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唐-魏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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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九
列傳第十四 牛弘

體裁史書
類别歷史

牛弘

公元578年
牛弘字里仁安定鶉觚人也,本姓尞氏
祖熾,郡中正
父允,魏侍中工部尚書臨涇公,賜姓為牛氏
弘初在襁褓有相者見之,謂其父曰:「此兒當貴,善愛養之。
」及長,鬚貌甚偉,性寬裕好學博聞
在周,起家中外記室、內史上士
俄轉納言上士專掌文翰,甚有美稱
威烈將軍員外散騎侍郎修起居注
其後襲封臨涇公
宣政元年,轉內史下大夫進位使持節大將軍儀同三司
開皇初遷授散騎常侍秘書監
典籍遺逸上表請開獻書之路,曰:
經籍所興,由來尚矣。
爻畫肇於庖羲文字生於蒼頡聖人所以弘宣教導,博通古今,揚於王庭,肆於時夏。
故堯稱至聖,猶考古道而言,舜其大智,尚觀古人之象。
周官外史三皇五帝之書,及四方之志。
武王黃帝顓頊之道,太公曰:「在丹書
」是知握符御曆有國有家者曷嘗不以詩、書而為教,因禮樂成功也。
周德既衰,舊經紊棄
孔子大聖之才,開素王之業,憲章祖述制禮刊詩,正五始而修春秋,闡十翼而弘易道
治國立身作範垂法
秦皇馭宇吞滅諸侯任用威力事不師古,始下焚書之令,行偶語之刑。
先王墳籍掃地皆盡。
本既先亡,從而顛覆
臣以圖讖言之,經典盛衰,信有徵數。
此則書之一厄也。
漢興,改秦之弊,敦尚儒術,建藏書之策,置校書之官屋壁山巖往往間出
外有太常太史之藏,內有延閣秘書之府。
孝成之世,亡逸尚多,遣謁者陳農遺書天下,詔劉向父子讎校篇籍
漢之典文於斯為盛。
王莽之末長安兵起,宮室圖書並從焚燼
此則書之二厄也。
光武嗣興,尤重經誥,未及下車,先求文雅
於是鴻生鉅儒繼踵而集,懷經負帙不遠斯至。
肅宗親臨講肄和帝數幸書林,其蘭臺石室鴻都東觀秘牒填委,更倍於前。
孝獻移都吏民擾亂圖書縑帛,皆取為帷囊
所收而西,裁七十餘乘,屬西京大亂一時燔蕩
此則書之三厄也。
魏文代漢,更集經典,皆藏在秘書內外三閣,遣秘書郎鄭默刪定舊文
時之論者,美其朱紫有別。
晉氏承之,文籍尤廣。
晉秘書監荀勗定魏內經,更著新簿。
古文舊簡,猶云有缺,新章後錄鳩集已多,足得恢弘正道訓範當世
屬劉、石憑陵京華覆滅朝章國典從而失墜
此則書之四厄也。
永嘉之後寇竊競興,因河據洛,跨秦帶趙。
論其建國立家,雖傳名號,憲章禮樂寂滅無聞
劉裕平姚,[1]收其圖籍五經子史,纔四千卷,皆赤軸青紙文字古拙
僭偽之盛,莫過二秦,以此而論,足可明矣。
故知衣冠軌物圖畫記注播遷之餘,皆歸江左
晉、宋之際,學藝為多,齊、梁之間,經史彌盛。
宋秘書丞王儉依劉七略,撰為七志
阮孝緒,亦為七錄
總其書數三萬餘卷
侯景渡江破滅梁室,秘省經籍,雖從兵火,其文德殿書史宛然猶存
蕭繹據有江陵遣將破平侯景,收文德之書,及公私典籍重本七萬餘卷,悉送荊州
江表圖書,因斯盡萃於矣。
周師入郢
悉焚之於外城,所收十纔一二。
此則書之五厄也。
後魏爰自幽方,遷宅伊、洛,日不暇給經籍闕如
周氏創基關右戎車未息
保定之始,書止八千,後加收集,方盈萬卷
高氏據有山東,初亦採訪,驗其本目,殘缺猶多。
東夏初平,獲其經史,四部重雜,三萬餘卷
所益舊書,五千而已
御書單本,合一萬五千餘卷部帙之間,仍有殘缺
比梁之舊目,止有其半。
至於陰陽河洛之篇,醫方圖譜之說,彌復為少。
臣以經書,自仲尼已後,迄于當今,年踰千載數遭五厄,興集之期,屬膺聖世
伏惟陛下天明命,君臨區宇,功無與二,德冠往初
華夏分離彝倫攸斁其間霸王遞起,而世難未夷,欲崇儒業,時或未可
土宇邁於三王民黎盛於兩漢有人有時正在今日
方當大弘文教,納俗升平,而天下圖書尚有遺逸非所以仰聖情,流訓無窮者也。
史籍是司,寢興懷懼。
陸賈漢祖云「天下不可馬上治之」,故知經邦立政在於典謨矣。
為國之本,莫此攸先。
秘藏見書,亦足披覽,但一時載籍,須令大備
不可王府所無,私家乃有。
士民殷雜求訪難知,縱有知者,多懷吝惜必須勒之以天威,引之以微利
猥發明詔,兼開購賞,則異典必臻,觀閣斯積,重道之風,超於前世不亦善乎!
