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元-托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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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二十二 志第七十五 禮二十五 凶禮一)

作者 脫脫
山陵
山陵諡祔、服紀、葬儀士庶喪制凶禮
上陵忌日漢儀吉祭
宋制,是日禁屠殺,設素饌,輟樂舉哭,素服行事,因以類附焉。
太祖建國,號僖祖曰欽陵順祖曰康陵,翼祖定陵,宣安陵
安陵京城東南隅乾德初,改卜河南府鞏縣西南四十里訾鄉鄧封村。
司徒范質改卜安陵使學士竇儀禮儀使中丞劉溫叟儀仗使,樞密直學士薛居正鹵簿使太宗時開封,為橋道頓遞使。
質尋免相,乙太宗兼轄五使事,修奉新陵。
皇堂下深五十七尺,高三十九尺,陵台三層正方下層每面長九十尺。
神門乳台乳台鵲台皆九十五步。
乳台高二十五尺,鵲台四尺
牆高九尺五寸,環四百六十步,各置神門、角闕。
司言:「改卜陵寢,宣祖合用哀冊文班官各撰歌辭二首
吉仗用大鹵簿
凶仗用大升輿龍輴、鵝茸纛、魂車香輿銘旌、哀諡冊寶車方相買道車白幰弩素信幡錢山輿黃白紙帳暖帳夏帳千味台盤衣輿拂纛明器輿漆梓宮夷衾儀槨素翣包牲倉瓶五穀輿瓷甒辟惡車
玄宮鐵帳梓宮藉以棕櫚褥,鐵盆鐵山用然漆燈。
宣祖袞冕昭憲皇后花釵翬衣贈玉
十二神、當壙、當野、祖明祖思地軸及留陵刻漏等,並制如儀。」
有司又言:「按《儀禮》'改葬緦'注云:'臣為君,子為父,妻為夫也,必服緦者,親見屍柩不可以無服,緦三月而除之。
'又《五禮精義》云:'改葬祖奠,蓋祖奠設于柩車之前以為行始,至於改葬,告遷而已
'今請皇帝服緦,皇親文武護送靈駕者亦服緦,既葬而除。
設祖奠,止於陵行一虞之祭。
宣祖諡冊諡寶舊藏廟室,合遷置陵內。
改葬之禮,與始葬同,几筵宜新,明器壞者改作
斂衣、斂物並易之。
皇堂贈玉鎮圭劍佩旒冕玉寶,並以瑉玉藥玉,綬以青錦
安陵玉圭劍佩玉寶等皆用於闐玉。
孝明孝惠內用瑉玉藥玉
啟故安陵奉安宣祖、昭憲孝惠二後梓官於幄殿
靈駕發引,所過州府縣鎮,長吏令佐素服出城奉迎並辭,皆哭。
自發引至揜皇堂,皆廢朝,禁京城音樂。」
順祖翼祖皆葬幽州,至真宗始命營奉二陵,遂以一品禮葬河南縣
制度安陵五分之一,石作三分之一,尋改上定陵名曰靖陵。
公元976年
開寶九年十月二十日太祖崩,遺詔:「以日易月皇帝三日聽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七日大祥
諸道節度防禦團練使刺史知州等不得離任赴闕
諸州軍府三日釋服
」群臣敘班殿庭,宰臣宣制發哀畢,太宗即位號哭見群臣。
群臣稱賀,復奉慰盡哀而退。
禮官言:「群臣當服布斜巾、四腳直領布衤腰絰
命婦布帕首、裙、帔。
皇弟皇子文武二品以上加布冠、斜巾、帽,首絰,大袖、裙、褲,竹杖
士民縞素婦人素縵。
諸軍屯營三日哭。
