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元-托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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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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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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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或序号

卷一百七十一
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體裁史書
類别歷史

職官十一奉祿製上)奉祿匹帛職錢祿粟傔人衣糧廚料薪炭諸物奉錄(自宰臣而下嶽瀆廟令,凡四十一等。

宰相樞密使,月三百千。
(春、冬服各綾二十匹,絹三十匹,冬綿百兩
樞密使使相侍中樞密使(春、冬衣宰相
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上及宣徽使,並前兩府節度使節度使移鎮樞密使、副、知院節度使,四百千。
參知政事樞密副使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及宣微使不帶節度使,或檢校太保簽書樞密院事三司使,二百千。
(春、冬各綾十匹,春絹十匹,冬二十匹,綿五十兩。
宰相而下,春各加羅一匹
檢校太保簽書者,春、冬絹二十匹,綿五十兩。
節度觀察留後知樞密院事及充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並帶宣徽使簽書樞密院事,三百千,(綾、絹、羅、綿同參知政事
觀文殿大學士料錢、衣賜隨本官
資政殿大學士料錢、衣賜隨本官
翰林學士承旨學士龍圖天章閣直學士知制誥龍圖天章閣學士(綾各五匹,絹十七匹,自承旨而下加羅一匹,綿五十兩。
上奉本官,衣賜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例,小即依逐等。
三師三公,百二十千絹三十匹。
東宮三師僕射,九十千。
綾各五匹,絹二十匹。
東宮三少御史大夫尚書,六十千。
門下中書侍郎太常宗正卿,左、右丞諸行侍郎御史中丞,五十五千。
(春、冬各綾五匹,絹十七匹,惟中丞七匹,絹二十匹。
權御史中丞者給本官奉。
太子賓客,四十五千。
(綾、絹同中丞
左、右散騎常侍,六十千。
給事中中書舍人大卿、監,國子祭酒太子詹事,四十五千。
諫議
四十千。
(春、冬綾三匹,絹十五匹。
舊誌:太常宗正卿左右丞侍郎翰林承旨侍讀侍講,各綾七匹,絹二十匹;中書舍人若充翰林學士,綾五匹,絹十七匹;他官充龍圖閣學士樞密直學士,並淮此。
龍圖閣學士知制誥,同諫議之數。
權三司使,並權發遣使公事料錢、衣賜並同本官
副使,五十千。
春綾二匹冬綾五匹,春、冬絹各十五匹。
三師以下,春各加羅一匹冬綿五十兩,權者同。
判官並權及發遣以至子司主判河渠勾當公事同管勾河渠公事料錢、衣賜並同本官數。
左、右諭德少卿、監,司業郎中,三十五千。
左、右庶子起居郎舍人侍御史知雜事同。
正郎知雜,即支本官奉料。
左、右司諫殿中侍御史員外郎赤令,三十千;丞,十五千。
(如京朝官願請本官衣奉者,仍支米麥
少詹事,二十九千。
(春、冬絹各十三匹,惟赤縣令衣賜隨本官
左、右正言監察御史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國子五經博士太常宗正秘書殿中丞著作郎大理正,二十千。
太子率更令中允讚善中舍洗馬殿中省六尚奉御,十八千。
太常博士以上春、冬絹各十匹,諭德以下春加羅一匹冬綿三十兩,餘各絹七匹
太常博士著作洗馬舊各有增減
公元996年
司天五官正,十三千。
(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五兩。
秘書郎著作佐郎,十七千。
春冬絹各六匹冬綿各二十兩。
五官正以下春羅一匹
秘書郎舊無奉,兼三館職事者給八十千;至道二年,令同著作佐郎給之。
大理奪丞,十四千,諸寺、監丞,十二千,、冬絹各五匹
大理評事,十千。
、冬各絹三匹
大理寺丞以下冬綿各加十五兩。
諸寺、監丞大理評事,舊有增損不同
太祝奉禮,八千,司天監丞,五千,、冬絹各五匹
主簿,五千,、冬絹各三匹,丞,簿各綿十五兩。
靈台郎,三千,保章正,二千。
、冬絹各三匹,惟靈台郎冬隨衣錢三千。
節度使,四百千。
