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元-托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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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十九
第一百三十二 食貨下一

體裁史書
類别歷史

食貨下一會計

貨財之製,多因於唐。
天寶以後天下多事戶口凋耗租稅日削,法既變而用不給,故興利者進,而征斂名額繁矣。
方鎮重兵,皆留財賦自贍,其上供殊鮮。
五代疆境逼蹙藩鎮益強,率令部曲主場、院,其屬三司者,補大吏以臨之,輸額之外私有焉。
公元965年
太祖周知其弊,及受命,務恢遠略,修建法程,示之以漸。
建隆中牧守來朝,猶不貢奉助軍實。
乾德三年,始詔諸州支度經費外,凡金帛悉送闕下毋或占留
時藩郡有闕,稍命文權知所在場務,或遣京朝官廷臣監臨
於是外權始削,而利歸公上,條禁文簿漸為精密
諸州通判官到任,皆須躬閱帳籍所列官物,吏不得以售其奸
庫吏三年一易
市征、地課、鹽曲之類,通判官兵馬都監縣令並親臨之,見月籍供三司秩滿較其殿最欺隱者寘於法。
募告者,賞錢三十萬。
小民求財報怨訴訟煩擾未幾,除募告之禁。
公元975年
先是鹽榷課額少者,募豪民主之。
民多增額求利,歲更荒儉商旅不行,至虧常課,乃籍其資產以償。
太宗始詔以開寶八年為額,既又慮其未均,乃遣使分詣諸州,同長吏裁定
左藏及諸庫受納諸州上供均輸金銀絲帛暨他物,令監臨官視之
欺而多取,主稱、藏吏皆斬,監臨官亦重置其罪。
三司大將軍將主諸州榷課,命使臣分掌
務官吏虧課當罰,長吏以下分等連坐
雍熙二年,令三分勾院本部陷失官錢,及百千賞以十之一,至五千貫者遷其職。
公元990年
淳化元年詔曰:“周設司會之職,以一歲為準;漢製上計之法,以三年為期
所以詳知國用盈虛大行群吏之誅賞,斯乃舊典,其可廢乎?
三司自今歲具見管金銀錢帛軍儲等簿以聞。
四年,改三司為總計司左右大計分掌十道財賦
京東西南北各以五十州為率每州歲計金銀、錢、繒帛芻粟等費,逐路關報計司,總計司置簿,左右計使通計置裁給,餘州亦如之。
未幾,復為三部
聚兵京師外州無留財,天下支用悉出三司,故其費浸多。
太宗孜孜庶務,或親為裁決
有司嚐言油衣帟幕損破者數萬段,帝令煮之,染以雜色,製旗幟數千。
調退材窯務為薪,俾擇其可用者造什物數千事。
愛民惜費類此
真宗嗣位,詔三司經度、鹽、酒稅以充歲用,勿增賦斂以困黎元
是時條禁愈密,較課以租額前界遞年相參
景德初榷務連歲增羨三司即取多收者為額。
帝慮或致掊克,詔凡增額比奏。
上封者言:“諸路歲課增羨知州通判皆書曆為課最有虧者則無罰。
”乃令諸路、鹽、酒稅及諸場務自今總一歲之課,合為一,以額較之。
有虧計分數,知州通判監官一等科罰州司典吏專典一等論,大臣武臣知州軍者止罰通判以下
至道末天下總入緡錢二千二百二十四萬五千八百。
三歲親祀郊丘,計緡錢常五百餘萬,大半金銀綾綺、絁綢平其直給之。
天禧末上供錢帛增多,餘以移用頗減舊數,而天下總入一萬五千八十五萬一百,出一萬二千六百七十七萬五千二百,而贏數不預焉。
景德郊祀七百餘萬,東封八百餘萬,祀汾陰、上寶冊又增二十萬。
丁謂三司使,著《景德會計錄》以獻,林特領使,亦繼為之。
凡舉大禮有司皆籍當時所費以聞,必優詔獎之。
初,江南荊湖南粵皆號富強相繼降附太祖太宗因其蓄藏,守以恭儉簡易
天下生齒尚寡,而養兵未甚蕃,任官未甚冗,佛老之徒未甚熾;外無金繒之遺,百姓亦各安其生不為巧偽放侈,故上下給足府庫羨溢
承平既久,戶口歲增兵籍益廣,吏員益眾。
佛老外國耗蠹中土縣官之費數倍於昔,百姓亦稍縱侈而上下始困於財矣。
公元1004年
宗承之,經費浸廣。
天聖初,首命有司景德一歲用度,較天禧所出,省其不急者。
祥符天書一出齋醮糜費甚眾,京城之內,一夕數處,至是,始大裁損
京師營造,多內侍傳旨呼索,費無藝極。
帝與太后知其弊,詔自今營造所須,先下三司功費然後給。
又減內外宮觀衛卒工匠分隸諸軍八作司
殿直已上,雖幼未任朝謁,遇乾元長寧節皆賜服,至是亦罷給。
故事上尊號、諡號,隨冊寶並用黃金
帝曰:“先帝太后黃金,若朕所禦,止用塗金
”時洞真宮、壽寧相繼災,宰相張知白請罷不急營造,以答天戒
滑州塞決河,御史知雜王鬷以為言。
既而玉清昭應宮災,遂詔諭中外不復繕修
自是道家之奉有節土木之費省矣。
帝天恭儉,尤務約己以先天下,有司言利者,多擯不取
聞民之有疾苦,雖厚利,舍之無所愛。
貢獻珍異故事有者,或罷之。
山林川澤陂池之利,久與民共者,屢敕有司毋輒禁止
至於州縣征取苛細蠲減不可勝數
至寶元中陝西用兵調度百出縣官之費益廣。
天章閣侍讀賈昌朝言:“臣嚐治畿邑,邑有禁兵三千,而留萬戶賦輸,僅能取足郊祀慶賞,乃出自內府
計江、淮歲運糧六百餘萬石,以一歲之入,僅能充期月之用,三分二在軍旅一在冗食,先所蓄聚不盈數載。
