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元-托克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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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九十五 志第48 河渠

作者脫脫
漳河 滹沱河 御河 塘濼緣邊諸水 河北諸水 岷江
漳河源於西山,由洺州南入冀州新河鎮,與胡盧合流其後變徙,入于大河
公元1070年
神宗熙寧三年,詔程昉河北提點刑獄王廣廉相視
四年,開修,役兵萬人,袤一百六十里。
帝因與大臣論財用,文彥博曰:「足財在乎百姓,安百姓在乎省力役。
且河久不開,不出於東,則出於西,利害一也。
今發夫開治徙東從西,何利之有?
王安石曰:「使漳河不由地中行,則或東或西,為害一也。
治之使行地中,則有利無害
勞民先王所謹,然以佚道使民,雖勞不可不勉。
」會京東河北大風三月,詔曰:「風變異常,當安靜應天災。
漳河之役妨農,來歲為之未晚
中書格不下
尋有旨權令罷役,程昉憤恚,遂請休退
朝廷令以都水丞淤田事於河上
公元1071年
五月御史劉摯言:「等開修漳河,凡用九萬夫。
物料本不預備,官私應急勞費百倍
逼人夫夜役,踐蹂田苗發掘墳墓殘壞桑柘不知其數。
愁怨之聲,流播道路,而等妄奏民間樂於工役
河北廂軍剗刷都盡,而等仍乞於洺州調急夫,又欲令役兵不分番次,其急切擾攘至於如此
重行貶竄,以謝疲民
中丞楊繪以為言。
王安石辨說甚力,後卒開之。
五年,工畢,大理寺丞李宜之、知洺州黃秉推恩有差
公元1074年
七年六月,知冀州王慶民言:「州有小漳河,向為黃河北流所壅,今河已東,乞開浚
」詔外都水監相度而已
滹沱河源於西山,由真定深州乾寧,與御河合流
公元1068年
神宗熙甯元年河水漲溢,詔都水監河北轉運司疏治
六年深州祁州永甯軍新河
八年正月,發夫五千人,並胡盧河增治之。
公元1081年
元豐四年正月北外都水丞陳祐甫言:「滹沱熙寧八年以後氾濫深州諸邑為患甚大。
諸司相度不決,謂其下流舊入邊吳、宜子澱,最為便順,而屯田司填淤塘濼煩文往復無所適從
差官計之,若障入胡盧河,約用工千六百萬,若治程昉新河,約用工六百萬,若依舊入邊吳等澱,約用工二十九萬,其工費固已相遠
乞嚴立期會定歸一策
」詔河北屯田轉運司北外都水丞司相視
公元1082年
五年八月癸酉,前河北轉運副使周革言:「熙甯中程昉真定府中渡創系浮梁,增費數倍。
既非形勢控扼,請歲八九月易以版橋,至四五月防河即拆去,權用船渡
」從之。
河源衛州共城縣百門泉,自通利乾寧入界河,達於海。
公元1069年
神宗熙寧二年九月,劉彝、程昉言:「二股河北流今已閉塞,然御河水由冀州下流,尚當疏導,以絕河患
先是,議者欲于恩州武城縣御河約二十里,入黃河北流故道,下五股河,故命彝、相度
通判冀州王庠謂,第開見行流處,下接胡盧河,尤便近
彝等又奏:「如言,雖於河流為順,然其間漫淺沮洳費工猶多,不若烏欄東北至大小流港,橫截黃河,入五股河,復故道,尤便。
」遂命河北提舉糴便糧草皮公弼提舉常平王廣廉按視二人議協,詔調鎮、相州兵夫六萬浚之,以寒食後入役。
公元1070年
三年正月韓琦言:「河朔累經災傷,雖得去年夏秋一稔瘡痍未復。
六州之人,奔走河役,遠者十一二程,近者不下七八程,比常歲勞費過倍。
兼鎮、趙兩州,舊以次邊,未嘗差夫一旦調發人心不安
又於寒食後入役,比滿一月,正妨農務
」詔河北都轉運使劉庠相度,如可就寒食前入役,即亟興工,仍相度遠州縣,量減差夫,而輟修塘堤千人代其役。
二月又奏:「御河漕運通流不宜大河夫役
於是止令樞密院調兵三千,並都水監卒二千。
三月,又益發壯城兵三千,仍詔提舉官程昉促迫功限。
六月,河成,詔赴闕,遷宮苑副使
四年,命都大提舉黃、禦等河。
公元1075年
八年劉璯言:「衛州沙河湮沒,宜自王供埽開浚,引大河水注御河,以通江、淮漕運
仍置斗門以時啟閉
其利有五:王供危急,免河勢變移而別開口地,一也。
漕舟出汴,橫絕沙河,免大河風濤之患,二也。
沙河引水入於御河大河漲溢沙河自有限節,三也。
御河漲溢,有斗門啟閉,無沖注淤塞之弊,四也。
德、博舟運,免數百里大河之險,五也。
一舉五利附焉。
請發萬人一月可成。
」從之。
公元1076年
九年秋奏畢功。
中書欲論賞,帝令河北監司案視保明大名安撫使文彥博覆實
十月彥博言:
公元1075年
去秋開舊沙河,取黃河行運,欲通江、淮舟楫,徹于河北極邊
自今春開放水後來漲落不定,所行舟郐伐皆輕載有害無利枉費功料極多。
今御河上源,止是百門泉水,其勢壯猛,至衛州以下可勝三四百斛之舟,四時行運未嘗阻滯
堤防不至高厚,亦無水患
今乃取黃河水以益之,大即不能吞納必致決溢;小則緩漫淺澀必致淤澱
上下千餘里,必難歲歲開浚
況此河穿北京城中,利害易睹。
今始初冬,已見阻滯,恐年歲間,反壞久來行運
儻謂通江、淮之漕,即尤不然
自江、浙、淮、汴入黃河順流而下,又合於御河大約不過一百萬斛。
若自汴順流徑入黃河,達於北京,自北京和雇車乘陸行入倉,約用錢五六千緡,卻於御河裝載邊城,其省工役物料河清衣糧之費,不可勝計
公元1074年
去冬外監丞欲于北京黃河新堤開置水口,以通行運,其策尤疏。
此乃熙寧四年秋黃河下注御河之處,當時朝廷選差近臣督役修塞所費不貲
大名、恩冀之人,至今瘡痍未平,今奈何反欲開口導水耶?
