沖決,此其明驗也。
詳視陳州,最為低窪瀕河之地,今歲麥禾不收,民饑特甚,欲為拯救,奈下流無可疏之處。
若將小黃河口閉塞,必移患鄰郡;決上流南岸,則汴梁被害;決下流北岸,則山東可憂。
事難兩全,當遺小就大。
如免陳村差稅,賑其饑民陳留通許太康縣被災之家,依例取勘賑恤,其小黃河口仍舊通流外,據修築月堤,並障水堤,閉河口,別難擬議。
於是汴梁所轄州縣河堤,或已修治,及當疏通與補築者,條列具備
公元1318年
至五年正月河北河南道廉訪副使奧屯言:「近年河決杞縣小黃村口滔滔南流,莫能禦遏,、潁瀕河膏腴之地浸沒百姓流散
水迫汴城,遠無數里,儻值霖雨水溢倉卒何以防禦
方今農隙,宜為講究,使水歸故道,達於江、淮,不惟陳、潁之民得遂其生,竊恐將來浸灌汴城,其害匪輕。
於是大司農司下都水監移文汴梁分監修治,自六年二月十一日興工至三月九日工畢,總計北至疙疸兩舊堤,南至窯務汴堤通長二十里二百四十三步。
修護城堤一道,長七千四百四十三步,下地修堤下廣十六步,上廣四步,高一丈,六十尺為一工。
堤東二十步外取土,內河七處深淺高下闊狹不一,計工二十五萬三千六百八十,用夫八千四百五十三,除風雨妨工,三十日畢。
內流水河溝,南北闊二十步,水深五尺
河內修堤,底闊二十四步,上廣八步,高一丈五尺,積十二萬尺,取土稍遠,四十尺為一工,計三萬工,用夫百人
每步用大樁二,計四十,各長一丈二尺,徑四寸
每步雜草千束,計二萬。
每步簽樁四,計八十,各長八尺,徑三寸
水手二十,木匠二,大船二艘,梯一副繩索畢備
公元1320年
七年七月汴梁路言:「滎澤縣六月十一日河決塔海東堤十步余,橫堤兩重,又缺數處。
二十三日夜開封縣蘇村及七里復決二處
本省平章站馬赤親率本路及都水監官,並工修築,於至治元年正月興工修堤岸四十六處,該役一百二十五萬六千四百九十四工,凡用夫三萬一千四百一十三人
公元1330年
文宗至順元年六月曹州濟陰縣河防官本縣尹郝承務言:「六月五日,魏家道黃河舊堤將決,不可修築以此募民夫,創修護水月堤,東西長三百九步,下闊六步,高一丈
又緣水勢瀚漫,復於近北築月堤東西長一千餘步,下廣九步,其功未竟
至二十一日,水忽泛溢,新舊三堤一時咸決,明日外堤復壞,急率閉塞,而湍流迅猛,有蛇時出沒於中,所下樁土,一掃無遺
又舊堤歲久,多有缺壞差夫並工築成二十餘步。
其魏家道口缺堤,東西五百餘步,深二丈餘,外堤缺口東西長四百餘步。
磨子口護水堤,低薄不足禦水,東西長一千五百步。
家道口卒未易修,先差夫補築。
磨子七月十六日興工二十八日工畢。
二十二日按視至朱從馬頭西,舊堤缺壞東西長一百七十餘步,計料堤外貼築五步增高一丈二尺,與舊堤等,上廣二步
磨子修堤夫內,摘差三百一十人,於是月二十三日入役,至閏七月四日工畢。
郝承務又言:「魏家道口磚堌等村,缺破堤堰,累下樁土,沖洗不存,若復閉築,緣缺堤周回泥淖,人不可居,兼無取土之處。
沛郡安樂等保,去歲旱災,今復水澇,漂禾稼,壞室廬,民皆缺食,難於差倩。
