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元-托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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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五十四
第一百〇七 輿服

體裁史書
類别歷史

輿服六○寶印符券宮室制度臣庶室屋制度

寶。
秦製,天子六璽,又有傳國璽歷代因之。
改為寶,其制有八。
五代亂離,或多亡失
周廣順中,始造二寶: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之寶」,一曰皇帝神寶」。
太祖受禪,傳此二寶,又製「大宋受命之寶」。
太宗,又別製承天受命之寶」。
是後,諸帝嗣服,皆自為一寶,以「 皇帝恭膺天命之寶」為文
上尊號,有司製玉寶,則以所上尊號為文
寶用玉,篆文,廣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
填以盤龍鈕,係以暈錦大綬赤小綬,連玉環玉檢七寸,廣二寸四分,厚四分玉鬥二寸四分,厚一寸二分:皆飾以紅錦金裝,裹以紅錦,加紅羅泥金夾巴,納於小盝。
盝以金裝,內設金床暈錦褥,飾以雜色玻璃碧石珊瑚金精石、瑪瑙
又盝二重,皆裝以金,覆以紅羅繡巴,載以腰輿行馬,並飾以金。
又有香爐寶子香匙灰匙火箸燭台燭刀,皆以金為之,是所謂寶法物也。
公元986年
別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書奏覆狀、流內銓曆三代狀用之;二曰「御前之印」,樞密院宣命諸司奏狀內用之;三曰「書詔之印」,翰林詔敕用之。
皆鑄以金,又以鍮石各鑄其一。
雍熙三年,並改為寶,別鑄以金,舊六印皆毀之。
公元997年
真宗即位,作皇帝受命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
大中祥符元年五月詳定所言:「按玉牒玉冊,用皇帝受命寶印之,納玉匱於石感,以天下同文印封之。
封禪泰山,請依舊制,別造玉寶一枚方寸二分文同受命寶
封石感,用天下同文之印,舊史無制度,今請用金鑄,大小同御前之寶,以『天下同文之寶』為文
所有寶法物,亦請依式製造
」從之。
天禧元年十二月,召輔臣於滋福殿,觀新刻「五嶽聖帝玉寶』及「皇帝昭受乾符之寶」,命擇日迎導會靈觀奉安
其寶並金柙玉鈕製作精妙
真宗奏章上帝承前皆用御前之寶,以理未順,故改用昭受乾符之寶。
公元1022年
乾興元年,仁宗即位,作受命寶文同真宗
天聖元年,詔以宮城火,重製受命寶尊號冊寶
慶曆八年十一月,詔刻「皇帝欽崇國祀之寶」。
先是天禧中真宗昭受乾符之寶,而於醮祠表章用之。
後經大內火,寶焚,乃用御前之寶。
至是,下學士院定其文,命宰臣陳執中書之。
皇祐五年七月,詔作「鎮國神寶」。
先是奉宸庫良玉,廣尺,厚半之
仁宗以為希代之珍,不欲為服玩,因作是寶,命宰臣龐籍篆文
