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本紀第二十
作者: 宋濂
成宗三
公元1310年
三年春正月癸未朔,暹番、沒剌由、羅斛諸國,各以方物來貢。賜暹番世子虎符。丙戌,太陰犯太白。己丑,中書省臣言:「天變屢見,大臣宜依故事引咎避位。」帝曰:「此漢人所說耳,豈可一一聽從耶!卿但擇可者任之。」庚寅,詔遣使問民疾苦。除本年內郡包銀、俸鈔。免江南夏稅十分之三。增給小吏俸米。置各路惠民局,擇良醫主之。封藥木忽而為定遠王,賜金印。命中書省:自今后妃、諸王所需,非奉旨勿給;各位擅置官府,紊亂選法者,戒飭之。辛卯,詔諸行省謹視各翼病軍。浙西肅政廉訪使王遇犯贓罪,託權幸規免,命御史臺鞫治之。壬辰,安置高麗陪臣趙仁規於安西、崔冲紹於鞏昌,並笞而遣之,以正其附王謜擅命妄殺之罪。復以王昛為高麗王,遣工部尚書也先鐵木而、翰林待制賈汝舟齎詔往諭之。追收別鐵木而、脫脫合兒魯行軍印。中書省臣言:「比年公帑所費,動輒鉅萬,歲入之數,不支半歲,自餘皆借及鈔本。臣恐理財失宜,鈔法亦壞。」帝嘉納之。仍令諭月赤察而等自今一切賜與皆勿奏。癸巳,以江南軍數多闕,官吏因而作弊,詔禁飭之。以答剌罕哈剌哈孫為中書左丞相。丁酉,太陰犯西垣上將。戊戌,太陰犯右執法。辛丑,括諸路馬,隸蒙古軍籍者免之。乙巳,太白經天。
二月癸丑朔,
車駕幸
柳林。
丁巳,
完澤等奏
銓定省部官,
以次引見,帝皆允之。仍諭
六部官曰:「汝
等事多稽誤,朕昔
未知其
人為誰。今既
閱視,且知
姓名,其
洗心滌慮,各欽乃職。復蹈
前失,罪不汝貸。」罷
四川、
福建等處行
中書省,
陝西行御史臺,
江東、
荊南、
淮西三道宣慰司。置
四川、
福建宣慰司都元帥府及
陝西漢中道肅政廉訪司。廣
和林、
甘州城。詔
縉山縣民戶為
勢家所蔽者,悉還縣
定籍。
壬戌,
詔諭江浙、
河南〔江〕北
兩省軍民。
[1]乙巳,
熒惑犯
五諸侯。
[2]壬申,加
解州鹽池神
惠康王曰
廣濟,資
寶王曰永
澤;
泉州海神曰護國庇民明著
天妃;
浙西鹽官州海神曰
靈感弘祐公;吳
大夫伍員曰
忠孝威惠顯聖王。
金齒國
遣使來貢方物。
庚辰,
車駕幸
上都。
三月癸巳,緬國世子信合八的奉表來謝賜衣,遣還。命妙慈弘濟大師、江浙釋教總統補陀僧一山齎詔使日本,詔曰:「有司奏陳:向者世祖皇帝嘗遣補陀禪僧如智及王積翁等兩奉璽書通好日本,咸以中途有阻而還。爰自朕臨御以來,綏懷諸國,薄海內外,靡有遐遺,日本之好,宜復通問。今如智已老,補陀寧一山道行素高,可今往諭,附商舶以行,庶可必達。朕特從其請,蓋欲成先帝遺意耳。至於惇好息民之事,王其審圖之。」甲午,命何榮祖等更定律令。詔軍官受贓罪,重者罷職,輕者降其散官,或決罰就職停俸,期年許令自效。戊戌,熒惑犯輿鬼。陞御史臺殿中司秩五品。乙巳,行御史臺劾平章教化受財三萬餘錠,教化復言平章的里不花領財賦時盜鈔三十萬錠,及行臺中丞張閭受李元善鈔百錠,敕俱勿問。戊申,減江南諸道行臺御史大夫一員。賜和林軍鈔十萬錠。
夏四月辛亥朔,駙馬蠻子台所部匱乏,以糧十三萬石賑之。己未,太陰犯上將。丙寅,填星犯輿鬼。太陰犯心。庚午,申嚴江浙、兩淮私鹽之禁,巡捕官驗所獲遷賞。辛未,禁和林戍軍竄名他籍。自通州至兩淮漕河,置巡防捕盜司凡十九所。己卯,以禮部尚書月古不花為中書左丞。賜和林軍鈔五十萬錠、帛四十萬匹、糧二萬石,仍命和林宣慰司市馬五千匹給之。遼東開元、咸平蒙古、女直等人乏食,以糧二萬五百石、布三千九百匹賑之。
五月壬午,罷
江南諸
路釋教總統所。
丙申,
太陰犯
南斗。
海南速古臺、速龍探、奔奚里
諸番以
虎象及桫
羅木舟
