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元-托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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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 列傳第四十五

作者 脫脫
高汝礪 張行信

高汝礪

公元1179年
高汝礪字岩夫應州金城人
大定十九年進士第蒞官能聲
明昌五年九月章宗宰執舉奏中外可為刺史者,上親閱點注,蓋取兩員同舉升用之。
於是汝礪同知絳陽節度事起為石州刺史
承安元年七月,入為左司郎中
一日奏事紫宸殿,時侍臣回避,上所禦涼扇忽墮案下,汝礪非職不敢取以進。
奏事畢,上謂宰臣曰:「高汝礪不進扇,可謂知體矣。」
公元1197年
未幾,擢為左諫議大夫
賦調軍須郡縣有司或不得人追胥走卒利其事急規取貨賂,深為民害建言:「自今若因兵調發,有犯者乞權依'推排受財法'治之,庶使小人所畏懼。
二年六月定制,因軍前差發受財者,一貫以下二年以上三年十貫處死,從汝礪之言也。
時遇奏事台臣亦令回避汝礪上言:「國家諫臣以備侍從,蓋欲周知時政以參得失非徒使排行就列而已
故唐制,凡中書門下三品以上入閣,必遣諫官隨之,俾預聞政事,冀其有所開說
省台以下,遇朝奏事則一切回避,與諸侍衛之臣旅進旅退
殿廷論事莫得聞,及其已行,又不詳始末遂事而諫,斯亦難矣。
諫職為何如哉?
若曰非材擇人可也豈可置之言責疏遠若此
自今以往有司奏事諫官得以預聞庶望少補。
修注之職,掌記言動,俱當一體
上從之。
公元1198年
又言:「年前十月舉行推排之法,尋以逾時而止,誠知聖上愛民之深也。
切聞周制,以歲時定民眾寡辨物多少,入其數于小司徒,以施政教,以行征令三年則天下大比,按為定法
伏自大定四年通檢前後迄今三十餘年,其間兩經推排,其浮財物力,惟憑一時小民之語以為增減有司惟務速定,不復推究其實
由是強有力符同而倖免,貧弱寡援者抑屈而無訴。
近年以來邊方屢有調發貧戶益多。
如止循例推排,緣去歲條理已行,人所通知,恐新強之家預為請囑狡獪之人,冀望時同辭推唱。
或虛作貧之,故以產業低價質典,及將財物徙置他所,權止營運
如此奸弊百端欲望物力均一,難矣。
欲革斯弊,莫若據實通檢,預令有司照勘大定四年條理,嚴立罪賞,截日立限關防禁約
其間可以輕重斟酌行之,去煩碎就簡易,戒搔擾而事鎮靜,使富者不得以苟避,困者有望少息,則賦稅易辦,人免不均之患矣。
」詔尚書省邊事息行之。
公元1199年
是歲十月上諭尚書省遣官各路通檢民力,命戶部尚書執剛汝礪推排在都兩警巡院,令諸路所差官以為法焉。
尋為同知大興府事。
四年十二月,為陝西東路轉運使
泰和元年七月,改西京路轉運使
二年正月,為北京臨潢府路按察使
四年二月,遷河北西路轉運使
十一月,進中都路都轉運使
公元1201年
六年六月,拜戶部尚書
鈔法不能流轉汝礪隨事上言,多所更定,民甚便之,語在《食貨志》。
上嘉其議,敕尚書省曰:「內外百官所司不同,比應詔言事不啻千數,俱不達各司利害汗漫陳說,莫能詳盡
近惟戶部尚書高汝礪,論本部數事,並切事情,皆已行之。
其諭內外百司各究利害舉明,若可舉而不即申聞以致上司舉行者,量制其罰。」
公元1214年
貞祐二年六月宣宗南遷,次邯鄲,拜汝礪參知政事
湯陰上聞汴京穀價騰踴,慮扈從人至則愈貴,問宰臣何以處之。
請命留守司約束汝礪獨曰:「物價低昂,朝夕或異,然糴多糶少則貴。
蓋諸路之人輻湊河南,糴者既多,安得不貴?
禁止之,有物之家皆將閉而不出商旅轉販不復入城,則糴者益急而貴益甚矣。
事有難易不可不知,今少而難得者穀也,多而易致者鈔也,自當其所難,後其所易, 多方開誘務使更鈔,則谷價自平矣。
上從之。
公元1215年
三年五月朝廷議徙河北軍戶家屬河南,留其軍守郡縣汝礪言:「此事果行,但便於豪強家耳,貧戶豈能徙?