不經水害保民人,先已遍差補黃家橋、磨子諸處堤堰,似難重役。
如候秋涼水退,倩夫修理,庶蘇民力
沖破新舊堤七處,共長一萬二千二百二十八步,下廣十二步,上廣四步,高一丈二尺,計用夫六千三百四人,樁九百九十,葦箔一千三百二十,草一萬六千五束。
六十尺為一工,無風雨妨工,度五十日可畢。
本縣準言,至八月三十日差夫二千四百二十,關請郝承務督役
郝承務又言:「九月三日興工修築至十八日大風十九日雨,二十四日復雨,緣此辛馬頭、孫家道口障水堤堰又壞,計工役倍於元數,移文本縣添差二千人同築。
二十六日,元與成武定、陶二縣分築魏家道口八百二十步修完
十月二日,至辛馬頭、孫家道口,從實又量元缺堤,南北闊一百四十步,內水地五十步,深者至二丈,淺者不下八九尺,依元料用樁箔補築,至七日完。
又於本處創築月堤一道西北東南斜長一千六百二十七步,內成武定陶分築一百五十步,實築一千四百七十七步,外有元料堌頭魏家道口外堤未築。
即欲興工,緣冬寒土凍,擬候來春,並工修理官民兩便
濟州
公元1280年
濟州河者,新開以通漕運也。
世祖至元十七年七月耿參政阿裏尚書奏:「為姚演言開河事,令阿合馬耆舊集議,以鈔萬錠為傭直,仍給糧食
世祖從之。
十八年九月中書丞相火魯火孫等奏:「姚總管等言,請免益都淄萊寧海三州一歲賦,入折傭直以為開河之用。
平章阿合馬與諸老臣議,以為一歲民賦雖多,較之官傭直,行之甚便。
」遂從之。
十月,火魯火孫等奏:「阿八失所開河,經濟州,而其地又有一河,傍有民田,開之甚便。
臣等議,若開此河,阿八失所一方屯田,宜移之他處不阻水勢
世祖令移之。
十二月,差奧魯赤劉都水及精算數一人,給宣差印,往濟州,定開河夫役,令大名衛州新附軍亦往助工
公元1294年
三十一年御史臺言:「膠、萊海道淺澀不能行舟
臺官玉速帖木兒奏:「阿八失所開河,省遣牙亦速失來,謂漕船泛河則失少泛海則損多。
既而漕臣囊加<角┦>、萬戶孫偉又言:「漕海舟疾且便。
右丞術丁又奏:「斡奴兀奴<角┦>凡三移文,言阿八失所開河,益少損多,不便轉漕
水手軍人二萬,舟千艘,見閑不用,如得之,可歲漕百萬石。
奉旨,候忙古<角┦>來共議海道便,則阿八失河可廢。
今忙古<角┦>已自海道運糧回,有一二南人自願運糧萬石,已許之。
」囊加<角┦>、孫萬戶復請用軍驗試海運,省院官暨眾議:「阿八失河揚用水手五千、軍五千、船千艘,畀揚州省教習漕運
今擬以此水手軍人,就用平灤船,從利津海漕運。
世祖從之。
阿八失所開河遂廢。
滏河滏河者,引滏水以通洺州城濠者也。
公元1268年
至元五年十月洺磁路言:「洺州城中,井泉鹹苦居民食用,多作疾,且死者眾。
疏滌舊渠,置壩閘,引滏水分灌洺州城濠,以濟民用。
計會河渠東西長九百步,闊六尺,深三尺二尺為工,役工四百七十五,民自備用器,歲二次放閘,且不妨漕事
中書省準其言。
廣濟
公元1261年
廣濟渠在懷孟路,引沁水以達於河。
世祖中統二年提舉王允中大使楊端奉詔開河渠,凡募夫千六百五十一人,內有相合為夫者,通計使水之家六千七百餘戶,一百三十餘日工畢。
