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北宋-欧阳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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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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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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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或序号

卷五十四
志第四十四 食貨

作者北宋 歐陽修宋祁
體裁史書
類别歷史
食貨
有鹽池十八,井六百四十,皆隸度支
蒲州安邑解縣有池五,總曰「兩池」,歲得萬斛分為分析判斷綜合判斷
前者未擴大新內容後者不,以供京師
鹽州五原烏池白池瓦池、細項池,靈州有溫泉兩井長尾五泉紅桃回樂弘靜會州河池三州皆輸米以代鹽
安北都護府有胡落池,歲得鹽萬四千斛,以給振武天德
黔州有井四十一,成州巂州井各一,果、閬、開、通井百二十三,山南西院領之。
邛、眉、嘉有井十三,劍南西川院領之。
梓、遂、綿、合、昌、渝、瀘、資、榮、陵、簡有井四百六十,劍南東川院領之。
皆隨月督課
幽州大同橫野有鹽屯,每屯有丁有兵,歲得鹽二千八百斛,下者千五百斛。
海州免租為鹽二萬斛以輸司農
、海、、蘇等州,以鹽價輕貨,亦輸司農
公元758年
天寶至德間,鹽每鬥十錢
乾元元年鹽鐵鑄錢使第五琦初變鹽法,就山海井竈近利之地置監院遊民業鹽者為亭戶,免雜徭
盜鬻者論以法。
為諸州榷鹽鐵使,盡榷天下鹽,鬥加時價百錢而出之,為錢一百一十。
自兵起,流庸未復,稅賦不足供費,鹽鐵使劉晏以為民所急而稅之,則國足用
於是鹽法輕重之宜,以鹽吏多則州縣擾,出鹽鄉因舊監置吏,亭戶商人,縱其所之。
江、嶺去鹽遠者,有常平鹽,每商人不至,則減價以糶民,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貴。
又以鹽生霖潦則鹵薄,旱則土溜墳,乃隨時為令,遣吏曉導,倍於勸農
、越、揚、楚鹽廩至數千,積鹽二萬余石。
漣水湖州越州杭州四場嘉興海陵鹽城新亭臨平蘭亭永嘉大昌候官、富都十監歲得錢百余萬緡,以當百余州之賦。
淮北巡院十三,曰揚州、陳許、汴州廬壽白沙淮西、甬橋、浙西宋州泗州嶺南兗鄆、鄭滑,捕私鹽者,奸盜為之衰息
然諸道加榷鹽錢,商人舟所過有稅。
奏罷州縣率稅,禁堰埭邀以利者。
晏之始至也,鹽利歲才四十萬緡,至大歷末,六百余萬緡。
天下之賦,鹽利居半,宮闈服禦、軍饟、百官祿俸仰給焉。
明年罷。
公元788年
