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本紀第二十四
作者: 宋濂
仁宗一
公元1285年
仁宗聖文欽孝皇帝,諱愛育黎拔力八達,順宗次子,武宗之弟也。母曰興聖太后,弘吉剌氏。至元二十二年三月丙子生。
公元1305年
大德九年冬十月,成宗不豫,中宮秉政,詔帝與太后出居懷州。十年冬十二月,至懷州,所過郡縣,供帳華侈,悉令撤去,嚴飭扈從毋擾於民,且諭僉事王毅察而言之,民皆感悅。
公元1274年
十一年春正月,
成宗崩,時
武宗為
懷寧王,
總兵北邊。
戊子,帝與
太后聞哀
奔赴。
庚寅,至
衞輝,經
比干墓,顧
左右曰:「
紂內荒於色,
毒痡四海,
比干諫,
紂刳其心,
遂失天下。」令祠
比干於墓,
為後世勸。至
漳河,值
大風雪,
田叟有以盂粥進者,
近侍卻不受。帝曰:「昔
漢光武嘗為寇兵所迫,食
豆粥。
大丈夫不備嘗
艱阻,
往往不知稼穡艱難,
以致驕惰。」命取食之。賜叟綾
一匹,慰遣之。
行次邯鄲,諭
縣官曰:「吾慮
衞士不法,
胥吏科斂,重為
民困。」乃命
王傅巡行察之。
二月辛亥,至
大都,與
太后入內,哭
盡哀,
復出居舊邸,
日朝夕入哭奠。
左丞相阿忽台等
潛謀推
皇后伯要真氏
稱制,
安西王阿難答輔之。時(左)〔右〕
丞相哈剌哈孫答剌罕稱疾,
[1]守宿掖門凡
三月,密持其機,陽許之,
夜遣人啟帝曰:「
懷寧王遠,
不能猝至,恐
變生不測,
當先事而發。」
三月丙寅,帝率
衞士入內,召阿忽台等責以亂
祖宗家法,命執之,
鞫問辭服。
戊辰,
伏誅。
諸王闊闊出、
牙忽都等曰:「今
罪人斯得,
太子實
世祖之孫,
[2]宜早正
天位。」帝曰:「
王何為出此言也!彼
惡人潛結
宮壼,搆亂
我家,故誅之,豈欲作威
覬望神器耶!
懷寧王吾兄也,
正位為宜。」乃
遣使迎
武宗於
北邊。
五月乙丑,帝與
太后會
武宗於
上都。
甲申,
武宗即位。
六月癸巳〔朔〕,詔立帝為
皇太子,受
金寶。
遣使四方,
旁求經籍,識以
玉刻印章,命
近侍掌之。時有進
大學衍義者,命
詹事王約等節而譯之,帝曰:「
治天下,此
一書足矣。」因命與
圖象孝經、
列女傳並
刊行,賜
臣下。
十一月戊寅,受
玉冊,領
中書省、
樞密院。
公元1308年
至大元年七月,帝諭詹事曲出曰:「汝舊事吾,其與同僚協議,務遵法度,凡世祖所未嘗行及典故所無者,慎勿行。」二年八月,立尚書省,詔太子兼尚書令,戒飭百官有司,振紀綱,重名器,夙夜以赴事功。詹事院臣啟金州獻瑟瑟洞,請遣使采之,帝曰:「所寶惟賢,瑟瑟何用焉?若此者,後勿復聞。」先是,近侍言賈人有售美珠者,帝曰:「吾服御雅不喜飾以珠璣,生民膏血,不可輕耗。汝等當廣進賢才,以恭儉愛人相規,不可以奢靡蠹財相導。」言者慚而退。淮東宣慰使撒都獻玉觀音、七寶帽頂、寶帶、寶鞍,却之,戒諭如初。詹事王約啟事,二宦者侍側,帝問:「自古宦官壞人家國,有諸?」約對曰:「宦官善惡皆有之,但恐處置失宜耳。」帝然之。九月,河間等路獻嘉禾,有異畝同穎及一莖數穗者,命集賢學士趙孟頫繪圖,藏諸祕書。
公元1267年
四年春正月庚辰,
武宗崩。
壬午,罷
尚書省。以
丞相脫虎脫、
三寶奴,
平章樂實,
右丞保八,
左丞忙哥怗
木兒,
參政王羆,
變亂舊章,
流毒百姓,命
中書右丞相
塔思不花、
知樞密院事鐵木兒不花等參鞫。
丙戌,脫虎脫、
三寶奴、樂實、
保八、
王羆伏誅,
忙哥怗
木兒杖流海南。壬(子)〔辰〕,
[3]日赤如赭。罷城
中都。召
世祖朝
諳知政務素
有聲望
老臣平章程鵬飛、
董士選,
太子少傅李謙,
少保張驢,
右丞陳天祥、
尚文、
劉正,
左丞郝天挺,
中丞董士珍,
太子賓客蕭𣂏,
參政劉敏中、
王思廉、
韓從益,
侍御趙君信,
廉訪使程鉅夫,
杭州路達魯花赤阿合馬,
給傳詣闕,
同議庶務。
甲午,宥
阿附脫虎脫等
左右司、
六部官罪。
乙未,禁
百官役
軍人營造及
守護私第。
丁酉,以
雲南行中書省左丞相鐵木迭兒為
中書右丞相,
太子詹事完澤、
集賢大學士李孟並
平章政事。
戊戌,以
塔思不花及
徽政院使沙沙並為
御史大夫。
己亥,
改行尚書省為行中書省。
庚子,
減價糶
京倉米,日
千石,以賑
貧民。停
各處營造。罷
廣武康里衞,
追還印符、
驛券、
璽書,及其
萬戶等官
宣敕。
辛丑,以塔失
鐵木兒知樞密院事。
壬寅,禁
鷹坊馳驛擾民。敕
中書,凡
傳旨非親奉者勿行。以
諸王朝會,普
賜金三萬九千六百五十兩、銀百八十四萬九千五十兩、鈔二十二萬三千二百七十九錠、
幣帛四十七萬二千四百八十八匹。
二月,復
玉宸樂院為
儀鳳司,改
延慶司為
都功德使司。
乙巳,命
和林、
江浙行省依前設
左丞相,餘省唯置
平章二員;
遙授職事勿與。
戊申,罷運
江南所印
佛經。
辛亥,禁
