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元-托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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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三十九 列傳第九十八

作者 脫脫

蘇轍

蘇轍字子由,年十九,與兄軾同登進士科,又同策制舉
仁宗春秋高,慮或倦於勤,因極言得失,而於禁廷之事,尤為切至
曰:
陛下即位三十餘年矣,平居靜慮,亦嘗有憂於此乎,無憂於此乎?
臣伏制策陛下既有憂懼之言矣。
臣愚不敏,竊意陛下有其言耳,未有其實也。
往者寶元慶曆之間西夏作難,陛下晝安坐,夜不安席天下皆謂陛下憂懼小心周文王
然自西方解兵陛下棄置憂懼之心,二十年矣。
古之聖人無事深憂有事則不懼。
無事深憂者,所以為有事之不懼也。
陛下無事則不憂,有事則大懼,臣以為憂樂之節易矣。
疏遠小臣,聞之道路不知信否
近歲以來宮中貴姬至以千數歌舞飲酒優笑無度坐朝不聞咨謨便殿無所顧問
三代之衰,、唐之季,女寵之害,陛下亦知之矣。
久而不止百蠹將由之而出。
內則蠱惑之所汙,以傷和伐性;外則私謁之所亂,以敗政害事
陛下無謂好色于內,不害外事也。
海內窮困生民愁苦,而宮中好賜不為限極,所欲則給,不問有無
司會不敢爭,大臣不敢諫,執契持敕,迅若兵火
國家有養士、養兵之費,外有契丹西夏之奉,陛下自為一阱以耗其遺餘,臣恐陛下以此得謗,而民心不歸也。
公元1024年
策入,轍自謂必見黜。
考官司馬光第以三等范鎮難之。
蔡襄曰:「吾三司使也,司會之言,吾愧之而不敢怨。
」惟考官胡宿以為不遜,請黜之。
仁宗曰:「以直言召人,而以直言棄之,天下其謂我何?
宰相不得已,置之下等,授商州軍事推官
時父洵被命修《禮書》,兄軾簽書鳳翔判官
乞養京師
三年,軾還,轍為大名推官
逾年丁父憂
服除神宗立已二年,轍上書言事召對延和殿。
王安石執政陳升之三司條例,命轍為之屬。
呂惠卿安石,轍與論多相牾。
安石出《青苗書》使轍熟議,曰:「有不便,以告勿疑。
」轍曰:「以錢貸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為利也。
出納之際,吏緣為奸,雖有法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逾限
如此,則恐鞭箠必用,州縣之事不勝煩矣。
唐劉晏國計未嘗有所假貸
有尤之者曰:『使民僥倖得錢,非國之福;使吏倚法督責,非民之便。
吾雖未嘗假貸,而四方豐凶貴賤,知之未嘗逾時
有賤必糴,有貴必糶,以此四方無甚貴、甚賤之病,安用貸為?
』晏之所言,則常平法耳。
今此法見在而患不修公誠能有意於民,舉而行之,則晏之功可立俟也。
安石曰:「君言誠有理,當徐思之。
自此逾月不言青苗
河北轉運判官王廣廉奏乞度僧牒數千為本錢,于陝西漕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斂,與安石意合,於是青苗法遂行
安石因遣八使四方訪求遺利
中外知其必迎合生事,皆莫敢言。
轍往見陳升之曰:「昔嘉祐末遣使寬恤諸路,各務生事,還奏多不可行,為天下笑。
今何以異此?
