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本紀第二十二
作者: 宋濂
武宗一
公元1281年
武宗仁惠宣孝皇帝,諱海山,順宗答剌麻八剌之長子也。母曰興聖皇太后,弘吉剌氏。至元十八年七月十九日生。
公元1299年
成宗大德三年,以寧遠王闊闊出總兵北邊,怠於備禦,命帝即軍中代之。四年八月,與海都軍戰于闊別列之地,敗之。十二月,軍至按台山,乃蠻帶部落降。五年八月朔,與海都戰于迭怯里古之地,海都軍潰。越二日,海都悉合其眾以來,大戰于合剌合塔之地。師失利,親出陣,力戰大敗之,盡獲其輜重,悉援諸王、駙馬眾軍以出。明日復戰,軍少却,海都乘之,帝揮軍力戰,突出敵陣後,全軍而還。海都不得志去,旋亦死。
公元1304年
八年十月,封帝懷寧王,賜金印,置王傅官,食瑞州六萬五千戶。十年七月,自脫忽思圈之地踰按台山,追叛王斡羅思,獲其妻孥輜重;執叛王也孫禿阿等及駙馬伯顏。八月,至也里的失之地,受諸降王禿滿、明里鐵木兒、阿魯灰等降。海都之子察八兒逃于都瓦部,盡俘獲其家屬營帳。駐冬按台山。降王禿曲滅復叛,與戰敗之,北邊悉平。
公元1307年
十一年春,聞成宗崩,三月,自按台山至於和林。諸王勳戚畢會,皆曰今阿難答、明里鐵木兒等熒惑中宮,潛有異議;諸王也只里昔嘗與叛王通,今亦預謀。既辭服伏誅,乃因闔辭勸進。帝謝曰:「吾母、吾弟在大都,俟宗親畢會,議之。」先是,成宗違豫日久,政出中宮,命仁宗與皇太后出居懷州。至是,仁宗聞訃,以二月辛亥與太后俱至京師。安西王阿難答與諸王明里鐵木兒已於正月庚午先至。左丞相阿忽台,平章八都馬辛,前中書平章伯顏,中政院使怯烈、道興等潛謀推成宗皇后伯要真氏稱制,阿難答輔之。仁宗以右丞相哈剌哈孫之謀言于太后曰:「太祖、世祖創業艱難,今大行晏駕,德壽已薨,諸王皆疏屬,而懷寧王在朔方,此輩潛有異圖,變在朝夕,俟懷寧王至,恐亂生不測,不若先事而發。」遂定計,誅阿忽台、怯列等,而遣使迎帝。
五月,至上都。乙丑,仁宗侍太后來會,左右部諸王畢至會議,乃廢皇后伯要真氏,出居東安州,賜死。執安西王阿難答、諸王明里鐵木兒至上都,亦皆賜死。甲申,皇帝即位于上都,受諸王文武百官朝於大安閣,大赦天下,詔曰:
- 昔我太祖皇帝以武功定天下,世祖皇帝以文德洽海內,列聖相承,丕衍無疆之祚。朕自先朝,肅將天威,撫軍朔方,殆將十年,親御甲冑,力戰却敵者屢矣。方諸藩內附,邊事以寧,遽聞宮車晏駕,迺有宗室諸王、貴戚元勳,相與定策於和林,咸以朕為世祖曾孫之嫡,裕宗正派之傳,以功以賢,宜膺大寶。朕謙讓未遑,至於再三。還至上都,宗親大臣復請於朕。間者,姦臣乘隙,謀為不軌,賴祖宗之靈,母弟愛育黎拔力八達禀命太后,恭行天罰。內難既平,神器不可久虛,宗祧不可乏祀,合辭勸進,誠意益堅。朕勉徇輿情,於五月二十一日即皇帝位。任大守重,若涉淵冰。屬嗣服之云初,其與民更始,可大赦天下。
公元1309年
- 存恤征戍軍士及供給繁重州郡。免上都、大都、隆興差稅三年,其餘路分,量重輕優免。雲南,八番、田楊地面,免差發一年。其積年逋欠者,蠲之。逃移復業者,免三年。被災之處,山場湖泊課程,權且停罷,聽貧民採取。站赤消乏者,優之。經過軍馬,勿得擾民。諸處鐵冶,許諸人煽辦。勉勵學校,蠲儒戶差役。存問鰥寡孤獨。
公元1307年
是日,追尊皇考曰皇帝,尊太母元妃曰皇太后。丁亥,陞通政院秩正二品。陞儀鳳司為玉宸樂院,秩從二品。壬辰,加知樞密院事朵兒朵海太傅,中書右丞相哈剌哈孫答剌罕太保,並錄軍國重事;知樞密院事塔剌海為中書左丞相,預樞密院、宣徽院事;同知徽政院事床兀兒、也可扎魯忽赤阿沙不花、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明里不花,並為中書平章政事;江浙行省左丞劉正為中書左丞;遙授中書左丞欽察、福建道宣慰使也先帖木兒,並為中書參知政事;中書右丞、行御史中丞塔思不花為御史大夫;平章政事床兀兒為知樞密院事。特授乞台普濟中書平章政事,延慶使抄兒赤中書右丞,同知和林等處宣慰司事塔海中書右丞,阿里中書左丞,脫脫御史大夫。以大都迤北六十二驛驛戶罷乏,給鈔賙之。是月,封皇太子乳母李氏為壽國夫人,其夫燕家奴為壽國公。以中書平章政事合散為遼陽行省平章政事。建州大雨雹。真定、河間、順德、保定等郡蝗。
六月癸巳朔,詔立
母弟愛育黎拔力八達為
皇太子,受
金寶。陞
武備寺為
武備院,秩從
二品。
甲午,建
行宮于旺兀察都之地,立
宮闕為
中都。
丁酉,
中書右丞相
哈剌哈孫答剌罕、
左丞相塔剌
海言:「臣等與
翰林、
集賢、
太常老臣集議:
皇帝嗣
登寶位,詔
追尊皇考為
皇帝,
皇考大行皇帝同母兄也,
大行皇帝祔廟之禮
尚未舉行,
二帝神主依
兄弟次序祔廟為宜。今
擬請諡
皇考昭聖衍
孝皇帝,
廟號順宗;
大行皇帝曰
欽明廣孝皇帝,
廟號成宗。
太祖之
室居中,
睿宗西第一室,
世祖西第二室,
裕宗西第三室,
順宗東第一室,
成宗東第二室。先
元妃弘吉剌氏失憐答里宜
諡曰貞慈靜懿皇后,祔
成宗廟室。」
制曰「可」。又言:「前
奉旨命臣等議
諸王朝會賜與,臣等議:
憲宗、
世祖登寶位
時賞賜
有數,
成宗即位,承
世祖府庫充富,比
先例,
賜金五十兩者增至二百五十兩,銀五十兩者增至百五十兩。」有旨:「其遵
成宗所賜之數賜之。」
戊戌,
哈剌哈孫答剌罕言:「
比者,
諸王、
駙馬會于
和林,已蒙
賜與者,今
不宜再賜。」
帝曰:「
和林之會,
國事方殷。已賜者,其再賜之。」
己亥,
御史大夫脫脫、
翰林學士承旨三寶奴言:「
舊制,
皇太子官屬,省、
臺參用。請以
羅羅斯
宣慰使斡羅思任之中書。」詔
以為中書右丞。
班朝諸司,聽
皇太子各置一人。以拱
衞直都指揮使馬謀沙角觝屢勝,
遙授平章政事。
壬寅,塔剌海加
太保、
錄軍國重事、
太子太師。
癸卯,置
詹事院。
甲辰,
樞密院請以軍
二千五百人繕治上都鷹坊及諸
官廨,有旨:「
自今非
奉旨,軍勿輒役。」以
平章政事、行
和林等處
宣慰使都元帥憨剌
合兒,
通政使、
武備卿鐵木兒不花,並
知樞密院事。
乙巳,以金二千七百五十兩、銀十二萬九千二百兩、鈔
萬錠、
