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元-托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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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五

作者 脫脫
兵制 禁軍之制 養兵之法

兵制

金興,用兵如神戰勝功取,無敵當世,曾未十年遂定大業
原其成功之速,俗本鷙勁,人多沉雄兄弟子姓才皆良將部落保伍技皆銳兵
加之地狹產薄,無事苦耕可給衣食有事苦戰可致俘獲,勞其筋骨能寒暑,徵發調事同一家
是故將勇而志一,兵精而力齊一旦奮起,變弱為強,以寡制眾,用是道也。
及其得志中國自顧宗族國人尚少,乃割土地崇位號以假漢人,使為之效力而守之。
猛安謀克雜廁漢地,聽與契丹漢人昏因以相固結
迨夫國勢浸盛,則歸土地、削位號,罷遼東渤海漢人之襲猛安謀克者,漸以兵柄其內族。
樞府簽軍募軍兼采漢制,伐宋之役參用漢軍及諸部族而統以國人非不制勝長策在於以志一之將、用力齊之兵也,第以土宇既廣,豈得盡任其所親哉!
馴致極盛,乃自患宗族國人之多,積其猜疑,卒自戕賊,遂致強本刊落醇風鍥薄將帥攜離兵士驕惰
迄其亡也,「忠孝」等軍構難於內,颭軍雜人召禍于外,向之所謂志一而力齊者,不見可恃之勢焉。
豈非自壞其家法而致是歟?
抑是道也可用於新造之邦,不可以保長久之天下歟?
金以兵得國奉詔作《金史》,故于金之《兵志》考其興亡得失之跡,特著於斯
兵制馬政養兵等法載諸舊史者,暼戶列於篇。
公元1115年
金之初年,諸部之民無它徭役,壯者皆兵,平居則聽以佃漁射獵習為勞事,有警則下令部內,及遣使詣諸孛堇徵兵,凡步騎之仗糗皆取備焉。
部長曰孛堇,行兵則稱曰猛安謀克,從其多寡以為號,猛安千夫長也,謀克百夫長也。
謀克之副曰蒲裏衍,士卒之副從曰阿裏喜。
部卒之數,初無定制
至太祖即位二年既以二千五百破耶律謝十,始命以三百戶為謀克謀克十為猛安
繼而諸部來降,率用猛安謀克之名以授其首領部伍其人。
出河之戰兵始滿萬,而遼莫敵矣!
及來流、鴨水、鐵驪、鱉古之民皆附,東京既平,山西繼定,內收、漢之降卒,外籍部族之健士。
嘗用遼人訛裏野以北部百三十戶為一謀克,漢人王六兒以諸州漢人六十五戶為一謀克王伯龍及高從祐等並領所部為一猛安
至天會二年平州既平,宗望恐風俗揉雜民情弗便,乃罷是制。
諸部降人但置長吏以下漢官之號。
四年,伐宋之役,調燕山雲中中京上京東京遼東平州遼西長春八路民兵,隸諸萬戶其間萬戶亦有專統漢軍者。
熙宗皇統五年,又罷遼東漢人渤海猛安謀克承襲之制,浸移兵柄於其國人,乃分猛安謀克上中下三等宗室為上,餘次之
海陵庶人天德二年省並中京東京臨潢咸平泰州路節鎮猛安謀克,削上中下之名,但稱為諸猛安謀克,」循舊制間年一徵發,以補老疾死亡之數。
貞元遷都,遂徙上京路太祖、遼王宗幹、秦王宗翰之猛安,並為合紮猛安,及右諫議烏裏補猛安太師勖、正宗敏之族,處之中都
斡論和尚胡剌國公太保昂,詹事烏裏野,輔國勃魯骨,定遠許烈,故杲國公勃迭八猛安處之山東
阿魯之族處之北京
按達族屬處之河間
正隆二年,命兵部尚書蕭恭等,與舊軍皆分隸諸總管府節度使授田牛使之耕食,以蕃衛京國
六年南伐,立三道都統制府及左右領軍大都督,將三十二軍,以神策神威神捷神銳、神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鋒武勝武定武威武安、武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銳、武揚、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勝、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為名,軍置都總管副總管巡察使、副各一員
沿邊契丹妻孥被鄰寇鈔掠,不可盡行,遂皆背判
大名授甲之士還迎立世宗東京
公元1163年
大定之初,窩斡既平,乃散契丹諸猛安謀克
至三年,詔河北山東等路所簽軍有父兄俱已充甲軍子弟又為阿裏喜,恐其家更無丁男,有誤農種,與免一丁,以驅丁阿裏喜,無驅丁者于猛安謀克內驗富強驅丁者簽充。
十三年徙東北等戌邊漢軍內地
十五年十月,遣吏部郎中蒲察兀虎等十人分行天下,再定猛安謀克戶,每謀克不過三百,七謀克至十謀克置一猛安
十七年,又以西南西北招討司契丹餘黨心素狠戾,複恐生事它時或有邊隙不為我用,令遷之于烏十裏石壘部及上京之地。
上謂宰臣曰:「北邊番戍之人,歲冒寒暑往千里甚為勞苦
縱有一二馬牛一往則無還理,且奪其農時不得耕種
故嘗命卿等議,以何術得罷其役,使安於田裏不知卿議何如也?
