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元-托克托

输入文本已由电脑自动标签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

词汇
人物
地点
景观
称谓、职官
时间
别称
数量或序号

宋史卷八十二 志第35 律曆十五

作者 脫脫

公元1168年
乾道四年禮部員外郎李燾言:「《統元曆》行之既久,與天不合固宜;《大衍曆》最號精微,用之亦不過三十餘年,後之欲行遠也難矣。
抑曆未差,無以知其失;未驗,無以知其是。
仁宗用《崇天曆》,天聖皇祐四年十一月日食二曆不效,詔以唐八曆及宋四曆參定,皆以《景福》為密,遂欲改作
劉羲叟謂:「《崇天曆》頒行逾三十年,所差無幾詎可偶緣天變,輕議改移
」又謂:「古聖人曆象之意,止於敬授人時雖則預考交會不必吻合辰刻或有遲速未必獨是曆差。
」乃從羲叟言,復用崇天曆》。
羲叟曆學為宋第一歐陽修司馬光輩皆遵用之。
崇天曆》既復用,又十三年,治平二年,始改用明天曆》,曆官周琮遷官
後三年,驗熙寧三年七月月食不效,乃詔復用崇天曆》,奪等所遷官
熙寧八年,始更用《奉元曆》,沈括實主其議。
明年正月月食,遽不效,詔問推恩姓名具奏辨,得不廢。
識者強辨不許其深於曆也。
然後羲叟之言然。
申飭曆官加意精思,勿執今是。
益募能者,熟復討論更造密度補治新曆
」緣承詔監視測驗,值新曆太陰熒惑之差,恐書成所差或多,見譏能者,乃詔諸道訪通曆者。
久之福州布衣阮興祖上新曆差謬荊大聲不以白部,即補興祖為局生
公元1169年
初,新曆之成也,大聲、孝榮共為之。
至是,大聲乃乙太陰九道赤道別演一法,與孝榮立異於後。
秘書少監崇政殿說書權刑部侍郎汪大猷等言:「承詔御史台監集局官,參算明年太陰宿度箋注御覽詣實
大聲推算明年正月月終九道太陰赤道,限十二月十五日以前具稿成,至正月內,臣等召曆官上臺,用渾儀監驗疏密
」從之。
五年國子司業權禮部侍郎程大昌侍御史單時秘書丞唐孚秘書郎李木言:「都省靈台郎曆算蓋堯臣皇甫繼明、宋允恭等言:'厥今更造乾道新曆》,朝廷累委官定驗,得見日月交食密近天道五星行度允協躔次,惟九道太陰間有未密。
搜訪能曆之人補治新曆半年未有應詔者,獨荊大聲別演一法,與劉孝榮《乾道曆》定驗正月九道太陰行度
今來二法皆未能密于天道,《乾道太陰一法與諸曆比較,皆未盡善。
今撮其精微,撰成一法其先推步正月九道太陰正對赤道宿度,願委官與孝榮、大聲驗之。
如或精密,即以所修九道經法,請得與定驗官更集孝榮、大聲等同赴台,推步明年九道太陰正對赤道宿度點定月分定驗,從其善者用之。
'大昌等從大聲、孝榮所供正月太陰九道宿度,已赴太史局測驗中旬畢,及取大聲、孝榮、堯臣三家所供正月下旬太陰宿度參照覽視,測驗疏密堯臣繼明允恭請具今年太陰九道宿度
欲依逐人所請,限一月各具今年太陰九道黃道正赤道其宿某度,依經具稿,送御史台測驗官不時視驗,然後見其疏密。」
裴伯壽上書言:
公元1107年
孝榮自陳預定丁亥歲四月朔日食八月望月食,俱不驗
又定去年二月望夜二更五點月食九分以上出地復滿。
臣嘗言于宰相是月之食當食既出地,《紀元曆》亦食既出地生光戌初二刻,復滿在戌正三刻
是夕月出地時有微雲,至昏時見月已食既至戌初三刻生光,即食既出地可知;復滿在戌正三刻時二更二點:臣所言卒驗。
孝榮言見行交食先天六刻,今所定月食復滿,乃後天四刻新曆謬誤為甚
一曰氣朔,孝榮先言氣差一日,觀景表方知其失,此不知驗氣者也。
臣之驗氣,差一二刻亦能知之。
紀元節氣,自崇寧間測驗,逮今六十餘載,不無少差苟非測驗,安知其失?