伏願天監少垂照察
上納之,於是下詔獻書一卷,賚縑一匹
一二年間,篇籍稍備。
進爵奇章郡公,邑千五百戶。
公元583年
三年,拜禮部尚書奉勑修撰五禮勒成百卷,行於當世
弘請依古制修立明堂上議曰:
竊謂明堂者,所以通神靈,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
孝經曰:「宗祀文王明堂,以配上帝。
」祭義云:「祀于明堂,教諸侯孝也。
黃帝合宮,堯曰五府,舜曰總章布政興治由來尚矣。
周官考工記曰:「夏后氏世室堂脩二七,廣四脩一。
鄭玄注云:「脩十四步,其廣益四分脩之一,則堂廣十七步半也。
」「殷人重屋堂脩七尋四阿重屋
鄭云:「其脩七尋,廣九尋也。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
鄭云:「此三者,或舉宗廟,或舉王寢,或舉明堂互言之,明其同制也。
馬融王肅干寶所注,與鄭亦異,今不具出。
漢司徒馬宮:「夏后氏世室,室顯於堂,故命以室。
重屋,屋顯於堂,故命以屋。
周人明堂,堂大於夏室,故命以堂。
夏后氏益其堂之廣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為兩序間大夏后氏七十二尺。
」若據鄭玄之說,則夏室大於周堂,如依馬宮之言,則周堂大於夏室
後王轉文,周大為是。
之所言,未詳其義。
此皆去聖久遠禮文殘缺先儒解說,家異人殊。
鄭注玉藻:「宗廟路寢,與明堂同制
王制曰:「寢不踰廟。
明大小是同。
今依鄭玄注,每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餘。
若以宗廟論之,祫享之時,周人旅酬六尸,并后稷為七,先公昭穆二尸先王昭穆二尸合十一尸,三十六主,及君北面行事二丈之堂,愚不及此
若以正寢論之,便須朝宴
燕禮:「諸侯宴,則賓及卿大夫脫屨升坐
」是知天子宴,則三公九卿並須升堂
燕義:「席,小卿次上卿
」言皆侍席。
止於二筵之間,豈得行禮
若以明堂論之,總享之時,五帝各於其室
青帝之位,須於木室之內,[2]少北西面
太昊從食,坐於其西,近南北面。
祖宗配享者,又於青帝之南,稍退西面
丈八之室,神位有三,加以簠簋邊豆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物咸設,復須席上升歌[3]出樽反坫揖讓升降,亦以隘矣。
據茲而說,近是不然
劉向別錄馬宮蔡邕所見當時有古明堂禮、王居明堂禮、明堂圖、明堂大圖明堂陰陽太山通義魏文侯孝經傳等,並說古明堂之事。
其書皆亡,莫得而正。
明堂月令者,鄭玄:「是呂不韋著,春秋十二紀之首章,禮家鈔合為記。
蔡邕王肅:「周公所作。
周書內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
各有證明,文多不載。
束晳以為夏時之書。
劉瓛:「不韋鳩集儒者,尋于聖王月令之事而記之。
不韋安能為此記?
