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元-托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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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 志第53 禮三

作者 脫脫
北郊祈穀五方感生帝
公元1053年
北郊
宋初,方丘宮城之北十四里,以夏至皇地祇
為壇北郊,以孟冬神州地祇
建隆以來,迭奉四祖崇配二壇
太平興國以後,但以宣祖、太祖更配。
真宗乃乙太宗配方丘,宣祖配神州地祇
皇祐初禮官言:「皇地祇四角再成,面廣四丈九尺東西四丈六尺
上成四尺五寸下成五尺,方五丈三尺,陛廣三尺五寸卑陋不應典禮
請如唐制增廣之。
五年,諸壇皆改。
嘉祐配位七十一,加羊、豕各五。
慶曆用犢、羊、豕各一。
既而諫官司馬光奏:「大行諡於南郊,而皇地祇止於望告,失尊卑之序。
」下禮院,定非次祭告皇地祇,請差官北郊行事
神州之壇,方三丈一尺,皇祐增高三尺,廣四十八步,內壝四面青繩代之。
仍遣內臣降香有司攝事如儀
公元1078年
神宗元豐元年二月郊廟奉祀禮文所言:「古者祀天地上圜丘,在國之南,祭地澤中方丘,在國之北,其牲幣禮樂亦皆不同所以順陰陽、因高下而事之以其類也。
由漢以來,乃有夫婦共牢合祭天地之說,殆非所求神以類之意。
本朝親祀上帝,即設皇地祇位,稽之典禮,有所未合
」遂詔詳定更改以聞。
於是陳襄、王存、李清臣張璪黃履陸佃何洵直楊完等議,或以當郊之歲,冬夏至日分祭南北郊,各一日而祀遍;或於圜丘之旁,別營方丘而望祭;或以夏至盛暑天子不可親祭,改用十月;或欲親郊圜丘之歲,夏至日上公攝事方丘,議久未決
公元1080年
三年翰林學士張璪言:「先王順陰陽之義,以冬至祀天夏至祀地,此萬世不可易之理。
議者乃欲改用他月,無所據依
必不得已,宜即郊祀之歲,於夏至之日盛禮容,具樂舞,遣塚宰攝事
雖未能皆當於禮,庶幾先王遺意猶存焉。
於是禮官請如議,設宮架樂、文武二舞改制樂章,用竹冊匏爵,增配帝犢及捧俎分獻官,廣壇壝齋宮修儀注上之。
既而曾肇言:「今冬至若罷合祭,則夏至又以有司攝事則不有親祭地祇之時,于父天母地之義若有隆殺
請遇親祀南郊之歲,以夏至日備禮躬款北郊,以存事地之義。
四年四月,乃詔:「親祀北郊,並依南郊之儀,有故不行,即以上公攝事
六年禮部太常寺親祀儀並如南郊;其攝事唯改舞名及不備官,其籩豆、樂架、玉幣之數,盡如親祠
是歲十一月甲辰冬至,祀昊天上帝以太祖配,始罷合祭,不設皇地祇位。
公元1090年
哲宗初立未遑親祀有司攝事如元豐儀
元祐五年夏至,祭皇地祇,命尚書右丞許將攝事
言:「王者父天母地三歲冬至天子親祠,遍享宗廟祀天圜丘,而夏至方澤之祭,乃止遣上公,則皇地祇遂永不在親祠之典,此大闕禮也。
望博詔儒臣講求典故明正祀典,為萬世法。
禮部尚書趙彥若請依元豐所定,郊祀之歲,親祀方丘攝事已合禮之正,更不須聚議
禮部郎中崔公度請用陳薦議,仍合祭天地從祀百神
復詔尚書侍郎兩省侍從台諫禮官集議