管軍同。
皇子節度使侍中、帶諸王皇族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並散節度使及帶王爵,奉同節度使
惟春、冬加絹各百匹大綾各二十匹,小綾各三十匹,羅各十匹,綿各五百兩。
節度觀察留後官制行,改承宣使
三百千。
管軍同。
兩省都知押班諸司使遙領準此
皇族留後帶郡王同,惟春加絹二十匹,冬三十匹,大小綾各十匹,春羅一匹冬綿百兩
觀察使,二百千。
管軍
兩省都知押班諸司使橫行遙領者,奉準此
春、冬加絹各十匹,綿五十兩。
皇族觀察者,即三百千,仍春、冬加絹各十五匹,綾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防禦使,三百千。
管軍皇族
皇族兩省都知押班諸司使橫行諸衛大將軍將軍遙領者,百五十千,皇族春、冬加絹各十五匹,綾十匹,春羅一匹,綿五十兩。
兩省都知押班橫行諸衛大將軍領者,春、冬絹各十匹,綿五十兩。
團練使,百五十千。
管軍皇族軍班除充者
皇族兩省都知押班諸司使橫行諸衛大將軍遙領者,百千。
皇族春、冬加絹各十五匹,綾十匹,春羅一匹,綿五十兩。
兩省都知押班橫行諸衛大將軍將軍領者,春、冬絹各十匹,冬綿五十兩。
六軍統軍,百千,諸衛上將軍,六十千。
春、冬綾五匹,絹十匹,綿五十兩,如皇子諸衛上將軍,二百千,春、冬綾各十匹,春絹十匹,羅一匹,冬絹二十匹,綿五十兩。
左、右金吾衛大將軍,三十五千。
諸衛大將軍,二十五千。
(春、冬綾三匹,絹七匹冬綿三十兩。
將軍,二十千。
(春、冬綾二匹,絹五匹,綿二十兩。
率府率、副,中郎將,十三千。
(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五兩。
諸衛上將軍以下春衣一匹
內客省使,六十千。
客省使,三十七千。
延福宮、景福殿、宣慶、引進四方館宣政昭宣閤門使,二十七千。
皇城以下諸司使,二十五千。
春絹各十匹,冬十匹,綿三十兩,惟客省使春、冬絹各一十匹。
客省皇城以下諸司副使,二十千。
內殿承製,十七千,崇班,十四千。
春絹五匹,冬十匹,綿三十兩。
閤門祗候並同
供奉官,十千。
(閤帶閤門祗候者,十二千。
春絹四匹,冬五匹,綿二十兩,)
侍禁,七千。
(帶閤門祗候者,一十千。
殿直,五千。
閤門祗候者,九千。
並春、冬絹各四匹冬綿十五兩。
三班奉職借職,四千。
、冬絹各三匹,錢二千。
茶酒班殿侍,一千。
、冬絹七匹冬綿十五兩。
下班殿侍,七百。
、冬絹各五匹,二項並蕃官並土補充者。
皇親諸衛大將軍刺史,八千;將軍刺史,六十千。
冬綾十匹,春絹十二匹,十三匹,綿五十兩,舊誌冬綾十匹,絹十五匹,各加羅一匹
將軍,三十千。
冬綾三匹,絹五匹,羅一匹冬綿四十兩。
率府率,二十千;副率,十五千。
冬綾二匹,絹五匹,羅一匹,綿四十兩。
舊誌諸衛將軍有五十千、四十千、三十千三等。
一等春、冬各綾五匹,絹十匹;一等二匹,絹五匹
春並加羅一匹,冬並綿二十兩。
諸司使有四十千、三十千二等。
副使以下異姓同,並給實錢。
(自諸司使殿直、冬各羅一匹,綾一匹,絹各五匹冬綿各四十兩。
入內內侍省都知副都知押班,不帶遙郡諸司使充者,二十五千。
春絹七匹,冬十匹,綿三十兩。
副使充者,二十千。
春絹五匹,冬七匹,綿二十兩。
入內內侍省供奉官,十二千。
春絹五匹,冬七匹,綿三十兩。
殿頭,七千。
高品高班,五千。
春絹五匹,冬六匹,綿二十兩。
黃門,三千。
、冬絹各五匹,綿十五兩。
祗候殿頭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內品祗候內品,祗侯小內品貼祗候內品入內內品後苑內品後苑散內品,七百。
、冬絹各五匹,綿十五兩。
雲韶部內品,七百。
、冬絹各四匹,綿十五兩。
入內內品管勾,二千。
奉替祗應,一千五百。
打牧祗應,一千。
、冬絹各五匹,綿各十五兩。
內侍省內常侍供奉官,十千,、冬絹各五匹內常侍春加羅一匹冬綿十五兩。
供奉官冬止加綿二十兩。
殿頭,五千。
高品高班,三千,、冬絹各四匹冬綿各二十兩。
黃門,二千。
、冬絹各四匹冬綿十五兩。
殿頭內侍入內高品,二千。
、冬絹各三匹,錢二千。
高班內品,一千五百,衣糧帶舊。
黃門內品在京人事,一千。
、冬各碧羅碧綾半匹黃絹生白絹各一匹,綿八兩
寄班小底,十千。
、冬絹各十匹。
入內小黃門前殿祗候內品北班內品外處揀來並城北班、後苑把門內品掃灑院子西京內品北班內品依舊西京收管,七百。
西京內品,五百。
、冬絹各五匹,綿各十五兩,惟入內小黃門前殿祗候內品、冬絹各四匹
復州內品,三百。
、冬絹各二匹
半匹,錢一千。
舊誌內官不詳,奉料皆減少
樞密都承旨,四十千。
副都承旨副承旨樞密院諸房副承旨逐房副承旨(已上如帶南班官同。
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公事,三十千,(都承旨以下春、冬絹各十五匹,春羅一匹逐房副承旨絹各十三匹。