」又以書抵安石,力陳其不可
安石怒,將加以罪,升之止之,以為河南推官
張方平陳州,辟為教授
三年,授齊州掌書記
三年,改著作佐郎
復從方平簽書南京判官
二年,坐兄軾以詩得罪,謫監筠州鹽酒稅,五年得調
移知績溪縣
公元1085年
哲宗立,以秘書省校書郎召。
元祐元年,為右司諫
宣仁后臨朝,用司馬光呂公著,欲革弊事,而舊相蔡確韓縝樞密使章惇在位窺伺得失,轍皆論去之。
呂惠卿諂事王安石,倡行虐政以害天下
勢鈞力敵,則傾陷安石甚于仇讎,世尤惡之,至是,自知不免,乞宮觀以避貶竄
具疏其奸,以散官安置建州
公元1086年
司馬光王安石雇役之害,欲復差役,不知其害相半雇役
轍言:「自罷差役僅二十年,吏民皆未習慣
役法關涉眾事根芽盤錯,行之徐緩,乃得審詳
若不窮究首尾,忽遽便行,恐既行之後,別生諸弊。
州縣役錢,例有積年寬剩大約足支數年,且依舊雇役,盡今年而止。
催督有司審議差役,趁今成法來年役使鄉戶
但使既行之後無復人言,則進退皆便。
又以安石私設《詩》、《書新義考試天下士,欲改科舉,別為新格
轍言:「進士來年秋試日月無幾,而議不時決。
詩賦雖小技,比次聲律用功不淺
至於治經誦讀講解,尤不輕易
要之來年未可施行
來年科場一切如舊,惟經義兼取注疏諸家論議,或出己見不專用王氏學。
仍罷律義,令舉人知有定論一意為學,以待選試,然後徐議元祐五年以後科舉格式,未為晚也。
不能從。
公元1087年
初,神宗夏國內亂用兵攻討,乃於熙河蘭州,于延安安疆米脂等五砦。
二年,夏遣使登位,使還,未出境,又遣使入境
朝廷知其有請蘭州、五砦地意大臣棄守未決
轍言曰:「頃者西人雖至,疆場之事,初不自言。
度其狡心,蓋知朝廷厭兵確然不請,欲使此議發自朝廷得以為重。
朝廷深覺其意,忍而不予,情得勢窮,始來請命一失此機,必為後悔。
彼若點集兵馬屯聚境上,許之則畏兵而予,不復為恩;不予則邊釁一開禍難無已
間不容髮正在此時不可失也。
況今日之事,主上妙年母后聽斷將帥吏士,恩情未接,兵交之日,誰使效命
若其羽書遝至,勝負紛然臨機決斷,誰任其責?
惟乞聖心以此反覆思慮,早賜裁斷,無使西人別致倡狂
於是朝廷許還五砦,夏人遂服
起居郎中書舍人
朝廷議回河故道,轍為公著言:「河決而北,自先帝不能回。
不因其舊而修其未至,乃欲取而回之,其為力也難,而為責也重,是謂智勇勢力過先帝也。
公著悟,竟未能用。
戶部侍郎
轍因轉對,言曰:「財賦之原,出於四方,而委於中都
故善為國者,藏之於民,其次藏之州郡
州郡有餘,則轉運司常足轉運司既足,則戶部不困。
唐制,天下賦稅,其一上供,其一送使,其一留州。
比之於今上供之數可謂少矣。
然每有緩急王命一出舟車相銜大事以濟。
祖宗以來法制雖殊,而諸道蓄藏之計,猶極豐厚
是以斂散及時縱舍由己,利柄所在所為必成。
熙寧以來,言利之臣,不知本末之術,欲求富國,而先困轉運司
轉運司既困,則上供不繼上供不繼,而戶部亦憊矣。
兩司既困,故內帑別藏,雖積如丘山,而委為朽壤無益於算也。
」尋又言:
「臣以祖宗故事考之,今日本部所行,體例不同利害相遠,宜隨事措置,以塞弊原。
謹具三弊以聞:其一曰河渠以為都水監,其二曰分胄案以為軍器監,其三曰分修造案以為將作監
三監皆隸工部,則本部所專,其餘無幾出納損益,制在他司。
頃者司馬光秉政,知其為害,嘗使本部收攬諸司利權
當時所收,不得其要,至今三案猶為他司所擅,深可惜也。
蓋國之有財,猶人之有飲食
飲食之道,當使口司出納,而腹制多寡
然後分佈氣血,以養百骸耳目賴之以為聰明手足賴之以為力。
若不專任口腹,而使手足耳目得分治之,則雖欲求一飽不可得矣,而況于安且壽乎!
戶部在朝廷,猶口腹也,而使他司分治其事,何以異此?