左丞相良弼對曰:「北邊之地,不堪耕種不能長戍,故須番戍耳。
」上曰:「朕一日萬幾安能遍及,卿等既為宰相以此急務以為末事,竟無一言,甚勞朕慮。
往者參政宗敘屢為朕言,若以貧戶屯邊境,使之耕種官給糧廩,則貧者得濟富戶免於更代之勞,使之得勤農務
若宗敘者可謂盡心為國矣!
朕嘗思之,宜以兩路招討司烏古石壘部族臨潢府泰州路分定保戍,具數以聞,朕親覽焉。
十八年,命部族、颭分番守邊
二十年,以祖宗定天下以來,所建立猛安謀克因循既久,其間戶口繁簡地裏遠近不同,又自正隆之後所授無度,及大定間亦有功多未酬者,遂更定以詔天下
複命新授者並令就封,其謀克人內有六品以下職及諸局承應人,皆為遷之。
三從以上族人願從行者猛安不 得過十戶謀克不得過六戶。
戍邊軍士年五十五以上,許以其子及同居弟侄承替,以奴代者罪之。
二十一年三月,詔遣大興尹完顏迪古速遷河北東路猛安,上曰:「朕始令移此,欲令與女直相錯安置久則自相姻親,不生異意,此長久之利也。
今者移馬河猛安相錯以居,甚符朕意,而遙落河猛安如此,可再遣兵部尚書張那也按視其地以雜居之。
二十二年,以山東屯田戶鄰之于邊鄙,命聚之一處,俾協力蠶種
右丞相烏古論元忠曰:「彼方之人以所得之地為家,雖兄弟同處,故貧者眾。
參政粘割斡特剌曰:「舊時兄弟雖析猶相聚種,今則不然,宜令約束之。
」又以猛安謀克舊籍不明,遇簽軍與諸差役賑濟增減不以實,命括其口,以實籍之。
二十三年,遣刑部尚書移剌綎遷山東東路謀克處之河間,其棄地山東東路黑河猛安下蘸荅謀克,移裏閔斡魯渾猛安下翕浦謀克、什母溫山謀克九村人戶徙于劉僧、安和謀克
舊地
其未徙者之地皆薄惡且鄰寇,遣使詢願徙者,相可居之地,圖以進。
公元1184年
上嘗以速頻、胡裏改驍勇可用,海陵嘗欲徙之而未能,二十四年上京率、胡剌溫之地廣而腴,遂遣刑部尚書烏裏也出府庫錢以濟行資牛畜,遷速頻一猛安胡裏改二猛安二十四謀克以實之。
蓋欲上京兵多,它日可為緩急之備也。
當是時,多易河北山東所屯之舊,括民地而為之業,戶頒牛而使之耕,甲兵而為之備,乃大重其權,授諸王猛安之號,或新置者特賜之名。
制其奢靡,禁其飲酒,習其騎射,儲其糧Я,其備至嚴也。
是時宗室戶百七十,猛安二百二,謀克千八百七十八,戶六十一萬五千六百二十四。
北路部族颭軍曰迭剌部承安三年改為土魯渾尼石合節度使,曰唐古部承安三年改為部魯火劄石合節度使二部五颭,戶五千五百八十五。
其他若助魯部族烏魯部族石壘部族、萌骨部族、計部族、孛特本部族數皆稱是
