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元-托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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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六 列傳第四十四

作者 脫脫
張暐子:行簡 賈益謙 劉炳 朮虎高琪 塔不也

張暐

公元1160年
張暐字明仲莒州日照縣人
博學該通
正隆五年進士
調陳留主簿淄州酒稅副使,課增羨,遷昌樂
永清,補尚書省令史,除太常博士,兼國子助教
丁父憂服除,調山東東路轉運副使,入為太常丞,兼左贊善大夫
章宗封原王,兼原王府文學
章宗冊為皇太孫,複為左贊善,轉左諭德,兼太常丞,充宋國報諭使。
盱眙宋人赴宴曰:「大行在殯未可
」及受賜,不舞蹈宋人服其知禮
使還,遷太常少卿,兼修起居注
禮部郎中修起居注如故
右諫議大夫,兼禮部侍郎
公元1191年
明昌二年太傅徒單克甯薨,章宗欲親為燒飯是時孝懿皇后梓宮在殯奏:」仰惟聖慈追念勳臣恩禮隆厚,孰不感勸
太祖時享,尚且權停,若為大臣燒飯,禮有未安。
今已降恩旨,聖意至厚,人皆知之,乞俯從典禮,則兩全矣。
章宗從之。
上封事者言提刑司可罷,上疏曰:「陛下即位,因民所利,更法立制無慮數十百條。
提刑之設,政之大者若為浮議所搖,則內外無所取信
唐開元中,或請選擇守令,停採訪使姚崇奏'十道採訪未盡得人天下三百餘州,縣多數倍,安得守令皆稱其職?
'然則提刑之任,誠不可罷,擇其人而用之,生民大利國家長策也。
」因舉漢刺史六條以奏。
上曰:「卿言與朕意合。」
公元1195年
禮部尚書
孫即康鞫治王永中事,還奏,有詔複訊,群臣舉兵部侍郎烏古慶裔
上使參知政事馬琪曰:「百官閱實王事,要勿屈抑其人,亦不可虧損國法
上因宰臣曰:「鎬王視永蹈為輕。
馬琪曰:「人臣無將
由是永中之獄決矣。
霍王從彝早死,溫妃石抹養之明昌六年溫妃薨,上問從彝喪服
奏:「慈母服齊衰三年桐杖布冠,禮也。
從彝近親至尊壓降與臣下不同,乞於未葬以前白布衣絹巾,既葬止用素服終制朝會從吉
上從其奏。
公元1196年
承安元年八月壬子,上召內殿,問曰:「南郊大祀,今用度不給,俟他年可乎?
曰:「陛下即位於今八年大禮未舉,宜亟行之。
」上曰:「北方未寧,致齋之際,有不測奏報何如
」對曰:「豈可逆度而妨大禮
河平歲豐,正其時也。
上複問曰:「僧道三年一試,八十而取一,不亦少乎?
」對曰:「此輩浮食無益有損,不宜滋益也。
」上曰:「周武帝唐武宗後周世宗賢君,其壽不永,雖曰偶然,似亦有因也。
」對曰:「三君矯枉太過
今不毀除、不崇奉,是為得中矣。
」是歲,郊見上帝焉。
公元1198年
頃之翰林修撰路鐸胥持國不可再用,因及董師中趨走持國丞相襄之門,上曰:「張暐父子不如是也
三年,為御史大夫懇辭不許
明年,坐奏事不實,奪一官解職
起為安武軍節度使。
致仕,例給半俸久之不復請,遂止。
自妻卒後不復娶,亦無姬侍齋居與子行簡講論古今諸孫課誦其側,至夜分乃罷,以為常。
