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元-托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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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七
第八十 樂二

體裁史書
類别歷史

樂二

公元1036年
景祐三年七月馮元上新修《景祐廣樂記》八十一卷,詔翰林學士丁度知制誥胥偃直史館高若訥直集賢院韓琦鄧保信阮逸胡瑗鍾律詳定得失可否以聞。
九月阮逸言:“臣等所造鍾磬皆稟於馮元宋祁,其分方定律又出於胡瑗算術,而臣獨執《周禮嘉量聲中黃鍾之法及《國語》鈞鍾弦準之製,皆抑而不用
前蒙召對,言王樸律高而李照鍾下
竊睹御製樂髓經曆度量衡》篇,言《隋書》依《漢志黍尺製管,或不容千二百,或不啻九寸之長,此則明班《志》已後曆代無有符合者。
蔡邕銅龠本得於《周禮遺範自知音,所以隻傳銅龠,積成嘉量,則是聲中黃鍾律本定矣。
謂管有大小長短者,蓋嘉量既成,即以量聲定尺明矣。
今議者但爭《漢志黍尺無準之法,殊不知鍾有鈞、石、量、衡之製。
況《周禮》、《國語》,姬代聖經,翻謂無憑,孰為稽古
唐張文收定樂,亦鑄銅甌,此足驗周之嘉量以聲定律明矣。
所以獨執《周禮》鑄嘉量者,以其方尺深尺,則度可見也;其容一鬴,則量右見也;其重鈞,則衡可見也;聲中黃鍾之宮,則律可見也。
既律、、量、衡如此符合,則製管歌聲其中必矣。
昧死欲乞將臣見鑄成銅甌,再限半月內更鑄嘉量,以其聲中黃鍾之宮,乃取李照新鍾就加修整,務合周製量法
文字編寫次,未敢具進。
”詔送等並定以聞。
十月等言:“據鄧保信尺二,其一稱上黨圓者一黍之長,累百成尺,與蔡邕合。
臣等檢詳前代造尺,皆以一黍之廣為分,唯後魏公孫崇一黍之長累為寸法太常劉芳中者一黍之廣即為一分中尉元匡一黍廣度二縫以取一分三家不能決。
蔡邕銅龠,本誌中亦不明言用長廣累尺。
今將保信黃鍾管內二百粒以長為分,再累至尺二條,比保信尺一長五一長,又律管黃鍾一枚,容千二百粒,以元尺比量分寸略同
復將實龠再累者校之,即又不同
其龠、合、升、鬥亦皆類此
阮逸胡瑗鍾律黍尺,其一稱上黨羊頭中者累廣求尺,製黃鍾之聲。
臣等以其大黍百粒累廣成尺,復將管內二百粒以為分,再累至尺二條,比等元尺一短七一短三黍
等元尺並用一等大黍其實管之大小不均,遂致差異
又其銅律管十二枚,臣等據楚衍等圍九方分之法,與等元尺及所實龠再累成尺者校之,又各不同
又所製銅稱二量亦皆類此
臣等看詳其鍾、磬各一架,雖合典故,而尺一差,難以定奪
”又言:“太祖皇帝嚐詔和峴等用景表尺典修金石,七十年間,薦之郊廟稽合唐製,以示詒謀
則可且依景表舊尺,俟天下妙達鍾律學者,俾考正之,以從、漢之製。
阮逸胡瑗鄧保信李照所用太府寺等尺及阮逸狀進《周禮度量法,其說疏舛不可依用。”
公元1038年
五年五月右司諫韓琦言:“臣前奉詔詳定鍾律,嚐覽《景祐廣樂記》,睹所造樂不依古法,皆率己意別為律度朝廷因而施用識者非之。
今將親祀南郊不可重以違古之樂上薦天地宗廟
竊聞太常舊樂見有存者,郊廟大禮,請復用之。