諸王、
駙馬、
權豪擅據
山場,聽民
樵採。罷
阿老瓦丁買賣浙鹽,供中政食羊。禁
宣政院違制度僧。
甲寅,
遣使檢覈小
雲石不花所獻
河南荒田。
司徒蕭珍以城
中都徼功毒民,命
追奪其
符印,令
百司禁錮之。還
中都所占
民田。罷
江南行
通政院、
行宣政院。
甲子,
太陰犯填星。陞典
內司為典
內院,秩
從三品。命
中書平章李孟領
國子監學,諭之曰:「
學校人材所自出,卿
等宜數詣
國學課試諸生,勉其
德業。」敕:「
諸王、
駙馬戶在
縉山、
懷來、
永興縣者,與民均服
徭役。
諸司擅奏
除官者,毋給
宣敕。」
御史臺臣言:「
白雲宗總攝所統
江南為僧之有髮者,不
養父母,
避役損民,乞
追收所受
璽書銀印,勒
還民籍。」從之。罷
福建綉匠、
河南魚課兩
提舉司。省
宣徽院參議、
斷事官。
丙寅,
監察御史言:「
比者尚書省臣
蠹國亂政,已
正典刑,其餘
黨附之徒布在
百司,亦
須次第
沙汰。今中
書奏用
孛羅鉄木兒為
陝西平章、
烏馬兒為
江浙平章、
闊里吉思為
甘肅平章、塔失
帖木兒為
河南參政、
萬僧為
江浙參政,
各人前任,
皆受重贓,或
挾勢害民,咸乞
罷黜。」
制曰「可」。
丁卯,命西
番僧非奉
璽書驛券及無
西蕃宣慰司文牒者,勿輒至
京師,仍戒
黃河津吏驗問禁止。罷
總統所及各處僧錄、
僧正、
都綱司,凡
僧人訴訟,悉歸
有司。罷仁虞院,復置
鷹坊總管府。庚(子)〔午〕,
[4]命
廣西靜江、
融州軍民官,
鎮守三載無虞者,
民官減
一資,
軍官陞
一階,著為令。
思州軍民宣撫司招諭官唐銓以
洞蠻楊
正思等
五人來朝,
賜金帛
有差。立
淮安忠武王伯顏祠於
杭州,仍給田以
供祀事。
是月,帝謂
侍臣曰:「郡
縣官有善有惡,其命
臺官選
正直之
人為廉訪司官而
體察之,果有
廉能愛民者,
不次擢用,則
小人自知激厲矣。」
旌表漳州長泰縣民
王初應孝行。
三月庚辰,召前樞密副使吳元珪,左丞拜降、兀伯都剌至京師,同諸老臣議事。丙戌,太陰犯太微上相。罷五臺行工部。己丑,命毋赦十惡大逆等罪。復典瑞院為典瑞監。庚寅,即皇帝位於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賀。詔曰:
公元1298年
- 惟昔先帝,事皇太后,撫朕眇躬,孝友天至。由朕得託順考遺體,[5]重以母弟之嫡,加有削平內難之功,於其踐阼曾未踰月,授以皇太子寶,領中書令、樞密使,百揆機務,聽所總裁,于今五年。先帝奄棄天下,勳戚元老咸請大寶之承,既有成命,非與前聖賓天而始徵集宗親議所宜立者比,當稽周、漢、晉、唐故事,正位宸極。朕以國恤方新,誠有未忍,是用經時。今則上奉皇太后勉進之命,下徇諸王勸戴之勤,三月十八日,於大都大明殿即皇帝位。凡尚書省誤國之臣,先已伏誅,同惡之徒,亦已放殛,百司庶政,悉歸中書,命丞相鐵木迭兒、平章政事李道復等從新拯治。[6]可大赦天下,敢以赦前事相告言者,罪以其罪。
- 諸衙門及近侍人等,毋隔越中書奏事。諸上書陳言者,量加旌擢。其僥倖獻地土并山場、窰冶及中寶之人,並禁止之。諸王、駙馬經過州郡,不得非理需索,應和顧、和買,隨即給價,毋困吾民。
公元1267年
辛卯,禁
民間製
金箔、
銷金、
織金。以
御史中丞李士英為
中書左丞。
壬辰,發
京倉米,
減價以糶,賑
貧民。
丁酉,命
月赤察兒依前太師,
宣徽使鐵哥為
太傅,
集賢大學士曲出為
太保。敕
百司改陞
品級者,悉復
至元舊制。
己亥,
增置左翼、
右翼指揮各
一員。
寧夏路地震。
是月,帝諭
省臣曰:「卿等
裒集中統、
至元以來條章,擇曉
法律老臣,
斟酌重輕,
折衷歸一,
頒行天下,俾
有司遵行,則
抵罪者庶無
寃抑。」又諭
太府監臣曰:「
財用足,則
可以養
萬民,
給軍旅。
自今雖一繒之微,
不言於朕,毋
輒與人。」以
陝西行
尚書省左丞兀
伯都剌為
中書右丞;
昭文舘大學士察罕參知政事;
中書平章政事、
知樞密院事床兀兒,
欽察親軍都指揮使脫火赤拔都兒,
中書右丞相、
知樞密院事鐵木兒不花,
錄軍國重事、
知樞密院事也速,
知樞密院事兼
山東河北蒙古軍
都萬戶也先鐵木兒,
遙授左丞相、仁
虞院使也兒吉〔尼〕,
[7]太子詹事月魯鐵木兒,並
知樞密院事。賜
大都路民年九十者
二千三百三十一人,人帛
二匹;八十者
八千三百三十一人,人帛
一匹。