」今案不得全稱周書,亦未可即為秦典其內有虞、夏、殷、周之法,皆聖王仁恕之政也。
蔡邕為章句,又論之曰:「明堂者,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也。
夏后氏世室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
東曰青陽,南曰明堂,西曰總章,北曰玄堂,內曰太室
聖人南面而聽,向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
故雖有五名,而主以明堂也。
制度之數,各有所依。
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屋圓楣徑二百一十六尺,乾之策也。
太廟明堂六丈通天屋徑九丈陰陽九六之變,且圓蓋方覆,九六之道也。
八闥以象卦,九室象州十二宮以應日辰
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以四戶八牖九宮之數也。
戶皆外設而不閉,示天下以不藏也。
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黃鍾九九之實也。
二十八柱布四方四方七宿之象也。
堂高三尺,以應三統四向五色,各象其行。
水闊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氣,於外,以象四海。
王者大禮也。
」觀其模範天地則象陰陽,必據古文,義不虛出。
今若直取考工,不參月令青陽總章之號不得而稱,九月享帝之禮不得而用。
漢代二京所建,與此說悉同
建安之後海內大亂京邑焚燒憲章泯絕
魏氏三方未平無聞興造
晉則侍中裴頠議曰:「尊祖配天,其義明著,而廟宇之制,理據未分。
宜可直為一殿,以崇嚴父之祀,其餘雜碎一皆除之。
」宋、齊已還咸率茲禮。
此乃世乏通儒,時無思術,前王盛事於是不行
後魏代都所造,出自李沖,三三相重,合為九室
簷不覆基,房間通街穿鑿處多,迄無可取。
遷宅洛陽更加營構,五九紛競[4]遂至不成,宗配之事,於焉靡託
公元57年
皇猷遐闡化覃海外,方建大禮,垂之無窮。
弘等不以庸虛,謬當議限。
今檢明堂必須五室者何?
尚書帝命驗曰:「帝者承天五府,赤曰文祖,黃曰神斗,[5]白曰顯紀,黑曰玄矩,蒼曰靈府
鄭玄注曰:「五府與周之明堂同矣。
」且三代相沿,多有損益至於五室確然不變
夫室祭天,天實有五,若立九室四無所用
布政視朔,自依其辰。
鄭司農云:「十二月分在青陽左右之位。
」不云居室。
鄭玄亦言:「每月於其時之堂而聽政焉。
禮圖畫个,皆在堂偏,是以須為五室
明堂必須上圓下方者何?
孝經神契曰:「明堂者,上圓下方八窗四達布政之宮。
禮記盛德篇曰:「明堂四戶八牖上圓下方
五經異義講學大夫淳于登亦云:「上圓下方
鄭玄同之。
是以須為圓方
明堂必須重屋者何?
考工記,夏言「九階四旁夾窗門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殷、周不言者,明一同夏制。
殷言「四阿重屋」,周承其後不言屋,制亦盡同可知也。
其「殷人重屋」之下,本無五室之文。
鄭注云:「五室者,亦據夏以知之。
明周云重屋,因殷則有,灼然可見
禮記明堂位曰:「太廟天子明堂
」言魯為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禮樂,魯之太廟與周之明堂同。
又曰:「複廟重檐刮楹達嚮,天子之廟飾。
鄭注:「複廟重屋也。
」據廟既重屋明堂不疑矣。
春秋文公十三年:「太室屋壞
五行志曰:「前堂太廟中央太室,屋其上重者也。
服虔亦云:「太室太廟太室上屋也。
周書作洛篇曰:「乃立太廟宮路明堂,咸有四反坫重亢重廊。
孔晁注曰:「重亢累棟,重廊累屋也。
」依黃圖所載,漢之宗廟皆為重屋
此去古猶近,遺法尚在是以須為重屋
明堂必須辟雍者何?
禮記盛德篇云:「明堂者,明諸侯尊卑也。
外水辟雍
明堂陰陽錄曰:「明堂之制,周圜行水左旋象天,內有太室以象紫宮
」此明堂水之明文也。
馬宮王肅以為明堂辟雍太學同處蔡邕盧植以為明堂靈臺辟雍太學同實異名
云:「明堂者,取其宗祀之清貌,則謂之清廟,取其正室,則曰太室,取其堂,則曰明堂,取其四門之學,則曰太學,取其周水圜如璧,則曰璧雍
其實一也。
」其言別者,五經通義曰:「靈臺望氣明堂布政辟雍養老教學
」三者不同
袁準鄭玄以為別。
歷代所疑,豈能輒定?