寶成,太常禮院引《唐六典次序曰:「一神寶,二受命寶冬至南郊大駕儀仗,請以鎮國神寶受命寶前導
自是定式
至和二年,初,太宗玉寶二鈕太祖之子德芳,其文曰「皇帝信寶」,至是,德芳孫左屯衛大將軍從式上之。
公元1063年
嘉祐八年仁宗崩,英宗立翰林學士範鎮言:「伏聞大行皇帝受命寶及緣寶法物,與平生衣冠器用,皆欲舉而葬之,恐非所以稱先帝恭儉之意。
受命寶伏乞陛下寶用之,且示有所傳付
衣冠器玩,則請於陵寢及神御殿歲時展視以慰思慕
」詔檢討官考索典故,及命兩製禮官詳議
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曰:「受命寶者,猶昔傳國璽也,宜為天子傳器,不當改作
古者先王衣服廟寢至於平生器玩,則前世既不皆納於方中,亦不盡於陵寢。
謂今宜從省約,以稱先帝恭儉之實。
」帝不用其議,乃別造受命寶,命參知政事歐陽修篆文八字
至哲宗立,亦作焉,其文並同
公元1096年
紹聖三年咸陽縣民段義得古玉印,自言於河南鄉銀村舍,掘地得之,有光照室。
四年,上之,詔禮部御史臺以下參驗
元符元年三月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講議官十三員奏:
按所獻玉璽,色綠如藍,溫潤而澤,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
其背螭鈕五盤,鈕間有小竅,用以貫組。
得玉螭首一,白如膏,亦溫潤,其背亦螭鈕五盤,鈕間亦有貫組小竅,其面無文,與璽大小相合
篆文工作,皆非近世所為
臣等以歷代正史考之,璽之文曰「皇帝壽昌」者,晉璽也;曰「受命於天」者,後魏璽也;「 有德者昌」,唐璽也;「惟德允昌」,石晉璽也;則「既壽永昌」者,秦璽可知
得璽咸陽,其玉乃藍田之色,其篆與李斯小篆體合。
飾以龍鳳鳥魚,乃蟲書鳥跡之法,於今所傳古書,莫可比擬,非漢以後所作明矣。
陛下嗣守祖宗大寶,而神璽自出,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則天之所畀,烏可忽哉?
漢、晉以來,得寶鼎瑞物,猶告廟改元肆眚上壽,況傳國之器乎?
其緣寶法禮儀,乞下所屬施行
公元1098年
禮部太常寺故事詳定以聞。
禮官言:五月朔故事大朝會,宜就行寶之禮。
依上尊號寶冊儀有司豫製緣寶法物,並寶進入
降出,權於寶堂安奉。
前三日,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
前一日,帝齋於內殿
翌日,禦大慶殿,降坐受寶,群臣上壽稱賀
先期,又詔龍圖天章閣治平元年耀州所獻受命寶玉檢,赴都堂參議
詔以五月朔傳國寶,命章惇玉檢,以「天授傳國受命之寶」為文
公元1106年
徽宗崇寧五年有以玉印獻者。
方寸,以龜為鈕,工作精巧,文曰「承天福延萬億無極」。
徽宗因次其文,仿李斯蟲魚篆寶文
方四有奇,螭鈕,方盤,上圓下方,名為鎮國寶。
大觀元年,又得玉工,用元豐中玉琢天子皇帝六璽,疊篆。
初,紹聖間,得漢傳國璽無檢,螭又不闕,疑其一角缺者,乃檢也。