安土重遷,人之情也。
今使盡赴河南,彼一旦去其田園扶攜老幼驅馳道路流離失所豈不可憐。
且所過百姓軍戶盡遷,必將驚疑,謂國家分別彼此,其心安得不搖。
軍人已去其家,而令護衛他人,以情度之,其不肯盡心必矣。
民至愚而神者也,雖告以衛護之意,亦將不信,徒令交亂,俱不得安,此其利害所系至
先令道元帥府、宣撫司總管府熟論可否如無可疑然後施行
不報
軍戶既遷,將括地分授之,未有定論,上敕尚書省曰:「北兵將河南由是盡起諸路軍戶,共圖保守
既至矣,糧食所當必與,然未有以處之。
分遣官聚耆老問之,其將益賦,或與之田,二者孰便。
」又以諭汝礪
既而遣官言:「農民並稱比年以來租賦已重,若更益之,力實不足不敢複佃官田,願以給軍
於是汝礪奏:「遷徙軍戶一時之事也。
民佃官田久遠之計也。
河南民地、官田計數相半
又多全佃官田之家,墳塋、莊井俱在其中
率皆貧民一旦奪之,何以自活
小民易動難安,一時避賦,遂有此言。
其與人,即前日之主,今還為客,能勿悔乎?
悔則忿心生矣。
山東撥地時,腴田沃壤盡入勢家,瘠惡者乃付貧戶
無益於軍,而民則有損,至於互相憎疾,今猶未已前事不遠,足為明戒
惟當倍益官租,以給軍糧之半,複以系官荒田、牧馬草地量數付之,令其自耕,則百姓免失業之艱,而官司不必厲民之事矣。
河南之田最宜今雨沾足,正播種之時,誠恐民疑以誤歲計,宜早決之。
上從其請。
尋遷尚書右丞
時上軍戶地當撥付使得及時耕墾,而汝礪上奏曰:「在官荒田及牧馬地,民多私耕者。
今正藝之時,彼知將以與人,必皆棄去。
軍戶雖得,亦已逾時,徒成曠廢
若候畢功而後撥,量收所得,以補軍儲,則公私俱便。
乞盡九月然後遣官
十月汝礪言:「今河北軍戶河南者幾百萬口,人日給米一升歲率三百六十萬石,半給其直猶支三百萬石。
河南租地計二十四萬頃,歲征才一百五十六萬有奇,更乞於經費之外倍征以給,仍以系官閒田及牧馬地可耕者畀之。
奏可
乃遣右司諫馮開等分詣諸郡就給之,人三十畝,以汝礪總之
既而地官還,皆曰:「頃畝之數甚少,且瘠惡不可耕。
計其可耕者均以與之,人得無幾,又僻遠不免徙就之,軍人以為不便
汝礪遂言於上,詔有司罷之,但給軍糧之半,而半折實直焉。
公元1216年
四年正月,拜尚書左丞,連上表致仕,皆優詔不許
會朝廷議發兵河北,護民芟麥,而民間流言謂官將盡取之。
上聞,以問宰職曰:「為之奈何
」高琪等奏:「若令樞密院遣兵居其沖要鎮遏土寇,仍許收逃戶之田,則軍民兩便
或有警急軍士亦必盡心
汝礪曰:「甚非計也。
河朔民所恃以食者,惟此耳。
今已有流言,而複以兵往,是益使之疑懼也。
不若聽其自便,令宣撫司禁戢無賴不致侵擾足矣
逃戶田令有司收之,以充軍可也
」乃詔遣戶部員外郎裴滿蒲剌都閱視田數,及訪民願發兵以否,還奏:「臣西由懷、孟,東抵曹、單,麥苗苦亦無多,訊諸農民往往自為義軍
臣即宣佈朝廷發兵之意,皆感戴不願也。
於是罷之。
汝礪以數乞致仕不從,乃上言曰:「立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
