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元-托克托

输入文本已由电脑自动标签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

词汇
人物
地点
景观
植物
称谓、职官
时间
别称
数量或序号

卷一百五十三
第一百〇六 輿服

體裁史書
類别歷史

輿服

臣服下士庶人

公服

公服
朝服謂之具服公服從省,今謂之常服
宋因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綠,九品以上服青。
其制,曲領大袖下施橫襴,束以革帶襆頭烏皮靴。
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
公元977年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詔朝官出知節鎮轉運使、副,衣緋、綠者並借紫
防禦團練刺史州,衣綠者借緋衣緋借紫;其爲通判知軍監,止借緋
其後江淮發運使轉運提點刑獄同知刺史州
雍熙初郊祀慶成,始許升朝官服緋、綠二十年者,敘賜緋、紫。
公元1006年
真宗登極京朝官亦聽敘,及東封西祀赦書京朝官並以十五年爲限
後每帝登極,亦如例。
景德三年,詔內諸司使以下出入內庭不得服皂衣,違者論其罪;內職亦許服窄袍。
公元1034年
仁宗景祐元年,詔軍使曾任通判借緋,曾任知州借紫
慶曆元年龍圖閣直學士任布言:「欲望自今贈官正郎者,其畫像服緋,至卿監許服紫。
」從之。
嘉祐三年,詔三路轉運使朝辭上殿日,與賜章服;諸路轉運使候及十年,即與賜章服
公元1068年
神宗熙寧元年中書門下奏:「六品以上犯贓濫或私罪徒重者,不得因本品改章服
」從之。
元豐元年,去青不用階官四品服紫,至六品服緋,皆象笏佩魚九品以上則服綠,笏以木。
武臣內侍皆服紫,不佩魚
假版官伎術公人之人入品者,並聽服綠。
官應品而服色未易,與品未及而已易者,或以年格,或以特恩
五年,詔六曹尚書翰林學士例,六曹侍郎給事中直學士例,朝謝日不以行、守、試並賜佩魚罷職除他官日,不帶行
公元1118年
徽宗重和元年,詔禮制局冠服討論以聞,其見服靴,先改用履。
禮制局奏:「履有絇、繶、純、綦,古者舄履各隨裳之色,有赤舄白舄黑舄
今履欲用黑革爲之,其絇、繶、純、綦並隨服色用之,以仿古隨裳色之意。
」詔以明年正旦改用
禮制局又言:「履隨其服色
武臣服色一等,當議差別
詔文武官大夫以上四飾朝請郎武功郎以下去繶,並稱履;從義郎宣教郎以下將校伎術官去繶、純,並稱履。
當時議者以靴不當用之中國,實廢釋氏之漸雲。
公元1142年
中興,仍元豐之制,四品以上紫,六品以上緋,九品以上綠。
服緋、紫者必佩魚,謂之章服
非官至本品,不以假人
若官卑而職高,則特許者有三:自庶官六部侍郎,自庶官待制,或出奉使者是也
有以年勞而賜者,有品未及而借者。
升朝官服綠,大夫以上服緋,蒞事至今以前及二十年曆任無過者,許磨勘改授章服,此賜者也。
或爲通判者,許借緋;爲知州監司者,許借紫任滿還朝,仍服本品,此借者也。
有出恩賜者焉。
紹興十二年九月,以皇太后回鑾,詔承務郎以上服緋、綠,蒞事至今日以前十七年者,並改轉服色
公元1162年
三十二年六月孝宗即位,詔承務郎以上服緋、綠及十五年者,並許改轉服色
然計年之法,亦不輕許。
無出身人自年二十出官服綠日起理,服緋人亦自年二十服緋日起理,有出身人自賜出身日起理;內並除丁憂年、月、日不理外,曆任無過者方許焉。
先是殿中侍御史張震奏:「今日之弊,在於人有僥幸
能革其俗,然後天下可治。
改轉服色,常赦自升朝官以上服綠,大夫以上服緋,蒞事及二十年,方得改賜。
今赦日承務郎以上服緋、綠及十五年,便與改轉
比之常赦,不惟年限已減,而又官品相絕,蓋已爲異恩矣。
今竊聞省、部欲自補官日便理歲月即是嬰孩授命,年才十五者今遂服緋;而貴近之子,或初年賜緋,年才及冠者今遂賜紫
朱、紫紛紛不亦濫乎?
靖康建炎恩赦,亦不曾補官日爲始。
若始於出官之日,頗爲折衷,蓋比之蒞事所減已多,而比之初補粗爲有節。
」帝從其言,故有是命。
有出特賜者,旌直臣則賜之,勸循吏則賜之,廣孝治則賜之,優老臣則賜之,此皆非常制焉。
內品未至而賜服及借者,並於銜內帶賜及借。