有《檢傳》,考驗甚詳,傳於世。
於是取其文而黜其璽不用,自作受命寶,其方四有奇,琢以白玉,篆以蟲魚
鎮國受命二寶合天子、皇帝六璽,是為八寶
詔曰:「自昔皆有尚符璽官。
今雖隸門下後省,遇親祠,則臨時具員,訖事復罷。
八寶既備,宜重典司之職。
可令尚書省置官,如古之制。
」又詔曰:「永惟受命之符,當有一代之制,而尚循秦舊,六璽之用,度越百年之久,或未大備
天申命,地不愛寶獲全玉於異域得妙工於編氓八寶既成,敻無前比,殆天所授,非人能為
可以來年元日,禦大慶殿恭受八寶
尚書省言:
請置符寶郎四員,隸門下省二員中人充,掌寶禁中
按唐八寶車駕臨幸,則符寶郎奉寶以從;大朝會,則奉寶以進。
鎮國寶、受命寶非常用之器,欲臨幸則從六寶朝會則陳八寶,皆夕納
符寶郎寶出以授外符寶郎外符寶郎寶行禁衛之內,朝則分進御坐之前
鎮國寶、受命寶常用,唯封禪則用之。
皇帝之寶,答鄰國書則用之;皇帝行寶,降御劄則用之;皇帝信寶,賜鄰國書及物則用之;天子之寶,答外國書則用之;天子行寶,封冊則用之;天子信寶,舉大兵則用之。
應合用寶外符寶郎具奏,請內符寶郎御前請寶,印訖,付外符寶郎承受
公元1079年
從之。
二年,詔受命寶之上,加「鎮國二字
公元1117年
政和七年,從于闐大玉二尺,色如截肪
徽宗製一寶,赤螭鈕,文曰「範圍天地幽讚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
篆以魚蟲製作之工,幾於秦璽。
其寶九寸,檢亦如之,號曰「定命寶」。
前八寶為九,詔以九寶為稱,以定命寶為首
且曰:「八寶者,國之神器至於定命寶,乃我所自製也。
於是應行排設定命受命天子寶在左,鎮國皇帝寶在右。
又詔:「鎮國受命寶與天子、皇帝之寶,其數有八,蓋非乾元用九之數。
比得寶玉於異哉,受定命之符於神霄,乃以『範圍天地幽讚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為文
卜雲其吉,篆以蟲魚縱廣之制,其寸亦九,號曰定命寶
來年元日祗受
」又詔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祖稷。
八年正月一日,禦大慶殿,受定命寶百僚稱賀
其後京城之難,諸寶俱失之,惟大宋受命之寶與定命寶獨存,蓋天意也。
公元1131年
建炎初,始作金寶三:一曰皇帝欽崇國祀之寶」,祭祀表用之;二曰「天下合同之寶」,降付中書門下省用之;三曰「書詔之寶」,發號施令用之。
紹興元年,又作玉寶一,文曰「大宋受命中興之寶」。
又得舊寶二,曆世寶之,凡上太上皇尊號、冊後太子皆用焉。
十六年,又作八寶一曰護國神寶,以「承天福延萬億無極九字為文;二曰受命寶,以「受命於天既壽永昌為文;三曰天子之寶;四曰天子信寶;五曰天子行寶;六曰皇帝之寶;七曰皇帝信寶;八曰皇帝行寶
藏之禦府,大朝會則陳之;上冊寶尊號、冊後太子大禮鹵簿,亦如之。
寶之制,用玉尺度,鈕鼻,大小綬,玉環
檢製舊制如牌,上刻曰某寶。
皆裹以朱縷,加緋羅泥金帕,納於小盝。
三重,皆飾以金,內設金床金寶鬥,龍鑰金鎖,覆以緋羅繡帕,載以腰輿行馬
公元1162年