於是翰林學士顧臨八人,請合祭如故事,俟來親北郊,則合祭可罷。
宋興,一祖六宗,皆合祭天地,其不合祭者,惟元豐六年一郊爾。
所易而就所難,虛地祇大祭,失今不定,後必悔之。
吏部侍郎范純禮二十二人,皆主北郊之議。
中書舍人孔武仲又請以孟冬純陰之月,詣北郊親祠,如神州地祇之祭。
彭汝礪曾肇上疏合祭之非。
文多不載。
九月三省顧臨等議。
太皇太后曰:「宜依仁宗皇帝故事
呂大防言:「諸儒獻議,欲南郊不設皇地祇位,於祖宗之制未睹其可。
範百祿以「圜丘祭地之禮,《記》曰:'有其廢之,莫可舉也。
'先帝所廢,稽古據經未可輕改。
大防又言:「先帝禮文建議,遂令諸儒定北郊祀地之禮,然未經親行。
皇帝禦之始,當親見天地,而獨不設地祇位,恐亦未安。
祖宗恩霈四方慶賚將士,非三歲一行,則國力有限
今日宜為勉行權制,俟北郊議定太廟享禮,行之未晚
太皇太后大防之言為是
蘇頌鄭雍皆以「古者人君嗣位之初,必郊見天地
皇帝初郊不祀地,恐未合古。
」乃下詔曰:「國家郊廟特祀祖宗以來命官攝事惟三歲一親郊,則先享清廟冬至合祭天地圜丘
元豐間,有司周制,以合祭不應古義先帝乃詔定親北郊之儀,未之及行。
是歲,郊祀不設皇地祇位,而宗廟之享率如權制
朕方修郊見天地之始,其冬至日南郊,宜依熙寧十年故事,設皇地祇位以嚴並況之儀。
厥後躬行方澤之祀,則修元豐六年五月之制。
郊禮畢,集官詳議典禮以聞。
十一月冬至親祠南郊,遂合祭天地,而詔罷飲福宴
公元1093年
八年禮部尚書蘇軾復陳合祭六議,令禮官集議以聞。
已而下詔元祐七年故事合祭天地南郊,仍罷集議
紹聖元年,以右正言張商英言:「先帝詳定禮文所,謂合祭非古,據經而正之。
元祐之臣,乃復行合祭,請再下禮官議。
御史中丞黃履謂:「南郊合祭,因王莽諂事元後,遂躋地位同席共牢
先帝親郊大臣宣仁同政復用合祀瀆亂典禮
」帝以詢輔臣章惇曰:「北郊止可謂之社。
黃履曰:「郊者,交於神明之義,所以天地皆稱郊。
社者,土之神爾,豈有祭大祇亦可謂之壯乎?
」乃以奏送禮部太常寺
權禮部侍郎盛陶太常丞王誼等言:「宜用先帝北郊儀注以時躬行,罷合祭禮。
已而三省言:「合祭非禮典,但盛夏祭地祇,必難親行。
詔令兩省台諫禮官同議可親北郊然後合祭之禮。
曾布錢勰範純禮韓宗師王古井亮采常安民李琮虞策劉定傅楫黃裳豐稷葉祖洽等言,互有是否
蔡京林希、蔡六、黃履吳安持晁端彥翟思郭知章劉拯黃慶基董敦逸請罷合祭
詔從之。
北郊親祀,終帝之世未克舉雲。
公元1101年
建中靖國元年,命禮部太常寺詳定北郊儀制
殿中侍御史彭汝霖又請改合祭之禮,韓忠彥以為不可
曾布力主北郊之說,帝亦然之,遂罷合祭
公元1113年
政和三年,詔禮制局方壇制度
是歲,新壇成。
初,元豐三年七月,詔改北郊圜壇方丘
六年,命禮部太常北郊壇制
哲宗紹聖三年權尚書侍郎黃裳等言:「南郊青城至壇所五百一十八步,自瑞聖園至皇地祇壇之東壇五百五十六步,相去不遠
其壇系國初所建,神靈顧享已久。
元豐間有司請地祇、神州並為方壇,壇之外為坎,詔止改圜壇為方。
下有司,比類南郊增飾制度除治四面,稍令低下,以應澤中之制。
」詔禮部再為詳定指畫興築
至是,禮制局言:「方壇舊制三成第一成高三尺第二成、第三成皆高二尺五寸上廣八丈下廣十有六丈