數十以來,群臣每因一事不舉輒入建他司。
利權一分用財無藝
他司以辦事為效,則不恤財之有無戶部以給財為功,則不問事之當否。
彼此各營一職,其勢不復相知雖使戶部材智之臣,終亦無益,能否同病府庫卒空。
不早救,後患必甚。
嘉祐中京師頻歲大水大臣始取河渠案置都水監
置監以來,比之舊案,所補何事
而大不便者,河北外監丞侵奪轉運司職事
轉運司之領河事也,郡之諸埽,埽之吏兵儲蓄無事則分,有事則合。
水之所向,諸埽趨之,吏兵得以並功儲蓄得以並用
故事作之日,無暴傷財之患,事定之後,徐補其闕,兩無所妨。
自有監丞,據法責成緩急之際,諸埽不相為用,而轉運司不勝其弊矣。
工部都水監戶部之害,一也。
先帝一新官制,並建六曹,隨曹付事,故三司故事多隸工曹,名雖近正而實非利。
昔胄案所掌,今內為軍器監而上工部,外為都作院而上提刑司,欲有興作,戶部不得與議。
訪聞河北道近歲為羊渾脫,動以千計
渾脫之用,必軍行乏水,過渡無船,然後須之。
而其為物,稍經歲月必至蠹敗
朝廷無出兵之計,而有司營戢不顧利害至使公私應副,虧財害物。
若專在轉運司,必不至此
工部都作院戶部之害,二也。
修造案百工之事,事有緩急,物有利害,皆得專之。
工部以辦職為事,則緩急利害誰當議之?
朝廷近以箔場竹箔積久損爛,創令出賣上下以為當。
指揮未幾,復以諸處營造歲有科制,遂令般運堆積,以破出賣之計。
不知作見幾何一歲所用幾何
取此積彼,未用之間,有無損敗,而遂為此計。
本部雖知不便,而以工部之事,不敢復言
工部將作監戶部之害,三也。
凡事類此者多矣,臣不能遍舉也。
故願明詔有司,罷外水監丞,舉河北河事及諸路都作院皆歸轉運司至於都水軍器、將作三監,皆兼隸戶部,使定其事之可否,裁其費之多少,而工部任其功之良苦,程其作之遲速
可否多少戶部,則傷財害民戶部無所逃其責矣。
良苦遲速工部,則敗事乏用工部無所辭其譴矣。
制出於一,而後天下貧富,可責之戶部矣。
哲宗從之,惟都水仍舊
公元1095年
朝廷吏部元豐所定吏額,比舊額數倍,命轍量事裁減
吏有白中孚曰:「吏額不難定也。
之流內銓,今侍郎左選也,事之煩劇莫過此矣。
昔銓吏止十數而今左選至數十,事不加舊而用吏至數倍,何也?
昔無重法重祿,吏通賕賂,則不欲人多以分所得
今行重法,給重祿賕賂比舊為少,則不忌人多而幸於少事。
吏額多少大情也。
舊法日生事以難易七等,重者至一分,輕者至一以下,積若干分而為一人
今若取逐司兩月事定其分數,則吏額多少之限,無所逃矣。
」轍曰:「此群吏身計所係也。
若以分數為人數,必大有所損,將大致紛訴,雖朝廷不能守。
」乃具以白宰執,請據實立額,俟吏之年滿轉出,或事故死亡者勿補,及額而止。
不過十年,羨額當盡。
功雖稍緩,而見吏知非身患,不復怨矣。
呂大防諸司吏永壽省吏數人典之,遂背轍議以立額,日裁損吏員,復以好惡改易諸局次。
永壽復以贓刺配大防略依轍議行之。
代軾為翰林學士,尋權吏部尚書
使契丹館客侍讀學士王師儒能誦洵、軾之文及轍《茯苓賦》,恨不得全集
使還,為御史中丞
公元1090年
元祐初一新庶政,至是五年矣。
人心已定,惟元豐舊黨分佈中外,多起邪說搖撼在位呂大防劉摯患之,欲稍引用,以平夙怨,謂之「調停」。
宣仁后不決,轍面斥其非,復上疏曰:
「臣近面論君子小人不可並處聖意不以臣言為非者。
天威咫尺言詞迫遽,有所不盡,臣而不言誰當救其失者!