日月合朔,以交食為驗,今交食既差,朔亦弗合矣。
其二曰步發斂,止言卦候而已
公元1169年
其三曰步日躔新曆乃用《紀元二十八宿道度,暨至分宮,遽減《紀元》過宮三十餘刻,殊無理據。
而又赤道變黃宿度,婁、胃二宿頓減《紀元半度
在術則婁、胃二宿合二十八度,婁當十二度太,今新曆婁作十二度半,乃棄四分度之一。
室、軫二宿虛收復多,少數變宿,分宮既訛,是以乾道己丑歲太陽過宮差誤
公元724年
其四曰步晷漏,新曆不合前史
唐開元十二年測景天下安南夏至中晷在表南三寸三分,新曆算在表北七寸;其鐵勒冬至中晷一丈九尺二寸六分,新曆算晷長一丈四尺九寸九分,乃差四尺二寸七分,其謬蓋若此
其五曰步月離,諸曆遲疾朏朒極數一同新曆朏之極數少朒之極數四百九十三分,疾之極數遲之極數二十分,不合曆法
公元1169年
其六曰步交會新曆妄設陽准、陰准等差,蓋欲苟合已往交食其間復有不合者,則遷就天道所以預定丁亥戊子二歲日月之食,便見差違
其七曰步五星,以渾儀測驗新曆星度與天不合
蓋孝榮與同造曆人皆不能探端知緒,乃先造曆後方測驗前後倒置,遂多差失
立表驗氣,窺測七政然後作曆,豈容掇拾緒餘,超接舊曆以為新術,可乎?
新曆出於五代民間萬分曆》,其數朔余太強,明曆之士往往鄙之。
今孝榮乃三因萬分小曆,作三萬分為日法,以隱萬分之名。
三萬分曆即萬分曆也。
緣朔余太強,孝榮遂減其分,乃增立秒,不入曆格。
前古至於宋諸曆,朔餘並皆無秒,且孝榮不知王處訥萬分增二,為《應天曆日法朔餘五千三百七,自然無秒,而去王樸用秒之曆。
臣與造《統元曆之後潛心探討復三十餘年,考之諸曆,得失曉然
誠假臣演撰之職,當與太史官立表驗氣,窺測七政運算立法,當遠過前曆。
詔送監視測驗官詳之,達於尚書省
談天者各以技術相高,互相詆毀
諫議大夫單時秘書少監汪大猷國子司業權禮部侍郎程大昌秘書丞唐孚秘書郎李木言:「《乾道新曆》,荊大聲、劉孝榮同主一法,自初測以至權行施用二人無異議
後緣新曆不密,詔訪求通曆者,孝榮乃訟阮興祖緣大聲局生自是紛紛不已
大聲官以判局提點曆書為名,乃言不當責以立法起算。
不知起曆授時何所憑據
正月五夜比較孝榮所定五日並差,大聲所定五日三日的中,兩日稍疏。
伯壽進狀獻術,等將求其曆書上臺測驗務求至當,而大聲等正居其官,乃飾辭避事測驗弗精。
大聲、孝榮同立新法,今猶反覆苟非各具所見他日曆成,大聲妄有動搖,即前功盡廢
請令孝榮、大聲堯臣伯壽各具乾道五年五月已後年終太陰五星排日正對赤道躔度,上之御史台,令測驗官參考
」詔從之。
公元1170年
六年日官言:「比詔權用乾道曆》推算今歲頒曆天下明年用何曆推算
」詔亦權用乾道曆》一年
成都曆學進士賈復自言,詔求推明熒惑太陰二事轉運使資遣臨安,願造新曆畢還蜀,仍進《曆法九議》。
孝宗嘉其志,館於京學,賜廩給
史局李繼宗等言:「十二月望月食大分七、小分九十三。
賈復劉大中等各虧初、食甚分夜不同
」詔禮部侍郎鄭聞李繼宗測驗
是夜,食八分
秘書省言,靈台郎允恭國學生林永叔、草澤祝斌、黃夢得吳時舉、陳彥健等各推算日食時刻分數異同
乃詔諫議大夫姚憲繼宗測驗五月朔日食
時刻分數差舛繼宗、澤、大聲削降有差
公元1174年
太史局春官正判太史局吳澤等言:「乾道十年頒賜曆日其中十二月已定作小盡,乾道十一年正月一日注:癸未朔,畢乾道十一年正月一日
崇天》、《統元》二曆算得甲申朔,《紀元》、《乾道二曆算得癸未朔,今《乾道曆》正朔小餘,約得不及進限四十二分,是為疑朔。
更考日月之行,以定月朔大小以此推之,則當是甲申朔。
曆官弗加精究,直以癸未注正朔,竊恐差誤,請再推步
於是繼宗監視,皆以是年正月朔當用甲申
今歲五月朔太陽交食,本局官生瞻視天道日食四分半:虧初西北,午時五刻半;食甚正北,未初二刻;復滿東北,申初一刻。
後令永叔五人各言五月朔日食分數並虧初、食甚、復滿時刻不同
見行乾道曆》比之,五月朔天道日食多算二分少強,虧初少算四刻半,食甚少算三刻,復滿少算二刻已上。
又考《乾道曆》比之《崇天》、《紀元》、《統元》三曆日食初時刻為近;較之《乾道》,日食初時刻為不及