太常禮部二十餘年,最明古今禮學家法士族儀錶
行簡行信行信自有傳。

行簡

公元1179年
行簡字敬甫
穎悟力學淹貫經史。
大定十九年進士第一,除應奉翰林文字
丁母憂歸葬益都杜門讀書,人莫見其面。
服除複任
章宗即位,轉修撰進讀言文字,攝太常博士
夏國遣使陳慰,欲致祭大行靈殿
行簡曰:「彼陳慰非專祭,不可
廷議遣使橫賜高麗,「比遣使報哀,彼以細故邀阻,且出嫚言,俟移問還報橫賜未晚」。
徒單克寧韙其言,深器重之。
翰林修撰,與路伯達進讀言文字,累遷禮部郎中
公元1192年
司天臺道用改進新曆,詔學士院更定曆名,行簡奏乞複校測驗,俟將來月食無差,然後賜名
翰林侍講學士党懷英等複校。
懷英校定道用新曆明昌三年不置,即以閏月三月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金木星俱在危十三度,道用曆在十三日,差一日三年四月十六日夜月食時刻不同
道用不會考驗古今所記,比登事蹟,輒以上進,不可用。
道用當徒一年收贖長行彭徽等四人各杖八十罷去
群臣屢請上尊號,章宗不從,將下詔以示四方行簡奏曰:「往年饑民棄子,或丐以與人其後詔書官為收贖,或其父母衣食稍充,即識認,官亦斷與之。
自此以後饑歲流離道路,人不肯收養,肆為捐瘠餓死溝中
伏見近代禦災詔書,皆曰'以後不得複取'今乞依此施行
」上是其言,詔書中行之。
久之,兼同修國史
禮部侍郎提點司天臺直學士,同修史如故
行簡言:「唐制,僕射宰相上日百官通班致賀降階答拜
國朝皇太子元正生日三師三公宰執以下須群官同拜賀皇太子立受再答拜
尚書省宰執上日,分六品以下別為一班揖賀,宰執答揖左右司郎中五品官廷揖,亦坐答之。
臣謂身坐舉手答揖近於坐受也。
宰執受賀,其禮乃重于皇太子,鞏于義未安。
別嫌明微,禮之大節,伏請宰執上日三品以下官同班賀宰執起立,依見三品官儀式通答揖
」上曰:「此事何不辨正之,如都省擅行,卿論之是矣。
行簡對曰:「禮部蓋嘗參酌古今典禮擬定儀式,省廷不從,輒改以奏。
」下尚書省議,遂用之。
宰執上日三品以下群官通班賀,起立答拜自此始。
公元1200年
行簡轉對,因論典故之學,乞于太常博士下置檢閱官二員通禮學資淺者使為之,積資乃遷博士
又曰:「今雖有《國朝集禮》,至於食貨官職、兵刑沿革未有成書,乞定會要,以示無窮
承安五年,遷侍講學士,同修史提點司如故
公元1202年
泰和二年,為宋主生日副使
上召生日使完顏瑭戒之曰:「卿過界飲酒每事聽于行簡
」謂行簡曰:「宋人行禮,好事末節,苟有非是,皆須正之,舊例所有不可不至。
上複曰:「頗聞前奉使者過淮,每至中流,即以分界渡船,此殊非禮
自戒舟人,且語宋使曰:'兩國和好久矣不宜細故大體
'丁寧諭之,使悉此意也。
四年,詔曰:「每奏事之際,須令張行簡常在左右。」
公元1205年
五年,群臣複請上尊號,上不許,詔行簡批答因問行簡宋范祖禹作《唐鑒》論尊號事
行簡對曰:「司馬光亦嘗諫尊號事不若祖禹之詞深至以謂臣子諡君父,頗似慘切
」上曰:「卿用祖禹意答之,仍曰太祖雖有尊號太宗未嘗受也。
行簡不拘對偶,引祖禹以微見其意。
從之。
文深雅,甚得代言之體。
順天節度使
上謂行簡曰:「卿未更治民,今至保州,民之情偽,卒難臆度如何治之則可?