承旨承旨春加綾三匹,冬五匹,綿五十兩。
副都承旨以下,綿各三十兩。
中書堂後官,二十千;特支五千。
(已上如帶京朝官同。
中書樞密主事,二十千。
錄事令史,二千。
、冬絹各十匹,春羅一匹主事已上,冬綿五十兩,錄事令史三十兩。
主書,七千。
守當官書令史,五千。
、冬絹各二匹
主書書令史春錢三千,冬綿十二兩、錢一千,守當官春錢一千。
中書樞密並曾任兩府,雖不帶職(曾任兩府致仕同。
宣徽三司觀文資政翰林端明翰林侍讀侍講龍圖天章學士樞密龍圖天章直學士知制誥中書舍人待制御史臺開封府節度使刺史三館秘閣審刑院刑部大理寺,諸王府記室翊善以下至諸王宮教授知審官院勾當三班院糾察刑獄判吏部銓南曹登聞檢院鼓院司農寺國子監直講、丞、簿,河北河東陝西轉運使皇子親王諸衛大將軍率府副率兩省都知押班,不帶遙郡諸司使、副,兩府供奉官以下內品(惟內品特給一分見錢
樞密都承旨以下,並給見錢
餘官並防禦使以下諸衛將軍橫行諸司使遙領者,悉一分見錢二分他物。
(其兩省都知副都知遙領刺史以上者,即給一半見錢
三司檢法官,十千。
、冬絹各五匹冬綿十五兩。
願請前任請受者聽,若轉京朝官,隨本官料錢、衣賜。
知開封府判官推官料錢、衣賜並隨本官
舊誌云:判官三十千,推官二十千,並給見錢
司錄,二十千。
如差員外郎上充
本官料錢、衣賜。
功曹法曹,十二千。
倉、戶、士、兵四曹,十千。
(差京朝官充,隨本官料錢、衣賜。
刑部檢法官法直官大理寺法直官副法直官,十千。
、冬絹各五匹冬綿十五兩。
如轉京朝官
本官料錢、衣賜。
西京軍巡判官,十五千。
內開封府轉至京官,支本官衣奉。
西京南京北京留守判官河南應天大名府判官,三十千。
、冬絹各十二匹,冬綿二十兩。
節度觀察判官,二十五千。
、冬絹各六匹冬綿十二兩半
節度副使,三十千。
行軍司馬,二十五千。
(如簽書本州公事,衣奉依節、察判官
監當即給一半折支,衣賜、廚料不給
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二十千。
(綿、絹如推官
留守推官府推官節度觀察推官,十五千。
、冬絹各五匹冬綿十兩
防禦團練副使
二十千。
(如監當即給一半折支
防禦團練判官,十五千。
(《兩朝志》云:奉給本州錄事參軍如無依倚縣令
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七千,軍事判官本州錄事參軍之數。
公元1006年
京府司錄參軍,二十千。
諸曹參軍,十千。
(以京官知者奉從多給。
景德三年,詔司錄六曹悉給春、冬衣
五萬戶已上州三京同。
錄事參軍,二十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戶,十千;三萬戶已上州錄事,十八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戶,九千。
一萬戶已上州錄事,十五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戶,八千。
五千戶上州錄事,十二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戶,七千。
不滿五千戶錄事司理司法,十千;司戶,七千。
別駕長史司馬司士參軍(如授士曹,依司士
文學參軍,七千。
東京畿縣七千戶已上知縣朝官二十二千,京官二十千;五千戶已上知縣朝官二十千,京官十八千;三千戶已上知縣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三千戶已下知縣,止命京官,十二千。
(已上衣並隨本官
主簿,尉,十二千至七千,有四等。
(並給見錢
河南府河南洛陽縣,三十千。
諸路州軍萬戶上縣,二十千;簿、尉,十二千。
七千戶已上令,十八千;簿、尉,十千。
五千戶上令,十五千;簿、尉,八千。
三千戶已上令,十二千;簿、尉,七千。
不滿三千,十千;簿、尉,六千。
京朝官三班知縣者,亦許給縣令奉。
本官奉多者,以從多
(兼監兵者,止請本奉添給
嶽瀆廟令,十千。
丞,主簿,七千。
(全折。
幕職州縣料錢,諸路支一半見錢一半折支
縣尉見錢
廣東、川峽並見錢
公元1081年
元豐製行宰相,三百千。
(衣賜綾、絹、綿皆如舊制。
然以左、右僕射宰相
政和中,以三公為真相。
靖康依舊制。
樞密使使相侍中樞密使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以上及帶宣微使,並前兩府節度使移鎮樞密使副知院帶節度使,四百千。
治平末元豐四年,如文彥博呂公弼馮京吳充先後為使、副,是年十一月,始詔樞密院知院同知院,餘並罷。
至是,既罷使、副,隻置知院同知院直至靖康不改
知樞密院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同知樞密院事,二百千。
(衣賜如舊
元祐中,復置簽書樞密院事紹聖中罷。