夏四月壬寅〔朔〕,詔分汰宿衞士,漢人、高麗、南人冒入者,還其元籍。癸卯,禜星于回回司天臺。以即位,恩賜太師、太傅、太保,人金五十兩、銀三百五十兩、衣四襲。行省臣預朝會者,賞銀有差。丁未,以太子少保張驢為江浙平章,戒之曰:「以汝先朝舊人,故命汝往。民為邦本,無民何以為國。汝其上體朕心,下愛斯民。」戊申,以即位告天地于南郊。庚戌,拘收下番將校不典兵者虎符、銀牌。癸丑,詔:「路、府、州、縣官,三年為滿。」罷典醫監。甲寅,太陰犯亢。熒惑犯壘壁陣。丙辰,詔諭宣徽使亦列赤,諸蒙古民有貧乏者,發廪濟之。丁巳,罷中政院。戊午,以即位告于太廟。辛酉,敕:「國子監師儒之職,有才德者,不拘品級,雖布衣亦選用。」癸亥,敕:「諸使臣非軍務急速者,毋給金字圓牌。」定四宿衞士歲賜鈔二十四萬二百五錠。罷中都留守司,復置隆興路總管府,凡創置司存悉罷之。乙丑,封知樞密院事鐵木兒不花為宣寧王,賜銀印。丁卯,詔曰:「我世祖皇帝,參酌古今,立中統、至元鈔法,天下流行,公私蒙利,五十年于茲矣。比者尚書省不究利病,輒意變更,既創至大銀鈔,又鑄大元、至大銅錢。鈔以倍數太多,輕重失宜;錢以鼓鑄弗給,新舊恣用;曾未再期,其弊滋甚。爰咨廷議,允協輿言,皆願變通,以復舊制。其罷資國院及各處泉貨監提舉司買賣銅器,聽民自便。應尚書省已發各處至大鈔本及至大銅錢,截日封貯,民間行使者,赴行用庫倒換。」仍免大都、上都、隆興差稅三年。命中書省賑濟甘肅過川軍。罷僧、道、也里可溫、答失蠻、頭陀、白雲宗諸司。改封親王迭里哥兒不花為湘寧王,賜金印,食湘鄉州、寧鄉縣六萬五千戶。拘還甘肅、陝西、遼陽省臣所佩虎符。禁鷹坊擾民。罷通政院,以其事歸兵部。增置尚書員外郎各一員。罷回回合的司屬。帝御便殿,李孟進曰:「陛下御極,物價頓減,方知聖人神化之速,敢以為賀。」帝蹙然曰:「卿等能盡力贊襄,使兆民乂安,庶幾天心克享。至於秋成,尚未敢必。今朕踐阼曾未踰月,寧有物價頓減之理。朕托卿甚重,茲言非所賴也。」孟愧謝。帝諭集賢學士忽都魯都兒迷失曰:「向召老臣十人,所言治政,汝其詳譯以進,仍諭中書悉心舉行。」南陽等處風、雹。
五月壬申〔朔〕,以宦者鐵昔里為利用監卿。癸酉,八百媳婦蠻與大、小徹里蠻寇邊,命雲南王及右丞阿忽台以兵討之。改封乳母夫壽國公楊德榮為雲國公。丙子,命翰林國史院纂修先帝實錄及累朝皇后、功臣列傳,俾百司悉上事蹟。丁丑,禁毋以毒藥釀酒。庚辰,敕中書省裁省冗司。置高昌王傅。復度支院為監。罷泉府司、長信院、司禋監。辛巳,賜大長公主祥哥剌吉鈔二萬錠。壬午,制定翰林國史院承旨五員,學士、侍讀、侍講、直學士各二員。拘諸王、駙馬及有司驛券,自今遣使,悉從中書省給降。置祥和署,掌伶人。金齒諸國獻馴象。癸未,太陰犯氐。賜國師板的答鈔萬錠,以建寺于舊城。戊子,羅鬼蠻來獻方物。甲午,復太常禮儀院為太常寺。是月,禁民捕鴐鵝。
六月癸卯,敕
宣政院:「凡
西番軍務,必移
文樞密院同議以聞。」
吐蕃犯
永福鎮,敕
宣政院與
樞密院遣兵討之。
乙巳,命
侍臣咨訪內外,
才堪佐國者,悉以
名聞。仍
戒敕諸王,
恪恭乃職。
丙午,以
內侍楊光祖為
祕書卿,譚
振宗為
武備卿,關
居仁為
尚乘卿,並授
弘文舘學士。置湘
寧王迭里哥兒不花王傅。
丁未,
太陰犯
太微東垣上相。
己酉,詔
存恤軍人。
庚戌,
太陰犯氐。
壬子,敕
甘肅省給過
川軍牛種農器,令
屯田。
癸丑,復
太府院為
太府監。省
上都兵馬指揮為五員。
甲寅,封亦思丹為
懷仁郡王,賜
銀印。
丁巳,敕
翰林國
史院春秋致祭太祖、
太宗、
睿宗御容,歲
以為常。命和
林行省右丞孛里、馬速忽
經理稱海
屯田。
大同路宣寧縣民家產犢而死,
頗類麒麟,
車載以獻,
左右曰:「古
所謂瑞物也。」帝曰:「
五穀豐熟,
百姓安業,乃為瑞也。」
己未,復置
長信寺。封
樞密臣
孛羅為澤
國公。
庚申,敕
自今諸司白事,須
殿中侍御史侍側。
癸亥,賜
晉王也孫鐵木兒鈔五千錠,幣、帛各二千匹;
太尉不花金
百兩。復
雲州銀場提舉司,置
儀鸞局,秩皆
五品。
甲子,請
大行皇帝諡于南郊,
上尊諡曰仁惠宣孝皇帝,
廟號武宗。
丙寅,
拘收泉府司元給諸
商販璽書。
丁卯,罷
只合赤
八剌合孫所造
上供酒。
戊辰,敕
諸王朝會後至者,如例
給賜。
己巳,(衞)〔
魏〕王阿木哥
入見,
[8]帝諭
省臣曰:「朕與阿木哥
同父而
異母,朕不
撫育,彼將誰賴。其
賜鈔二萬錠,他勿
援例。」帝覽
貞觀政要,諭
翰林侍講阿林鐵木兒曰:「此書
有益於
國家,其譯以
國語刊行,俾
蒙古、
色目人誦習之。」
濟寧、
東平、
歸德、
高唐、
徐、邳諸州水,
給鈔賑之。
河間、
陝西諸縣水、旱傷稼,命
有司賑之,仍免
其今年租。
諸王塔
剌馬的
遣使進
馴象。
秋七月辛未朔,拘還遼陽省官提調諸事圓符、璽書、驛券。裁減虎賁司職員。賜上都宿衞士貧乏者鈔十三萬九千錠。丁丑,鞏昌寧遠縣暴雨,山土流涌。敕內外軍官並覃官一等。癸未,甘州地震,大風,有聲如雷。以朝會,恩賜諸王禿滿金百五十兩、銀五千二百五十兩、幣帛三千匹。乙酉,賜湘寧王迭里哥兒不花所部鈔三萬二千錠。癸巳,太陰掩畢。甲午,置經正監,掌蒙古軍牧地,秩正三品,官五員。丁酉,太陰犯鬼距星。己亥,詔諭省臣曰:「朕前戒近侍毋輒以文記傳旨中書,自今敢有犯者,不須奏聞,直捕其人付刑部究治。」敕御史臺臣,選更事老成者為監察御史。超授中散大夫、典內院使孛叔榮祿大夫。是月,江陵屬縣水,民死者眾,太原、河間、真定、順德、彰德、大名、廣平等路,德、濮、恩、通等州霖雨傷稼,大寧等路隕霜,敕有司賑恤。