圜壇則象於乾,則方壇效法於坤。
今議方壇為再成,一成廣三十六丈,再成廣二十四丈,每成崇十有八尺,積三十六尺,其廣與崇皆得六六之數,以坤用六故也。
四陛,陛為級一百四十有四所謂坤之策百四十有四者也。
為再壝,壝二十有四步,取坤之策二十有四也。
成與壝俱再,則兩地之義也。
齋宮大內門曰廣禋,東偏門東秩,西偏門西平,正東門含光,正西門曰咸亨,正北門曰至順,南內大殿門曰厚德,東曰左景華,西曰右景華正殿厚德便殿受福、曰坤珍、曰道光,亭曰承休,後又增四角樓為定式
神位崇甯初禮部員外郎陳暘言:「五行四時,有帝以為之主,必有神以為之佐。
五行之帝既從享南郊第一成,則五行之神亦當列於北郊第一成。
天莫尊於上帝,而五帝次之;地莫尊於大祇,而嶽帝次之,今尚與四鎮海瀆並列,請升之于第一成。
」至是,議禮局上《新儀》:皇地祇位於壇上北方南向,席以稿秸太祖皇帝位於壇上東方西向,席以蒲越
木神勾芒東嶽於壇第一龕,東鎮海瀆第二龕,東山林、川澤壇下東丘陵、墳衍原隰內壝之內,皆在卯階之北,以南為上。
神州地祇火神祝融南嶽於壇第一龕,南鎮海瀆第二龕,南山林、川澤壇下南丘陵、墳衍原隰內壝之內,皆在午階之東,以西為上。
土神後土中嶽於壇第一龕,中鎮第二龕,中山林、川澤壇下中丘陵、墳衍原隰內壝之內,皆在午階之西,以西為上。
金神蓐收西嶽於壇第一龕,西鎮海瀆第二龕,昆侖西山林、川澤壇下西丘陵、墳衍原隰內壝之內,皆在酉階之南,以北為上。
水神玄冥北嶽於壇第一龕,北鎮海瀆第二龕,北山林、川澤壇下北丘陵、墳衍原隰內壝之內,皆在子階之西,以東為上。
神州地祇席以稿秸,余以莞席,皆內向
其餘並如元豐儀壇壝之制。
其位板之制,上帝位板長三尺,取參天之數;厚九寸,取幹元用九之數;廣尺二寸,取天之備數;書徽號蒼色,取蒼璧之義。
皇地祇位板長二尺,取兩地之數;厚六寸,取坤元用六之數;廣一尺,取地之成數;書徽號黃色,取黃琮之義。
皆以金飾
配位板各如天地之制。
公元1116年
又言:「《大禮格》,皇地祇玉用黃琮神州地祇五嶽兩圭有邸。
今請二者並施於皇地祇求神黃琮薦獻兩圭有邸。
神州惟用圭邸,餘不用
玉琮之制,當用坤數,宜廣六寸,為八方不剡兩圭之長宜共五寸,並宿一邸,色與琮同。
牲幣如之。
」又言:「常祭,地祗、配位各用冰鑒一;今親祀盛暑,請增正配從祀冰鑒四十一。
並從之。
公元1114年
四年五月夏至,親祭地方澤,以皇弟燕王俁亞獻趙王亻思為終獻
皇帝散齋七日別殿,致齋七日內殿一日齋宮
前一日告配太祖室,其有司陳設皇帝行事,並如郊祀之儀。
是後七年至宣和二年五年親祀者凡四。
公元1132年
高宗紹興初,惟用酒脯鹿MZ,行一獻禮
二年太常少卿程瑀言:「皇地祇,當一依祀天儀式
」詔從之。
又言:「國朝皇地祇設位於壇之北方南向
政和四年,設于南方北向
北面望祭北向為難,且於經典無據
請仍南向。」
淳熙中朱熹先朝南北郊之辯曰:「《禮》'郊特牲而社稷太牢',《書》'用牲于郊,牛二'及'社於新邑',此明驗也。
本朝初分南北郊,後復合而為一
周禮》亦只說祀昊天上帝,不說祀後土,故先儒言無北郊祭社即是祭地
古者天地未必合祭日月山川百神無一時合祭共用之禮。
古之時,禮數簡而儀從省,必是天子躬親行事豈有祭天卻將上下百神重遝累積並作一祭耶?