天下久無事,而財不藏於國,又不在民,儻有水旱軍戎之急,計將安出
於是議省冗費
右司韓琦言:“省費當自掖庭始。
請詔三司取先朝及近歲賜予日費之數,裁為中製無名一切罷之。
”乃令入內內侍省、禦藥院內東門司裁定有司不預焉。
議者或欲損吏兵奉賜
帝謂:“祿廩皆有定制,毋遽變更以搖人心
尹洙陝西,請為鬻爵之法,亦不果行
其後西兵久不解,財用益屈,內出詔書:“減皇后宗室郊祠半賜,著為式;皇后、嬪禦進奉乾元回賜物皆減半宗室外命婦回賜權罷。
於是皇后、嬪禦各上奉五月助軍宗室刺史已上,亦納公使錢之半。
荊王元儼盡納公使錢,詔給其半,後以元儼叔父,全給如故
帝亦命罷左藏庫月進錢一千二百緡。
公卿近臣以次郊祠賜銀絹,舊四千、三千者損一千,千損三百,三百損百,百損二十,皆著為式。
公元1038年
三司使王堯臣陝西河北河東三路未用兵及用兵後歲出入財用之數,會計以聞。
寶元元年未用兵,三路出入錢帛糧草陝西入一千九百七十八萬,出二千一百五十一萬;河北入二千一十四萬,出一千八百二十三萬;河東入一千三十八萬,出八百五十九萬。
用兵後,陝西入三千三百九十萬,出三千三百六十三萬,蓋視河東、北尤劇,以兵屯陝西多故也。
又計京師出入金帛寶元元年,入一千九百五十萬,出二千一百八十五萬,是歲郊祠故出入之數視常歲為多;慶曆二年,入二千九百二十九萬,出二千六百一十七萬,而奇數不預焉。
公元1049年
會元昊請臣,朝廷亦已厭兵屈意撫納歲賜繒、增至二十五萬;而契丹割地,復增歲遺至五十萬,自是歲費彌有所加。
西兵既罷,而調用無所減,乃下詔切責邊臣轉運司趣議裁節,稍徙戍兵內地
三司戶部副使包拯河北,與邊臣轉運司罷省冗官,汰軍士不任役者。
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較近天下財賦出入之數,相參耗登
皇祐元年,入一億二千六百二十五萬一千九百六十四,而所出無餘。
堯臣等為七卷上之,送三司,取一歲中數以為定式
初,真宗時,內外兵九十一萬二千,宗室吏員受祿者九千七百八十五。
寶元以後募兵益廣,宗室蕃衍吏員歲增
至是,兵一百二十五萬九千,宗室吏員受祿者萬五千四百四十三,祿廩奉賜從而增廣
景德中,祀南郊內外賞賚金帛、緡錢總六百一萬。
至是,饗明堂,增至一千二百餘萬,故用度不得不屈。
至和中諫官範鎮上疏曰:“陛下每遇水旱之災,必露立仰天,痛自刻責,而吏不稱職陛下憂勤於上,人民愁歎於下。
今歲朝廷放稅免役及發倉廩貸,存恤之恩不為不至
人民流離父母妻子不相保者平居無事時,不少寬其力役,輕其租賦;歲大熟,民不得終歲之飽;及有小歉,雖加重放,已不及事
無他重斂之政在前也。
國家陝西用兵以來賦役煩重
近年轉運使復於常賦進羨錢以助南郊,其餘無名斂率不可勝計。”
又言:“古者塚宰製國用,今中書主民,樞密主兵三司主財,各不相知
故財已匱而樞密院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財不已
中書視民之困,而不知使樞密減兵、三司寬財者,製國用之職不在中書也。
願使中書樞密通知兵民財利大計,與三司量其出入,製為國用,則天下民庶幾少寬。
”然自天聖以來,帝以經費為慮,屢命官裁節,而有司不能承上之意,卒無所建明
公元1065年
治平中,兵數少損,隸籍者猶百十六萬二千,宗室吏員視皇祐無慮增十之三。
英宗勤儉自飭,然享國日淺,於經紀法度未暇焉。
治平二年內外一億一千六百十三萬八千四百五,出一億二千三十四萬三千一百七十四,非常出者又一千一百五十二萬一千二百七十八。
是歲,諸路積一億六千二十九萬二千九十三,而京師不預焉。
公元1042年
神宗嗣位,尤先理財
熙寧初,命翰林學士司馬光等置看詳裁減國用制度,仍取慶曆二年數,比今支費不同者,開析以聞。
後數日,光登對言:“國用不足,在用度大奢,賞賜不節宗室繁多官職冗濫軍旅不精
必須陛下與兩府大臣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術,磨以歲月庶幾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減
”帝遂罷裁減局,但下三司共析。
王安石執政,議置三司條例司講修錢穀之法。
帝因論措置之宜,言:“今財賦非不多,但用不節何由給足
宮中私身之奉有及八十千者,嫁一公主至費七十萬緡,沈貴妃料錢月八百緡。
太宗時宮人惟係皂綢襜,元德皇后用金線緣襜,太宗怒其奢。
仁宗初定公主奉料,以問獻穆再三始言初僅得五貫爾,異時中宮月有止七百錢者。
”時天下承平,帝方經略四夷,故每以財用不給為憂。
日與大臣講求其故,命官三司簿籍商量經久廢置之宜,凡一歲用度郊祀大費,皆編著定式
公元1070年
有司請造龍圖天章閣闌檻青氈四百九十。
帝謂:“禁中殿欄檻率故弊不必覆也。
既而延福覆檻氈罷之。
呂嘉問建議儀鸞司禁中彩帛
是歲,詔內外勿給土木工作,非兩宮倉廩武庫,皆罷省
三年儀鸞司闕氈三千,三司請命河東製之。
帝曰:“牛羊司積毛數萬斤,皆同糞壤三司不取於此,而欲勤遠民乎?