貞元四年淮南節度使陳少遊奏加民賦自此江淮鹽每鬥亦增二百,為錢三百一十,其後復增六十,河中兩池鹽每鬥為錢三百七十。
江淮豪賈射利或時倍之,官收不能過半,民始怨矣。
劉晏鹽法既成商人納絹以代鹽利者,每緡加錢二百,以備將士春服
包佶汴東水陸運、兩稅鹽鐵使,許以漆器玳瑁綾綺代鹽價,雖不可用者亦高估而售之,廣虛數以罔上
亭戶冒法私鬻不絕巡捕之卒,遍於州縣。
鹽估益貴,商人乘時射利遠鄉貧民高估,至有淡食者。
巡吏既多,官冗傷財當時病之。
其後軍費日增鹽價浸貴,有以數鬥易鹽一升
私糴犯法未嘗少息
公元805年
順宗時始減江淮鹽價,每鬥為錢二百五十,河中兩池鬥錢三百。
增雲安、渙陽、塗鞬三監
其後鹽鐵使李锜江淮鹽鬥減錢十以便民,未幾復舊
是時貢獻固寵朝廷大臣皆餌以厚貨鹽鐵之利積於私室,而國用耗屈榷鹽法大壞,多為虛估,率千錢不滿百三十而已
兵部侍郎李巽為使,以鹽利皆歸度支,物無虛估,天下鹽稅,其贏六百六十五萬緡。
初歲之利,如劉晏季年其後三倍時矣。
兩池鹽利歲收百五十余萬緡。
四方豪商猾賈雜處解縣,主以郎官,其佐貳御史
鹽民田園於縣,而令不得縣民治之。
憲宗之討淮西也,度支使皇甫镈劍南東西兩川山南西道鹽估以供軍。
貞元中盜鬻兩池一石者死,至元和中減死天德五城論死如初
一斗以上杖背,沒其車驢,能捕鬥鹽者賞千錢節度觀察使判官、州以司錄錄事參軍私鹽,漏一石以上課料;鬻兩池鹽者,坊市居邸主人市儈論坐;盜刮鹻一斗,比鹽一升
州縣團保相察,比於貞元加酷矣。
自兵興,河北鹽法羈縻而已
皇甫镈又奏置榷鹽使,如江淮榷法,犯禁歲多。
田弘正舉魏博歸朝廷,穆宗河北榷鹽
戶部侍郎張平叔榷鹽法弊,請糶鹽可以富國,詔公卿議其可否
中書舍人韋處厚兵部侍郎韓愈條詰之,以為不可平叔屈服
是時奉天鹵池生水,以灰一斛得鹽十二斤,利倍鹻鹵
文帝時,采灰一斗,比鹽一斤論罪
開成末,詔私鹽再犯者,易縣,罰刺史俸;十犯,則罰觀察判官課科。
公元846年
宣宗即位、鹽之法益密,糶鹽少、私盜多者,謫觀察判官不計十犯
戶部侍郎判度支盧弘止兩池鹽法敝,遣巡院司空輿更立新法,其課倍入,遷榷鹽使
以壕籬者,鹽池之堤禁,有盜壞與鬻鹻皆死,鹽盜弓矢者亦皆死刑
兵部侍郎判度支周墀又言:「兩池鹽盜販者,跡其居處,保、社按罪
五石,市二石亭戶盜糶二石,皆死。
是時江、吳群盜,以所剽物易茶鹽不受者焚其室廬,吏不敢枝梧鎮戍、場鋪、堰埭關通致富
宣宗乃擇嘗更兩畿輔望縣令者為監院官。
戶部侍郎裴休鹽鐵使,上鹽法八事,其法皆施行兩池榷課大增。
其後兵遍天下諸鎮擅利兩池河中節度使王重榮所有歲貢鹽三千車。
中官田令孜新軍五十四都,餫轉不足,乃倡議兩池復歸鹽鐵使,而重榮奉詔,至舉兵反,僖宗再出然而不能奪。
公元758年
唐初無酒禁。
乾元元年京師酒貴肅宗稟食方屈,乃禁京城酤酒,期以麥熟如初
二年,饑,復禁酤,非光祿祭祀、燕蕃客,不禦酒。
廣德二年定天下酤戶以月收稅。
建中元年,罷之。
三年,復禁民酤,以佐軍費置肆釀酒,斛收直三千,州縣總領醨薄私釀者論其罪。
尋以京師方所湊,罷榷。
貞元二年,復禁京城畿縣酒,天下置肆以酤者,鬥錢百五十,免其徭役,獨淮南忠武宣武河東榷麹而已