襆頭

襆頭
一名折上巾,起自後周,然止以軟帛垂腳,隋始以桐木爲之,唐始以羅代繒。
帝服腳上曲,人臣下垂
五代漸變平直
國朝之制,君臣通服平腳,乘輿或服上曲焉。
其初以織草巾子爲裏,紗爲表,而塗以漆。
後惟以漆爲堅,去其裏,前爲一折平施兩腳,以鐵爲之。

帶。
古惟用革,自曹魏而下,始有金、銀、銅之飾。
宋制尤詳,有玉、有金、有銀、有犀,其下銅、鐵、角、石、墨玉之類,各有等差
玉帶不許施於公服
犀非品官通犀非特旨皆禁。
銅、鐵、角、石、墨玉之類,民庶及郡縣吏伎術等人,皆得服之。
其制有金球路荔支師蠻海捷寶藏(方團二十五兩;荔支自二十五兩至七兩,有四等;師蠻二十五兩;海捷十五兩;寶藏三十兩。
球路方團胯,餘悉方胯。
荔支或爲禦仙花束帶亦同。
塗天王八仙犀牛寶瓶荔支師蠻海捷雙鹿、行虎、窪麵
天王八仙二十五兩;犀牛寶瓶自二十五兩至十五兩,有二等荔支自二十兩至十兩,有三等師蠻自二十兩至十八兩,有二等海捷自十五兩至十兩,有三等雙鹿自二十兩至四兩,有九等;行虎七兩;雱麵自十五兩至十二兩,有二等
束帶則有金荔支師蠻、戲童、海捷犀牛胡荽鳳子寶相花荔支自二十五兩至十五兩,有三等師蠻、戲童二十五兩;海捷自二十兩至十兩,有二等犀牛二十兩;鳳子寶相花十五兩。
金塗犀牛雙鹿野馬胡荽
犀牛野馬十五兩;雙鹿自二十兩,有三等胡荽自十五兩至十兩,有三等
犀有上等次等,以牯牸爲別
(出黔南者,在南海之下。
公元982年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正月翰林學士承旨李昉等奏曰:「奉詔詳定車服制度,請從三品以上服玉帶,四品以上金帶以下升朝官、雖未升朝賜紫緋、內職諸軍將校,並服紅鞓金塗排方
升朝著綠者,公服不得銀帶,餘官服黑銀方團胯及犀角帶
貢士胥吏、工商、庶人鐵角帶,恩賜不用此制。
荔支本是內出以賜將相在於庶僚,豈合僭服
望非恩賜者,官至三品乃得服之。
景德三年,詔通犀玉帶除官品合服及恩賜外,餘人不得服用
大中祥符五年,詔曰:「方團金帶優寵輔臣今文庶官伎術之流,率以金銀仿效,甚紊彝製
自今恩賜外,悉禁之。
端拱中,詔作瑞草地球路文方團胯帶,副以金魚,賜中書樞密院文臣
公元1048年
仁宗慶曆八年彰信軍節度使侍中李用和言:「伏見張耆授兼侍中日,特賜笏頭金帶以爲榮異欲望正謝日,準例特賜
」詔如例。
公元1073年
神宗熙寧六年熙河路奏捷宰臣王安石率群臣賀紫宸殿,神宗解所服白玉帶賜之。
八年岐王顥嘉王頵言:「蒙賜方團玉帶,著爲朝儀,乞寶藏於家,不敢服用
神宗不許命工琢玉帶以賜之。
固辭不聽;請加佩金魚以別嫌,詔以玉魚賜之。
親王佩玉自此始。
宗旦宗諤皆以使相郊恩告謝特賜球文方團金帶佩魚自是宗室節度同平章事者,著爲例。
宣徽使張方平郭逵王拱辰皆嘗特賜
元豐五年,詔:「三師三公宰相執政官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嘗任宰相者、觀文殿大學士已上,金球文方團帶,佩魚
觀文殿學士寶文閣直學士節度使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御仙花帶,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翰林學士以上資政殿學士特班翰林學士上者,仍佩魚
六年,詔:「北使經過處,守臣曾借朝議大夫者,令權服紫,不繫金帶
押賜御筵官仍互借,先借朝議大夫者,即借中散大夫,並許繫金帶,不佩魚
哲宗元祐五年,詔:臣僚賜金帶後不該繫者,在外許繫。
公元1103年
徽宗崇寧二年,詔:六尚局奉御今後許服金帶
四年中書省檢會哲宗《元符儀製令》:「諸帶,三師三公宰相執政官使相節度使觀文殿大學士球文,佩魚
節度使非曾任宰相禦仙花佩魚
觀文殿學士寶文閣直學士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禦仙花權侍郎不同;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觀文殿學士翰林學士佩魚資政殿學士特旨班在翰林學士上者同,權尚書不同
官職未至而特賜者,不拘此令。
因任職事官賜金帶者,雖後任不該賜,亦許服。
看詳:若稱因任六曹侍郎賜帶,後除知開封府之類,既非職事官,又非在外,皆不許繫,似非元立法之意。
立文該舉未盡,其特賜者既不緣官職,自無時不許繫外;因任職事官賜金帶,後任不該亦許服,即在外與在京非職事官,皆可用。
申明行下
大觀二年,詔中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殿中少監許繫紅鞓犀帶,不佩魚
中興仍之,其等亦有玉、有金、有銀、有金塗銀、有犀、有通犀、有角。
其制,球文者四方五團禦仙花排方
金帶三公左右丞相三少使相執政官觀文殿大學士節度使球文,佩魚觀文殿學士華文閣直學士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開封尹給事中禦仙花,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觀文殿學士翰林學士佩魚中書舍人左右諫議大夫龍圖天章寶文顯謨徽猷敷文章華文閣待制權侍郎紅鞓排方黑犀帶,仍佩魚權侍郎以上罷任帶職者,亦許服之。