」群臣屢請聽政,始禦長春殿。
群臣喪服就列,帝去杖、絰,服斜巾、垂帽,捲簾視事
小祥改服四腳直領布衤腰絰布褲二品上官亦如之。
大祥帝服素紗軟腳折上巾、淺黃衫、緅皮鞓黑銀帶
群臣及軍校以上,皆本色慘服鐵帶,靴、笏。
諸王入內服衰,出則服慘
又成服後,群臣朝晡臨三日
大小祥、禫除朔望,皆入臨奉慰
內出遺留頒賜諸臣親王遣使賚賜方鎮
二十七日,命宰臣撰陵名、哀冊文。
公元977年
明年三月十七日,群臣奉諡號冊寶告於南郊明日,讀於靈坐前。
四月十日啟欑宮,帝與群臣皆服如初喪。
群臣朝晡臨殿中,退,易常服宮城
十三日發引,帝衰服啟奠哭,群臣入臨,升梓宮龍輴
祖奠徹,設次明德門外,行遣奠禮,讀哀冊,帝哭盡哀再拜辭,釋衰還宮,百官辭於都城外。
二十五日,掩皇堂
二十九日虞主至,奉安大明殿
五月十九日祔廟第五室,以孝明皇后王氏升配。
禮畢,群臣奉慰
吉凶仗如安陵,惟增轀輬車神帛肩輿鹵簿三千五百三十九人
陵在鞏縣,祔宣祖,曰永昌
公元997年
至道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太宗崩於萬歲殿。
真宗散發號擗奉遺即位於殿之東楹
永熙陵,皇堂百尺方廣八十尺,陵台方二百五十尺。
大駕鹵簿,用玉輅一、革車五外,凡用九千四百六十八人
有司散發之禮,皇帝皇后諸王公主縣主、諸王夫人六宮內人並左被發皇太后被發
帝服布斜巾、四腳、大袖、裙、褲、帽,竹杖腰絰首絰直領布衤衫、白綾襯服。
諸王皇親以下如之,加布頭冠、絹礻親服
皇太后皇后、內外命婦布裙、衫、帔、帕頭首絰,絹礻親服
宮人無帔。
文武二品以上布斜巾、四腳頭冠大袖、衤衫、裙、褲,腰絰竹杖,絹襯服。
自餘百官並布襆頭、衤衫,腰絰
兩省五品御史台尚書省四品諸司三品以上見任前任防禦團練刺史,內客省閣門入內都知押班等,布頭冠、襆頭大袖、衤,衫、裙、褲,腰絰
諸軍庶民白衫紙帽婦人素縵不花釵三日哭而止。
山陵前,朔望視事
六月,詔翰林先帝常服絳紗袍通天冠御容二,奉帳坐,列於大升輿之前,仍乙太宗玩好弓劍筆硯琴棋之屬,蒙組繡輿中,陳於仗內。
十月三日靈駕發引,其凶仗法物擎舁牽駕兵士力士,凡用萬二千一百九十三人
挽郎白練寬衫練裙勒帛絹幘。
餘並如昌陵制
十一月二日有司神主太廟近臣諡號,祔於第六室,以懿德皇后符氏升配。
置衛十五百人於陵所,作殿以安御容,朝暮上食四時致祭焉。
公元1022年
乾興元年二月十九日真宗崩,仁宗即位
二十日禮儀院言:「准禮例,差官奏告天地社稷太廟、諸陵,應祠祭天地社稷五方帝諸大祠宗廟諸中小祠並權停,俟祔廟禮畢仍舊
是日,命閣門使薛貽廓告哀契丹
宣慶使韓守英大內都巡檢內侍分領宮殿門,衛士屯護。
閣門使王遵度皇城四面巡檢,新舊城巡檢各權添差,益以禁兵器仗城門亦設器甲,以辨奸詐
二十一日,群臣入臨,見帝於東序
閣門使宣口敕曰:「先皇帝奄棄萬國,凡在臣僚,畢同號慕,及中外將校,並加存撫
」群臣拜舞萬歲,復哭盡哀,退。
是日上表聽政,凡三上,始允。
二十三日,陳先帝服玩珠襦玉匣、含、襚應入梓宮之物于延慶殿,召輔臣通觀
明日大斂成服
二十五日,有司設御坐垂簾崇政殿西廡簾幕縞素,群臣敘班殿門外