幣帛二萬二千二百八十匹奉
興聖宮,賜
皇太子亦如之。
中書省臣言:「
中書宰臣十四員,
御史大夫四員,
前制所無。」詔與
翰林、
集賢諸老臣
議擬以聞。
丙午,
太陰犯
南斗杓星。
徽政使𠇗
頭等言:「別
不花以私
錢建寺,
為國祝釐。其父為
諸王斡忽所害,請賜以斡忽
所得歲賜。」命以
五年與之,為銀四千一百餘兩、絲三萬一千二百九十斤、織幣金
百兩、絹七百一十匹。
戊申,
特授尚乘卿孛蘭奚、床兀兒並
平章政事,
大同屯
儲軍民總管府達魯花赤怯里木
丁中書右丞。
辛亥,以
中書平章政事脫虎脫為
江西行省平章政事。
壬子,封皇妹祥哥剌吉為
魯國大長公主,
駙馬琱阿
不剌為
魯王。
鐵木兒不花、憨剌
合兒等言:「
舊制,
樞密院銓調軍官,
公議以聞。
比者,
近侍自擇名分,從
內降旨,恐壞
世祖定制,且
誤國事。在
成宗時嘗有旨,輒奏
樞密事者,許本院再陳。臣等
以為自今用人,宜
一遵世祖成憲。」帝曰:「其遵
前制,餘人勿輒
有請。」又言:「
軍官與
民官不同,
父子兄弟許其
相襲,此
世祖定制。
比者,
近侍有輒以
萬戶、
千戶之職請於上者,
內降聖旨,臣等
未敢奉行。」帝曰:「其依
例行之。」
甲寅,敕
內郡、
江南、
高麗、
四川、
雲南諸
寺僧誦
藏經,為
三宮祈福。
乙卯,遣
也可扎魯忽
赤馬剌赴
北軍,以印給之。
丙辰,
御史大夫塔思不
花言:「殿
中司所職:
中書而下奏事者,必使隨之以入;
不在奏事之列者,聽其
引退;
班朝百官朝會失儀者,得紏劾;
病故者,必以告。請
如舊制。」又言:「
舊制,
內外風憲官有所
彈劾,
諸人勿預。而近有
受賕為
監察御史所
劾者,
獄具,
夤緣奏請,
託言事
入覲,以避其罪。臣等
以為今後有罪者,勿聽至
京,待其對
辨事竟,果有所言,方許
奏陳。」皆從之。
塔思不花又言:「
皇太子有旨:
有司贓罪,
不須刑部定議,受敕者從
廉訪司處決,省、臺
遣人檢覈
廉訪司文案,則
私意沮格。非便。」
平章阿沙不花因言:「此省、臺
同議之事,
臺臣不宜獨奏。」帝曰:「此
御史臺事,
阿沙不花勿
妄言。
臺臣言
是也,如所奏行之。」
塔思不花、
脫脫並
遙授左丞相。
戊午,
進封高麗王王昛為
瀋陽王,
[1]加
太子太傅、
駙馬都尉。置
皇太子家令司、
府正司、
延慶司、
典寶署、
典膳署。
己未,封
寧遠王
闊闊出為
寧王,
賜金印。
庚申,
遙授左丞相、行
御史大夫塔思不花右丞相。
辛酉,
汴梁、
南陽、
歸德、
江西、
湖廣水。
保定屬縣蝗。
秋七月癸亥朔,
封諸王禿剌為越王。
諸王出
伯言:「
瓜州、
沙州屯田逋戶漸成丁者,乞拘隸
所部。」
中書省臣言:「
瓜州雖
諸王分地,其
民役於
驛傳,出
伯言宜勿從。」陞
章佩監為章佩院,秩從
二品。賜
阿剌納
八剌鈔
萬錠。
甲子,命
御史臺大夫鐵
古迭兒、
知樞密院事塔魯忽帶、
中書平章政事床兀兒以
即位告謝南郊。
丙寅,
以禮店
蒙古萬戶屬
土番宣慰司非便,命
仍舊隸
脫思麻宣慰司,
防守陝州。
諸王、
駙馬入覲者,非
奉旨不許給驛。以
中書參知政事趙仁榮為
太子詹事。以
阿保功,授
明里大司徒,封其
妻梅仙為順
國夫人。賜床兀兒
軍士鈔六萬錠、
幣帛二萬匹。遣肥兒
牙兒迷的里及鐵肐胆詣
西域取
佛鉢、
舍利,肥兒
牙兒迷的里
遙授宣政使,鐵肐胆
遙授平章政事。以
並命太
傅右丞相哈剌哈孫答剌罕、
太保左丞相塔剌海
綜理中書庶務,
詔諭中外。
己巳,
太陰犯亢。置
宮師府,設
太子太師、
少師、
太傅、
少傅、
太保、
少保,
賓客,左、
右諭德,
贊善,
庶子,
洗馬,
率更令、丞,
司經令、丞,
中允,
文學,
通事舍人,
校書,
正字等官。
壬申,命
御史大夫鐵
古迭兒、
中書平章政事床兀兒、
樞密副使孛蘭奚,以
即位祗謝
太廟。以
安西、
平江、
吉州三路為
皇太子分地,
越州路為
越王禿剌分地。賜
諸王八不沙鈔
萬錠。
癸酉,罷
和林宣慰司,置行
中書省及稱海等處
宣慰司都元帥府、和
林總管府。以
太師月赤察兒為和
林行省右丞相,
中書右丞相
哈剌哈孫答剌罕為和
林行省左丞相,
依前太傅、
錄軍國重事。江
浙水,
民饑,詔
賑糧三月,
酒醋、
門攤、
課程悉免一年。乙亥,以
永平路為皇妹
魯國長公主分地,
租賦及
土產悉賜之。賜
越王禿剌鈔
萬錠,
諸王兀都思
不花所部三萬五千二百二十錠。
丙子,以
江浙行省平章政事塔失
海牙、
知樞密院事床兀兒,並為
中書平章政事。
丁丑,封
諸王八不沙為
齊王,朵列納為
濟王,
迭里哥兒不花為北
寧王,
太師月赤察兒為
淇陽王。加
平章政事脫虎脫
太尉。以
中書左丞相塔剌海為
中書右丞相、
監修國史,
御史大夫塔思不花為
中書左丞相,
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教化、
河南江北行省平章政事法
忽魯丁並為
中書平章政事,
平章政事鐵木迭兒為
江西行省平章政事,
戊寅,以
儀鳳司大使火失
海牙、
鐵木兒不花、
教坊司達魯花赤沙的,並
遙授平章政事,為
玉宸樂院使。
己卯,以
集賢院使別
不花為
中書平章政事。(
七月)庚辰,
[2]以
御史中丞只兒合郎為
御史大夫。
辛巳,
加封至聖文宣王為
大成至聖文宣王。
右丞相塔剌海、
左丞相塔思不
花言:「
中書庶務,
同僚一二
近侍,
往往不俟公議,即
以上聞,非便。
今後事無
大小,請
共議而後奏。」帝曰:「卿等言是。
自今庶政,
非公議者勿奏。」置行
工部於旺兀察都。以
遙授左丞相、
同知樞密院事也兒吉尼知樞密院事;
御史中丞王壽、
江浙行省左丞郝天挺,並為
中書左丞。
壬午,
熒惑犯
南斗。命
御史大夫鐵
古迭兒、
知樞密院事塔魯忽帶、
中書平章政事床兀兒,以
即位告
社稷。
癸未,陞
利用監為利用院,秩從
二品。
甲申,遣
贍思丁使
西域,
遙授福建道宣慰使。
乙酉,賜
壽寧公主鈔
萬錠。
丙戌,
以內郡歲歉,令
諸王衞士還
大都者
柬汰以入。從
和林省臣請,乞如
甘肅省例,
給鈔二千錠,
歲收子錢,以佐
供給,仍以
網罟賜
貧民。
御史大夫月兒魯言:「
舊制,
中書省、
