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元-托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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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三 志第三十四 選舉

作者 脫脫
右職吏員雜選

右職吏員雜選

公元1148年
右職
令史譯史
皇統八年格,初考一重女直人依本法外,諸人越進義,每三十月各遷兩重,百二十月出職,除正六品以下正七品以上職官
正隆二年更為五十月遷一重
初考女直人遷敦武校尉余人保義校尉,百五十月出職,系正班與從七品
若自樞密院六部轉省者,以前已成考月數通算出職
大定二年,複以三十月遷一官,亦以百二十月出職,與正、從七品
院台六部及它府司轉省而不及考者,以三月兩月一考與從七,兩考正七品三考六品
三年定格,及七十五月出職者,初上令,二中令,三下令,四、五錄事,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
百五十月出職者,初刺同、運判推官等,二、三中令四上令,回呈省。
大定二十七年制一考及不成考者,除從七品,須曆縣三任第五任則升正七品
兩考以上正七品,再任降除縣令,三、四皆與正七品第五任則升六品
三考以上者除六品,再任降正七品三任四任六品第五任則升從五品
公元1188年
女直譯史
大定二十八年,制以見任從七、從八人內,勾六十歲以上相視用之。
明昌三年,取見役契丹譯史內女直、契丹熟閑者,無則以前省契丹譯史出職官及國史院女直書寫見任七品八品九品官充。
公元1180年
通事
大定二十年格,三十月遷一重,百二十月出職。
一考兩考八品三考者從七品,餘與部令譯史一體免差。
公元1148年
禦史台令史譯史
皇統八年遷考之制,百二十月出職,正隆二年格,百五十月出職,皆九品,系正班。
大定二年,百二十月出職,皆以三十月遷一官
出職一考兩考皆與九品三考八品
明昌三年,截罷見役吏人,用三品職事官子弟試中者、及終場舉人本台試補者,若不足,於密院六部見役品官、及契丹品官子孫兄弟選充。
承安三年,敕凡補一人必詢於眾,雖為公選,亦恐久漸生弊
況又在書史之上,不試即用,本台出身門戶似涉太優,遂令除本台班內祗、令譯史名闕外,於試中樞密院譯史人內以名次取用不足,即于隨部班祗令譯史上名轉充。
須用終場舉人之闕,則令三次終場舉人,每科舉後與它試書史人同程試驗,榜次用之。
女直十三人內班內祗六人終場舉人七人
漢人十五人內班內祗七人終場舉人八人
譯史四人內班內祗二人終場舉人二人
公元1157年
樞密院令史譯史
令史
正隆二年,制遷考與省同,出職除系正班正、從八品
大定二十一年,定元帥府譯史三十月遷一官,百二十月出職,一考兩考八品除授三考與從七品
十四年,遂命內祗、並三品職事官承廕人、與四品五品班祗、及吏員通試中選者用之。
公元1186年
十六年,定一考兩考者,初錄事、軍判、防判,再除上簿,三中簿四同初,五、六下令,七、八中令,九、十上令。
二十六年兩考者免下令一任
三考以上,初上令,二中令,三下令,四錄事軍防二十六年免此除,五下令二十六年亦免此除,、七中令,八上令
十七年,制試補緦麻袒免以上宗室郎君
定制三品職事子弟四人吏員二人
公元1148年
親府宗正府統軍司譯史,遷考出職,與台部同。
部令史譯史皇統八年格,初考三十月 遷一重女直人依本格,餘人越進義,第二第三考各遷一重,第四考並遷兩重,百二十月出八品已下。
正隆二年,遷考與省右職令史同,出職九品