魚袋

魚袋
其制自唐始,蓋以爲符契也。
其始曰魚符左一右一
左者進內,左者隨身,刻官姓名出入合之。
因盛以袋,故曰魚袋
宋因之,其制以金銀爲魚形,公服則繫於帶而垂於後,以明貴賤,非復如唐之符契也。
公元984年
太宗雍熙元年南郊後,內出以賜近臣由是內外升朝文武官皆佩魚
凡服紫者,飾以金;服緋者,飾以銀。
賜紫,則給金塗銀者;賜緋,亦有特給者。
京官幕職州縣官賜緋紫者,亦佩。
親王武官內職將校皆不佩。
真宗大中祥符六年,詔伎術官升朝賜緋、紫者,不得佩魚
公元1024年
仁宗天聖二年翰林待詔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勒碑賜紫章服,以舊佩銀魚,請佩金魚。
仁宗曰:「先朝不許伎術人佩魚,以別士類,不令混淆,宜卻其請。
景祐三年,詔殿中省尚藥奉御賜紫徐安仁特許佩魚
至和元年,詔:中書提點五房公事自今雖無出身,亦聽佩魚
舊制自選人入爲堂後官,轉至五房提點,始得佩魚
提點五房呂惟和非選人入,援司天監五官正例求佩魚特許之。
公元1079年
神宗元豐二年蒲宗孟翰林學士神宗曰:「學士職清地近,非它官比,而官儀未寵,自今宜加佩魚
」遂著爲令。
三年,詔:自今中書堂後官,並帶賜緋魚袋,餘依舊例。
徽宗政和元年尚書兵部侍郎王詔奏:「今監司、守、倅等,並許借服色不許佩魚即是有服無章,殆與吏無別
今後借緋、紫臣僚,並許隨服色佩魚,仍各許入銜,候回日依舊服色
」從之。
中興,並仍舊制。

笏。
唐制五品以上用象。
上圓下方六品以下、木,上挫下方
宋文五品以上用象,九品以上用木。
武臣內職並用象,千牛衣綠亦用象,廷賜緋、綠者給之。
中興同。

公元1171年
靴。
宋初沿舊制,朝履用靴
政和更定禮制,改靴用履。
中興仍之。
乾道七年,復改用靴,以黑革爲之,大抵參用履製,惟加靿焉。
其飾亦有絇、繶、純、綦,大夫以上四飾朝請武功郎以下去繶,從義宣教郎以下將校伎術官並去純。
底用麻再重,革一重
裏用素衲氈,高八寸
文武官通服之,惟以四飾爲別
服綠者飾以綠,服緋、紫者飾亦如之,仿古隨裳色之意。