西北西南二路之颭軍十,曰蘇謨典颭、曰耶刺都颭、曰骨典颭、唐古颭、霞馬颭、木典颭、萌骨颭、咩颭、胡都颭凡九,其諸路曰曷懶、曰蒲與、曰婆速、曰恤頻、曰胡裏改、曰移懶,移懶後廢,皆在上京之鄙,或置總管府,或置節度使
至章宗明昌間,欲國人兼知文武,令猛安謀克進士,試以策論及射,以定科甲高下
承安四年,上謂宰臣曰:「人有以八陣圖》來上者,其圖果何如
朕嘗觀宋白所集《武經》,具載攻守之法,亦多難行。
右丞相清臣曰:「兵書一定之法,難以應變
本朝行兵惟用正奇二軍臨敵制變,以正為奇,以奇為正,故無往不克
」上曰:「自古用兵不出奇正二法耳。
學古兵法如學弈棋,未能自得於心,欲用舊陣勢以接敵,疏矣。
敵所應與舊勢異,則必不可支。
然《武經》所述雖難遵行,然知之猶愈不知
泰和間,又制武舉,其制具在選舉志》。
公元1205年
所謂渤海軍,則渤海猛安之兵也。
所謂奚軍者,奚人遙輦昭古牙九猛安之兵也。
奚軍初徙於山西,後分遷河東
漢軍中都永固軍,大定所置者也。
所謂防軍,則諸軍中取以更代戍邊者也。
西北邊則有分屯戍軍及永屯軍驅軍之別。
驅軍則國初所免遼人之奴婢,使屯守泰州者也。
邊鋪軍則河南陝西居守邊界者。
河東虞候順德軍及章宗所置諸路效節軍,京府節鎮三十人防刺二十人
掌同弓手者也。
諸路所募射糧軍五年一籍三十以下、十七以上強壯者,皆刺其缺,所以兼充雜役者也。
京師防城軍,世宗大定十七年三月改為武衛軍,則掌京師巡捕者也。
其曰牢城軍,則嘗為盜竊者,以充防築之役。
土兵,則以司警捕之事。
漢軍有事則簽取於民,事已則或亦放免
初,天會間郭藥師降,有曰長勝軍者,皆遼水側人也,以鄉土歸金,皆愁怨思歸,宗望及令罷還。
正隆間,又嘗罷諸路漢軍,而所存者猶有威勇威烈、威捷、順德及「韓常之軍」之號。
公元1177年
邊境置兵之州三十八:鳳翔延安、鄧、鞏、熙、泗、潁、蔡、隴、、河、海、壽、、洮、、會、積石鎮戎保安綏德保德、環、葭、庾、甯邊東勝、淨、慶、來遠、桓、昌、曷懶、婆速、蒲與恤品胡裏改
置於要州者十一:南京東京益都京兆太原臨洮臨潢、豐、泰、撫、蓋。
宣宗南遷,颭軍潰去,兵勢益弱,遂盡擁猛安戶之老稚渡河僑置諸總管府以統之,器械既缺,糧Я不給,朘民膏血而不足,乃行括糧之法,一人從征舉家待哺
又謂無以戰士之心,乃令其家盡入京師不數年至無以為食,乃聽其出,而國亦屈矣。
然初南渡時,盡以河朔戰兵三十萬分隸河南樞密帥府往往蔽匿強壯驅羸弱使戰,不能取勝
乃至二十五人謀克,四謀克猛安
謀克除旗鼓司火頭五人任戰者止十八人不足隊伍,但務存其名而已
故混源劉祁謂:「金之兵制最弊,每有征伐邊釁,輒下令簽軍,使遠近騷動
民家丁男若皆強壯,或盡取無遺號泣動乎鄰里嗟怨盈于道路,驅此使戰,欲其勝敵,難矣!