衰服,去杖、絰,侍臣升坐
通事舍人引群臣入殿庭西向合班
俟簾卷,群臣再拜班首聖躬萬福隨班三呼萬歲,退。
宰臣升殿奏事如儀
三月一日小祥,帝行奠,釋衰服,群臣入臨,退,赴內東門進名奉慰
自是每七日皆臨,至四十九日止。
十三日大祥帝釋服,服慘
十四日司天監言:「山陵斬草,用四月一日丙時吉。
十六日山陵按行使藍繼宗言:「據司天監永安縣東北六里臥龍岡,堪充山陵
」詔雷允恭覆按以聞。
皇堂之制,深八十一尺,方百四十尺。
制陵名曰永定
九月十一日,召輔臣赴會慶殿,觀入皇堂物,皆生平服禦玩好之具。
帝與輔臣議及天書,皆先帝尊道膺受靈貺殊尤之瑞屬於元聖不可留於人間宜於永定奉安
二十三日,奉導天書長春殿,帝上香再拜奉辭
二十四日天書先發帝啟梓宮,讀哀冊禮畢,具吉凶儀仗
百官素服順天門外,至板橋立班奉辭
還,詣西上閣門進名奉慰
十月十三日,掩皇堂
十八日虞主
十九日,群臣詣會慶殿行九虞祭。
二十三日,祔太廟七室
公元1063年
嘉祐八年三月晦日,仁宗崩,英宗立
喪服制度修奉永昭陵並用定陵故事,發諸路卒四萬六千七百人治之。
宣慶使石全彬提舉梓宮畫樣以進,命務堅完,毋過華飾
三司內藏錢百五十萬貫、槹絹二百五十萬匹、銀五十萬兩,助山陵賞賚
遣使告哀遼、夏及賜遺留物,又遣使告諭諸路。
又以聽政奠告大行近臣升遐天地社稷宗廟宮觀,又告嗣位
兩府宗室近臣遺留物。
五月翰林學士王珪言:「天子之諡,當集中書門下御史台五品以上尚書省四品以上諸司三品以上,於南郊告天議定然後連奏。
近制詞臣撰議,即降詔命,庶僚不得參聞,頗違稱天之義。
臣擬上先帝尊諡,望詔有司稽詳舊典,先之郊,而後下臣之議。
七月宰臣以下宿尚書省宗室團練使以上宿都亭驛,請諡於南郊
八月,告于福寧殿、天地宗社宮觀
九月二十八日,啟菆宮,以初喪服日一臨,易常服出。
十月六日靈駕發引天子啟奠梓宮升龍輴。
祖奠徹,與皇太后步出宣德門,群臣辭於板橋
十五日奉安梓宮陵側
十七日開皇堂。
十一月二日虞主至,皇太后奠于瓊林苑天子步出集英殿奉迎,奠於幄。
七日,祭虞主
二十九日,祔太廟
主如漢制不題諡號,及終虞,而行卒哭之祭。
禮院言:「故事大祥變除服制,以三月二十九日大祥至五月二十九日礻覃,六月二十九日禫除至七月一日從吉,已蒙降敕
謹按禮學王肅以二十五月為畢喪,而鄭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其說,又加至二十七月終則是二十八月畢喪,而二十九月始吉,蓋失之也。
天聖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斷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
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不宜有異。
請以三月二十九日大祥五月擇日而為禫,六月一日從吉
於是大祥日不御前後殿開封府停決大辟禁屠四月五日待制觀察使以上宗室管軍官日一奠,二十八日而群臣俱入奠,二十九日禫除,群臣皆奉慰焉。