所修石堰,長一百餘步,闊三十餘步,高一丈三尺
石斗門橋,高二丈,長十步,闊六步
四道長闊不一計六百七十七里,經濟源河內河陽武陟五縣村坊計四百六十三處,渠成甚益於民,名曰廣濟
三年八月中書省忽魯不花等奏:「廣濟司言沁水渠成,今已驗工分水,恐久遠權豪侵奪
」乃下詔本司定水分,已後諸人毋得侵奪
公元1330年
至文宗天歷三年三月懷慶路同知阿合馬言:「天久亢旱,夏麥枯槁秋谷種不入土,民匱於食。
近因訪問耆老,咸稱丹水澆溉近山田土居民深得其利,有沁水亦可溉田中統間王學土亦為天旱奉詔開此渠,募自願人戶,於太行山沁口古跡,置分水渠口開浚大河四道,歷溫、陟入黃河,約五百餘里,渠成名曰廣濟
設官提調,遇旱則官為斟酌,驗工多寡分水澆溉濟源河內河陽武陟五縣民田三千餘頃咸受其賜。
二十餘年後,因豪家截河起堰,立碾磨壅遏水勢,又經霖雨渠口淤塞堤堰頹圮
河渠司尋亦革罷有司不為整治,因致廢壞
今五十餘年,分水渠口及舊渠跡,俱有可考,若蒙依前浚治引水溉田,於民大便
可令河陽河內濟源武陟五縣,使水人自備工力疏通分水渠口,立閘起堰,仍委諳知水利之人,多方區畫
遇旱,視水緩急,撤閘通流,驗工分水灌溉;若霖雨泛漲,閉閘退還正流。
禁治不得截水置碾磨栽種稻田
如此,則澇旱有備,民樂趨利
移文孟州河內武陟縣委官講議
」尋據孟州等處申,親詣沁口咨詢耆老,言舊日沁水河內築土堰,遮水廣濟渠,岸北雖有減水河道,不能吞伏,後值霖雨,蕩沒田禾以此堵閉。
今若枋口上連土岸,及於沁水正河置立石堰,與枋口相平,如遇水溢閉塞閘口,使水漫流石堰,復還本河,又從減水河分殺其勢,如此庶不為害
約會河陽武陟縣耆老等議,若將舊廣濟依前開浚減水河亦增開深闊,禁安磨碾,設立閘堰,自下使水,遇旱放閘澆田,值澇閉閘退水公私便益
懷慶路申工部牒,都水監回文本路,委官相視施行
三白
公元1240年
京兆舊有三白渠,自元伐金以來渠堰缺壞土地荒蕪
西之人雖欲種蒔不獲水利賦稅不足軍興乏用
太宗之十二年梁泰奏:「請差撥人戶牛具一切種蒔等物,修成渠堰,比之旱地,其收數倍,所得糧米,可以供軍。
太宗準奏就令梁泰佩元降金牌,充宣差規措三白渠使,郭時中副之,直隸朝廷置司雲陽縣所用種田戶及牛畜,別降旨,付塔海紺不於軍前應副
是月,敕喻塔海紺不:「近梁泰奏修三白渠事,可於汝軍前所獲有妻少壯新民,量撥二千戶,及木工二十人官牛內選肥腯齒小者一千頭,內乳牛三百,以畀梁泰等。
不敷,於各千戶百戶貼補,限今歲十一月內交付數足,趁十二月入工。
耕種之人,所收之米,正為接濟軍糧
發遣人戶之時,或闕少衣裝,於各千戶百戶內約量支給,差軍護送出境沿途經過之處,亦為防送,毋致在逃走逸,驗路程給以行糧大口一升,小者半之。」
公元1321年
洪口渠洪口渠在奉元路
英宗至治元年十月,陜西屯田府言:
自秦、漢至唐、宋,年例八月差使水戶,自涇陽縣西仲山下截河築洪堰,改涇水白渠下至涇陽縣白公斗門分為三限,並平石限,蓋五縣分水要所
北限三原櫟陽雲陽中限高陵南限涇陽澆溉官民田七萬餘畝。