”詔資政殿大學士宋綬三司使晏殊兩製詳定以聞。
七月等言:“李照新樂比舊樂下三律眾論以為無所考據
願如請,郊廟復用和峴所定舊樂,鍾磬不經鐫磨猶存三縣奇七虡,郊廟殿庭可以更用。
太常亦言:“舊樂,宮縣龍鳳散鼓四面,以應樂節李照廢而不用,止以晉鼓一應節
舊樂,建鼓四,並鞞、應共十二面,備而不擊,李照四隅建鼓鎛鍾相應擊之。
舊樂,雷鼓兩架各八面,止用一人考擊李照別造雷鼓,每麵各用一人椎鼓順天左旋三步一止,又令二人搖鞉以應之。
又所造大竽大笙雙鳳管、兩儀琴、十二弦琴並行
今既復用舊樂,未審作樂器制度,合改與否
”詔:“悉仍舊制,其李照所作,勿復施用。”
公元1040年
康定元年阮逸上《鍾律製議》並圖三卷
皇祐二年五月明堂禮儀使言:“明堂所用樂皆當隨月用律,九月無射為均五天帝各用本音之樂。
於是內出明堂樂曲二舞名:迎神曰《誠安》;皇帝升降行止曰《儀安》;昊天上帝皇地祇神州地祇位奠玉幣曰《鎮安》,酌獻曰《慶安》;太祖太宗真宗位奠幣曰《信安》,酌獻曰《孝安》,司徒奉俎曰《饎安》;五帝位奠玉幣曰《鎮安》,酌獻曰《精安》,皇帝飲福曰《胙安》;退文舞、迎武舞亞獻終獻皆曰《穆安》,徹豆曰《歆安》,送神曰《誠安》歸大次曰《憩安》;文舞曰《右文化俗》,武舞曰《威功睿德》。
又出禦撰樂章鎮安》、《慶安》、《信安》、《孝安四曲餘詔輔臣分撰。
庚戌:“禦所撰樂曲名與常祀同者,更之。
’遂更常所圜丘寓祭明堂誠安之曲》曰《宗安》,祀感生帝慶安》之曲曰《光安》,奉慈廟《信安之曲》曰《慈安》。
公元1070年
六月內出禦撰明堂八曲,以君、臣、民、事、物配屬五音,凡二十聲為一曲;用宮變、徵變者,天、地、人、四時七音,凡三十聲為一曲;以子母相生,凡二十八聲為一曲:皆黃鍾為均
明堂月律五十七聲為二曲,皆無射為均;又以二十聲、二十八聲、三十聲為三曲,亦無射為均,皆自黃鍾宮無射
合用四十八或五十七聲,即依前譜次第成曲,其徹聲自同本律
及禦撰鼓吹警嚴曲合宮歌並肄於太常
是月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
奉詔參議阮逸所上編鍾四清聲譜法,請用之於明堂者。
竊以律呂旋宮之法既定以管,又製十二鍾準為十二正聲,以律計自倍半
說者云:“半者,準正聲之半,以為十二子聲之鍾,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
子聲清聲也。
其正管長者為均自用正聲;正管短者為均,則通用子聲而成五音
然求聲之法,本之於鍾,故《國語所謂“度律均鍾”者也。
其編金石之法,則曆代不同,或以十九為一虡者,蓋取十二鍾一月之辰,又加七律焉;或以二十一為一虡者,以一均更加濁倍;或以十六為一虡者,以一均清、正為十四,宮、商各置一,是謂“縣八用七”也;或以二十四為一虡,則清、正之聲備。
故唐製以十六數為小架,二十四為大架,天地宗廟朝會各有所施。
太常鍾縣十六者,舊傳正聲之外黃鍾夾鍾四清聲,雖於圖典未明所出,然考之實有義趣
蓋自夷則應鍾四律為均之時,若盡用正聲,則宮輕而商重,緣宮聲以下不容更有濁聲
一均之中,宮弱商強,是謂陵僭,故須用子聲,乃得長短相敘。
自角而下,亦循茲法。