公元1067年
治平四年正月八日英宗崩,神宗即位
十一日大斂
二月三日,殯。
四月三日,請諡。
十八日奏告及讀諡冊于福寧殿
七月二十五日,啟菆。
八月八日靈駕發引
二十七日,葬永厚陵。
禮院准禮:群臣成服後,乘布裹鞍韉
小祥臨訖,除頭冠、方裙、大袖
大祥臨訖,裹素紗軟腳襆頭,慘公服,乘皂鞍韉。
禫除訖,素紗襆頭常服黑帶
二日,改吉服,去佩魚
虞主至自掩壙五虞在途,四虞于集英殿
曲赦兩京畿內、孟等州如故事。
公元1085年
元豐八年三月五日神宗崩。
十三日大斂,帝成服
十七日小祥
四月一日禫除
七月五日,請諡於南郊
九月八日,讀諡寶冊于福寧殿
二十三日,啟菆。
十月一日靈駕發引
二十一日,葬永裕陵
二十九日虞主至。
十一月一日虞祭集英殿
復土,六虞在途太常卿攝事三虞行禮於殿。
四日卒哭
五日祔廟
秘書正字范祖禹言:「先王制禮,以君服同于父,皆斬衰三年,蓋恐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此所以管乎人情也。
自漢以來不惟人臣無服,而人君遂亦不為三年之喪
國朝祖宗以來外廷雖用易月之制,而宮中實行三年之喪
易月之制,前世所以難改者,以人君自不為服也。
今群臣易月,而人主實行三年之喪,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大祥再期而又大祥
夫練、祥不可以有二也,既以日為之,又以月為之,此禮之無據者。
再期大祥中月而禫,禫者祭之名,非服之色也。
今乃為之慘服三日然後禫,此禮之不經者也。
除服,至葬而又服之,蓋不可以無服也。
祔廟而後即吉,財八月矣,而遽純吉,無所不佩,此又禮之無漸也。
易月之制,因襲已久,既不可追,宜令群臣朝服,止如今日而未除衰,至期而服之,漸除其重者,再期而又服之,乃釋衰,其餘則君服斯服可也
至於禫,不必為之服,惟未純吉以至於祥,然後無所不佩,則三年之制略如古矣。
」詔禮官詳議
禮部尚書韓忠彥等議:「朝廷典禮時世異宜不必循古
若先王之制不可盡用,則當以祖宗故事為法
言者欲令群臣服三年民間禁樂如之,雖過山陵,不去衰服,庶協古制
先王恤典節文甚多,必欲循古,又非特如所言而已
今既不能盡用,則當循祖宗故事先帝遺制
」詔從其議。
神主祔廟是月冬至百官表賀
崇政殿說書程頤言:「神宗喪未除,節序變遷時思方切,恐失居喪之禮,無以風化天下
乞改賀為慰。
不從
公元1097年
紹聖四年太史請遷去永裕陵禁山民塚一千三百餘,以便國音
帝曰:「遷墓得無擾乎?
若無所害,則令勿遷,果不便國音,當給官錢以資葬費。」
公元1100年
元符三年正月十二日,哲宗崩,徽宗即位
山陵制度並如元豐
七月十一日,啟菆。
二十日靈駕發引
八月八日,葬永泰陵。
九月九日,以升祔畢,群臣吉服如故事。
太常寺言:「太宗皇帝上繼太祖兄弟相及,雖行易月之制,實斬衰三年,以重君臣之義。
公除已後庶事相稱具載國史
皇帝嗣位哲宗,實承神考之世,已用開寶故事,為哲宗服衰重。
神主已祔,百官之服並用純吉,皇帝服禦宜如太平興國二年故事。」