」初,貞祐時,下令簽軍,會一時任子監當吏部選,宰執命取為監官軍,皆憤慍哀號交醖台省,至沖宰相鹵簿以告,丞相僕散七斤大怒,趣左右弓矢射去。
已而上知不可用,命免之。
元光末,備潼關黃河,又簽軍,諸使者曆縣邑,自見居官外,無文小大職事官充軍
許州,前侍御史元規年幾六十,亦選為千戶
陳州,以父從益以前監察禦史亦為千戶,余不可悉紀。
既立部伍,必以軍律相臨物議紛然,後亦罷之。
公元1225年
哀宗正大二年,議選諸路精兵直隸密院
先設總領六員分路揀閱,因相合併。
總領司率數萬人軍勢既張,乃易總領之名為都尉,班在隨朝四品之列,曰建威、曰虎威、曰破虜、振威鷹揚虎賁振武折沖、蕩寇、殄寇。
以先嘗秉帥權者居是職,雖帥府行院不敢貴重臨之。
天興初元,有十五都尉
六人升授,在京建威奧屯斡裏卜,許州折沖夾穀本姓樊陳州振武溫撒辛本姓李蔡州蕩寇蒲察打吉卜,申裕安平完顏斜列,嵩汝振武唐括韓僧。
續封金昌府虎威紇石烈乞兒,宣權歸德果毅完顏豬兒南京殄寇完顏阿拍。
宣權潼關都尉三:虎賁完顏陳兒、鷹揚內族大婁室全節
複取河朔諸路歸正人不問鞍馬有無譯語能否,悉送密院,增月給三倍它軍,授以官馬,得千餘人歲時犒燕,名曰忠孝軍
石抹燕山奴、蒲察定住統之。
加以正大已後諸路所虜、臨陳所獲,皆放歸鄉土,同忠孝軍給其犒賞,使河朔俘系知之。
故此軍迄於天興至七千,千戶以上將帥不預焉。
又以歸正人過多,乃系于忠孝籍中別為一軍,減忠孝所給之半,不能射者令閱習一再月,然後試補忠孝軍,是所謂合裏合軍也。
又以親衛馬軍舊時所選未精,必加閱試直取武藝忠孝軍者得五千人,餘罷歸步軍
進征忠孝居前,馬軍次之
正大改立馬軍隊伍鞍勒兵甲一切更新將相舊人自謂國家全盛之際馬數則有之,至於軍士精銳器仗堅整,較之今日不侔者,中興之期為有望矣。
一日布列曹門內教埸,忠孝軍七千,馬軍五千,京師所屯建威都尉萬人內族住所親衛軍三千,及阿排所統四千,皆哀宗控制樞密院時所選,教場地約三十頃尚不能容,余都尉十三四軍猶不在是數。
此外招集義軍名曰忠義,要皆燕、趙亡命,雖獲近用,終不可制,異時擅殺北使唐慶以速金亡者即此曹也。

禁軍之制

公元1157年
本於合紮謀克
合紮者,言親軍也,以近親所領,故以名焉。
貞元遷都,更以太祖、遼王宗幹、秦王宗翰之軍為合紮猛安,謂之侍衛親軍,故立侍衛親軍司以統之。
舊常諸軍材武者為護駕軍,海陵又名上京龍翔軍為神勇軍,正隆二年南伐,乃罷歸,使就僉調,複于侍衛親軍猛安舊止曰太祖遼王、秦王猛安凡三,今曰四猛安未詳,豈太祖猛安耶?