夷則為宮,則黃鍾為角;南呂為宮,則大呂為角;無射為宮,則黃鍾為商、太簇為角;應鍾為宮,則大呂為商、夾鍾為角。
黃鍾大呂太簇夾鍾正律俱長,並當清聲如此音律相諧而無所抗,此四清聲可用之驗也。
他律為宮,其長短尊卑自序者,不當更以清聲間之。
自唐末世,樂文墜缺,考擊法久已不傳。
若使匏、土、絲、諸器盡求清聲,即未見其法。
又據大樂諸工所陳,自磬、簫、琴、和、巢笙五器本有清聲,塤、篪、竽、築、瑟五器本無清聲五弦阮、九弦琴則有太宗皇帝聖製譜法
歌工引音極唱,止及黃鍾清聲
臣等參議,其清、正二聲既有典據理當施用
自今大樂夷則以下四均正律為宮之時,、角依次並用清聲,自餘八均盡如常法。
至於絲、等諸器舊有清聲者,令隨鍾石教習本無清聲者,未可創意求法且當如舊
惟歌者本用中聲,故夏禹以聲為律,明人可及
若強所不至,足累至和
請止正聲作歌應合諸器亦自是一音,別無差戾
阮逸所上聲譜,以清濁相應先後互擊,取音靡曼近於鄭聲不可用。
詔可
七月,禦撰明堂無射宮樂曲譜三,皆五十七字,五音一曲,奉俎用之;二變七律一曲飲福用之;七律相生一曲,退文舞、迎武舞亞獻終獻、徹豆用之。
是月上封事者言:“明堂酌獻五帝精安之曲》,並用黃鍾一均聲,此乃國朝常祀五時迎氣所用舊法,若於親行大饗,即所未安。
明堂之位,木室在寅,火室在巳,金室在申,水室在亥,蓋木、火、水之始也;土室在西南,蓋土王之次也。
既皆用五行本始所王之次,則獻神之樂亦當用五行本始月律,各從其音以為曲。
其《精安五曲,宜以無射之均;太簇為角,獻青帝仲呂為徵,獻赤帝林鍾為宮,獻黃帝夷則為商,獻白帝應鍾為羽,獻黑帝
”詔兩製官同太常議,而堯臣等言:“大饗日迫,事難猝更。
”詔俟過大禮詳定以聞。
九月帝服靴袍,禦崇政殿,召近臣宗室館閣台諫官雅樂自宮架、登歌舞佾之奏凡九十一曲遍作之,因出太宗琴、阮譜及禦撰明堂樂曲音譜,並按習大樂新錄,賜群臣。
出新製頌塤、匏笙洞簫,仍令登歌八音諸器各奏一曲,遂召鼓吹局警場,賜大樂鼓吹令丞至樂工徒緡錢有差
帝既閱雅樂,謂輔臣曰:“作樂崇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今將有事明堂,然世鮮知音,其令太常並加講求
時言以為鎛鍾特磬協音律,詔令鄧保信阮逸盧昭序同太常檢詳典禮,別行鑄造
太常太子中舍致仕胡瑗曉音,詔同定鍾磬制度
閏十一月,詔曰:“朕聞古者作樂,本以薦上帝、配祖考,三、五之盛,不相沿襲,然必太平,始克明備。
周武受命至成王時大合樂;漢初亦沿舊樂,至武帝時始定泰一後土樂詩光武中興至明帝時始改“大予”之名;唐高祖造邦至太宗時孝孫文收始定鍾律明皇方成唐樂
知經啟善述,禮樂重事,須三四世,聲文乃定。
國初亦循用王樸竇儼所定周樂太祖患其聲高,遂令和峴一律真宗始議隨月轉律之法,屢加按核
然念《樂經》久墜,學者罕傳,曆古研覃,亦未究緒。
頃雖博加訪求,終未有知聲、知經可信之人。
嚐為改更,未適茲意。
中書門下其集兩製太常禮樂官,以天地五方神州日月宗廟、社蠟祭所用登歌宮縣審定聲律是非,按古合今,調諧中和,使經久可用,以發揚祖宗功德,朕何憚改為
審聲、驗書,二學鮮並,互詆胸臆無所援據慨然希古,靡忘於懷。”
於是中書門下兩製太常官,置局秘閣詳定大樂
王堯臣等言:天章閣待制趙師民博通今古,願同祥定,及乞借參知政事高若訥所校十五等古尺。