繼宗參考來年十二月大盡,及十一年正月朔當用甲申,而太史局丞同判太史局荊大聲言《乾道曆》加不及進限四十二分,定今年五月朔日食虧初在午時一刻
測驗五月朔日食虧初在午時五刻半,《乾道曆》加弱四百五十分,苟以天道時刻預定乾道十二年正月朔,已過甲申日四百五十分。
大聲今再指定乾道十一年正月合作甲申朔,十年十二月合作大盡,請依太史局詳定行之。
五月,詔曆官詳定
淳熙元年禮部言:「今歲頒賜曆書權用乾道新曆推算明年復欲權用乾道曆》。
」詔從之。
十一月,詔太史局春官正吳澤推算太陽交食不同,令秘書省敕責之,並罰造曆者。
三年判太史局李繼宗等奏:「令集在局通算曆人重造新曆,今撰成新曆七卷,《推算備草》二卷,校之《紀元》、《統元》、《乾道》諸曆,新曆為密,願賜曆名。
於是詔名《淳熙曆》,四年頒行,令禮部秘書省參詳以聞。
公元1177年
淳熙四年正月,太史局言:「三年九月望太陰交食
以《紀元》、《統元》、《乾道三曆推之,初虧攢點九刻,食二分三分已上;以新曆推之,在明刻內食大分空,止在小分百分中二十七。
是夜,瞻候月盛明,雖有雲而不翳,至旦不見虧食,於是可見紀元》、《統元》、《乾道三曆不逮新曆之密。
今當預期推算淳熙五年曆,蓋舊曆疏遠新曆未行,請賜新曆名,付下推步。」
禮部驗得孟邦傑李繼宗等所定五星行度分數各有異同
繼宗云:六月癸酉木星氐宿三度一十九分。
邦傑言:夜昏度瞻測得木星氐宿三度半,半系五十分,雖見月體,而西南方有雲翳之。
繼宗云:是月戊寅木星氐宿三度四十一分;邦傑言:四望有雲,雖雲間時露月體,所可測者木星氐宿三度太,太系七十五分。
繼宗云:庚辰土星畢宿三度二十四分,金星參宿五度六十五分,火星在井宿七度二十七分;邦傑言:五更五點後,測見土星畢宿二度半,半系五十分,金星參宿六度半,火星入井宿八度三分
繼宗云:七月辛丑太陰角宿初度七十一分,木星氐宿五度七十六分;邦傑言:測見昏度太陰軫宿十六度太,太系七十五分,木星氐宿六度少,少系二十五分。
孝宗曰:「自古無不差者,況近世此學不傳,求之草澤,亦難其人。
」詔以《淳熙曆》權行頒用一年
公元1178年
五年,金遣使來朝會慶節妄稱國曆九月庚寅晦為己丑晦。
接伴使檢詳丘辨之,使者辭窮於是朝廷益重曆事
李繼宗吳澤言:「今年九月大盡,系三十日,於二十八日早晨瞻見太陰東濁高六十餘度,則是太陰東行未到太陽之數。
太陰一晝東行十三度余,乙太陰行度較之,又減去二十九日早晨太陰所行十三度餘,則太陰尚有四十六度以上未行到太陽之數,九月大盡,明矣。
其金國九月作小盡,不當月體;今既見月體不為晦日
九月三十日十月一日差官驗之。
」詔遣禮部郎官呂祖謙
祖謙言:「本朝十月小盡一日辛卯朔,夜昏太陰躔在尾宿七度七十分。
太陰一晝平行十三度三十一分,至八日上弦日太陰計行九十一度餘。
曆法,朔至上弦太陰平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當在室宿一度太。
金國十月大盡一日庚寅朔,夜昏太陰在心宿初度三十一分。
太陰一晝夜亦平行十三度三十一分,自朔至本朝八日為金國九日太陰行一百四度六十二分,比之本朝十月八日上弦太陰行一晝夜之數。
今測見太陰在室宿二度,計行九十二度餘,始知本朝十月八日上弦,密于天道
」詔祖謙測驗
是夜,邦傑渾天儀法物測驗太陰在室宿四度,其八日上弦夜所測太陰在室宿二度
曆法太陰平行十三度余,行遲十二度
今所測太陰,比之八日東行十二度,信合天道。
公元1183年
十年十月,詔:甲辰歲曆字誤,令禮部印造,頒諸安南國
繼宗澤及荊大聲削降有差
公元1185年
十二年九月成忠郎楊忠輔言:「《淳熙曆》簡陋,于天道不合
今歲三月望月食三更二點,而曆在二更二點;數虧四分,而曆虧幾五分
四月二十三日水星據曆當夕伏,而水星方與太白同行東井間,昏見之時,去濁猶十五餘度。
七月望前,土星已伏,而曆猶注見。
八月未弦,金已過氐矣,而曆猶在亢。
此類甚多,而朔差八年矣。
夫守疏敝之曆,不能革舊,其可哉!
