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本紀第十二
作者: 宋濂
世祖九
公元1369年
十九年春正月壬戌朔,
高麗國王王賰遣其
大將軍金
子廷來賀。
[1]丙寅,罷
征東行
中書省。
丁卯,諸
王札剌忽至自
軍中。時
皇子北平王以
軍鎮阿里麻里之地,以禦
海都。
諸王昔里吉與
脫脫木兒、籰木
忽兒、
撒里蠻等謀劫
皇子北平王以叛,
欲與札剌忽
結援於
海都,
海都不從。
撒里蠻悔過,執昔里吉等,
北平王遣札剌忽以聞。妖民張
圓光伏誅。立
太僕院。撥
信州民四百八戶,隸
諸王柏木兒。
丙子,
車駕畋于
近郊。
丁丑,
高麗國王貢紬布四百匹。
丙戌,賜
西平王怯薛那懷等鈔一萬一千五百二十一錠。
二月辛卯朔,車駕幸柳林。饒州總管姚文龍言,江南財賦歲可辦鈔五十萬錠,詔以文龍為江西道宣慰使,兼措置茶法。命司徒阿你哥、行工部尚書納懷製飾銅輪儀表刻漏。敕改給駙馬昌吉印。修宮城、太廟、司天臺。癸巳,調軍一萬五千、馬五千匹,征也可不薛。遣使代祀嶽瀆后土。甲午,甘州逃軍二千二百人自陳願挈家四千九百四十口還戍,敕以鈔一萬六百二十錠、布四千九百四十匹、驢四千九百四十頭給之。議征緬國,以太卜為右丞,也罕的斤為參政,領兵以行。戊戌,給別十八里元帥綦公直軍需。遣使往乾山,造江南戰船千艘。庚子,賜諸王塔剌海籍沒五十戶,願受十二戶。孛羅歡理算未徵糧二十七萬石,詔徵之。壬寅,陞軍器監秩三品。命軍官陣亡者,其子襲職,以疾卒者,授官降一等,具為令。授溪洞招討使郭昂等九人虎符,仍賞張溫、顏義顯銀各千兩。收晃兀兒、塔海民匠九百五十三戶入官。乙巳,立廣東按察司。戊申,車駕還宮。己酉,減省部官冗員。改上都宣課提領為宣課提舉司。立鐵冶總管府,罷提舉司。減大都稅課官十四員為十員。改羅羅斯宣慰司隸雲南省。徙浙東宣慰司於溫州。分軍戍守江南,自歸州以及江陰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庚戌,以參知政事唐兀帶等六人,鎮守黃州、建康、江陵、池州、興國。壬子,詔簽亦奚不薛及播、思、敍三州軍征緬國。癸丑,大良平元帥蒲元圭遣其男世能入覲。甲寅,車駕幸上都。申嚴漢人軍器之禁。丁巳,安州張拗驢以詐敕及偽為丞相孛羅署印,伏誅。戊午,賜雲南使臣及陝西僉省八八以下銀鈔、衣服有差。籍福建戶數。
三月辛酉朔,
烏蒙民叛,敕那懷、火魯思迷率
蒙古、
漢人新附軍討之。賞
忽都答兒等
戰功牛羊馬。
益都千戶王著,以
阿合馬蠹國害民,與
高和尚合謀殺之。
[2]壬午,誅
王著、
張易、
高和尚于巿,皆醢之,餘黨悉
伏誅。
甲申,的斤帖林以己貲充
屯田之費,
諸王阿只吉以聞,敕酬其直。
丙戌,禁
益都、車平、沿淮諸郡
軍民官捕獵。
戊子,立塔兒八合你驛,以
烏蒙阿謀
歲輸騬馬給之。以領
北庭都護阿必失哈為
御史大夫,
行御史臺事。
夏四月辛卯,敕和禮霍孫集中書省部、御史臺、樞密院、翰林院等官,議阿合馬所管財賦,先行封籍府庫。丁酉,以和禮霍孫為中書右丞相,降右丞相瓮吉剌帶為留守,仍同僉樞密院事。戊戌,征蠻元帥完者都等平陳吊眼巢穴班師,賞其軍鈔,仍令還家休息。遣揚州射士戍泉州。陳吊眼父文桂及兄弟桂龍、滿安納款,命護送赴京師。其黨吳滿、張飛迎敵,就誅之。敕以大都巡軍隸留守司。壬寅,立回易庫。中書左丞耿仁等言:「諸王公主分地所設達魯花赤,例不遷調,百姓苦之。依常調,任滿,從本位下選代為宜。」從之。以留守司兼行工部。敕自今歲用官車,勿賦於民,可即濼河造之,給其糧費。甲辰,以甘州、中興屯田兵逃還太原,誅其拒命者四人,而賞不逃者。乙巳,以阿合馬家奴忽都答兒等久總兵權,令博敦等代之,仍隸大都留守司。弛西山薪炭禁。以阿合馬之子江淮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忽辛罪重於父,議究勘之。考覈諸處平準庫,汰倉庫官。御史臺臣言:「見在贓罰鈔三萬錠,金銀、珠玉、幣帛稱是。」詔留以給貧乏者。丙午,收諸王別帖木兒總軍銀印。敕也里可溫依僧例給糧。戊申,寧國路太平縣饑,民採竹實為糧,活者三百餘戶。敕出使人還,不即以所給符上,與上而有司不即收者,皆罪之。