孝宗即位,議上太上皇帝尊號曰光堯壽聖太上皇帝寶用皇祐中法、黍尺量度
乾道六年,再加十四字尊號,以寶材元係螭龍鈕,止堪改作蹲龍,其鈕高二寸四分五厘,厚一寸一分五厘,竅徑一寸。
理宗寶慶三年,加上寧宗皇帝徽號,寶麵廣四寸二分,厚一寸二分蹲龍鈕,通高四寸一分,寶四面鉤碾行龍。
公元1086年
后妃之寶。
哲宗元祐元年,詔:天聖中章獻明肅皇后玉寶方四九分,厚一寸二分,龍鈕。
太皇太后同處軍國事,宜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
二年,又詔:太皇太后玉寶,以「太皇太后之寶」為文皇太后金寶,以「皇太后寶」為文皇太妃金寶,以「皇太妃寶」為文
中興之後,後寶用金,方二寸四分高下隨宜,鼻紐以龜。
鬥、檢以銀,塗以金。
寶盝三重,鈒百花塗金盤鳳
輿案、行馬、帕褥亦如之。
公元995年
皇太子寶。
至道元年,製皇太子受冊金寶
二寸,厚五寸,係以朱組大綬,連玉環金鬥
金檢五寸,闊二寸,厚二分
裹以紅綿
紅羅泥金巴,納於小盝。
盝以金裝,內設金床
又盝二重,皆覆以紅羅銷金巴。
盝及腰輿行馬銀裝金塗
法物皆銀為之,鈒花塗金
中興,寶,龜鈕金塗銀檢,上勒「皇太子寶」四字金塗銀寶鬥。
黝漆三重,並錦拓裏,外以金塗百花鳳葉五明裝,鑰以金鎖,載以黝漆腰輿行馬
冊製。
瑉玉簡長一尺二寸,闊一寸二分;簡數從字之多少
聯以金繩首尾結帶。
前後褾首四枚二枚畫神二枚刻龍鏤金,若奉護之狀。
藉以錦褥,覆以緋羅泥金夾帕。
冊匣長廣取容冊,塗以朱漆金鏤百花凸起行龍,金鎖、分錔。
覆以紅羅繡盤龍蹙金巴,承以金裝長竿床,金龍首,金魚鉤,又以紅絲為絛縈匣。
冊案塗朱漆,以銷金紅羅覆之。
後冊,用瑉,或以象。
縷文以鳳,尺寸制度並同帝冊。
皇太子冊,用瑉簡六十枚,乾道中用七十五枚,每枚高尺二寸,博一寸二分
前後褾首四枚長隨簡,博四寸,其二刻神,其二刻龍,為奉護狀。
貫以金絲首尾結為金花,飾以分錔。
襯以紅羅泥金夾帕,藉以錦褥,盛以黝漆匣,錦拓裏,以金塗銀葉五明裝,隱起百花鳳。
覆以緋羅泥金帕,絡以紅絲結絛,襯以錦褥,載以黝漆腰輿行馬
公元1234年
金國寶
理宗端平元年,命孟珙等以兵從大元兵夾攻金人蔡州,滅之。
其年四月丙戌大理寺言:
京湖製置司以所獲亡金寶物來上,令金臣參知政事張天綱辨識
玉寶一,文曰「太祖應乾興運昭德定功睿神莊孝仁明大聖武元皇帝諡寶」,乃金人上其祖阿骨打諡寶也
法物銷金盤龍紵絲袍一;透碾雲龍玉帶一,內方八胯結頭一,塌尾一,並玉塗金結頭一,塗金小結攀一;連珠環玉束帶一,垂頭裏拓,上有金龍帶上事件小一十八;又玉靶鐵剉一,銷金事件二,皮茄袋一,玉事件三。
公元1292年
天綱稱:上項帶,國言謂之「兔鶻」,皆其故主冠顏守緒常服之物也。
碾玉巾環一,樺皮龍飾角弓一,金龍環刀一,紅紵絲靠枕一,佩玉環一,皆非臣庶服用之物。
製旨冊一本舊作聖旨近侍局平日掌此,以承受內降指揮
壬辰四月故主援東漢光武故事令上書者不得言「聖」,故避「聖」字不敢當,因改作「製旨」。
外有臣下虎頭金牌三,銀牌八十四,塗金印三,及諸官署銅印三百一十二顆。
法司以守緒函骨及俘囚故寶、法物等,庭引天綱並護尉都尉完顏好海及天綱完顏烏古栲栳小女瓊瓊一一審實,件列以聞。