大兵既退,正完葺關隘簡練兵士之時,須得通敏經綸之才預為籌畫,俾濟中興
伏見尚書左丞兼行樞密副使胥鼎,才擅眾長,身兼數器,乞召還朝省。
不從
時高琪欲從言事者歲閱民田征租朝廷將從之。
汝礪言:「臣聞治大國者若烹小鮮,最為政善喻也。
國朝大定通檢後,十年一推物力惟其貴簡靜而重勞民耳。
言者請如河北括實種之田,計數征斂即是常時通檢無乃駭人視聽,使之不安乎。
河南河北事體不同
河北累經劫掠戶口亡匿田疇荒廢,差調難依元額,故為權宜之法,蓋軍儲不加多,且地少而易見也。
河南車駕巡幸以來百姓湊集凡有閒田及逃戶所棄,耕墾殆遍,各承元輸租其所征斂,皆准通推之額,雖軍馬益多,未嘗闕誤,詎宜一概動擾。
若恐豪右蔽匿而逋征賦,則有司檢括亦豈盡實
但嚴立賞罰,許其自首,及聽人告捕,犯者以盜軍儲坐之,地付告者,自足使人知懼,而賦悉入官何必為是紛紛也。
抑又有大不可者三:如每歲檢括,則夏田春量秋田夏量中間雜種亦且隨時量之,一歲中略休息,民將厭避,耕種失時,或止耕膏腴而棄其餘,則所收仍舊而所輸益少,一不可也
檢括之時,縣官不能家至戶到裏胥得以通貨賂,上下其手,虛為文具,轉失其真,二不可也
民田軍田犬牙相錯,彼或陰結軍人以相冒亂,而朝廷止憑有司之籍,倘使臨時少於元額,則資儲闕誤必矣,三不可也
朝廷舉事,務在必行,既行而複中止焉,是豈善計哉。
」議遂寢。
公元1217年
興定元年十月上疏曰:「言者請姑與宋人議和以息邊民,切以為非計
宋人多詐無實,雖與文移往來,而邊備未敢遽撤。
備既不撤,則議和與否無以異。
或複蔓以浮辭,禮例之外別有求索,言涉不遜,將若之何
或曰:'大定間亦嘗先遣使,今何不可
'切謂時殊事異,難以例言
海陵師出無名,曲在於我,是以世宗即位,首遣高忠建等報諭宋主,罷淮甸所侵以修舊好
彼隨遣使來,書辭慢易不復奉表稱臣,願還故疆,為兄弟國。
雖其樞密院與我帥府通書問,而侵軼未嘗已也。
既而征西元帥合喜敗宋將吳璘、姚良輔德順原州右丞相僕散忠義右副元帥紇石烈志甯李世輔宿州斬首五萬,兵威大振
世宗宰臣曰:'昔宋人,言遣使請和,乘吾無備遂攻宿州,今為我軍大敗殺戮過當,故不敢通問
朕哀南北生靈久困於兵,本欲息民,何較細故,其令帥府移書宋人,以議和好。
'宋果遣使告和,以當時堂堂之勢,又無邊患,竟免其奉表稱臣之禮。
今宋棄信背盟,侵我邊鄙,是曲在彼也。
彼若請和,於理為順,豈當先發此議而自示弱耶?
非徒無益,反招謗侮而已。」
十一月汝礪言:「臣聞國以民為基,民以財為本,是以王者必先愛養基本
國家調發河南為重,所徵稅租率常三倍於舊。
省部計歲通寶不敷所支,乃於民間科斂皮故紙錢七千萬貫以補之
近以通寶稍滯,又加兩倍
河南人戶農民三之二,今稅租猶多未足而此複出,彼不糶所當輸租,則必減其食以應之。
夫事有難易,勢有緩急
急用難得者,芻糧也,出於民力,其來有限可緩圖。
而易為者,鈔法也,行於國家,其變無窮
向者大鈔滯,更為小鈔小鈔弊,改為寶券寶券不行,易為通寶從權制變,皆由於上,尚何以煩民為哉。
悉力以奉軍儲已患不足,而又添征通寶,苟不能給,則有逃亡
逃亡農事廢,兵食何自而得?