閏七月辛丑,命國子祭酒劉賡詣曲阜,以太牢祠孔子。甲辰,車駕將還大都,太后以秋稼方盛,勿令鷹坊、駝人、衞士先往,庶免害稼擾民,敕禁止之。樞密院奏:「居庸關古道四十有三,軍吏防守之處僅十有三,舊置千戶,位輕責重,請置隆鎮萬戶府,俾嚴守備。」制曰「可」。禜五星於司天臺。以故魯王刁斡八剌嫡子阿禮嘉世禮襲其封爵、分地。乙巳,以朝會,恩賜月赤察兒、床兀兒金二百兩、銀二千八百兩、幣帛有差。丙午,奉武宗神主祔于太廟。戊申,封李孟秦國公。命亦憐真乞剌思為司徒。己酉,吐番寇禮店、文州,命總帥亦憐真等討之。辛亥,以西僧藏不班八為國師,賜玉印。戊午,復置司禋監。己未,詔諭省臣曰:「國子學,世祖皇帝深所注意,如平章不忽木等皆蒙古人,而教以成材。朕今親定國子生額為三百人,仍增陪堂生二十人,通一經者,以次補伴讀,著為定式。」敕:「軍官七十致仕,始聽子弟承襲。其有未老即託疾引年,令幼弱子弟襲職者,除名不敍;其巧計求遷者,以違制論。」壬戌,命賑卹嶺北流民。上都立通政院,領蒙古諸驛,秩正二品。甲子,寧夏地震。乙丑,魯國大長公主祥哥剌吉進號皇姊大長公主。遣使招諭黑水、白水等蠻十二萬餘戶來降。丙寅,太陰犯軒轅。賜諸王阿不花等金二百兩、銀七百五十兩、鈔一萬三千六百三十錠、幣帛各有差。丁卯,完澤、李孟等言:「方今進用儒者,而老成日以凋謝,四方儒士成才者,請擢任國學、翰林、祕書、太常或儒學提舉等職,俾學者有所激勸。」帝曰:「卿言是也。自今勿限資級,果才而賢,雖白身亦用之。」敕直省舍人以其半給事殿庭,半聽中書差遣。禁醫人非選試及著籍者,毋行醫藥。大同宣寧縣雨雹,積五寸,苗稼盡殞。
八月己巳朔,裁定京朝諸司員數,並依至元三十年舊額。楚王牙忽都所部乏食,給鈔萬錠,出粟五千石賑之。賜環衞圉人鈔三萬錠。以近侍曲列失為戶部尚書。甲戌,賜皇姊大長公主鈔萬錠。丙戌,安南世子陳日㷃奉表,以方物來貢。敕西番軍務隸宣政院。
九月己亥朔,遙授左丞相不花進太尉。丙午,遙授湖廣平章、安南國王陳益稷入見,言:「臣自世祖朝來歸,妻子皆為國人所害,朝廷授以王爵,又賜漢陽田五百頃,俾自贍以終餘年。今臣年幾七十,而有司拘臣所受田,就食無所。」帝謂省臣曰:「安南國王慕義來歸,宜厚其賜,以懷遠人,其進勳爵、受田如故。」戊申,禁民彈射飛鳥、殺馬牛羊當乳者。禁衞士不得私衣侍宴服,及以質於人。庚戌,命樞密院閱各省軍馬。壬子,改元皇慶,詔曰:「朕賴天地祖宗之靈,纂承聖緒,永惟治古之隆,羣生咸遂,國以乂寧。朕夙興夜寐,不敢怠遑,任賢使能,興滯補闕,庶其臻茲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朕之志也。踰年改元,厥有彝典,其以至大五年為皇慶元年。」都水監卿木八剌沙傳旨,給驛往取杭州所造龍舟,省臣諫曰:「陛下踐祚,誕告天下,凡非宣索,毋得擅進。誠取此舟,有乖前詔。」詔止之。復置中宮位下怯憐口諸色民匠打捕鷹坊都總管府,秩正三品。乙卯,太陰犯畢。丁巳,奉太后旨,以永平路歲入,除經費外,悉賜魯國大長公主。給雲南王老的部屬馬價一萬二千錠。丙寅,敕省部官,勿托以宿衞廢職。罷西番茶提舉司。是月,江陵路水漂民居,溺死十有八人。
冬十月戊辰朔,有事于太廟。己巳,敕繪武宗御容,奉安大崇恩福元寺,月四上祭。辛未,賜大普慶寺金千兩,銀五千兩,鈔萬錠,西錦、綵段、紗、羅、布帛萬端,田八萬畝,邸舍四百間。丁丑,禁諸僧寺毋得冒侵民田。辛巳,罷宣政院理問僧人詞訟。以蘄縣萬戶府鎮慶元,紹興沿海萬戶府鎮處州,宿州萬戶府兼鎮台州。戊子,省海道運糧萬戶為六員,千戶為七所。持授故太師月兒魯子木剌忽榮祿大夫、知樞密院事。辛卯,罷諸王斷事官,其蒙古人犯盜詐者,命所隸千戶鞫問。壬辰,詔收至大銀鈔。敕諸衞漢軍練習武事。置羣牧監,秩正三品,掌興聖宮位下畜牧。癸巳,詔置汴梁、平江等處田賦提舉司,掌大承華普慶寺貲產。給雲南增戍軍鈔二萬五千錠。丙申,太白犯壘壁陣。
十一月戊戌〔朔〕,封司徒買僧為趙國公。辛丑,命延安、鳳翔、安西軍屯田紅城者,還陝西屯田。敕:「商稅官盜稅課者,同職官贓罪。」立乖西府,以土官阿馬知府事,佩金符。李孟奏:「錢糧為國之本,世祖朝量入為出,恒務撙節,故倉庫充牣。今每歲支鈔六百餘萬錠,又土木營繕百餘處,計用數百萬錠,內降旨賞賜復用三百餘萬錠,北邊軍需又六七百萬錠;今帑藏見貯止十一萬餘錠,若此安能周給。自今不急浮費,宜悉停罷。」帝納其言,凡營繕悉罷之。辛亥,諸王不里牙屯等誣八不沙以不法,詔竄不里牙屯、禿干于河南,因忽乃于揚州,納里于湖廣,太那于江西,班出兀那于雲南。壬子,賑欽察衞糧五千七百五十三石。甲寅,太陰犯輿鬼。戊午,禁漢人、回回術者出入諸王、駙馬及大臣家。己未,以遼陽省平章政事合散為中書平章政事。甲子,敕增置京城米肆十所,日平糶八百石以賑貧民。丙寅,加徽政使羅源為大司徒。賑諸軍糧七千六十石。