至大三年,陜西行臺御史王承德言,涇陽洪口展修石渠,為萬世之利。
由是會集奉元路三原涇陽臨潼高陵諸縣,洎涇陽渭南櫟陽諸屯官及耆老議,如準所言,展修石渠八十五步,計四百二十五尺,深二丈,廣一丈五尺,計用石十二萬七千五百尺,人日采石積方一尺工價二兩五錢石工二百,丁夫三百,金火匠二,用火焚水淬,日可鑿石五百尺,二百五十五日工畢。
官給糧食用具丁夫就役使水之家,顧匠傭直使水戶均出。
西省議,計所用錢糧不及二年之費,可謂一勞永逸,準所言便。
都省準委屯田府達魯花赤只裏赤督工,自延祐元年二月十日夫匠入役,至六月十九日委官言,石性堅厚,鑿僅一丈水泉湧出近前續展一十七步,石積二萬五千五百尺,添夫匠百人,日鑿六百尺,二百四十二日可畢。
公元1329年
文宗天歷二年三月屯田總管管河渠司郭嘉議言:「去歲六月三日驟雨涇水泛漲,無修洪堰及小龍口盡圮,水歸白渠內水淺,為此計用十四萬九千五百十一工,役丁夫一千六百,度九十三日畢。
於使水戶內差撥,每夫就持麻一斤,鐵一斤,系囤取泥索各一,長四十尺,草苫一,長七尺,厚二寸
」陜西省屯田府照,洪口自秦至宋一百二十激,經由三限,自涇陽下至臨潼五縣分流澆溉民田七萬餘頃,驗田出夫千六百人,自八月一日修堰至十月放水溉田以為年例
近因奉元亢旱五載失稔,人皆相食,流移疫死者十七八。
差夫又令就出用物,實不能辦集
竊詳涇陽水利,雖分三限引水溉田,緣三原等縣地理遙遠不能依時周遍涇陽北近,俱在上限,並南限中限用水最便。
今次修堰,除見在戶依例差役,其逃亡之家合出夫數,宜令涇陽縣近限水利添差一人,官日給一升,並工修治
省準出鈔八百錠,委耀州同知李承事,洎本府總管郭嘉議及各處正官,計工役時直糴米給散
李承事督夫修築至十一月十六日畢。
揚州運河
運河揚州之北,宋時嘗設軍疏滌世祖取宋之後,河漸壅塞
至元末年江淮行省以為言,雖有旨浚治有司奉行未見實效
公元1317年
仁宗延祐四年十一月兩淮司言:「鹽課甚重,運河淺澀無源,止仰天雨,請加修治
明年二月中書移文河南省選官運司有司相視會計工程費用
於是河南行省都事張奉政及淮東道宣慰司官、運司官,會州縣倉場官遍歷巡視集議河長二千三百五十里,有司瀕河有田之家,顧倩丁夫,開修一千八百六十九里;倉場鹽司不妨辦課協濟有司,開修四百八十二里。
司言:「近歲課額增多,而船竈戶日益貧苦,宜令有司通行修治省減官錢
省臣奏準:諸色戶內顧募丁夫萬人日支鹽糧二兩,計用鈔二萬錠,於運司鹽課及減駁船錢內支用
差官都水監河南行省淮東宣慰司專董其事,廉訪司體察樞密院遣官鎮遏,乘農隙並工疏治
練湖
練湖鎮江
元有江南之後豪勢之家於湖中築堤圍田耕種侵占既廣,不足受水,遂致泛溢
世祖末年參政暗都剌奏請依宋例,委人提調疏治,其侵占者驗畝加賦。
公元1323年
至治三年十二月省臣奏:「江浙行省言,鎮江運河全藉練湖之水為上源官司漕運供億京師,及商賈販載,農民來往,其舟楫莫不由此
宋時設人夫,以時修浚
練湖瀦蓄潦水,若運河淺阻,開放湖水一寸,則可添河水一尺