君子,遠小人,則主尊國安;疏君子,任小人,則主憂國殆。
此理之必然
未聞以小人在外,憂其不悅而引之於內,以自遺患也。
故臣小人不可任以腹心至於守四方奔走庶務無所偏廢可也
若遂引之於內,是猶患盜賊欲得財,而導之於寢室,知虎豹之欲食肉,而開之以坰牧,無是理也。
君子小人勢同冰炭同處必爭。
一爭之後小人必勝君子必敗
何者
小人貪利忍恥,擊之則難去,君子潔身重義,沮之則引退
古語曰:「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
」蓋謂此矣。
先帝聰明聖智,疾頹靡之俗,將以綱紀四方,比靈斯三代
臣下不能將順造作諸法,上逆天意,下失民心。
二聖民所願,取而更之,上下忻慰
前者用事之臣,今朝廷不加斥逐,其勢亦不能復留矣。
尚賴二聖慈仁宥之于外,蓋已厚矣。
而議者惑於說,乃欲招而納之,與之共事,謂之「調停」。
非輩若返,豈肯但已哉?
必將戕害正人,漸復舊事,以快私忿
人臣被禍,蓋不足言,臣所惜者,祖宗朝廷也。
陛下斷自聖心,勿為流言所惑,勿使小人一進,後有噬臍之悔,則天幸甚
疏入,宣仁后宰執讀於簾前,曰:「轍疑吾君臣兼用邪正,其言極中理
」諸臣從和之,「調停」之說遂已。
又奏曰:
「竊見方今天下雖未大治,而祖宗綱紀具在州郡民物粗安
若大正己平心無生事要功之意,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則人心自定,雖有異黨,誰不歸心
向者異同反覆之心,蓋亦不足慮矣。
但患朝廷舉事,類不審詳曩者黃河北流,正得水性,而水官穿鑿,欲導之使東,移下就高,汩五行之理。
陛下遣使按視,知不可為,猶或固執不從
經今累歲,回河雖罷,減水尚存,遂使河朔生靈財力俱困。
今者西夏青唐,外皆臣順,朝廷招來之厚,惟恐失之。
熙河將吏創築二堡,以侵其膏腴,議納醇忠,以奪其節鉞,功未可覬,爭已先形。
朝廷雖知其非,終不明白處置,若遂養成邊釁關陝復安居
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正平心無生事要功者也。
公元1095年
昔嘉祐以前,鄉差衙前民間常有破產之患。
熙寧以後出賣坊場以雇衙前民間不復知有衙前之苦。
元祐之初,務於復舊一例復差
官收坊場之錢,民出衙前之費,四方驚顧眾議沸騰
尋知不可,旋又復雇。
去年之秋,又復差法
熙寧雇役之法,三等人戶並出役錢上戶家產高強出錢無藝下戶不充役,亦遣出錢。
故此二等人戶不免咨怨
至於中等,昔既已差役,今又出錢不多,雇法之行,最為其便。
罷行雇法,上下二等欣躍可知,唯是中等則反為害
且如畿縣中等之家,例出役錢三貫,若經十年,為錢三十貫而已
差役既行,諸縣手力,最為輕役;農民在官日使百錢,最為輕費。
一歲之用,已為三十六貫,二年役滿,為費七十餘貫
罷役而歸,寬鄉得閒三年狹鄉不及一歲
以此較之,則差役五年之費,倍於雇役十年
賦役所出,多在中等
如此條目不便非一,故天下皆思雇役而厭差役,今五年矣。
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術者也。
臣以聞見淺狹不能盡知當今得失
四事不去,如臣等輩猶知其非,而況心懷異同,志在反覆,幸國之失,有以藉口者乎?
臣恐如此四事,彼已默識於心,多造謗議,待時而發,以搖撼眾聽矣。
伏乞宣諭宰執,事有失當,改之勿疑,法或未完修之無倦
民心既得,則異議自消。
陛下端拱以享承平大臣逡巡安富貴,海內蒙福,上下攸同,豈不休哉!