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四百千。
春服三匹,小綾三十匹,絹四十匹,冬服小綾三十匹,絹四十匹,綿二百兩。
舊制奉錢百二十千,春服小綾十匹,絹三十匹,羅一匹冬服小綾十匹,絹三十匹,綿五十兩。
大觀間增改
公元1108年
開府儀同三司,百二十千。
、冬各小綾十匹,絹三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大觀二年,以無特任者,遂刪去
特進,九十千。
、冬各小綾十匹,絹二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六十千。
、冬各小綾七匹,絹二十匹,春羅一匹,綿五十兩。
宣奉正奉正議通奉大夫,五十五千。
、冬各小綾五匹,絹十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通議太中大夫,五十千。
(《無豐令》,太中大夫以上丁憂解官,給舊官料錢
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四十五千。
、冬各小綾三匹,絹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朝議奉直朝請朝散朝奉大夫,三十五千。
、冬絹各十三匹,春羅一匹冬綿三十兩。
朝請朝散朝奉郎,三十千。
冬服同正郎。
承議奉議通直郎,二十千。
承議春、冬絹各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三十兩。
奉議通直、冬各絹七匹
宣教郎,十七千。
、冬絹各六匹春羅一匹冬綿二十兩。
《無豐格》:有出身十七千,無出身十四千。
六年,敕不以資考有無出身,並十五千,衣無羅。
宣義郎,十二千。
、冬各絹五匹冬綿十五兩。
承事郎,十千。
、冬絹各三匹冬綿十五兩。
承奉郎,八千。
承務郎,七千。
元豐以來厘務止支驛料
大觀二年,定支。
公元1103年
承直郎,二十五千。
、冬絹各六匹,綿十二兩半
元豐留守判官府判官奉錢三十千,、冬絹各十二匹,綿二十兩;節度觀察判官奉錢二十五千,、冬絹各六匹,綿十二兩半,凡二等崇寧二年,改從一等。
儒林郎,二十千。
、冬絹各五匹,綿十兩
元豐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奉錢衣賜如上;防、團軍事判官考任合入令錄者,奉錢十五千,凡二等
崇寧從一等。
文林郎,十五千。
冬服儒林
從事從政修職郎,十五千。
從事郎,元豐舊制考第合入令錄者,視令錄支,未合令錄者,視判、司、簿、尉支。
從政郎元豐三京、州、府、軍、監司錄錄事參軍,五萬戶以上二十千,三萬戶以上十八千,一萬戶以上十五千,五千戶以上十二千,不滿五千戶十千。
縣令,一萬戶以上二十千,七千戶以上十八千,五千戶以上十五千,三千戶以上十二千,不滿二千戶十千,凡二等
崇寧從一等。
迪功郎,十二千。
元豐四京軍巡判官,十五千。
三京,州、府、軍、監司法參軍,五萬、三萬戶以上十二千,二萬戶及不滿五千戶七千。
三京、州、府、軍、監司戶參軍,及五萬戶以上十千,三萬戶以上九千,一萬戶以上八千,不滿五千戶七千,凡三等
崇寧改。
初,熙寧四年中書門下言:「天下選人奉薄而多少不均不足以廉吏
今欲月增料錢縣令錄事參軍三百六十七員,舊請十千、十二千者,增至十五千;司理司法司戶參軍主簿縣尉二千一百五十三員,舊請七千、八千、十千者,增至十二千;防、團軍事推官,軍、監判官一百七十二員,舊請七千者,增至十二千。
月通增奉錢一萬二千餘貫米麥亦有增數
」從之。
太尉,一百千。
、冬各小綾十匹,春羅一匹,絹十匹,冬絹二十匹,綿五十兩。
節度使本格
節度使,四百千。
(曾任執政上除,及移鎮、初除,及管軍並同舊制
承宣使,三百千。
(即節度觀察留後
觀察使防禦使,二百千。
團練使,百五十千。
刺史,一百千。
(自節度使以下至諸衛中郎將,並如舊制。
通侍大夫,三十七千。
正侍、宣正、協忠、中侍、中亮、中衛翊衛親衛拱衛左武右武大夫,二十七千。
武功武德、武顯、武節武略武經武義武翼大夫,二十五千。
、冬絹各十匹,綿二十兩。
通侍大夫十二匹。
正侍、宣正、履正、協忠、中侍、中亮、中衛翊衛親衛拱衛左武右武武功武德、武顯、武節武略武經武義武翼郎,二十千。
敦武郎,十七千。
修武郎,十四千。
春絹五匹,冬七匹,綿二十兩。
合門祗候並同
從義秉義郎,十千。
(帶閤門祗候十二千。
成忠保義郎,五千。
(帶閤門祗候者九千,並春、冬絹各四匹冬綿十五兩。
承節、承信郎,四千。
、冬絹各三匹,錢二千。
進武校尉,三千,進義校尉,二千。
、冬絹各三匹
進武副尉,三千。
守闕進武副尉進義副尉守闕進義副尉,一千。
文武料錢,並支一分見錢二分折支
(曾任兩府雖不帶職料錢亦支見錢
職錢
公元1105年
御史大夫六曹尚書,行,六十千。
(守,五十五千;試,五十千。