郊壇陛級兩邊上下皆是神位中間恐不可行
或問郊祀後稷配天宗祀文王配上帝,帝即是天,天即是帝,卻分祭,何也?
曰:為壇而祭,故謂之天,祭於屋下而以神祇祭之,故謂之帝。」
祈穀雩祀
宋之祀天者凡四:孟春祈谷孟夏大雩,皆於圜丘或別立壇。
季秋大饗明堂
冬至之郊,則三歲一舉合祭天地焉。
開寶中,太祖西京,以四月有事南郊躬行大雩之禮。
淳化至道太宗亦以正月躬行祈穀之祀,悉如圜丘之禮。
公元1006年
景德三年龍圖閣待制陳彭年言:「伏睹畫日來年正月三日上辛祈穀至十日始立
按《月令》,正月元日注為祈穀郊祀昊天上帝
春秋傳》曰:'啟蟄而郊,郊而後耕。
'蓋春氣初至,農事方興,郊祀昊天,以祈嘉穀,當在建寅之月,迎春之後
晉泰始二年,始用上辛不擇立春先後
齊永明元年,立春前郊,議欲遷日王儉曰:'宋景平元年元嘉六年並立春前郊。
'遂不遷日
吳操之云:'應在立春前。
'然則左氏所記,乃三代彝章王儉所言,乃後世變禮
來年正月十日立春,三日祈穀,斯則襲王儉末議,違左氏明文
以立春後上辛祈穀禮。
」因詔有司詳定祠祭祀。
司言:「今年四月五日雩祀上帝十三日立夏赤帝
按《月令》:'立夏之日天子迎夏南郊
'《注》云:'為祀赤帝南郊
'又云:'是月也,大雩
'《注》云:'《春秋傳》曰:龍見而雩。
'龍星謂角、亢也,立夏後,昏見於東方
按《五禮精義》云:'自周以來歲星差度,今之龍見或在五月,以祈甘雨于時已晚,但四月上旬卜日
'今則惟用改朔不待得節,祭于立夏之前,殊違舊禮之意。
苟或龍見仲夏雩祀季春相去遼闊,于禮未周。
欲請並于立夏後卜日,如立夏三月,則待改朔。」
公元1017年
天禧元年十二月禮儀院言:「准畫日來年正月十七日祈穀,前二日奏告太祖室,緣歲以正月十五日朝玉清昭應宮,景德四年以前祈穀止用上辛其後立春後辛日,蓋當時未有朝拜宮觀禮。
王儉啟云:'近代明例,不以先郊後春為嫌
'又宋孝武有司奏'魏代郊天值雨,更用後辛',或正月上辛,事有相妨,並許互用在於禮典,固亦無嫌。」
初,祈穀大雩,皆親祀上帝
熙甯靖康惟有攝事而已
元豐中禮官言:「慶曆大雩宗祀之儀,皆用犢、羊、豕各一,唯祈穀均祀昊天上帝止用犢一。
請依雩祀大享明堂牲牢儀,用犢、羊、豕各一。」
公元1020年
四年十月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近詔宗祀明堂配上帝,其餘從祀群神悉罷。
祈穀大雩猶循舊制,皆群神從祀,恐與詔旨相戾
孟春祈谷孟夏大雩,惟祀上帝,乙太宗皇帝配,余從祀群神悉罷。
」又請改築雩壇于國南門,以嚴祀事
並從之。
公元1021年
五年七月禮部言:「雩壇當立於圜丘之左巳地,其高一丈廣輪四丈,周十二丈,四出陛,為三壝,各二十五步,周垣四門一如郊壇之制。
」從之。
大觀四年二月,禮局議以立春後上辛祈穀,詔:「以今歲孟春上辛在醜,次辛在亥,遇醜不祈而祈於亥,非禮也。
」乃不果行
公元1022年
政和祈穀儀》:前期降禦劄,以來年正月上辛祈穀,祀上帝
前祀十日太宰讀誓於朝堂刑部尚書蒞之;少宰讀誓于太廟齋房刑部侍郎蒞之。
皇帝散齋七日,致齋三日
前祀一日,服通天冠絳紗袍,乘玉輅,詣青城