元和六年,罷京師酤肆,以榷酒錢兩稅青苗斂之。
大和八年,遂罷京師榷酤
天下榷酒為錢百五十六萬余緡,在襄費居三之一,貧戶逃酤不在焉。
昭宗世,以用度不足,易京畿近鎮麹法,復榷酒贍軍鳳翔節度使李茂貞方顓其利,按兵入奏利害天子遽罷之。
公元792年
初,德宗納戶部侍郎趙贊議,稅天下、漆、、木,十取一,以為常平本錢
及出奉天,乃悼悔下詔亟罷之。
硃泚平,佞臣希意興利益進
貞元八年,以水災減稅明年諸道鹽鐵使張滂奏:出州縣若山及商人要路,以三等定估,十稅其一。
自是歲得錢四十萬緡,然水旱未嘗拯之也。
公元820年
穆宗即位兩鎮用兵帑藏空虛禁中百尺樓,費不可勝計
鹽鐵使王播圖寵以自幸,乃增天下茶稅,率百錢增五十。
江淮浙東西、嶺南福建荊襄自領之,兩川戶部領之。
天下加斤至二十兩,又奏加取焉。
右拾遺李玨上疏諫曰:「榷率起於養兵,今邊境無虞,而厚斂傷民,不可一也;茗飲,人之所資,重稅則價必增,貧弱益困,不可二也;山澤之饒,其出不訾,論稅以售多為利,價騰踴則市者稀,不可三也。
其後王涯二使,置榷茶使徙民茶樹官場,焚其舊積者,天下大怨
令狐楚代為鹽鐵使兼榷茶使納榷,加價而已
李石為相,以茶稅皆歸鹽鐵,復貞元之制。
公元840年
武宗即位鹽鐵轉運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稅
是時商所過州縣重稅,或掠奪舟車露積雨中,諸道置邸以收稅,謂之「搨地錢」,故私販益起。
大中初鹽鐵轉運使裴休條約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論死長行群旅雖少皆死;雇載三犯至五百斤、居舍儈保四犯千斤者,皆死;園戶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重徭;伐園失業者,刺史縣令以縱私鹽論。
廬、壽、淮南加半稅,私商自首之帖,天下增倍貞元
江淮為大摸,一斤至五十兩。
諸道鹽鐵使於悰每斤增稅錢五,謂之「剩茶錢」,自是斤兩復舊
公元665年
凡銀、銅、鐵、錫之冶一百六十八。
陜、、饒、、信五州銀冶五十八,銅冶九十六,鐵山五,錫山二,銅山四。
汾州礬山七。
麟德二年,廢陜州銅冶四十八。
公元727年
開元十五年,初稅伊陽五重山銀、錫。
德宗時戶部侍郎韓洄建議山澤之利宜歸王者自是皆隸鹽鐵使
元和初天下銀治廢者四十,歲采銀萬二千兩,銅二十六萬六千斤,鐵二百七萬斤,錫五萬斤,鉛無常數。
公元836年
開成元年,復以山澤之利歸州縣,刺史選吏主之。
其後諸州牟利以自殖,舉天下不過七萬余緡,不能一縣茶稅
宣宗增河戍兵衣絹五十二萬余匹。
鹽鐵轉運使裴休復歸鹽鐵使以供國用,增銀冶二、鐵山七十一,廢銅冶二十七、鉛山一。
天下歲率銀二萬五千兩、銅六十五萬五千斤、鉛十一萬四千斤、錫萬七千斤、鐵五十三萬二千斤。
隋末行五白錢天下盜起,私鑄錢行。
千錢初重二斤其後愈輕,不及一斤鐵葉皮紙以為錢。
高祖長安民間行線環錢,其制輕小,凡八九萬才滿半斛
公元621年
武德四年,鑄「開元通寶」,徑八分,重二銖四參,積十錢一兩,得輕重大小之中,其文以八分、篆、隸三體