簪戴

簪戴
襆頭簪花,謂之簪戴
中興郊祀明堂禮畢回鑾臣僚扈從簪花恭謝日亦如之。
大羅花以紅、黃、銀紅三色欒枝雜色羅,大絹花以紅、銀紅二色
羅花以賜百官欒枝卿監以上有之;絹花以賜將校以下
太上兩宮上壽畢,及聖節、及錫宴、及賜新進士聞喜宴,並如之。

重戴

公元991年
重戴
士人多尚之,蓋古大裁帽遺製,本野夫岩叟之服。
皂羅爲之,方而垂簷,紫裏,兩紫絲組爲纓,垂而結之頷下。
所謂重戴者,蓋折上巾加以帽焉。
宋初,御史臺重戴,餘官或戴或否。
後新進士亦戴,至釋褐則止。
太宗淳化二年御史臺言:「舊儀三院御史在台出使並重戴,事已久廢。
御史出台省職及在京厘務者,請依舊儀,違者罰俸一月
」從之。
又詔兩省尚書省五品以上重戴樞密三司使、副則不
中興後,御史兩製知貢舉官、新進士三人,許服之。

時服

公元962年
時服
宋初因五代舊制,每歲諸臣皆賜時服,然止賜將相學士禁軍大校
建隆三年太祖侍臣曰:「百官不賜,甚無謂也。
」乃遍賜之。
歲遇端午十月一日文武群臣將校皆給焉。
是歲十月近臣軍校增給錦襯袍中書門下樞密宣徽院節度使侍衛步軍都虞候以上皇親大將軍以上天下暈錦三司使學士中丞內客省使駙馬留後觀察使皇親將軍諸司使廂主以上,簇四盤雕細錦;三司副使宮觀判官黃師子大錦防禦團練使刺史皇親諸司副使翠毛細錦;權中丞知開封府銀台司審刑院待制以上,知檢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統軍金吾大將軍紅錦
諸班諸軍將校,亦賜窄錦袍。
翠毛宜男雲雁細錦,師子練鵲、寶照大錦,寶照中錦,凡七等
應給錦袍者,皆五事公服、錦寬袍,綾汗衫、袴,勒帛丞郎給舍大卿監以上不給錦袍者,加以黃綾抱肚
大將軍少卿監郎中以上樞密房副承旨以上諸司使皇親承製崇班,皆四事(無錦袍
將軍副率知雜御史大理正入內都知內侍都知皇親殿直以上,皆三事(無袴。
通事舍人承製崇班入內押班內侍副都知押班內常侍六尚奉御以下京官館閣宗正寺、刑法官者,皆二事(無勒帛內職汗衫以綾,文臣以絹。
閣門祗候內供奉官至殿直京官編修校勘,止給公服
端午,亦給。
應給錦袍者,汗衫黃縠,別加繡抱肚、小扇。
誕聖節所給,如時服
京師禁廂軍校、內諸司胥史工巧人,並給服有差
公元1004年
朝官京官內職出爲外任通判監押巡檢以上者,大藩府監務者,亦或給之。
每歲十月時服開寶中,皆賜窄錦袍。
太平興國以後文官知制誥武官上將軍內職諸司使以上,皆賜錦
藩鎮觀察使以上天下暈錦尚書步軍都虞候以上及知益州并州,次暈錦,皆五事
學士丞郎,簇四盤雕錦;刺史以上及知廣州翠毛錦,皆三件。
待制以上橫班諸司使翠毛錦;知代州禦仙花錦;諸司使領郡,宜男錦;諸司使雲雁錦。
駙馬,錦如丞郎,增至四事
益州鈐轄,錦從本官,增綾袴。
朝官供奉官以上,皆賜紫皂花欹正。
京官殿直以下,皆賜紫大綾
在外禁軍將校,亦賜窄錦袍,次賜紫綾色絹。
景德元年,始詔河北河東陝西路轉運使、副,並給方勝練鵲錦。
校獵從官賜紫羅錦、旋襴、暖靴
公元987年
雍熙四年,令節度使皂地金線盤雲鹿胎旋襴,侍衛步軍都虞候以上皂地金線盤花鴛鴦
親王宰相使相生日並賜五事錦彩百匹,金花銀百兩,馬二匹金塗銀鞍勒一。
宰相樞密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初拜、加恩中謝日,並賜五事金帶一,(舊荔支帶,淳化後,宰相參知政事文臣任樞密副使,改賜方團胯球路金帶加以金魚
塗金銀鞍勒馬一。
三司使學士御史中丞初拜中謝日,賜衣五事荔支金帶一,塗金銀鞍勒馬一。
文明學士以下,初賜金犀帶,後改賜金帶。
中書舍人,賜襲衣犀帶
宰相以下對禦抬賜樞密直學士中書舍人謝訖,中使押賜再入謝於別殿
中書舍人告謝日已改賜章服,則罷中使押賜
公元984年