來貢。
己亥,
太白犯畢。
庚子,免
山東也速帶而
牧地歲輸粟之半。禁阿而
刺部,毋於
廣平牧馬。
庚子,
[3]復
征東行
中書省,以
福建平海省平章政事闊里吉思為
平章政事。
是月,鄂、岳、
漢陽、
興國、常、澧、潭、衡、辰、沅、
寶慶、
常寧、
桂陽、
茶陵旱,免其
酒課、
夏稅;
江陵路旱、蝗,弛其
湖泊之禁;仍並以糧賑之。
六月辛亥,兀魯兀敦慶童擅殺所部軍之逃亡者,命樞密院戒之。癸丑,罷大名路所獻黃河故道田輸租。戊午,申禁海商以人馬兵杖往諸蕃貿易者。以福建州縣官類多色目、南人,命自今以漢人參用。禁福建民冒稱權豪佃戶,規免門役。庚申,太陰掩房。丁卯,熒惑犯右執法。壬申,歲星晝見。賜和林戍軍鈔一百四十萬錠,鷹師五十萬一千餘錠。
秋七月己卯朔,太白犯井。庚辰,中書省臣言:「江南諸寺佃戶五十餘萬,本皆編民,自楊總攝冒入寺籍,宜加釐正。」從之。丙申,揚州、淮安屬縣蝗,在地者為鶖啄食,飛者以翅擊死,詔禁捕鶖。丁未,太陰犯輿鬼。
八月己酉朔,日有食之。丁巳,太陰犯箕。戊辰,太白犯軒轅大星。己巳,太陰犯五車星。賜定遠王藥木忽而所部鈔萬五千錠。是月,汴梁、大都、河間水,隆興、平灤、大同、宣德等路雨雹。
九月癸未,聖誕節,駐蹕古柵,受諸王百官賀。庚寅,置河東山西鐵冶提舉司。壬辰,流星色赤,尾長丈餘,其光燭地,起自河鼓,沒於牽牛之西,有聲如雷。癸巳,罷括宋手號軍。乙未,太陰犯昴距星。丁酉,太白犯左執法。己亥,車駕還大都。揚州、淮安旱,免其田租。
冬十月戊申朔,有事于太廟。壬子,冊伯岳吾氏為皇后。甲寅,復立海北海南道肅政廉訪司。山東轉運使阿里沙等增課鈔四萬一千八百錠,賜錦衣人一襲。丙子,太陰犯房。賜禿忽魯不花等所部戶鈔三萬七千餘錠,橐駝戶十萬二千餘錠。以淮安、江陵、沔陽、揚、廬、隨、黃旱,汴梁、歸德水,隴、陝蝗,並免其田租。
十一月庚辰,置浙西平江河渠閘堰凡七十八所。禁和林釀酒。乙酉,太白犯房。戊子,釋囚二十人。丁酉,浚太湖及澱山湖。己亥,賜隆福宮牧駝者鈔十萬二千錠,諸王合帶部十萬錠,雲南王也先鐵木而及所部三萬八千錠,和林戍軍一百四十萬餘錠、幣帛二萬九千匹。杭州火,江陵路蝗,並發粟賑之。
十二月己酉,徙鎮巢萬戶府戍沅、靖,毗陽萬戶府戍辰州,均州萬戶府戍常德、澧州。賜諸王岳忽難銀印。丙寅,詔各省戍軍輪次放還二年供役。陞宣徽院為從一品。癸酉,詔中書省貨財出納,自今無券記者勿與。以守司徒、集賢院使、領太史院事阿魯渾撒里為平章政事。賜諸王六十、脫脫等鈔一萬三千餘錠,田怯薛衞士五萬二千餘錠,千戶撒而兀魯所部四萬錠。淮安、揚州饑,甘肅亦集乃路屯田旱,並賑以糧。
公元1311年
四年春正月丙申,
申嚴京師惡少不法之禁,犯者黥刺,杖七十,
拘役。
辛丑,詔
蒙古都元帥也速答而非
奉旨勿擅決
重刑。命
和林戍軍借斡
脫錢者,止償其本。
癸卯,復
淮東漕渠。賜
諸王塔失
鐵木而
金印。賜
翰林承旨僧家鈔五百錠,以養其母。賜諸
王木忽難
所部一萬二千餘錠,
[4]八魯剌思等部六萬錠。
二月丁未朔,日有食之。
乙卯,
遣使祠
東嶽。
丙辰,
皇太后崩,
明日祔葬先陵。
戊午,
太陰犯
軒轅。
壬戌,帝諭
何榮祖曰:「
律令良法也,宜早
定之。」
榮祖對曰:「臣所擇者三百八十條,
一條有該三四事者。」帝曰:「
古今異宜,
不必相沿。但取
宜於今者。」
甲戌,發
粟十萬石賑
湖北饑民。仍弛
山澤之禁。罷稱海
屯田,
改置於呵札之地,以
農具、
種實給之。
乙亥,
車駕幸
上都。置
西京大和嶺
屯田。立
烏撒、
烏蒙等
郡縣。併
會理泗川四州為二。
[5]置
維摩州。
丙子,命
李庭訓練各衞
軍士。賜晉
王所部鈔四萬錠。