都水監雖令所屬相視,而官吏恐忤建謀之官,止作遷延回報謂俟修固御河堤防,方議開置河口,況御河堤道,僅如蔡河之類,若欲吞納河水須如汴岸增修,猶恐不能制蓄。
乞別委清強相視利害,並議可否。
又言:「今之水官,尤為不職容易建言僥倖恩賞
朝廷便為主張,中外莫敢異議,事若不效,都無譴罰
臣謂更當選擇其人,不宜狂妄橫費生民膏血。」
公元1075年
已而都水監言,運河乞置雙閘,例放舟船實便,與彥博所言不同
十二月,命知制誥熊本都水監河北轉運司相視
本奏
河北軍賞給茶貨,以至應接沿邊榷場要用之物,並自黃河運至黎陽出卸,轉入御河費用止於客軍數百人添支而已
向者朝廷賜米河北,亦于黎陽馬陵道口下卸倒裝轉致,費亦不多
昨因程昉擘畫,于衛州西南,循沙河故跡決口置閘,鑿堤引河,以通江、淮舟楫,而實邊郡倉稟。
興役至畢,凡用錢米、功料二百萬有奇
今後歲用物料一百一十六萬,廂軍一千七百餘人,約費錢五萬七千餘緡。
開河行水,才百餘日,所過船郐伐六百二十五,而衛州御河淤淺,已及三萬八千余步沙河左右民田渰浸者幾千頃,所免租稅二千貫石有餘。
有費無利,誠如議者所論。
公元1048年
然尚有大者衛州居御河上游,而西南當王供向著之會,所以黃河患者一堤而已
今穴堤引河,而置閘之地,才及堤身之半。
詢之土人雲,自慶曆八年後,大水七至,方其盛時游波平堤者。
河流安順三年矣,設復礬水暴漲,則河身乃在閘口之上。
湍悍之勢而無堤防之阻,氾濫沖溢下合御河,臣恐墊溺之禍,不特在乎衛州,而瀕御河郡縣,皆罹其患矣。
夫此河之興,一歲所濟船郐伐,其數止此,而萌每歲不測之患,積無窮不貲之費,豈陛下所以垂世裕民之意哉!
博采眾論究極利病,鹹以謂葺故堤,堰新口,存新閘而勿治,庶可以銷淤澱決溢之患,而省無窮之費。
萬一他日由此河轉塞下,則暫開亟止,或可紓飛輓之勞。
未幾,河果決衛州
公元1082年
元豐五年提舉河北黃河堤防司言:「御河狹隘堤防不固不足大河分水,乞令綱運轉入大河,而閉截徐曲。
」既從之矣。
明年戶部侍郎蹇周輔復請開撥,以通漕運,及令商旅舟船至邊。
是時,每有一議,朝廷輒下水官相度,或作或輟,迄莫能定。
大抵自小吳埽決,大河北流御河數為漲水所冒,亦或湮沒
哲宗紹聖三年四月河北都轉運使吳安持始奏,大河東流御河復出
詔委前都水丞李仲提舉開導
公元1102年
徽宗崇甯元年冬,詔侯臨北外都水丞司臨清縣壩子口,增修御河西堤,高三尺,並計度西堤開置斗門,決北京、恩、冀、滄州永靜軍積水御河枯源。
明年秋黃河漲入御河,行流浸大名府館陶縣,敗廬舍復用夫七千,役二十一萬余工西堤三月始畢,漲水復壞之。
公元1115年
政和五年閏正月,詔於恩州北增修御河東堤,為治水堤防,令京西路差借來年溝河千人赴役。
於是都水使者孟揆移撥十八埽官兵分地修築,又取棗強上埽水口以下舊堤所管為樁木。
塘濼緣邊諸水所聚,因以限遼。
河北屯田司、緣邊安撫司皆掌之,而以河北轉運使都大制置
水之淺深屯田司申工部
其水東起滄州界,拒海岸黑龍港,西至乾寧軍,沿永濟河合破船澱、灰澱、方澱為一水,衡廣一百一十里,縱九十里至一百三十里,其深五尺
起乾寧軍、西信安軍永濟渠為一水,西合鵝巢澱、陳人澱、燕丹澱、大光澱、孟宗澱為一水,衡廣一百二十里,縱三十里,或五十里,其深丈餘或六尺