」對曰:「臣奉行法令不敢違失獄訟之事,以情察之,鈐制公吏禁抑豪猾,以鎮靜為務,庶幾萬分之一
」上曰:「在任半歲一年所得利害上之。
行簡保州上書曰:「比者官田給軍,既一定矣,有告欲別給者,輒從其告,至今未已
名曰官田,實取之民以與之,奪彼與此,徒啟爭端
臣所管已撥深澤縣地三百餘頃,複告水占沙堿者三分之二,若悉從之,何時可定
臣謂當限以月日不許再告為便。
」下尚書省議,奏請:「如實水占河塌,不可耕種,本路及運司佐官按視尚書省按察司複同,然後改撥。
若沙堿瘠薄,當准已撥為定。
制曰:「可。」
公元1206年
六年,召為禮部尚書,兼侍講同修國史
秘書監進《太一新曆》,詔行簡校之。
七年,上遣中使馮賢童以實封禦紮賜行簡曰:「朕念鎬、鄭二王幹天常,自貽伊戚
槁葬郊野多歷年所,朕甚悼焉。
追複前爵,備禮改葬,卿可詳閱唐貞觀追贈隱、巢,並前代故事密封以聞。
」又曰:「欲使石古乃威州擇地營葬歲時祭奠,兼命衛王諸子中立一人為鄭王后,謹其祭祀
此事既行,理須降詔,卿草詔大意一就封進。
行簡乃具漢淮南厲王長楚王英、唐隱太子建成、巢剌王元吉譙王重福故事為奏,並進詔草,遂施行焉。
累遷太子太保翰林學士承旨尚書修史如故
貞祐初,轉太子太傅上書論議和事,其略曰:「東海郡候嘗遣約和,較計細故遷延不決
都城危急豈可拒絕
臣願更留聖慮包荒含垢,以救生靈。
或如、宋相為敵國歲奉幣帛,或二三年以繼。
忠實辨捷之人,往與議之,庶幾有成可以紓患。
是時百官議者,雖有異同大概和親為主焉。
莊獻太子葬後,不置宮師官,升承旨二品,以寵行兼職如故
公元43年
三年七月朝廷備防兵械,令內外職官不以丁憂致仕,皆納弓箭
行簡上書曰:「弓箭非通有之物,其清貧之家及中下監當丁憂致仕安有所謂如法軍器
今繩以軍期補弊修壞,以求應命而已,與倉猝製造何以異哉。
若於隨州郡及猛安謀克人戶拘括,擇其佳者買之,不足則令職輸所買之價,庶不擾而事可辦。
左丞相僕散端平章政事高琪、盡忠右丞賈益謙皆曰:「丁憂致仕可以免此。
」權參政烏古論德升曰:「職官久享爵祿軍興以來,曾無寸補,況事已行而複改,天下何所取信
」是議也,丁憂致仕官竟得免。
是歲,卒,贈銀青榮祿大夫諡文正
行簡端愨慎密為人所知
自初入翰林,至太常禮部,典貢舉終身縉紳以為榮。
與弟行信同居數十年,人無間言
所著文章十五卷,《禮例纂》一百二十卷會同朝獻、禘佩、喪葬,皆有記錄,及《清台》,《皇華》、《戒嚴》、《為善》、《自公》等記,藏於家。
贊曰:張暐行簡世為禮官世習禮學
其為禮也,行於家庭,講於朝廷施用鄰國無不中度
古者官有世掌,學有專門,金諸儒臣,唯張氏父子庶幾無愧於古乎。

賈益謙

公元1170年
賈益謙字彥亨沃州人也,本名守謙,避哀宗諱改焉
大定十年詞賦進士曆仕州郡,以能稱
明昌間,入為尚書省令史累遷左司郎中
章宗諭之曰:「汝自知除至居是職,左司不為不練,凡百行止資歷固宜照勘,勿使差繆
武庫署直長移刺郝自平定州軍事判官召為典輿副轄,在職五月降授門山縣簿尉
朕比閱貼黃行止乃俱書作一十三月,行止如此失實其如選法何?
蓋是汝不用心致然爾。
今姑杖知除掾,汝勿複犯之。」
公元1194年
五年,為右諫議大夫上言:「提刑司不須監察體訪,宜據其任內行事,考其能否升黜之。
」上曰:「卿之言其有所見乎?