大定二十一年宗正府六部、台、統軍司令史番部譯史元帥府通事,皆三十月遷一重,百二十月出職系班,一考兩考九品三考已上與八品除授
十四年,以三品七品官承廕子孫一混試充,尋以為不倫,命以四品五品子孫吏員試中者,依舊例補,六品以下不與
十五年,命免差使
十六年格, 一考兩考者,初除上簿,再除中簿,三下簿四上簿,五錄事軍防判,、七下令,八、九中令十上令。
三考以上者,初除錄事軍防判,再除上簿,三中簿四如初,五下令後免此除,、七下令,八中令九上令。
按察司書吏,以終場舉人選補遷加出職同台部。
公元1157年
內外吏員之制,自正隆二年,定知事孔目出身俸給,凡都目皆自朝差。
海陵初,除尚書省樞密院、禦史台吏員外,皆為雜班,乃召諸吏員昌明殿,諭之曰:「爾等勿以班次稍降為歉,果有人才,當不次擢用也。
」又定少府監吏員,以內省司吏員、及外路中司吏補。
公元1162年
大定二年戶部郎中曹望之言:「隨處胥吏猥多,乞減其半。
」詔胥吏仍舊,但禁用貼書
又命縣吏闕,則令推舉行止修舉鄉里所重者充。
三年以外路司吏久不升轉往往交通豪右為奸,命與孔目官每三十月則一轉,移於它處。
七年,敕隨朝司屬吏通事譯史勾當雜班月日,如到部者並不理算
又詔吏人犯贓罪罷者,雖遇赦,而無特旨不許複敘。
又命京府州縣轉運司胥吏之數,視其戶口與課之多寡增減之。
十二年,上謂宰臣曰:「外路司吏,止論名次上下,恐未得人。
若其下有廉慎熟閑吏事,委所屬保舉
不中程式者,付隨朝近下局分承應,以待再試。
彼既知不得免試,必當盡心求進也。」
公元1189年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者言:「諸州府吏人不宜試補隨朝吏員,乞以五品以上子孫試補
職官之後清勤者多,故為可任也。
尚書省謂:「吏人試補之法,行之已久,若止收承廕人,複恐不閑案牘,或致敗事
舊格惟許五品職官子孫投試,今省部試者尚少,以所定格法未寬故也。
遂定制,散官五品而任七品散官未至五品職事五品,其兄弟子孫承廕者並許投試,而六部令史吏人試補仍舊
泰和四年,簽河東按察司張行信言:「自罷移轉法後,吏勢浸重,恣為豪奪,民不敢言
今又無朝差都目,止令上吏人兼管經歷六案文字與同類分受賄賂。
吏目通曆三十年始得出職,常在本處侵漁不便
遂定制,依舊三十月移轉,年滿出職,以杜把握州府之弊。
八年,以僉東京按察司楊雲翼言,書吏書史不用路人,以別路書吏許特薦申部者類試取中選者補用。
公元1172年
右職官,天德制,忠武以下差使昭信以上兩除一差。
大定十二年,敕鎮國以上即與省除。
十三年,制明威下令宣威中令,廣威注上令,信武權注下令宣武顯武免差,權注丞簿
又制宣武顯武,功酬與上簿無虧中簿
二十六年,制遷至宣武、顯武始出職
又以舊制通曆五任令呈省,詔減為四任
明昌三年,以諸司除授守闕近三十月,於選調窒礙今後依舊兩除一差,候員闕相副,則復舊制。
公元1201年
泰和元年,以縣令見闕,近者十四月,遠者至十六月,蓋以見格,官至明威者並注縣令,或犯選並虧永人,若帶明威人亦注,是無別也。
遂令曾虧永及犯選格女直人展至廣威,漢人宣武,方注縣令
又以守闕簿丞,近者十九月、遠者二十一月,依見格官至宣武顯武、信武者合注丞簿,遂命但曾虧永,直至明威方注丞簿
又吏格,凡諸右職雜班無資歷者,班內祗同。
,皆驗官注授
忠武以下與監差使昭信以上諸司除授,仍兩除一差。
宣武以上中簿功酬人與上簿明威下令宣威中令,廣威注上令,通曆縣四任如帶定遠曆縣三任者,皆呈省,若但曾虧永及犯選格諸曾犯公罪追官、私罪解任、及犯贓廉訪不好、並體察不堪臨民,謂之犯選格
女直人選武義漢人諸色武略,並注諸司除授,皆兩除一差。
至明威方注丞簿女直人遷至廣威,漢人諸色人遷至宣威者,皆兩任下令一任中令,回呈省。
貞祐三年,制遷至宣武者,皆與諸司除授,亦兩除一差。