起信安軍永濟渠,西至霸州金口合水汶澱、得勝澱、下光澱、小澱、李子澱、大蘭澱為一水,衡廣七十里,或十五里或六里,其深六尺七尺
東北起霸州金口西南保定軍父母砦,合糧料澱、回澱為一水,衡廣二十七里,縱八里,其深六尺
霸州保定軍塘岸水最淺,故咸平景德中契丹南牧,以霸州信安軍歸路
東南起保安軍,西北雄州,合百水澱黑羊澱、小蓮花澱為一水,衡廣六十里,縱二十五里或十里,其深八尺或九尺。
起雄州西至順安軍合大蓮花澱、洛陽澱、牛橫澱、康池澱、疇澱、白羊澱為一水,衡廣七十里,縱三十里或四十五里,其深一丈或六尺七尺
起順安軍西邊吳澱至保州,合齊女澱、勞澱為一水,衡廣三十餘里,縱百五十里,其深一三尺或一丈。
起安肅廣信軍之南,保州西北,畜沈苑河為塘,衡廣二十里,縱十里,其深五尺,淺或三尺,曰沈苑泊。
保州西合雞距泉、尚泉為稻田方田,衡廣十里,其深五尺三尺,曰西塘泊。
何承矩黃懋判官,始開置屯田築堤儲水為阻固其後增廣之。
並邊諸河,若滹沱胡盧永濟等河,皆匯於塘。
天聖以後,相循而不廢,仍領于沿邊屯田司
當職之吏,各從其所見,或曰:「有兵將在,契丹來,雲無所事塘。
自邊吳澱西望城口,尚百餘里,皆山阜高仰,水不能至,契丹騎馳突,得此路足矣,塘雖距海,亦無所用
夫以無用之塘,而廢可耕之田,則邊穀貴,自困之道也。
不如勿廣,以息民根本
或者則曰:「河朔幅員二千里,地平夷險阻
契丹西方入,放兵大掠,由東方而歸,我嬰城不暇,其何以禦之?
自邊吳澱至泥姑海口綿亙七州軍,屈曲九百里,深不可以舟行,淺不可以徒涉,雖有勁兵不能度也。
東有所阻,則甲兵之備,可以專力於其西矣。
孰謂無益
」論者自是分為兩歧,而廷朝以契丹出沒無常阻固不可以廢也。
公元1033年
仁宗明道二年劉平雄州知成德軍,奏曰:「臣向為沿邊安撫使,與安撫都監劉志嘗陳備邊之略。
臣今徙真定路,由順安安肅、保定州界,自邊吳澱望趙曠川、長城口,乃契丹出入要害之地,東西不及一百五十里。
臣竊恨聖朝七十餘年,守邊之臣,何可勝數,皆不能為朝廷預設深溝高壘以為扼塞
臣聞太宗朝,嘗有建請置方田者。
契丹國多事兵荒相繼,我乘此以引水植稻為名,開方田,隨田塍四面穿溝渠縱廣一丈,深二丈鱗次交錯,兩溝間屈曲徑路,才令通步兵
引曹河、鮑河、徐河、雞距泉分溝中地高用水車汲引,灌溉甚便。
願以劉志知廣信軍,與楊懷敏共主其事,數年之後,必有成績。
」帝遂密敕平與懷敏方田
侍禁劉宗又奏請種木於西山之麓,以法榆塞,雲可以契丹也。
劉平真定懷敏猶領屯田司
塘泊益廣,至吞沒民田,蕩溺丘墓百姓告病,乃有盜決以免水患者,懷敏立法盜決堤防律。
公元1035年
景祐二年懷敏雄州,又請立木水則,以限盈縮
寶元元年十一月己未河北屯田司言:「欲于石塚口導永濟河水,以注緣邊塘泊,請免所經民田稅。
」從之。
時歲旱,塘水涸,懷敏契丹使至,測知其廣深,乃壅界河水注之,塘復如故
公元1042年
慶曆二年三月己巳契丹遣使致書,求關南十縣
且曰:「營築長堤填塞隘路,開決塘水添置邊軍,既潛稔於猜嫌慮難敦於信睦。
四月庚辰復書曰:「營築堤埭,開決陂塘,昨緣霖潦之餘,大為衍溢之患,既非疏導,當稍繕防,豈蘊猜嫌,以虧信睦。
」遼使劉六符嘗謂賈昌朝曰:「南朝塘濼何為者哉?