凡文書並奏可始用御寶。己酉,刊行蒙古畏吾兒字所書通鑑。以和禮霍孫為右丞相詔天下。庚戌,行御史臺言:「阿里海牙占降民為奴,而以為征討所得。」有旨降民還之有司,征討所得,籍其數量,賜臣下有功者。以興兵問罪海外,天下供給繁重,詔慰諭軍民,應有逋欠錢糧及官吏侵盜並權停罷。設懷孟路管河渠使、副各一員。拘括江南官豪隱匿逃軍。壬子,罷江南諸司自給驛券。丙辰,敕以妻女姊妹獻阿合馬得仕者,黜之。覈阿合馬占據民田,給還其主;庇富強戶輸賦其家者,仍輸之官。北京宣慰使阿老瓦丁濫舉非才為管民官,命選官代之。議設鹽使司賣鹽引法,擇利民者行之,仍令按察司磨刷運司文卷。定民間貸錢取息之法,以三分為率。定內外官以三年為考,滿任者遷敍,未滿者不許超遷。禁吐蕃僧給驛太繁,擾害於民,自今非奉旨勿給。給控鶴人鈔一萬五錠,及其官吏有差。
五月己未朔,鈎考萬億庫及南京宣慰司。沙汰省部官,阿合馬黨人七百十四人,已革者百三十三人,餘五百八十一人並黜之。瀘州管軍總管李從,坐受軍士賄縱其私還,致萬戶爪難等為賊所殺,伏誅。籍阿合馬馬駝牛羊驢等三千七百五十八。追治阿合馬罪,剖棺戮其尸於通玄門外。罷南京宣慰司及江南財賦總管府。丁卯,降各省給驛璽書。戊辰,併江西、福建行省。去江南冗濫官。免福建山縣鎮店宣課。禁當路私人權府、州、司、縣官。招諭畬洞人,免其罪。禁差戍軍防送。禁人匠提舉擅招匠戶。己巳,遣浙西道宣慰司同知劉宣等理算各鹽運司及財賦府茶塲都轉運司出納之數。籍阿合馬妻子親屬所營資產,其奴婢縱之為民。罷宣慰使所帶相銜。壬申,鎖繫耿仁至大都,命中書省鞫之。庚辰,議於平灤州造船,發軍民合九千人,令探馬赤伯要帶領之,伐木於山,及取於寺觀墳墓,官酬其直,仍命桑哥遣人督之。癸未,給大都拔都兒正軍夏衣。和禮霍孫言,省部濫官七百十四員,其無過者五百八十一員姑存之。沿海左副都元帥石國英請以稅戶贍軍,軍逃死者,令其補足;站戶苗稅,貧富不均者,宜均其役。又請行鹽法,汰官吏,罷捕戶。詔中書集議行之。張惠、阿里罷。以甘肅行省左丞麥朮丁為中書右丞,行御史臺御史中丞張雄飛參知政事。乙酉,元帥綦公直言:「乞黥逃軍,仍使從軍,及設立冶場於別十八里,鼓鑄農器。」從之。丙戌,別十八里城東三百餘里蝗害麥。
六月己丑朔,日有食之。
[3]芝生眉州。
甲午,
阿合馬濫
設官府二百四所,詔存者三十三,餘皆罷。又
江南宣慰司十五道,內
四道已
立行中書省,罷之。
乙未,發
六盤山屯田軍
七百七十人,以補
劉恩之軍。敕
宣慰司等官毋役
官軍。
丙申,
發射士
百人衞丞相,
他人不得援例。
戊戌,以
占城既服復叛,發淮、浙、
福建、
湖廣軍五千、
海船百艘、
戰船二百五十,命
唆都為將討之。亡宋軍有
手號及無
手號者,並聽為民。
己亥,命何子志為
管軍萬戶,使
暹國。立丑,籍
阿合馬妻子壻
奴婢財產。
癸卯,禁濫
保軍功。
乙巳,招
無籍軍給衣糧。
己酉,賞
太子府
宿衞軍禦盜之功,
給鈔、馬
有差,無妻者以
沒官寡婦配之。以
阿合馬居第賜
和禮霍孫。
壬子,
申敕中外百官立限決事。
癸丑,從
和禮霍孫言,罷
司徒府及
農政院。
鎖繫忽辛赴
揚州鞫治。
丁巳,征亦奚不薛,盡平其地,立三
路達魯花赤,留
軍鎮守,命藥剌海
總之,以
也速帶兒為
都元帥宣慰使。
秋七月戊午朔,日有食之。立
行樞密院於
揚州、
鄂州。
庚申,命
行御史臺揀汰各道
按察司官。
辛酉,剖郝禎棺,戮其尸。
壬戌,命以
官錢給戍
軍費,而以各
奧魯所征
還官。禁
諸位下
營運錢貨差軍
護送。
高麗國王請自
造船一百五十艘,助征
日本。
戊辰,征鴨池
回軍屯田安西,以鈔給之。
庚午,令
蒙古軍守江南者
更番還家。
壬申,發
察罕腦兒軍
千人治(
晉)〔縉〕
山道。
[4]立
馬湖路總管府。
癸酉,賜
高麗王王(睶)〔賰〕
金印。(
癸酉)
宣慰孟
慶元、
萬戶孫勝夫使
爪哇回,
[5]為忙古帶所囚,詔釋之。
丁丑,罷汪札剌兒帶
總帥,收其
制命、
虎符。以
鞏昌路達魯花赤別速
帖木兒為
鞏昌平涼等處二十四處
軍前便宜都總帥府達魯花赤。以
蒙古人
孛羅領
湖北辰、沅等州
淘金事。
戊寅,議築
阿失答
不速皇城,
樞密院言,用木十二萬,
地遠難致,依