並從之。
三年正月,詔宿、耀、江、淮陽七州軍采磬石,仍令諸路轉運司民間有藏古尺律者上之。
二月,詔兩製禮官參稽典制議定國朝大樂名,中書門下審加詳閱以聞。
初,胡瑗太祖舞用干戚太宗兼用幹、羽,真宗用羽、龠,以象三聖功德。
然議者謂國朝七廟之舞,名雖不同,而幹、羽並用,又廟製古異
建言,止降詔定樂名而已
七月堯臣等言:“按太常天地宗廟四時之祀,樂章凡八十九曲,自《景安而下七十五章,率以‘安’名曲豈特本道德、政教嘉靖之美,亦緣神靈祖考安樂之故。
臣等謹上議,國朝宜名《大安》。
”詔曰:“朕惟古先王隨代之,亦既製作,必有稱謂,緣名以討義,由義知德,蓋名者,德之所載,有行遠垂久之效焉。
故《韶》以紹堯,《》以承舜,《》以救民,《武》以象伐,傳之不朽,用此道也。
國家舉墜正失,典章交備,獨斯體大而有司莫敢易言之。
憫然念茲,大懼列聖之休未能昭揭天下之聽,是用申敕執事,還求博講而考定其衷。
禮官學士三有事之臣,同寅一辭,以《大安》之議來復
且謂:藝祖之戡暴亂也,安天下之未安,其功大;二宗之致太平也,安天下之既安,其德盛;洎朕之承聖烈也,安祖宗之所安,其仁厚
祇覽所議,熟復於懷。
恭惟神德之造基,神功戢武章聖清淨之治,衝人蒙成定之業,雖因世之跡各異,而靖民道同歸。
以之播鍾球、文羽籥、用諸郊廟、告於神明,曰‘大’且‘安’,誠得其正。”
十二月,召兩府侍臣新樂紫宸殿,凡鎛鍾十二:黃鍾二尺二寸半,廣一尺二寸鼓六,鉦四,舞六,甬、衡並旋蟲八寸四分遂徑一寸二分深一寸一厘,篆帶每麵縱者四,橫者四,枚景挾鼓與舞,四處各有九,每麵共三十六,兩欒一尺四寸,容九斗九升五合,重一百六斤;大呂以下十一鍾並與黃鍾同製,而兩欒遞減半分;至應鍾容九斗三升五合,而其重加至應鍾重一百四十八斤;並中新律本律
特磬十二:黃鍾大呂股長二尺,博一尺鼓三尺,博六寸九分寸之六,弦三尺七寸五分太簇以下股長尺八寸,博九寸鼓二七寸,博六寸,弦三尺三寸七分半,其聲各中本律
黃鍾二寸一分大呂以下遞加其厚,至應鍾厚三寸五分
詔以其圖送中書
議者以為周禮》:“大鍾十分鼓間,以其一為之厚;小鍾十分其鉦間,以其一為之厚。
則是大鍾宜厚,小鍾宜薄。
大鍾一百六斤,小鍾乃重一百四十八斤,則小鍾厚,非也。
又:“磬氏為磬倨句一矩有半,博為一,股為二,鼓為三。
參分其股博,去其一以為鼓博三分鼓博,以其一為之厚。
”今磬無博厚無長短,亦非也。
五年四月,命參知政事劉沆梁適監議大樂
是月知制誥王洙奏:“黃鍾為宮最尊者,但聲有尊卑耳,不必在其形體也。
鍾磬依律數為大小之製者,經典無正文,惟鄭康成立意言之,亦自雲假設之法。
孔穎達作疏,因而述之。
曆代史籍,亦無鍾磬依律數大小之說,其康成穎達等即非身曾製作樂器
至如言‘ 磬前長三律二尺七寸後長二律一尺八寸,是磬有大小之製’者,據此黃鍾為律。
臣曾依此法造黃鍾特磬者,止得林鍾律聲。
若隨律長短鍾磬大小之製,則黃鍾二尺二寸半,減至應鍾,則形製大小黃鍾四分之一。
九月十月無射應鍾為宮,即黃鍾大呂反為商聲,宮小而商大,是君弱臣強之象。
參酌鎛鍾特磬制度,欲且各依律數,算定長短大小容受之數,仍以皇祐中黍尺為法,鑄大呂應鍾鍾磬各一,即見形製、聲韻所歸
奏可
五月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言:“奉詔詳定大樂,比臣至局,鍾磬已成。