守謙對曰:「提刑官若不稱職眾所共知,且其職與監察等,臣是故言之。
上嘉納焉。
是年夏上將景明清暑守謙上疏極諫之。
上禦後閣,召守謙入對稱旨
進兼尚書吏部侍郎
時鎬王以疑忌下獄,上怒甚,朝臣無敢言者
守謙上章論其不可,言極懇切
上諭之曰:「汝言諸王皆有覬心,而遊其門者不無橫議
何等語,固當罪汝。
以汝前言事亦有當處,故免。
既而以議鎬王事違上意,解職,削官二階
承安元年七月,降為甯化州刺史
五年八月改為山東按察使,轉河北西路轉運使
泰和三年四月,召為禦史中丞
四年三月,出為定武軍節度使
公元1197年
八年六月,複為禦史中丞
八月,改吏部尚書
九月,詔守謙等一十三員分詣諸路,與本路按察司一員推排民戶物力
召見香閣,諭之曰:「朕選卿等隨路推排,除推收外,其新強、銷乏戶,雖集眾推唱,然銷乏者勿銷不盡如一戶元物力三百貫,今蠲減二百五十貫,猶有不能當。
強者勿添盡,量存氣力如一戶添三百貫而止添二百貫之類。
等宜用心
百姓應當賦役十年之間,利害非細
不稱所委,治罪當不輕也。
」尋出知濟南府移鎮河中
大安末,拜參知政事
貞祐二年二月,改河東南路安撫使,俄知彰德府
公元1215年
三年,召為尚書省右丞
宣宗始遷汴梁益謙建言:「汴之形勢,惟恃大河
河朔兵,群盜並起,宜嚴河禁以備不虞,凡自北來無公憑者,勿聽渡。
是時河北遷避河南者甚眾。
侍御史劉無規上言:「僑戶宜與土民均應差役
」上留中,而自以其意問宰臣
丞相端、平章盡忠以為便。
益謙曰:「僑戶應役,甚非計也。
蓋河北人戶避兵而來,兵稍息歸矣
旅寓倉皇之際,無以為生,若又與地著者應供憶,必騷動不能安居矣。
主上矜恤流亡之意乎。
」上甚嘉賞,曰:「此非朕意也。
」因出元規章示之。
三年八月進拜尚書左丞
四年正月致仕,居鄭州
公元1221年
興定五年正月尚書省奏:「《章宗實錄》已進呈衛王事蹟亦宜依《海陵庶人實錄》,纂集成書,以示後世
」制可。
初,胡沙虎衛王,立宣宗一時朝臣皆謂衛王失道天命絕之,虎實無罪,且有推戴之功,獨張行信抗章言之,不報,舉朝遂以為諱。
及是,史官益謙嘗事衛王,宜知其事,乃遣編修一人鄭訪之。
益謙知其旨,謂之曰:「知衛王莫如我。
然我聞海陵被弑而世宗立大定三十年禁近能暴海陵蟄惡者,輒得美仕故當史官修實錄多所附會
衛王為人勤儉慎惜名器,較其行事中材不及者多矣。
吾知此而已,設欲飾吾言以實其罪,吾亦何惜餘年。
朝議偉之
正大三年,年八十,薨。
三子賢卿、頤卿、翔卿,皆以門資入仕
贊曰:賈益謙衛紹王可謂盡事君之義矣。
海陵之事,君子不無憾焉。
夫正隆之為惡,暴其大者斯亦足矣
中綍之醜,史不絕書,誠如益謙所言,則史亦可為取富貴之道乎?
嘻,其甚矣。
《傳》曰:「不有廢者,其何以興!」

劉炳

公元1215年
劉炳葛城人
讀書見前忠臣烈士為國畫策萬世安,輒歎息景慕
貞祐三年,中進士第即日上書便宜十事
一曰,任諸王以鎮社稷
臣觀往歲王師屢戰屢衄,率皆自敗。
承平日久,人不知兵將帥非才,既無靖難之謀,又無效死之節,外托持重之名,而內為自安之計,擇驍果自隨,委疲懦臨陣陣勢稍動,望塵先奔,士卒從而大潰。
朝廷不加詰問,輒為益兵
是以法度日紊,倉庾日虛,閭井日凋,土地日蹙
自大南巡遠近相望,益無固志
吏任河北以為不幸逡巡退避,莫之敢前。
唐天寶之末洛陽潼關相次失守皇輿夜出向非太子回趨靈武率先諸將,則西行之士當終老劍南矣。
臣願陛下諸王英明者,總監天下之兵,北駐重鎮移檄遠近,戒以軍政
四方聞風者皆將自奮,前死不避
折沖厭難,無大於此
夫人可以氣激不可以力使,一卒先登,則萬夫齊奮,此古人所以身教而後威令也。
二曰,結人心以固基本
天子惠人不在施予在於除其同患,因所利而利之。