察罕腦兒築土為牆便,從之。
乙酉,賜
諸王塔海帖木兒、
忽都帖木兒等
金銀、
幣帛有差。
闍婆國
貢金佛塔。
發米賑乞里吉思
貧民。
八月丁亥朔,給乾山
造船軍匠冬衣,及
新附軍鈔。
庚寅,忙古帶征
羅氏鬼國還,仍佩
虎符,為
管軍萬戶。
辛卯,以
阿八赤
督運糧。
癸巳,發
羅羅斯等軍助征
緬國。
辛亥,併
淄萊路田、索
二鎮,仍於
驛臺立
新城縣治。
大駕駐蹕龍虎臺。
江南水,
民饑者眾;
真定以南旱,民多
流移;
和禮霍孫請
所在官司發廩以賑,從之。
申嚴以金
飾車馬服御之禁。又禁諸
監官不得令人匠
私造器物。
甲寅,
聖誕節,
是日還宮。
乙卯,
御正殿,(授)〔受〕
皇太子、
諸王、
百官朝賀。
[6]丙辰,謫捏兀迭納戍
占城以
贖罪。
九月丁巳朔,賑
真定饑民,其
流移江南者,
官給之糧,使
還鄉里。敕
中書省窮治阿合馬之黨。別速帶請於羅卜、
闍里輝立驛,從之。以
阿合馬沒官田產充
屯田。籍
阿里家。
戊午,誅
阿合馬第三子阿散,仍剝其皮以徇。
庚申,汰
冗官。游顯乞罷
漣、
海州屯田,以其事隸管
民官,從其請,仍以顯
平章政事,
行省揚州。
福建宣慰司獲
倭國諜者,有旨留之。
辛酉,誅耿仁、撒都魯丁及
阿合馬第
四子忻都。
招討使楊庭(堅)〔璧〕
招撫海外,
[7]南番皆
遣使來貢。俱
藍國主遣使奉表,進
寶貨、
黑猿一。那旺
國主忙昂,以其國
無識字者,
遣使四人,不
奉表。
蘇木都(速)〔剌〕
國主土漢八的亦
遣使二人。
[8]蘇木達國相臣
那里八
合剌攤赤,因事在俱藍國,聞詔代其主打古兒
遣使奉表,進
指環、
印花綺段及
錦衾二十合。寓俱藍國
也里可溫主兀咱兒撇里馬亦
遣使奉表,進
七寶項牌一、
藥物二瓶。又
管領木速蠻馬
合馬亦
遣使奉表,
同日赴闕。
壬戌,禁
諸人不得沮撓課程。敕:「
官吏受賄及
倉庫官侵盜,
臺察官知而不糾者,驗其
輕重罪之。
中外官吏贓罪,輕者杖決,重者
處死。
言官緘默,與
受贓者
一體論罪。」仍
詔諭天下。
乙丑,簽亦奚不薛等處軍。
丁卯,
安南國進貢犀兕、金
銀器、
香藥等物。增給
元帥綦公直軍
冬衣鈔。
己巳,命
軍站戶
出錢助
民和顧和買。籍
雲南新附戶。自
兀良合帶鎮
雲南,凡
八籍民戶,四籍
民田,民
以為病。至是,令已籍者勿動,
新附者籍之。定
雲南稅賦用金為則,以
貝子折納,每金
一錢直
貝子二十索。罷
雲南宣慰司。
壬申,敕平濼、
高麗、躭羅及
揚州、
隆興、
泉州共造
大小船三千艘。亦奚不薛之北,蠻洞
向世雄兄弟及
散毛諸洞叛,命
四川行省就遣亦奚不薛
軍前往
招撫之,使
與其主
偕來。
癸酉,
阿合馬姪宰奴丁
伏誅。罷
忽辛黨
馬璘江淮行省參知政事。
丁亥,
[9]遣使括
雲南所產金,以
孛羅為打
金洞達魯花赤。
戊寅,給
新附軍賈祐
衣糧。祐言為
日本國焦元帥壻,知
江南造船,遣其
來候動靜,
軍馬壓境,願
先降附。
辛巳,敕各
行省止
用印一,餘者拘之,及拘
諸位下印。
發鈔三萬錠,於
隆興、
德興府、
宣德州和糴糧九萬石。
壬申,
[10]賜
諸王阿只
吉金五千兩、銀五萬兩。釐正
選法,置
黑簿以籍
阿合馬黨人之名。令諸
路歲貢儒、吏各
一人,各道
提刑按察司舉
廉能者
陞等遷敍。
冬十月丁亥朔,增
兩浙鹽價。詔
整治鈔法。
己丑,敕
河西僧、道、
也里可溫有
妻室者,同民
納稅。
庚寅,以
歲事不登,聽
諸軍捕獵於
汴梁之南。
辛卯,以
平章軍國重事、
監修國史耶律鑄為
中書左丞相。
壬辰,享于
太廟。罷
西京宣慰司。
丙申,
初立詹事院,以
完澤為
右詹事,賽陽為
左詹事。由
大都至中灤,中灤至
瓜州,設
南北兩
漕運司。立
蘆臺越支
三叉沽
鹽使司,
河間滄清、
山東濱、
樂安及膠萊、
莒密
鹽使司五。敕
籍沒財物精好者及金
銀幣帛入
內帑,餘付
刑部,以待
給賜。
禁中出納分
三庫:
御用寶玉、
遠方珍異隸
內藏,
金銀、
只孫衣段隸
右藏,
常課衣段、
綺羅、
縑布隸
左藏。
設官吏掌鑰者
三十二人,仍以
宦者二十二人董其事。減
太府監官。
癸卯,命
崔彧等
鈎考樞密院文卷。
甲辰,
占城國納款使回,賜以
衣服。
乙巳,遣阿躭
招降法里郎、
阿魯乾伯等國。罷屯