忠輔于《易》粗窺大衍之旨,創立日法,撰演新曆不敢言者,誠懼太史順過饣布非。
刻漏則水有增損遲疾,恃渾儀則度廣狹、斜正。
所賴今歲九月交食在晝,而《淳熙曆》法當在夜,以晝夜辨之,不待紛爭而決矣。
輒以忠輔新曆推算淳熙十二年九月望日辰退乙未太陰交食大分四、小分八十五,晨度帶入漸進大分一、小分七;虧初在東北,卯正一刻一十一分,系日出前;食甚在正北,辰初一刻一十分;復滿在西北,辰正初刻並日出後
其日日出卯正二刻後,與虧初相去不滿一刻
地形論之,臨安在岳台之南,秋分晝刻比嶽台差長,日當先曆而出,故知月起虧時,日光已盛,必不見食。
以《淳熙曆》推之,九月望夜月食大分五、小分二十六,帶入漸進大分三、小分四十七;虧初在東北卯初三刻,系攢點九刻後;食甚在正北,卯正三刻後;復滿在西北辰正初刻後,並在晝。
禮部乃考異同孝宗曰:「日月之行有疏數故曆久不能無差,大抵月之行速多是不及無有過者。
可遣台官禮部官同驗之。
」詔遣禮部侍郎顏師魯
其夜戌正二刻,陰雲蔽月,不辨虧食。
師魯請詔精于曆學者與太史定曆,孝宗曰:「曆久必差,聞來年月食者二,可俟驗否?」
公元1186年
十三年右諫議大夫蔣繼周言,試用民間有知星曆者,遴選提領官,以重其事,如祖宗之制。
孝宗曰:「朝士知星曆者,不必專領。
」乃詔有通天文曆算者,所在州、軍以聞。
八月布衣皇甫繼明等陳:「今歲九月望,以《淳熙曆》推之,當在十七日,實曆敝也。
太史乃注於十六日之下,徇私遷就,以掩其過。
請造新曆
」而忠輔乞與曆官劉孝榮及繼明等各具己見合用曆法指定今年八月十六日太陰食加早晚有無帶出、所見分數節次生光復滿方面辰刻更點同驗之,仰合乾象折衷疏密
再請今年八月二十九日月見東方一事,苟見月餘光,則其日不當以為晦也。
今年九月十六日驗月未盈一事,苟見月體東向之光猶薄,則其日不當為望也。
晦望之差,則朔之差明矣。
使氣之與朔無毫髮之差,始可演造新曆
禮部議,各具先見指定太陰食分數、方面辰刻定驗折衷
師魯繼周監之。
既而孝榮差一點繼明等差二點忠輔三點,乃罷遣之。
公元1187年
十四年國學進士會石萬言:
淳熙曆》立元非是氣朔多差,不與天合
淳熙十四年曆,清明夏至處暑立秋四氣,及正月望二月十二下弦六月八月上弦十月朔,並差一日
卦候、盈、虛、沒、滅、五行用事,亦各隨氣朔而差。
南渡以來渾儀草創不合制度,無圭表以測日景長短,無機以定交食加時,設欲考正其差,而太史局官尚如去年測驗太陰虧食,自一更一點還光一分之後或一點還光二分或一點還光三分以上或一點還光三分以下,使更點乍疾乍徐,隨景走弄,以肆欺蔽
若依晉泰始隋開皇唐開元課曆故事,取《淳熙曆》與所造之曆各推而上之於千百世之上,以求交食,與夫歲、月、日、星辰之著見於經史者為合與否,然後而下之,以定氣朔,則與前古不合為差,合者為不差,甚易見也。
然其差謬非獨此耳,冬至日行極南,黃道赤道二十四度,晝極短,故四十刻,夜極長,故六十刻;夏至日行極北,黃道赤道二十四度,晝極長,故六十刻,夜極短,故四十刻;二分,黃、赤二道平而晝夜等,故各五十刻。
此地中古不易之法。
王普重定刻漏,又有南北分野冬夏晝夜長短三刻之差。
今《淳熙曆》皆不然冬至晝四十刻極短、夜六十刻極長,乃在大雪前二日,所差一氣以上;自冬至之後,晝當漸長,夜當漸短,今過小寒,晝猶四十刻,夜猶六十刻,所差七日有餘;夏至晝六十刻極長、夜四十刻極短,乃在芒種前一日,所差亦一氣以上;自夏至之後,晝當漸短,夜當漸長,今過小暑,晝猶六十刻,夜猶四十刻,所差亦七日有餘;及晝、夜各五十刻,又不在春分秋分之下。