郊禋禮畢親王宰相龍圖閣直學士禁軍將校,各賜襲衣金帶親王中書門下樞密宣徽三司使四廂都指揮使以上,加鞍勒馬一。
其後宮觀副使天書扶侍使,並同學士
中謝日。
雍熙元年兩省五品以上御史臺尚書省四品以上,各賜襲衣犀帶魚袋
其爲五使,則皆賜金帶,仍各加器幣
文武行事官,各賜金帛。
牧伯在外者,遇大禮,不賜。
大中祥符元年,詔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因東封爲諸州部鈐轄者,並特賜焉。
使相節度使自鎮來朝入見日,賜衣五事金帶鞍馬朝辭日,賜窄衣六事,金束帶鞍勒馬一,散馬二;節度使散馬
都部署者,別賜帶鞍勒馬一。
觀察使都部署副都部署本任知州,賜窄衣三事,金束帶鞍勒馬。
防禦團練使刺史部署鈐轄,賜窄衣三事,金束帶;赴本任,賜窄衣三事塗金腰帶;爲知州都監,賜窄衣三事,絹三十匹。
諸司鈐轄者,賜窄衣、金束帶
文武內職出爲知州軍、通判發運轉運使副、提點刑獄都監巡檢砦主軍使任使繁要者,僕射賜窄衣三事,絹五十匹;尚書丞郎學士諫舍待制大卿監統軍上將軍諸司使,減絹二十匹;少卿監五官正大將軍副率諸司副使,減絹一十匹;中郎將京官內殿承製借職內常侍減衣二事,又減絹一十匹。
窄衣,起二月紫羅衫;起十月給紫欹正錦襖
(給公服者,單夾亦然
諸道衙內指揮使都虞候入貢辭日,賜紫羅窄衫,金塗銀帶
公元982年
士庶車服之制。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詔曰:「士庶之間,車服之制,至於喪葬,各有等差
近年以來,頗成逾僭
宣令翰林學士承旨李昉詳定以聞。
奏:「今後富商大賈乘馬,漆素鞍者勿禁。
近年品官綠袍舉子白襴下皆服紫色,亦請禁之。
私第便服,許紫皂衣、白袍
舊制庶人服白,今請流外官及貢舉人庶人通許服皂
工商、庶人家乘簷子,或用四人八人,請禁斷,聽乘車兜子,舁不得二人
並從之。
端拱二年,詔縣鎮場務諸色公人庶人商賈伎術不繫伶人,只許服皂白衣,鐵、角帶不得服紫。
文武升朝官諸司副使禁軍指揮使、廂軍都虞候家子弟,不拘此限。
襆頭巾子自今不過二寸五分
婦人假髻並宜禁斷,仍不得高髻高冠
銷金泥金真珠裝綴衣服除命婦許服外,餘人並禁。
至道元年,復許庶人服紫。
公元1001年
真宗咸平四年,禁民間銀鞍瓦、金線盤蹙金線
大中祥符元年,三司言:「竊惟山澤之寶,所得至難,儻縱銷釋,實爲虛費
今約天下所用,歲不下十萬兩,俾上幣棄於下民
自今金銀箔線,貼金銷金泥金蹙金線裝什器土木玩用之物,並請禁斷非命不得以爲首飾
冶工所用器,悉送官
諸州寺觀有以金箔尊像者,據申三司,聽自齎金銀工價,就文思院換給
」從之。
二年,詔申禁熔金以飾器服。
太常博士溫州李邈言:「兩浙求丐金銀珠玉錯末和泥以爲塔像,有高袤丈者。
毀碎珠寶,浸以成俗,望嚴行禁絕,違者重論。
」從之。
公元1014年
七年,禁民間銷金及鈸遮那纈。
八年,詔:「內庭中宮以下,並不得銷金貼金間金、戭金、圈金、解金、剔金、陷金、明金泥金、楞金、背影金、盤金織金金線拈絲,裝著衣服,並不得以金爲飾。
其外臣庶家,悉皆禁斷
臣民舊有者,限一月回易
爲真像前供養物,應寺觀功德用金箔,須具殿位真像顯合增修創造數,經官陳狀勘會詣實聞奏,方給公憑,詣三司收買
明金裝假果、花板、樂身之類,應金爲裝彩物降詔前已有者,更不毀壞,自餘悉禁。
違者,犯人工匠皆坐。
是年,又禁民間服皂纈衣
公元1025年
仁宗天聖三年,詔:「在京士庶不得衣黑地白花衣服並藍、黃、紫地撮暈花樣,婦女不得白色褐色毛段並淡褐色匹帛製造衣服,令開封府十日斷絕婦女出入乘騎,在路披毛褐以禦風塵者,不在禁限
七年,詔士庶僧道無得朱漆床榻
九年,禁京城朱紅器皿
公元1034年
景祐元年,詔禁錦背繡背遍地密花透背采段,其稀花團窠、斜窠雜花不相連者非。