大臣恥過,終莫肯改。
公元1091年
六年,拜尚書右丞,進門下侍郎
初,夏人來賀登極相繼求和,且議地界
朝廷許約地界已定,付以歲賜
久之,議不決
明年夏人以兵襲涇原
殺掠弓箭手數千人朝廷忍之不問遣使賜策命。
夏人受禮倨慢,以地界為辭,不復入謝再犯涇原
四年,來賀坤成節,且議地界
朝廷先以歲賜予之,地界未決
夏人乃於疆事多方侵求熙河將佐范育种誼等,遂背約侵築買孤、勝如二堡夏人平蕩之。
等又欲以兵納趙醇忠,及擅招其部人千餘朝廷卻而不受西邊騷然
轍乞罷別擇老將以守熙河
宣仁后以為然,大臣竟主不從
轍又面奏:「人君與人臣,事體不同
人臣明見是非,而力所不加,須至且止;人君於事,不知則已,知而不能行,則事權去矣。
臣今言此,蓋欲陛下收攬威柄,以正君臣之分而已
若專聽所謂不以漸制之,及其太甚,必加之罪,不免逐去。
至如此,豈朝廷美事
故臣保全大臣,非欲害之也。」
公元1092年
六年熙河奏:「夏人十萬騎壓通遠軍境,挑掘所爭崖巉殺人三日而退。
乞因其退,急移近裏堡砦於界,乘利而往不須復守誠信
下大會議
轍曰:「當先定議欲用兵耶,不用耶?
呂大防曰:「如合用兵,亦不得不用。
」轍曰:「凡用兵先論理之曲直
若不直,兵決不當用。
朝廷須與夏人地界,欲用慶曆舊例,以彼此見今住處當中為直,此理最簡直
夏人不從朝廷遂不固執
朝廷臨事,常患先易後難,此所謂先易者也。
既而許於非所城砦,依綏州例,以二十里為界,十里為堡鋪,十里草地
要約才定,朝廷又要兩砦界首地,一抹取直,夏人見從。
又要界更留草地十里夏人亦許
凡此所謂後難者也。
今欲於定西城與隴諾堡一抹取直,所侵凡百數十里。
隴諾祖宗舊疆,豈所謂非所城砦耶?
則不直,致寇之大者也。
劉摯曰:「不用兵雖美,然事有須用兵者,亦不可不用也。
」轍奏曰:「夏兵十萬壓熙河境上,不於他處,專於所爭處殺人、掘崖巉,此意可見,此非西人之罪,皆朝廷不直之故。
熙河輒敢生事不守誠信,臣欲詰責帥臣耳。
」後屢因邊兵深入地,宣仁后遂從轍議。
公元1091年
三省李清臣吏部尚書給事中范祖禹封還詔書,且言姚勔亦言之。
三省復除蒲宗孟兵部尚書
轍奏:「前除清臣給諫紛然,爭之未定
今又用宗孟,恐不便
宣仁后曰:「奈闕官何?
」轍曰:「尚書闕官已數年,何嘗闕事
今日用此二人,正與去年鄧溫伯無異
三人者,非有大惡,但昔與王珪蔡確並進意思今日聖政不合
見今尚書共闕四人,若並用似此四人,使黨類互進,恐朝廷自是安靜矣。
」議遂止。
紹聖初哲宗李清臣中書舍人鄧潤甫尚書左丞
二人久在外,不得志,稍復言熙、豐事以激怒哲宗意。
廷試進士清臣策題,即為邪說
轍諫曰:
伏見御試策題,歷詆近歲行事,有紹復熙寧元豐之意。
臣謂先帝天縱之才,行大有為之志,其所設施度越前古,蓋有百世不可改者。
在位近二十年,而終身不受尊號
裁損宗室,恩止袒免,減朝廷無窮之費。
出賣坊場顧募衙前,免民間破家之患。
黜罷諸科誦數之學,訓練諸將慵惰之兵。
寄祿之官,復六曹之舊,嚴重祿之法,禁交謁之私。
淺攻之策以制西夏,收六色之錢以寬雜役
如此類,皆先帝睿算有利無害,而元祐以來上下奉行未嘗失墜也。
至於其他,事有失當,何世無之
父作之于前,子救之於後,前後相濟,此則聖人之孝也。
公元75年
漢武帝外事四征內興宮室財用匱竭於是鹽鐵榷酤均輸之政,民不堪命幾至大亂
昭帝委任霍光罷去煩苛漢室乃定。