竊緣律有長短,磬有大小黃鍾九寸最長,其氣陽,其象土,其正聲為宮,為諸律之首,蓋君德之象,不可並也。
十二鍾磬,一以黃鍾為率,與古為異。
臣等亦嚐詢逸、瑗等,皆言‘依律大小則聲不能諧。
故臣竊有疑,請下詳定大樂所,更稽古參定之。
是月知諫院李兌言:“曩者紫宸殿太常新樂,議者以鍾之形製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復詔近臣詳定
竊聞崇文院聚議,而王拱辰欲更前史之義,王洙不從議論喧嘖。
樂之廣大微妙,非知音入神豈可輕議?
西漢去聖尚近,有制世典大樂,但能紀其鏗鏘,而不能言其義。
況今千餘年,而欲求三代之音,不亦難乎?
阮逸罪廢之人,安能通聖述作之事?
務為異說,欲規恩賞
朝廷製樂數年,當國匱乏之時,煩費甚廣。
既成矣,又欲改為,雖命兩府大臣監議,然未能裁定其當。
請以新成鍾磬祖宗舊樂參校其聲,但取諧和近雅者合用之。”
六月,帝御紫宸殿,奏太常新定《大安之樂》,召輔臣省府館閣預觀焉,賜詳定官器幣有差
八月,詔:“ 南郊姑用舊樂,其新定《大安之樂》,常祀朝會用之。
翰林學士胡宿上言:“自古無並二樂之理,今舊樂高,新樂下,相去一律,難並用
新樂未施郊廟,先用之朝會,非先王薦上帝、配祖考之意。
”帝以為然。
九月,禦崇政殿,召近臣宗室台諫、省府推判官新樂新作晉鼓
乃以瑗為大理寺丞尚書屯田員外郎保信榮州防禦使入內東頭供奉官賈宣吉為內殿承製,並以製鍾律成,特遷之。
公元1054年
至和元年言者多以陰陽不和大樂未定
帝曰:“樂之不合於古久矣
水旱之來,係時政得失豈特樂所召哉?
二年潭州瀏陽縣所得古鍾,送太常
初,李照王樸樂音高,乃作新樂,下其聲。
太常歌工病其太濁,歌不成聲,私賂鑄工,使減銅齊,而聲稍清,歌乃協。
卒莫之辨。
所製編鍾側垂、瑗皆非之。
照將鑄鍾,給銅於鑄瀉務,得古編鍾一,工人不敢毀,乃藏於太常
不知何代所作,其銘云:“粵朕皇祖龢鍾,粵斯萬年子子孫孫寶用
”叩其聲,與夷則清聲合,而其形側垂
瑗後改鑄,正其鈕,使下垂,叩之弇,鬱而不揚
鎛鍾長甬震掉,聲不和
著作佐郎劉羲叟謂人曰:“此與周景王無射無異上將眩惑之疾。
嘉祐元年正月,帝御大慶殿受朝,前一夕,殿庭仗衛、既具而大雨雪,至壓宮架折,帝於禁中跣而告天,遂暴感風眩,人以羲叟之言為驗。
八月御製恭謝樂章
是月詔恭謝用舊樂。
公元1059年
四年九月御製祫享樂舞名:僖祖奏《大基》,順祖奏《大祚》,翼祖奏《大熙》,宣祖奏《大光》,太祖奏《大統》,太宗奏《大昌》,真宗奏《大治》,孝惠皇后奏《淑安》,孝章皇后奏靜安》,淑德皇后奏《柔安》,章懷皇后奏《和安》,迎神送神奏《懷安》,皇帝升降奏《肅安》,奠瓚奏《顧安》,奉俎、徹豆奏《充安》,飲福奏《禧》,亞獻終獻奏《祐》,退文舞、迎武舞奏《顯》,皇帝大次奏《定安》,登樓禮成奏《聖》,駕回奏《采茨》;文舞曰《化成治定》,武舞曰《崇功昭德》。
自製迎神送神樂章,詔宰臣富弼等撰《大祚》至《采茨曲詞十八。
七年八月御製明堂迎神樂章,皆肄於太常
翰林學士王珪言:“昔之作樂,以五聲播於八音調和諧合而與治道通,先王用於天地宗廟社稷,事於山川鬼神,使鳥獸盡感,況於人乎?