內,選三十以下千六百人騎兵龍翔步兵虎步,以備宿衛
五年,罷親軍司,以所掌付大興府,置左右驍騎所謂從駕軍也,置都副指揮使點檢司步軍副指揮使宣徽院
大定初親軍四千人
二十二年,省為三千五百。
上京設守衛軍。
是年尚書省奏:「上京既設皇城提舉官,亦當設軍守衛。
」上曰:「可設四百五十,馬一百二十,分三番更代
異時朕至上京,即作兩巡警,限以半年交替
人日給錢五十、米一升半,馬給芻粟猛安謀克可差年四十上下者、軍士取三以上者充。
章宗承安四年,增為五千,又增至六千。
又有威捷軍
承安增簽弩手千人
凡選弩手之制,先以營造尺度杖,其長六尺,立之謂之等杖
取身與杖等,能踏弩三石,鋪弦解索登踏閑習,射六箭皆上垛,內二箭中貼者。
又選親軍,取身長五尺五寸善騎射者,猛安謀克以名上兵部,移點檢司宣徽院試補之。
又設護衛二百人近侍之執兵仗者也,取五品七品官子孫宗室親軍、諸局分承應人,身長五尺六寸者,選試補之
又設控鶴二百人,皆以備出入者也。
公元1115年
大將府治稱號
收國元年十二月,始置咸州帥司,以經略遼地,討高永昌,置南路都統司,且以討張覺
天輔五年襲遼主,始有內外諸軍都統之名。
時以奚未平,又置奚路都統司,後改為六部路都統司,以遙輦九營為九猛安隸焉,與上京泰州六處置,每司統五六萬人,又以渤海軍為八猛安
猛安之上置軍帥軍帥之上置萬戶萬戶之上置都統
然時亦稱軍帥猛安,而猛安則稱親管猛安者。
燕山既下,循遼制立樞密院廣寧府,以總漢軍
太宗天會元年,以襲遼主所立西南都統府為西南西北兩路都統府。
三年,以伐宋更為元帥府,置元帥及左、右副,及左、右監軍,左、右都監
金制,都元帥必以諳版孛極烈為之,恆居守不出
六年,詔還二帥以鎮方面
諸路各設兵馬都總管府,州鎮節度使沿邊州則置防禦使
州府所募射糧軍牢城軍,每五百人為一指揮使司,設使分為四都,都設左右什將承局押官
其軍數若有餘或不足,則與近者合置,不可合者以三百人二百人亦設指揮使,若百人則止設軍使百人以上立為都,不及百人止設什將承局管押官一員
十年,改南京路都統司為東南路都統司,治東京以鎮高麗
後又置統軍司大名府
海陵天德二年八月,改諸京兵馬都部署司為本路都總管府。
九月,罷大名統軍司,而置統軍司山西河南陝西三路
元帥府都監監軍為使,分統天下之兵。
又改烏古迪烈路統軍司招討司,以婆速路統軍司總管府
三年,以元帥府樞密院,罷萬戶之官,詔曰:「太祖開創因時制宜,材堪統眾授之萬戶其次千戶謀克
當時官賞未定城郭未下,設此職許以世襲,乃權宜之制,非經久之利。
子孫相繼專攬威權,其戶不下數萬,與留守總管無異,而世權過之
可罷是官。
若舊無千戶之職者,續思增置
國初時賜國姓若為子孫者皆令復舊
正隆末,複升陝西統軍司都統府。
大定五年,複罷府,降為統軍司
尋又設兩招討司,與前凡三,以鎮邊陲。
北路者,初置烏古迪烈部後置泰州
泰和間以去邊尚三百里,宗浩乃命分司金山
西北路者置於應州,西南路者置於桓州,以重臣知兵者為使,列城堡濠牆,戍守永制
樞密院行兵更為元帥府,罷則複為院。
宣宗貞祐三年,征代州戍兵五千,從胥鼎言,留代以屏平陽
興定二年選募河南陝西弩手二千人一軍賜號威勇
南遷河北封九公,因其兵假以便宜從事沿河諸城行樞密院元帥府大者有「便宜」之號,小者有「從宜」之名。
元光間,時招義軍以三十人謀克
謀克為一千戶,四千戶為一萬戶,四萬戶為一副統,兩副統為一都統,此複國初之名也。
然又外設總領提控,故時皆稱元帥總領雲。
公元1167年
金初因遼諸抹而置群牧,抹之為言蚊蚋、美水草之地也。