、並、幽、益、等州皆置監。
秦王齊王三爐,右仆射裴寂一爐以鑄。
盜鑄論死,沒其家屬
公元660年
其後盜鑄漸起。
顯慶五年,以惡錢多,官為市之,以一善錢售五惡錢,民間惡錢以待禁馳。
乾封元年,改鑄「乾封泉寶」錢,徑寸,重二銖六分,以一當舊錢之十。
逾年而舊錢多廢。
明年,以商賈不通,米帛踴貴,復行開元通寶錢,天下皆鑄之。
私錢犯法日蕃有以舟筏江中者。
所在惡錢,而奸亦不息
儀鳳中,瀕江民私鑄錢為業,詔巡江官督捕,載銅、錫、镴過百斤沒官
四年,命東都米粟,鬥別納惡錢百,少府司農毀之。
是時鑄多錢賤米粟踴貴,乃罷少府鑄,尋復舊。
永淳元年,私鑄者抵死,鄰、保、裏、坊、村正從坐
武後時,錢非穿穴鐵錫銅液,皆得用之,熟銅、排鬥、沙澀之錢皆售,自是盜鑄蜂起江淮遊民大山陂海以鑄,吏莫能捕。
公元723年
先天之際,兩京錢益濫,郴、衡錢才有輪郭鐵錫五銖之屬皆可用之。
或熔錫摸錢,須臾百十。
開元初宰相宋璟請禁惡錢,行二銖四參錢,毀舊錢不可用者。
江淮官爐錢偏爐錢、棱錢、時錢,遣監察御史蕭隱之使江淮,率戶出惡錢,捕責甚峻,上青錢皆輸官小惡沈江湖,市井不通物價益貴,隱之坐貶官
宋璟又請出米十萬斛收惡錢少府毀之。
十一年,詔所在加鑄,禁賣銅錫及造銅器者。
二十年千錢以重六斤四兩為率,每錢重二銖四參,禁缺頓、沙澀、蕩染、白強、黑強之錢。
首者,官為市之。
一斤為錢八十。
公元734年
二十二年宰相張九齡建議:「古者布帛菽粟不可尺寸抄勺而均,乃為錢以通貿易
官鑄所入無幾,而工費多,宜縱民鑄。
」議下百官宰相裴耀卿黃門侍郎李林甫河南少尹蕭炅秘書監崔沔以為嚴斷惡錢則人知禁,稅銅折役則官冶可成,計估度庸則私錢以利薄而自息。
若許私鑄,則下皆棄農競利矣。
左監門衛錄事參軍劉秩曰:「今之錢,古之下幣也。
若舍之任人,則上無以禦下,下無以事上不可一也;物賤傷農,錢輕傷賈,物重錢輕錢輕由乎物多,多則作法收之使少,物少則作法布之使輕,奈何假人
不可二也;鑄錢不雜鉛鐵則無利,雜則錢惡
今塞私鑄之路,人猶冒死,況設陷井誘之?
不可三也;鑄錢無利則人不鑄,有利則去南畝者眾,不可四也;人富則不可以賞勸、貧則不可以威禁,法不行,人不理,繇貧富不齊,若得鑄錢,貧者服役富室富室乘而益恣不可五也。
錢重人日滋於前,而爐不加舊。
公錢銅價頗等,故破重錢為輕錢,銅之不贍,在采用者眾也。
銅之為兵不如鐵,為器不如漆。
禁銅則人無所用,盜鑄者少,公錢不破,人不犯死,錢又日增,是一舉四美兼也。
是時公卿皆以縱民鑄為不便於是下詔惡錢而已
信安郡王祎復言國用不足,請縱私鑄,議者皆畏帝弟之貴,莫敢與抗,獨倉部郎中伯陽以為不可議亦格。
公元738年
二十六年、潤等州初置錢監兩京用錢稍善,米粟價益下。
其後錢又漸惡,詔出銅所在置監,鑄「開元通寶」錢,京師庫藏皆滿。
天下盜鑄益起,廣陵丹楊宣城尤甚
京師權豪,歲歲取之,舟車相屬
江淮偏爐數十種,雜以鐵錫,輕漫無復錢形
公鑄者號官爐錢,一以當偏爐錢七八,富商往往藏之,以易江淮私鑄者。
兩京錢有鵝眼古文、線環之別,每貫重不過三四斤,至翦鐵而緡之。