近年淤淺,舟楫不通凡有官物,差民運遞,甚為不便
委官相視疏治運河,自鎮江路呂城壩,長百三十一里,計役夫萬五百十三人,六十日可畢。
又用三千餘人浚滌練湖,九十日可完,人日支糧三升中統鈔一兩
行省行臺分官監督
所用船物,今歲預備來春興工
合行事宜,依江浙行省所擬
」既得旨都省文江行省,委參政董中奉率合屬正官親臨督役
於是董中奉言:「所委前都水少監崇明州知州任奉政、鎮江路總管中議等議:練湖運河非一事,宜依假山諸湖農民取泥之法,用船千艘,船三人,用撈取淤泥,日可三載月計九萬載,三月之間,通取二十七萬載,就用所取泥增築湖岸
鎮江在城程公壩,至常州武進縣呂城壩,河長百三十一里一百四十六步,擬開河面闊五丈,底闊三丈,深四尺,與見有水二尺,可積深六尺
役夫平江鎮江常州江陰州建康路所轄溧陽州田多上戶內差倩。
若浚湖開河,二役並興,卒難辦集
宜趁農隙,先開運河,工畢就浚練湖
」省準所言,與都事王徵事等於泰定元年正月鎮江丹陽縣,洎各監工官沿湖相視上湖沙岡黃土下湖茭根叢雜,泥亦堅硬不可褷取。
又議兩役並興相離三百餘里,往來監督供給為難,願以所督夫一萬三千五百十二人,先開運河,期四十七日畢,次浚練湖二十日可完。
繼有江南行臺侍御史浙西廉訪司副使俱至,乃議首事運河備文咨稟,遂於是月十七日入役。
公元1324年
二月十八日省臣奏:「開浚運河練湖,重役也,宜依行省所議,仍令便宜從事
」後各監工官言:「已分運河三壩,依元料深闊丈尺開浚至三月四日工畢。
數內平江昆山嘉定二州,實役二十六日常熟吳江二州長洲吳縣,實役二十八日,餘皆役三十日,已於三月七日積水行舟
」又監修練湖官言:「任奉議指劃元料,增築堤堰及舊有土基,共增闊一丈二尺平面高底灘腳,增築共量斜高二丈五尺
依中西石達東舊堤臥羊灘修築如舊堤高闊已及所料之上者,遇有崩缺修築令完。
中堰西石達至五百婆堤西上增高一尺,有缺亦補之
五百婆堤至馬林橋堤水勢稍緩,不須修治,其堤底間有滲漏者,窒塞之。
三月六日破土九日入役,至十一日工畢,實役三日
歸勘少監元料,開運河夫萬五百十三人,六十日畢,浚練湖三千人,九十日畢,人日支鈔一兩、米三升,共該鈔萬八千一十四錠二十兩,米二萬七千二十一石六斗,實征夫萬三千五百十二人,共役三十三日,支鈔八千六百七十九錠三十六兩,糧萬三千十九石五斗八升
比附元料,省鈔九千三百三十四錠三十四兩,糧萬四千二石二升
練湖未畢,相視地形水勢再議。」
參政董中奉又言:「練湖舊有湖兵四十三人添補五十七名,共百人,於本路州縣苗糧三石之下、二石上差充,專任修築湖岸,設提領二員壕寨二人司吏三人,於有出身人內選用
工部議:「練湖所設提領人等印信,即同湖兵,宜咨本省遍行議擬
」又鎮江路言:「河、練湖今已開浚若不設法關防徒勞民力
除關路達魯花赤兀魯失海牙總治其事,同知哈散知事程郇專管啟閉斗門
行省從之。
松江
浙西諸山之水受之太湖,下為松江東匯澱山湖以入海,而潮汐來往,逆湧濁沙,上涇河口是以宋時設置撩洗軍人專掌修治