有司不究遠圖而貪近效不固本原而較末節誠恐軍儲鈔法兩有所妨。
臣非於鈔法不為意也,非於省部相違也,但以鈔法稍滯物價稍增之害輕,民生不安軍儲不給之害重耳
陛下外度事勢俯察臣言,特命有司減免,則群心和悅,而未足之租有所望矣。」
朝廷以賈仝、苗道潤等相攻不和,將分畀州縣別署名號以處之
汝礪上書曰:「甚非計也。
蓋河北諸帥多本土義軍一時權為隊長,亦有先嘗叛亡者,非若素宦於朝,知禮義、識名分之人也。
貪暴不法,蓋無足怪。
朝廷以時多故,姑牢籠用之,庶使遣民少得安息
互相攻劫則勢浸弱,勢力既弱則朝廷易制
今若分地而與之,州縣官吏得輒署置民戶稅賦得擅徵收則地廣者日益強,狹者日益弱。
久之弱者皆並于強,強者之地不可複奪,是朝廷愈難制也。
昔唐分河朔地授諸叛將,史臣謂其護養孽萌以成其禍,此可為今日大戒也。
不若姑令行省羈縻和輯多方牽制,使之不得逞
異時邊事稍息氣力漸完,若輩何足患哉。
」議遂寢。
上嘗謂汝礪曰:「朕每見卿侍朝,恐不任其勞,許坐殿下,而卿終不從何哉
夫君相遇,貴在誠實小謹區區,朕固不較也。
汝礪君臣之分甚嚴,不敢奉命
公元1219年
三年河南頗豐稔,民間積粟汝礪乃奏曰:「國家之務,莫重於食,今所在屯兵益眾,而修築新城其費亦廣,若不及此豐年多方營辦防秋之際或乏軍興
乞于河南州府驗其物價低昂權宜立式,凡內外四品以下雜正班散官承廕人,免當暴使監官功酬,或僧道官師德號度牒寺觀院額等,並聽買之。
縣官有能勸誘輸粟至三千石者,將來注授升本榜首,五千石以上遷官一階萬石以上升職一等,並注見闕。
庶幾人知勸慕,多所收穫。
上從之。
同提舉榷貨司王三錫建議榷油,高琪以用度方急,勸上行之。
汝礪上言曰:「古無榷法,自漢以來始置鹽鐵酒榷均輸官,以佐經費
末流至有算舟車稅間架,其征利之術固已盡矣,然亦未聞榷油也。
蓋油者世所共用,利歸於公則害及於民,故古今皆置不論,亦厭苛細重煩擾也。
國家軍興河南一路歲入稅租不啻加倍,又有額征諸錢、橫泛雜役無非出於民者,而更議榷油歲收數十萬兩。
夫國以民為本,當此之際,民可以重困乎!
若從三錫議,是以舉世通行之貨為榷貨私家常用之物為禁物自古不行之法為良法,切為聖朝不取也。
若果行之,其害有五,臣請言之:河南州縣當立務九百餘所,設官千八百餘員,而胥隸工作之徒不與焉。
費既不貲,而又創構屋宇,奪買作具公私俱擾,殆不勝言。
至於提點官司有升降決罰之法,其課一虧,必生抑配之弊,小民受病,益不能堪,其害一也。
夫油之貴賤所在不齊惟其商旅轉販有無相易所以其價常平,人易得之。
今既設官各有分地,輒相侵犯有罪,是使貴處常貴而賤處常賤,其害二也。
民家日用不能躬自沽之,而轉鬻者增取利息,則價不得不貴,而用不得不難,其害三也。
鹽、鐵、酒、醋,公私所造不同易於分別,惟油不然,莫可辨記。
私造者有刑,捕告有賞,則無賴輩因之得以誣構良民枉陷於罪,其害四也。
油戶所置屋宇作具用錢已多,有司按業推定物力,以給差賦。
今奪其具、廢其業而差賦如前,何以自活,其害五也。
惟罷之便。
」上是之,然重違高琪意,乃詔集百官議於尚書省
戶部尚書高夔工部侍郎粘割荊山知開封府事溫蒂罕二十等二十六人議同高琪,禮部尚書楊雲翼翰林侍讀學士趙秉文南京路轉運使趙瑄、吏部侍郎趙伯成刑部郎中世英右司諫郭著、提舉倉場使時戩皆以為不可
上曰:「古所不行者而今行之,是又生一事也,其罷之。」
十月賜金鼎一,重幣三。
四年三月,拜平章政事俄而進拜尚書右丞相監修國史封壽國公
五年二月上表致政不許
九月上諭汝礪曰:「昨日視朝,至午方罷。
卿老矣,不任久立奏事畢,用寶之際,可先退坐,恐以勞致疾,反妨議政也。
是月,複乞致仕上諭之曰:「丞相之禮盡矣,然今廷臣誰如丞相者,而必欲求去乎,姑留輔朕可也
十月躐遷榮祿大夫,仍諭曰:「丞相數求去,朕以社稷事重,故堅留之。
丞相老矣,而官猶未至二品,故特升兩階
十二月上複諭曰:「向朕以卿年老視朝日侍立為勞,令用寶時退坐廊下,而卿違之,複侍立終朝豈有不為設榻耶?