金州歲貢班竹簾,簡州歲貢綿綢安州紅花萬斤梓州市碌二千斤,帝皆以道遠擾民,亟命停罷
製置司言:“諸路科買上供羊,民費錢幾倍,而河北榷場博買契丹歲數萬,路遠,抵京皆瘦惡耗死,公私費錢四十餘萬緡。
”詔著作佐郎程博文利害
博文募民保任者,以產為抵,官預給錢約期限、口數斤重以輸。
民多樂從歲計充足
凡供禦膳及祀祭與泛用者,皆別其牢棧,以三千為額,所裁省冗費十之四。
其後,又用呂嘉問、劉永淵之言,治灶藏冰,以省工費。
帝嚐患增置官司費財
王安石增置官司所以省費。
帝曰:“古者什一而稅,今取財百端
安石謂古非特什一而已
帝又以倉吏給軍食,多侵盜,詔足其概量,嚴立諸倉丐取法。
中書因請增諸倉主典、役人祿至一萬八千九百緡,且盡增選人之祿,均其多寡
令、錄增至十五千;司理至簿、尉,防團軍監推、判官增至十二千。
其後又增中書審官東西三班院樞密院三司吏部流內銓、南曹開封府吏祿,受財者以倉法論。
安石蓋欲盡祿天下之吏,帝以役法未就,緩其議。
三司上新增吏祿數京師歲增四十一萬三千四百餘緡,監司、諸州六十八萬九千八百餘緡。
時主新法者皆謂吏祿既厚,則人知自重不敢冒法可以省刑
良吏實寡,賕取如故往往重辟,議者不以為善。
公元1073年
初,陝西用兵凡費緡錢七百餘萬。
帝以問王安石安石曰:“楚建中沈起簿書,計一道半歲費錢綢絹千二百萬貫、匹、兩。
”帝因欲知陝西歲用錢穀金帛及增虧凡數,乃詔薛向條上
王安石以為擾,力請罷之,止詔三司帳司會計熙寧六年天下財用出入之數以聞。
韓絳既相,建言:“三司天下財賦,請選官置司,以天下戶口人丁稅賦場務坑冶河渡房園之類租額年課,及一路錢穀出入之數,去其重復,歲比較增虧、廢置羨餘橫費
贏闕之處,使有無相通,而以任職能否黜陟,則國計大綱可以省察
三司使章惇以為言,乃詔置三司會計司以絳提舉
其後一州一路會計式成,上之,餘未就緒,未幾遂罷。
元豐官制既行,三司所掌職務散於六曹、諸寺監
元祐初司馬光言:“今戶部尚書,舊三司使之任左曹尚書右曹不隸焉。
天下之財分而為二,視彼有餘,視此不足不得移用
宜令尚書兼領左右曹侍郎分職而治,舊三司所掌錢穀財用事,有散於五曹及諸寺、監者,並歸戶部
”遂詔尚書省立法
公元1072年
有司請以府界、諸路在京庫務及常平文帳悉歸戶部
初,熙寧五年,患天下文帳之繁,命曾布刪定法式
因請選吏三司顓為一司帳司之置始此。
至元豐三年首尾七八年,所設官吏僅六百人費錢三十九萬緡,而勾磨出失陷錢止萬緡。
朝廷知其無益,遂罷帳司,使州郡應上省帳皆歸轉運司,惟錢帛糧草酒曲商稅等別計帳戶部
至是,令戶部盡收諸路文帳
蘇轍時為諫官,謂徒益紛紛,請如舊為便。
不行
公元1080年
三年戶部尚書韓忠彥侍郎蘇轍韓宗道言:“文武百官宗室之蕃,一倍皇祐,四倍景德,班行選人胥吏率皆增益,而兩稅、征搉、山澤之利,與舊無以相過
治平熙寧之間,因時立政,凡改官者自三歲而為四歲任子者自一歲一人而為三歲一人、自三歲一人而為六歲一人宗室袒免以上漸殺恩禮,此則今日成法
檢會寶元慶曆嘉祐故事置司選官共議
”詔戶部取應財用,除諸班諸軍料錢、衣賜、賞給特支如舊外,餘費並裁省
又詔:“方將裁損八流,以清取士之路。
今後聖節大禮生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所得恩澤,並四分減一。
於是上自宗室貴近下至官曹胥吏旁及宮室械器,皆命裁損