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五十千。
(衣賜,本官例。
官小冬服小綾各三匹,絹各十五匹,綿五十兩。
左、右散騎常侍御史中丞開封尹,行,一百千。
(守,九十千;試,八十千。
崇寧四年重定。
六曹侍郎元祐中,置權六曹書,奉給依守侍朗。
紹聖中罷。
行,五十五千。
(守,五十千;試,四十五千。
太子賓客詹事,行,五十千。
(守,四十七千;試,四十五千。
給事中中書舍人,行,五十千。
(守,四十五千;試,四十千。
左、右諫議大夫元祐中,置權六曹侍郎奉給諫議大夫紹聖中,罷。
行,四十五千。
(守,四十千;試,三十七千。
太常宗正卿,行,三十八千。
(守,三十五千;試,三十二千。
秘書監,行,四十二千。
(守,三十八千;試,三十五千。
七寺卿國子祭酒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行,三十五千。
(守,三十二千;試,三十千。
太子左、右庶子,行,四十千。
(守,三十七千;試,三十五千。
七寺少卿,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試;二十八千。
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尚書左、右司郎中,行,四十千。
(守,三十七千;試三十四千。
國子司業少府、將作、軍器監,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試,二十八千。
太子少詹事,行,三十五千。
(守,三十二千;試,三十千。
太子左、右諭德,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試,二十九千。
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員外郎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尚書六曹郎中,行,三十七千。
(守,三十五千;試,三十二千。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行,三十五千。
(守,三十二千;試,三十千。
左、右正言,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試,二十七千。
司員外郎,行,三十五千。
(守,三十二千;試,三十千。
少府、將作、軍器少監,行,三十千。
(守,二十八千;試,二十五千。
太子侍讀侍講,行,二十五千。
(守,二十二千;試,二十千。
監察御史,行,三十二千。
(守,三十千;試,二十七千。
太子中舍太子舍人,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試,十八千。
太常宗正知大宗正秘書丞大理正著作郎太醫令,行,二十五千。
(守,二十二千;試,二十千。
七寺丞,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試,十八千。
秘書郎,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試,十八千。
太常博士著作佐郎,行、守,二十千。
(試,十八千。
國了監丞,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
大理司直評事,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試,十八千。
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丞,行,二十千。
(守,十八千。
秘書省校書郎,行,十八千。
(守,十六千;試,十四千。
秘書省正字,行,十六千。
(守,十五千;試。
十四千。
史檢法官主簿,行,二十千。
(守,十八千。
宗學太學武學博士,行,二十千。
(守,十八千;試,十六千。
律學博士,行,十八千。
(守,十七千;試,十六千。
太常寺奉禮郎,行,十六千,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千。
(守,十六千。
太學正、錄,武學諭,行,十八千。
(守,十七千;試,十六千。
學正,行,十六千。
(守,十五千;試,十四千。
職事官職錢不言「行」、「守」、「試」者,準「 行」給,衣隨寄錄官例支。
及無立定例者,並隨寄祿官料錢米麥實數給,應兩給者,(謂職錢米麥
從多給。
承直郎以下職事官(謂大理司直評事秘書省正字太學博士、正、錄,武學博士、諭,律學博士、正。
聽支階官請給
(衣及廚料米麥不支
公元788年
唐貞元四年,定百官月俸