十二月辛未,增置經正監官為八員。置尚牧所,秩五品,掌太官羊。癸酉,封宣政、會福院使暗普為秦國公。增置兵部侍郎、郎中各一員。庚辰,太白經天。復以陝西屯田軍三千隸紅城萬戶府。壬午,詔曰:「今歲不登,民何以堪。春蒐其勿令供億。」癸未,太白經天。甲申,太陰犯太微西垣上將。浙西水災,免漕江浙糧四分之一,存留賑濟;命江西、湖廣補運,輸京師。占城遣使奉表貢方物。庚寅,申禁漢人持弓矢兵器田獵。曲赦大都大辟囚一人,并流以下罪。辛卯,裁宗正府官為二十八員。遣官監視焚至大鈔。壬辰,太白經天。敕:「創設邊遠官員,俟到任方降敕牒。」乙未,命李孟整飭國子監學。中書省臣言:「世祖定立選法陞降,以示激勸。今官未及考,或無故更代,或躐等進階,僭受國公、丞相等職,諸司已裁而復置者有之。今春以內降旨除官千餘人,其中欺偽,豈能悉知。壞亂選法,莫此為甚。」帝曰:「凡內降旨,一切勿行。」賜濟王朵列納印。以和林稅課建延慶寺。詔諭安南國世子陳日㷃曰:「惟我祖宗,受天明命,撫有萬方,威德所加,柔遠能邇。乃者先皇帝龍馭上賓,朕以王侯臣民不釋之故,於至大四年三月十八日即皇帝位,遵踰年改元之制,以至大五年為皇慶元年。今遣禮部尚書乃馬台等齎詔往諭,仍頒皇慶元年曆日一本。卿其敬授人時,益修臣職,毋替爾祖事大之誠,以副朕不忘柔遠之意。」
公元1312年
皇慶元年春正月庚子,帝諭御史大夫塔思不花曰:「凡大臣不法,卿等劾奏毋避,朕自裁之。」癸卯,敕諸僧犯奸盜、詐偽、鬭訟,仍令有司專治之。甲辰,授太師、錄軍國重事、知樞密院事脫兒赤顏開府儀同三司,嗣淇陽王。戊申,改隆鎮萬戶府為隆鎮衞。庚戌,封知樞密院事醜漢為安遠王,出總北軍。壬子,敕軍不滿五千者,勿置萬戶。癸丑,太陰犯太微東垣上將。旌表廣州路番禺縣孝子陳韶孫。戊午,制諸王設王傅六員,銀印,其次設官四員。改封濟王朵列納為吳王。賜(衞)〔魏〕王阿木哥慶元路定海縣六萬五千戶。加崇福使也里牙秦國公。己未,陞崇祥監為崇祥院,秩正二品。壬戌,陞翰林國史院秩從一品。帝諭省臣曰:「翰林、集賢儒臣,朕自選用,汝等毋輒擬進。人言御史臺任重,朕謂國史院尤重;御史臺是一時公論,國史院實萬世公論。」
二月丁卯朔,徙
大都路學所置
周宣王石鼓于
國子監。敕稱海屯內
漢軍存恤二年。庚午,
西北諸王也先不花遣使貢
珠寶、
皮幣、
馬駝,
賜鈔一萬三千六百錠。
辛未,改
安西路為
奉元路,
吉州路為
吉安路。
壬申,以
霸州文安縣屯田水患,
遣官疏決之。
遣使賜
西僧金五千兩、銀二萬五千兩、
幣帛三萬九千九百匹。
甲戌,
制定封贈名爵等級,著為令。改
和林省為
嶺北省。
丙子,給稱海
屯田牛二千。賜
晉王也孫鐵木兒南康路戶六萬五千,
世祖諸
皇子〔忽哥赤
之子〕
也先鐵木兒福州路福安縣、
[9]脫歡之子不答失里
福州路寧德縣、
忽都魯
鐵木兒之子泉州路南安縣、愛牙赤
之子邵武路光澤縣,戶並一萬三千六百
有四,食其
歲賦。
己卯,置衞
龍都元帥府,秩正
二品,以(古)〔右〕
阿速衞隸之。
[10]八百
媳婦來獻馴象二。
壬午,
太陰犯亢。封
孛羅為
永豐郡王。置
德安府行用鈔庫。罷
莊浪州唐兀
千戶所。
丙戌,省
樞密斷事官為
八員。
庚寅,敕
嶺北省
賑給闕食
流民。敕
兩淮民種荒
田者,如例
輸稅。
遣官同
江西、
江浙省
整治茶、
鹽法。賜
韓國公主普達實憐鈔
萬錠。詔
勉勵學校。賑
山東流民至
河南境者。通、
漷州饑,
賑糧兩月。
三月丁酉朔,
熒惑犯
東井。陞
給事中秩正
三品。罷
諸王、
大臣私第營繕。
戊戌,
右丞相鐵木迭兒言:「
自今左右司、
六部官,有
不盡心,初則
論決,
不悛,則黜而不敍。」
制曰「可」。省
女直水達達萬戶府
冗員。敕:「
諸王脫脫所招戶,其未藉者,俾隸
有司。」
己亥,以
生日為
天壽節。
庚子,加
御史大夫火尼赤
開府儀同三司。罷衞
龍都元帥府。
壬寅,
太陰犯
東井。敕
歸德亳州,以
憲宗所賜不憐吉
帶地一千七十三頃還其
子孫。丙(子)〔午〕,
[11]敕:「
北邊使者,非
軍機毋
給驛。」
丁未,置內
正司,秩正
三品,卿、
少卿、丞各
一員。
戊申,陞典
內院秩正
二品。
以前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塔失
海牙為
御史大夫。改
翰林國
史院司
直司為
經歷司,置
經歷、
都事各
一員。置
五臺寺
濟民局,秩從
五品。賜
安王完澤及其
子金三百兩、
[12]銀一千二百五十兩、鈔三千五百錠。賜
汴梁路上方寺地
百頃。
遼陽省增置灤陽、寬河驛。
甲寅,