一葦可杭,投箠可平。
不然,決其堤,十萬土囊,遂可逾矣。
時議者亦請涸其地以養兵
帝問王拱辰,對曰:「兵事尚詭,彼誠有謀,不應以語敵,此六符誇言爾。
設險守國先王不廢,且祖宗所以限遼騎也。
」帝深然之。
七月契丹復議和好,約兩界河澱已前開畎者並依舊外,自今已後,各不添展
其見堤堰水口逐時決泄壅塞,量差兵夫,取便修疊疏導
非時霖潦,別至大漲溢,並不在關報之限。
是歲,劉宗言知順安軍上言:「屯田司塘水,漂招賢鄉六千戶。」
公元1045年
五年七月,初與契丹約,罷廣兩界塘澱
既定朝廷重生事,自是邊臣利害,雖聽許,必戒之以毋張惶,使契丹有詞。
楊懷敏獨治塘益急,是月懷敏密奏曰:「前轉運使沈邈開七汲口泄塘水,臣已亟塞之。
順安軍劉宗言閉五門襆頭港、下赤大渦柳林口漳河水不使入塘,臣已復通之,令注白羊澱矣。
、宗言朋黨沮事如此,不譴誅無以懲後。
」詔從懷敏奏,自今有妄乞改水口者,重責之。
公元1063年
嘉祐中御史中丞韓絳言:「宣祖已上,本籍保州懷敏塘水,侵皇朝遠祖墳。
近聞詔旨以錢二百千賜本宗使易葬,此虧薄國體尤甚物論駭歎,願請州縣水患而已
」知雄州趙滋言:「屯田司徐河間築堤斷水塘堤具存,可覆視也。
開水竇六十尺,修石限以節之。
」鹹可其奏。
八年河北提點刑獄張問言:「視八州軍塘出土為堤,以畜西山之水,涉夏河溢,而民田無患
」亦施行焉。
公元1068年
神宗熙甯元年正月,復汾州西河濼。
濼舊在城東,圍四十里,歲旱以溉民田,雨以瀦水,又有蒲魚茭芡之利,可給貧民
轉運使王沿廢為田,人不以為便。
至是,知雜御史劉述請復之。
是歲,又遣程昉邊臣營治諸濼,以備守禦
公元1072年
五年東頭供奉官趙忠政言:「界河以南滄州凡三百里,夏秋徒涉,遇冬則冰合無異平地
請自滄州東接海,西抵西山植榆,數年之間,可限契丹
然後力耕種,益出租賦,以助邊儲。
」詔程昉察視利害以聞。
公元1073年
六年五月,帝與王安石王公設險守國安石曰:「《周官》亦有掌固之官,但多侵民田,恃以為國,亦非計也。
太祖時未有塘泊,然契丹莫敢侵軼
他日樞密院官言:「程昉放滹沱水,大懼填淤塘濼,失險固之利。
安石謂:「滹沱舊入邊吳澱,新入洪城澱,均塘濼也。
何昔不言而今言乎?
」蓋安石方主等,故其論如此
六年十二月癸酉,命河北同提點制置屯田使閻士良興修樸樁口,增灌東塘澱濼。
先是滄州三堂塘濼,為黃河所注,其後河改而濼塞。
程昉嘗請開琵琶引河水,而功不成
至是,士良堰水御河,引西塘水灌之,故有是命。
公元1074年
七年六月丁丑河北沿邊安撫司上《制置沿邊陂塘築堤條式圖》,請付邊郡屯田司
又言於沿邊軍城植柳蒔麻,以備邊用。
並從之。
公元1076年
九年六月高陽關言:「信安乾寧塘濼,昨因不收獨流決口至今乾涸
於是河北東西路分遣監司,視廣狹淺深,具圖本上。
十年正月甲子,詔:「比修築河北破缺塘堤,收匱水勢
信安軍等處因塘水減涸,退出田土,己召入耕佃者復取之。」
公元1080年
元豐三年詔諭邊臣曰:「比者契丹出沒不常不可全恃信約以為萬世之安。
河朔地坦平略無險阻,殆非前世之比。
惟是塘水實為礙塞,卿等當體朕意,協力增修,自非地勢高仰人力所不可施者,皆在滋廣,用謹邊防
功利在目前而不為,良可惜也。
六年十二月定州路安撫使韓絳言:「定州界西自山麓,東接塘澱綿地百餘里,可瀦水設險
」詔以引水田陂為名。
哲宗元祐中大臣欲回河東流者,皆以北流塘濼為言,事見前篇。
公元1108年
徽宗大觀二年十二月,詔曰:「瀦水為塘,以備氾濫留屯營田,以實塞下國家設官置吏,專總其事。
州縣習玩歲久隳壞
其令屯田司祖宗以來塘堤故跡修治之,毋得增益生事
大抵河北塘濼東距海,西抵廣信安肅,深不可涉,淺不可舟,故指為險固之地。
其後淤澱乾涸不復開浚官司利於稻田往往泄去積水自是堤防壞矣。
公元981年
河北諸水,有通轉餉者,有為方田限遼人者。
太宗太平興國六年正月,遣八作使郝守浚分行河道,抵於遼境者,皆疏導之。
又于清苑界開徐河、雞距河五十里入白河
自是關南之漕,悉通濟焉。
端拱二年,以左諫議大夫陳恕河北東路招置營田使魏羽副使右諫議大夫樊知古河北西路招置營田使索湘副使,欲大興營田也。