樞密院、
御史臺、
宣政院許得
自選其人,他司悉從
中書銓擇,
近臣不得輒奏。
如此則
紀綱不紊。」帝
嘉納之。以
同知宣徽院事孛羅答失為
中書左丞,
中書參知政事欽察為
四川行省左丞。
江浙、
湖廣、
江西屬郡饑,詔
行省發
粟賑之。
丁亥,使
完澤偕
乞兒乞帶亦難往
徵乞兒吉
思部
禿魯花、
騬馬、
鷹鷂。
山東、
河北蒙古軍
告饑,
遣官賑之。賜
晉王部
貧民鈔五萬錠。
己丑,塔剌海、
塔思不
花言:「前
乃顏叛,其
繫虜之人,奉
世祖旨俱隸
版籍。
比者,
近臣請以歸之
諸王脫脫,彼即
遣人拘括。臣等
以為此事
具有先制,今已歸
脫脫所部,宜令
遼陽省臣薛闍干等往諭之,已拘之人悉還其主。」從之。
安西等郡旱饑,以糧二萬八千石賑之。
庚寅,置
延福司,秩正
三品。
辛卯,詔唐兀
禿魯花戶籍
已定,其入
諸王、
駙馬各部
避役之人及冒匿者,皆有罪。發卒
二千人為
晉王也孫鐵木兒治邸舍。
是月,
江浙、
湖廣、
江西、
河南、
兩淮屬郡饑,於鹽
茶課鈔內折粟,
遣官賑之。詔
富家能以私
粟賑貸者,
量授以官。
保定、
河間、
晉寧等郡水。
德州蝗。
八月甲午,
中書省臣言:「
內降旨與官者
八百八十餘人,已除三百,未議者猶五百餘。請
自今越奏者勿與。」帝曰:「卿等言是。
自今不由中
書奏者,勿與官。」又言:「
外任官帶
相銜非制也,
請勿與。」制可。又言:「以
朝會應賜者,為鈔總三百五十萬錠,已給者百七十萬,未給猶百八十萬,
兩都所儲已虛。
自今特奏乞
賞者,宜
暫停。」有旨:「
自今凡以賞為請者,勿奏。」
御史臺臣言:「
中書省、
樞密院、
御史臺、
宣政院得
自選官,
具有成憲。今
監察御史、
廉訪司官非本臺
公選,而從諸臣所請,自
內降旨,非
祖宗成法。」帝曰:「凡
若此者,卿等其勿行。」
浙東、
浙西、
湖北、
江東郡縣饑,
遣官賑之。賜
山後驛戶鈔,每驛五百錠。置
掌儀署,秩
五品,
設令、丞各
一員。
乙未,賜
諸王按灰、
阿魯灰、北
寧王迭里哥兒不花金三百五十兩、銀三千七百兩。以
治書侍御史烏
伯都剌為
中書參知政事。
戊戌,
御史大夫脫脫封秦國公。
辛丑,迤北之民
新附者,
置傳輸粟以賑之。
癸卯,改也里合牙
營田司為屯
田運糧萬戶府。
甲辰,以
納蘭不剌所儲糧
萬石,賑其
旁近饑民。
丙午,建
佛閣於
五臺寺。
江南饑,以
十道廉訪司所儲
贓罰鈔賑之。
己酉,從
皇太子請,陞
詹事院
從一品,置
參議斷事官如
樞密院。
辛亥,
中書(右)〔左〕丞
孛羅鐵木兒以
國字譯
孝經進,
[3]詔曰:「此乃
孔子之
微言,自
王公達於
庶民,皆當
由是而行。其命
中書省刻版模印,
諸王而下皆賜之。」
癸丑,唐兀
禿魯花軍
乏食,發
粟賑之。
丙辰,陞
闌遺監秩
三品。
丁巳,以
中書左丞王壽為
御史中丞。
戊午,
中書平章政事乞台普濟、床兀兒、別
不花並加
太尉,
中書右丞塔海加
太尉、
平章政事,以
中書左丞孛羅鐵木兒為
中書右丞。
東昌、
汴梁、
唐州、
延安、潭、沅、歸、澧、
興國諸郡饑,發
粟賑之。
冀寧路地震。
河間、
真定等郡蝗。
隆平、
文水、
平遙、
祁、
霍邑、
靖海、
容城、
束鹿等
縣水。
九月甲子,
車駕至自
上都。
乙丑,請
諡皇考皇帝、
大行皇帝于
南郊,命
中書右丞相塔剌
海攝
太尉行事。
庚午,陞
御史臺從一品。
辛未,加塔剌
海、
塔思不花並
太尉。
壬申,命塔剌
海奉玉冊、
玉寶,
上皇考及
大行皇帝尊諡、
廟號;又
上先元妃弘吉烈氏尊諡,祔于
成宗廟室。陞
尚舍監秩正
三品。
癸酉,
太白犯
右執法。
甲戌,改
太常寺為
太常禮儀院,秩正
二品。陞
侍儀司秩正
三品。
丙子,置皇〔太〕
子位典牧監,
[4]秩正
三品。
中書省臣言:「
內外選法,
向者有
旨一遵
世祖成制。
兩宮近侍遷敍,惟上所命。比有應入
常調者,
夤緣驟遷;其已仕
廢黜及
未嘗入仕者,
亦復請自
內降旨。臣等
奏請禁止,蒙賜
允從。
是後所降
內旨復有百餘,臣等已嘗
銓擇奉行。第
中書政務,
他人又得輒請,責以
整飭,其
効實難。
自今銓選、
錢穀,請如
前制,非由
中書議者,
毋得越奏。」
制從之。又言:「比怯來木丁
獻寶貨,敕以鹽萬引與之,仍
許市引九萬。臣等竊謂,所市
寶貨,既估其直,
止宜給鈔,若以引給之,徒壞
鹽法。」帝曰:「此朕自言,非
臣下所請,其給之。餘勿視為例。」
江浙饑,
中書省臣言:「請令
本省官租,於
九月先輸
三分之一,以備
賑給。又
兩淮漕河淤澀,官
議疏濬,鹽
一引帶收鈔
二貫為傭費,計鈔二萬八千錠,今
河流已通,宜移以
賑饑民。
杭州一郡,歲以酒糜
米麥二十八萬石,禁之便。
河南、
益都諸郡,亦宜禁之。」制可。塔剌海言:「比蒙
聖恩,賜臣
江南田
百頃。今
諸王、
公主、
駙馬賜田還官,臣等請還所賜。」從之。仍諭
諸人賜田,悉令
還官。命
張留孫知集賢院事,領諸
路道教事。
丁丑,
中書省臣言:「比議
省臣員數,
奉旨依舊制定為十二員,
右丞相塔剌海,
左丞相塔思不花,
平章床兀兒、
乞台普濟如故,餘令臣等議。臣等請以
阿沙不花、塔失
海牙為
平章政事,
孛羅答失、
劉正為
右丞,
郝天挺、
也先鐵木兒為
左丞,
于璋、兀
伯都剌為
參知政事。其
班朝諸司冗員,並宜
柬汰。」從之。
己卯,
太白犯
左執法。
壬午,改
尚乘寺為
衞尉院,秩從
二品。
甲申,詔立
尚書省,
分理財用。命塔剌海、
塔思不花仍領
中書。
以脫虎脫、
教化、法(魯忽)〔
忽魯〕丁任
尚書省,
[5]仍俾其
自舉官屬。命鑄
尚書省印。敕弛
江浙諸郡
山澤之禁。
丙戌,陞掌謁司秩
三品。
皇太子建
佛寺,請買民地益之,
給鈔萬七百錠
有奇。
戊子,陞
延慶司秩從
二品。
己丑,
遣使錄囚。
晉王也孫鐵木兒以詔
賜鈔萬錠、止給八千
為言,
中書省臣言:「
帑藏空竭,
常賦歲鈔四百萬錠,各省
備用之外,入
京師者二百八十萬錠,
常年所支止二百七十餘
萬錠。自
陛下即位以來,已支四百二十萬錠,又
應求而未支者一百萬錠。臣等慮
財用不給,敢
以上聞。」帝曰:「卿之言然。
自今賜予宜
暫停,
諸人毋得奏請。可給
晉王鈔