卿其勉從朕意。
元光元年四月汝礪奏事上命起曰:「卿大臣也,所言皆社稷計。
朕之責卿,惟在盡誠,何事小謹自今複爾也。」
公元1222年
七月,上謂宰臣曰:「昔有言世宗太儉者,或曰不爾安得畜積
章宗時用度甚多,而得不闕乏者,蓋先朝有以遺之也。
汝礪進言曰:「儉乃帝王大德陛下及此天下福也。
九月,上又謂宰臣曰:「有功者雖有微過亦當貸之,無功豈可貸耶?
有功者人喜謗議
凡有功過言於朕者,朕必深求其實,雖近侍為言不敢輕信,亦未嘗一己愛憎也。
汝礪因對曰:「公生明偏生暗。
凡人多徇愛憎不合公議
陛下聖明,故能如是耳。」
公元1223年
二年正月,複乞致政上面諭曰:「今若從卿,始終之道俱盡,于卿甚安,在朕亦為美事
時方多故,而朕複不德,正賴舊人輔佐,故未能遂卿高志耳。
汝礪固辭,竟不許,因謂曰:「朕每聞人有所毀譽,必求其實
汝礪對曰:「昔齊威王封即墨大夫,烹阿大夫左右之嘗毀譽者,由是群臣恐懼莫敢飾非齊國大治
陛下及此治安可期也。
二月,上以汝礪年高,免朝拜侍立久則憩于殿下,仍敕有司設榻焉。
三月,又乞致仕,複優詔不許
上謂群臣曰:「人有才任事,而處心不正者,終不足貴。
汝礪對曰:「其心不正而濟之以才,所謂虎而翼者也,雖古聖人未易知。
」上以為然。
他日複謂宰臣曰:「凡人處心善良行事忠實,斯為難得。
若言巧心偽,亦複何用
善良者,人又多目為平常
汝礪對曰:「人材少全,亦隨其所長取之耳。
」上然之。
五月,上問宰執修完櫓事,汝礪奏:「所用大木,顧今難得,方令計置。
」上曰:「朕宮中別殿有可用者即用之。
汝礪以不宜毀,上曰:「所居之外,毀亦何害,不愈于勞民遠致乎!」
公元1224年
哀宗初即位諫官汝礪欺君固位天下所共嫉,宜黜之以厲百官
哀宗曰:「昔惠帝言,我不如高帝,當守先帝法耳。
汝礪先帝以為相者,又可黜歟!
」又有投匿名書雲:「高某不退當殺之。
汝礪因是告老優詔不許
正大元年三月,薨,年七十一,配享宣宗
為人慎密廉潔,能結人主知,然規守格法循嘿避事故為相十餘年未嘗譴訶
貪戀不去當時士論以為譏雲。

張行信

公元1188年
張行信字信甫,先名行忠,避莊獻太子諱改焉
行簡弟也。
大定二十八年進士第累官銅山
明昌元年,以廉擢授監察禦史
泰和三年同知山東西路轉運使,俄簽河東路按察司事。
四年四月召見泰和殿,行信因言二事一依移轉吏目以除民害,一徐、邳地下宜麥稅粟許納以便民。
上是其言,令尚書省議行之。
崇慶二年,為左諫議大夫
胡沙虎除名為民,賂遺權貴,將複進用
舉朝無敢言者行信上章曰:「胡沙虎殘忍凶悖跋扈強梁,媚結近習,以圖稱譽
自其廢黜士庶莫不忻悅
今若複用惟恐為害更甚前日,況利害之機更有大於此者。
」書再上,不報
胡沙虎弑逆,人甚危之,行信坦然不顧也。
公元1213年
是歲九月宣宗即位,改元貞祐
行信皇嗣未立,無以天下之望,上疏曰:「自古人君即位,必立太子以為儲副,必下詔以告中外
竊見皇長子每遇趨朝,用東宮儀衛及至丹墀,還列諸王班。
況已除侍臣而今未定其禮,可謂名不正言順矣
漢文帝元年,首立子啟為太子者,所以尊祖廟、重社稷也。
願與大臣詳議,酌前代故事,早下明詔以定其位,慎選宮僚,輔成德器,則天幸甚
上嘉納之。
胡沙虎誅,上封言正刑賞,辭載《胡沙虎傳》。
又言:「自兵興以來將帥甚難其人,願陛下重臣各舉所知,才果可用,即賜召見褒顯獎諭,令其自效,必有奮命報國者。