田總管府,以其事隸
樞密院,令
管軍萬戶兼之。
丙午,以汪
惟孝為
總帥。
丁未,
女直六十自請
造船運糧赴
鬼國贍軍,從之。議征(叉)〔又〕巴洞。
[11]庚戌,以
四川民僅
十二萬戶,所
設官府二百五十餘,令
四川行省議減之。移
成都宣慰司於碉門。罷
利州及
順慶府宣慰司。禁
大都及
山北州郡酒。詔
兩廣、
福建五品以下官,
從行省
就便銓注。
耶律鑄言:「
有司官吏以采
室女,
乘時害民。
如令大郡歲取三人,小郡
二人,擇其
可者,厚賜其
父母,
否則遣還為宜。」從之。籍
京畿隱漏田,
履畝收稅。命游顯專領
江浙行省漕運。
乙卯,命
堅童專掌奏記。誅
阿合馬長子忽辛、
第二子抹速忽於
揚州,皆醢之。
十一月戊午,
上都建
利用庫。賜
太常禮樂、
籍田等三百六十
戶鈔千二百錠。
甲子,給欠州
屯田軍衣服。
丁卯,給(河)〔和〕林戍還
軍校銀鈔、
幣帛。
[12]江南襲封衍聖公孔洙入覲,
以為國子祭酒,兼
提舉浙東道學校事,就給
俸祿與
護持林廟
璽書。詔以
阿合馬罪惡頒告中外,
凡民間
利病即與興除之。
壬申,以
勢家為
商賈者
阻遏官民船,立
沿河巡禁軍,犯者沒其家。
癸酉,分
元帥綦公直軍戍曲先。
甲戌,
中書省臣言:「
天下重囚,除
謀反大逆,殺
祖父母、
父母,妻殺夫,奴殺主,因
姦殺夫,並
正典刑外,餘犯
死罪者,令充
日本、
占城、
緬國軍。」從之。改鑄
省印。
丙子,
四川行省招諭大盤洞主向臭友等
來朝,
戊寅,
耶律鑄言:「前
奉詔殺人者死,仍徵
燒埋銀五十兩,後止徵鈔
二錠,其事太輕。臣等議,依
蒙古人例,犯者
沒一女入
仇家,無女者徵鈔
四錠。」從之。以
袁州、
饒州、
興國軍復隸
隆興省。
馬八兒國遣使以
金葉書及
土物來貢。罷
都功德使脫烈,其
修設佛事妄費
官物,皆徵還之。賜
貧乏者合納塔兒、八只等
羊馬鈔。
十二月丁亥〔朔〕,命
阿剌海領
范文虎等
所有海船三百艘。
壬寅,
[13]中書左丞張文謙為
樞密副使。
乙未,
中書省臣言:「
平原郡公趙與芮、
瀛國公趙㬎、
翰林直學士趙與(票)〔𤍟〕,
[14]宜
並居上都。」帝曰:「
與芮老矣,當留
大都,餘如所言。」繼有旨,給
瀛國公衣糧發遣之,唯與(票)〔𤍟〕勿行。以
中山薛
保住上
匿名書告變,殺
宋丞相文天祥。
癸卯,
御史中丞崔彧言:「
臺臣於
國家政事得失、
生民休戚、
百官邪正,雖
王公將相亦宜
糾察。近唯
御史有言,臣
以為臺官皆當
建言,庶於
國家有補。
選用臺察官,若由
中書,必
有偏徇之弊。
御史宜從本
臺選擇,初用
漢人十六員,今用
蒙古人十六員,
相參巡歷為宜。」從之。
浚濟川河。降
拱衞司復
正四品,仍收其
虎符。罷
湖廣行省金銀鐵冶提舉司,以其事隸各
路總管府。以
建康淘金總管府隸
建康路。
中書右丞札散為
平章政事。罷
解鹽司及諸
鹽司,令
運司官親行
調度鹽引。罷
南京屯
田總管府,以其事隸
南陽府。
阿里海牙復
鎮遠軍,發軍
千人戍守,以其地與
西川行省接,就以隸焉。詔立
帝師答耳麻
八剌剌吉塔,掌
玉印,
統領諸國
釋教。造
帝師八
合思八
舍利塔。免
鞏昌等處
積年所欠
田租稅課。賜
皇子北安王位下
塔察兒等
馬牛羊各有差。
公元1370年
二十年春正月丙辰朔,
高麗國王王(睶)〔賰〕遣其
大將軍俞洪慎來賀。
己未,納
皇后弘吉剌氏。
辛酉,賜
諸王出伯印。賞諸
王必赤
帖木兒、
[15]駙馬昌吉軍鈔。敕
諸王、
公主、
駙馬得
江南分地者,於一萬戶
田租中輸鈔百錠,准
中原五戶絲數。
癸亥,敕藥剌海
領軍征
緬國。
乙丑,
高麗國王王(睶)〔賰〕
遣使兀剌帶貢
㲲布線紬等物四百段。
和禮霍孫言:「
去冬中山府奸民薛寶住為
匿名書來上,妄效
東方朔書,
欺罔朝廷,
希覬官賞。」敕誅之。又言:「自
今應訴事者,
必須實書其事,
赴省、臺
陳告。其敢以
匿名書告事,重者
處死,輕
者流遠方;能發其事者,給
犯人妻子,仍以鈔
賞之。又
阿合馬專政時,
衙門太冗,
虛費俸祿,宜依
劉秉忠、
許衡所定,
併省為便。」皆從之。設
務農司。敕
諸事赴省、臺訴之,
理決不平者,許詣
登聞鼓院擊鼓以聞。
預備征
日本軍糧,令