先是,自雄州東際於海,多積水契丹患之,未嘗由此路入,每歲,數擾順安軍
議者以為度地高下,因水陸之便,建阡陌浚溝洫,益樹五稼所以實邊廩而限契丹
雍熙後,數用兵岐溝君子敗衄之後河朔之民,農桑失業,多閒田,且戍兵增倍,故遣經營之。
密奏:「戍卒皆墮遊,仰食縣官一旦使冬被甲兵春執耒耜,恐變生不測
」乃詔止令葺營堡營田之議遂寢。
公元991年
淳化二年,從河北轉運使請,自深州新砦鎮開新河,導胡盧河,分為一派,凡二百里抵常山,以通漕運。
胡盧河源西山,始自冀州新河鎮深州武強縣,與滹沱河合流其後變徙,入大河
至神宗熙寧中內侍程昉請開決引水新河故道,詔本路遣官按視
永靜軍判官林伸東光縣張言舉言:「新河地高仰,恐害民田」言:「地勢最順,宜無不便。
」乃復遣劉璯、李直躬考實,而曁會等卒如言,等坐貶官
公元993年
四年春,詔六宅使何承矩等督戍兵萬八千人,自霸州界引滹沱水灌屯田用實軍廩,且為備禦焉。
初,臨津黃懋上封事,盛稱水田之利,乃以承矩內供奉閻承翰殿直張從古同制置河北緣邊屯田事,仍以大理寺丞,充屯田判官其所經畫,悉如奏。
公元1001年
真宗咸平四年,知靜戎軍王能請自廟東決鮑河水北入閻台澱,又自靜戎之東,引北注三台小李村,其水溢入長城口而南,又壅使北流東入雄州
五年順安軍兵馬都監馬濟復請自靜戎軍東,擁鮑河開渠入順安軍,又自順安軍西引威虜軍,置水陸營田渠側
濟等言:「役成,可以達糧漕,隔遼騎。
」帝許之,獨鹽台澱稍高,恐決引非便,不從其議。
因詔莫州部署石普並護其役。
逾年功畢。
帝曰:「普引軍壁馬村以西,開鑿深廣足以張大軍勢
邊城壕溝如此,則遼人倉卒馳突而易追襲矣。
」其年,河北轉運使耿望鎮州常山鎮南河水入洨河至趙州,有詔褒之。
三月西京左藏庫使舒知白請于泥姑海口、章口復置海作務造舟,令民入海捕魚,因偵平州機事
異日王師征討,亦可由此進兵,以分敵勢。
先是置船務,以近海之民與遼人往還人嘗泛舟直入千乘縣,亦疑有鄉導之者,故廢務
至是,令轉運使條上利害
既而以為非便,罷之。
公元1004年
景德元年北面都鈐轄閻承翰嘉山東引唐河三十二里至定州,釃而為渠,直蒲陰縣東六十二里會沙河,徑邊吳泊,遂入於界河,以達方舟之漕。
又引保州趙彬堰徐河水雞距泉,以息挽舟之役,自是朔方之民,灌溉饒益大蒙其利矣。
八月,詔滄州乾寧軍謹視斗門水口,壅潮水御河東塘堰,以廣溉蔭。
四年五月,知雄州李允則決渠為水田,帝以渠接界河,罷之。
下詔曰:「頃修國好,聽其盟約,不欲生事,姑務息民
自今邊城止可修葺城壕,其餘河道不得有浚治。」
公元1014年
大中祥符七年四月涇原都鈐轄曹瑋言:「渭北有古池,連帶山麓,今浚為渠,令民導以溉田
六月,知永興軍陳堯咨龍首渠入城,民庶便之。
並詔嘉獎
天禧末,諸州屯田總四千二百餘頃,而河北屯歲收二萬九千四百余石,保州最多,逾其半焉。
江、淮、兩浙承偽制,皆有屯田克復後,多賦與民輸租,第存其名。
河北者雖有其實,而歲入無幾,利在畜水以限遼騎而已
公元1026年
仁宗天聖四年閏五月陝西轉運使王博文等言:「准敕相度開治解州安邑縣白家場永豐渠,行舟運鹽,經久不至勞民
按此渠自後魏正始二年都水校尉清引平坑水西黃河以運鹽,故號永豐渠
、齊之間,渠遂廢絕
隋大業中都水監姚暹決堰浚渠自陝西入解縣,民賴其利。
及唐末至五代亂離迄今湮沒,水甚淺涸,舟楫不行
」詔三司相度以聞。
公元1067年
神宗即位,志在富國故以劭農為先。
熙甯元年六月,詔諸路監司:「比歲所在陂塘堙沒,瀕江圩垾浸壞,沃壤不得耕,宜訪其可興者,勸民興之,具所增田畝稅賦以聞。
二年十月權三司使吳充言:「前宜城朱紘治平間修復木渠不費公家束薪鬥粟,而民樂趨之。
渠成溉田六千餘頃,數邑蒙其利。
」詔遷大理寺丞,知比陽縣
或云木渠,繞工度溪行水,數勤民而終無功。
公元1024年
十一月制置三司條例司具《農田利害條約》,詔頒諸路:「凡有能知土地所宜種植之法,及修復陂湖河港,或元無陂塘、圩垾、堤堰溝洫可以創修,或水利可及眾而為人所擅有,或田去河港不遠為地界所隔,可以均濟流通者;縣有廢田曠土,可糾合興修大川溝瀆淺塞荒穢合行浚導,及陂塘堰埭可以取水灌溉,若廢壞興治者,各述所見,編為圖籍,上之有司