李牧為趙將,軍功爵賞皆得自專,出攻入守不從中覆遂能北破大敵西抑強秦。
命將若不文法拘繩中旨牽制委任責成使得盡其智能,則克復之功可望矣。
上善其言。
時方擢任守信、賈耐兒者為將,皆鄙不材、不曉兵律
行信懼其誤國上疏曰:「《易》稱'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聖人所以垂戒後世者,其嚴如此
大兵縱橫人情洶懼應敵興理,非賢智莫能。
狂子庸流,猥蒙拔擢參預機務,甚無謂也。
於是上皆罷之。
元帥右都監內族訛可率兵五千護糧通州,遇兵輒潰,行信上章曰:「禦兵之道,無過賞罰,使其臨敵有所慕而樂於進,有所畏不敢退,然後將士用命功可成。
若訛可敗衄,宜明正其罪,朝廷寬容一切不問,臣恐禦兵之道未盡也。
」詔報曰:「卿意具悉,訛可等已下獄矣。」
中都兵,方遣使請和,握兵者畏縮不敢戰,曰:「恐壞和事
行信上言:「和與戰二事不相干,奉使者自專議和將兵者惟當主戰豈得和事為辭。
崇慶來,皆以和誤,若我軍時肯進戰,稍挫其鋒,則和事成也久矣
北使既來,然猶破東京,略河東
今我使方行將帥按兵不動,於和議無益也。
事勢益急,芻糧益艱,和之成否蓋未可知,豈當閉門坐守待弊哉。
宜及士馬尚壯,擇猛將銳兵防衛轉輸往來拒戰,使之少沮,則附近蓄積皆可入京師和議不日可成矣。
上心知其善而不能行。
公元1214年
二年三月,以朝廷括糧恐失民心,上書言:「近日朝廷令知大興府胥鼎便宜計畫軍食因奏許人納粟買官
既又遣參知政事奧屯忠孝官民糧,戶存兩月,餘悉令輸官,酬以爵級銀鈔
時有者或先具數於鼎未及入官
忠孝複欲多得明己功,凡所籍者不除其數,民甚苦之。
米價踴貴無所從糴,民糧兩月又奪之,將不獨歸咎有司,亦怨朝廷不察也。
大兵在邇人方危懼,若複無聊,或生他變,則所得不償所損矣。
」上深善其言,即命近臣審處焉。
仍諭忠孝曰:「極知盡心於公,然國家欲得糧,今既得矣,姑從人便可也。
四月,遷山東東路按察使,兼轉運使,仍權本路宣撫副使
將行,求入見,上禦便殿見之。
奏曰:「臣伏奧屯忠孝飾詐不忠臨事慘刻,與胡沙虎為黨。
歷數其罪,且曰:「無事時猶不容一相非才況今多故,可使斯人與政乎?
願即罷之。
」上曰:「朕始即位進退大臣自當以禮,卿語其親知諷令求去可也
行信以告右司郎中把胡魯忠孝忠孝不恤也。
公元1215年
三年二月,改安武軍節度使,兼冀州管內觀察使
始至,即上書四事,其一曰:「楊安賊党旦暮成擒,蓋不足慮
今日之急,惟在收人而已
向者官軍討賦,不分善惡一概誅夷,劫其資產,掠其婦女重使居民疑畏,逃聚山林
今宜明敕有司,嚴為約束,毋令劫掠平民
如此則百無不安之心,奸人誑脅之計不行,其勢漸消矣。
」其二曰:「自兵亂之後,郡縣官豪,多能糾集義徒,摧擊土寇朝廷雖授以本處職任未幾遣人代之。
夫舊者人所素服,新者未必皆才,緩急之間,啟釁敗事
自今郡縣闕員,乞令尚書省選人擬注
其舊官,民便安者宜就加任使,如資級未及,令攝其職,待有功正授
庶幾人盡其才,事易以立
」其三曰:「掌軍官敢進戰者十無一二,其或有之,即當責以立功,不宜更授他職。
」其四曰:「山東軍儲鬻爵所獲,及或持敕牒求仕選曹等級不當鬻者往往駁退。
夫鬻所不當,有司罪也,彼何責焉。
海岱重地,群寇未平田野無所收,倉廩無所積,一旦軍餉不給,複欲鬻爵,其誰信之?