僖、昭亂離國用窘闕,至天祐中,止給其半。
梁開平三年,始令全給。
後唐同光初租庸使軍儲不充百官奉錢雖多,而折支非實請減半數而支實錢。
是後所支半奉,復從虛折。
周顯德三年,復給實錢。
公元966年
宋初之制,大凡後唐定之數。
乾德四年七月,詔曰:「州縣官奉皆給他物,頗聞貨鬻不充其直,責以廉隅,斯亦難矣。
至有賦於廛肆,重增煩擾,且復抵冒公憲,自罹刑辟,甚無謂也。
漢乾祐中,置州縣官奉戶,除二稅外,蠲其他役,周顯德始革其制。
自今逐處回易料錢戶,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納兩戶,恣其貿易,戶輸錢五百,蠲役之令,悉如漢詔;所賦官物,令諸州計度一歲所給之數,與蠶鹽同時並給之。
其萬戶縣、五萬戶州錄事兩京司錄舊月奉錢二萬者,給四十戶,率是為差;簿、尉及戶、法掾舊月奉六千者,增一千,如其所增之數,給與奉戶
」是歲,令西川官全給實錢。
開寶三年,令西川州縣官常奉外別給鐵錢五千。
四年十二月,詔:「節、察、防、團副使權知州事,節度掌書記朝廷除授判別公事者,亦給之。
副使知州掌書記奏授而不厘務者,悉如故給以折色。」
公元976年
太平興國元年,詔曰:「耕織之家,農桑為本,奉戶月輸緡錢,蠢茲細民不易營置,罷天下奉戶
本官奉錢,並給以官物,令貨鬻七分,仍依顯德五年十二月詔,增給米麥
二年二月,詔:「諸道所給幕職州縣官奉,頗聞官估價高不能七分之數。
宜令三分一分見錢二分折色,令通判麵估定官物不得虧損其價。
四月,令西川諸州幕職官奉外,更增給錢五千。
雍熙三年文武折支奉錢,舊以二分者,自今給以實價
端拱元年六月,詔曰:「州郡從事之職,皆參讚郡畫,助宣條教;而州縣之任,並飭躬蒞政,以綏吾民。
廩祿之制,宜從優異,庶幾豐泰,責之廉隅
除川峽、嶺南已給見錢外,其諸州府幕職州縣官料錢,舊三分之二給以他物,自今半給緡錢半給他物。
淳化元年五月,詔:「致仕官有曾曆外職任者給半奉,以他物充。
三年十一月,令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幕職州縣官料錢,當給以他物者,每千給錢七百。
(初,川峽、廣南、福建幕職州縣,並許預借奉錢
大中祥符間,又詔江、浙、荊湖遠地、府等州,河北河東緣邊州軍,自今預借兩月近地一月奉錢
至道二年詔;先是京官滿三十月罷給,自今續給之。
公元997年
真宗即位,以三司百官奉給折支直,率增數倍,詔有司重定,率優其數。
咸平元年六月,詔:「文武群臣有分奉他所而身沒,未聞訃已給者,例追索可憫
自今川峽、廣南、福建一季,餘處兩月,悉蠲之。
大中祥符七年詔。
三班使臣自今父母亡,勿住奉。
」)
三年九月,詔群臣月奉折支物,無收其算。
五年七月增川峽路朝官使臣月給添支。
景德四年九月,上以承平既久,賦斂軍國用度之外未嘗廣費自奉,且以庶官食貧勸事,遂詔:「自今掌事文武月奉折支京師每一千給實錢六百,在外四百,願給他物者聽。
大中祥符五年詔文武官增奉
三師三公東宮三師僕射各增二十千。
三司御史大夫六尚書中丞、郎、兩省侍郎、太常宗正卿內客省使上將軍各增十千。
橫班諸司各增五千。
朝官五品正、中郎將已上、諸司使、副各增三千。
京官內殿承製崇班閤門祗候各增二千。
供奉官各增一千五百。
奉職借職增一千。
如舊
乾興以後『,更革為多。
至嘉祐始著《祿令》。
元豐一新官制職事官職錢寄祿官高下分行、守、試三等
大率官以《祿令》為準,而在京官供給之數,皆並為職錢
大夫郎官,既請大夫奉,又給郎官職錢,視嘉祐為優矣。
至崇寧間蔡京秉政吳居厚張康國輩,於奉錢職錢外,復增供給食料等錢。
僕射奉外,又請司空奉,其餘傔從錢米並支本色,餘執政皆然,視元豐制祿復倍增矣。
武臣奉給
殿前司自宣武都指揮使三十千,差降歸明神武開封府馬步軍都指揮使十五千,凡二等
殿前左、右班虞候三十千,至天武剩員都虞候十九千,凡四等
殿前指揮使二十千,至揀中、剩員僚直、廣德指揮使十千,凡三等
殿前都知十三千,至招箭班都知四千,凡七等
殿前副都知十千,至招箭班副都知三千,凡五等
殿前押班七千,至招箭押班二千,凡五等
指揮都頭復有押班之名者,如押班給焉。
兵士員僚直復有副指揮使行首、副行首招箭班亦有行,七千至三千,凡三等
龍直副指揮使都頭副都頭十將虞候十千至三千,凡五等
殿前指揮使五千,至殿侍一千,凡五等
捧日、天武指揮使十千,至揀中、廣德指揮使四千,凡四等
捧日天武副指揮使七千,至擒戎副指揮使三千,凡五等
捧日軍使天武都頭五千,至擒戎軍使千五百,凡五等
捧日副兵馬使三千,至擒戎副兵馬使一千,凡四等
武副都頭二千,至廣德副都頭千五百,凡二等
捧日軍將二千,至龍猛驍騎帶甲剩員軍頭十將三百,凡八等
天武虞候而下五百,至飛猛驍雄虞候已下三百,凡六等
奉錢之差也。
其外月給:自殿前都頭虞候十五石,至廣健副都頭吐渾十將二石五斗,凡六等
殿前指揮使五石鞭箭、清朔二石,凡五等
殿前都虞候下至軍士歲給春、冬服三十匹至油絹六匹,而加綿布有差
月給傔糧自十人以至一人