禮部言:「太平興國中宰臣薛居正表稱:'公除以來庶事相稱,獨命徹樂,誠未得宜。
'即是公除後,除不舉樂外,釋衰從吉事理甚明。
皇帝當禦常服素紗展腳襆頭淡黃衫、黑犀帶,請下有裁制
宰臣請從禮官議,乃詔候週期服吉。
時詔不由門下,徑付有司
給事中龔原言:「喪制朝廷大事,今行不由門下,是廢法也。
臣為君服斬三年,古未嘗改。
陛下前此議服,禮官兩可之論,陛下察見其奸,其服遂正。
今乃不得已從之,臣竊為陛下惜
開寶時,並、汾未下,兵革未弭,祖宗櫛風沐雨不暇,其服制權宜一時,非故事也。
坐黜知南康軍
於是詔依元降服三年之制其元符三年九月自小從吉指揮改正
公元1135年
紹興五年四月甲子徽宗崩于五國城
七年正月問安使何蘚等還以聞,宰執入見帝號擗踴終日不食
宰臣張浚力請,始進麋粥
成服几筵殿,文武百僚朝晡臨於行宮
自聞喪至小祥百官朝晡臨;自小祥至禫祭,朝一臨
太常等言:「舊制沿邊州軍,不許舉哀
緣諸大帥國家腹心爪牙之臣,休戚一體至於將佐,皆懷忠憤,宜就所屯,自副將而上成服日朝晡臨,故校哭于本營
」命徽猷閣待制王倫等為奉迎宮使
時知邵州胡寅上疏,略曰:「三年之喪,自天子至於庶人,一也。
漢孝文自執謙德,用日易月,至今行之。
以便忘其親,臣以便忘其君,心知其非而不肯改,自常禮言之,猶且不可,況變故特異如今日者,又當如何
恭惟大行太上皇帝大行甯德皇后蒙塵北狩永訣不復,實由粘罕是有不共戴天之仇。
考之于禮,仇不復則服不除,寢苫枕戈無時而終。
所以然者,天下雖大,萬事雖眾,皆無以加父子之恩,君臣之義也。
伏睹某月某日聖旨,緣國朝故典以日易月,臣切以為非矣。
常禮言之,猶須大行遺詔然後遵承
今也大行詔旨不聞,而陛下降旨行之,是以日易月,出陛下意也。
大行幽厄之中,服禦飲食,人所不堪,疾病粥藥,必無供億崩殂之後衣衾斂藏豈得周備
正棺卜兆,知在何所
茫茫沙漠,瞻守為誰?
伏惟陛下一念及此荼毒摧割備難堪忍,縱未能遵《春秋復仇之義,俟仇殄而後除服,猶當革漢景之薄,喪紀三年為斷。
不然,以終身不可除之服,二十七日而除之,是薄之中又加薄焉,必非聖人之所安也。」
又曰:「雖宅憂三祀,而軍旅之事,皆當決於聖裁,則諒沍之典,有不可舉。
蓋非枕塊無聞之日,是乃枕戈有事之辰,故魯侯周公之喪,而徐夷並興東郊不開則是墨衰即戎孔子取其誓命
六師戒嚴方將北討萬幾之眾,孰非軍務
陛下聽斷平決得禮之變,卒哭之後,以墨衰臨朝合於孔子所取,其可行無疑也。
如合聖意,便乞直降詔旨雲'恭惟太上皇帝甯德皇后誕育眇躬大恩難報,欲酬罔極,百未一伸。
鑾輿遠征,遂至大故,訃音所至,痛貫五情
想慕慈顏,杳不復見,怨仇有在,朕敢忘之。
軍國多虞難以諒闇,然衰麻枕戈非異人任
以日易月,情所不安,興自朕躬致喪三年
即戎衣墨,況有權制佈告中外昭示至懷。
合行典禮,令有司集議來上。
如敢沮格,是使朕為人子而忘孝之道,當以大不恭論其罪。
'陛下親禦翰墨,自中降出一新四方耳目,以化天下天地神明,亦必有以佑助
不勝大願。」
公元1137年
六月張浚諡於南郊
戶部尚書章誼等言:「梓宮未還,久廢諡冊之禮,請依景德元年明德皇后故事,行埋重、虞祭祔廟之禮,及依嘉祐八年治平四年虞祭而後卒哭卒哭而後祔廟,仍於小祥卜日行之。