至於日之出入,人視之以為晝夜,有長短,有漸,不可得而急與遲也,急與遲則為變。
今日出入增減一刻,近或五日,遠或三四十日,而一急一遲,與日行常度一合者。
考正淳熙曆》法之差,俾之上不違天時、下不乖人事
秘書省禮部詳之。
公元1186年
皇甫繼明史元寔、皇甫迨、龐元亨等言:「石萬所撰《五星再聚曆》,乃用一萬三千五百為日法,特竊取唐末《崇舊曆而婉其名爾。
淳熙曆》立法乖疏丙午歲定望則在十七日太史知其不可,遂注望十六日下,以掩其過。
臣等嘗陳請于太史局官對辨,置局更曆迄今未行。
今考《淳熙歷經》則又差於將來
戊申歲十一月下弦則在二十四日,太史局官必俟頒曆之際,又將妄退於二十三日矣。
不足恃,必假遷就,而朔望二弦曆法綱紀,苟失其一,則五星盈縮日月交會、與夫昏旦中星晝夜晷刻,皆不可得而正也。
渾儀景表壺漏之器,臣等私家無之是以曆之成書,猶有所待。
國朝以來,必假創局曆始成,請依改造大曆故事置局更曆,以祛太史局之敝。
事上聞,宰相王淮奏免送後省看詳孝宗曰:「使秘書省各司同察之,亦免有異同之論。
六月給事中修玉牒官王信亦言更曆事以為曆法深奧若非詳加測驗無以見其疏密
乞令繼明各造來年一歲之曆,取其無差者。
詔從之。
十二月,進所造曆
等奏:「曆日淳熙十五年曆差二朔,《淳熙曆》十一月下弦二十四日,恐曆法有差
孝宗曰:「朔豈可差?
朔差則所失多矣。
」乃命吏部侍郎章森秘書丞宋伯嘉參定以聞。
公元1188年
十五年禮部言:「等所造曆與《淳熙曆》法不同,當以其年六月二日十月晦日月不應見而見為驗,兼論《淳熙曆》下弦不合十一月二十四日是日遣官監視
」詔禮部侍郎尤袤監之。
六月二日奏:「明,至一更二點入濁。
十月晦奏:「晨前月東方
孝宗問:「諸家孰為疏密
周必大等奏:「三人各定二十九日早,月體尚存一分,獨忠輔既有月體不應小盡
孝宗曰:「十一月合朔申時是以二十九日尚存月體耳。」
公元1189年
十六年承節郎趙渙言:「曆象大法及《淳熙曆》,今歲冬至十二月望月食後天一辰,請遣官測驗
」詔禮部侍郎李巘秘書省鄧馹等視之。
等請用太史局渾儀測驗,如乾道故事,差秘書省提舉一員專監之。
詔差秘書丞黃艾校書郎王叔簡
公元1190年
紹熙元年八月,詔太史局更造新曆頒之。
二年正月,進《立成二卷、《紹熙二年七曜細行曆》一卷賜名會元》,詔序之。
公元1193年
紹熙四年布衣王孝禮言:「今年十一月冬至日景表當在十九日壬午,《會元曆》注乃在二十日癸未,系差一日
崇天曆》癸未日冬至加時在酉初七十六分,《紀元曆》在醜初一刻六十七分,《統元曆》在醜初二刻二分,《會元曆》在醜初一刻二百四十分。
迨今八十有七年,常在醜初一刻不減而反增。
崇天曆》寔天聖二年造,《紀元曆》崇寧五年造,計八十二年。
是時測景驗氣,如冬至後天乃減六十七刻半,方與天道協。
其後得一造《統元曆》,劉孝榮造《乾道》、《淳熙》、《會元三曆未嘗測景
苟弗立表測景,莫識其差。
遣官令太史局銅表孝禮測驗
」朝遷雖從之,未暇改作。」
公元1198年
慶元四年,《會元曆》占候多差,日官草澤互有異同,詔禮部侍郎胡紘提領官正字馮履參定官,監楊忠輔新曆
右諫議大夫侍講姚愈言:「太史局文籍散逸測驗之器又復不備幾何而不疏略哉!