土田大川,數經水害,或地勢汙下雨潦所鐘,要在修築圩垾、堤防之類,以障水澇,或疏導溝洫畎澮,以泄積水
縣不能辦,州為遣官,事關數州,具奏取旨。
修水利,許貸常平錢給用
」初,條例司奏遣劉彝等八人行天下,相梘農田水利,又下諸路轉運司條上利害,又詔諸路各置相度農田水利官。
至是,以《條約》頒焉。
秘書丞侯叔獻言:「汴岸沃壤千里,而夾河公私廢田,略計二萬餘頃,多用牧馬
計馬而牧,不過用地之半,則是萬有頃常為不耕之地。
觀其地勢利於行水
欲於汴河兩岸斗門,泄其餘水,分為支渠,及引京、索河並三十六陂,以灌溉田。
」詔叔獻提舉開封府常平,使行之,而以著作佐郎楊汲同提舉
叔獻又引汴水淤田,而祥符中牟之民大被水患都水監以為非。
公元1025年
三年三月,帝謂王安石韓絳曰:「都水沮壞淤田者,以侵其職事爾。
安石曰:「必欲任屬,當以楊汲都水監
每事稟于沈立張鞏,何能辦集
七月,帝聞淤田多浸民田稼、屋宇,令內侍宗道往視宗道以說者為妄。
八月叔獻權都水監丞提舉沿淤田
九月戊申,遣殿中丞陳世修乘驛經度潁州八丈故跡
初,世修言:「陳州項城縣界河東岸有八丈溝,或斷或續,迤邐東去,由潁及壽,綿亙三百五十餘里,乞因其故道,量加浚治
興復大江、次河、射虎、流龍、百尺陂塘導水溝中棋布灌溉,俾數百里復為稻田,則其利百倍
繪圖來上,帝意向之。
王安石曰:「世修引水即可試,八丈新河則不然。
鄧艾不賴河漕運,故能並水東下大興水田
厥後分水以注蔡河,又有新修閘以限之,與昔不同
無所用水,即水可並而溝可復矣。
」故先命世修相度。
公元1026年
四年三月,帝語侍臣:「中人者,言淤田甚佳,有未淤不可耕之地,一望百里
樞密院淤田無益,謂其薄如餅。
安石曰:「就令薄,固可再淤,厚而後止。
是月,帝以慶州軍亂,召執政資政殿
馮京曰:「府界淤田,又行免役作保甲,人極勞弊
」帝曰:「淤田百姓何苦
土細如面
王安石曰:「慶卒之變,陛下旰食
大臣宜於此時共圖消弭,乃合為浮議歸咎淤田保甲,了不相關,此非待至明而後察也。
十月前知襄州光祿卿史炤言:「開修古淳河一百六里,灌田六千六百余頃,修治陂堰,民已獲利,慮州縣遽欲增稅。
」詔三司興修水利,墾開荒梗,毋增稅。
公元1027年
五年二月侯叔獻等言:「民願買官淤田者七十餘戶,已分赤淤花淤等,及定其直各有差,仍於次年起稅
若願增錢者,不以投狀先後給之。
五月御史張商英言:「嘗聞獻議者請開鄧州穰縣永國渠,引湍河水灌溉民田,失邵信臣故道,鑿焦家莊地勢偏仰,水不通流
」詔京西路覆實,遣程昉領其事。
刳河去疏土,築為巨堰。
水行再歲,會霖雨溪穀合流大漲,堰下土疏惡,莫能禦,由此不復治。
閏七月程昉奏引漳、洺河淤地凡二千四百餘頃,帝曰:「灌溉之利,農事大本,但陝西河東民素不習此,苟享其利,後必樂趨
三白為利尤大,有舊跡,可極力修治
凡疏積水,須自下開導,則畎澮易治。
《書》所謂'浚畎澮距川' 是也。」
時人人爭言水利
提舉京西常平陳世修乞于唐州淮水東西邵渠,灌注九子等十五陂,溉田二百里。
提舉陝西常平沈披乞復京兆府武功縣古跡六門堰,于石渠南二百步傍為土洞,以木為門,回改河流溉田三百四十里。
大抵迂闊少效。
坐前為兩浙提舉,開常州五瀉不當法寺論之,至是降一官
十一月陝西提舉常平楊蟠議修鄭、白渠,詔都水丞周良孺相視
乃自石門堰涇水開新渠,至三限口以合白渠
王安石請捐常平息錢助民興作,帝曰:「縱用內帑錢,亦何惜也。」
公元1028年
六年三月程昉言:「得共城縣河槽,若疏導三渡河,可灌西垙稻田
」從之。
五月,詔:「諸創置水磑碾碓妨灌溉民田者,以違制論。
」命贊善大夫蔡朦永興軍白渠
八月程昉引水淤漳旁地王安石以為長利,須及冬乃可經畫
九月丙辰,賜侯叔獻楊汲府界淤田十頃
十月,命叔獻提點刑獄資序周良孺與升一任,皆賞淤田之勞也。
陽武縣邢晏等三百六十四戶言:「田沙堿瘠薄,乞淤溉,候淤深一尺,計畝輸錢,以助興修。
」詔與淤溉,勿輸錢
十二月河北提舉常平韓宗師程昉十六罪,盛陶亦言
帝以問安石安石請令宗師京東轉運司差官同考實以聞。
還奏得良田萬頃,又淤四千餘頃。
於是進呈
宗師至言:「百姓淤田,實未嘗乞。
」帝曰:「此小失,何罪,但不知淤田如何爾?