異時梓宮之至,宜遵用安陵故事,行改葬之禮,更不立虞主
」從之。
九月甲子,上廟號曰徽宗
九年正月太常寺言:「徽宗顯肅皇后將及大祥,雖皇堂未置,若不建陵名,則春秋二仲,有妨薦獻
請先上陵名。
宰臣秦檜等請上陵名曰永固
公元1142年
徽宗顯肅初葬五國城十二年金人梓宮來還
將至,帝服黃袍乘輦,詣臨平奉迎登舟緦服百官皆如之。
既至行在,安奉于龍德別宮,帝后異殿。
禮官請用安陵故事梓宮入境,即承之以槨;有司預備袞冕翬衣以往,至則納之槨中,不復改斂。
秦檜白令侍從台諫禮官集議靈駕既還,當崇奉陵寢或稱欑宮
禮部員外郎程敦厚意,獨上奏言:「仍欑宮舊稱,則莫能示通和大信,而用因山正典,則若亡存本之後圖。
以為宜勿褟虛名,當示大信。
於是議者工部尚書莫將等乃言:「太史歲中不利大葬,請用明德皇后故事,權欑。
」從之。
八月奉迎九月發引十月掩欑,在昭慈欑宮西北五十步,用地二百五十畝。
十三年,改陵名曰永祐。
公元1161年
紹興三十一年五月,金國使至,以欽宗訃聞
詔:「朕當持斬衰三年之服,以申哀慕
是日文武百僚常服黑帶,去魚,詣天章閣空地立班,聽詔旨,舉哭畢,次赴後殿門外進名奉慰,次詣几筵殿焚香舉哭。
六月權禮部侍郎金安節等請依典故以日易月,自五月二十二日立重,安奉几筵至六月十七日大祥所有衰服,權留以待梓宮之還。
從之。
七月宰臣陳康伯等率百官南郊請諡,廟號欽宗,遙上陵名曰永獻。
其餘並如徽宗典禮
公元1187年
淳熙十四年十月八日高宗崩,孝宗號慟擗踴,逾二日進膳
尋諭宰執王淮,欲不用易月之制如晉武、魏孝文實行三年之喪,自不妨聽政
等奏:「《通鑒》載晉武帝雖有此意,後來只是宮中深衣練冠
」帝曰:「當時群臣不能將順其美,司馬光所以譏之。
後來武帝竟欲行之。
曰:「記得不能行。
」帝曰:「自我作古何害?
曰:「禦殿之時,人主衰絰,群臣吉服,可乎?
」帝曰:「自有等降
」乃出內批:「朕當衰絰三年,群臣自行易月之令。
合行儀制,令有司討論
」詔百官以日易月之內,衰服治事
二十日丁亥小祥,帝未改服,王淮等乞俯從禮制
上流涕曰:「大恩難報,情所未忍。
二十一日車駕還內,帝衰絰禦輦,設素仗,軍民見者,往往感泣
自今五日一詣梓宮焚香
帝欲衰服素幄,引輔臣班次,而禮官奏謂:「苴麻三年難行外庭
」奏入,不出
十一月戊戍朔,禮官顏師魯尤袤等奏:「乞禮畢改服小祥之服,去杖、絰。
禫祭禮畢改服素紗軟腳折上巾淡黃袍、黑銀帶
神主祔廟畢,改服襆頭、黑鞓犀帶
遇過宮燒香,則于宮中衰絰行禮,二十五月而除。
」帝批:「淡黃改服白袍
二日己亥大祥
四日辛丑禫祭禮畢
五日壬寅百官聽政不允
八日百官三上表,引《康誥》「被冕服應門」等語以證。
九日詔可
公元1188年
十五年正月十八日甲寅百日,帝過宮行焚香禮。
二十一日丁巳,諭輔臣曰:「昨內引洪邁,見朕已過百日,猶服衰粗奏事應以漸,今宜服古人墨衰之義,而巾則用繒或羅。
朕以羅絹非是,若用細布則可。
王淮等言:「尋常士大夫丁憂百日巾衫皆用細布,出而見客,則以黲布。
陛下曠古不能行之禮,足為萬世法。
」帝又曰:「晚間宿直官類如何?