漢元鳳間,言曆者十有一家,議久不決,考之經籍,驗之帝王錄,然後是非洞見
元和間,以《太初違天益遠,晦朔失實,使治曆修之,以無文證驗,雜議蜂饗起,越三年始定。
無他不得儒者以總其綱,故至於此也。
周官馮相氏保章氏日月星辰運動,而塚宰總之
漢初,曆官宰屬也。
熙甯間司馬光沈括皆嘗提舉司天監故當是時歷數明審法度嚴密
乞命儒臣常兼提舉,以專其責。」
公元1199年
五年監察御史張岩馮履唱為詖辭罷去
詔通曆算所在具名來上。
忠輔曆成,宰臣京鏜上進賜名統天》,頒之,凡《歷經三卷,《八曆冬至考》一卷,《三曆交食考》三卷,《晷景考》一卷,《考古交食細草八卷,《盈縮分損益率立成二卷,《日出晨昏分立成》一卷,《嶽台日出晝夜刻》一卷,《赤道內外極度一卷,《臨安中晷常數一卷,《禁漏街鼓更點辰刻一卷,《禁漏五更攢點昏曉中星一卷,《將來十年氣朔二卷,《己未庚申二年細行二卷,總三十二卷
慶元五年七月辛卯朔,《統天曆》推日食雲陰不見
六年六月乙酉朔,推日食不驗
公元1202年
嘉泰二年五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詔太史草澤聚驗於朝,太陽午初一刻起虧,未初刻復滿。
統天曆先天一辰有半,乃罷楊忠輔詔草通曉曆者應聘修治
公元1207年
開禧三年大理評事鮑澣之言:「曆者,天地大紀聖人所以觀象明時倚數立法以前民用而詔方來者。
黃帝以來至於秦、漢,六曆具存,其法簡易同出一術
既久而與天道不相符合於是太初》、《三統》之法相改作,而推步之術愈見闊疏是以劉洪,祖沖之之減破鬥分,追求月道,而推測之法始加詳焉。
至於李淳風一行而後,總氣朔合法,效乾坤而擬數,演算之法始加備焉。
後世之論曆,轉為精密,非過於古人也,蓋積習考驗得之者審也。
試以近法言之:自唐《麟德》、《開元》而至於五代作者國初應天》而至於紹熙》、《會元》,所更者十二書,無非推求上元開闢演紀之首,氣朔同元,而七政會于初度
從此推步以為曆本未嘗敢輒為截法,而立加減數於其間也。
石晉天福間馬重績更造調元曆》,不復推古上元甲子七曜之會,施於當時五年輒差,遂不可用,識者咎之。
朝廷慶元三年以來測驗氣景,見舊曆後天十一刻,改造新曆賜名統天》,進曆未幾,而推測日食已不驗,此猶可也。
但其曆書演紀之始,起于唐堯二百餘年,非開闢之端也。
氣朔五星,皆立虛加、虛減之數;氣朔積分,乃有泛積、定積之繁。
以外算而加朔餘,以距算而減轉率,無復強弱之法,盡廢方程之舊。
其餘差漏,不可備言
以是而為術,乃民間小曆,而非朝廷正朔、授民時之書也。
漢人以謂曆元不正,故盜賊相續,言雖迂誕然而曆紀不治,實國家重事
願詔有司演撰之官,募通曆之士,置局討論更造新曆庶幾並智合議調治日法,追迎天道可以行遠。」
澣之又言:「當楊忠輔演造統天曆》之時,每與議論曆事,今見《統天曆》舛近,亦私成新曆
誠改新曆,容臣投進,與太史草澤諸人所著之曆參考之。
七月澣之又言:「《統天曆來年閏差,願以諸人進曆,令秘書省參考頒用。」
公元1208年
秘書監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曾漸言:「改曆重事也,昔之主監事者,無非道術精微之人,如太史公洛下閎劉歆張衡杜預劉焯李淳風一行王樸等,然猶久之不能無差。
其餘不過遞相祖述依約乘除舍短取長,移疏就密而已,非有卓然特達之見也。
一時偶中,即復舛戾
宋朝在數改曆法。
統天曆》頒用之初,即已測日食不驗因仍至今置閏遂差一月,其為當無疑
朝廷一代钜典責之專司,必其人確然著論,破見行之非,服眾多之口,庶幾可見
乾道淳熙慶元,凡三改曆,皆出劉孝榮一人之手,其後遂為楊忠輔所勝。
久之忠輔曆亦不驗,故孝榮安至今
紹熙以來王孝禮者數以自陳,每測驗,或中或不中李孝節、陳伯祥本皆忠輔之徒;趙達卜筮之流;石如愚獻其父書,不就測驗晷景,止定月食分數,其術最疏;陳光則並與交食不論,愈無憑依。
此數人者,未知孰為可付,故鮑澣之以為請。
今若降旨開局不過收聚此數人者,和會其說,使之無爭。
來年閏差,其事至
今年八月便當頒曆外國,而三數月之間急遽成書結局推賞討論未盡,必生詆訾
今劉孝榮、王孝禮李孝節、陳伯祥所擬改曆,及澣之進曆,皆已成書,願以眾曆參考,擇其與天道最近且密者頒用,庶幾來年置閏不差