高麗國備二十萬石。以
阿塔海依舊為
征東行中書省丞相。
丙寅,發
五衞軍
二萬人征
日本。
發鈔三千錠糴糧于
察罕腦兒,以
給軍匠。以燕南、
河北、
山東諸郡
去歲旱,
稅糧之在民者,權停勿徵。仍諭:「
自今管
民官,
凡有災傷,
過時不申,及
按察司不卽行視者,皆罪之。」
刑部尚書崔彧言
時政十八事,詔
中書省與
御史大夫玉速
帖木兒議行之。罷
上都回易庫。
丁卯,伯
要帶等伐
船材于烈堝都山、乾
山凡十四萬二千
有奇,起
諸軍貼戶年及丁者
五千人、
民夫三千人運之。
己巳,
太陰犯
軒轅御女。賜
諸王也里干、塔
納合、奴木
赤金各五十兩、金
衣襖一。
庚午,以
平灤造船去運木所遠,
民疲於役,徙於
陽河造之。
壬申,
御史臺言:「燕南、
山東、
河北去年旱災,
按察司已嘗
閱視,而
中書不為奏免,民
何以堪。請權停
稅糧。」
制曰「可」。移
鞏昌按察司治
甘州。命
右丞闍里帖木兒及
萬戶三十五人、
蒙古軍習
舟師者
二千人、
探馬赤萬人、
習水戰者
五百人征
日本。
丁丑,以
招討楊廷(壁)〔璧〕為
宣慰使,
[16]賜弓矢
鞍勒,使諭俱藍等國。
己卯,命
諸軍習
舟檝,
給鈔八千錠於
隆興、
宣德等
處和糴以贍之。
庚辰,
太陰入
南斗。
壬午,
車駕畋于
近郊。以
四川歸附官
楊文安為
荊南道宣慰使。改
廣東提刑按察司為
海北廣東道,
廣西按察司為
廣西海北道,
福建按察司為
福建閩海道,
鞏昌按察司為
河西隴北道。
癸未,撥
忽蘭及塔剌不罕等四千戶隸
皇太子位下。
壬戌,
[17]敕於禿烈禿等
富戶內貸牛六百頭,給乞里(古)〔吉〕思之
貧乏者。
[18] 二月戊子,定
兩廣、
四川戍軍二三年
一更,廩其
家屬,
軍官給俸以贍之。賜俱藍
國王瓦你
金符。賜
駙馬阿禿
江南民
千戶。以
春秋仲月上戊日祭社稷及
武成王。庚寅,
太陰掩昴。
癸巳,敕斡脫錢仍其舊。
丁酉,給別
十八里屯田軍戰襖。
庚子,敕
權貴所占
田土,
量給各戶
之外,餘者悉以與
怯薛帶等耕之。減
四川官府,併
西川東、西、北
三道宣慰司,及
潼川等
路鎮守萬戶府、
新軍總管府,
威、灌、茂等州
安撫司十四處。
是夜太白犯昴。
辛丑,定
軍官選格。
立官吏
贓罪法。
壬寅,
太白犯昴。
乙巳,令
隆興行省遣軍護送占城糧船。
太陰犯心。
丁未,
定安洞酋長遣其
兄弟入覲,敕
給驛馬。
己酉,陞
闌遺監秩
正五品。
癸丑,諭
中書省:「
大事奉聞,
小事便宜行之,毋致
稽緩。」
甲寅,降
太醫院為
尚醫監,改給
銅印。立
江南等處
官醫提舉司。賜
日本軍官八忽帶及
軍士銀鈔有差。
[19]敕
遣官錄
揚州囚徒。
三月丁巳,
諸王勝納合兒設
王府官三員。以
萬戶不都蠻
鎮守金齒。
罷女直
造日本出征船。罷
河西行御史臺。立
鞏昌等處行
工部。罷
福建市舶總管府,存
提舉司。併
泉州行省入
福建行省。免
福建歸附後未徵苗稅。以
闊闊你敦治
江淮行省,或言其過,命兀奴忽帶、
伯顏佐之。
戊午,以
新附洞蠻酋長為
千戶。
己未,
歲星犯
鍵閉。罷
京兆行省,
立行工部。
御史臺臣言:「
平灤造船,
五臺山造寺伐木,及
南城建
新寺,凡役
四萬人,乞罷之。」詔:「
伐木建寺卽罷之,
造船一事,
其與省臣議。」前
後衞軍
自願征
日本者,命
選留五衞漢軍千餘,其
新附軍令悉行。
庚申,
太陰犯井。
辛酉,賞
諸王合班弟忙兀帶
所部軍士戰功,
銀鈔、
幣帛、
衣服各有差。給
甘州戍軍鈔。
壬戌,
太陰犯鬼。
乙丑,命兀奴
忽魯帶往
揚州錄囚,遣
江北重囚謫征
日本。立
雲南按察司,
照刷行省文卷。罷
淮安等處
淘金官,惟計戶取金。以
阿合馬綿絹絲線給
貧民工匠。給
王傅兀訥忽帖只印。給
西川、
福建、
兩廣之任官
驛馬。以
湖南宣慰使張
鼎新、
行省參知政事樊楫等嘗
阿附阿里海牙,敕罷之。
丙寅,
車駕幸
上都。
江西行省參政完顏那懷,坐越例驟陞及妄舉
一百九十八人入官,罷之。罷
河西辦課提舉司。
丁卯,
增置蒙古監察御史六員。(乙)〔己〕巳,
[20]歲星犯房。
癸酉,
歲星掩房。
廣州新會縣林桂方、
趙良鈐等
聚眾,偽號
羅平國,稱
延康年號,
官軍擒之,
伏誅,餘黨