朝廷多用其議。
八月,召為吏部尚書
九月,改戶部尚書
十二月,轉禮部尚書,兼同修國史
公元1216年
四年二月,為太子少保,兼前職。
尚書省奏:「遼東宣撫副使完顏海奴言,參議官王澮嘗言,本朝高辛黃帝之後也。
漢祖陶唐,唐祖老子,皆為立廟
我朝迄今百年不為黃帝立廟無乃愧于、唐乎!
」又雲:「本朝初興旗幟尚赤,其為火德明矣。
主德之祀,闕而不講,亦非禮經重祭祀之意。
臣聞於如此,乞朝廷議其事。
」詔問有司行信奏曰:「按《始祖實錄》止稱自高麗而來,未聞出於高辛
今所據欲立黃帝黃帝高辛之祖,借曰紹之,當為木德,今乃言火德亦何謂也?
國初太祖有訓,因完顏部尚白,又取金之不變,乃以大金為國號,未嘗議及德運
章宗始集百僚議之,而以繼亡宋火行之絕,定為土德,以告宗廟而詔天下焉。
所言特狂妄者耳。
」上是之。
八月上將祔享太廟,詔依世宗十六拜之禮。
行信禮官參定儀注上言宜從四十四拜之禮,上嘉納焉,語在《禮志》。
祭畢,賜行信寶券二萬貫、重幣下端,諭之曰:「太廟拜禮,朕初欲依世宗所行,卿進奏章,備述隨室讀祝,殊為中理
向非卿言,朕幾失之,故特以是旌賞自今每事更宜盡心
是年十二月行信以父暐卒,去官
公元1217年
興定元年三月起復舊職,權參知政事
六月真拜參知政事
時高琪為相,專權用事,惡不附己者,衣冠之士,動遭窘辱,惟行信屢引舊制力抵其非。
會宋兵侵境,朝廷遣使詳問,高琪等以為失體行信獨上疏曰:「今以遣使不當,臣切惑之。
議者不過曰:'遣使則為先示弱,其或不報,報而不遜,則愈失國體。
'臣獨以為不然
彼幸吾釁隙,數肆侵掠邊臣以兵卻之複來,我大國不責以辭而敵以兵,茲非示弱乎。
至於問而不報,報而不遜,曲自在彼,何損於我。
大定之初,彼嘗犯順世宗雖遣丞相烏者行省於汴,實令元帥撒合輦先為辭詰之,彼遂伏罪
其後宋主奪取國書朝廷複欲加兵丞相婁室以為不可,及刑部尚書梁肅銜命以往,尋亦屈焉。
章宗時倡狂最甚,猶先理問而後用兵
然則遣使詳問正國家故事,何失體之有。
國步多艱,戍兵滋久不思所以休息之,如民力何。
書生無甚高論,然事當機會,不敢不罄其愚,惟陛下察之。
上複尚書省議,高琪等奏:「行信所言固遵舊制,然今日之事與昔不同
」詔姑待之
已而高汝礪上言先遣使不便,議遂寢,語在汝礪傳。
監察禦史多被的決行信上言曰:「大定間監察坐罪大抵收贖,或至奪俸,重則外降而已間有的決者,皆有為而然。
當時執政程輝已嘗面論非是,又有敕旨監察職主彈劾而或看循者,非謂失察皆然也。
近日問事大小、情之輕重一概的決以為大定故實先朝明訓,過矣。
於是尚書省更定監察罪名制。
史館修《章宗實錄》,尚書省奏:「舊制,凡修史宰相執政皆預焉。
女直漢人一員
崇慶中既以參知政事梁絪兼之複命翰林承旨張行簡同事,蓋行簡家學相傳,多所考據
今修《章宗實錄》,左丞汝礪已充兼修,宜令參知政事行信同修行簡例。
」制可。
公元1218年
二年二月,出為彰化軍節度使,兼涇州管內觀察使,諭之曰:「初,朕以朝臣多稱卿才,乃令參決機務
廷議之際,每不據正,妄為異同,甚非為相之道。
複聞邇來不以幹當為意,豈欲求散地故耶?