請如先朝故事搜訪天下精通曆書之人,用沈括所議,以渾儀、浮漏、圭表測驗每日記錄,積三五年,前後參較庶幾可傳永久。」
公元1197年
又言:「慶元三年以後,氣景比舊曆有差至四年改造新曆未成時,當頒五年曆,乃差官測算晷景氣朔加時辰刻附《會元曆》頒賜
今若頒來年氣朔既有去年十月以後今年正月以前所測晷景,已見天道冬至時分數,來年置閏,比之《統天曆》亦已不同,兼諸所進曆並可參考
請速下本省,集判局官本省參考,使澣之覆考,以最近之曆推算氣朔頒用。
於是提領官澣之參定官,草澤精算造者、嘗獻曆者與造《統天曆》者皆延之於是《開禧》新曆議論始定。
詔以戊辰年權附《統天曆》頒之。
既而婺州布衣泰發獻《渾儀十論》,且言《統天》、《開禧》曆皆差。
朝廷令造木渾儀,賜文解罷遣之。
公元1210年
嘉定三年鄒淮曆書差忒,當改造
太子詹事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秘書監戴溪等言,請詢澣之造曆故事
提領官澣之參定官,鄒淮演撰王孝禮、劉孝榮提督推算官生十有四人日法用三萬五千四百。
四年春,曆成,未及頒行去國,曆亦隨寢。
韓侂胄當國或謂非所急,無復敢言曆差者,於是《開禧曆》附《統天曆》行於世四十五年。
公元1201年
嘉泰元年中奉大夫、守秘書監俞豐等請改造新曆
監察御史施康年劾太史局吳澤荊大聲周端循默屍祿,言災異不及時,詔各降一官
臣僚言:「頒正朔所以前民用也。
曆書一日之間,吉凶並出異端並用如土鬼、暗金兀之類,則添注凶神上猶可也,而其首則揭九良之名,其末則出九吉凶之法、勘昏行嫁之法,至於《周公出行》、《一百二十歲宮宿圖》,凡閭閻鄙俚之說,無所不有
是豈正風俗、示四夷之道哉!
願削不經之論。
」從之。
二年五月朔日食太史以為午正草澤趙大猷午初三刻半日食三分。
著作郎張嗣古監視測驗大猷言然,曆官抵罪
公元1211年
嘉定四年秘書省著作郎權尚左丁端祖考試司天生
十三年監察御史羅相言:「太史局推測七月朔太陽交食,至是不食
願令與草澤新曆精加討論
於是澤等各降一官
公元1244年
淳祐四年,兼崇政殿說書韓祥請召山林布衣新曆
從之。
五年,降算造成一官,以元算日食未初三刻,今未正四刻,元算虧八分,今止六分故也。
公元1248年
八年朝奉大夫太府少卿尚書左司郎中敕令刪修官尹渙言:「曆者,所以統天地、侔造化自昔皆擇聖智典司其事。
後世其所當緩,緩其所當急,以為利吾國者,惟錢谷之務;固吾圉者,惟甲兵是圖,至於天文歷數一切付之太史局荒疏乖謬安心為欺,朝士大夫莫有能詰之者
請召四方之通曆算者至都,使曆官學焉。」
公元1251年
十一年殿中侍御史陳垓言:「曆者,天地大紀國家重事
今淳祐十年冬所頒十一年曆,稱成永祥等依《開禧》新曆推算辛亥歲十二月十七日立春酉正一刻,今所頒曆相師堯等依《淳祐》新曆推算,到壬子歲立春日申正三刻
質諸前曆,乃差六刻以此頒行天下豈不貽笑四方
且許時演撰新曆,將以革舊曆之失。
考驗食分數,《開禧》舊曆僅差一二刻,而李德卿新曆六刻二分有奇,與今頒行前後兩曆所載立春氣候分數亦差六刻則同。
由此觀之,舊曆差少,未可遽廢;新曆差多,未可輕用。
一旦廢舊曆而用新曆不知何所憑據
參考推算頒行。」
公元1252年
十二年秘書省言:「太府寺丞張湜李德卿造曆書,與譚玉進曆頗有牴牾省官參訂兩曆得失疏密以聞。
一曰:玉訟德卿竊用崇天曆》日法三約用之。
考之《崇天曆》用一萬五百九十為日法德卿用三千五百三十為日法,玉之言然。
其二曰:玉訟積年一億二千二十六萬七千六百四十六,不合曆法
今考之德卿積年一億以上
其三曰:玉訟壬子年六月癸丑年二月六月九月丙辰年七月置閏皆差一日
秘書省檢閱林光世二家曆法各為推算
其四曰:德卿曆與玉曆壬子年立春立夏以下十五節氣時刻皆同,雨水驚蟄以下九節氣各差一刻
其五曰:德卿壬子年二月乙卯朔日食,帶出已退所見大分八;玉推日食,帶出已退所見大分七。
辰當壁宿度,同。
其六曰:德卿鬥分作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分二十八秒,玉曆鬥分作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分二十九秒,二曆鬥分僅差一秒。
惟二十八秒之法,起于齊祖沖之,而德卿用之。
使沖之之法可久,何以歷代增之?