二年,詔:市肆造作縷金婦人首飾等物者禁。
三年,「臣庶之家,毋得采捕鹿胎製造冠子
屋宇邸店樓閣臨街市之處,毋得四鋪作鬧鬥八;非品官毋得門屋;非宮室寺觀毋得彩繪棟宇朱黝梁柱窗牖雕鏤柱礎
凡器毋得表裏朱漆金漆,下毋得襯朱。
三品上官宗室戚裏之家,毋得用金棱器,其用銀毋得塗金
玳瑁酒食器,非宮禁毋得用。
純金器若經賜者,聽用之。
命婦許以金爲首飾,及爲小兒鈐鋜、釵篸、钅川纏、珥環之屬;仍毋得爲牙魚、飛魚奇巧飛動若龍形者。
非命婦之家,毋得真珠裝綴首飾衣服,及項珠纓絡耳墜、頭{須巾}、抹子之類。
帳幔繳壁承塵柱衣、額道、項帕、覆旌、床裙毋得用純錦遍繡。
宗室戚裏茶簷、食合,毋得緋紅蓋覆
豪貴之族所乘坐車,毋得朱漆五彩裝繪,若用黝而間以五彩者聽。
民間毋得乘簷子,及以骨朵水罐引喝隨行。」
公元1048年
慶曆八年,詔禁士庶契丹服及乘騎鞍轡婦人銅綠兔褐之類。
皇祐元年,詔婦人冠高毋得四寸,廣毋得逾尺,梳長毋得四寸,仍禁以角爲之。
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仿之,至謂之內樣
冠名曰垂肩等肩,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逾尺。
議者以爲服妖,遂禁止之。
嘉祐七年,初,皇親內臣所衣紫,皆再入黝色
士庶相效言者以爲奇邪之服,於是天下衣黑紫服者。
公元1076年
神宗熙寧九年,禁朝服紫色近黑者;民庶止令乘犢車,聽以黑飾,間五彩爲飾,不許嗬引前列儀物
哲宗紹聖二年侍御史翟思言:「京城士人豪右大姓出入率以轎自載,四人舁之,甚者飾以棕蓋,徹去簾蔽,翼其左右旁午通衢甚爲僭擬,乞行止絕。
」從之。
公元1107年
徽宗大觀元年郭天信中外並罷翡翠裝飾,帝曰:「先王之政,仁及草木禽獸,今取其羽毛,用於不急傷生害性,非先王惠養萬物之意。
宜令有司立法禁之。
政和二年,詔後苑纈帛
蓋自元豐初,置爲行軍之號,又爲之衣,以辨奸詐,遂禁止民間打造
開封府申嚴其禁,客旅不許興販纈板。
公元1117年
七年臣僚上言:「輦轂之下,奔競侈靡,有未革者。
居室服用壯麗相誇,珠璣金玉奇巧相勝不獨貴近比比紛紛日益滋甚
臣嘗考之,申令法禁雖具,其罰尚輕,有司玩習以至於此。
民庶之家不得乘轎,今京城暖轎非命官至富民娼優下賤,遂以爲常。
竊見近日有赴內禁以至皇城門者奉祀乘至宮廟者,坦然無所畏避
臣妄以爲僭禮犯分,禁亦不可以緩。
於是詔,非品官不得暖轎
先是權發遣提舉淮南東路學事丁瓘言:「衣服之制,尤不可緩
閭閻之卑,倡優之賤,男子服帶犀玉婦人塗飾金珠,尚多僭侈未合古制
臣恐禮官所議,止正大典,未遑及此
伏願明詔有司,嚴立法度,酌古便今,以義起禮。
閭閻之卑,不得尊者同榮;倡優之賤,不得貴者並麗。
此法一正名分自明,革澆偷以歸忠厚,豈曰小補之哉。
」是歲,又詔敢爲契丹服若氈笠、釣墩之類者,以違御筆論。
釣墩,今亦謂之襪袴婦人之服也。
中興士大夫之服,大抵東都之舊,而其後稍變焉。
一曰深衣,二曰紫衫,三曰涼衫,四曰帽衫,五曰襴衫
淳熙中朱熹又定祭祀冠婚之服,特頒行之。
士大夫家祭祀、冠婚,則具盛服
有官者襆頭、帶、靴、笏,進士襆頭襴衫、帶,處士襆頭皂衫、帶,無官通用帽子、衫、帶;又不能具,則或深衣,或涼衫
有官者亦通用帽子以下,但不爲盛服
婦人假髻大衣長裙
女子在室冠子背子
眾妾則假紒背子
冠禮三加冠服,初加,緇布冠深衣大帶納履;再加,帽子皂衫革帶繫鞋三加襆頭公服革帶納靴
品官嫡庶子初加,折上巾公服;再加,二梁冠朝服三加平冕服,若以巾帽折上巾三加者,聽之。
深衣用白細布,度用指尺,衣全四幅,其長過脅,下屬於裳。
裳交解十二幅,上屬於衣,其長及踝。
圓袂方領曲裾黑緣
大帶緇冠幅巾黑履
士大夫冠昏祭祀宴居交際服之。