千錠,餘移
陝西省給之。」以
中書平章政事別
不花為
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辛卯,
御史臺臣言:「
至元中阿合馬綜理財用,立
尚書省,
三載併入中書。
其後桑哥用事,復立
尚書省,事敗又
併入中書。粵自
大德五年以來,
四方地震水災,歲仍
不登,
百姓重困,
便民之政,
正在今日。頃又聞為
總理財用立
尚書省,
如是則必
增置所司,濫
設官吏,殆非益民之事也。且
綜理財用,在
人為之,若止命
中書整飭,
未見不可。臣等隱而
不言,懼將
獲罪。」帝日:「卿言良是。此
三臣願任其事,姑聽其行焉。」
是月,
襄陽霖雨,
民饑,敕
河南省發
粟賑之。
十月乙未,陞
典寶署為
典寶監,秩正
三品。
庚子,
中書省奏:「初置
中書省時,
太保劉秉忠度其
地宜,
裕宗為
中書令,嘗至
省署敕。
其後桑哥遷立
尚書省,不
四載而罷。今復遷
中書於舊省,乞
涓吉徙
中書令位,仍請
皇太子一至中書。」制可。
壬寅,陞
典瑞監為
典瑞院,秩從
二品。封
知樞密院事床兀兒為
容國公。
癸卯,以
舊制諸王、
駙馬事務皆
內侍宰臣所領,命
中書右丞孛羅鐵木兒領之。
乙巳,
太白犯亢。敕
方士、
日者毋
游諸王、
駙馬之門。
丙午,詔
整飭臺綱,
布告中外。封
御史大夫鐵
古迭兒為
鄆國公。以
中衞親軍都指揮使買奴
知樞密院事。
壬子,從
中書省臣言,
凡事不由中書,輒
遣使并
移文者,
禁止之。
甲寅,
太陰犯
明堂。陞
集賢院秩
從一品,
將作院秩從
二品。
丙辰,以
行省平章總督軍馬,得佩
虎符,其
左丞等所佩悉
追納。
[6]中書省奏:「
常歲海漕糧百四十五萬石,今
江浙歲儉,
不能如數,請
仍舊例,
湖廣、
江西各輸五十萬石,並由
海道達
京師。」從之。
己未,
塔思不花上疏言
政事,且辭
太尉職,還所降
制書及印。
是月,
杭州、
平江水,
民饑,發
粟賑之。
十一月癸亥,封
諸王牙忽都為
楚王,
賜金印,置
王傅。建
佛寺於
五臺山。
乙丑,
中書省臣言:「
宿衞廩給及
馬駝芻料,
父子兄弟世相襲者給之,
不當給者,請令孛可孫汰之。今會是年十月終,
馬駝九萬三千餘,
至來春二月,闕芻六百萬束、料十五萬石。比又增馬五萬餘匹。此
國重務,臣等敢
以上聞。」有旨:「
不當給者勿給。」
丙寅,帝朝隆福宮,上
皇太后玉冊、
玉寶。
丁卯,
太白犯房。闊兒
伯牙里言:「更
用銀鈔、
銅錢,便。」命
中書與
樞密院、
御史臺、
集賢、
翰林諸老臣
集議以聞。
己巳,
中書省臣
阿沙不花、
孛羅鐵木兒言:「臣等與闊兒
伯牙里面論,折
銀鈔、
銅錢,非便。」有旨:「卿等
以為不便,勿
行可也。」詔:「
中書省官十二員,脫虎脫仍領
宣政院,
教化留
京師,其餘各任以職。」
庚午,
盧龍、
灤河、
[7]遷安、
昌黎、
撫寧等
縣水,
民饑,
給鈔千錠以賑之。
辛未,以塔剌海領中政院事。
乙亥,
中書省臣言:「
大都路供億浩繁,概於
屬郡取之。其軍、站、
鷹坊、
控鶴等戶,恃其
雜徭無與,
冒占編氓。
請降璽書,依
祖宗舊制,悉令均當。或輒
奏請者,亦宜
禁止。」制可。
皇太子言:「近
蒙恩以
安西、
吉州、
平江為分地,
租稅悉以賜臣。臣恐
宗親昆弟援例,自
五戶絲外,餘請輸之
內帑。其
陝西運司歲辦鹽十萬引,向給
安西王,
以此錢
斟酌與臣,惟
陛下裁之。」
中書計會三路租稅及
鹽課所入,鈔四十萬錠。有旨:「
皇太子所思甚善,歲以十萬錠給之,
不足則再賜。」
樂工毆人,
刑部捕之,
玉宸樂院長謂
玉宸與
刑部秩皆
三品,官皆
榮祿大夫,留
不遣。
中書以聞,帝曰:「凡
諸司,視其
資級,授之
散官,
不可超越。其
閑冗職名官高者,
遵舊制降之。」
建康路屬
州縣饑,詔免
今年酒醋課。
丙子,
太陰犯東(斗)〔井〕。
[8]丁丑,
中書省臣言:「前為
江南大水,以
茶、
鹽課折收米,
賑饑民。今
商人輸米中鹽,
以致米價騰湧,
百姓雖獲
小利,終為
無益。臣等議,
茶、鹽之課當
如舊。」從之。
戊寅,授
皇太子玉冊。
己卯,以
皇太子受冊禮成,帝御
大明殿,受
諸王、
百官朝賀。
庚辰,
中書省臣言:「
皇太子謂臣等曰,吾之
分地安西、
平江、
吉州三路,
遵舊制,自
達魯花赤之外,悉從
常選,其
常選宜速擇
才能。」有旨:「其
擇人任之。」
乙酉,
太陰犯亢。詔:「
皇太后軍民人匠等戶
租賦徭役,
有司勿與,並隸
徽政院。」陞
太僕院秩從
二品。
丁亥,
杭州、
平江等處
大饑,發糧五十萬一千二百石賑之。
庚寅,賜
太師月赤察兒江南田四十頃。
時賜田悉奪
還官,
中書省為言,有旨:「
月赤察兒自
世祖時積有
勳勞,非餘人比,宜
以前後所賜,合
百頃與之。」仍敕
行省平章別
不花領其
歲入。
辛卯,
辰星犯歲星。從
皇太子請,
御史臺檢覈
詹事院
文案。
十二月壬辰朔,
中書省臣言:「
舊制,
金虎符及金
銀符典瑞院掌之,給則由
中書,事已則
復歸典瑞院。今
出入多
不由中書,
下至商人,
結託近侍奏請,
以致泛濫,出而
無歸。臣等請覈之,
自後除官及
奉使應給者,非由
中書省勿給。」從之。又言:「今
國用甚多,
帑藏已乏,用及鈔母,非宜。
鹽引向從
運司與民
為市,今
權時制宜,從
戶部鬻
鹽引八十萬,便。」有旨:「
今歲姑從所請,後勿復行。」又言:「
太府院為
內藏,
世祖、
成宗朝,遇
重賜則
取給中書,今所賜有踰
千錠至
萬錠者,皆取之
太府。
比者,
太府取五萬錠,已支二萬矣,今復以乏告。請
自後內府所用,數多者,仍取之
中書。」帝曰:「此朕
特旨,後當從所奏。」
乙未,〔貴〕
赤塔塔兒等擾
檀州民,
[9]強取米粟六百餘石,
遣官訊之。
辛丑,幸
大聖壽萬安寺。授
吏部尚書察乃
平章政事,
領工部事。
癸卯,以
漢軍萬人屯田和林。命
留守司以
來歲正月十五日起
燈山於
大明殿後、
延春閣前。
庚戌,
陞行泉
府司為泉府院,秩正
二品。以
蒙古萬戶禿堅
鐵木兒有平
內難功,加
鎮國上將軍。陞
皇太子典
醫署為典醫監,秩正
三品。
山東、
河南、
江浙饑,禁民
釀酒。