不犯選格者,若懷遠方注丞簿,至安遠則注下令上令一任,呈省。
四年,複以官至懷遠下令定遠中令安遠上令四任呈省。
公元1157年
檢法知法
正隆二年,嘗定六部所用人數及差取格法初考兩考皆除司候三考者除上簿
五年定制十年內者初考下簿兩考除中簿,三考除警判。
十年外者初考第二司候兩考上簿三考則除市丞
大定二年,制曾三考者,不拘十年內外,皆與八品錄事市令,擬當合得本門戶
除授,舊授紮付大定三年始命給敕,以律科人為之。
七年定制,驗榜次勾取,如勾省令史之制。
二十六年,命三考錄事以後則兩除一差。
公元1163年
女直知法檢法
大定三年格,以台部統軍司職令譯史,曾任縣市令差使人內奏差考滿比元出身一等依隨路知事例給敕,以三十月為任。
明昌五年,以省院台統軍司譯史書史內擬,年五十以下無過犯、慎行止,試一月,以能者充,再勒留者升一等一考者初上令,二、三中令四上令、兩考二等,呈省。
公元1157年
太常寺檢討二人
正隆二年,五十月遷一重女直遷敦武,餘人進義,百五十月出職,系雜班
大定二年,制以三十月遷一重,百二十月出職,系正班九品
公元1163年
祗候郎君
大定三年,制以袒免以上親願承應已試合格而無闕收補者及一品官子,已引見,止在班祗候,三十月循遷。
初任與正,從七品,次任呈省。
內祗在班,初、次任注正、從八品,三、四注七品而後呈省。
班祗在班,初九品,次、三正、從八品,四、五從七品
而後呈省。
上三等,並以六十月為滿,各遷一重
八年定制,先役六十月以試驗其才,不能幹者進一官黜之。
才幹者再理六十月。
每三十月遷加,百二十月為滿,須用女直字者。
十六年定制,以制文試之,能解說得意者中選
十八年制一品官子,初都軍,二錄事軍防判,三都軍,四下令,五、六上令,回呈省。
內祗,初錄事軍防判,二上簿,三 同初,四錄事五都軍,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回呈省。
班祗,初上簿,二中簿,三同初,四錄事軍防判,五錄事,六都軍,七下令,八中令九上令,回呈省。
公元1156年
史院書寫
正隆元年定制女直書寫,試以契丹字書譯成女直字,限三百字以上
契丹書寫,以熟於契丹大小字,以漢字書史譯成契丹字三百字以上,詩一首,或五言七言四韻,以契丹出題
漢人試論一道
遷考出職太常檢討
公元1190年
宗室將軍
六十月為任,初刺二都軍,三刺四從六。
副將軍七品出職人充。
明昌元年,以九十月為滿,中都上京初從七,二錄事軍防判,三入門戶
余路,初錄事軍防判,二上簿,三入門戶
承安二年改司屬令作隨朝。
公元1157年
內侍禦直。
內直六十四人正隆二年格,長行人五十月遷一重女直人遷敦武,餘人遷進義,無出身。
大定二年格,同上
大定六年更定收補內侍格,能誦一大經、以《論語》、《孟子》內能誦一書,並善書劄者,月給奉八貫石,稍識字能書七貫石,不識字六貫石
泰和二年,以參用外官防微之道,乃創寄錄官名,以專任之,既足以酬其勞,而無侵官之弊。
公元1161年
宮中局分大定元年世宗謂諸局分承應人,班敘俸給涉於太濫,正隆時無出身,涉於太刻,又其官品不以勞逸為制,遂命更定之。
大定六年,諭有司曰:「宮中局分承應人,有年滿數使者往往苦於稽留,而卒不得
其差者,複多不解文字不幹故公不便
今從願出局者聽,願留者各增其秩,依舊承應
十人長,雖老願留者亦增秩,作長行承應,餘依例放還
七年,詔宰臣曰:「女直自來局分不經收充祗候
自今太醫司天內侍外、餘局分並令收充勾當。」
公元1157年
護衛正隆二年格,每三十月遷一重初考女直遷敦武,餘遷保義,百五十月出職,與從五品以下、從六品上除
大定二年格,更為初遷忠勇,百二十月出職。
大定十四年官制,從下添兩重,遂命女直初遷修武余人敦武。
十八年,制初除五品者次降除六品第三複除五品