紫衫

公元1139年
紫衫
本軍校服
中興士大夫服之,以便戎事
紹興九年,詔公卿長吏服用冠帶,然迄不行
二十六年,再申嚴禁,毋得戎服臨民自是紫衫遂廢。
士大夫服涼衫,以爲便服矣。

涼衫

涼衫
其制如紫衫,亦曰白衫
乾道初禮部侍郎王嚴奏:「竊見近日士大夫服涼衫,甚非美觀,而以交際居官臨民純素可憎有似凶服
陛下方奉兩宮所宜革之。
紫衫之設以從戎故爲之禁,而人情簡便,靡而至此
文武並用
本不偏廢朝章之外,宜有便衣,仍存紫衫,未害大體
於是禁服白衫,除乘馬道塗許服外,餘不得服。
便服,許用紫衫
自後涼衫祗用爲凶服矣。

帽衫

帽衫
帽以烏紗、衫以皂羅爲之,角帶繫鞋
東都時,士大夫交際常服之。
南渡後,一變紫衫,再變爲涼衫自是帽衫少矣。
士大夫冠昏祭祀猶服焉。
國子生常服之。

襴衫

襴衫
以白細布爲之,圓領大袖下施橫襴爲裳,腰間有辟積
進士國子生州縣生服之。
公元1155年
紹興五年高宗輔臣曰:「金翠婦人服飾不惟靡貨害物,而侈靡之習,實關風化
已戒中外,及下令不許入宮門,今無一人犯者。
尚恐士民之家未能盡革,宜申嚴禁,仍定銷金及采捕金翠賞格
淳熙二年孝宗宣示中宮禕衣曰:「珠玉就用禁中舊物所費不及五萬,革弊自宮禁始。
因問風俗龔茂良奏:「由貴近之家,放效宮禁以致流傳民間
簪珥者,必言內樣
彼若知上崇尚淳樸,必觀感而化矣。
臣又聞中宮浣濯之衣,數年不易
宣示中外,仍敕有司嚴戢奢僭
寧宗嘉泰初,以風俗侈靡,詔官民營建室屋一遵制度,務從簡樸。
又以宮中金翠,燔之通衢貴近之家,犯者必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