祀日,自齋殿通天冠絳紗袍乘輿至大次,服袞冕執圭入正門,宮架儀安》之樂作。
禮儀使奏請行事宮架作《景安》之樂,《帝臨降康》之舞六成,止。
太常升煙禮儀使奉請再拜
盥洗升壇上,登歌嘉安》之樂作。
皇帝大圭,執鎮圭,詣上帝神位前,北向,奠鎮圭繅藉,執大圭俯伏,興。
又奏請搢大圭,跪,受玉幣
尊訖,詣太宗神位前,東向,尊幣如上儀,登歌作《仁安》之樂。
皇帝降階有司進熟禮儀使奏請大圭升壇登歌歆安》之樂作。
皇帝上帝神位酌獻,執爵祭酒,讀冊文訖,奏請皇帝再拜
太宗神位酌獻,並如上儀,登歌作《紹安》之樂。
皇帝降階,入小次文舞退,武舞進,宮架《容安》之樂作。
亞獻酌獻宮架作《隆安》之樂,《神保錫羨》之舞。
終獻如之。
禮儀使奏請皇帝飲福位,宮架《禧安》之樂作。
皇帝受爵
又請再拜
有司徹俎,登歌成安》之樂作。
送神宮架景安》之樂作。
皇帝望燎位。
禮畢,還大次
雩祀上帝儀亦如之。
太宗神位奠幣作《獻安》之樂,酌獻作《感安之樂》。
公元1164年
南渡後,以四祀二在南郊圜壇,二在城西惠照齋宮
紹興十四年具樂舞,用政和儀,增籩豆之數。
乾道五年太常少卿林栗乞四祭並即圜壇禮部侍郎鄭聞謂:「明堂當從屋祭,不當在壇。
有司攝事,當於望祭殿行禮
」從之。
淳熙十六年,光宗受禪,始奉高宗配焉。
五方帝。
宋因前代之制,冬至昊天上帝圜丘,以五方帝、日、月、五星以下諸神從祀
又以四郊迎氣土王日專祀五方帝,以五人帝配,五官三辰七宿從祀
各建壇於國門之外青帝之壇,其崇七尺,方六步四尺赤帝之壇,其崇六尺東西六步三尺南北六步二尺黃帝之壇,其崇四尺,方七步白帝之壇,其崇七尺,方七步黑帝之壇,其崇五尺,方三步七尺
天聖中,詔太常四郊宮,少府監遣吏齎祭服就給祠官光祿進胙監祭封題
慶曆用羊、豕各一,正位大尊、著尊各二,不用犧尊增山罍為二,壇上簠、簋、俎各增為二。
皇祐定壇如唐《郊祀錄》,各廣四丈,其崇用五行八七五九六為尺數
嘉祐加羊、豕各二。
公元1091年
元祐六年知開封府範百祿言:「每歲迎氣四郊,祀五帝,配以五神,國之大祠也。
古者天子皆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虔恭重事,而導四時和氣焉。
吏部所差三獻常參官,其餘執事相之人皆班品卑下不得中祠行事者之例。
請下禮部太常議,宜以公卿攝事
」從之。
公元1056年
景德中南郊鹵簿使王欽若言:「五方帝位板如靈威仰赤熛怒含樞紐白招拒葉光紀,恐是五帝之名,理當恭避。
禮官言:「《開寶通禮義纂》,五者皆是帝號
漢書注》自有名,即蒼帝靈符赤帝文祖白帝顯紀,黑帝玄矩,黃帝神鬥是也
既為美稱不煩回避
嘉祐元年,以集賢校理丁諷言,按《春秋文耀勾》為五帝之名,始下太常去之。
公元1091年
祀儀皇帝袞冕,祀黑帝則服裘被袞。
配位登歌作《承安》之樂,餘並如祈穀禮。
立春青帝,以帝太昊氏配,勾芒氏、歲星三辰七宿從祀
勾芒壇下卯階之南,歲星析木大火壽星壇下子階之東,西上
角、亢、氐、房、心、尾、箕宿位於壇下子階之西,東上
立夏赤帝,以帝神農氏配,祝融氏熒惑三辰七宿從祀