三月乙未,寧國、太平兩路旱,以糧二萬石賑之。
夏四月丙午朔,詔
雲南行省釐革
積弊。
壬子,
高郵府寶應縣民
孫奕妻朱
一產三男,
蠲復三年。丙辰,置
五條河
屯田。
丁巳,免
今年上都、
隆興絲銀,
大都差稅地租。賜
諸王也滅干鋈
金印。
緬國遣使進白象。
戊午,
參政張頤孫及其弟珪等
伏誅于(隆)〔龍〕興市。
[6]頤
孫初為
新淦富人胡制機養子,後
制機自
生子而死,頤孫利其貲,與珪
謀殺之,賂郡
縣吏獲免。其僕胡忠訴主之寃于官,乃誅之,其貲悉還胡氏。
以中書省斷事官不蘭奚為
平章政事。賜
皇姪海山所統
諸王戍
軍馬二萬二千九百餘匹。
五月癸未,左丞相答剌罕遣使來言:「橫費不節,府庫漸虛。」詔自今諸位下事關錢穀者,毋輒入聞。帝諭集賢大學士阿魯渾撒里等曰:「集賢、翰林乃養老之地,自今諸老滿秩者陞之,勿令輒去。或有去者,罪將及汝。其諭中書知之。」增雲南至緬國十五驛,驛給圓符四、驛券二十。甲午,太陰犯壘壁陣。辛丑,太白犯輿鬼。太陰犯昴。復延慶司。賜諸王也只里部鈔二萬錠,八憐、脫列思所隸戶六萬五千餘錠。是月,同州、平灤、隆興雹。揚州、南陽、順德、東昌、歸德、濟寧、徐、濠、芍陂旱、蝗。真定、保定、大都通、薊二州水。
六月己酉,詔立緬國王子窟麻剌哥撒八為緬國王,賜以銀印及金銀器皿衣服等物。丙辰,以太傅月赤察而為太師,完澤為太傅,皆賜之印。丁巳,太白犯填星。御史中丞不忽木卒,貧無以葬,賜鈔五百錠。甲子,置耽羅總管府。詔各省自今非奉命毋擅役軍。以和林都元帥府兼行宣慰司事。吊吉而、爪哇、暹國、蘸八等國二十二人來朝,賜衣遣之。
秋七月甲戌朔,右丞相完澤請上徽仁裕聖皇后諡寶冊。乙酉,緬國阿散哥也弟者蘇等九十一人各奉方物來朝,詔命餘人留安慶,遣者蘇來上都。辛卯,熒惑犯井。加乳母冀國夫人韓氏為燕冀國順育夫人,石抹氏為冀國夫人。杭州路貧民乏食,以糧萬石減其直糶之。
八月癸卯朔,更定蔭敍格,正一品子為正五,從五品子為從九,中間正從以是為差,蒙古、色目人特優一級。置廣東鹽課提舉司。癸丑,太陰犯井。庚申,緬國阿散吉牙等昆弟赴闕,自言殺主之罪;罷征緬兵。甲子,辰星犯靈臺上星。大名之白馬縣旱。
閏八月庚辰,熒惑犯輿鬼。庚子,車駕還大都。以中書右丞賀仁傑為平章政事。賜晉王所部糧七萬石。
九月戊午,太白犯斗。壬戌,太陰犯輿鬼。曹州探馬赤軍與民訟地百二十頃,詔別以鄰近官田如數給之。廣東英德州達魯花赤脫歡察而招降羣盜二千餘戶,陞英德州為路,立三縣,以脫歡察而為達魯花赤兼萬戶以鎮之。甲子,太白犯斗。改中御府為中政院。賜諸王出伯所部鈔萬五千四百餘錠。建康、常州、江陵饑民八十四萬九千六十餘人,給糧二十二萬九千三百九十餘石。
冬十月癸酉朔,有事于太廟。
十一月壬寅朔,詔頒寬令,免上都、大都、隆興大德五年絲銀、稅糧;附近秣養馬駝之郡免稅糧十分之三,其餘免十分之一;徒罪各減一半,杖罪以下釋之;江北荒田許人耕種者,元擬第三年收稅,今並展限一年,著為定例。併遼陽省所轄狗站、牛站為一,仍給鈔以賙其乏。命省、臺差官同昔寶赤鞫和林運糧稽遲未至者。真定路平棘縣旱。
十二月癸酉,御史臺臣言:「所糾官吏與有司同審,所以事沮難行,乞依舊制。中書凡有改作,輒令監察御史同往,非宜,自今非奉旨勿遣。」皆從之。庚寅,熒惑犯軒轅。癸巳,太陰犯房距星。晉州達魯花赤捏古伯紿稱母喪,歸迎其妻。事聞,詔以其斁傷彝倫,罷職不敍。遣劉深、合剌帶、鄭祐將兵二萬人征八百媳婦,仍敕雲南省每軍十人給馬五匹,不足則補之以牛。賜諸王忻都部鈔五萬錠,兀魯思不花等四部二十一萬九千餘錠,西都守城軍二萬八千餘錠。賑建康、平江、浙東等處饑民糧二十二萬九千三百餘石。
公元1312年
五年春正月己酉,