天德間,置迪河斡朵、斡裏保保亦作本、蒲速裏、燕恩、兀者群牧所,皆仍遼舊名,各設官以治之。
于諸色人內,選家富丁多,及品官家子猛安謀克蒲輦軍與司吏余丁及奴,使之司牧,謂之「群子」,分牧馬駝牛羊,為之立蕃息衰耗刑賞
後稍增其數為九。
契丹之亂遂亡其五,四所所存者馬千余、牛二百八十餘、羊八百六十、駝九十而已
世宗置所七:曰特滿、忒滿在撫州、斡睹只、蒲速碗、蒲速碗本斡睹只之地,大定七年分其地置之。
承安三年改為板底因烏魯古。
甌裏本、承安三年改為烏鮮烏魯古。
烏魯古者滋息也。
碗、耶盧碗。
武平縣臨潢泰州之境。
大定二十年三月更定群牧官、詳穩脫朵、知把、群牧滋息損耗賞罰格。
二十一年,敕諸所,馬三歲者付女直人牧之,牛或以借民耕,或又令民畜羊,或以賑貧戶
遣使閱實其數,缺則杖其官,而牧人償之,匿其實監察舉覺之。
二十八年,蕃息之久,馬至四十七萬,牛十三萬,羊八十七萬,駝四千。
明昌五年,散騬馬,令中都西京河北東西路民物力分畜之
又令它路民養馬者,死則于前四路所養者給換,若欲用則悉以送官
此金之馬政也。
然每有大役,必括於民,及取群官之餘騎,以供戰士焉。
宣宗興定元年,定民間潰軍亡馬之法,及以送官酬直之格:「上等一匹銀五十兩,中下遞減十兩
不願酬直者,上等二匹一官雜班任使中等三匹下等四匹,如之。
令下十日陳首限外匿及殺,並絞。
」又遣官括市民馬,立賞格以示勸,五百匹以上千貫千匹以上一官,二千匹以上兩官

養兵之法

公元1140年
熙宗天眷三年正月,詔歲給遼東戍卒綢絹有差
正隆四年,命河南陝西統軍司虞候順德軍,官兵並增廩給
六年,將南征,以絹萬匹京城易衣襖穿膝一萬,以給軍
世宗大定三年南征軍士每歲可支一千萬貫,官府止有二百萬貫,外可取官民戶,此軍須錢之所由起也。
時言事者,以山東河南陝西等路循、齊舊例州縣司吏弓手民間物力均敷顧錢,名曰「免役」,請以是贍軍
至是,省具數以聞,詔罷弓手錢,其司吏仍舊
四年六月,奏,元帥府乞降軍須錢,上曰:「帥府支費無度,例皆科取於民,甚非朕意。
會計軍須支用不盡之數,及諸路轉運司見在如實缺用,則別具以聞。
十年四月,命德順州營屋以處屯軍
十七年七月,歲以羊皮三萬賜西北路戍兵
承安三年,以軍須所費甚大,乞驗天下物力均征。
擬依黃河夫錢例,征軍須錢,驗各路新籍物力,每貫征錢四貫西京北京遼東路每貫征錢二貫臨潢全州免征周年三限送納
恐期遠,遂定制作半年三限輸納
公元1180年
河南陝西山東老千戶、謀克蒲輦正軍阿裏等給賞之例,舊軍千戶十年以上賞銀五十兩、絹三十匹,不及十年比附十年以上謀克支。
謀克十年以上銀四十兩,絹二十五匹,不及十年銀三十兩、絹二十匹。
蒲輦十年以上銀三十兩,絹二十匹,不及十年銀二十兩,絹一十五匹。
馬步正軍阿裏喜等勾當不拘年分,放老正軍銀一十五兩、絹一十匹,阿裏喜、旗鼓吹笛本司火頭人等同銀八兩、絹五匹
虞候千戶十年以上銀四十兩,絹二十五匹。
不及十年銀三十兩、絹二十匹。
謀克二十年以上銀五十兩、絹三十匹,十年以上銀三十兩、絹二十匹,不及十年銀一十兩、絹一十五匹。
蒲輦十年以上銀二十兩、絹一十五匹,不及十年銀一十五兩、絹一十匹。
正軍阿裏喜、勾當不拘年分,放老正軍銀一十兩、絹七匹阿裏喜、旗鼓吹笛本司火頭人等同銀五兩,絹四匹
北邊萬戶千戶謀克等,曆過軍功及年老放罷給賞之例遷官同從吏部格,正千戶管押萬戶勾當過一十五年,遷兩官與從五品
不及一十五年年老放罷,遷一官與正六品
十年以下,遷一官賞銀絹六十兩匹
謀克管押萬戶勾當一十五年遷兩官與正六品不及一十五年年老放罷,遷一官正七品,若十年以下一官賞銀絹五十兩匹