曰:「布巾、布背子便是常服
」上不以為然
自是每禦延和殿,止服白布折上巾布衫,過宮則衰絰而杖。
三月壬子啟欑帝服初喪之服。
甲寅發引
丙寅掩欑
甲戍,親行第七虞祭
大臣言:「虞祭吉禮合用靴袍
」上曰:「只用布折上巾黑帶布袍可也。」
二十日丙戍,神主祔廟
是日詔曰:「朕昨降指揮,欲衰絰三年,緣群臣屢請禦殿易服,故以布素視事內殿
雖有俟過祔廟勉從所請之詔,稽諸典禮心實未安,行之終制
乃為近古
宜體至意,勿復有請
於是大臣乃不敢言
三年之制,斷自帝心執政近臣皆主易月之說。
諫官謝鍔、禮官尤袤心知不可,而不敢盡言
敕令所刪定官沈清臣上書:「願堅'主聽大事內殿'之旨,將來祔廟畢日,預降御筆截然示以終喪之志,杜絕輔臣方來之章,勿令再有奏請,力全聖孝,以示百官,以刑四海
」帝納用焉。
仍詔:「欑宮遺誥務從儉約,凡修營百費並從內庫,毋侵有司經常之費。
路監司、州軍府監止進慰表,其餘禮並免,不得進奉欑宮為名,有所貢獻
上陵名曰永思
公元1194年
紹熙五年六月九日孝宗崩。
太皇太后有旨,皇帝以疾聽在內成服太皇太后皇帝行禮
公元1196年
慶元二年六月九日大祥
八月十六日禫祭
時光不能執喪,甯宗嗣服,欲大祥畢更服兩月,曰:「但欲禮制全盡,不較此兩月
於是監察御史胡紘言:「孫為祖服,已過期矣。
議者欲更持禫兩月不知用何典禮
若曰嫡孫承重,則太上聖躬亦已康復,于宮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喪有二孤也。
自古孫為祖服何嘗有此禮?
侍從台諫給舍集議
吏部尚書葉翥等言:「孝宗升遐之初,太上聖體違豫,就宮中三年之喪
皇帝受禪,正宜仿古方喪之服以為服,昨來有司失於討論
胡紘所奏,引古據經別嫌明微,委為允當
欲從所請,參以典故六月六日大祥禮畢皇帝百官並純吉服七月一日皇帝御正殿,饗祖廟
將來禫祭,令禮官檢照累朝禮例施行
四月庚戌,詔:「群臣所議雖合禮經,然於朕追慕之意,有所未安,早來奏知太皇太后面奉聖旨,以太上皇帝雖未康愈宮中亦行三年之制,宜從所議。
朕躬慈訓敢不遵依。」
公元1197年
初,高宗之喪,孝宗三年服。
孝宗之喪,有司請于易月之外,用漆紗淺黃之制,蓋循紹興以前之舊。
朱熹初至,不以為然奏言:「今已往之失,不及追改惟有將來啟欑發引,禮當復用初喪之服,則其變除之節,尚有可議
明詔禮官稽考禮律,豫行指定
官吏軍民方喪之服,亦宜稍為之制,勿使肆為華靡
其後,詔中外百官,皆以涼衫視事,蓋用此也。
朱熹上議時,門人有疑者,未有折之
後讀《禮記正義·喪服小記》「為祖後者」條,因自識本議之末,其略云:「准《五服年月格》,斬衰三年嫡孫為祖謂承重
法意甚明,而《禮經無文,但《傳》云:'父沒而為祖後者服斬
'然而不見本經未詳何據。
但《小記》云:'祖父沒而為祖母後者三年
'可以傍照
至'為祖後者'條下疏中所引《鄭志》,乃有'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之問,而鄭答以'天子諸侯之服皆斬'之文,方見父在而承國于祖服
向來上此奏時,無文字可檢,又無朋友可問,故大約且以禮律言之。
亦有疑父在不當承重者,時無明白證驗,但以禮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
歸來稽考,始見此說,方得無疑。
乃知學之不講,其害如此
而《禮經》之文,誠有闕略不無待于後人
向使鄭康成,則此事終未有斷決不可直謂古經定制一字不可增損也。
已而詔於永思陵下宮之西,修奉欑宮上陵名曰永阜。
公元1200年
慶元六年,光宗崩,上陵名曰永崇。
公元1224年
嘉定十七年,甯宗崩,上陵名曰永茂。
公元1264年
景定五年理宗崩,上陵名曰永穆
公元1274年
鹹淳十年度宗崩,上陵名曰永紹。
孝宗以降外庭雖用易月之制,而宮中實行三年之喪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