有旨「完顏守緒遺骸並故寶、法物等,藏大理寺獄庫。
天綱、好海、完顏烏古論、瓊瓊拘諸殿前司,候朝旨」云。
印製
兩漢以後人臣金印銀印銅印
唐制,諸司用銅印,宋因之。
諸王中書門下印方二寸一分樞密宣徽三司尚書省司印二寸
尚書省印不塗金,餘皆塗金
節度使印方一寸九分塗金
餘印並方一寸八分,惟觀察使塗金
諸王節度觀察使、州、府、軍、監、縣印,皆有銅牌,長七寸五分,諸王廣一寸九分,餘一寸八分
諸王節度觀察使牌塗以金,刻文云「牌出印入,印出牌入」。
奉使出入,或本局無印者,皆給奉使印。
景德初,別鑄兩京奉使印。
又有朱記,以給京城外處職司諸軍將校等,其制長一寸七分一寸六分
士庶寺觀亦有私記
公元965年
乾德三年太祖詔重鑄中書門下樞密院三司使印。
先是,舊印五代所鑄,篆刻非工。
得蜀鑄印官祝溫柔,自言其祖思言,唐禮部鑄印官,世習繆篆,即《漢書·藝文志所謂屈曲纏繞,以模印章」者也。
思言僖宗子孫遂為蜀人
自是,台、省、寺、監及開封府興元尹印,悉令溫柔重改鑄焉。
公元984年
太宗雍熙元年,詔新除漢南國王錢俶印,宜以「漢南國為文
四年,詔錢俶新授南陽國王印,宜以「南陽國王之印」為文
真宗咸平三年,賜山前百蠻王諾驅印,以「大渡河南山前都鬼王之印」 為文
景德四年,鑄交阯郡印,製安南旌節,付廣南轉運司就賜之。
公元1012年
大中祥符五年,詔諸寺觀士庶家所私記今後並方一寸,雕木為文不得私鑄。
是歲七月,帝覽河西節度使、知許州石普奏狀,用許州觀察使印,以問宰臣王旦
對曰:「節度州三印節度印隨本使,使缺則納有司觀察印,則州長吏用之;州印,晝則付錄事掌用,暮納於長吏
節度使在本鎮,兵仗節度判官掌書記推官書狀,用節度印;田賦觀察判官支使推官書狀,用觀察印;符刺屬縣,則本使判書,用州印。
命帥必曰某軍節度某州管內觀察等使、某州刺史
言軍,則專制兵旅;言管內,則總察其風俗言刺史,則涖其州事。
石普書奏章,當用河西節度使印。」
公元1036年
仁宗景祐三年少府監言:「得篆文王文盛狀,『在京三司糧料院,頻有人偽造印記印成旁曆,盜請官物
欲乞鑄造圓印三面,每麵闊二寸五分,於外一匝先篆年號糧料院名,計十二字;次一匝篆寅印十二辰,亦十二字;中心正字上連印鈕,鑄成轉關,以機穴定之
用時逐月分對,年終轉逮十二月,自寅至醜,終始使用
所有轉關正字,次月轉定之時,令本院官封押,選差人行使其印。
改年號,即令別鑄。
』詔三司定奪以聞,三司請如文盛奏。
後又命知制誥邵必殿中丞蘇唐卿定天下印文唐卿皆通篆籀,然亦無所厘改焉
公元1072年
神宗熙寧五年,詔內外官及溪洞官合賜牌印,並令少府監鑄造,送禮部給付
元豐三年廣西經略司言,知南丹州莫世忍貢銀、香、獅子、馬。
遂賜以印,以「西南諸道武盛德政官家明天國主印」為文,並以南丹州刺史印賜之,仍詔經略司毀其舊印。
六年舊制貢院掌貢舉,其印曰「禮部貢舉院之印」,以廢貢院,事歸禮部,別鑄「禮部貢舉之印」。
是歲十二月,詔自今臣僚所授印,亡歿並賜隨葬不即隨葬因而行用者,論如律
中興仍舊制,惟三省、樞密院銀印六部以下用銅印,諸路監司州縣亦如之。
寺監長貳給焉,屬則從其長。
