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周世宗家人傳第八
作者: 歐陽修
柴守禮
周太祖聖穆皇后柴氏,無子,養后兄守禮之子以為子,是為世宗。
公元954年
守禮字克讓,
以后族拜
銀青光祿大夫、
檢校吏部尚書、兼
御史大夫。
世宗即位,加
金紫光祿大夫、
檢校司空、
光祿卿。
致仕,居于
洛陽,終
世宗之世,
未嘗至
京師,而
左右亦
莫敢言,第以
元舅禮之。而
守禮亦頗
恣橫,嘗
殺人于市,
有司以聞,
世宗不問。
是時,
王溥、
王晏、
[1]王彥超、
韓令坤等同時
將相,皆有父在
洛陽,與
守禮朝夕
往來,惟意
所為,
洛陽人
多畏避之,號「
十阿父」。
守禮卒年七十二,官至
太傅。
嗚呼,父子之恩至矣!孟子言:舜為天子,而瞽叟殺人,則棄天下,竊負之而逃。以謂天下可無舜,不可無至公,舜可棄天下,不可刑其父,此為世立言之說也。然事固有不得如其意者多矣!蓋天子有宗廟社稷之重、百官之衞、朝廷之嚴,其不幸有不得竊而逃,則如之何而可?予讀周史,見守禮殺人,世宗寢而不問,蓋進任天下重矣,而子於其父亦至矣,故寧受屈法之過,以申父子之道,其所以合於義者,蓋知權也。君子之於事,擇其輕重而處之耳。失刑輕,不孝重也。刑者所以禁人為非,孝者所以教人為善,其意一也,孰為重?刑一人,未必能使天下無殺人,而殺其父,滅天性而絕人道,孰為重?權其所謂輕重者,則天下雖不能棄,而父亦不可刑也。然則為舜與世宗者,宜如何無使瞽叟、守禮至於殺人,則可謂孝矣!然而有不得如其意,則擇其輕重而處之焉。世宗之知權,明矣夫!
皇后劉氏
公元951年
世宗三
皇后。
貞惠皇后劉氏,
不知其
世家,蓋
微時所娶也,
世宗為
左監門衞將軍,得
封彭城縣君。
世宗從
太祖于
魏,
后留京師,
太祖舉兵,
漢誅其族。
[2]太祖即位,
追封彭城郡夫人。
世宗顯德四年夏四月,始詔
彭城郡夫人劉氏
追冊為
皇后,
有司謚曰貞惠,陵曰
惠陵。
皇后符氏
公元954年
宣懿皇后符氏,其祖
秦王存審,父
魏王彥卿。
后世王家,出於
將相之貴,
為人明果有
大志。初適
李守貞子
崇訓。
守貞事漢為
河中節度使,已挾
異志。
有術者
善聽人聲以知
吉凶,
守貞出其
家人使聽之,
術者聞
后聲,驚曰:「此
天下之母也!」
守貞益
自負,曰:「吾婦猶為
天下母,吾取
天下復何疑哉!」
於是決反。而漢遣
周太祖討之,
逾年,
攻破其城。
崇訓知
不免,手
自殺其
家人,次
以及后,
后走匿,以
帷幔自蔽,
崇訓惶遽求
后不得,遂
自殺。
漢兵入其家,
后儼然坐堂上,顧
軍士曰:「
郭公與吾父
有舊,
[3]汝輩無犯我!」
軍士見之
不敢迫。
太祖聞之,
以謂一女子能使
亂兵不敢犯,奇之,為加
慰勉,以歸
彥卿。
后感太祖不殺,拜
太祖為父。其母
以后夫家滅亡,而獨
脫死兵刃之間,
以為天幸,欲使
削髮為尼,后
不肯曰:「
死生有命,天也。
何必妄
毀形髮為!」
太祖於后有恩,而
世宗性特
英銳,聞后
如此,益奇之。及劉
夫人卒,遂納
以為繼室。
世宗即位,冊為
皇后。
世宗卞急多
暴怒,
而後嘗
追悔,每怒
左右,后必
從容伺
顏色,漸為
解說,
世宗意亦隨解,
由是益重之。
世宗征淮,后以帝
不宜親行,
切諫止之,
世宗不聽。師久無功,遭
大暑雨,后以憂成疾而崩。議者以方
用兵,請殺
喪禮,
於是百官朝臨于
西宮,
三日而
釋服,帝亦七日而釋,葬於
新鄭,陵曰懿陵。
後立皇后符氏,后妹也。國初,遷西宮,號周太后。
世宗七子
公元951年
世宗子七人:長曰宜哥,次二皆未名,次曰恭皇帝,次曰熙讓,次曰熙謹,次曰熙誨,皆不知其母為誰氏。宜哥與其二,皆為漢誅。太祖即位,詔賜皇孫名誼,贈左驍衞大將軍;誠,左武衞大將軍;諴,左屯衞大將軍。
公元956年
顯德三年,羣臣請封宗室,世宗以謂為國日淺,恩信未及於人,而須功德大成,慶流于世,而後議之可也。明年夏四月癸未,先封太祖諸子。又詔曰:「父子之道,聖賢不忘,再思夭閼之端,愈動悲傷之抱。故皇子左驍衞大將軍誼、左武衞大將軍誠、左屯衞大將軍諴等,載惟往事,有足傷懷,宜增一字之封,仍贈三台之秩。誼可贈太尉,追封越王;誠太傅,吳王;諴太保,韓王。」而皇子在者皆不封。
公元959年
六年,北復三關,遇疾,還京師。六月癸未,皇子宗訓,特進左衞上將軍,封梁王;而宗讓亦拜左驍衞上將軍,封燕國公。後十日而世宗崩,梁王即位,是為恭皇帝。其年八月,宗讓更名熙讓,封曹王。熙謹、熙誨皆前未封爵,遂拜熙謹右武衞大將軍,封紀王;熙誨左領軍衞大將軍,蘄王。皇朝乾德二年十月,熙謹卒。熙讓、熙誨,不知其所終。
嗚呼!至公,天下之所共也。其是非曲直之際,雖父愛其子,亦或有所不得私焉。當周太祖舉兵于魏,漢遣劉銖誅其家族於京師,酷毒備至;後太祖入立,遣人責銖,銖辭不屈,太祖雖深恨之,然以銖辭直,終不及其家也。及追封妻子之被殺者,其言深自隱痛之而已,不敢有非漢之辭焉,蓋知其曲在己也。故略存其辭,以見周之有媿於其心者矣!
↑王晏 貴池、南監、汪、南昌、鄂本同。汲、殿、蜀、劉校本「王」作「汪」。 ↑漢誅其族 貴池本同。他本均作「漢誅太祖家屬,后見殺」。 ↑郭公與吾父有舊 貴池本同。他本「吾」下均有「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