艱危之後易於為惠,因其欲安而慰撫之,則忠誠親上之心,當益加於前日
臣願寬其賦役,信其號令凡事不便一切停罷
時遣重臣按行郡縣延見耆老,問其疾苦,選廉正,黜貪殘,拯貧窮恤孤獨,勞來還定,則效徇義無有二志矣。
故曰安民與行義,危民易與為亂,惟陛下留神
三曰,廣收人材以備國用
歲寒者必求貂狐適長途者必畜騏驥
河南陝西車駕臨幸,當有以大慰士民之心。
其有操行民望者,稍擢用之,平居可以風俗緩急可以驅策
昭示新恩,易民觀聽,陰系天下之心也。
四曰,選守令以安百姓
郡守縣令天子所恃以為治,百姓所依以為命者也。
眾庶已弊,官吏庸暗,無安利之才,貪暴昏亂,與奸為市,公有鬥粟之賦,私有萬錢之求,遠近囂囂無所控告
自今非才過人政跡卓異者,不可使在此職。
親勳故舊,雖望隆資高不可使為長吏
賢者喜於殊用,益盡其能,不肖者愧慕而思自勵矣。
五曰,褒忠義以勵臣節
忠義之士,奮身效命力盡城破而不少屈。
定之後,有司不加省,棄職者顧以恩貸死事者反不見錄,天下何所慕憚,而不為自安之計邪?
使為臣皆知殺身之無益,臨難可以苟免,甚非國家之利也。
六曰,務農力本以廣蓄積
此最強兵富民要術當今急務也。
七曰,崇節儉以省財用
海內虛耗田疇荒蕪廢奢從儉以紓生民之急,無先於此者。
八曰,去冗食助軍
兵革之後人物凋喪者十四五,郡縣官吏署置如故,甚非審權救弊之道。
九曰,修軍政以習守戰
自古名將料敵制勝訓練士卒,故可使赴湯蹈火百戰不殆
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兵法曰:「器械不利,以其卒與敵也。
卒不服習,以其將與敵也。
將不知兵,以其主與敵也。
不擇將,以其國與敵也。
可不慎哉。
十曰,修城池以備守禦
保障國家,惟都城附近數郡耳。
北地不守,是無河朔矣,黃河豈足恃哉。
書奏宣宗異焉
復試之曰:「河北城邑,何術可保?
兵民雜居何道可和?
鈔法如何而通?
物價如何而平?
」炳對大略審擇守將城邑固,兵不侵民則民和斂散相權則鈔法通勸農薄賦則物價平。
宣宗雖異其言,而不能用,但補禦史台令史而已
論曰:劉炳可謂能言之士矣。
宣宗召試既不失對,而以一台令史賞之足以士氣乎?

朮虎高琪

公元1187年
朮虎高琪,或作高乞西北路猛安人。
大定二十七年護衛,轉十人長,出職河間都總管判官,召為武衛鈐轄,遷宿直將軍,除建州刺史,改同知監洮府事。
泰和六年,伐宋,與彰化軍節度副使把回海備鞏州諸鎮,宋兵萬余自鞏州轆轤嶺入,高琪奮擊破之,賜銀百兩重彩十端
青宜可內附,詔知府事石抹仲溫與高琪俱出界,與青宜可合兵進取
詔高琪曰:「汝年尚少近聞與宋人力奮勇,朕甚嘉之
今與仲溫同行出界如其成功高爵厚祿,朕不吝也。」
詔封吳曦蜀國王,高琪為封冊使。
戒諭曰:「卿讀書解事人亦識威名,勿以財賄動心,失大國體。
如或隨去奉職違禮生事,卿與喬宇體察以聞。
」使還,加都統,號平南虎威將軍
宋安丙遣李孝義步騎三萬攻秦州,先以萬人皁角堡,高琪赴之。
宋兵列陣山谷,以武車左右翼伏弩下來逆戰
既合,宋兵陽卻。
高琪軍見宋兵伏不得前,退整陣,宋兵複來。
五戰,宋兵益堅,不可以得志
高琪分騎為二,出者戰則止者俟,止者出則戰者還,還者複出以更。
久之,遣蒲察思剌潛兵上山自山下合擊,大破宋兵,斬首四千級,生擒數百人,李孝義解圍去。
宋兵三千致馬連寨以窺湫池,遣夾谷福壽擊走之,斬七百餘級。
公元1211年
大安三年累官泰州刺史,以颭軍三千屯通玄門外
未幾,升縉山縣鎮州,以高琪為防禦使,權元帥右都監所部軍賞有差
至甯元年八月尚書左丞完顏綱將兵十萬行省縉山敗績
貞祐初,遷元帥右監軍
閏月,詔高琪曰:「聞軍事中覆得無失機會乎?