玉既指其謬,又多一秒,豈能必其天道合哉!
請得商鹈隺推算合眾長而為一,然後賜名頒行
十二年,曆成,賜名《會天》,寶祐元年行之,史闕其法。
公元1270年
鹹淳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冬至,至後為閏十一月
既已頒曆浙西安撫司準備差遣臧元震言:
曆法章法為重,章法章歲為重。
歷數起於冬至卦氣起於《中孚》,十九年謂之一章一章必置七閏,必第七閏冬至之前,必章歲至、朔同日
故《前漢·志》云:「朔旦冬至,是謂章月
」《後漢·志》云:「至、朔同日,謂之章月
」「積分七而盡,其歲十九,名之曰章。
」《唐志》曰:「天數終於九,地數終於十,合二終以紀閏餘
章法不可廢也若此
今所頒庚午歲曆,乃以前十一月三十日冬至,又以冬至後為閏十一月,莫知其故。
庚午,與每歲閏月不同庚午冬至,與每歲之冬至不同
蓋自淳祐壬子數至鹹淳庚午,凡十九年,是為章歲,其十一月為章月。
以十九年七閏推之,則閏月當在冬至之前不當冬至之後
以至、朔同日論之,則冬至當在十一月初一日不當三十日
今以冬至在前十一月三十日則是章歲至、朔不同日矣。
若以閏月冬至後,則是十九年之內止有六閏,又欠一
一章計六千八百四十日,於內加閏月,除小盡積日六千九百四十日或六千九百三十九日,約止有一日
今自淳祐十一年辛亥章歲十一月初一日章月冬至後起算,十九年至鹹淳六年庚午章歲十一月初一日當為冬至,方管六千八百四十日。
今算造官以閏月十一月三十日冬至之後,則此一章止有六閏更加六閏小盡外,實積止六千九百十二日,比之前後章歲之數,實欠二十八日
曆法之差,莫甚於此。
天正冬至乃曆之始,必自冬至後積三年餘分,而後可以第一
今庚午年章歲丙寅日申初三刻冬至,去第二日丁卯僅有四分日之一,且未正日安得遽有餘分?
未有餘分,安得遽有閏月
則是一章之始不可推算,其謬可知矣。
今欲改之,有簡而易行之說。
曆法平朔,有經朔,有定朔
大一小,此平朔也;兩大兩小,此經朔也;三大三小,此定朔也。
今正以定朔之說,則當以前十一月大為閏十月小,以閏十一月小為十一月大,則丙寅日冬至即可十一月初一,以閏十一月初一丁卯十一月初二日庶幾遞趲下一日置閏,十一月二十九日丁未始為大盡
然則冬至既在十一月初一,則至、朔同日矣;閏月既在至節前,則十九年七閏矣。
昔人所謂晦節無定,由時消息上合履端之始,下得歸余於終,正謂此也。
曆久未有不差差則未有不改者。
後漢元和初曆差,亦是十九年不得七閏,曆雖已頒,亦改正之。
顧今何靳於改之哉!
元震謂某儒者,豈欲與曆官較勝負?
既知其失,安得默而不言邪!
於是朝廷下之有司遣官元震與太史局辨正,而太史詞窮元震一官判太史局鄧宗文、譚玉各降有差
更造曆,六年,曆成,詔試禮部尚書馮夢得序之;七年頒行,即《成天曆》也。
德祐之後陸秀夫擁立益王走海上,命禮部侍郎鄧光薦與蜀人楊某等作曆,賜名《本天曆》,今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