西北諸王也先不花等
遣使以
橐駝、
方物入貢。
丙辰,封
同知徽政院事常不闌
奚為趙國公。
庚申,敕
簡汰大明宮、
興聖宮宿衞。
甲子,給
北軍幣帛二十萬匹。遣
戶部尚書馬兒
經理河南屯田。
乙丑,命
河南省建故
丞相阿朮
祠堂。封
諸王塔思不花為
恩平王。
夏四月丁卯,
簡汰控鶴還本籍。以
都水監隸
大司農寺。置
察罕腦兒捕盜司,秩從
七品。
庚午,命
浙東都元帥鄭祐同
江浙軍官教練水軍。
辛未,
給鈔萬錠修
香山永安寺。趙
王汝安(郡)〔部〕
告饑,
[13]賑糧八百石。陞
保定路萬戶府為上
萬戶。
癸酉,
車駕幸
上都。
丙子,
太白晝見。封鄄
國大長公主忙哥台為
大長公主,
賜金印。增
也可扎魯忽赤為四十二員。
壬午,
熒惑犯
輿鬼。敕
皇子碩德八剌置四
宿衞。敕:「
僧人田除宋之舊有并
世祖所賜外,餘悉
輸租如制。」
阿速衞指揮那懷等冒增衞軍六百名,盜支糧七千二百石、
幣帛一千二百匹、鈔二百八錠,敕
中書、
樞密按治。封
知樞密院事木剌忽為
廣平王。癸未,
熒惑犯
積尸氣。
庚寅,
太白經天。大
崇恩福元寺成,置隆禧院。
龍興新建縣霖雨傷禾。
彰德安陽縣蝗。
五月丙申朔,以
中書平章政事合散為
中書左丞相,
江浙行省平章張驢為
中書平章政事。
知樞密院事也先鐵木兒授
開府儀同三司。
壬寅,
諸王脫忽思海
迷失以
農時出獵擾民,敕
禁止之,
自今十月方許
出獵。改
和林路為
和寧路。賜
諸王阿木哥鈔
萬錠,
速速迭兒、按麻思等各
千錠。以蒙
古驛隸
通政院。置
濮陽王脫脫木兒王傅官四員。給
上都、
灤陽驛馬三百匹。
己未,
縉山縣行宮建
涼殿。
己未,
[14]以
西寧州田租、
稅課賜
大長公主忙古台。賑宿
衞士糧二萬石。陞
回回司天臺秩
正四品。
彰德、
河南、
隴西雹。
六月乙丑朔,日有食之。丁卯,天雨毛。己巳,太陰犯天關。敕李孟博選中外才學之士任職翰林。給羊馬鈔價,濟嶺北、甘肅戍軍之貧者。壬申,減四川鹽額五千引。賜崇福寺河南官地百頃。丁亥,敕罷封贈,誡左右守法度,勤職業,勿妄僥倖加官。賜安遠王醜漢金百兩、銀五百兩、鈔千錠。鞏昌、河州等路饑,免常賦二分。
秋七月辛丑,定內正司官為六員。禁諸王徑宣旨於各路。徙中都內帑、金銀器歸太府監。賜新店諸驛鈔三千八百錠,充使者餼廪。癸卯,詔奬勵御史臺。丙午,陞大司農司秩從一品。帝諭司農曰:「農桑衣食之本,汝等舉諳知農事者用之。」敕諸王小薛部歸晉寧路襄垣縣民田。中書參政賈鈞以病請告,賜鈔三百錠,給安車還鄉。戊午,太陰犯東井。
八月丁卯,敕探馬赤軍羊馬牛,依舊制百稅其一。戊辰,太白犯軒轅。辛未,太陰犯填星。丁丑,罷司禋監。己卯,以吏部尚書許師敬為中書參知政事。庚辰,車駕至自上都。壬午,辰星犯右執法。置少府監,隸大都留守司。甲申,賜諸王闊闊出金束帶一、銀百五十兩、鈔二百錠。乙酉,太白犯右執法。辛卯,敕雲南省右丞阿忽台等,領蒙古軍從雲南王討八百媳婦蠻。濱州旱,民饑,出利津倉米二萬石,減價賑糶。寧國路涇縣水,賑糧二月。安南國王陳益稷來朝。
九月丁酉,增
江浙海漕糧二十萬石。
戊戌,罷征八百
媳婦蠻、大、小
徹里蠻,以
璽書招諭之。
辛丑,命
司徒田忠良等詣
真定玉華宮,祀
睿宗御容。八百
媳婦、大、小
徹里蠻獻
馴象及
方物。
甲辰,陞
參議中書省事阿卜
海牙為
參知政事。拘
火者等所佩
國公、
司徒印。
丁巳,太(陰)〔
白〕犯亢。
[15]壬戌,
瓊州黎賊
嘯聚,
遣官招諭。
冬十月甲子,有事于太廟。改隆興路為興和路,賜銀印。雲南行省右丞算只兒威有罪,國師搠思吉斡節兒奏請釋之,帝斥之曰:「僧人宜誦佛書,官事豈當與耶!」癸未,以中書參知政事察罕為中書平章政事,商議中書省事。丁亥,太陰犯平道。戊子,太陰犯亢。翰林學士承旨玉連赤不花等進順宗、成宗、武宗實錄。罷造船提舉司。辛卯,赦天下。賜李孟潞州田二十頃。
十一月戊戌,調汀、漳畬軍代亳州等翼漢軍於本處屯田。己亥,太陰犯壘壁陣。甲辰,捕滄洲羣盜阿失答兒等,擒之,支解以徇。丙午,諭六部官毋踰越中書奏事。丙辰,封駙馬脫脫木兒為岐王。庚申,賜諸王寬徹、忽答迷失金百五十兩、銀一千五百兩、鈔三千錠、幣帛有差。占城國進犀象。緬國主遣其婿及雲南不農蠻酋長岑福來朝。
十二月癸亥,
中書平章政事李孟致仕,以
樞密副使張珪為
中書平章政事。
癸酉,
遣使分道決囚。
壬申,
[16]晉王也孫鉄木兒所部告饑,賑鈔一萬五千錠。
庚辰,
知樞密院事答
失蠻罷。省
海道運糧萬戶一員,增
副萬戶為四員。
甲申,
熒惑、
填星、
辰星聚斗。
鷹坊不花即列請往
河南、
湖廣括取孔雀、
珍禽,敕以
擾民,
不允。
丁亥,
遣官祈雪于
社稷、
嶽鎮、
海瀆。
省臣言:「
中書職在
總挈綱維,
比者行省六部諸司應
決不決者,
往往作疑咨呈,
以致文繁事弊。」
詔體世祖立中書
初意,