久之,事未就
議者謂裁減浮費細碎苛急,甚損國體
於是已議未行者一切寢之。
後乃詔:“元祐裁損除授正任以下奉祿,失朝廷優禮,見條悉除之,循元豐舊制。”
元豐鉤考隱漏官錢,督及一分者賞三厘。
自元祐改法,賞薄而吏怠,遂復其舊。
時議裁損吏祿隸省、曹、寺、監者,止以元豐三年錢數為額,而吏三省者,凡兼領事別給並舊請並罷。
劉摯遂乞悉罷創增吏祿,詔韓維究度然不果罷。
其後司計中都吏祿歲費緡錢三十二萬,詔以坊場稅錢給之。
於是吏祿冗濫者,率多革去矣。
然三省吏猶有人受三奉不改者,故孫升傅堯俞以為言。
紹聖元符,務反元祐之政,下至六曹吏,亦詔皆給見緡,如元豐之製。
先是,既罷導洛、堆垛等局,又罷熙河蘭會經製財用司,減放市易欠負積欠租輸選官體量茶鹽之法。
使者刻剝害民,如吳居厚呂孝廉王子京李琮內臣生事斂怨,如李憲宋用臣等,皆相繼正其罪。
既而稍復講修財利
李清臣白帝,今中外錢穀艱窘戶部百官奉,常無數月之備。
章惇遂以財用匱乏,專指為司馬光呂公著呂大防蘇轍諸人之罪。
左司諫翟思奏疏詆:“元祐以理財為諱,利入名額類多廢罷督責之法不加在職之臣,財利既多散失,且借貸百出,而熙、豐餘積,用之幾盡。
方今內外財用月計歲會,所入不足所出
願下諸路會元以前所儲金穀異時財利名額歲入經數,著為成式。”
公元1101年
建中靖國元年,詔諸路轉運司歲入財用置都籍,定諸州租額,且計一路凡數;即有贏縮,書其籍。
崇寧元年,又令:“歲以錢穀出入名數提刑司保驗,以上戶部戶部歲條諸路轉運使財賦虧贏,以行賞罰。
諸路無額錢物立式提刑司,括三年外未發數,期以一季聞奏
二年官吏違負上供錢物,以分數科罪之等,不及九分者罪以徒,多者更加之。
歲首則列次年之數,聞於漕司考實申部。
又以督限未嚴,更一季一月
然國之經費往往不給
公元1106年
五年,詔省罷官局,命戶部侍郎許幾專切提舉措置
裁罷開封府重祿通引官客司街道司額外兵士,及罷在京料次錢三十八處。
公元1109年
大觀三年,罷諸路州軍見貢六上局供奉物名件四百四十餘,存者才十一二,減數十二,停貢六。
戶部侍郎範坦言:“戶部歲入有限支用無窮一歲之入,僅了三季,餘仰朝廷應付
今歲支遣,較之去年又費百萬。
”有詔鐫減財賦,命御史中丞張克公吳居厚許幾等置議論
克公抗言:“官冗者汰,奉厚者減,今官較之元祐已多十倍國用安得不乏
乞將節度使下至遙郡刺史,除軍功轉授者,各減奉半,然後閑慢局務工伎末作,亦宜減省
自貴及賤,自近及遠,行之公當,人自無詞。
時論韙之。
時諸路轉運司類以乏告,詔戶部編次一歲財用出納之數,諸路州縣各為都籍,以待考較;工部金、銀、銅、鉛、水銀朱砂等,亦嚴帳籍之法;令諸路各條三十年以還一歲出入及泛用之數。
初,比部勾稽天下文帳吏習偷惰,自崇寧政和稽違積數凡二千六百七十有餘。
於是申敕六曹,以拘督一歲多寡為寺、監賞罰
公元1117年
政和七年,命戶部參稽熙、豐及今財用有餘不足之數,又立旁通格,令諸路漕司各條元豐紹聖崇寧政和一歲財用出入多寡來上。
淮南漕臣張根言:“天下之費,莫大土木之功。
其次人臣賜第一第無慮數十萬緡,稍增雄麗,非百萬不可
佐命趙普定策韓琦,不聞峻宇雕牆僭擬宮省奈何剝民膚髓,為廝役之奉乎?
其次田產房廊,雖不若賜第之多,然日削月朘所在無幾
又如金帛以供一時好賜,有不可已者,而亦不可不節。
至如賜帶,其直雖不過數百緡,然天下金寶糜費日久,夫豈易得?