太陰犯
五車。
庚戌,給征八百
媳婦軍鈔,
總計九萬二千餘錠。
壬子,
太陰犯
輿鬼積尸氣。
奉安昭睿
順聖皇后御容于護國
仁王寺。罷
檀、
景兩州(探)〔採〕金
鐵冶提舉司,
[7]以其事入
都提舉司。
御史臺臣言:「
官吏犯贓及盜
官錢,事覺
避罪逃匿者,宜同獄成。雖經
原免,亦
加降黜,庶
奸偽可革。」從之。
丙寅,以
兩淮鹽法澀滯,命
轉運司官
兩員分司上江以
整治之,仍頒印及
驛券。
辛酉,
[8]太陰犯心。
二月己卯,太陰犯輿鬼。以劉深、合剌帶並為中書右丞,鄭祐為參知政事,皆佩虎符。分雲南諸路行中書省事,仍置理問官二員,郎中、員外郎、都事各一員,給圓符四、驛券二十。罷福建織綉提舉司。增河間轉運司鹽為二十八萬引,罷其所屬清、滄、深三鹽司。丁亥,立征八百媳婦萬戶府二,設萬戶四員,發四川、雲南囚徒從軍。乙未,詔廉訪司官非親喪遷葬及以病給告者,不得離職;或以地遠職卑受任不赴者,臺憲勿復用。丙申,給脫脫等部馬萬匹。丁酉,車駕幸上都。詔飭雲南行中書省減內外諸司官千五百一十四員。增江浙戍兵。戊戌,賜昭應宮、興教寺地各百頃,興教仍賜鈔萬五千錠;上都乾元寺地九十頃,鈔皆如興教之數;萬安寺地六百頃,鈔萬錠;南寺地百二十頃,鈔如萬安之數。己亥,凡軍士殺人奸盜者,令軍民官同鞫。永寧路總管雄挫來朝,獻馬三十餘匹,賜幣帛有差。
三月甲辰,收故
軍官金
銀符。
戊申,
太陰犯
御女。
己酉,罷
陝西路拘榷課稅所。
壬子,賜
諸王也孫等鈔一萬八千五百錠。
戊午,
馬來忽等
海島遣使來朝,
賜金素幣
有差。給
和林貧乏軍鈔二十萬錠,
諸王藥(
忽木)〔木忽〕而
所部萬五千九百餘錠。
[9]丁卯,
熒惑犯填星。
己巳,
熒惑、
填星相合。詔
戒飭中外官吏。命
遼陽行省平章沙藍將
萬人駐
夏山後,人
備馬二匹,
官給其直。
夏四月壬申,太陰犯東井。癸酉,遣禿剌鐵木而等犒和林軍。壬午,以晉王甘麻剌所部貧乏,賜鈔四十萬錠。調雲南軍征八百媳婦。癸巳,禁和林釀酒,其諸王、駙馬許自釀飲,不得沽賣。是月,大都、彰德、廣平、真定、順德、大名、濮州蟲食桑。
五月,
商州隕
霜殺麥。
河南妖賊醜斯等
伏誅。
[10]己酉,給
月裏可里軍駐
夏山後者市馬鈔八萬八千七百餘錠。
辛亥,遣怯列亦帶
脫脫帥師征
四川。
癸丑,
太陰犯
南斗。
乙卯,
熒惑犯
右執法。
丙辰,
曲靖等
路宣慰使兼
管軍萬戶忽林失來朝。
壬戌,
雲南土官宋
隆濟叛。時劉深
將兵由
順元入
雲南,
雲南右丞月忽難
調民供餽,
隆濟因紿其眾曰:「
官軍徵發汝等,將盡
剪髮黥面為兵,身死
行陣,
妻子為虜。」
眾惑其言,遂叛。
丙寅,詔
雲南行省自願征八百
媳婦者
二千人,人給
貝子六十索。
丁卯,
太白犯井。
六月乙亥,
平江等十
有四路
大水,以糧二十萬石隨
各處時直賑糶。開
中慶路昆陽州海口。
甲申,
歲星犯
司怪。
丙戌,宋
隆濟率猫、狫、
紫江諸蠻四千人攻
楊黃寨,
殺掠甚眾。己(酉)〔丑〕,
[11]緬王
遣使獻
馴象九。
壬辰,宋
隆濟攻
貴州,
知州張懷德戰死。
梁王遣
雲南行省平章幢兀兒、
參政不蘭奚將兵禦之,殺賊酋撒月,
斬首五百級。
癸巳,
太白犯
輿鬼。
歲星犯井。
甲午,
太白犯
輿鬼。賜諸
王念不烈妃札
忽而真
所部鈔二十萬錠。
是月,
汴梁、
南陽、
衞輝、
大名、
濮州旱。
大都路水。
順德、懷孟蝗。