自今當即行之,朕但責成功耳。」
公元1213年
是月被詔鎮州移軍守禦中都迤南,次良鄉得前,乃還中都
每出戰輒敗,紇石烈執中戒之曰:「汝連敗矣,若再不勝,當以軍法從事
」及出,果敗,高琪懼誅。
十月辛亥,高琪自軍中入,遂以兵圍執中第,殺執中,持其首詣闕待罪
宣宗赦之,以為左副元帥一行將士遷賞有差
丙寅,詔曰:「胡沙虎畜無君之心,形跡露見不可盡言
武衛副使提點近侍局慶山奴近侍局使斜烈、直長撒合輦累曾陳奏方慎圖之。
斜烈漏此意于按察判官胡魯胡魯以告翰林待制訛出訛出達于高琪,今月十五日胡沙虎戮訖。
惟茲臣庶將恐有疑,肆降劄書,不匿厥旨。
」論者謂高琪專殺,故降此詔。
頃之,拜平章政事
宣宗馬政,顧高琪曰:「往歲市馬西夏,今肯市否?
」對曰:「木波畜馬甚多,市之可得,括緣邊部落馬,亦不少矣。
宣宗曰:「盡括邊馬緩急如之何
」閱三日,複奏曰:「河南鎮防二十余軍,計可得精騎二萬,緩急足用
宣宗曰:「馬雖多,養之有法,習之有時,詳諭所司令加意也。
貞祐二年十一月宣宗問高琪曰:「所造軍器往往不可用,此誰之罪也?
」對曰:「軍器美惡兵部材物戶部工匠工部
宣宗曰:「治之!
且將敗事
宣宗楊安兒事,高琪對曰:「賊方據險,臣令主將以石牆圍之,勢不得出,擒在旦夕矣。
宣宗曰:「可以急攻,或力戰突圍我師必有傷者。」
應奉翰林文字完顏素蘭中都軍事還,上書求見,乞屏左右
故事,有奏密事輒屏左右
先是太府監丞游茂以高琪威權太重中外畏之,常以為憂,因入見屏人密奏,請裁抑之。
宣宗曰:「既委任之,權得不重?
」茂退不自安,複欲結高琪,詣其第上書曰:「宰相自有體,豈可以此生人主之疑,招天下之議。
」恐高琪不相信,複曰:「茂嘗間見主上,實惡相公權重。
相公若能用茂,當使不疑而下無所議。
」高琪聞茂嘗請間屏人奏事,疑之,乃具以聞。
遊茂論死,詔免死,杖一百,除名
自是屏人奏事,必令近臣一人侍立
素蘭請密,召至近侍局,給筆劄,使書所欲言。
少頃宣宗便殿見之,惟留近侍局直長和和侍立
素蘭奏曰:「日者元帥府議削伯德文哥兵權朝廷乃詔領義軍
改除之命拒而不受元帥府方欲討捕朝廷複赦之,且不令元帥府
不知誰為陛下畫此計者,臣自外風聞皆出平章高琪。
宣宗曰:「汝何以知此事出於高琪?