今乃賚及仆隸,使混淆公卿間,貴賤、賢不肖,莫之辨也。
以為左右趨走之人,不欲其墨綬,當別為制度,以示等威
疏奏不省
公元1119年
重和初,罷講畫經費局。
司議勾收白地禁榷鐵貨方田增稅,榷酤增價,量收醋息河北添折稅米等。
俄慮騷擾,悉罷之,並焚其條約
未幾,又置裕民局,命蔡京提舉徐處仁詳定
不悅,尋亦罷。
宣和元年,以左藏庫沒一百七十九萬有奇,乃別造都籍,催轄司太府寺左藏庫互相鉤考,以絕奸弊
帝初即位,思節冗費中都重復增給及泛濫員額,並詔裁損
後苑嚐計增葺殿宇,計用金箔五十六萬七千。
帝曰:“用金為箔,以飾土木,一壞不可復收,甚亡謂也。
”令內侍省罰請者。
蔡京為相,增修財利之政,務以侈靡惑人主,動以《周官》惟王不會為說,每及前朝惜財省費者,必以為陋。
至於土木營造,率欲度前規而侈後觀。
元豐改官制,在官司供給之數,皆並為職錢,視嘉祐治平時賦祿優矣。
更增供給食料等錢,於是宰執皆然
罷相,帝惡其變亂法度,將盡更革
戶部侍郎許幾裁損浮費百官濫祿,悉循元豐之舊,宰執亦聽辭所增奉
不便與其倡言:“減奉非治世事。
司馬光請聽宰臣南郊給賜神宗不允,且增選人庶人在官者之奉。
帝以繼述為事,當奉承神宗
由是官吏奉給仍舊,而宰執亦增如故
初,宰執堂食亦皆有常數
至是,品目猥多,有公使、乏支之別,台、省、寺、監又增廚錢
侍御史毛注嚐奏論之,不行
蔡京得政言者遂以裁損祿廩罪,奪職
於時天下久平,吏員冗溢節度使至八十餘員,留後觀察下及遙郡刺史至數千員,學士待制中外百五十員。
專用豐亨豫大之說,諛悅帝意,始廣茶利,歲以一百萬緡進禦,以京城所主之。
其後又有應奉司、御前生活所、營繕所蘇杭造作局、御前人船所,其名雜出,大率爭以奇侈為功。
歲運花石綱一石之費,民間至用三十萬緡。
奸吏旁緣牟取無藝,民不勝弊。
用度日繁左藏庫異時月費緡錢三十六萬,至是,衍為一百二十萬。
三省密院吏猥雜,有官至中大夫一身而兼十餘奉,故當時議者有“俸入超越從班品秩幾於執政”之言。
增置兼局,禮製明堂詳定國朝會要》、《九域圖志》、《一司敕令》之類,職秩繁委廩給無度
侍御史黃葆光論其弊,帝善之而未行;俄而詔云:當豐亨豫大之時,為衰亂減損之計”,自是敢言者。
吏祿泛冒已極,以史院言之,供檢吏三省千人
蔡京又動以筆帖榷貨務賞給,有一紙至萬緡者。
所侵私,以千萬計,朝論喧然
乃詔三省樞密院吏額用元豐法,其歲賜悉裁之,時翕然以為快。
臣僚上言:“諸州遇天寧節,除公使外,別給係省錢,充錫宴之用。
獨諸路監司許支逐司錢物一筵之饌,有及數百千者,浮侈相誇,無有藝極
自是詔:“遇天寧節宴,舊應給錢者,發運監司每司不得過三百貫,餘每司不得過二百貫,以上給數少者,止依舊。”
崇寧以來,言利之臣殆析秋毫,沿汴州縣創增鎮柵以牟稅利。
官賣石炭增二十餘場,而天下市易務,炭皆官自賣。
名品瑣碎,則有四鋪床、榨磨、水磨廟圖淘沙金等錢,不得而盡記也。
宣和以後王黼專主應奉,掊剝橫賦,以羨為功。
嶺南川蜀農民陂罰錢,罷學學事司贍學錢,皆歸應奉司。
所入雖多,國用日匱。
公元1124年
六年尚書左丞宇文粹中言:
近歲南伐蠻獠,北贍幽燕關陝、綿、茂邊事日起,山東河北寇盜竊發
賦斂歲入有限支梧繁夥一切取足於民。
陝西上戶棄產而居京師河東富人棄產而入川蜀
河北衣被天下,而蠶織皆廢;山東頻遭大水,而耕種失時;他路取辦目前,不務存恤
未登,已先俵糴歲賦已納,復理欠負。
應奉而買珍異奇寶,欠民積者一路至數十萬計;假上供織文繡錦綺,役工女一郡百餘人
陛下勤恤民隱詔令數下,悉為虛文
民不聊生不惟寇盜繁滋,竊恐災異數起。
祖宗之時,國計所仰,皆有實數
有額上供四百萬,無額上供二百萬,京師商稅店宅務抵當所諸處雜收錢一百餘萬。
三司以七百萬之入,供一年之費,而儲其餘以待不測之用。
又有解池鹽鈔、晉礬、市舶遺利內贍京師外實邊鄙,間遇水旱,隨以振濟,蓋量入為出沛然有餘。
近年局務應奉等司截撥上供,而繁富路分一歲所入,亦不敷額。
創置書局者比職事官之數為多,檢計修造者比實用之物增倍其他妄耗百出不可勝數
若非痛行裁減,慮智者無以其後。”
久之,乃詔蔡攸等就尚書省講議財利司,除茶法已有定制,餘並講究條上
請:內侍職掌事幹宮禁,應裁省者,委童貫取旨。
廣陽郡右府故也。
於是不急之務無名之費,悉議裁省