光武顯宗以察為明,以讖決事上下恐懼人懷不安
章帝即位深鑒其失,代之以寬厚愷悌之政,後世稱焉。
本朝真宗右文偃武號稱太平,而群臣因其極盛,為天書之說。
章獻臨御,攬大臣之議,藏書梓宮,以泯其跡;及仁宗聽政絕口不言
英宗藩邸入繼大臣創濮廟之議。
先帝嗣位,或請復舉其事,寢而不答,遂以安靜
夫以漢昭、章之賢,與吾仁宗神宗之聖,豈其薄於孝敬而輕事變也哉
不勝區區,願陛下反覆臣言,慎勿輕事改易。
若輕變九年已行之事,擢任累歲不用之人,人懷私忿,而以先帝為辭,大事去矣
公元1096年
哲宗覽奏,以為漢武先朝不悅
落職汝州
居數月,元豐諸臣皆會於朝,再責知袁州
未至,降朝議大夫、試少府監分司南京筠州居住
三年,又責化州別駕雷州安置,移循州
徽宗即位,徙永州岳州已而太中大夫提舉鳳翔上清太平宮
崇寧中蔡京當國,又降朝請大夫罷祠,居許州,再復太中大夫致仕
築室于許,號「潁濱遺老」,自作傳萬餘言,不復與人相見
終日默坐如是者幾十年
政和二年,卒,年七十四。
追復端明殿學士
淳熙中,諡「文定」。
沉靜簡潔為文汪洋澹泊,似其為人不願人知之,而秀傑之氣終不可掩,其高處殆與兄軾相迫。
所著《詩傳》、《春秋傳》、《古史》、《老子解》、《欒城文集並行於世。
三子:遲、適、遜。
族孫元老

族孫 元老

元老字子廷
幼孤力學長於春秋》,善屬文
謫居海上,數以書往來
軾喜其為學有功,轍亦愛獎之。
黃庭堅見而奇之,曰:「此蘇氏之秀也。
」舉進士,調廣都簿,歷漢州教授西京國子博士通判彭州
政和間宰相開邊西南帥臣多啖誘近界諸族使納土分置郡縣以為功,致茂州蠻叛,帥司下令招降
元老歎曰:「威不足以服,則恩不足以懷。
」乃移書成都周燾曰:「此蠻跳樑山谷間,伺間竊發
彼之所長,我之所短,惟施、黔兩州兵可與為敵。
若檄數千人,使倍道往赴,賢於官軍十萬也。
其次以為夔、大集,先以夔兵誘其前,兵從其後,不十日,賊必破。
彼降而我受焉,則威懷之道得。
今不討賊,既招而還,必復叛,不免重用兵矣。
得書,即召與計事
元老又策:「茂有兩道正道自濕山趨長平,絕嶺而上,其路險以高;間道青崖關趨刁溪,循江而行,其路夷以徑。
當使正兵陣濕山,而陰出奇兵搗刁溪,與石泉並力合攻,賊腹背受敵,擒之必矣。
不能用,竟得罪
後帥至,如元老策,蠻勢蹙,乃降
國子博士,歷秘書正字將作少監比部考功員外郎,尋除成都路轉運副使,為軍器監司農衛尉太常少卿
老外內勁,不妄與人交。
梁師成用事,自言為軾外子因緣欲見之,且求其文,拒不答。
言者遂論元老蘇軾從孫,且為元祐邪說,其學術議論,頗仿、轍,不宜在中朝。
罷為提點明道宮。
元老歎曰:「昔顏子附驥尾名顯,吾今以家世坐累,榮矣。
未幾卒,年四十七。
有詩文行于時
論曰蘇轍論事精確修辭簡嚴未必劣于其兄。
王安石初議青苗數語柅之,安石自是不復及此,後非王廣廉傅會,則此議息矣。
寡言鮮欲,素有以安石敬心,故能爾也。
若是者,宜若不及,然至論英邁之氣,閎肆之文,弟,可謂難矣。
元祐秉政,力斥章、蔡,不主調停;及議河、雇役,與文彥博司馬光異同西邊之謀,又與呂大防劉摯不合
君子不黨,於見之。
與兄進退出處無不相同患難之中,友愛彌篤,無少怨尤近古罕見
獨其齒爵皆優於兄,意者造物之所賦與,亦有乘除其間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