然則樂雖盛而音虧,未知其所以為樂也。
郊廟升歌之樂,有金、石、絲、、匏、土、革而無木音。
所謂敔者,聖人用以著樂之始終,顧豈容有缺耶?
且樂莫隆於《韶》,《書》曰‘戛擊’,是、之用。
雲下而擊鞀,知鳴球與敔之在堂,故《傳》曰:‘堂上堂下,各有敔也’。
陛下躬祠明堂,宜詔有司樂之失而合八音之和。
於是禮官議,而堂上始置敔。
秘閣校理裴煜奏:“大祠與國忌同者,有司舊制,禮樂備不作
忌日必哀,誌有所至,其不有樂,宜也
樂所以降神祇非以適一己之私也。
謹案開元中禮部建言忌日享廟應用樂。
裴寬立議,廟尊忌卑則作樂,廟卑忌尊則而不奏。
中書令張說為是
宗廟如此則天地、日月社稷之祠用樂明矣。
以為大祠天地日月社稷忌日同者,伏請用樂,其在廟則如寬之議。
所冀略輕存重,不失其稱。
”下其章禮官,議曰“《傳》稱祭天以禋為歆神之始,以血為陳饌之始;祭地以埋為歆神之始,以血為陳饌之始。
宗廟以灌為歆神之始,以腥為陳饒之始。
然則天地宗廟皆以樂為致神之始,故曰大祭三始,謂此也。
天地之間虛豁不見其形者,陽也。
鬼神天地之間,不可以人道接也。
屬於陽,故樂之音聲號呼召於天地之間,庶幾神明聞之,因而來格,故祭必求諸陽
商人之祭,先奏樂求神,先求於陽也;次灌地求神於陰,達於淵泉也。
周人尚臭,四時之祭,先灌地求神,先求諸陰也。
然則天神地祇人鬼之祀不可去樂明矣。
七廟連室,難分廟忌之尊卑,欲依唐製及國朝故事:廟祭與忌同日,並縣而不作其與別廟諸後忌同者,作之;若祠天地、日月九宮太一及蠟百神,並請作樂社稷以下諸祠既卑於廟,則樂可不作。
翰林學士王珪以為:“社稷,國之所尊,其祠日若與別廟諸後忌同者,伏請亦不去樂。
詔可
公元1064年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太常寺奏,仁宗配饗明堂,奠幣歌《誠安》,酌獻歌《德安》。
二年九月禮官李育上言:“南郊太廟二舞郎總六十八,文舞罷,舍羽籥執干戚,就為武舞
謹按舊典,文、武二舞用八佾,凡祀圜丘、祀宗廟太樂令工人以入,就位文舞入,陳於架北,武舞立於架南。
文舞出,武舞入,有送迎之曲,名曰《舒和》,亦曰《同和》,凡三十一章,止用一曲
進退同時行綴先定,步武容體,各應樂節
夫《玄德升聞之舞》象揖讓,《天下定之舞》象征伐,柔毅舒急不侔,而所法所習亦異,不當中易也。
竊惟天神皆降地祇皆出,八音克諧祖考來格天子執珪幣,‘相維辟公’,‘嚴恭寅畏’,可謂極矣。
舞者紛然縱橫於下,進退取舍蹙迫如是,豈明有德、象有功之誼哉?