帝亦自罷諸路應奉官吏,省六尚歲貢
公元1125年
七年,詔諸路帥臣監司各條所部裁省凡目以聞。
後苑書藝局月省十九萬緡,歲可省二百二十萬。
應奉司所管諸色窠名數內兩浙路錢旁定帖息錢,湖、常、秀州無額上供錢,淮南路添酒錢等,並行截節,更不充應支用
十二月,詔曰:“比年寬大之詔數下,裁省之令屢行。
有司便文實惠不至蓋緣任用非人興作事端蠹耗邦財。
享上之名,濟營私之欲,漁奪百姓無所不至
夙夜痛悼,思有以撫循慰安之。
茶鹽立額結絕
應奉兩浙諸路置局花石綱等,諸路非泛上供降物色,延福宮西城所租課內外修造諸處采斫木植製造局所,並罷。
諸局及西城所見錢物並付有司,其拘收百姓地上,並給還佃人
掖庭用度,減侍從以上月廩,及罷諸兼局,以上並令有司所得數撥充諸路糴本,及樁充募兵賞軍之用。
齋醮道場,除舊法合有外,並罷道官及撥賜宮觀房錢田土之類。
六尚,並依祖宗法。
大晟府罷教學所,罷教坊額外人
行幸局,罷采石所,罷待詔額外人。
都茶場依舊歸朝廷。
河坊危急泛科、免夫錢並罷。”
是時天下財用歲入,有御前錢物朝廷錢物戶部錢物,其措置裒斂取索支用,各不相知
天下財賦多為禁中私財上溢下漏,而民重困
言者請令戶部周知大數,而不失盈虛緩急之宜。
上至宮禁所須,下逮吏卒廩餼一切付之有司,格以法度,示天下以至公。
詔可
戶部尚書聶山亦請以熙、豐後增置添給,如額外醫官內中諸閣分位主管文字使臣福源靈應諸觀清衛卒後妃戚裏文武臣僚家母妻封國太夫人郡太夫人請給,並添給食料茶湯等錢四十萬八千九百餘緡,凡熙、豐無法該載者罷之。
公元1126年
靖康元年,詔曰:“朕托於兆庶之上,永念民惟邦本,思所以閔恤安定之。
乃者,減乘輿服禦,放宮女,罷苑囿,焚玩好之物,務以率先天下;減冗官,澄濫賞,汰貪吏為民除害
方詔減上供收買之額,蠲有司煩苛之令,輕刑薄賦,務安元元;而田裏之間,愁痛未蘇,儻不蠲革,何以靖民
今詢酌庶言疏剔眾弊,舉其綱目,以授四方
詔到,監司郡守悉力奉行民所疾苦不在此詔,許推類聞奏
於是當時苛刻煩細一切不便於民者皆罷。
公元1127年
高宗建炎元年,詔:“諸路無額上供錢,依舊法,更不立額。
三年二月,減婺州上供額羅二萬八千匹,著為定制
八月,減福建廣南路歲買上供三分之一。
紹興二年,罷鎮江府服羅省錢七萬緡,助劉光世軍。
四年二月,詔:“諸路州縣天申節禮物並置和買毋得抑配於民。
十有一月,免淮南州大禮絹。
五年,以四川上供錢帛依舊留以贍軍
十一年,始命四川上供羅復輸內藏其後綾、紗、絹悉如之。
四路天申節大禮絹及上供綢、綾、錦、綺,共九萬五千八百匹。
公元1178年
淳熙五年湖北漕臣劉焞言:“鄂、嶽、漢陽紹興九年所收賦財,十分為率,儲一分上供始,十三年年增二分
鄂州元儲一分,錢一萬九千五百七十緡,今已增至一十二萬九千餘緡;岳州五千八百餘緡,今增至四萬二千一百餘緡;漢陽三千七百緡,今增至二萬二千三百餘緡。
民力凋弊無所從出。
於是以見增錢數立額,已後權免遞增
夔州路九州百姓科買上供金、銀、絹,自淳熙六年為始盡免。
十六年,蠲兩淮州軍合發上供諸窠錢物極邊全免,次邊展免一年
公元1228年
紹定元年,江、浙諸州軍折輸上供物帛錢數,除合起輕貨並用錢、會中半;路不通水,願以銀折輸者聽,兩不過三貫三百文。
兩浙江東共四百一十三萬八千六百一十二貫有奇,並輸送左藏西庫
公元1270年
鹹淳六年都省言:“南渡以來,諸路上供數重,自嘉定嘉熙,起截之數雖減,而州縣猶以大數拘催,害及百姓
”有旨:“自鹹淳七年為始,銀、錢、關、會用鹹淳三年起截中數拘催,綢、絹、絲、綿、綾、羅用鹹淳二年起截中數拘催
錢、關、會子二千四百九十五萬八千七百四十八貫,銀一十六萬九千六百四十三兩,綢四萬一千四百三十八匹,絹七十三萬七千八百六十匹,絲九萬五千三百三十三兩,綿一百五萬七千九百二十五兩,綾五千一百七十九匹,羅七千三百五十五匹,戶部遍牒諸路,視今所減定額起催。”
公元1128年
所謂經總製錢者,宣和末陳亨伯發運經製使,因以為名。
建炎二年高宗揚州四方貢賦不以期至,戶部尚書呂頤浩翰林學士葉夢得等言:“亨伯東南用兵,嚐設經製司,取量添酒錢及增一分稅錢頭子賣契等錢,斂之於細,而積之甚眾。
及為河北轉運使,又行於京東西河北路一歲得錢近二百萬緡,所補不細。
今若行於諸路州軍,歲入無慮數百萬計。