秋七月戊戌朔,晝晦,暴風起東北,雨雹兼發,江湖泛溢,東起通、泰、崇明,西盡真州,民被災死者不可勝計,以米八萬七千餘石賑之。己亥,增階、沙二州戍軍。庚子,籍安西王所侵占田、站等四百餘戶為民。賜寧遠王闊闊出所部鈔二萬三千餘錠。乙巳,遼陽省大寧路水,以糧千石賑之。丙午,歲星犯井。丁未,命御史大夫禿忽赤整飭臺事。詔軍官受贓者與民官同例,量罪大小殿黜。命監察御史審覆札魯忽赤罪囚,檢照蒙古翰林院案牘。戊申,立耽羅軍民萬戶府。諸王也滅干薨,以其子八八剌嗣。己酉,詔諸司嚴禁盜賊。辛亥,太陰犯壘壁陣。賜諸王出伯等部鈔六萬錠,又給市馬直三十八萬四千錠。癸丑,詔禁畏吾兒僧、陰陽、巫覡、道人、呪師,自今有大祠禱必請而行,違者罪之。浙西積雨泛溢,大傷民田,詔役民夫二千人疏導河道,俾復其故。命雲南省分蒙古射士征八百媳婦。庚申,辰星犯太白。癸亥,合丹之孫脫歡自北境來歸,其父母妻子皆遭殺虜,賜鈔一千四百錠。給諸王妃札忽而真及諸王出伯軍鈔四十萬錠。中書省臣言:「舊制京師州縣捕盜,止從兵馬司,有司不與,遂致淹滯。自今輕罪乞令有司決遣,重者從宗正府聽斷,庶不留獄,且民不寃。」從之。以暗伯、阿忽台並知樞密院事。禁富豪之家役軍。詔封贈非中書省無輒奏請。稱海至北境十二站大雪,馬牛多死,賜鈔一萬一千餘錠。命御史臺檢照宣政院并僧司案牘。陞太醫院為二品,以平章政事、大都護、提點太醫事脫因納為太醫院使。賜上都諸匠等鈔二十一萬七千四百錠。大都、保定、河間、濟寧、大名水。廣平、真定蝗。
八月戊辰,給軍人羊馬價及定遠王所部鈔十四萬三千錠。己巳,平灤路霖雨,灤、漆、淝、汝河溢,民死者眾,免其今年田租,仍賑粟三萬石。庚午,禿剌鐵木而等自和林犒軍還,言:「和林屯田宜令軍官廣其墾闢,量給農具,倉官宜任選人,可革侵盜之弊。」從之。甲戌,遣薛超兀而等將兵征金齒諸國。時征緬師還,為金齒所遮,士多戰死。又接連八百媳婦諸蠻,相效不輸稅賦,賊殺官吏,故皆征之。庚辰,詔:「遣官分道賑恤。凡獄囚禁繫累年,疑不能決者,令廉訪司具其疑狀,申呈省、臺詳讞,仍為定例。各路被災重者,免其差稅一年。貧乏之家,計口賑恤,尤甚者優給之。小吏犯贓者,並罷不敍。」征緬萬戶曳剌福山等進馴象六。壬辰,太陰犯軒轅御女。乙未,填星犯太微上將。順德路水,免其田租。
九月癸丑,放稱海守
倉庫軍還,令
以次更代。
丙辰,
江陵、
常德、
澧州皆旱,並免其
門攤、
酒醋課。乙(酉)〔丑〕,
[12]自
八月庚辰彗出井,歷
紫微垣至
天市垣,凡四十六日而滅。
公元1313年
冬十月丙(辰)〔寅〕朔,
[13]以
畿內歲饑,增
明年海運糧為百二十萬石。
己巳,緬王
遣使入貢。
戊寅,
雲南武定路土官羣則獻
方物。
癸未,
太陰犯
東井。
壬午,
[14]車駕還
大都。
丙戌,以
歲饑禁
釀酒,弛
山澤之禁,聽民
捕獵。
湖廣行省臣言:「
海南海北道宣慰司都元帥府,
不與軍務,遇有
盜竊,惟
行文移,比迴,已
不及事。今乞以其長
二人領軍務。又
鎮守官
慢功當罰者,已有
定例;獲功當
賞者,乞或加
散官,或授金、
銀符。」皆從之。撥
南陽府屯田地給新籍畏吾而戶,俾耕以
自贍,仍給糧
三月。
丁亥,詔:「
軍官既
受命而
不時赴者、
病故不
行者、
被差事畢
不即還者,准
民官例,
違限六月選人代之。
被代者
期年始敍。」改
鄂州路為
武昌路。
遣使就調
雲南、
四川、
福建、
廣東、
廣西官。諭
百司凡事關中書省者,
毋得輒奏。
權豪勢要之家
佃戶貸糧者,聽於
來歲秋成還之。
癸巳,分碉門、黎、雅軍戍
蠻夷,命
陝西屯田萬戶也
不干等將之。
辛卯,
[15]夜有
流星大如杯,
光燭地,自北起
近東分為二星,沒於危宿。
公元1312年
十一月己亥;
歲星犯
東井。
詔諭中書,
近因禁酒,聞
年老需酒之人有
預市而儲
之者,其無
釀具者勿問。罷
湖南轉運司弘州種
田提舉司,以其事入
有司。降容、象、橫、賓路
為州,
平灤金丹提舉司為