倉庫關涉財用司存,或給之。
監司州縣長官曰印,僚屬曰記。
又下無記者,止令本道給以朱記文大方寸。
銜命出境者,以奉使印給之,復命則納於有司
後以朝命州縣者,亦如之。
進士團司,亦假奉使印,結局還之。
常制也。
公元1166年
南渡之後有司印記亡失,彼遺此得,各自收用
尚方重鑄給之,加「行在二字,或冠年號以別新舊,然欺偽猶未能革。
乾道二年禮部請郡假借印記者,悉毀而更鑄。
四年兵部侍郎陳彌作言:「六部印藏於官,以牌出入,而胥史用於戶外,或借用於他廳。
近有偽為文符、盜印以支錢糧者,有偽作奏鈔、盜拆禦寶而改秩者,皆慢藏有以誨之。
」詔三省申嚴戒敕
紹熙元年禮部侍郎李巘言:「文書有印,以示信防奸,給毀悉經省部具有條製
州縣沿循,或以縣佐而用東南將印,以掾曹而用司寇舊章,名既不正,弊亦難防
請令有司製縣官合用印記,舊印非所當用者,毀之。」
公元1164年
紹興十四年臣僚又言:「印信事重凡有官司印記年深篆文不明,合改鑄者,非進呈取旨,不得改鑄焉。
」時更鑄者,成都府錢引,每界以銅朱記給之。
行在都茶場會子庫,每界給印二十五:國用三鈕,各以「三省戶房國用司會子印」為文檢察五鈕,各以「提領會子庫檢察印」為文;庫印五鈕,各以「會子庫印造會子印」為文合同印十二鈕,內一貫二鈕,各以「會子庫一貫合同印」為文;五百文、二百文準此。
蕃國效順者,給以銅印
安南國王天祚乞印,以「安南國王之印」六字為文,方二寸,給牌,皆以銅鑄金塗
西蕃隴右郡懷恩乞印,以「隴右郡之印」為文給之。
宜州界外諸蠻乞印,以「宜州管下羈縻某州之印」為文,凡六十顆給之。
其後文武百司節次所鑄,不備載
公元1152年
朱記,同舊制
紹興二年,始鑄親賢宅益王府銅朱記
二十七年,改鑄建康戶部大軍庫記。
三十年,鑄馬軍司統製統領朱記
三十二年,鑄鄧、恭、慶王直講讚讀朱記
隆興元年,鑄都督府僉廳記,又鑄寄樁庫記。
二年,鑄戶部大軍勘合庫子二鈕湖廣總領所覆印會子二鈕
乾道二年,鑄成都錢引朱記
淳熙十六年,鑄建康榷貨務中門大門之記。
內外有請於朝,則鑄給焉。
用木者,易之以銅。
公元978年
符券
唐有銀牌,發驛遣使,則門下省給之。
其制,闊一寸半,長五寸,麵刻隸字曰「敕走馬銀牌」,凡五字
首為竅,貫以韋帶
其後罷之。
宋初,令樞密院給券,謂之「頭子」。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李飛雄詐乘驛謀亂,伏誅
詔罷樞密院券,乘驛復製銀牌,闊二寸半,長六寸
易以八分書,上鈒二飛鳳,下鈒二麒麟兩邊年月,貫以紅絲絛。
端拱中,以使臣護邊兵多遺失,又罷銀牌,復給樞密院券。
公元1040年
仁宗康定元年五月翰林學士承旨丁度翰林學士王堯臣知制誥葉清臣等請製軍傳信牌兵符事,詔令兩製端明殿學士李淑詳定奏聞
軍中符信切要杜絕奸詐,深合機宜。
今請下有司造銅兵符,給諸路總管主將,每發兵三百人全指揮以上即用
又別造傳信朱漆木牌,給應軍中往來之處,每傳達號令關報會合發兵三百人以下即用
又檢到符彥卿軍律》有字驗,亦乞令於移牒傳信牌上,兩處參驗使用
一、銅兵符漢制銅鑄,上刻虎形
今聞皇城司見有木魚契,乞令有司木契形狀精巧鑄造