悉平。
乙亥,罷
諸處役夫。遣
阿塔海戍曲先,
漢都魯迷失帥
甘州新附軍往
斡端。
己卯,給各衞軍
出征馬價鈔。
辛巳,立畏吾兒
四處驛及
交鈔庫。
壬午,祀
太一。罷
福建道宣慰司,復
立行中書省于
漳州,以
中書右丞張惠為
平章政事,
御史中丞也先帖木兒為
中書左丞,
並行中書省事。賜迷里札蠻、合
八失鈔。賑八魯
怯薛、
八剌合赤等
貧乏。賜
皇子北平王所部馬牛羊各有差。
夏四月丙戌,立別十八里、和州等處宣慰司。庚寅,敕藥剌海戍守亦奚不薛。都元帥也速答兒還自亦奚不薛,駐軍成都,求入見,許之,仍遣人屯守險隘。以侍衞親軍二萬人助征日本。辛卯,樞密院臣言:「蒙古侍衞軍於新城等處屯田,砂礫不可種,乞改撥良田。」從之。壬辰,阿塔海求軍官習舟楫者同征日本,命元帥張林、招討張瑄、總管朱清等行。以高麗王就領行省,規畫日本事宜。甲午,減江南諸道醫學提舉司,四省各存其一。免京畿所括豪勢田舊稅三之二、新稅三之一。高麗國王王(睶)〔賰〕請以蒙古人同行省事。禁近侍為人求官,紊亂選法。申嚴酒禁,有私造者,財產、女子沒官,犯人配役。申私鹽之禁,許按察司糾察鹽司。己亥,太陰犯房。壬寅,太陰犯南斗。癸卯,授高麗國王王(睶)〔賰〕征東行中書省左丞相,仍駙馬、高麗國王。乙巳,命樞密院集軍官議征日本事宜,程鵬飛請明賞罰,有功者軍前給憑驗,候班師日改授,從之。庚戌,右丞也速帶兒招撫筠連州、定州、阿永、都掌等處蠻,獨山都掌蠻不降,進軍討之,生擒酋長得蘭紐,遂班師。發大都所造回回砲及其匠張林等,付征東行省。辛亥,以征日本,給後衞軍衣甲,及大名、衞輝新附軍鈔。麥朮丁等檢覈萬億庫,以罪監繫者多,請付蒙古人治。有旨:「蒙古人為利所汨,亦異往日矣,其擇可任者使之。」
五月乙卯,給甘州戍軍夏衣。戊午,丞相伯顏、諸王相吾答兒等言,征緬國軍宜參用蒙古、新附軍,從之。己未,免五衞軍征日本,發萬人赴上都。縱平灤造船軍歸耕,撥大都見管軍代役。庚申,減隆興府昌州盖里泊管鹽官吏九十九人,以其事隸隆興府。定江南民官及轉運司官公田。甲子,徙揚州淘金夫赴益都。立征東行中書省,以高麗國王與阿塔海共事。給高麗國征日本軍衣甲。御史中丞崔彧言:「江南盜賊相繼而起,皆緣拘水手、造海船,民不聊生,日本之役,宜姑止之。江南四省應辦軍需,宜量民力,勿強以土產所無。凡給物價及民者必以實。召募水手,當從所欲。伺民之氣稍蘇,我之力粗備,三二年復東征未晚。」不從。丙寅,太陰掩心東星。免江南稅糧三之二。敕阿里海牙調漢軍七千、新附軍八千,以付唆都從征。辛未,占城行省已破占城,其國主補底遁去,降璽書招徠之。甲戌,發征日本重囚往占城、緬國等處從征。設高麗國勸農官四員。丙子,詔諭諸王相吾答兒:「先是雲南重囚,令便宜處決,恐濫及無辜,自今凡大辟罪,仍須待報。」併省江淮、雲南州郡。以耶律老哥為中書參知政事。免戍軍差稅。禁諸王奧魯官科擾軍戶。以西南蠻夷有謀叛未附者,免西川征緬軍,令專守禦。支錢令各驛供給。戊寅,諸陳言者從都省集議,可行者以聞,不可則明以諭言者。許按察司官用弓矢。監察御史阿剌渾坐擅免贓錢、不糾私釀等罪罷。用御史中丞崔彧言,罷各路選取室女。頒行宋文思院小口斛。敕以陝西按察司贓罰錢輸於秦王。省北京提刑按察司副使、僉事各一員。立海西遼東提刑按察司,按治女直、水達達部。己卯,酬諸王只必帖木兒給軍羊馬鈔十萬錠。海南四州宣慰使朱國寶請益兵討占城國主,詔以阿里海牙軍萬五千人應之。用王積翁言,詔江南運糧,於阿八赤新開神山河及海道兩道運之。立斡脫總管府。辛巳,給占城行省唆都弓矢甲仗。
六月丙戌,
申嚴私易金銀之禁。以
甘州行省參政王椅為
中書參知政事。免
大都及
平灤路今歲絲料。
江南遷轉官不
之任者杖之,
追奪所受
宣敕。
戊子,以征
日本,
民間騷動,
盜賊竊發,
忽都帖木兒、忙古帶乞
益兵禦寇。詔以
興國、
江州軍付之。
己丑,增
官吏俸給。
庚寅,定
市舶抽分例,
舶貨精者取十之一,粗者十(之)五〔之一〕。
[21]差
五衞軍人修築行殿外垣。命
諸王忽牙都設
斷事官。
[22]丙申,發軍
修完大都城。
辛丑,發軍
修築堤堰。
戊申,用
伯顏等言,所括宋
手號軍八萬三千六百人,立
牌甲設官以統之,仍給
衣糧。
庚戌,流叛賊
陳吊眼叔