祝融壇下卯階之南,熒惑鶉首鶉火鶉尾位子階之東,西上
井、鬼、、星、張、翼、軫宿位於壇下子階之西,東上
季夏黃帝,以黃帝氏配,後土鎮星從祀
後土壇下卯階之南,鎮星壇下子階之東。
立秋白帝,以帝少昊氏配,蓐收太白三辰七宿從祀
蓐收壇下卯階之南,太白大樑降婁實沈壇下子階之東,西上
奎、婁、胃、昴、畢、觜、參宿位於子階之西,東上
立冬黑帝,以帝高陽氏配,玄冥辰星三辰七宿從祀
玄冥壇下卯階之南,辰星諏訾玄枵星紀位子階之東,西上
鬥、牛、女、虛、危、室、壁宿位子階之西,東上
紹興仍舊制,祀五帝於郊。
公元963年
感生帝,即五帝之一也。
帝王之興,必感其一。
北齊、隋、唐皆祀之,而隋、唐以祖考升配,宋因其制。
乾德元年太常博士聶崇義言:「皇帝火德上承正統請奉赤帝感生帝
每歲正月,別壇而祭,以符火德
」事下尚書省集議,請如崇義奏。
乃酌隋制,為壇南郊,高七尺,廣四丈日用上辛,配以宣祖。
牲用騂犢二,玉用四圭,有邸,幣如方色
明年正月,有司言:「上辛昊天上帝五方從祀
今既奉赤帝感生帝一日之內,兩處俱祀,似為煩數
同時並祀,大禮非宜。
昊天從祀,請不設赤帝坐。
」從之。
公元1022年
乾興元年九月太常丞判禮院謝絳言:「伏睹本院與崇文院檢討詳定,以宣祖配感生帝
竊尋宣祖非受命開統,義或未安。
唐武德初圜丘方丘雩祀並以景帝配,祈穀大享並以元帝配。
太宗初,奉高祖配圜丘明堂北郊元帝感生帝
高宗永徽二年,祀高祖圜丘,祀太宗明堂,兼感生帝作主
又以景帝元帝稱祖,萬代不遷,停配以符古義
以為景帝厥初受封為唐始祖,蓋與宣祖不侔
宣祖于唐,是為元帝之比。
唐有天下,裁越三世,而景、元二祖已停配典。
有宋受命,既自太祖於今四聖,而宣祖侑祀未停,恐非往典之意。
依永故事,停宣祖配,仍用太宗故事宗祀真宗明堂,兼感生帝作主
若據鄭氏說,則曰五帝迭王王者因所感別祭,尊於南郊,以祖配之。
若不武德永徽故事,請以太祖兼配,正符鄭說
詳鄭之意,非受命始封之祖不得配,故引周後稷靈威仰之義為證。
太祖始造基業,躬受符命,配侑感帝據理甚明。
如恐祠日相妨,當乙太宗祈谷太祖雩祀,亦不失尊嚴之旨。
以為宣廟非惟不遷,而迭用配帝,于古為疑。
《禮》:'祖有功,宗有德
'但非受命之祖,親盡必毀,況配享乎?」
翰林承旨李維等議:「按《禮·祭法》正義曰:'郊,謂夏正建寅之月,祭感生帝南郊
'此則崇配之文也。
竊惟感帝祈穀禮秩差輕;宣祖比太祖功業有異。
以太祖配祈谷,宣祖配感帝稱情立文,於禮斯協。
」詔從所定。
祀儀皇帝散齋七日,致齋三日
太史帝位壇上北方南向,席以稿秸
配帝位於壇上東方西向,席以蒲越
配位,奠幣,作《皇安》之樂,酌獻,作《肅安》之樂,余如祈穀上帝儀。
公元1148年
紹興十八年臣僚言:「我朝祀赤帝感生帝,世以僖祖配之。
祖宗以來奉事尤謹,故子孫眾多與天無極
中興浸久,祀秩咸修。
感生帝有司因循,尚淹小祀,寓於招提酒脯而已
宜詔有司升為大祀庶幾天意潛孚,永錫蕃衍
」詔禮官議之,遂躋大祀
禮行三獻籩豆十二,設登歌樂舞望祭齋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