陝西五路,每路依漢制各給一至二十,計二十麵,更換給用,仍以公牒照驗
二、傳信木牌先朝舊制合用堅木朱漆為之,長六寸,闊三寸腹背刻字中分之,字雲某路傳信牌
卻置池槽牙縫相合
又鑿二竅,置筆墨,上帖紙,書所傳達事。
用印印號上,以皮係往來軍吏之項。
臨陣傳言應有取索,並以此為言,寫其上。
如已曉會施行訖,復書牌上遣回
今乞下有司造牌,每路各給一面為樣,餘令本司依此制造分給諸處更換使用
城砦分屯軍馬事須往來關會之處,亦如數給與
三、字驗:凡軍行計會不免文牒,或主司遺失懼罪單使被擒,軍中所謀,自然泄露
故每分屯軍馬之時,與主將密定字號,各掌一通不令左右人知其義理
但於尋常公狀文移內,以此私為契約,有所施行,依此參驗
不得字有重疊,及用凶惡嫌疑之語。
每用文牒之上,別行寫此字驗,訖,印其上發往
如所請報,到,許,即依號卻寫印遣回;如不許,即空之。
此惟主將自知他人不得測。
符彥卿元用四十條,以四十字為號;今檢得隻有三十七條,內亦有不急之事,今減作二十八字。
所貴軍中戎旅之人,事簡易記。
公元1059年
並從之。
嘉祐四年三司使張方平驛券則例,凡七十四條,賜名《嘉祐驛令》。
公元1072年
神宗熙寧五年,詔西作坊鑄造銅符三十四副,令三司給左契付諸門,右契大內鑰匙庫。
今後諸門輪差人員,依時銅契入,赴庫勘同
鐵牌隻請人自執在外止宿
本庫依漏刻鑰匙,付外仗驗請人鐵牌給付,候開門訖,卻執鐵牌鑰匙,請出銅契
至晚卻依上請納。
開門朝牌六面,亦隨銅契依舊發放
神宗京城門禁不嚴素無符契,命樞密院舊制更造銅契中刻魚形,以門名識之,分左右給納,以戒不虞,而啟閉之法密於舊矣。
元豐元年詳定禮文所言:「舊南郊式,車駕出入宣德門太廟靈星門朱雀門南薰門,皆勘箭
熙寧中,因參知政事王珪議,已罷勘箭,而勘契之式尚存
春秋》之義,不敢所不信加之尊者;且雷動天行無容疑貳,必使誰何而後過門不應典禮
考詳事始,不見於《開寶禮》。
咸平中初載儀注,蓋當時禮官之失。
自今車駕出入,罷勘契
」從之。
公元1129年
高宗建炎三年,改鑄虎符樞密院主之。
其制以銅為之,長六寸,闊三寸刻篆中分之,以左契給諸路,右契藏之
公元1132年
門符製,以繒裹紙版,謂之「號」,皇城司掌之。
入禁衛號,黃綾八角,三千道;入殿門黃絹以方,一千道;入宮黃絹以圓,八千道;入皇城黃絹以長,三千道。
紹興二年正月所定也。
後更宮門號以緋紅絹方,皇城門以緋紅絹圓,遂久用之。
後復盡以黃,或方或圓,各隨其制。
又有檄牌,其制有金字牌青字牌紅字牌。
金字牌者,日行四百里,郵置之最速遞也;凡赦書軍機要切則用之,由內侍省發遣焉。
乾道末樞密院雌黃青字牌日行三百五十里,軍期急速則用之。
淳熙末趙汝愚樞筦,乃作黑漆紅字牌,奏委諸路提舉官催督歲校遲速最甚者,以議賞罰
其後尚書省踵行之,仍命逐州通判出入日時狀申省。
久之稽緩如故
紹熙末,遂置擺鋪焉。
公元1181年
宮室
汴宋之制,侈而不可以訓。
中興服御惟務簡省宮殿尤樸。
皇帝之居曰殿,總曰大內,又曰南內,本杭州治也
紹興初,創為之。
休兵後,始作崇政垂拱二殿。
久之,又作天章六閣
寢殿福寧殿。
淳熙初孝宗始作射殿,謂之選德殿