正千戶官押千戶勾當二十年,遷一官與正六品不及二十年年老放罷,遷一官正七品,若十年以下一官賞銀絹四十兩匹
謀克管押千戶以下,依河南陝西體例
凡鎮防軍每年試射,射若有出眾上等賞銀四兩特異眾者賞十兩馬盂
簽充武衛軍,挈家赴京者,人日六口糧,馬四匹芻槁。
招軍月給例物
邊鋪軍錢五十貫、絹十匹。
軍匠上中等錢五十貫、絹五匹下等錢四十貫、絹四匹
黃河埽兵錢三十貫、絹五匹射糧軍溝渠等處埽兵水手,錢二十貫、絹二匹士兵十貫、絹一匹
射糧軍指揮使及黃、沁埽兵指揮使錢粟七貫石、絹六匹軍使錢粟貫石、絹同上什將二貫三石春衣五貫秋衣十貫
承局押官一貫五百文、二石春衣五貫秋衣七貫
牢城士兵錢八百文、二石春衣四貫秋衣錢六貫。
邊鋪請給射糧軍同。
河南陝西山東統軍司鎮防甲軍馬軍猛安錢八貫、米五石二斗、絹八匹六馬芻粟謀克錢六貫、米二石八斗、絹六匹五馬芻粟蒲輦四貫、米石七斗、絹五匹四馬芻粟正軍二貫、米石五斗、絹四匹、綿十五兩、兩馬芻粟阿裏喜錢一貫五百文、米七斗、絹三匹、綿十兩
步軍猛安二匹謀克一匹芻粟
每馬給芻一束五升,歲仲青野青草馬可收養則止,惟每猛安當差馬七十二匹,四時皆給。
定制河南山東河東歲給五月陝西六月
防軍補買馬錢河南路正軍五百文,阿裏喜隨色人三百文,陝西山東正軍三百文,阿裏喜隨色人二百文。
諸屯被差緣邊駐紮捉殺軍,猛安月給錢六貫、米一石八斗五馬芻粟謀克四貫、米一石二斗三馬芻粟蒲輦二貫、米六斗二馬芻粟正軍一貫五百文、米四斗一馬芻粟阿裏喜隨色人錢一貫、米四斗一馬芻粟
德順軍指揮使錢六貫、米二石八斗、絹六匹三馬芻粟軍使什將四貫、米一石七斗、絹五匹,給兩馬料,長行二貫、米一石五斗、絹四匹、綿十五兩,給一馬料,奚軍謀克一貫五百文、米一石五斗綢絹春秋一匹,給三馬料,蒲輦一貫、米二石七斗綢絹同上,給二馬料,長行一貫、米一石八斗綢絹同上,飼一馬
北邊臨潢等處永屯駐軍,千戶錢八貫、米五石二斗、絹八匹、飼馬六匹步軍兩馬地五頃,謀克錢六貫、米二石八斗、絹六匹、飼五馬地四頃,蒲輦四貫、米一石七斗、絹五匹、飼四馬地三頃,正軍二貫、米一石四斗五升、絹四匹、綿十五兩、飼兩馬地二頃,阿裏喜錢一貫五百文、米七斗、絹三匹、綿十兩地一頃,旗鼓司人阿裏喜同交替軍錢二貫、米四斗阿裏喜錢一貫五百文、米四斗
上番漢軍千戶月給三貫、糧四石、絹八匹、飼四馬謀克二貫五百文、糧一石、絹六匹、飼二馬正軍二貫、米九斗五升、絹四匹
上京路屯駐軍所除授千戶月給錢粟十五貫石、絹十匹、綿二十兩、飼
公元1215年
三馬謀克錢六貫、米二石八斗、絹六匹、飼二馬正軍月支二貫五百文、米一石二斗、絹四匹、綿十五兩、飼一馬阿裏喜隨色人錢二貫、米一石二斗,絹四匹、綿十五兩。
北邊駐軍月給補買馬錢四百文,隨色人三百文。
貞祐三年軍前委差及掌軍官規圖糧料冒占職役,皆無實員,又見職及遙授者,已有俸給,又與無職事者同支券糧,故時議省員減所給之數,俟征行則全給之。
興定二年彰化軍節度使張行信言:「一軍充役,舉家廩給,蓋欲感悅士心,使為國盡力耳!
至於無軍之家,複無丁男,而其妻女猶受給何謂耶?
五年,京南行三司石抹斡魯言:「京南、東、西三路屯軍戶,老幼四十萬口,歲費糧百四十余萬石,皆坐食民租,甚非善計
」語在《田制》。
諸屯田軍人,如差防送日給錢一百五十文。
看管孝甯宮人,月各給米五斗、柴一車春秋衣粗一段二匹、綿一十五兩。
黃院子年滿者,以元請錢三分內,給一貫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