管勾。陞
昭州為
平樂府。省泌〔陽〕縣入
唐州。
[16]丁未,遣
劉國傑及
也先忽都魯
將兵萬人,
八剌及阿塔赤
將兵五千人,征宋
隆濟。減直糶米,賑
京師貧民,設肆
三十六所,其
老幼單弱不能自存者,
廩給五月。選六(御) 〔衞〕
扈從漢軍習武事,
[17]仍禁
萬戶以下毋令私代,犯者
斷罪有差。
戊申,
太陰犯昴。
徭人藍賴率
丹陽三十六洞
來降,以賴
等為融州懷遠縣簿、尉。立
長信寺,秩
三品。
十二月甲戌,歲星犯司怪。給安西王所部軍士食,令各還其家,候春調遣。辛卯,太陰犯南斗。征東行省平章闊里吉思以不能和輯高麗罷。定強竊盜條格,凡盜人孳畜者,取一償九,然後杖之。
是歲,
汴梁、
歸德、
南陽、
鄧州、
唐州、
陳州、
和州、
襄陽、
汝寧、
高郵、
揚州、
常州蝗。
峽州、
隨州、
安陵、
[18]荊門、
泰州、
光州、
揚州、
滁州、
高郵、
安豐霖。
汴梁之
封丘、(
武陽) 〔
陽武〕、
[19]蘭陽、
中牟、
延津,
河南澠池,
蘄州之
蘄春、
廣濟、
蘄水旱。
大名、
宣德、
奉聖、
歸德、
寧海、
濟寧、
般陽、
登州、
萊州、
益都、
濰州、
博興、
東平、
濟南、
濱州、
保定、
河間、
真定、
大寧水。是歲,斷
大辟六十一人。
公元1313年
六年春正月癸卯,詔
千戶、
百戶等自軍
逃歸,
先事而逃者
罪死,敗
而後逃者,杖而罷之,
沒入其
男女。
乙巳,
中書省臣言:「
廣東宣慰副使脫歡察而
收捕盜賊,屢
有勞績。近
廉訪司劾其
私置兵仗、
擅殺土寇等事,
遣官鞫問,
實無私罪,乞加
奬諭。」
命賜衣
二襲。
晉王甘麻剌薨,命封其王印及
內史府印。
丙午,
京畿二十一站闕食,
賜鈔萬二千七百餘錠。
陝西旱,禁民
釀酒。以
雲南站戶貧乏,增馬及鈔以
優恤之。
中書省臣以
朱清、
張瑄屢
致人言,乞罷其職,徙
其諸子官
江南者于京。
丁未,命
江浙平章阿里專領其省
財賦。
庚戌,詔
官吏犯罪已經赦宥者,仍從覈問。
海道漕運船,令
探馬赤軍與
江南水手相參教習,以防
海寇。
江南僧
石祖進告朱清、
張瑄不法十事,命
御史臺詰問之。帝語
臺臣曰:「朕聞
江南富戶侵占民田,
以致貧者
流離轉徙,卿等嘗聞之否?」
臺臣言曰:「
富民多乞
護持璽書,
依倚以欺
貧民,
官府不能詰治,宜悉
追收為便。」命
即行之,毋
越三日。詔
自今僧官、
僧人犯罪,
御史臺與
內外宣政院同鞫。
宣政院官
徇情不公者,聽
御史臺治之。增
諸王塔
赤鐵木而
歲賜銀二百五十兩、雜幣
百匹。
乙卯,築
渾河堤長八十里,仍禁
豪家毋侵舊河,令
屯田軍及民
耕種。增
劉國傑等軍,仍令
屯戍險隘,俟秋
進師。命札
忽而帶、
阿里等
整治江南影占稅民地土者。
中書省臣言:「
御史臺、
廉訪司,
體察、
體覆,
前後不同。
初立臺時,止從
體察。後立
按察司,事無
大小,
一皆體覆。
由是憲司之事,積
不能行。請
自今除
水旱災傷體覆,餘
依舊例
體察為宜。」從之。以
大都、
平灤等路
去年被水,其軍
應赴上都駐夏者,免其
調遣一年。詔
軍官除
邊遠出征,其餘遇
祖父母、
父母喪,依
民官例,
立限奔赴。禁
畜養鷹、犬、馬、駝
等人擾民。(乙)〔己〕未,
[20]以
諸王真童誣告濟南王,
謫置劉國傑軍中自效。
壬戌,
鎮星犯
太微垣
上將。
二月庚午,太陰犯昴。謫諸王孛羅於四川八剌軍中自效。癸酉,增諸王出伯軍三千人,人備馬二匹,官給其直。丙戌,遣陝西省平章也速帶而、參政汪惟勤將川陝軍,湖廣平章劉國傑將湖廣軍,征亦乞不薛,一切軍務,並聽也速帶而、劉國傑節制。罷征八百媳婦右丞劉深等官,收其符印、驛券。以京師民乏食,命省、臺委官計口驗實,以鈔十一萬七千一百餘錠賑之。癸巳,帝有疾,釋京師重囚三十八人。