陳桂龍於憨答孫之地。
辛亥,
四川行省參政曲立吉思等
討平九溪十八洞,以其
酋長赴闕,定其地立
州縣,聽
順元路宣慰司節制。以向
世雄等(叉)〔又〕巴諸洞
安撫大使及
安撫使。
秋七月癸丑朔,蠲
建寧路至元十七年前未納苗稅。
丙辰,
免徵骨嵬
軍賦。諭
阿塔海所造征
日本船,宜少緩之;所拘
商船,其悉
給還。
阿里沙坐
虛言惑眾誅。
太白犯井。
丁巳,賜
捏古帶等
珠衣。
庚申,調軍益戍
雲南。
丙寅,立亦奚不薛
宣慰司,
益兵戍守。開
雲南驛路。分亦奚不薛地為三,
設官撫治之。
癸亥,
太陰犯
南斗。
乙丑,
太白犯井。
丁卯,罷
淮南淘金司,以其戶
還民籍。
庚午,
熒惑犯
司怪。
新附官周
文英入見,其
贄禮銀
萬兩、金四十錠,
鐵木兒不花匿為己有。詔卽其家
搜閱,
沒入官帑。敕捕
阿合馬婦翁尚書蔡仲英,徵償所貸
官鈔二十萬錠。
阿八赤、姚演以開神
山橋渠,
侵用官鈔二千四百錠,
折閱糧米七十三萬石,詔徵償,仍議其罪。
壬申,亦奚不
薛軍民千戶宋添富及
順元路軍民總管兼
宣撫(司)〔使〕
阿里等
來降。
[23]班師,以羅鬼
酋長阿利及其
從者入覲。立亦奚不
薛總管府,命
阿里為
總管。
丙子,減
江南十道宣慰司官一百四十員為九十三員。敕
上都商稅六十
分取一。免
大都、
平灤兩路今歲俸鈔。立總教院,秩正
三品。
丁丑,命
按察司照刷吐蕃宣慰司文卷。立鋪軍捕
淮西盜賊。
淮東宣慰同知宋廷秀私役軍
四十人,杖而罷之。
庚辰,給
忽都帖木兒等軍
貧乏償怯兒
合思等
羊馬價鈔。
八月癸未,以明理察平章軍國重事,商議公事。立懷來淘金所。甲午,敕大名、真定、北京、衞輝四路屯駐新附軍,於東京屯田。安南國遣使以方物入貢。丙午,太白犯軒轅。丁未,歲星犯鈎鈐。浙西道宣慰使史弼言:「頃以征日本船五百艘科諸民間,民病之。宜取阿八赤所有船,修理以付阿塔海,庶寬民力,并給鈔於沿海募水手。」從之。濟州新開河成,立都漕運司。庚戌,賞還役宿衞軍。賜皇子北安王所部軍鈔、羊馬。
九月壬子,太白犯軒轅少女。戊午,合剌帶等招降象山縣海賊尤宗祖等九千五百九十二人,海道以寧。太陰犯斗。壬戍,調黎兵同征日本。丙寅,古答奴國因商人阿剌畏等來言,自願效順。併占城、荊湖行省為一。徙舊城市肆局院,稅務皆入大都,減稅徵四十分之一。賞朱雲龍漕運功,授七品總押,仍以幣帛給之。己巳,太白犯右執法。辛未,以歲登,開諸路酒禁。廣東盜起,遣兵萬人討之。壬申,太陰掩井。癸酉,熒惑犯鬼。甲戌,太陰犯鬼,熒惑犯積尸氣,太白犯左執法。戊寅,史弼陳弭盜之策,為首及同謀者死,餘屯田淮上,帝然其言。詔以其事付弼,賊黨耕種內地,其妻孥送京師以給鷹坊人等。
冬十月庚寅,給征日本新附軍鈔三萬錠。壬辰,車駕由古北口路至自上都。癸巳,斡端宣慰使劉恩進嘉禾,同穎九穗、七穗、六穗者各一。甲午,以平章政事札散為樞密副使。詔:「五衞軍,歲以冬十月聽十之五還家備資裝,正月番上代其半還,四月畢入役。」時各衞議先遣七人,而以三人自代,從之。乙未,享于太廟。丙申,太陰犯昴。丁酉,誅占城逃回軍。忙兀帶請增蒙古、漢軍戍邊,從之。以忽都忽總揚州行省唆都新益軍。庚子,許阿速帶軍以兄弟代役。建寧路管軍總管黃華叛,眾幾十萬,號頭陀軍,偽稱宋祥興五年,犯崇,安、浦城等縣,圍建寧府。詔卜憐吉帶、史弼等將兵二萬二千人討平之。耶律鑄罷。壬寅,立東阿至御河水陸驛,以便遞運。徙濟州潭口驛於新河魯橋鎮。給甘州納硫黃貧乏戶鈔。癸卯,諸王只必帖木兒請括閱常德府分地民戶,不許。中書省臣孕:「阿八赤新開河二處,皆有倉,宜造小船分海運。」從之。中書省臣言:「押亦迷失嘗請諭江南諸郡,募人種淮南田。今乃往各郡轉收民戶,行省官闊闊你敦言其非便,宜令其於治所召募,不可強民。」從之。戊申,給水達達鰥寡孤獨者絹千匹、鈔三百錠。立和林平準庫。遣官檢覈都益淘金欺弊。罷中興管課提舉司及北京鹽鐵課程提舉司。己酉,簽河西質子軍年及丁者充軍。庚戌,各道提刑按察司增設判官二員。
十一月壬子,賞
太不花、
脫歡等
戰功銀幣。
癸丑,
總管陳義願
自備海船三十艘以備
征進,詔授
義萬戶,佩
虎符。
義初名五虎,起自
海盜,
內附後,其兄為
招討,
義為
總管。敕凡
盜賊必由管
民官鞫問,仍