國家三年而躬一郊,同殿而享八室,而舞者闕如,名曰二舞,實一舞也。
且如大朝會所宴臣下,而舞者備其數;郊廟所以事天地、祖考,而舞者減其半:殊未為稱。
事有近而不可邇,禮有繁而不可省,所係者大,而有司之職不敢廢也。
伏請南郊太廟文武二舞各用六十四人,以備帝王禮樂,以明祖宗功德
奏可
公元1059年
四年八月學士院建言:“國朝宗廟之樂,各以功德名舞。
洪惟英宗繼天遵業欽明勤儉,不自暇逸
踐祚未幾,而恩行威立,固已超軼百王之上。
今厚陵復土祔廟有期,而樂名未立,亡以萬世
上樂章及名廟所用舞曰《大英》之舞。
自後禮官御史有所建明,而詳定朝會郊廟禮文官於樂節議論,率以時考正之。”
公元1076年
神宗熙寧九年禮官宗廟樂節有請者三:
其一、今祠太廟興安之曲》,舉而聲已過,舉而聲不止,則始終之節未明。
祠祭用樂,一奏將終,則戛而聲少止,擊則樂復作,以盡合止之義。
其二、大樂降神之樂,均聲未齊,短長不協,故舞行疾徐亦不能一。
請以一曲一變六變用六九變用九,則樂舞始終莫不應節
公元1079年
其三、周人尚臭,蓋先灌而後作樂本朝宗廟之禮多從周,請先灌而後作樂
元豐二年詳定所以朝會樂而有請者十:
其一、元正冬至大朝會,迎送王公用《舒和》,《開元禮》以初入門《舒和之樂》作,至位,樂止
作樂所以王公,今中書門下親王使相先於丹墀東西立,皇帝御坐,乃奏樂三品上官,未為得禮
侍從應赴官先就立位,中書門下親王使相諸司三品尚書省四品宗室將軍以上,班分東西入,《正安之樂》作,至位,樂止
其二、今朝會儀:舉第一爵,宮縣奏《和安之曲》,第二第三、第四,登歌作《慶雲》、《嘉禾》、《靈芝之曲》。
則是合樂在前登歌在後,有違古義
第一爵,登歌奏《和安之曲》,堂上之樂隨歌而發;第二爵,笙入奏《慶雲》之曲,止吹笙,餘樂不作第三爵,堂上歌《嘉禾之曲》,堂下吹笙,《瑞木成文之曲》,一歌一吹相間;第四爵合樂奏《靈芝之曲》,堂上下之樂交作
其三、定文舞武舞各為四表,表距四步酂綴,各六十四。
文舞者服進賢冠左執籥,右秉翟,分八佾,二工執纛引前,衣冠同之。
舞者進蹈安徐進一步兩兩相顧揖,三步三揖四步三辭之容,是為一成
餘成如之。
南第一表第二表為第一成,至第三表為再成,至北第一表三成,覆身卻行第三表為四成,至第二表為五成,復至南第一表六成,而武舞入。
今文舞所秉翟羽,則集雉尾置於髹漆之柄,求之古製實無所本。
聶崇義圖,羽舞所執類羽葆幢析羽四重,以結綬係於柄,此纛翳之謂也。
請按圖以翟羽為之。
其四、武舞平巾幘左執幹,右執戈。
二工執旌居前;執鞀、執鐸各二工;金錞二,四工舉;二工執鐲、執鐃;執相在左,執雅在右,亦各二工;夾引舞者,衣冠同之。
八佾南表前,先振鐸通鼓,乃擊鼓警戒,舞工聞鼓聲,則各依酂綴總幹正立定位堂上長歌詠歎之。
於是播鞀以導舞,舞者進步,自南而北,至最南表,以見舞漸。