定擬程式以聞,俾
遵行之。敕
回回合的
如舊祈福,凡
詞訟悉歸
有司,仍拘還
先降璽書。
戊子,
太陰犯
熒惑。
己丑,
宗王女班丹
給驛取
江南田租,命拘還
驛券。
是月,
諸王春丹叛。
公元1313年
二年春正月甲午,以察罕腦兒等處宣慰使伯忽為御史大夫。辛丑,封前尚書右丞相乞台普濟為安吉王。丙午,寧王闊闊出薨。丁未,以太府卿禿忽魯為中書右丞相。戊申,太陰犯三公。己未,置遼陽行省儒學提舉司。
二月壬戌,改典內院為中政院,秩正一品。甲子,以皇后受冊寶,遣官祭告天地於南郊及太廟。丁丑,日赤如赭。己卯,免徵益都饑民所貸官糧二十萬石。各寺修佛事日用羊九千四百四十,敕遵舊制,易以蔬食。命張珪綱領國子學。庚辰,冀寧路饑,禁釀酒。辛巳,詔以錢糧、造作、訴訟等事悉歸有司,以清中書之務。壬午,西北諸王也先不花進馬、駝、璞玉。丁亥,敕:「外任官應有公田而無者,皆以至元鈔給之。」以乖西府隸播州宣撫司。功德使亦憐真等以佛事奏釋重囚,不允。帝諭左右曰:「回回以寶玉鬻於官。朕思此物何足為寶,唯善人乃可為寶。善人用則百姓安,茲國家所宜寶也。」
〔
三月〕丙申,
[17]以
御史中丞脫歡答剌罕為
御史大夫。
庚子,
熒惑犯
壘壁陣。以
晉寧、
大同、
大寧、
四川、
鞏昌、
甘肅饑,
禁酒。
丙午,
冊立皇后弘吉剌氏,詔
天下。
丁未,彗出
東井。
壬子,
禿忽魯言:「臣等
職專燮理,
去秋至春
亢旱,
民間乏食,而又隕
霜雨沙,
天文示變,皆由
不能宣
上恩澤,致茲
災異,乞黜臣等以
當天心。」帝曰:「事豈關
汝輩耶?其勿
復言。」
御史中丞郝天挺上疏論
時政,帝
嘉納之。賜
西僧搠
思吉斡節兒鈔
萬錠。
丙辰,以
皇后受冊寶,
遣官恭謝太廟。以
亢旱既久,帝於
宮中焚香默禱,
遣官分禱諸祠,
甘雨大注。詔
敦諭勸課農桑。
夏四月甲子,禜星于司天臺。癸酉,賜壽寧公主槖駝三十六。乙亥,車駕幸上都。丙子,高麗王辭位,以其世子王燾為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上柱國,封高麗國王。辛巳,加御史大夫伯忽開府儀同三司、太傅。壬午,置中瑞司,秩正四品。甲申,詔遴選賢士,纂修國史。乙酉,御史臺臣言:「富人夤緣特旨,濫受官爵。徽政、宣徽用人,率多罪廢之流。近侍託為貧乏,互奏恩賞。西僧以作佛事之故,累釋重囚。外任之官,身犯刑憲,輒營求內旨以免罪。諸王、駙馬、寺觀、臣僚土田每歲徵租,亦極為擾民。請悉革其弊。」制曰「可」。詔罷不急之役。真定、保定、河間、大寧路饑,並免今年田租十之三,仍禁釀酒。安南國遣使來貢方物。
五月辛丑,陞中書右丞兀伯都剌為平章政事,左丞八剌脫因為右丞,參知政事阿卜海牙為左丞,參議中書省事禿魯花鐵木兒為參知政事。順德、冀寧路饑,辰州水,賑以米、鈔,仍禁釀酒。檀州及獲鹿縣蝻。
六月己未朔,
京師地震。
癸亥,
禿忽魯等以
災異乞賜
放黜,
不允。
丙寅,
京師地震。
辛未,以
參知政事許(思)〔師〕敬
綱領國子學。
[18]乙亥,
詔諭僧俗辨訟,
有司及
主僧同問,續置
土田,如例
輸稅。
丙子,賜
諸王按灰金五十兩、銀七百五十兩、金
束帶一、
幣帛各四十匹。
己卯,
河東廉訪使趙簡言:「請選
方正博洽之士,任
翰林侍讀、
侍講學士,
講明治道,以廣聖聽。」從之。
御史臺臣言:「
比年廉訪司多
不悉心
奉職,宜令
監察御史檢覈
名實而
黜陞之。廣海及
雲南、
甘肅地遠,
遷調者憚弗肯往,乞
今後加一等官之。」
制曰「可」。
壬午,命
監察御史檢察監學官,考其
殿最。
癸未,命委官
簡汰衞士。
甲申,建
崇文閣於
國子監。
給馬萬匹與
豳王南忽里等
軍士之
貧乏者。以
宋儒周敦頤、
程顥、
顥弟頤、
張載、
邵雍、
司馬光、
朱熹、
張栻、
呂祖謙及故
中書左丞許衡從祀孔子廟廷。
上都民饑,出米五千石
減價賑糶。
河決陳、
亳、
睢州、
開封、
陳留縣,沒
民田廬。
秋七月己丑朔,
歲星犯
東井。
辛卯,
太白晝見。
癸巳,以
作佛事,釋
囚徒二十九人。賜
宣寧王
鐵木兒不花幣帛百二十匹,
安遠王、亦思丹等各
百匹。
[19]保定、
真定、
河間民流
不止,命
所在有
司給糧
兩月,仍悉免
今年差稅,諸被災地並弛
山澤之禁,
獵者毋入其境。
甲午,置
榷茶批驗所并
茶由局官。
乙未,
太白晝見。
庚子,立
長秋寺,
掌武宗皇后宮政,秩
三品。敕(衞)〔
魏〕王阿木哥
歲賜外,
給鈔萬錠。賜
駙馬脫
鐵木兒金百五十兩、銀七百五十兩、鈔二千錠、
幣帛五十匹。
辛丑,復立
四川等處
儒學提舉司。
壬寅,
京師地震。免
大寧路今歲鹽課。
丁未,賜
諸王火羅思迷、
脫歡、南忽里、
駙馬忙兀
帶金二百兩、銀一千二百兩、鈔一千六百錠、
幣帛各有差。
己酉,改
淮東淮西道宣慰司為
淮東宣慰司,以
淮西三路隸