初任六品者不降,第四任升授五品,再勒留者各遷一官
明昌元年資格,初任不算資歷,不勒留者,初從六品,二、三皆同上,第四任升從五。
勒留者,初從五,二、三同上,第四正五品
勒留者,初正五品,二同上,三少尹,四刺史
明昌四年,降作六品七品除。
貞祐制,一考八品兩考縣令三考正七品四考六品
五年,定一考者注上令
兩考一任正七品回降從七,兩任正七回升六品
三考者正七一任回,再任正七升六品
四考者,三任六品升從五品
符寶郎十二人正隆二年格,皆同護衛出職與從七品除授
大定二年格,並同護衛
十四年,初收。
餘人遷進義,二十一年英俊者與六品除,常人止與七品除。
公元1172年
奉禦,十六人以內駙馬充,舊名寢殿小底
大定十二年,更今名。
正隆二年格,同符寶郎
大定二年出職七品
奉職三十人舊名不入寢殿小底又名外帳小底
大定十二年更今名。
正隆二年格,女直遷敦武,餘人曆進義,無出身。
大定二年格。
出職正班九品
大定十四年新官制,從下添兩重女直初考進義,餘人進義副尉
十七年格,有廕者初中簿,二下簿,無廕者注縣尉已後則依格。
明昌元年格,有廕者每勒留一考則減一資
二年,以八品出職
六年定格,初錄事軍防判,正從八品丞,二上簿、三中簿四正八品若不選格者則免此除,五下令、七中令,八上令
勒留一考者升下令,四、五中令,六上令,回呈省。
勒留兩考者升上令,二中令,三、四上令,回呈省。
凡奉禦奉職出職大定十二年增為百五十月,二十九年復舊承安四年複增。
公元1157年
東宮護衛正隆二年出職正班從八品
大定二年,正從七品
初收女直遷敦武,餘人保義。
閣門祗候正隆二年格,女直初遷敦武,餘人保義,出職正班從八品
大定二年格,出職七品
八年定格,初都軍,二錄事,三軍防判,四都軍,五下令,六中令,七上令
已帶明威者即與下令,二錄事軍防判,三都軍,四下令,五中令,六上令
泰和四年格,初都軍,二錄事軍防判、三下令,四中令五上令。
公元1163年
筆硯承奉舊名筆硯令史大定三年更為筆硯供奉,後以避顯宗諱,複更今名。
正隆二年女直人遷敦武,餘曆進義,無出身。
大定二年格,初考女直遷敦武,餘保義出職正班從七品
吏格,初都軍,二、三下令,四、五中令,六上令
公元1157年
護衛正隆二年格,與奉職同。
大定二年出職八品
符寶典書四人舊名牌印令史,以皇家袒免以上親、有服外戚功臣子孫為之。
正隆二年格,出職九品
大定二十八年出職八品二上簿,回驗官注授
公元1150年
尚衣承奉天德二年格,以班內祗人選充。
大定三年女直人遷敦武,餘人遷進義,出職九品
公元1157年
知把書畫十人正隆二年格,與奉職同。
大定二年出職九品
十四年格,同奉職
二十一年定格,有廕者,初中簿,二軍器庫副,後依本門戶差注
無廕者,與差使
凡已上諸局分承應人,正隆二年格,有出身者皆以五十月為一考五考出職無出身者五十月止遷一官
大定二年三年格,皆三十月為考,遷一重四考出職
十二年,複加為五考
大定二十九年,又為四考
承安四年,複為五考
大定十二年,凡增考者,惟護衛則否。
隨局內藏四庫本把二十八人正隆二年格,同奉職
大定二年格,十人長,每三十月遷一重四考出職九品
長行,每五十月遷一重初考女直敦武,餘人進義。
十人長者其後親軍例,轉五十人長者以三十月遷加,雖未至十人長而遷加至敦武者,依本門戶出職
十二年,加為五考
二十一年格,與知書畫同。
二十八年,以合數同人內,從下選差
明昌元年,如八貫石本把闕,六貫石局內選。
六年,半於隨局承應人內選。
左右藏庫本把八人,格同內藏。
大定二十九年設,三十月遷一重,百二十月出職。
儀鸞局本把大定二十七年三人
明昌元年,設十五人,格比內藏本把
尚食局本把四人大定二十八年設,格同儀鸞
尚輦局本把六人二十八年設,格同儀鸞
公元1172年