然後左右夾振鐸,次擊鼓,以金錞和之,以金鐲節之,以相而輔樂,以雅而陔步
舞者發揚蹈厲,為猛賁趫速之狀。
每步一進,則兩兩戈盾相向一擊一刺一伐四伐一成,成謂之變。
第二表為一變;至第三表為二變;至北第一表三變舞者覆身向堂,卻行而南,至第三表為四變;乃擊刺而前,至第二回易行列,舂、雅節步分左右而跪,以右膝至地,左足仰起,象以文止武為五變舞蹈而進,為兵還振旅之狀,振鐸、搖鞀、擊鼓,和以金錞,廢鐲鳴鐃,復至南第一表六變而舞畢。
古者人君自舞大武》,故服冕執干戚。
用八佾而為擊刺之容,則舞者執幹戈。
說者謂武舞戰象六奏,每一奏之中,率以戈矛四擊刺。
戈則擊兵,矛則刺兵玉戚非可施於擊刺,今舞執干戚,蓋沿襲之誤。
左執幹,右執戈。
其五、古之鄉射禮三笙一和而成聲,謂三人吹笙一人吹和。
朝會作樂丹墀之上,巢笙和笙二人,其數相敵,非也。
鄉射列國大夫、士之禮,請增倍八人丹墀東西各三巢一和
其六、今宮縣四隅雖有建鼓、鞞、應,相傳不擊。
乾德中,詔四建鼓左右鞞、應合十有二,依李照所奏,以月建為均,與鎛鍾相應
鞞、應在建鼓旁,是亦朔鼙應鼙之類。
請將作樂之時,先擊鼙,次擊應然後建鼓
其七、今樂縣四隅設建鼓,不擊,別施散鼓於樂縣內代之。
乾德中尹拙奏宜去散鼓詔可,而樂工積習不能廢。
李照議作晉鼓以為樂節
樂縣內去散鼓,設晉鼓鼓金奏。
其八、古者瞽蒙、氐瞭皆掌播鞀所以一唱之終。
宮縣設鞀,以為樂節
其九、以天子禮求之,凡樂事播鞀,擊頌磬笙磬,以鍾鼓奏《九夏》,是皆在庭之樂;戛擊則敔,球則玉磬搏拊所以節樂琴瑟所以詠詩,皆堂上樂也。
磬本在堂下,尊玉磬,故進之使在上,若擊石拊石,則當在庭。
後世不原於此,以春秋鄭人賂晉俟歌鍾二肆,遂於堂上歌鍾歌磬,蓋歌鍾堂上歌之,堂下以鼓應之耳。
歌必金奏相和,名曰歌鍾,則以節歌是已,豈堂上有鍾邪?
歌磬之名,本無所出晉賀循奏置登歌簨虡采玉造小磬,蓋取舜廟鳴球之製。
後周登歌備錄鍾磬,隋、唐迄今因襲行之,皆不應禮
請正、至朝會堂上之樂不設鍾磬
其十、古者歌工之數:大射六人四瑟則是諸侯鼓瑟四人,歌以二人天子八人,則瑟與歌皆四人矣。
魏、晉以來登歌五人,隋、唐四人本朝因之,是周製也。
《禮》“登歌下管”,貴人聲也,故《儀禮》瑟與歌工皆席於西階上。
隋、唐相承庭中磬虡之下,係以偶歌琴瑟非所升歌貴人聲之義。
堂上琴瑟,比之周製不啻倍蓰,而歌工四人音高下不相權
蓋樂有八音所以八風是以舞佾鍾磬用八為數
請罷庭中歌者,堂上歌為八,琴瑟之數放此,其箏、阮、築悉廢。
太常以謂:“堂上鍾磬去之,則歌聲宮縣遠。
、唐以來宮室之製浸廣,堂上益遠庭中,其上下樂節苟不相應,則繁亂無序
朝會之禮,起於西漢,則後世難以純用三代之製。
堂上鍾磬庭中歌工與箏、築之器,從舊儀便。
”遂如太常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