宰相李林甫請出絹布三百萬匹,平估收錢,物價踴貴,訴者日萬人
兵部侍郎楊國忠招權市恩揚鞭市門曰:「行當復之。
明日,詔復行舊錢。
天寶十一載,又出錢三十萬緡易兩市惡錢,出左藏庫鬥錢,許民易之。
國忠又言錢非鐵錫銅沙穿穴古文,皆得用之。
是時增調農人鑄錢,既非所習,皆不聊生
內作判官韋倫請厚價募工繇是役用減而鼓鑄多。
天下爐九十九:絳州三十,揚、潤、宣、鄂、蔚皆十,益、鄧、郴皆五,洋州三,定州一。
每爐歲鑄錢三千三百緡,役丁匠三十,費銅二萬一千二百斤、镴三千七百斤、錫五百斤。
千錢費錢七百五十。
天下歲鑄三十二萬七千緡。
公元758年
肅宗乾元元年經費不給鑄錢使第五琦鑄「乾元重寶」錢,徑一寸,每緡重十斤,與開元通寶參用以一當十,亦號「乾元十當錢」。
先是爐鑄窳薄,熔破錢佛像,謂之「盤陀」,皆鑄為私錢,犯者杖死。
第五琦為相,復命絳州爐鑄重輪乾元錢,徑一二分,其文亦曰:「乾元重寶」,背之外郭為重輪,每緡重十二斤,與開元通寶並行,以一當五十。
是時民間行三錢,大而重棱者亦號「重棱錢」。
法既屢易,物價騰踴,米鬥錢至七千,餓死者滿道。
公元760年
初,有「虛錢」,京師人人私鑄,並小錢,壞鐘、像,犯禁者愈眾。
鄭叔清京兆尹,數月榜死八百余人
肅宗以新錢不便,命百官集議不能改。
上元元年,減重輪錢以一當三十,開元舊錢與乾元十當錢,皆以一當十碾硙鬻受,得為實錢,虛錢交易皆用十當錢,由是錢有虛實之名。
史思明東都,亦鑄「得一元寶」錢,徑一四分,以一當開元通寶之百。
既而惡「得一」非長祚之兆,改其文曰「順天元寶」。
公元762年
代宗即位乾元重寶錢以一當二重輪錢以一當三,凡三日大小錢皆以一當一。
第五琦更鑄,犯法日數百,州縣不能禁止,至是人甚便之。
其後民間乾元重棱二錢鑄為器,不復出矣。
當時議者以為:「自天寶至今,戶九百余萬。
王制》:上農夫九人中農七人
中農夫計之,為六千三百萬人
少壯相均,人食米二升日費米百二十六萬斛,歲費四萬五千三百六十萬斛,而衣倍之,吉兇之禮再倍,余三年之儲以備水兇災,當米十三萬六千八十萬斛,以貴賤豐儉相當,則米之直與錢鈞也。
田以高下肥瘠豐耗為率一頃出米五十余斛,當田二千七百二十一萬六千頃。
而錢亦歲毀於棺瓶埋藏焚溺其間銅貴錢賤,有鑄以為器者,不出十年錢幾盡,不足當世之用。
諸道鹽鐵轉運使劉晏以江、嶺諸州,任土所出,皆重粗賤弱之貨,輸京師不足以道路之直。
於是積之江淮,易銅鉛薪炭,廣鑄錢,歲得十余萬緡,輸京師揚二州自是日增矣。
公元772年
大歷七年,禁天下鑄銅器。
建中初戶部侍郎韓洄商州紅崖冶銅多,請復洛源廢監,起十爐歲鑄錢七萬二千緡,每千錢費九百。
德宗從之。
公元794年
江淮鉛錫錢,以銅{湯皿}外,不盈斤兩,帛價益貴。
千錢為銅六斤,鑄器則斤得錢六百,故銷鑄者多,而錢益耗。
判度支趙贊連州白銅大錢,一當十,以權輕重。
貞元初駱谷散關行人一錢出者。
諸道鹽鐵使張滂奏禁江淮鑄銅為器,惟鑄鑒而已
十年,詔天下鑄銅器,每器一斤,其直不得過百六十,銷錢者以盜鑄論。
然而民間錢益少,繒帛價輕,州縣禁錢出境商賈皆絕。