三月丁酉,以旱、溢為災,詔赦天下。大都、平灤被災尤甚,免其差稅三年,其餘災傷之地,已經賑恤者免一年。今年內郡包銀、俸鈔,江淮已南夏稅,諸路鄉村人戶散辦門攤課程,並蠲免之。壬寅,太陰犯輿鬼。命僧設水陸大會七晝夜。癸卯,歲星犯井。甲寅,太陰犯鈎鈐。合祭昊天上帝、皇地祇于南郊,遣中書左丞相答剌罕哈剌哈孫攝事。
夏四月乙丑朔,太白犯東井。丁卯,詔曲赦雲南諸部蠻夷。發通州倉粟三百石賑貧民。釋輕重囚三十八人,人給鈔五錠。乙亥,濬永清縣南河。戊寅,太陰犯心。庚辰,上都大水民饑,減價糶糧萬石賑之。戊子,修盧溝上流石徑山河隄。釋重囚。車駕幸上都。庚寅,太白犯輿鬼。真定、大名、河間等路蝗。
五月乙巳,給貧乏漢軍地,及五丁者一頃,四丁者二頃,三丁者三頃。其孤寡者存恤六年,逃散者招諭復業。戊申,太廟寢殿災。癸丑,謫和林潰軍征雲南,其戰傷而歸及嘗奉晉王令旨、諸王藥(忽木)〔木忽〕而免者,不遣。丁巳,福州路饑,賑以糧一萬四千七百石。濟南路大水。揚州、淮安路蝗。歸德、徐州、邳州水。
六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太史院失於推策,詔中書議罪以聞。填星犯太微西垣上將。甲子,建文宣王廟於京師。辛未,享于太廟。乙亥,太陰犯斗。安南國以馴象二及朱砂來獻。甲申,賜諸王合答孫、脫歡、脫列鐵木而、伯牙倫、完者所部鈔四萬五千八百餘錠。湖州、嘉興、杭州、廣德、饒州、太平、婺州、慶元、紹興、寧國等路饑,賑糧二十五萬一千餘石。大同路、寧海州亦饑,以糧一萬六千石賑之。廣平路大水。
秋七月癸巳朔,熒惑、填星、辰星聚井。庚子,太陰犯心。己酉,亦乞不薛土官三人棄家來歸,賜金銀符、衣服。戊午,太陰犯熒惑。辛酉,賜諸王八八剌、脫脫灰、也只里、也滅干等鈔四萬三千九百餘錠。以江浙行省參知政事忽都不丁為中書右丞。建康民饑,以米二萬石賑之。大都諸縣及鎮江、安豐、濠州蝗。順德水。
八月甲子,詔御史臺凡有司婚姻、土田文案,遇赦依例檢覆。乙丑,熒惑犯歲星。己巳,熒惑犯輿鬼。辛巳,太陰犯昴。壬午,太白犯軒轅。
九月乙未,遣阿牙赤、撒罕禿
會計稱海
屯田歲入之數,仍
自今令
宣慰司官與
阿剌台共掌之。
甲午,
[21]賜
諸王兀魯思不花所部鈔六萬錠。
丙午,
熒惑犯
軒轅。
丁未,
中書省臣言:「羅里等
擾民,宜依例
決遣置
屯田所。」從之。賜
諸王八撒而等鈔八萬六千三百餘錠。
己酉,
龍興民譌言括
童男女,至有殺其子者,命誅其
為首者
三人。
癸丑,
太陰犯
輿鬼。
丁巳,
太白犯
右執法。賜
諸王捏苦迭而等鈔五千八百四十錠。
冬十月甲子,改
浙東宣慰司為
宣慰司都元帥府,
徙治慶元,
鎮遏海道。置
大同路黃花嶺
屯田。罷
軍儲所,立屯儲
軍民總管萬戶府,
設官六員,仍以
軍儲所
宣慰使法
忽魯丁掌之。
南人林都鄰告
浙西廉訪使張珪收藏禁書及
推算帝
五行,
江浙運使合只亦言
珪沮撓鹽法,命省、
臺官同鞫之。
丙子,
車駕還
大都。
壬午,
熒惑犯
太微西垣上將。
濟南濱、(隸)〔棣〕、
[22]泰安、
高唐州霖雨,
米價騰湧,民多
流移,發
粟賑之,併
給鈔三萬錠。
十一月辛卯,
填星犯
左執法。
甲午,
劉國傑裨將宋光率兵
大敗蛇節,
賜衣二襲,仍授以
金符。
乙未,
辰星犯房。
癸卯,
太陰犯昴。
己酉,
太陰犯
軒轅。
庚戌,禁
和林軍
釀酒,
惟安西王阿難答、
諸王忽剌出、
脫脫、〔八〕
不沙、
[23]也只里、
駙馬蠻子台、弘
吉列帶、燕里干許釀。
辛亥,以
同知樞密院事合答