八年秋,又改後殿擁舍為別殿,取舊名,謂之延和殿,便坐視事則禦之。
他如紫宸文德、集英、大慶講武,惟隨時所禦,則易其名。
紫宸殿,遇朔受朝則禦焉;文德殿降赦則禦焉;集英殿臨軒策士則禦焉;大慶殿,行冊禮則禦焉;講武殿閱武則禦焉。
其實垂拱崇政二殿,權更其而已
二殿雖曰大殿,其脩廣僅如大郡設廳
淳熙再修,止循其舊。
每殿為屋五間,十二架,脩六丈,廣八丈四尺
殿南屋三間,脩一丈五尺,廣亦如之。
兩朵殿各二間東西廊各二十間,南廊九間
其中殿門三間六架,脩三丈,廣四丈六尺
殿後擁舍七間,即為延和,其制尤卑,陛階一級,小如常所居而已
公元1162年
太上則有德壽宮重華宮壽康宮奉聖母則有慈寧宮慈福宮壽慈宮
德壽宮大內望仙橋,故又謂之北內紹興三十二年所造,宮成,詔以德壽宮為名,高宗上皇禦之。
重華宮德壽宮也,孝宗遜位禦之。
壽康宮寧福殿也。
初,丞相趙汝愚議以秘書省泰寧宮,已而果行,以慈懿皇后外第為之。
上皇不欲遷,因以舊寧福殿壽康宮光宗遜位禦之。
大內苑中亭殿亦無增,其名稱可見者,僅有復古殿、損齋、觀堂芙蓉閣翠寒堂、清華閣、欏木堂、隱岫、澄碧、倚隱秀碧琳堂之類,此南內也。
北內苑中,則有大池,引西湖水注之,其上疊石為山,象飛來峰
有樓曰聚遠禁籞周回四分之。
東則香遠清深月台梅坡三徑清妍清新芙蓉岡,南則載忻、欣欣射廳、臨賦、燦錦、至樂半丈紅清曠、瀉碧,西則冷泉文杏館、靜樂、浣溪,北則絳華、旱船、俯翠、春桃盤鬆
皇太子宮東宮
其未出閣,但聽讀於資善堂,堂在宮門內。
受冊,則居東宮,宮在麗正門內。
紹興三十二年始置,孝宗居之;莊文太子立,復居之。
光宗太子孝宗輔臣曰:「今後東宮不須創建,朕宮中宮殿,多所不禦,可移修之
自是皆不別建。
公元1175年
淳熙二年始創射堂一,為遊藝之所,圃中有榮觀玉淵清賞等堂、鳳山樓,皆宴息之地也。
幕殿,即《周官》大、小次也。
東都時,郊壇大次謂之青城,祀前一日宿齋詣焉。
其制,中有二殿,外有六門:前曰泰禋,後曰拱極,東曰祥曦,西曰景曜東偏曰承和,西偏曰迎禧。
大殿端誠便殿熙成
中興後,以事天尚質,屢詔郊壇不得齋宮,惟設幕屋而已
其制,架木而以葦為障,上下四旁周以幄帟,以象宮室,謂之幕殿
行事,又於壇所設小次
大、小次之外,又有望祭殿,遇雨則行事於中。
東都時為瓦屋五間周圍重廊。
中興後,惟設葦屋,蓋仿清廟茅屋之制也。
臣庶室屋制度
宰相以下治事之所曰省、曰台、曰部、曰寺、曰監、曰院,在外監司州郡曰衙。
在外稱衙而在內公卿大夫、士不稱者,按唐制,天子所居曰衙,故臣不得稱。
在外藩鎮亦僭曰衙,遂為臣下通稱。
帝居不曰衙,而在內省部寺監之名,則仍唐舊也。
然亦在內者為尊者避,在外者遠君無嫌歟?
私居執政親王曰府,餘官曰宅,庶民曰家。
道府公門得施戟,若私門爵位穹顯經恩賜者,許之。
內官不設,亦避君也。
公宇,棟施瓦獸門設梐枑
諸州正牙門及城門,並施鴟尾不得施拒鵲。
六品以上宅舍,許作烏頭門。
父祖舍宅有者,子孫許仍之。
凡民庶家,不得施重栱、藻井五色文采為飾,仍不得四鋪飛簷
庶人舍屋,許五架,門一間兩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