安石曰:「今檢到好田萬頃,又淤田四千余頃,陛下以為不知,臣實未喻。
」帝曰:「漳河漳河歲決;修滹沱,又無下尾。
安石力為辨說
已而宗師放罪
他日,帝論唐太宗能受諫,安石因言:「陛下功罪不及太宗
程昉開閉四河,除漳河黃河外,尚有溉淤及退出田四萬餘頃。
自秦以來水利之功,未有及此
止轉一官,又令與韓宗師放罪,臣恐後世有以聖德
安石大率類此
是時原武縣民淤田廬舍墳墓,妨秋稼相率詣闕訴。
使者聞之,急責縣令追呼,將杖之。
民謬云:「詣闕謝耳。
使者因為謝表,遣二吏詣鼓院投之,安石大喜
久之,帝始知雍丘等縣淤田清水害民田,詔提舉常平官視民耕地蠲稅一料
樞密院奏:「淤田役兵多死,每一指揮僅存軍員數人。
」下提點司密究其事,提點司言:「死事者數不及三厘。」
公元1029年
七年正月程昉言:「滄州增修西流河堤引黃河水淤田種稻,增灌塘泊,並深州開引沱水淤田,及開回胡盧河,並回滹沱河下尾
六月金州西城縣德出私財長樂堰,引水灌溉鄉戶土田,授本州司士參軍
八月甲戌,詔司農寺具所興修農田水利次第
九月,又詔:「籍所興水利自今遣使體訪,其不實不當者,案驗以聞。
」從侍御史張琥請也。
十一月壬寅知諫院鄧潤甫言:「淤田引河水淤酸棗陽武縣田,已役夫四五十萬,後以地下難淤而止。
相度官吏初不審議,妄興夫役,乞加絀罰。
」詔開封劾元檢計按覆官。
丁未同知諫院範百祿言:「向者都水監丞王孝先獻議,於同州朝邑縣界黃河,淤安昌等處鹼地
及放河水,而鹼地高原不能及,乃灌注朝邑縣長豐鄉永豐十社千九百戶秋苗田三百六十餘頃。
」詔蠲被水夏稅
是歲,知耀州閻充國流民漆水堤。
公元1030年
八年正月程昉言:「開滹沱胡盧河直河淤田等部役官吏勞績,別為三等,乞推恩
」從之。
三月庚戌,發京東常平米,募饑民修水利。
四月管轄京東淤田李孝寬言:「礬山漲水甚濁,乞開四斗門,引以淤田,權罷漕運再旬。
」從之。
深州靜安任迪乞俟來年畢,全放滹沱胡盧兩河,又引永靜軍雙陵河水淤溉南北岸田二萬七千余頃,河北安撫副使沈披請治保州東南沿邊陸地水田,皆從之。
閏四月丁未提點秦鳳等路刑獄鄭民憲請于熙州南關以南渠堰,堰引洮水東山直北下至北關,並自通遠軍熟羊砦導渭河至軍溉田
民憲經度,如可作陂,即募京西江南陂匠以往
五月乙酉右班殿直幹當修內司楊琰言:「開封陳留咸平三縣種稻,乞于陳留界舊汴河下口,因新舊二堤之間修築水塘,用碎甓築虛堤五步以來,取汴河清水入塘灌溉
」從之。
七月江寧府上元縣主簿韓宗引水溉田二千七百餘頃,遷光祿寺丞
太原府草澤守一晉祠水利溉田六百餘頃。
八月,知河中府陸經奏,管下淤官私田約二千餘頃,下司農覆實
九月癸未提舉出賣解鹽張景溫言:「陳留八縣鹼地,可引黃汴河淤溉
」詔次年差夫
十二月癸丑侯叔獻言:「劉瑾相度南合興修水利,僅十萬餘頃,皆並運河,乞候開河畢工,以水利司錢募民修築圩垾。」
公元1031年
九年八月程師孟言:「河東土山高下旁有川穀,每春夏大雨,眾水合流,濁如黃礬山水,俗謂之天河水可以淤田
絳州正平縣南董村旁有馬璧谷水,嘗誘民置地開渠,淤瘠田五百餘頃。
其餘州縣天河水泉源處,亦開渠築堰。
九州二十六縣,新舊之田,皆為沃壤嘉祐五年畢功,纘成《水利圖經二卷,迨今十七年矣。
南董村田畝舊直三兩千,收穀五七斗。
自灌淤後,其直三倍,所收至三兩石。
今臣權領都水淤田,竊見累歲京東、西堿鹵之地,盡成膏腴為利極大
尚慮河東猶有荒瘠之田,可引天河淤溉者。
於是都水監丞耿琬河東路田。
公元1032年
十年六月師孟引河水淤京東、西沿汴田九千餘頃;七月,前權提點開封府界劉淑淤田八千七百餘頃;三人皆減磨勘年以賞之
九月入內內侍省都知張茂則言:「河北東西路夏秋霖雨,諸河決溢,占壓民田
」詔委官開畎。
公元1078年
元豐元年二月都大提舉田司言:「京東、西淤官私瘠地五千八百餘頃,乞差使臣管幹
」許之。
四月,詔:「辟廢田、興水利建立堤防、修貼圩垾之類,民力不給者,許貸常平錢穀。
六月京東路體量安撫黃廉言:「梁山張澤兩濼十數年來淤澱,每歲泛浸近城民田,乞自張澤下流浚至濱州,可泄壅滯
」從之。
十二月壬申二府奏事,語及淤田之利。
帝曰:「大河源深流長,皆山川膏腴滲漉,故灌溉民田可以斥鹵而為肥沃
朕取淤土親嘗極為潤膩