知樞密院事。詔
江南寺觀凡續置
民田及民以施入為名者,並
輸租充役。
戊午,籍
河西寧夏善射軍隸
親王阿木哥,
甘州軍隸
諸王出伯。
己未,詔諸
驛使輒枉
道者罪之。
十二月庚申朔,熒惑犯填星。辛酉,御史臺臣言:「自大德元年以來數有星變及風水之災,民間乏食。陛下敬天愛民之心,無所不盡,理宜轉災為福;而今春霜殺麥,秋雨傷稼。五月太廟災,尤古今重事。臣等思之,得非荷陛下重任者不能奉行聖意,以致如此。若不更新,後難為力。乞令中書省與老臣識達治體者共圖之。」復請禁諸路釀酒,減免差稅,賑濟饑民。帝皆嘉納,命中省即議行之。雲南地震。戊辰,又震。甲子,衡州袁舜一等誘集二千餘人侵掠郴州,湖南宣慰司發兵討之,獲舜一及其餘黨,命誅其首謀者三人,餘者配洪澤、芍陂屯田,其脅從者招諭復業。乙丑,歲星犯輿鬼。乙亥,太陰犯輿鬼。丙子,劉國傑、也先忽都魯來獻蛇節、羅鬼等捷。庚辰,熒惑犯太微東垣上相。命中書省更定略賣良人罪例。癸未,太陰犯房。保定等路饑,以鈔萬錠賑之。
是歲,斷大辟三人。
校勘記
↑乙巳熒惑犯五諸侯 按是月癸丑朔,無乙巳日。本書卷四八天文志有「三月乙巳,熒惑犯五諸侯」。疑此處錯簡,當繫三月。 ↑庚子 按是月辛巳朔,庚子為二十日。此重出,當係衍文。 公元1137年
↑諸王木忽難 按上文大德三年十二月己酉條有「賜諸王岳忽難銀印」,疑即指此「木忽難」。蒙古語音「岳」「朮」互通。此處「木」字疑為「朮」之誤。 ↑併會理泗川四州為二 按本書卷六一地理志,會理州隸雲南行省會州路;「泗川」,川、滇皆無此建置,疑為「四州」二字之衍誤。 公元1284年
↑參政張頤孫及其弟珪等伏誅于(隆)〔龍〕興市 據元典章卷四一「胡參政殺弟」條改。按本書卷六二地理志,隆興至元二十一年改為龍興。 ↑罷檀景兩州(探)〔採〕金鐵冶提舉司 據本書卷八五百官志改。類編已校。 ↑辛酉 按是月壬寅朔,辛酉為二十日,應在丙寅〈〉前。 ↑藥(忽木)〔木忽〕而 按諸王藥木忽而一名本書多見,此處倒誤,今改正。下同。 ↑醜斯 元典章卷三「明政刑」作「段丑厮」,此處「斯」當作「厮」。 ↑己(酉)〔丑〕 按是月己巳朔,無己酉日。此「己酉」在丙戌〈〉、壬辰〈〉間,為己丑〈〉之誤,今改。道光本已校。 ↑乙(酉)〔丑〕 據本書卷四八天文志改。按是月丁酉朔,無乙酉日。 公元1301年
↑冬十月丙(辰)〔寅〕朔 按大德五年九月丁酉朔,小盡,終于乙丑;十月丙寅朔,此作「丙辰」誤,今改。類編已校。 ↑壬午 按是月丙寅朔,壬午為十七日,當在癸未〈〉前。考異已校。 ↑辛卯 按是月丙寅朔,辛卯為二十六日,當在癸巳〈〉前。 ↑省泌〔陽〕縣入唐州 據本書卷五九地理志補。本證已校。 ↑選六(御)〔衞〕扈從漢軍習武事 按「六衞」一名本書屢見,「衞」「御」形近致誤,今改。 ↑安陵 按元無「安陵」建置,此處上下文峽州、隨州、荊門皆屬河南省山南江北道,該道有安陸府、江陵路,疑「安陵」為「安陸」或「安陸、江陵」之誤。 ↑(武陽)〔陽武〕 陽武,汴梁路屬縣。此處倒誤,據本書卷五九地理志改正。 ↑(乙)〔己〕未 按是月丙申朔,無乙未日。此「乙未」在乙卯〈〉、壬戌〈〉間,為己未〈〉之誤,今改。續通鑑已校。 ↑甲午 按是月辛卯朔,甲午為初四日,應在乙未〈〉前。 ↑濟南濱(隸)〔棣〕 據本書卷五八地理志改。道光本已校。 公元1296年
↑〔八〕不沙 按上文元貞二年三月甲戌條有「遣諸王亦只里、八不沙、亦憐真、也里慳、甕吉剌帶並駐夏于晉王怯魯剌之地」,與此處所載諸王名合,據補。八不沙,哈撒兒後,大德十一年封齊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