元既平宋軍士罷散有司不以為務,勢豪租占為蕩為田,州縣不得其人,輒行許準以致湮塞不通公私俱失其利久矣
公元1323年
至治三年江浙省臣以為言,就委嘉興路治中朝列湖州路知事丁將仕本處正官體究舊曾疏浚通海故道,及新生沙漲礙水處所商度開滌圖呈。
丁知事等官按視講究,合開浚河道五十五處。
常熟州九處,十三段,該工百三十二萬一千五百六十二,昆山州十一處,九十五里,用工二萬七千四百,役夫四百五十六,宜於本州有田一頃上戶內,驗田多寡,算量裏步均派自備赴功疏浚
正月上旬興工,限六十日工畢,二年一次舉行
嘉定州三十五處,五百三十八里,該工百二十六萬七千五十九,日支一升,計米萬二千六百七十石五斗九升,日役夫二萬一千一百一十七,六十日畢。
工程浩大米糧數多,乞依年例勸率附河有田用水之家,自備口糧佃戶傭力開浚
本州連年被災,今歲尤甚,力有不逮,宜從上司區處
治中會集松江府各州縣官按視,議合浚河渠,華亭縣九處,計五百二十八里,該工九百六十八萬四千八百八十二,役夫十六萬一千四百一十四,人日支糧二升,計米十九萬三千六百九十七石六斗四升
上海縣十四處,計四百七十一里,該工千二百三十六萬八千五十二,日役夫二萬六千一百三十四,人日支糧二升,計二十四萬七千三百六十一石四升,六十日工畢。
官給之糧,傭民疏治
如下年豐稔,勸率有田之家,五十畝出夫一人十畝之上驗數合出,止於本保開浚
權勢之家,置立魚斷並沙塗栽葦者,依上出夫。
公元1293年
上海嘉定連年旱澇,皆緣河口湮塞,旱則無以灌溉,澇則不能疏泄,累致凶歉官民俱病。
至元三十年以後兩經疏辟,稍得豐稔
比年又復壅閉勢家愈加租占,雖得征賦,實失大利
上海縣歲收官糧一十七萬石,民糧三萬餘石,略舉似延祐七年災傷五萬八千七百餘石,至治元年災傷四萬九千餘石,二年十萬七千餘石,水旱連年,殆無虛歲不惟虧欠官糧,復有賑貸之費。
近委官相視地形講議疏浚,其通海大江未易遽治;舊有河港聯絡官民田土之間、藉以灌溉者,今皆填塞必須疏通,以利耕種
欲令有田人自為開浚,而工役浩繁民力不能獨成。
由是議,上海嘉定河港,宜令本處管軍民站竈僧道諸色田者,以多寡出夫自備修治州縣正官督役
豪勢租占蕩田、妨水利者,並與除辟。
本處民田稅糧全免一年官租減半
成,下年農隙舉行行省行臺廉訪司官巡鎮。
外據華亭昆山常熟州河港,比上海嘉定緩急不同難為一體,從各處勸農正官督有田之家,備糧並工修治
若遽興工陰陽家癸亥年動土有忌,預為咨稟可否
公元1324年
至泰定元年十月十九日右丞相旭邁傑等奏:「江浙省言,松江等處河道壅塞,宜為疏滌,仍立閘以節水勢。
計用四萬餘人今歲十二月為始,至正月終,六十日可畢,用二萬餘人二年可畢。
丁夫旁郡諸色戶內均差,依練湖例,給傭直糧食行省行臺廉訪司有司官同提調
臣等議,此事官民兩便,宜從其請。
丁夫有餘,止令一年畢。
脫歡答剌罕諸臣同提調,專委左丞朵兒只班及前都水少監董役
得旨移文行省準擬疏治
江浙省下各路發夫入役,至二年閏正月四日工畢。
澱山湖