諸班諸直捧日天武拱聖龍猛驍騎吐渾歸明渤海契丹歸明神武契丹直、寧朔、飛猛、宣武虎翼、神騎、驍雄、威虎、衛聖、清朔、擒戎軍士,皆給傔一人以至半分,餘軍不給焉。
侍衛馬軍步軍司,自員僚直、龍神衛都虞候月給二十千,至有馬勁勇員七千,凡五等
指揮使員僚直、龍神衛十千,至順化三千,凡五等
副指揮使員僚直、龍神衛七千,至順化二千,凡七等
軍使都頭自龍、神衛五千,至看船神衛一千,凡七等
副兵馬使副都頭自龍、神衛三千,至順化一千,凡五等
軍頭十將自龍、神衛千三百,至順化三百,凡五等
此外員僚有行首、副行首押番軍頭都知副都知之名,自行首五千,至副都知一千,凡六等
高陽關驍捷左、右廂都指揮使月給三十千。
開封府馬步軍都虞候月給二十千。
六軍復有都虞候月給五千。
員僚直、龍神衛而下,皆月給,自都虞候五石,至順化忠勇軍士二石,凡五等
都虞候以下至軍士,皆歲給春冬服,自絹三十匹至油絹五匹,又加綿布有差
復有給傔糧,自十人一人
員僚直、龍神衛雲騎驍捷橫塞、及神衛上將虎翼、清衛、振武、忠猛軍士,皆給傔一人半分,他軍不給焉。
宣徽院軍頭司,自員僚至軍士,咸月給錢粟春冬有差
道州府廂軍,自馬步軍都指揮使牢城副都頭,凡五等月給奉錢凡十五千至五百,凡十有二等
河南府等五十州、府,鄧州等三十四州,萊州等一百四十四州、軍,廣濟軍等三十九軍、監,所給之數,差而減焉,咸著有司之籍。
外有司馬芻秣歲給春、冬服加、綿、錢、布,亦各有差。
祿粟(自宰相入內高品十八等)
宰相參知政事樞密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樞密使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簽書樞密院事節度觀察留後知樞密院事及充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並帶宣微使簽書檢校太保簽書,及三司使中書門下侍郎尚書左、右丞太尉,月各一百石。
樞密使使相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上及宣徽使,並前兩府節度使樞密使、副、知院事節度使,月各給二百石。
三公三少,一百五十石。
權三司使公事,七十石。
權發遣使,三十五石。
內客省使,二十五石。
節度使,一百五十石。
管軍同。
皇族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並散節度使及帶王爵者,並一百石。
留後後改承宣使觀察防禦使,一百石。
管軍兩省都知押班諸衛大將軍橫行遙領者同。
皇族遙領防禦使七十石。
團練使,七十石。
管軍皇族軍班除充者同。
其餘正任五十石
皇族兩省都知押班諸衛大將軍將軍橫行遙領者同。
刺史五十石
皇族軍班除充者同。
其餘正任管軍三十石。
兩省都知押班通侍大夫遙領者二十五石。
諸衛大將軍將軍遙領十石
橫行遙領全分二十五石,減定十石
捧日天武左右廂都指揮使龍衛神衛右廂都指揮使遙郡團練使五十石
殿前諸班直、都虞候龍衛神衛及諸軍都指揮使遙郡刺史二十五石。
一石六斗米麥各半
管軍六分米,四分
赤令,七石;丞,四石,京府司錄五石
諸曹參軍四石三石,有二等
畿縣知縣六石至三石有四等。
主簿、尉米麥三石二石,有二等
諸州錄事五石三石,有三等
司理司法四石三石,有二等
司戶三石二石,有二等
諸縣五石三石,有三等
(惟河南洛陽縣令戶口支。
簿、尉,三石二石,有二等
四京軍巡判官四石
軍、監判官,防、團推官二石
司天監丞,四石
主簿靈台郎保章正二石
(已上並給米麥
入內內侍省供奉官四石
殿頭高品三石
高班黃門入內內品管勾奉輦祗應,入輦祗應二石
打牧祗應一石五斗
(已上並給粳米
祗候殿頭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內品祗候內品祗候內品貼祗候內品入內內品後苑內品後苑散內品三石
雲韶部內品一石
(已上並給丹糧。
云韶內品給細色。
內侍省供奉官三石
殿頭高品高班二石
黃門一石五斗
(已上並給粳米
黃門內品在京人事二石五斗
北班內品前殿祗候內品處處揀來並城北班、後苑把門內品掃灑院子西京內品北班內品依舊西京收管西京內品復州內品二石
入內小黃門一石
寄班小底四石
(已上並給月糧
入內小黃門給細色。
殿頭內侍入內高班一石
米麥各半
公元1071年
熙寧四年中書門下言:「天下選人奉薄,多少不一不足以廉吏
欲月增米麥料錢縣令錄事參軍三百七十六員,舊請米麥三石者,並增至四石
司理司法司戶主簿縣尉二千五百一十三員,舊請米麥兩石者,並增至三石
防、團軍事推官,軍、監判官一百七十二員,舊請米麥二石者,並增至三石
每月通增米麥三千七十餘石。
」從之。
元隨傔人衣糧(任宰相執政者有隨身,任使相至正刺史已上者有隨身,餘止傔人
宰相,並文臣樞密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及樞密使七十人