浙西觀察使李若初請通錢往來,而京師商賈賫錢四方貿易不可勝計
詔復禁之。
二十年,命市井交易,以綾、羅、絹、布、雜貨與錢兼用
憲宗錢少,復禁用銅器
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
京兆尹裴武請禁與商賈飛錢者,廋索諸坊二人為保。
公元809年
鹽鐵使李巽郴州平陽銅坑二百八十余,復置桂陽監,以兩爐日鑄錢二十萬。
天下歲鑄錢十三萬五千緡。
商賈蓄錢者,皆出以市貨;天下有銀之山必有銅,唯銀無益於人,五嶺以北,采銀一兩者流他州官吏論罪
元和四年京師用錢緡少二十及有鉛錫錢者,捕之;非交易而錢行衢路者,不問
復詔采五嶺銀坑禁錢出嶺。
六年貿易錢十緡以上者,參用布帛
蔚州三河冶距飛狐故監二十里而近,河東節度使王鍔置爐,疏拒馬河水鑄錢,工費尤省,以刺史李聽為使,以五爐鑄,每爐月鑄錢三十萬,自是河東錫錢皆廢。
公元817年
京師飛錢,家有滯藏,物價浸輕。
判度支盧坦兵部尚書判戶部事王紹鹽鐵使王播許商人於戶部度支鹽鐵三司飛錢,每千錢增給百錢,然商人無至者。
許與商人敵貫而易之,然錢重帛輕如故
憲宗為之出內庫錢五十萬緡市布帛,每匹加舊估十之一。
吳元濟王承宗連衡拒命,以七道兵討之,經費屈竭
皇甫镈建議內外用錢每緡墊二十外,復抽五十送度支贍軍
十二年,復給京兆府錢五十萬緡市布帛,而富家錢過五千貫者死,王公重貶,沒入於官,以五之一賞告者。
京師區肆所積,皆方鎮錢,少亦五十萬緡,乃爭市第宅
富賈左右神策軍官錢為名,府縣不敢劾問。
民間墊陌有至七十者,鉛錫錢益多,吏捕犯者,多屬諸軍諸使,訁虖集市強奪毆傷吏卒
京兆尹崔元略請犯者本軍、本使涖決,帝不能,詔送本軍、本使,而京兆府遣人涖決。
穆宗即位京師金銀十兩亦墊一兩糴米百錢墊七八。
京兆尹柳公綽嚴法禁止之。
尋以所在用錢墊陌不一,詔從俗所宜內外給用,每緡墊八十。
公元829年
寶歷初河南尹王起銷錢佛像者以盜鑄錢論。
大和三年,詔佛像以鉛、錫、土、木為之,飾帶金銀鍮石烏油、藍鐵,唯鑒、磬、釘、镮、鈕得用銅,余皆禁之,盜鑄者死。
是時鉛錫錢之禁。
千錢者賞以五千。
公元830年
四年,詔積錢以七千緡為率,十萬緡者期以一年出之,二十萬以二年
交易百緡以上者,匹帛米粟居半。
河南府揚州江陵府都會之劇,約束京師
未幾皆罷。
公元834年
八年河東錫錢復起鹽鐵使王涯飛狐鑄錢院於蔚州天下歲鑄不及十萬緡。
文宗幣輕錢重,詔方鎮錢穀交易
時雖禁銅為器,而江淮嶺南列肆鬻之,鑄千錢為器,售利數倍。
宰相李玨請加爐鑄錢,於是禁銅器,官一切為市之。
天下銅坑五十,歲采銅二十六萬六千斤。
武宗浮屠法,永平監李郁彥請以銅像、鐘、磬、钅盧、鐸皆歸巡院州縣銅益多矣。
鹽鐵使以工有常力,不足以加鑄,許諸道觀察使皆得置錢坊。
淮南節度使李紳天下以州名鑄錢,京師京錢大小徑寸,如開元通寶交易禁用舊錢。
宣宗即位,盡黜會昌之政,新錢以字可辨,復鑄為像。
昭宗末,京師用錢八百五十為貫,每百才八十五,河南府以八十為百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