丁巳,以
中書省言
國用浩穰,民貧歲歉,詔
宣政院併省佛事。
大都、
上都二驛,設
敕授官
二員,餘驛
一員。敕
諸王、
公主、
駙馬、
使臣給
璽書驛券,
不許輒用圓符乘驛。
中書省臣言:「
驛戶疲乏,宜量事
給驛。今
經費浩大,其收售
寶貨,
權宜停罷。又,
陛下即位詔書不許越職奏事,
比者近侍奏
除官丐
賞者,皆自
內降旨,請今
不經中書省勿行。又,
刑法者
譬之權衡,
不可偏重,
世祖已有
定制,自
元貞以來,以
作佛事之故,
放釋有罪,失於太寬,
故有司
無所遵守。今請凡
內外犯法之人,悉歸
有司依法裁決。又,
各處民饑,除
行宮外,
工役請悉
停罷。」皆從之。又言:「
律令者
治國之
急務,當
以時損益。
世祖嘗有旨,
金泰和律
勿用,令
老臣通法律者,
參酌古今,
從新定制,
至今尚未行。臣等謂
律令重事,
未可輕議,請自
世祖即位以來所行
條格,
校讎歸一,遵而行之。」制可。
庚申,詔曰:
公元1308年
- 仰惟祖宗應天撫運,肇啟疆宇,華夏一統,罔不率從。逮朕嗣服丕圖,纘膺景命,遵承詒訓,恪慕洪規,祗惕畏兢,未知攸濟。永思創業艱難之始,煢然軫念;而守成萬事之統,在予一人。故自即位以來,溥從寬大,量能授官,俾勤乃職,夙夜以永康兆民為急務。間者,歲比不登,流民未還,官吏並緣侵漁,上下因循,和氣乖戾。是以責任股肱耳目大臣,思所以盡瘁贊襄嘉猶,朝夕入告,朕命惟允,庶事克諧,樂與率土之民,共享治安之化,邇寧遠肅,顧不韙歟。可改大德十二年為至大元年。誕布惟新之令,式孚永固之休。
- 存恤征戍蒙古、漢軍,拯治站赤消乏。弛山場、河泊、蘆蕩。禁圍獵飛放,毋得搔擾百姓,招誘流移人戶。禁投屬怯薛歹、鷹房避役,濫請錢糧。勸農桑,興學校,議貢舉,旌賞孝弟力田,懲戒游惰。政令得失,許諸人上書陳言。僧、道、也里可溫、答失蠻,並依舊制納稅。凡選法、錢糧、刑名、造作一切公事,近侍人員毋得隔越聞奏。
敕內庭作佛事,毋釋重囚,以輕囚釋之。
至大元年春正月辛酉朔,
曲赦御史臺見繫
犯贓官吏,罪止徵贓、
罷職。
癸亥,敕
樞密院發
六衞軍
萬八千五百人,供旺兀察都建宮
工役。
甲子,授
中書平章政事阿沙不花右丞相、行
御史大夫。
丙寅,從
江浙行省請,罷行
都水監,以其事隸
有司。立
皇太子位
典幄署、承和署,秩並
正五品。
丁卯,以
中書右丞也罕的斤為
平章政事,議
陝西省事。
己巳,
紹興、
台州、
慶元、
廣德、
建康、
鎮江六路饑,
死者甚眾,饑戶四十六萬
有奇,戶
月給米
六斗,以
沒入朱清、
張瑄物貨隸
徽政院者,鬻鈔三十萬錠賑之。
特授乳母夫
壽國公楊
燕家奴
開府儀同三司。(
己巳)
緬國進馴
象六。
[10]辛未,
樞密院臣言:「先
奉旨以
中衞親軍隸
皇太子位,
皇太子謂臣等曰,
世祖立
五衞,以應
五方,
去一不可;宜各翼選
漢軍萬人,別立一衞。」帝
以為然,敕
知院事鐵木兒不花等摘
漢軍萬人,別立衞。
甲戌,
中書省臣言:「進
海東青鶻者當
乘驛,馬五百
不敷,敕遣怯列、應童括
民間車馬。
兵部請以各
驛馬陸續而進,勿括為便。」從之。改
徽政院
人匠總管府為繕珍司,秩正
三品。
己卯,
陞中尚監為
中尚院,秩從
二品,
豳王出
伯進玉六百一十五斤,
賜金千五百兩、銀二萬兩、鈔
萬錠,
從人四萬錠;寬闍、
也先孛可等,金二千三百兩、銀一萬七百兩、鈔三萬九千一百錠。
甲申,敕床兀兒除
登極恩例外,
特賜金五百兩、銀
千兩、鈔二千錠。
戊子,
皇太子請以
阿沙不花復入中書,
脫脫復入御史臺。己(酉)〔丑〕,
[11]中書省臣言:「
阿失鐵木兒請遣
教化的詣
河西地采玉,馱攻
玉沙需馬四十餘匹,
采玉人
千餘。臣等
以為不急之務勞民,乞罷之。」又言:「近
百姓艱食,
盜賊充斥,苟不
嚴治,將至
滋蔓。宜
遣使巡行,遇
有罪囚,
即行決遣,與
隨處官吏共議弭盜
方略,明立
賞罰,或匿盜不聞,或
期會不至,或踰期不
獲者,
官吏連坐。」又言:「
江浙行省海賊出沒,殺虜
軍民。其已
獲者,例合
結案待報,宜從
中書省、
也可札魯忽赤遣官,
同行省、
行臺、
宣慰司、
廉訪司審錄無寃,棄之於市。其未
獲者,
督責追捕,
自首者
原罪給粟,能禽其黨者加賞。」有旨:「
弭盜安民,
事為至
重,宜即
議行之。」封
諸王也先鐵木兒為營王。以
乳母夫
斡耳朵為
司徒。
二月癸巳,立
鷹坊為仁虞院,秩正
二品。以
右丞相脫脫、
[12]遙授左丞相禿剌鐵木兒、
也可扎魯忽
赤月里赤,並為仁
虞院使。
汝寧、
歸德二路旱、蝗,
民饑,
給鈔萬錠賑之。
甲午,
增泉府院副使、
同僉各
一員。
益都、
濟寧、
般陽、
濟南、
東平、
泰安大饑,遣
山東宣慰使王佐同
廉訪司覈實賑濟,為鈔十萬二千二百三十七錠
有奇、糧萬九千三百四十八石。
乙未,
中書省臣言:「
陛下登極以來,錫賞
諸王,恤
軍力,
賑百姓,及
殊恩泛賜,
帑藏空竭,豫賣
鹽引。今
和林、
甘肅、
大同、
隆興、
兩都軍糧,諸所
營繕,及
一切供億,
合用鈔八百二十餘
萬錠。
往者或遇
匱急,奏支
鈔本。臣等
固知鈔法非輕,曷敢
輒動,然
計無所出。今乞權支
鈔本七百一十餘
萬錠,以周
急用,
不急之費姑後之。」帝曰:「卿等言是。泛賜者,
不以何人,
毋得蒙蔽奏請。」陞
尚舍監為
尚舍寺,秩正
三品。
丙申,立
甄用監,秩正
三品,隸
徽政院。
淮安等處饑,從
河南行省言,以
兩浙鹽引十萬貿
粟賑之。
戊戌,以
上都衞軍
三千人,赴旺兀察都
行宮工役。
壬寅,
中書省臣言:「
貴赤擾害檀州民,敕
遣人往訊,其
辭伏者宜加罪,有旨勿問。臣等
以為非宜,已
辭伏者,先為
決遣。」帝曰:「俟其獵畢治之。」從
皇太子請,改
詹事院使為
詹事,
副詹事為
少詹事,
院判為丞。立尚服院,秩從
二品。
中書省臣言:「
陝西行省言,
開成路
前者地震,
民力重困,已
免賦二年,請再免
今年。」從之。
甲辰,
賜國王和童金二百五十兩、銀七百五十兩。立
皇太子衞
率府。發軍
千五百人修
五臺山佛寺。命有
司市邸舍一區,以賜
丞相赤因
鐵木兒,為鈔萬九千四百錠。
丁未,用
丞相𠇗頭言,設
尚冠、
尚衣、尚鞶、尚沐、