典客署書表,十八人大定十二年,以班內祗、並終場舉人慎行止者,試三國奉使接送禮儀、並往復書表,格同國史院書寫
十四年,以女直人識漢字內祗一同試補
大定二十四年終場舉人出職八品上簿,次下簿三任依本門戶
明昌五年,複許終場舉人材質端偉言語辯捷者,與內班祗同試,與正九除
公元1179年
捧案,八人大定十九年,以已承三品官廕人,命宣徽院揀試儀觀修整者,格同尚衣承奉
二十一年,格同知書畫
公元1164年
擎執儤使大定四年,以內職承奉班內選。
明昌六年,以皇家袒免以上親、不足則于外戚,並三品已上散官五品以上職事官廕子弟兄侄,以宣徽院有德美形貌者。
公元1189年
奉輦舊名拽輦兒,大定二十九年更名,格同擎執。
公元1171年
奉事舊名不入寢殿小底大定十一年又名妃奉職大定十八年更今名。
同知書畫
公元1173年
東宮護衛十人大定十三年,格同親王府祗候郎君
二十八年,有廕人與副巡檢譏察,無廕人與司軍軍轄等除。
東宮入殿小底,三十月遷一重
初考女直人遷敦武,餘人遷保義
吏格,有廕無廕其出職,初八品,二上簿,三中簿,四八品。
下令,六中令,八上令,回呈省。
東宮筆硯,五十月遷一重,百五十月出職正班九品
無廕人差使 。
有廕人,大定二十一年格,與二十一年知把書畫格同。
公元1181年
正班局分尚藥果子本把、奉膳、奉飲、司裀、儀鸞武庫本把、掌器、掌輦、習騎、群子都管生料本把
大定二十一年格,有廕人,知把書畫格同。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諸局分長行並曆三百月。
十人長九十月出職。
公元1153年
雜班局分鷹坊子、尚食局廚子果子廚子、食庫車本把儀鸞典幄、武庫槍寨 、司獸、錢帛庫官、旗鼓笛角唱曲子人弩手傘子
貞元元年,制弩手傘子尚廄局小底尚食局廚子,並授府州作院都監
大定二十九年長行三百月、十人長九十月出職。
弩手傘子四百月出職。
其他局分,若秘書監楷書及琴、棋、書、阮、象、說話待詔尚廄局醫獸駝馬牛羊群子、酪人,皆無出身。
公元1166年
侍衛親軍長行,初收,遷一重女直敦武,餘人進義。
每五十月遷一重
以次五十人長者,則每三十月遷一重
五十人內遷武義者,以五十人長本門戶出職
五十人長每三十月遷一重,六十月出職,系正班,與九品除授,有廕者八品除授
如轉百人長者,則三十月遷一重,六十月出職,系正班八品,有廕者七品
大定六年百戶任滿,有廕者注七品都軍正將,無廕及五十戶有廕者,注八品刺郡、都巡檢副將
五十戶無廕者及長行有廕者,注縣尉,無廕注散巡檢
十六年,有廕百戶初中令,二都軍、正將,三、四祿事,五下令六中、七上令,回呈省。
無廕者,初都軍正將,二錄事,三、四副將巡檢五都軍、正將,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回呈省。
此言識字者也。
不識字者,初止縣尉,次主簿
二十一年,有廕者初中簿,二縣尉
無廕者初縣尉,二散巡檢
已後,依本門戶識字不識並用差注
二十九年,定女直二百五十月出職,餘三百月出職。
吏格,先察可親民、及不可者,驗其資歷,若已任回帶明威懷遠者,驗資擬注。
公元1162年
拱衛直,正隆名龍翔軍,無出身。
大定二年,改龍翔軍為拱衛司。
定格軍使什將長行,每五十月遷一重女直人敦武,餘人進義。
遷至指揮使,則三十月出職,遷一重,系正班,與諸司都監
雖未至指揮使,遷至武義出職,系雜班,與差使
公元1157年
司天長行正隆二年,定五十月遷一重女直敦武,餘人進義,無出身。
公元1153年
太醫,格同。
貞元元年,嘗罷去六十餘人
正隆二年格,五十月遷一重女直人敦武,餘人進義,無出身。
教坊正隆間典城牧民者,大定間罷,遂定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