二年,導洛通汴。
六月,罷沿汴淤田司。
十二月辛酉,置提舉定州路水利司。
二年,知濰州楊采開白浪河。
公元1089年
哲宗元祐以後朝廷方務邊事水利亦浸緩矣。
四年二月甲辰,詔:「瀕河州縣積水占田,在任官能為民溝畎疏導退出良田百頃千頃以上者,遞賞之功利大者特旨
四年六月乙丑,知陳州胡宗愈言:「本州地勢卑下秋夏之間,許蔡汝鄧、西京及開封諸處大雨,則諸河之水,並由陳州沙河、蔡河同入潁河不能容受故境內瀦為陂澤
沙河合入潁河處,有古八丈溝,可以開浚分決蔡河之水,自為一支,由潁、壽界直入於淮,則沙河之水雖甚洶湧不能壅遏
詔可
公元1101年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十一月庚辰赦書略曰:「熙甯元豐中,諸路專置提舉官兼領農田水利,應民田堤防灌溉之利,莫不修舉
多因廢弛,慮歲久日更隳壞,命典者以時檢舉推行。」
公元1103年
崇寧二年三月宰臣蔡京言:「熙甯初修水土之政,元祐例多廢弛
紹復先烈,當在今日
如荒閑可耕,瘠鹵可腴,陸可為水,水可為陸,陂塘可修,灌溉可復,積潦可泄,圩垾可興,許民具陳利害
或官為借貸,或自備工力,或從官辦集
如能興修,依格酬獎事功顯著優與推恩
」從之。
公元1104年
三年十月臣僚言:「元豐官制水之政令,詳立法之意,非徒穿塞開導修舉目前而已,凡天下水利,皆在所掌。
在今尤急者,如浙右積水,比連震澤未有歸宿,此最宜講明而未之及者也。
推廣元豐修明水政條具以聞。
」從之。
岷江水發源處古導江,今為永康軍
漢史所謂秦蜀守李冰始鑿離堆,辟沫水之害,是也
沫水出蜀西徼外,今陽山江、大皂江皆為沫水,入於西川
始,嘉、眉、、益間,夏潦洋溢,必有潰暴沖決可畏之患。
自鑿離堆以分其勢,一派南流成都以合岷江一派永康瀘州以合大江一派東川而後西川沫水之害減,而耕桑之利博矣。
皂江支流迤北曰都江口,置大堰,疏北流為三:曰外應,溉永康導江成都之新繁,而達于懷安金堂東北三石洞,溉導江與彭之九隴崇甯濛陽,而達於漢之雒;東南馬騎,溉導江與彭之崇甯成都之郫、溫江新都新繁成都華陽
三流而下派別支分不可悉紀,其大者有四自外應而分,曰保堂,曰倉門;自三石洞曰將軍橋,曰灌田,曰雒源;自馬騎曰石址,曰豉彘,曰道溪,曰東穴,曰投龍,曰北,曰樽下,曰玉徙。
石渠之水,則自離堆別而東,與上下馬騎乾溪合。
凡為堰九:曰李光,曰膺村,曰百丈,曰石門,曰廣濟,曰顏上,曰弱水,曰濟,曰導,皆以堤攝北流,注之東而防其決。
離堆之南,實支故道,以竹籠石為大堤,凡七壘,如象鼻狀以捍之。
離堆之趾,舊鑱石水則,則盈一尺,至十而止。
水及六則,流始足用過則侍郎減水河泄而歸於江。
歲作侍郎堰,必以為繩,自北引而南,准水則第四以為高下之度。
江道既分,水復湍暴沙石填委,多成灘磧
歲暮水落築堤壅水上流,春正月則役工浚治,謂之「穿淘。」
公元1114年
元祐間,差憲臣提舉守臣提督通判提轄
各置籍,凡堰高下闊狹淺深以至灌溉頃畝夫役工料監臨官吏,皆注於籍,歲終計效,賞如格。
政和四年,又因臣僚之請,檢計修作不能如式以致決壞者,罰亦如之。
大觀二年七月,詔曰:「蜀江之利,置堰溉田,旱則引灌,澇則疏導,故無水旱
歲計修堰之費,敷調於民,工作之人,並緣為奸,濱江之民,困於騷動
自今如敢妄有檢計大為工費,所剩坐贓論,入己准自盜法許人告。」
公元1152年
興元府褒斜谷口,古有六堰澆溉民田頃畝浩瀚
春首,隨食水田畝多寡,均出夫修葺
後經靖康之亂,民力不足夏月暴水沖損堰身。
紹興二十二年利州東路帥臣楊庚奏謂:「若全資水戶修理農忙之時,恐致重困
過夏月,於見屯將兵內差不入隊人,並力修治庶幾便民
」從之。
公元1171年
興元府山河灌溉甚廣,世傳漢蕭何所作。
嘉祐中提舉常平史炤奏上堰法獲降敕書刻石堰上。
中興以來戶口凋疏,堰事荒廢,累增修葺旋即決壞
乾道七年,遂委御前諸軍統制吳拱經理,發卒萬人助役,盡修六堰,浚大小渠六十五,復見古跡並用水工准法修定
凡溉南鄭褒城田二十三萬餘畝,昔之瘠薄,今為膏腴
四川宣撫王炎表稱宣力最多,詔書褒美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