尚輦,尚飾六
奉御,秩
五品,凡四十八員,隸尚服院。
甲寅,
和林貧民北來者眾,以鈔十萬錠濟之,仍於
大同、
隆興等處糴糧以賑,
就令屯田。諸
內侍、
太醫、
陰陽、
樂人,毋援
常選散官。以
網罟給
和林饑民。
戊午,遣
不達達思等送
爪哇使還。
己未,以
皇太子建
佛寺,立
營繕署,秩
五品。
三月庚申朔,
中書省臣言:「鄃
王拙忽
難人戶
散失,詔
有司括索。臣等議:昔阿只吉
括索所
失人戶,
成宗慮其為例,
不許。今若
括索,
未免擾民。且諸
王必多
援例,乞寢其事。」從之。又莊聖
皇后及
諸王忽禿
禿人戶散入他郡,阿都赤、
脫歡降璽書,俾
括索。
陝西行省及
真定等路言:「
百姓均在
國家版籍,今所
遣使,輒奪軍、驛、
編民等戶,非宜。」
中書省臣以聞,帝曰:「彼奏誤也,卿
等速追
以還。」賜
鎮南王老章
金五百兩、銀五千兩、鈔二千錠、
幣帛八百匹,
也先不花、
牙兒昔金各二百五十兩、銀七百五十兩、鈔二千錠。
乙丑,
太陰犯井。以
北來貧民八十六萬八千戶,
仰食於官,非
久計,
給鈔百五十萬錠、
幣帛準鈔五十萬錠,命
太師月赤察兒、
太傅哈剌哈孫分給之,罷其
廩給。賜
諸王八亦忽
金百五十兩、銀七百五十兩。
丁卯,
建興聖宮,
給鈔五萬錠、絲二萬斤。
遣使祀
五嶽、
四瀆、
名山、
大川。〔賜〕
諸王(賜)
八不沙金五百兩、
[13]銀五千兩。復立
白雲宗攝所,秩從
二品,
設官三員。
戊寅,
車駕幸
上都。建
佛寺於
大都城南。立驥用、資武
二庫,秩
正五品,隸
府正司。陞
太史院秩從
二品,
司天臺秩
正四品。
封中書右丞相、行
平章政事阿沙不花為
康國公。以
甘肅行省右丞脫脫木兒為
中書平章政事,加
大司徒。賜
晉王所部五百四十七人,鈔五萬二千九百六十錠;
定王藥木忽兒,
[14]金千五百兩、銀三萬兩、鈔
萬錠;
衞士五十三人,鈔萬六百錠。
己卯,命
翰林國
史院纂修順宗、
成宗實錄。
壬午,嗣漢
天師張與材來朝,加
金紫光祿大夫,
封留國公。
夏四月戊戌,
中書省臣言:「請依元
降詔敕,勿
超越授官,
泛濫賜賚。」帝曰:「卿等言是。朕累有旨止之,
又復蒙蔽以請,
自今縱有旨,卿等其
覆奏罪之。」詔以
永平路鹽課賜祥哥剌
吉公主,
中書省臣執
不可,從之。賜諸
王木南子金五十兩、銀
千兩、鈔
千錠。賜
皇太子位
鷹坊,鈔二十萬錠。(
戊戌)封
三寶奴為
渤國公,
[15]香山為賓國公。加
鐵木迭兒右丞相,
都護買住中書右丞。立
皇太子位
人匠總管府,秩正
三品。
癸卯,加授
平章政事教化太子太保、
太尉,
平章軍國重事、
魏國公。
甲辰,陞
典瑞監為
典瑞院,秩從
二品。
知樞密院事也兒吉尼遙授右丞相。
辛亥,
樞密院臣言:「
諸王各用其
印符乘驛,
使臣旁午,
驛戶困乏。宜準
舊制,量其
馬數,降以
璽書。」
奏可。
乙卯,遣米楫等使蘇
魯國。
丙辰,
高麗國王王(章)〔璋〕言:
[16]「
陛下令臣
還國,復
設官行
征東行
省事。
高麗歲數不登,
百姓乏食,又
數百人仰食其土,則民
不勝其困,且
非世祖舊制。」帝曰:「
先請立者以卿言,今
請罷亦以卿言,其準
世祖舊制,速
遣使往罷之。」
五月丙寅,降
英德路為州。
知樞密院事塔魯忽台
遙授左丞相。
丁卯,
御史臺臣言:「
成宗朝建
國子監學,
迄今未成,
皇太子請畢其功。」制可。
己巳,
管城縣大雨雹。
緬國進馴
象六。
乙亥,
知樞密院事憨剌
合兒遙授左丞相。
丙子,以
諸王及
西番僧從駕
上都,
途中擾民,禁之。禁
白蓮社,毀其
祠宇,以其人還隸
民籍。
御史臺臣言:「比
奉旨罷
不急之役,今復為各
官營私宅。臣等
以為俟旺兀察都
行宮及
大都、
五臺寺畢工,
然後從事為宜。」有旨:「除𠇗頭、
三寶奴所居,餘悉罷之。」授(右)〔左〕
丞相塔思不花上柱國、
[17]監修國史。加
左丞相乞台普濟太子太傅。
辛巳,
中書省臣言:「
舊制,
樞密院、
御史臺、
宣政院得
自選官,諸
官府必由
中書省奏聞遷調,宜
申嚴告諭。」制可。
癸未,
濟南、
般陽雨雹。
甲申,立
大同侍衞親軍都指揮使司,以
丞相赤因
鐵木兒為使,摘
通惠河漕卒
九百餘人隸之,
漕事如故。
渭源縣旱饑,給糧
一月。
真定、
大名、
廣平有
蟲食桑。
寧夏府水。
晉寧等處蝗。
東平、
東昌、
益都蝝。
六月己丑,渤國公三寶奴加錄軍國重事、中書右丞相,應國公、太子詹事、平章軍國重事、大司農曲出加太子太保,左丞相脫脫加上柱國、太尉,遙授參知政事、行詹事丞大慈都加平章軍國重事。甲午,改太子位承和署為典樂司,秩正三品。丁酉,鞏昌府隴西、寧遠縣地震。雲南烏撒、烏蒙,三日之中地大震者六。戊戌,大都饑,發官廩減價糶貧民,戶出印帖,委官監臨,以防不均之弊。中書省臣言:「江浙行省管內饑,賑米五十三萬五千石、鈔十五萬四千錠、麵四萬斤。又,流民戶百三十三萬九百五十有奇,賑米五十三萬六千石、鈔十九萬七千錠、鹽折直為引五千。」令行省、行臺遣官臨視。內郡、江淮大饑,免今年常賦及夏稅。益都水,民饑,采草根樹皮以食,免今歲差徭,仍以本路稅課及發朱汪、利津兩倉粟賑之。封藥木忽兒為定王,駙馬阿失為昌王,並賜金印。以司徒、平章政事、領大司農李邦寧遙授左丞相。辛丑,以沒入朱清、張瑄田產隸中宮,立江浙財賦總管府、提舉司。己酉,減太常禮儀院官二十七員為八員。河南、山東大饑,有父食其子者,以兩道沒入贓鈔賑之。加乞台普濟錄軍國重事。是月,保定、真定蝗。
秋七月庚申,
流星起自
勾陳,
南行,圓若
車輪,微有銳,經
貫索滅。敕以
金銀歲入數少,
自今毋問
何人,以
金銀為請奏及托之奏者,皆
抵罪。又,
各處行省、
宣慰司等官,多以
結托來
京師,
今後非奉
朝命毋
赴闕。
雲南、
湖廣、
河南、
四川盜賊竊發,諭
軍民官用心
撫治。立
廣武康里侍衞親軍都指揮使司,以
中書平章政事阿沙不花為
都指揮使。
壬戌,
皇子和世㻋請立
總管府,領
提舉司四,括
河南歸德、
汝寧境內瀕河荒地約六萬餘頃,
歲收其租,令
河南省臣
高興總其事。
中書省臣言:「
瀕河之地,
出沒無常,遇有
退灘,則為之主。
先是,有亦馬罕者,
妄稱省委
括地,
蠶食其民,以