河南省。敕守令
勸課農桑,勤者
陞遷,怠者
黜降,著為令。
丙辰,
太白晝見。
丁巳,
太白經天。
雲州蒙古軍
乏食,戶給米
一石。
興國屬縣蝻,
發米賑之。
八月戊午朔,太白晝見。揚州路崇明州大風,海潮泛溢,漂沒民居。壬戌,歲星犯東井。丁卯,車駕至自上都。庚午,以侍御史薛居敬為中書參知政事。壬午,太陰犯輿鬼。
九月,以相兒加思巴為帝師。癸巳,以宣徽院使完澤知樞密院事。戊申,封脫歡為安定王,賜金印。敕鎮江路建銀山寺,勿徙寺傍塋冢。京師大旱,帝問弭災之道,翰林學士程鉅夫、舉湯禱桑林事,帝奬諭之。
冬十月己卯,敕
中書省議行科舉。封不答(滅)〔失〕里為
安德王。
[20]辛未,
[21]徙
崑山州治于
太倉,
昌平縣治於
新店。
癸未,以
遼陽路之
懿州隸
遼陽行省。復置
蒙陰縣,隸
莒州。
乙酉,
旌表高州民蕭乂妻
趙氏貞節,免其家
科差。
〔
十一月〕壬寅,
[22]敕
漢人、
南人、
高麗人
宿衞,
分司上都,勿
給弓矢。
甲辰,行
科舉。詔
天下以
皇慶三年八月,
天下郡縣興其
賢者、能者,
充貢有司,
次年二月,
會試京師,
中選者親試于廷,
賜及第出身有差。帝謂
侍臣曰:「朕
所願者,安
百姓以圖
至治,然匪用
儒士,
何以致此。
設科取士,
庶幾得真儒之用,而
治道可興也。」
公元1314年
十二月辛酉,可里馬丁上所編萬年曆。發米五千石,賑阿只吉部之貧乏者。海都、都哇屬戶內附,敕所在給衣糧。丙子,定百官致仕資格。甲申,詔飭海道漕運萬戶府。京師以久旱,民多疾疫,帝曰:「此皆朕之責也,赤子何罪。」明日,大雪。以嘉定州、德化縣民災,發粟賑之。
校勘記
公元1303年
↑(左)〔右〕丞相哈剌哈孫答剌罕 據本書卷二一成宗紀大德七年七月丙寅條、卷一一二宰相年表、卷一三六哈剌哈孫傳改。按當時左丞相為阿忽台。道光本已校。 ↑太子實世祖之孫 按太子指元仁宗,據本書卷一0七宗室世系表,元仁宗為元世祖曾孫,蒙史改「之」為「曾」,是。 ↑壬(子)〔辰〕 據本書卷四八天文志改。按是月癸酉朔,無壬子日。道光本已校。 ↑庚(子)〔午〕 按是月癸卯朔,無庚子日。此「庚子」在丁卯〈〉後,為庚午〈〉之誤,今改。道光本已校。 ↑由朕得託順考遺體 按元典章卷一及元文類卷九即位詔,「得託」皆作「同託」。元武宗、元仁宗同為答剌麻八剌之子,疑作「同託」是。 ↑平章政事李道復等從新拯治 按元典章卷一、元文類卷九即位詔,「李道復」之上有「完澤」,此處疑脫。 公元1307年
↑也兒吉〔尼〕 據本書卷二二武宗紀大德十一年七月辛巳條補。新元史已校。 ↑(衞)〔魏〕王阿木哥 據本書卷一0七宗室世系表、卷一0八諸王表、卷一一五順宗傳改。下同。新元史已校。 ↑世祖諸皇子〔忽哥赤之子〕也先鐵木兒 按本書卷一0七宗室世系表,也先鐵木兒為元世祖子忽哥赤之子,非元世祖皇子,以下文例,顯脫「忽哥赤之子」五字,今補。考異已校。 ↑(古)〔右〕阿速衞 據本書卷八六百官志改。道光本已校。 ↑丙(子)〔午〕 按是月丁酉朔,無丙子日。此「丙子」在壬寅〈〉、丁未〈〉間,為丙午〈〉之誤,今改。道光本已校。 公元1315年
↑安王完澤 按本書卷一0八諸王表,安王為兀都思不花,延祐二年封;完澤,大德九年封衞安王,至大三年進封衞王。此處「安王」當作「衞安王」或「衞王」。本證云:「當作衞安王。」 ↑趙王汝安(郡)〔部〕告饑 按本書諸王投下又稱「部」,此作「郡」誤,今改。考異已校。 ↑己未 此處「己未」迭見,北監本前見者作「丁未」,後見者作「己酉」。按是月丙申朔,丁未為十二日,己酉為十四日,己未則為二十四日。此處有衍誤。 ↑太(陰)〔白〕犯亢 據本書卷四八天文志改。按是日亢宿一黃經二0五度,亢宿四黃經二0七度半,月黃經一四九度,不合;金星黃經二0七度,合。 ↑壬申 按是月壬戌朔,壬申為十一日,當在癸亥〈〉後、癸酉〈〉前。 公元1313年
↑〔三月〕丙申 按皇慶二年二月辛酉朔,無丙申日。依干支推之,丙申為三月初六日,此處失書「三月」,今補。殿本考證已校。 公元1312年
↑許(思)〔師〕敬 據上文皇慶元年八月己卯條及本書卷一一二宰相年表改。按圭齋集卷九許衡神道碑,許師敬為許衡子。本證已校。 公元1311年
↑安遠王亦思丹等 本證云:「繼培案:至大四年六月封亦思丹為懷仁郡王,安遠王則丑漢也,此誤。」疑「安遠王」下脫「丑漢」,「亦思丹」上脫「懷仁郡王」。 ↑不答(滅)〔失〕里 據本書卷一0八諸王表改。按「不答失里」梵語,意為「覺吉祥」。 ↑辛未 按是月丁巳朔,辛未為十五日,當在己卯〈〉前。 公元1313年
↑〔十一月〕壬寅 按皇慶二年十月丁巳朔,無壬寅日。依干支推之,壬寅為十一月十六日,此處失書「十一月」,今補。殿本考證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