邊事未寧,苟不出此,緩急必致暴斂
與其斂於倉卒曷若積於細微
於是添酒錢、添賣糟錢典賣田宅牙稅錢、官員請給頭子錢樓店務三分房錢,令兩浙江東西、荊湖南北福建二廣收充經製錢,以憲臣領之,通判斂之,季終輸送
紹興五年參政孟庾提領措置財用,請以總製司為名,又因經製之額增析而為總製錢,而總製錢自此始矣。
財用司言:“諸路州縣出納省錢所收頭子錢,貫收錢二十三文省,內一十文省作經製起發上供餘一十三文充本路郡縣漕司用。
今欲令諸路州縣雜稅出納錢貫頭子錢上,量增作二十三文足。
漕司及州舊合得一十三文省,餘盡入經製窠名帳內起發助軍
江西提舉司言:“常平錢物,舊法貫收頭子錢五文足。
當依諸色錢例,增作二十三文足,除五文依舊支用,餘增到錢與經製司作窠輸送。”
公元1139年
九年諫議大夫曾統上疏言:“經製使戶部之職,更置一司無益於事。
如創供給酒庫,亦是陰奪省司之利。
若謂監司郡縣違法廢令,別建此司按之,則又不然
朝廷監司以轄州郡,立省部以轄監司祖宗製也。
稅賦失實,當問轉運司常平錢失陷,當問提舉司
若使經製司能事檢察,則雖戶部版曹,亦可廢矣。
且自置司以來漕司移用憲司贓罰監司之妄支,固未嚐少革其弊。
罷之便。
疏奏不省
十六年,以諸路歲取經總製錢,本路提刑並檢法幹辦官拘催歲終通紐課殿最。
二十一年,以守、倅同檢察
二十九年,詔專以通判主之。
公元1165年
乾道元年,詔:“諸路州縣出納,貫添收錢一十三文省,充經總製錢,以所增錢別輸左藏西庫補助經費
自是經總製錢每千收五十六文矣。
然遇兵凶,亦時有蠲免
三年,復以守、倅共掌之。
公元1189年
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減江東西、福建淮東浙西經總製錢一十七萬一千緡。
紹熙二年,詔平江府合發經總製錢歲減二萬緡。
嘉定十七年,詔蠲嘉定十五年以前所虧錢數。
端平三年,詔:“諸路州軍因災檢放苗米,毋收經總製頭子勘合朱墨等錢;自今已放苗米,隨苗帶納錢並與除放。”
公元1152年
所謂月樁錢者,始於紹興之二年
韓世忠駐軍建康宰相呂頤浩朱勝非議今江東漕臣月樁大軍錢十萬緡,以朝廷上供經製漕司移用等錢供億
當時漕司不量州軍之力,一例均科既有偏重之弊,上供經製,無額添酒並爭利錢贍軍酒息錢,常平錢,及諸司封樁封樁、係省不係省錢皆是朝廷窠名也。
於是郡縣橫斂銖積絲累江東西之尤甚
十七年,詔州郡寬剩錢月樁,以寬民力,遂減江東西之錢二十七萬七千緡有奇
又有所謂板帳錢者,亦軍興後所創也。
如輸米則增收耗剩,交錢帛則多收糜費,幸富人犯法而重其罰,恣胥吏受賕而課其入,索盜贓則不失主,檢財產則不卑幼,亡僧、絕戶不俟核實入官,逃產、廢田不與消除而抑納,他如此類,不可遍舉
州縣之吏固知非法,然以版帳錢太重,雖欲不橫取於民,不可得已。
貨財不領於有司者,則有內藏庫蓋天子之別藏也。
縣官钜費左藏之積不足給,則發內藏佐之。
宋初,諸州貢賦皆輸左藏庫,及取荊湖,定巴蜀,平嶺南江南,諸國珍寶、金帛盡入內府
初,太祖帑藏盈溢,又於講武殿後別為內庫,嚐謂:“軍旅饑饉當預為之備,不可臨事厚斂於民。
太宗嗣位,漳泉吳越相次獻地,又下太原儲積益厚,分左藏庫內藏庫,令內藏庫使翟裔等於左藏庫擇上綾羅等物別造帳籍,月申樞密院;改講武殿後庫為景福殿庫,俾隸內藏
其後乃令揀納諸州上供物,具月帳內東門進入外庭不得預其事。
帝因謂左右曰:“此蓋慮司計之臣不能節約異時用度有闕,復賦率於民,朕不以自供嗜好也。”
乾德開寶以來用兵水旱振給、慶澤賜賚有司計度之所闕者,必籍其數以貸於內藏,候課賦有餘,即償之。
淳化後二十五年間,歲貸百萬,有至三百萬者。
累歲不能償,則除其籍。
公元1007年
景德四年,又以新衣庫內藏西庫
初,劉承珪掌庫經製其所置,又推究置庫以來出納,造都帳及《須知》,屢加賞焉。
真宗臨幸,作銘刻石。
大中祥符五年重修庫屋增廣其地。
既而又以香藥庫儀鸞司屋益之,分為四庫金銀一庫珠玉香藥一庫錦帛一庫,錢一庫
金銀珠寶十色,錢有新舊二色錦帛十三色,香藥七色
天禧二年,又出內緡錢二百萬給三司
公元1019年
天聖以後兵師水旱無常數,三歲一賚軍士出錢百萬緡,綢絹百萬匹,銀三十萬兩,錦綺鹿胎透背綾羅紗縠合五十萬匹,以佐三司