不許私和。
丁巳,命各
省印授時曆。
諸王只必帖木兒請於
分地二十四城自設管課官,
不從。又請立
拘榷課稅所,其
長從都省所定,次則
王府差設,從之。詔:「
大都田土,並令
輸稅;
甘州新
括田土,畝
輸租三升。」
己未,
吏部尚書劉好禮以
吉利吉思
風俗事宜來上。壬戍,復立
南京宣慰司。
乙丑,罷開(城)〔成〕路屯
田總管府入開(城)〔成〕路,
[24]隸
京兆宣慰司。
戊辰,立
司農司,掌
官田邸舍人民。給
諸王所部撒
合兒、兀魯等
羊馬,以賙其乏。
河西官府參用漢人。徙
甘肅沙州民戶復業。
大都城門設門尉。
丁丑,禁
雲南管課官於
常額外多取餘錢。
戊寅,禁
雲南權勢多
取債息,仍禁
沒人口為奴,及黥其面者。
太白歲星相犯。
己卯,從
諸王朮
白、
蒙古帶等請,賞也禿古等
銀鈔,以旌
戰功。賜
皇太子鈔
千錠。以
御史臺贓罰鈔賜
怯憐口。
十二月庚辰〔朔〕,賜諸王渾都帖木兒衣物,忽都兒所部軍銀鈔幣帛。甲申,賜別速帶所部軍衣服幣帛七千、馬二千。賞西番軍官愛納八斯等戰功。辛卯,以茶忽所管軍六千人備征日本。壬辰,給諸王阿只吉牛價。以中書參議溫迪罕禿魯花廉貧,不阿附權勢,賜鈔百錠。罷女直出產金銀禁。甲午,給鈔四萬錠和糴于上都。給司閽衞士貧者,人鈔二十錠。辛丑,賜諸王昔烈門等銀。以海道運糧招討使朱清為中萬戶,賜虎符;張瑄子文虎為千戶,賜金符。徙新附官仕內郡。以蠡州還隸真定府路。癸卯,發粟賑水達達四十九站。甲辰,太陰掩熒惑。丙午,罷雲南造賣金箔規措所。罷雲南都元帥府及重設官吏。定質子令,凡大官子弟,遣赴京師。戊申,雲南施州子童興兵為亂,敕參知政事阿合八失帥兵,合羅羅斯脫兒世合討之,給布萬匹。賑女直饑民一千戶。
是歲,斷死罪二百七十八人。
校勘記
↑益都千戶王著〈〉合謀殺之 按本書卷二0五阿合馬傳,此事繫戊寅日。續通鑑補書「戊寅」,疑是。 ↑六月己丑朔日有食之 邢雲路古今律曆考云:「推是年六月朔,無戊午,交泛二十四日九十八刻,不入食限,不應食。步至七月戊午朔,交泛九刻,入食限,是日巳時日食,合。何元史重載六月朔食耶?從古無比食之理,郭守敬論之詳矣。豈以守敬十八年方定授時而不辨此?此必修史者誤書之也。」 ↑(癸酉)宣慰孟慶元萬戶孫勝夫使爪哇回 按上文已書「癸酉」,此衍,今刪。 ↑楊庭(堅)〔璧〕 據本書卷二一0馬八兒等國傳改。類編已校。 公元1286年
↑蘇木都(速)〔剌〕 據下文至元二十三年九月乙丑條及本書卷一三四迦魯納答思傳、卷二一0馬八兒等國傳改。蒙史已校。 ↑丁亥 按是月丁巳朔,無丁亥日。此「丁亥」在癸酉〈〉、戊寅〈〉間,疑為乙亥〈〉或丁丑〈〉之誤。 ↑壬申 按是月上文已有壬申〈〉,此重見之「壬申」在辛巳〈〉後,疑為壬午〈〉或甲申〈〉之誤。 公元1279年
↑(叉)〔又〕巴洞 據上文至元十六年正月丙子條及元文類卷四一經世大典序錄招捕改。按下文至元二十二年五月壬午條作「右巴」,「又」、「右」同音異字。下同。 公元1280年
↑(河)〔和〕林戍還軍校 上文至元十七年九月癸亥條有「命沿途廩食和林回軍」,此處之「戍還軍校」卽「和林回軍」。按和林為元代習用譯名,「和」不應作「河」,今改。 ↑壬寅 按是月丁亥朔,壬寅為十六日,其下不應有乙未〈〉。此處史文有誤。 ↑諸王必赤帖木兒 疑卽本書屢見之諸王只必帖木兒,此處「必赤」二字倒舛,當作「赤必帖木兒」。按只必帖木兒為闊端之子,分地有二十四城,與駙馬昌吉駐地毗連。此處史文正並提此二人。 ↑壬戌 按是月丙辰朔,壬戌為初七日。此處繫癸未〈〉後,當係錯簡。 ↑乞里(古)〔吉〕思 按此名本書有「吉利吉思」、「乞力吉思」、「乞兒吉思」、「乞里吉思」諸譯,此處「古」、「吉」形近致誤,今改。 ↑賜日本軍官八忽帶及軍士銀鈔有差 按文意,「賜」下當有「征」字。 ↑(乙)〔己〕巳 按是月乙卯朔,無乙巳日。此「乙巳」在丁卯〈〉、癸酉〈〉間,為己巳〈〉之誤,今改。道光本已校。 ↑粗者十(之)五〔之一〕 據本書卷九四食貨志及元典章卷二二市舶改。 ↑宣撫(司)〔使〕阿里 按「司」為官署,「使」為官職,此處「使」誤作「司」,今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