素蘭曰:「臣見文哥與永清副提控劉溫牒雲差人希韓至自南京,道副樞平章處分,已奏令文哥隸大名行省,毋遵中都帥府約束
具言帥府
然則文哥與高琪計結,明矣。
上頷之。
素蘭複奏曰:「高琪本無勳望,向以畏死擅殺胡沙虎,計出於無聊耳。
賢能樹黨與,竊弄威權,自作威福
去歲都下書生樊知一詣高琪,言颭軍不可信,恐生亂。
高琪以刀杖決殺之,自是無複敢言軍國利害者。
使其黨移剌塔不也武甯軍節度使招颭軍,已而無功,複以為武衛軍使
以臣觀之,此賊滅亂紀綱,戕害忠良,實有不欲國家平治之意。
陛下斷然行之,社稷之福也。
宣宗曰:「朕徐思之。
素蘭出,複戒曰:「慎無泄也。」
公元1216年
四年十月大元大兵潼關,次嵩、汝間,待闕台院令史高嶷上書曰:「向者河朔敗績朝廷不時出應,此失機會一也。
深入吾境,都城精兵無慮數十萬,若效命一戰,必無今日之憂,此失機會二也。
既退之後,不議追襲,此失機會三也。
今已度關,不亟進禦,患益深矣。
乞命平章政事高琪為帥,以厭眾心
不報
禦史台言:「兵逾潼關、崤、澠,深入重地,近抵西郊
彼知京師屯宿重兵不復叩城索戰,但以遊騎遮絕道路,而別兵攻擊州縣,是亦困京師之漸也。
若專以城守為事中都之危又將見於今日,況公私蓄積中都不及一,此臣等所為寒心也。
不攻京城而縱其別攻州縣,是猶火在腹心撥置手足之上,均一身也,願陛下察之。
請以陝西兵扼拒潼關,與右副元帥蒲察阿裏不孫掎角之勢,選在京勇敢之將十數人,各付精兵數千,隨宜伺察,且戰且守,複諭河北,亦以此待之
」詔付尚書省,高琪奏曰:「台官素不習兵備禦方略非所知也。
」遂寢。
高琪止欲以重兵屯駐南京自固州郡殘破不復恤也。
宣宗惑之,計行言聽,終以自斃
未幾進拜尚書右丞相,奏曰:「凡監察有失糾彈者從本法
若人使入國,私通言語說知本國事情宿衛近侍官、承應出入親王公主宰執之家,災傷闕食,體究不實致傷人命轉運軍儲,而有私載,及考試舉人關防不嚴者,並的杖。
在京犯至兩次者,台官監察一等論贖,餘止坐專差者。
任滿議定升降
任內有漏察之事應的決者,依格雖為稱職,止從平常平常者從降罰。
」制可。
高琪請修南京裏城宣宗曰:「此役一興,民滋病矣。
城雖完固,能獨安乎?」
公元1217年
初,陳言王世安攻取盱眙楚州策,樞密院奏乞以世安招撫使,選謀勇二三人同往淮南,招紅襖賊及淮南宋官。
宣宗可其奏,詔泗州元帥府遣人同往。
興定元年正月癸未,宋賀正旦使朝辭宣宗曰:「聞息州透漏宋人,此乃彼界饑民沿淮為亂宋人何敢犯我?
」高琪請伐之以廣疆土
上曰:「朕但能守祖宗付足矣,安事外討。
」高琪謝曰:「今雨應期,皆聖德所致
而能包容小國天下幸甚,臣言過矣。
四月,遣元帥左都監烏古論慶壽簽樞密院事完顏賽不經略南邊尋複下詔罷兵,然自是與宋絕矣。
興定元年十月右司諫許古宣宗與宋議和宣宗草牒,以示宰臣,高琪曰:「辭有哀祈之意,自示微弱不足取
遂寢。
集賢院諮議官呂鑒言:「南邊屯兵數十萬,自唐、鄧至壽、泗沿邊居民逃亡殆盡兵士亦多亡者,亦以人煙絕少故也。
臣嘗比監息州榷場,每場所布帛千匹、銀數百兩大計布帛萬匹,銀數千兩,兵興以來俱失之矣。
軍民逃亡之病,而國家失日獲之利,非計也。
今隆冬冱寒,吾騎得騁,當重兵屯境上,馳書諭之,誠為大便
若俟春和,則利在於彼,難與議矣。
昔燕人獲趙王,趙遣辯士說之,不許一牧請行趙王乃還。
孔子失馬,馭卒得之
人無貴賤苟中事機,皆可以成功
臣雖不肖願效牧豎馭卒之智,伏望宸斷
」詔問尚書省
高琪曰:「鑒狂妄無稽,但其氣岸可尚,宜付陝西行省備任使。
」制可。
十二月胥鼎諫伐宋,語在傳。
高琪曰:「大軍已進,無複可議
」遂寢。
公元1218年
二年胥鼎上書諫曰:「錢谷之冗,非九重所能兼,天子大綱責成而已
」高琪曰:「陛下法上天行健之義,憂勤庶務夙夜不遑,乃太平之階也。
鼎言非是
宣宗以南用兵,深以為憂,右司諫呂造上章:「乞詔內外百官上封事,直言無諱
或時召見,親為訪問。
陛下博采兼聽,以盡群下之情,天下幸甚
宣宗嘉納,詔集百官河北陝西守禦之策。
高琪心忌之,不用一言
是時,築汴京城裏城,宣宗問高琪曰:「人言此役恐不能就,如何
」高琪曰:「終當告成,但其濠未及浚耳。
宣宗曰:「無濠可乎?