有主之田俱為
荒地,
所至騷動。民
高榮等
六百人,訴于
都省,追其
驛券,方議其罪,
遇赦獲免,今乃獻其地于
皇子。且
河南連歲水災,
人方闕食,若從所請,
設立官府,
為害不細。」帝曰:「安用
多言,其止勿行!」禁
鷹坊於
大同、
隆興等處縱獵
擾民。築
呼鷹臺於
漷州澤中,
發軍
千五百人助其役。旺兀察都
行宮成。立
中都留守司兼開
寧路都總管府。
丙寅,復置
泰安州之
新泰縣。
辛卯,
[18]濟寧大水入城,詔
遣官以鈔五千錠賑之。
己巳,
真定淫雨,
水溢,入自
南門,下及
藁城,
溺死者
百七十七人,
發米萬七百石賑之。
辛未,立御香局,秩
正五品。
壬申,
太白犯
左執法。
香山加
太子太傅。遣
塔察兒等
九人使諸
王寬闍,遣
月魯等
十二人使
諸王脫脫。
癸酉,
詔諭安南國曰:「惟
我國家,以
武功定天下,
文德懷遠人,
乃眷安南,自
乃祖乃父,
世修方貢,朕甚
嘉之。邇者,
先皇帝
晏駕,朕
方撫軍朔方,為
宗室諸王、
貴戚、
元勳之所
推戴,
以謂朕乃
世祖嫡孫,裕皇
正派,
宗藩效順於外,
臣民屬望於下,
人心所共,
神器有歸。朕俯徇
輿情,
大德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即
皇帝位於上都。今遣
少中大夫、
禮部尚書阿里灰,
朝請大夫、
吏部侍郎李京,
朝列大夫、
兵部侍郎高
復禮諭旨。尚體
同仁之視,益堅
事大之誠,
輯寧爾邦,以
稱朕意。」又以管祝思監為
禮部侍郎、
朵兒只為
兵部侍郎使
緬國。
遣脫里
不花等
二十人使
諸王合兒班答。弛
上都酒禁。
壬午,置
皇太子司議郎,秩
正五品。
封乃蠻帶為壽王。
癸未,
樞密院臣言:「
世祖時樞密臣
六員,
成宗時增至十三員。今
署事者三十二員,乞省之。」敕罷
塔思帶等
一十一人。
甲申,
太師淇陽王月赤察兒請置
王傅,
中書省臣請
異姓王
無置傅例,
不許。
乙酉,以豢
虎人徹兒怯
思為
監察御史。
是月,以
左丞相塔思不花為
中書右丞相,
太保乞台普濟為
中書左丞相。
內外大小事務並聽
中書省區處,
諸王、
公主、
駙馬、
勢要人等,
毋得攪擾沮壞。
近侍臣員及
內外諸
衙門,
毋得隔越聞奏。
各處行省、
宣慰司及
在外諸
衙門等官,非
奉聖旨并
中書省明文,
毋得擅自離職,
乘驛赴
京,
營幹私事。
江南、
江北水旱饑荒,已嘗
遣使賑恤者,
至大元年差發、
官稅並行除免。
八月戊子,大寧雨雹。丙申,御史臺臣言:「奉敕逮監察御史撒都丁赴上都。世祖、成宗迄於陛下,累有明旨,監察御史乃朝廷耳目,中外臣僚作姦犯科,有不職者,聽其糾劾,治事之際,諸人毋得與焉。邇者,鞫問刑部尚書烏剌沙贓罪,蒙玉音奬諭,諸御史皆被錫賚,臺綱益振。今撒都丁被逮,同列皆懼,所繫非小,乞寢是命,申明臺憲之制,諸人毋得與聞。」制可。辛丑,以中都行宮成,賞官吏有勞者,工部尚書黑馬而下並陞二等,賜塔剌兒銀二百五十兩,同知察乃、通政使塔利赤、同知留守蕭珍、工部侍郎答失蠻金二百兩、銀一千四百兩,軍人金二百兩、銀八百兩,死於木石及病沒者給鈔有差。癸卯,加中書右丞、領將作院呂天麟大司徒。戊申,立中都萬億庫。寧夏立河渠司,秩五品,官二員,參以二僧為之。特授𠇗頭太師。賜諸王脫歡金三百兩、銀二千五百兩、鈔二千錠,阿里不花金百兩、銀千兩、鈔千錠。己酉,大同隕霜殺禾。甲寅,李邦寧以建香殿成,賜金五十兩、銀四百五十兩。乙卯,中書省臣言:「外臺、行省及諸人應詔言事,未敢一一上煩聖聽。請集朝臣議,擇其切於事者,小則輒行,大則以聞。」從之。揚州、淮安蝗。
九月丙辰〔朔〕,以內郡歲不登,諸部人馬之入都城者,減十之五。中書省臣言:「夏秋之間,鞏昌地震,歸德暴風雨,泰安、濟寧、真定大水,廬舍蕩析,人畜俱被其災。江浙饑荒之餘,疫癘大作,死者相枕籍。父賣其子,夫鬻其妻,哭聲震野,有不忍聞。臣等不才,猥當大任,雖欲竭盡心力,而聞見淺狹,思慮不廣,以致政事多舛,有乖陰陽之和,百姓被其災殃,願退位以避賢路。」帝曰:「災害事有由來,非爾所致,汝等但當慎其所行。」立怯憐口提舉司,秩正五品,設官四員。高麗國王王昛卒。命雪尼台鐵木察使薛迷思干部。己未,陞中政院秩從一品。辛酉,遣人使諸王察八兒、寬闍所。壬戌,太尉脫脫奏:「泉州大商合只鐵即剌進異木沈檀可構宮室者。」敕江浙行省驛致之。癸亥,萬戶也列門合散來自薛迷思干等城,進呈太祖時所造戶口青冊,賜銀鈔幣帛有差。丙寅,蒲縣地震。癸酉,陞內史府為內史院,秩正二品。乙亥,車駕至自上都。弛諸路酒禁。戊寅,泉州大商馬合馬丹的進珍異及寶帶、西域馬。庚辰,以高麗國王王(章)〔璋〕嗣高麗王。諸王禿滿進所藏太宗玉璽,封禿滿為陽翟王,賜金印。中書省臣言:「奉旨:連歲不登,從駕四衞,一衞約四百人,所給芻粟自如常例,給各部者減半。臣等議:大都去歲飼馬九萬四千匹,今請減為五萬匹,外路飼馬十一萬九千餘匹,今請減為六萬匹,自十月十五日為始。」又言:「薛迷思干、塔剌思、塔失玄等城,三年民賦以輸縣官。今因薛尼台鐵木察往彼,宜令以二年之賦與寬闍,給與元輸之人,以一年者上進。」並從之。癸未,太陰犯熒惑。立中都虎賁司。特授承務郎、直省舍人藏吉沙資善大夫、行泉府院使。
冬十月庚寅,為
太師𠇗頭建第,
給鈔二萬錠。
癸巳,
蒲縣、
陵縣地震。
[19]甲午,以
阿沙不花知樞密院事。
丁酉,以
大都艱食,復糶米十萬石,減其價以賑之,以其鈔於
江南和糴。罷
大都榷酤。賜
皇太子金
千兩。
辛丑,
太白犯
南斗。
癸卯,
中書省臣請以
湖廣米十萬石貯於
揚州,
江西、
江浙海漕三十萬石,
內分五萬石貯朱汪、
利津二倉,以濟
山東饑民,從之。敕:「凡持
內降文記買
河間鹽
及以諸王、
駙馬之言至
運司者,
一切禁之。持
內降文記不由中書者,聽
運司以聞。」禁
奉符、
長清、
泗水、
章丘、
霑化、
利津、
無棣七縣民田獵。
甲辰,從
帝師請,以
釋教都總管朵兒只八
兼領囊八
地產錢物,為
都總管府達魯花赤總其
財賦。以西
番僧教瓦班為
翰林承旨。
左丞相、
知樞密院事鐵木兒不花加
錄軍國重事。
中書右丞、
司徒禿忽魯,
河南江北行省右丞也速,
內史脫孛花,並
知樞密院事。