太湖浙西巨浸上受杭、湖諸山之水,瀦蓄之余,分匯為澱山湖東流入海。
世祖末年參政暗都剌言:「此湖在宋時官差軍守之,湖旁余地不許侵占,常疏其壅塞,以泄水勢。
今既無人管領,遂為勢豪絕水築堤,繞湖為田,湖狹不足瀦蓄,每遇霖潦泛溢為害
本省官忙古<角┦>等興言疏治,因受曹總管金而止。
張參議、潘應武相繼建言識者以為便。
臣等議,此事可行無疑
然雖軍民相參選委幹官提督行省山住子、行院八都見子行臺哈剌<角┦>令親相視會計合用軍夫擬稟。
世祖曰:「利益美事舉行已晚,其行之。
既而平章鐵哥言:「委官相視,計用夫十二萬,百日可畢。
昨奏軍民共役,今民丁數多,不須調軍。
世祖曰:「有損有益均齊,毋自疑惑,其均科之。」
公元1294年
至元三十一年世祖崩,成宗即位
平章鐵哥奏:「太湖澱山湖昨嘗奏過先帝,差倩民夫二十萬疏掘已畢。
今諸河日受兩潮,漸致沙漲若不依舊宋例,令軍屯守,必致坐隳成功
臣等議,常時工役撥軍,樞府猶且吝惜屯守河道用軍八千,必辭不遣
澱山湖圍田賦糧二萬石,就以募民夫四千,調軍士四千與同屯守
都水田使司職掌收捕海賊修治河渠圍田
」命伯顏察兒暨樞密院議畢聞奏
於是樞府言:「嘗奏澱山湖宋時軍屯守,範殿帥、朱、張輩必知其故,擬與省官集議稟奏,有旨從之。
乃集樞府官及範殿帥共議,朱、張言:『宋時屯守河道,用手號軍大處千人,小處不下三四百,隸巡檢司管領
範殿帥言:『差夫四千,非動搖四十萬戶不可,若令五千軍屯守,就委萬戶一員提調,事或可行。
』臣等亦以為然,與都水巡防萬戶府職名,俾隸行院。
樞府官又言:「若與知源委之人詢其詳,候至都定議。
」從之。
鹽官州海塘
公元1299年
鹽官州海岸三十里,舊有捍海塘二,後又添築咸塘,在宋時亦嘗崩陷
成宗大德三年塘岸崩,都省禮部郎中中順,洎本省官相視,虛沙復漲,難於施力。
至仁宗延祐己未庚申間,海汛失度累壞民居,陷地三十餘里。
其時憲官共議,宜於州北門築土塘,然後石塘東西長四十三里,後以潮汐沙漲而止。
公元1317年
泰定即位四年二月間,風潮大作,沖捍海小塘,壞州郭四里
杭州路言:「與都水庸田司議,欲於北地築塘四十餘里,而工費浩大莫若先修咸塘,增其高闊,填塞溝港,且浚深近北備濠塹,用樁密釘,庶可護禦。
江浙省準下本修治
都水庸田司又言:「宜速丁夫當水入沖堵閉,其不敷工役,於仁和錢塘嘉興附近州縣諸色人戶斟酌差倩,即目淪沒不已,旦夕誠為可慮
工部議:「海岸崩摧重事也,宜移文江行省督催庸田使司鹽運司有司丁夫修治,毋致侵犯城郭貽害居民
五月五日平章禿滿叠兒、乃、史參政等奏:「江浙四月內,潮水沖破鹽官州海岸,令庸田司官征夫修堵,又令僧人誦經復差人令天師致祭
臣等集議,世祖時海岸嘗崩,遣使天師祈祀,潮即退,今可令直省舍人伯顏奉御香,令天師依前例祈祀。
制曰:「可。
既而杭州路又言:「八月以來秋潮洶湧水勢愈大,見築沙地塘岸東西八十餘步,造木櫃石囤以塞其要處
本省左丞相脫歡等議,安置石囤四千九百六十,抵禦鎪嚙,以救其急,擬比浙江石塘,可為久遠