」高琪曰:「苟防城有法正使兵來,臣等愈得效力
宣宗曰:「與其臨城,曷若不令至此為善
」高琪無以對。
公元1219年
高琪自為宰相專固權寵擅作威福,與高汝礪唱和
高琪主機務,高汝礪利權,附己者用,不附己者斥。
言事忤意,及負材力或與己頡頑者,對宣宗陽稱其才,使幹當河北,陰置之死地。
自不兼樞密元帥之後,常欲得兵權,遂力勸宣宗伐宋。
河北不復為意,凡精兵皆置河南苟且歲月不肯輒出一卒,以應方面之急。
平章政事英王守純欲發其罪,密召右司員外郎阿裏、知案蒲鮮石魯剌、令史蒲察胡魯謀之。
石魯剌、胡魯以告尚書省都事僕散奴失不,僕散奴失不以告高琪。
英王懼高琪黨與,遂不敢發。
頃之,高琪使奴賽不殺其妻,乃歸罪賽不,送開封府殺之以滅口
開封府畏高琪,不敢其實賽不論死
事覺,宣宗久聞高琪奸惡,遂因此事誅之,時興定三年十二月也。
尚書省都事僕散奴失不以英王謀告高琪,論死
蒲鮮石魯剌、蒲察胡魯各杖七十,勒停
初,宣宗將遷南,欲置颭軍于平州,高琪難之。
及遷汴,戒彖多厚撫此軍,彖多輒殺颭軍數人,以至於敗。
宣宗末年嘗曰:「壞天下者,高琪、彖多也。
終身以為恨雲。

塔不也

公元1190年
移剌塔不也,東北路猛安人。
明昌元年累官西上閣門使。
二年,襲父謀克
泰和伐宋,有功遙授同知慶州事,權迪列颭詳穩
丁父憂起複西北路招討判官,改尚輦局使曹王傅
貞祐二年,遷武甯軍節度使招徠中都颭軍,無功平章高琪芘之,召為武衛軍都指揮使
應奉翰林文字完顏素蘭面奏高琪黨比,語在《高琪傳》。
知河南府事,兼副統軍,徙彰化軍節度使。
上言:「盡籍山東河間大名猛安人為兵,老弱城守,壯者捍禦
」又言:「河東地險人勇,步兵天下冠,可盡調以戍諸隘。
」從之。
自是河東郡屯兵少,不可守矣。
改知臨洮府事,兼陝西副統軍
貞祐三年十一月破夏兵於熟羊寨。
平章高琪率宰臣入賀曰:「塔不也以少敗眾,蓋陛下威德所致
宣宗曰:「自古興國皆賴忠賢今茲立功,皆將率諸賢之力也。
」乃以塔不也為勸農使,兼知平涼府事,進階銀青榮祿大夫
四年,伐西夏,攻、靈、安、會等州。
興定元年,知慶陽府事。
三年,遷元帥左都監,卒。
論曰:高琪擅殺執中宣宗不能正其罪,又曲為之說,以詔臣下
就其事論之,人君欲誅大臣,而與近侍密謀宮中,已非其道。
謀之不密,又為外臣所知,以告敗軍之將,因殺之以為說,此可欺後世邪?
金至南渡譬之尪羸病人元氣無幾
琪喜吏而惡儒,好兵而厭靜,沮遷颭之議,破和宋之謀,正猶繆醫,投以烏喙附子,只速其亡耳。
使宣宗擅殺之日,即能伸大義而誅之,何至誤國如是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