乙巳,改護國
仁王寺昭應規運
總管府為會福院,秩從
二品。
丙午,立
興聖宮掌醫監,秩正
三品。
十一月己未,
中書省臣言:「
世祖時,省、院、臺及
諸司皆有
定員,後
略有增者,
成宗已嘗有旨
併省。邇者
諸司遞陞,
四品者
三品,
三品者
二品,
二品者
一品,
一司甚至二三十員,事
不改舊而官
日增。請依
大德十年已定員數,
冗濫者從各司自與
減汰。
衙門既陞,諸吏止
從舊秩
出官,果應例者,
自如選格。」從之。
庚申,
太白晝見。以軍
五千人供
造寺工役。增
官吏俸,
以至元鈔依
中統鈔數給之,止其
祿米,歲該四十萬石。
吏員以九十
月出身,
如舊制。詔免
紹興、
慶元、
台州、
建康、
廣德田租,
紹興被災
尤甚,
今歲又旱,凡
佃戶止輸
田主十分之四。
山場、河濼、
商稅,
截日免之。諸路
小稔,審被災者免之。
乙丑,賜
諸王南木忽里
金印。
丁卯,
中書省臣言:「今
銓選、
錢糧之法盡壞,
廩藏空虛。
中都建城,
大都建寺,及為諸
貴人營私第,
軍民不得休息。邇者
用度愈廣,每賜
一人,輒至
萬錠,惟
陛下矜察。」又言:「
銓選、
錢糧,
諸司乞毋
干預。」帝曰:「
已降制書,令
諸人毋干
中書之政。
他日或有乘朕
忽忘,持
內降文記及
傳旨至
中書省,其執之
以來,朕將加罪。」以
也兒吉(兒)〔尼〕為御
中大夫。
[20]己巳,以
乞台普濟為
右丞相,
脫脫為
左丞相。既又從
脫脫言,以
塔思不花與
乞台普濟俱為
右丞相。
中書省臣言:「
國用不給,請
沙汰宣徽、
太府、
利用等院籍,
定應給
人數。其在
上都、
行省者,委官
裁省。又,行泉院專以守
寶貨為任,宜禁私
獻寶貨者。又,
天下屯田百二十餘所,由
所用者多非其人,
以致廢弛,除
四川、
甘州、
應昌府、
雲南為地絕遠,餘
當選習
農務者往,
與行省、
宣慰司親履其地,可興者興,可廢者廢,各具籍以聞。」
並從之。詔:「開寧路及
宣德、
雲州工役,
供億浩繁,其
賦稅除
前詔已免
三年外,更免
一年。」
辛巳,罷
益都諸處合剌赤等
狩獵。以銀七百五十兩、鈔二千二百錠、
幣帛三百匹施
昊天寺,為
水陸大會。
癸未,
皇太后造寺五臺山,摘軍
六千五百人供其役。
閏十一月己丑,以
大都米貴,
發廪十萬石,減其價以糶賑
貧民。
北來民饑,有
鬻子者,命
有司為贖之。
乙未,賜故
中書右丞相
完澤妻金五百兩、銀千五百〔兩〕。
[21]丙申,罷
江南進
沙糖。止
富民輸粟賑饑補官。
丁酉,禁
江西、
湖廣、
汴梁私捕
鴐鵝。
己亥,罷
遼陽省進雕豹。
貴赤衞受
烏江縣達魯花赤獻私戶萬,令隸
縣官。
壬寅,
乞台普濟乞賜
固安田二百餘頃,從之。
乙巳,
中書省臣言:「
回回商人,持
璽書,佩
虎符,
乘驛馬,名求
珍異,
既而以
一豹上獻,復邀
回賜,似此甚眾。臣等議:
虎符,國之
信器,
驛馬,
使臣所需,今以畀諸
商人,誠
非所宜,乞
一概追之。」制可。罷
順德、
廣平鐵冶提舉司,聽民
自便,
有司稅
之如舊。
丁未,復立
汴梁路之
項城縣。以
杭州、
紹興、
建康等路歲比
饑饉,
今年酒課免
十分之三。敕
河西僧戶準
先朝定制,
從軍輸稅,
一與民同。
甲寅,
答剌罕哈剌哈孫卒。
十二月庚申,封和郎撒為隴王,賜金印。平江路民有隸謹的里部者,依舊制,差賦與民一體均當。雲南畏吾兒一千人居荊襄,雲南省臣言:「世祖有旨使歸雲南,以佐征討。」中書省臣議發還為是,從之。中都立開寧縣,降隆興為源州,陞蔚州為蔚昌府。省河東宣慰司,以大同路隸中都留守司,冀寧、晉寧二路隸中書省。甲戌,以平章政事、商議中書省事、太子賓客王太亨行太子詹事,平章軍國重事、太子少詹事大慈都為太子詹事。賜御史臺官及監察御史宴服。
校勘記
公元1307年
↑進封高麗王王昛為瀋陽王 考異云:「案高麗傳,王謜成宗初年尚寶塔實憐公主,十一年進封瀋陽王,紀當云封高麗王王昛之世子謜為瀋陽王,不得云封昛也。又案朝鮮史,忠烈王〈〉三十四年,王薨于神孝寺,遺教機務委付瀋陽王,則瀋陽王為謜之封明矣。」 ↑(七月)庚辰 考異云:「案上書七月癸亥朔,庚辰為月之十八日,不當重書七月。」從刪。 ↑中書(右)〔左〕丞孛羅鐵木兒 按下文戊午條有「以中書左丞孛羅鐵木兒為中書右丞」,據改。續通鑑已校。 ↑法(魯忽)〔忽魯〕丁 據上文七月丁丑條及本書卷一一二宰相年表改正。類編已校。 ↑以行省平章總督軍馬得佩虎符其左丞等所佩悉追納 按元代右丞位在左丞上,僅次于平章,蒙史改「左丞」作「右丞」,疑是。 公元1308年
↑〔貴〕赤塔塔兒等擾檀州民 按下文至大元年二月壬寅條有「貴赤擾害檀州民」,所指為一事,據補。 ↑(己巳)緬國進馴象六 按上文已有「已巳」,此重出,今刪。 ↑己(酉)〔丑〕 按是月辛酉朔,無己酉日。此「己酉」在戊子〈〉後,為己丑〈〉之誤,今改。類編已校。 ↑右丞相脫脫 本證云:「案脫脫以去歲六月遙授左丞相,是年六月亦稱左丞相,此作右誤。」 ↑定王藥木忽兒 本證云:「當稱威定王,六月方封定王。」 ↑(戊戌)封三寶奴為渤國公 按上文已有「戊戌」,此重出,今從道光本刪。 ↑王(章)〔璋〕 本書卷一0八諸王表、卷一0九諸公主表、卷一一六后妃傳及高麗史卷三三忠宣王世家、元文類卷一一姚燧高麗國王封曾祖父母父母制,「章」皆作「璋」,據改。下同。考異已校。按王璋即王謜改名,王昛子,此時在元廷,北監本、殿本改作「王昛」,誤。 公元1307年
↑(右)〔左〕丞相塔思不花 按上文大德十一年七月丁丑條有「以御史大夫塔思不花為中書左丞相」,下文本年七月條有「以左丞相塔思不花為中書右丞相」,據改。 ↑辛卯 按是月丁巳朔,無辛卯日。此「辛卯」在丙寅〈〉、己巳〈〉間,當為丁卯〈〉之誤。 ↑癸巳蒲縣陵縣地震 本書卷五0五行志作「十月癸巳,蒲縣、靈縣地震」。按卷五八地理志,晉寧路隰州屬縣有蒲縣,霍州屬縣有靈石縣,疑「陵縣」、「靈縣」皆「靈石縣」之誤。 ↑也兒吉(兒)〔尼〕 按也兒吉尼一名本書屢見,上文大德十一年七月辛巳條及下文至大三年三月己卯條皆作「也兒吉尼」,據改。蒙史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