計工物,用鈔七十九萬四千餘錠,糧四萬六千三百餘石,接續興修。」
公元1328年
致和元年三月省臣奏:「江浙省並庸田司官修築海塘,作蘧篨內實以石,鱗次壘疊以禦潮勢,今又淪陷入海,見圖修治,倘得堅久之策,移文具報
臣等集議,此重事也,旦夕駕幸上都,分官扈從不得圓議。
今差戶部尚書李家奴、工部尚書李嘉賓、樞密院衛指揮青山副使洪灝、宣政僉院南哥班與行省左丞脫歡行臺行宣政院庸田使司諸臣,會議修治之方。
合用軍夫,除戍守州縣關津外,酌量差撥從便添支口糧
役丁力,附近有田之民,及僧、道、也裏可溫、答失蠻等戶內點倩。
工役之時,諸人毋或沮壞,違者罪之。
合行事務提調官移文稟奏施行
」有旨從之。
四月二十八日朝廷所委官,洎行省臺院庸田司等官議:「大德延祐欲建石塘未就
泰定四年春潮水異常,增築土塘,不能抵禦,議置板塘,以水湧施工,遂作蘧篨木櫃間有漂沈欲踵前議,疊石塘以圖久遠
為地虛浮,比定海浙江海鹽地水勢不同由是石囤於其壞處疊之,以救目前之急。
已置石囤二十九里餘,不曾崩陷,略見成效。
庸田司與各路官同議,東西壘石十里,其六十里塘下舊河,就取土築塘,鑿東山之石以備崩損
文宗天歷元年十一月都水庸田司言:「八月十日十九日正當大汛,潮勢不高,風平水穩。
十四日祈請天妃入廟,自本州嶽廟東海護岸鱗鱗相接
十五日十九日海岸沙漲東西七里餘,南北廣或三十步,或數十百步,漸見南北相接
西至石囤,已及五都修築捍海塘與鹽塘相連直抵巖門,障禦石囤
東至十一都六十里塘,東至大尖山嘉興平湖三路所修處海口
八月一日二日探海二丈五尺至十九日二十日探之,先二丈者今一丈五尺,先一丈五尺者今一丈
西自六都仁和縣赭山雷山為首,添漲沙塗,已過五都四都鹽官州東西二都沙土流行水勢俱淺。
二十日,復巡視東至西岸腳漲沙,比之八月十七日增高闊。
二十七日九月四日大汛,本州嶽廟東西水勢俱淺,漲沙東過錢家橋海岸,元下石木植,並無頹圮水息民安
於是鹽官州海寧州
龍山河
公元1308年
龍山河杭州城外,歲久淤塞
武宗至大元年江浙令史裴堅言:「杭州錢塘江近年以來沙塗壅漲潮水遠去,離北岸十五里,舟楫不能到岸。
商旅往來,募夫搬運十七八里,使諸物翔湧生民失所遞運官物甚為煩擾
訪問宋時江岸有南北古河一道,名龍山河,今浙江亭南至龍山閘約一十五里,糞壞填塞兩岸居民間有侵占
跡其形勢,宜改修運河開掘沙土,封閘搬載,直抵浙江轉入兩處市河,免擔負之勞,生民獲惠。
省下杭州路相視錢塘縣城南上龍山河至橫河橋委系舊河,居民侵占起建房屋,若疏通以接運河公私大便
計工十五萬七千五百六十六,日役夫五千二百五十二,度可三十日畢。
役夫於本路錄事司、仁和錢塘縣富實之家差倩,就持筐檐鍬應役
人日官糧二升,該米三千一百五十一石三斗二升
河長九里三百六十二步,造石橋八,立上下二閘,計用鈔一百六十三錠二十三兩四錢七分七厘。
省準咨請丞相脫脫總治其事,於仁宗延祐三年三月七日興工至四月十八日工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