歲入饒、池、江、建新鑄緡錢一百七萬,而斥舊蓄緡錢六十萬於左藏庫率以為常
異時三司用度不足,必請貸於內藏,輒得之,其名為貸,實罕能償。
景祐中內藏庫主者言:“歲斥緡錢六十萬助三司,自天禧三年始。
明道二年距今才四年,而所貸錢帛九百一十七萬。
”在太宗時三司所貸甚眾,久不能償,至慶曆中,詔悉蠲之。
內藏歲入金帛皇祐中,二百六十五萬七千一十一;治平一百九十三萬三千五百五十四。
其出以助經費前後不可勝數至於儲積贏縮,則有司莫得詳焉。
神宗臨禦之初,詔立歲輸內藏錢帛之額,視慶曆上供為數
嚐謂輔臣曰:“比閱內藏庫籍,文具而已財貨出入,初無關防
舊以龍腦珍珠鬻於榷貨務,數年不輸直,亦不鉤考
嚐聞太宗時內藏財庫,每千計一牙錢記之。
名物不同所用錢色亦異,他人莫能曉,匣而置之禦閣,以參驗帳籍定數
晚年,出其錢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
’今守藏內臣,皆不曉帳關防之法。
即命幹當禦藥李舜舉領其事。
繼詔諸路金銀內藏庫者,歲以帳上三司拘催
元豐以來,又詔諸路金帛緡錢內庫者,委提點刑獄督趣,若三司發運司擅留者,坐之。
超發坊場錢勿寄市易務,直赴內藏庫寄帳封樁
當輸內庫金帛緡錢逾期或他用者,如擅用封樁錢法
初,藝祖嚐欲積縑帛二百萬易敵人首,又別儲於景福殿
元豐初,乃更景福殿庫名,自製詩以揭之曰:“五季失圖玁狁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厥誌。
一字一庫以號之,凡三十二庫。
後積羨贏為二十庫,又揭詩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遺業,顧予不武姿,何日戎捷。”
公元1086年
元祐元年監察御史上官均言:“自新官制,蓋有意合理財之局總於一司故以金部右曹行內受納,而奉宸內藏庫受納又隸太府寺
然按其所領,不過關通所入名數,為之拘催而已支用多寡不得轉質
總領之者,止中官數十人,彼惟知謹扃鑰、塗窗牖以為固密爾,又安能鉤考出入多少,與夫所蓄之數哉?
宜因官制之意,令戶部太府寺,於內藏諸庫皆得檢察
明年,詔內藏庫物聽多寡相除。
置庫百餘年,至是始編閱雲。
公元1102年
崇寧元年,詔:“祖宗內藏庫經費餘財,所以募士威敵振乏固本,皆有成法
比歲官司懈馳,侵蠹耗減,務在協力遵守無令偏廢
於是倉部郎中丘括行諸路驅磨
三年,中書奏:“熙寧之製,江南諸路金銀課利並輸內帑
元祐中戶部尚書李常於中以三分轉運司,致內帑漸以虧減。
”乃詔諸路新舊坑冶所收課利金銀並輸內帑,如熙寧之舊。
後又入於大觀東庫
尋命仍舊七分內帑,餘給轉運司
宣和六年,申截留借兌內帑錢物之製。
公元1080年
時又有元豐庫,則雜儲諸司羨餘錢。
諸道榷酤場,舊以守衙前陪備官費者,熙寧役法行,乃聽民增直以售,取其價給衙前
久之坊場錢益多,司農歲發百萬緡輸中都
元豐三年,遂於司農寺南作元豐庫貯之,以待非常之用。
公元1086年
元祐元年右司蘇轍河北保甲之害,因言:“元豐內庫財物山委,皆先帝多方蓄藏,以備緩急
若積而不用,與東漢西園錢,唐之瓊林大盈二庫何異
願以三十萬緡募保甲為軍
”尋用其議。
元祐三年,改封樁錢物庫為元祐庫。
未幾,分元豐庫豐南北庫
數月,以北庫司空呂公著廨,封樁並附南庫仍舊
元豐六年,詔歲以內藏庫緡錢五十萬樁元豐庫補助軍費
崇寧以後,諸路封樁禁軍闕額三路外,與常平坊場免役綢絹、貼輸東北鹽錢,及鬻賣在官田屋錢,應前收樁管封樁添酒錢、侵占房廊白地錢公使庫遺利等錢,並輸元豐庫
別又置大觀庫,製同元豐但分東西之別。
最後,建宣和庫,有泉貨、弊餘、服禦、玉食器貢等名,蓋蔡絛欲效王黼應奉貢獻要寵,事不足紀。
公元1126年
靖康元年,詔諸路公使庫神霄宮銀器皿,所在盡輸元豐庫
戶部尚書聶山輒取元豐庫北珠宰相吳敏白帝,言:“朝廷元豐大觀庫,猶陛下內藏庫
朝廷有闕用,需於內藏必得然後敢取,戶部豈可擅取朝廷庫務物哉?
若人人得擅取庫物,則綱紀亂矣。
欽宗然之。
南渡內藏諸庫貨財之數雖不及前,然兵興用乏,亦時取以為助。
籍帳之詳莫得而考,則以後宋史多闕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