宰相五十人衣糧二十人日食後加
樞密使使相侍中樞密使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上及帶宣微使,並前兩府節度使節度使移鎮樞密使、副、知院事節度使一百人
參知政事文臣樞密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不帶節度使簽書樞密院事節度觀察留後知樞密院事並充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並帶宣微使簽書樞密院事三司使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五十人
檢校太保簽書樞密院事三十五人
權三司使三十人
權發遣公事十五人
副使判官判子司,五人
副使判官權並權發遣同。
觀文殿大學士二十人
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十人
資政端明翰林侍讀侍講龍圖天章學士樞密直學士保和宣和延康殿學士寶文顯謨、微猷閣學士七人
(舊止給日食政和月糧二石
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副使十人判官五人
節度使留後承宣使觀察使
五十人
管軍同。
皇族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並散節度使王爵,及節度觀察留後郡王,並五十人
觀察使二十人
兩省都知押班諸司使節度觀察留後五十人
兩省都知押班橫行觀察使十五人
防禦使三十人
管軍同。
皇族遙領,並二十人
兩省都知押班諸司使
諸衛大將軍,及橫行遙領,並十五人
團練使三十人
管軍軍班除充者同。
其餘除授者,二十人
皇族充及帶領十五人
兩省都知押班諸司使,並橫行遙領者,十人
刺史二十人
軍班除充者同。
其餘除授管軍十人
皇族充,十五人
兩省都知押班諸司使五人
橫行遙領全分者,五人
定者不給
內客省使
(舊有景福殿使
二十人
樞密都承旨十人
副都承旨副承旨,諸房副承旨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公事七人
逐房副承旨五人
中書堂後官樞密院主事已上,各二人
錄事令史寄班小底,各一人
傔人餐錢中書樞密、宣微、三司正刺史已上,皆有衣糧,餘止給餐錢
自判三館秘書監兩製兩省修撰,五千。
(朗中以下修撰者三千。
館閣校理史館檢討校勘,各三千。
直龍圖閣審刑院詳議官國子監書庫官,五千。
自修撰已上又有職錢五千,校勘上三千。
京畿司庫、務、倉、場監官朝官自二十千至五千,凡七等
京官自十五千至三千,凡八等
諸司使、副,閤門通事舍人承製崇班,二十千至五千,凡九等閤門祗候三班,十五千至三千,凡十等
內侍,十七千至三千,凡九等
寄班,八千至五千,凡三等
舊誌訛舛,今並從兩朝志》。
、酒、廚料之給
學士權三司使以上秘書監日給酒自五升至一升,有四等,法、糯酒自一升二升,有二等
宮觀副使文明殿學士(即觀文
次政殿大學士龍圖樞密直學士,並有給茶
節度使、副以下,各給廚料米六斗,麵一石二斗
薪、蒿、炭、鹽諸物之給宰相舊無,後加
宰相樞密使月給薪千二百束。
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簽書樞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權三司使,四百束。
三部副使樞密都承旨,一百五十束。
樞密副都承旨中書提點五房,一百束。
開封判官節度判官,薪二十束,蒿四十束。
開封推官掌書記支使留守節度推官,防、團軍事判官,薪十五束,蒿三十束。
留守判官,薪二十束,蒿三十束,防、團軍事推官,薪十束,蒿二十束。
宰相樞密使歲給炭自十月正月二百秤,餘月一百秤。
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簽書樞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三十秤,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龍圖閣學士,十五秤。
承旨,二十秤。
給鹽:宰相樞密使,七石。
參知政事樞密副使簽書院事,宣微使,三司使三部使權三司使二石
節度使,七石。
掌兵遙領五石
留後觀察防禦團練刺史五石
(掌兵、遙領不給
給馬芻粟者,自二十匹至一匹,凡七等
(其軍職內侍三班伎術中書樞密、宣微院侍衛殿前司皇城司內侍省入內內侍省吏屬借官馬者,其本廄馬芻粟隨給焉。
給紙者,中書樞密,宣微,三司宮觀副使判官判官諫官,皆月給焉。
自給、酒而下,《兩朝志》無,《三朝志》雖不詳備,亦足以一代之制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