今授此職,卿宜悉之。
」初,內族合周避敵不擊,且詭言密奉朝旨下獄當誅。
皇族抗表乞從末減,高琪以為自古犯法無告免者,行信獨曰:「事無古今,但合周平昔忠孝,或可以免
」又以行信族弟貞居山東,受紅襖偽命樞密院宋人書,有干涉行信事,故出之。
其子時為尚書省令史,亦命別加注授焉。
初,行信言:「今法,職官論罪多從的決
伏見大定間世宗敕旨職官故違聖旨,徒年、杖數並的決
其後三十餘年,有司論罪未嘗引用,蓋非經久為例之事也。
詳定之。
行信既出,上以其章尚書省
至是,宰臣奏:「自今違奏條之所指揮、及諸條格,當坐違制旨者,其徒年、杖數論可也
奉詔旨違者,依大定例。
」制可。
行信去未久,上嘗諭宰臣曰:「自張行信降黜,卿等遂緘默,此殊非是
行信事,卿等具知,豈以言之故耶!
自今宜各盡言,毋複畏忌。」
行信始至,即上書曰:「馬者甲兵之本,方軍旅未息馬政不可緩也。
臣自到涇,聞陝右豪民多市於河州轉入內地,利蓋百倍
及見省差買馬官平涼府判官烏古論桓端市於洮州,以銀百鋌幾得馬千疋,雲生木波諸部蕃族人畜牧甚廣。
前所遣官或抑其直,或以勢陵奪遂失其和,且常患銀少,所以不能多得也。
又聞蕃地今秋薄收,鬻馬得銀輒以易
冬春之交必艱食馬價甚低。
乞令所司銀粟、河等州,選委知蕃情、達時變如桓端者貿易之。
若捐銀萬兩,可得良馬千疋,機會不可失,惟朝廷亟圖之。」
又曰:「此者沿邊戰士有功朝廷遺使宣諭,賜以官賞莫不感戴聖恩,願出死力,此誠得激勸之方也。
贈遺使者或馬或金,習以為常,臣所未諭也。
大定間,嘗立送宣禮,自五品以上各有定數,後竟停罷
況今時務與昔不同,而六品以下及止遷散官者,亦不免饋獻,或莫能辦,則斂所部以應之,至有因獲罪者。
軍士效死立功,僅蒙恩賞,而反以饋獻為苦,是豈朝廷之意哉。
乞令有司大定例,參以時務,明立等夷,使取予有限無傷大體,則上下兩得矣。」
又曰:「近聞保舉縣令,特增其俸,此朝廷為民之善意也。
然自關以西,尚未到任者,遠方之民不能無望
豈舉者猶寡,而有所不敷耶?
乞詔內外職事官,益廣選舉,以補其闕,使天下均受其賜。
且丞、簿、尉亦皆親民,而獨不增俸,彼既不足以自給安能禁其侵牟乎。
或謂國用方闕,不宜虛費,是大不然
夫重吏祿者,固使之不擾民也,民安國定,豈為虛費
誠能裁減冗食,不養無用之人,亦何患乎不足
一軍充役,舉家廩給,軍既物故,給其子弟感悅士心,為國盡力耳。
至於男丁而其妻女猶給之,此何謂耶?
自大南巡,存贍者已數年,張頤待哺,以困農民。
國家糧儲,常患不及顧乃久養此老幼數千萬口,冗食虛費正在是耳。
如即罷之,恐其失所,宜限以歲月,使自為計,至期而罷,複將何辭。
」上多採納焉。
公元1222年
元光元年正月,遷保大軍節度使,兼鄜州管內觀察使
二月,改靜難軍節度使,兼邠州管內觀察使
未幾致仕
哀宗即位徵用舊人,起為尚書左丞
言事不及前,人望頗減
尋複致仕家居,惟以抄書教子為事,葺園池汴城東,築亭號「靜隱」,時時侯摯遊詠其間
正大八年二月乙丑,薨於嵩山崇福宮,年六十有九。
初遊嵩山,嘗曰:「吾意欲主此山。
」果終於此。
為人純正真率不事修飾,雖兩登相位,殆若無官然。
遇事輒發,無所畏避,每奏事上前旁人動色行信處之坦如也。
及薨之日,雖平昔媢忌者,亦曰正人亡矣。
初至,父暐以御史大夫致仕,猶康健,兄行簡翰林學士承旨行信禮部尚書諸子侄多中第居官當世未之有也。
贊曰:高汝礪禔身清慎練達事宜久居相位,雖為大夫士所鄙,而人主寵遇不衰
張行信礪志謇諤,言無避忌,然一簉政途,便多坎壈,及其再用,論事不及前,豈以汝礪為真可法耶。
宣宗伐宋,本非萬全之策行信諫,汝礪不諫,又沮和議
胡沙虎之惡未著行信兩疏擊之。
汝礪與高琪共事,人疑其黨附
優劣概見於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