今據郊祀志云:「欲治明堂,未曉其制。
濟南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一殿無壁,蓋之以水圜宮垣天子從之。
以此而言,其來則久。
漢中元二年,起明堂辟雍靈臺洛陽,並別處
明堂亦有壁水李尤明堂銘云「流水洋洋是也
以此須有辟雍
帝王作事,必師古昔,今造明堂,須以禮經為本。
形制依於周法度數取於月令遺闕之處,參以餘書,庶使該詳沿革之理。
五室九階上圓下方四阿重屋四旁兩門,依考工記孝經說。
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屋圓楣徑二百一十六尺,太室六丈通天屋徑九丈八闥二十八柱,堂高三尺四向五色,依周書月令論。
殿垣方在內,水周如外,水內徑三百步,依太山盛德記、覲禮經。
仰觀俯察,皆有則象足以盡誠上帝,祗配祖宗弘風布教作範於後矣。
弘等學不稽古,輒申所見可否之宜,伏聽裁擇
以時草創未遑制作,竟寢不行
公元586年
六年,除太常卿
九年,詔改定雅樂,又作樂府歌詞撰定圓丘五帝凱樂,并議樂事,弘上議云:
謹案禮,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
周禮黃鍾,歌大呂,奏太簇,歌應鍾皆是相為宮之義。
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曰:「孟春月則太簇為宮,姑洗為商,蕤賓為角,南呂為徵,應鍾為羽,大呂變宮夷則變徵
月倣此。
」故先王之作律呂也,所以天地四方陰陽之聲。
揚子雲曰:「聲生於律,律生於辰。
」故律呂五行,通八風,歷十二辰,行十二月循環轉運,義無停止
譬如立春木王火相,立夏火王土相,季夏餘分,土王金相立秋王水相,立冬水王木相。
還相宮者,謂當其王月,名之為宮。
今若十一月不以黃鍾為宮,十三月不以太簇為宮,便是春木不王夏王不相豈不陰陽失度天地不通哉?
劉歆鍾律書云:「春宮秋律百卉必彫;秋宮春律萬物必榮;夏宮冬律雨雹必降;冬宮夏律,雷必發聲
」以斯而論,誠為不易
且律十二,今直為黃鍾一均,唯用七律,以外五律,竟復何施?
恐失聖人制作本意
故須依禮作還相為宮之法。
上曰:「不須作旋相為宮,且作黃鍾一均也。
」弘又論六十律可行
謹案續漢書律曆志元帝韋玄成京房樂府對:「受學小黃焦延壽
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
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二律畢矣。
中呂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六十律畢矣。
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
冬至之聲,以黃鍾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呂為羽,應鍾變宮蕤賓變徵
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
故各統一日。
其餘以次運行當日各自為宮,[6]而商徵以類從焉。
又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以定數。
準之狀如瑟,長一丈十三絃隱間九尺,以應黃鍾之律九寸
中央一絃,下畫分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
」執始之類,皆自造。
受法焦延壽未知延壽所承也。
至元和年待詔候鍾殷彤上言[7]「官無曉六十律以準調音者。
待詔嚴崇具以準法教其子宣[8]願召宣補學官主調樂器
大史丞弘試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罷。
自此律家能為準施絃。
熹平年,[9]東觀典律太子舍人張光問準意。
不知,歸閱舊藏,乃得其器,形制房書,猶不能定其絃緩急,故史官能辨清濁者遂絕。
可以相傳者,唯大榷常數候氣而已
據此而論,京房之法,漢世已不能行。
沈約宋志曰:「詳案古典及今音家六十律無施於樂。
」禮云「十二管還相為宮」,不言六十。
封禪書云:「大帝使素女五十絃瑟而悲,破為二十五絃
假令六十律為樂,得成亦所不用。
取「大樂必易,大禮必簡」之意也。
又議曰:
周官云:「大司樂成均之法。
鄭眾注云:「均,調也。
樂師主調其音。
三禮義宗稱:「周官黃鍾者,用黃鍾為調,歌大呂者,用大呂為調。
奏者謂堂下四懸,歌者謂堂上所歌。
但一祭之間,皆用二調
」是知據宮稱調,其義一也。
六律六呂迭相為宮,各自為調。
今見行之樂,用黃鍾之宮,乃以林鍾為調,與古典有違。
內書荀勗典記,以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之法,制十二笛。
黃鍾之笛,正聲黃鍾下徵林鍾,以姑洗清角
大呂之笛,正聲大呂下徵夷則
以外諸均,例皆如是
然今所用林鍾,是下徵之調。
不取其正,先用其下,於理未通,故須改之。
上甚善其議,詔弘與姚察許善心何妥虞世基正定新樂,事在音律志。
是後議置明堂,詔弘條上故事,議其得失,事在禮志
上甚敬重之。
楊素恃才矜貴輕侮朝臣,唯見弘未嘗不改容自肅。
素將突厥,詣太常與弘言別。
弘送中門而止,謂弘曰:「大將出征,故來敍別,何相送之近也?
」弘遂揖而退。
笑曰:「奇章可謂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也。
」亦不以屑懷
公元602年
尋授大將軍,拜吏部尚書
高祖又令弘與楊素蘇威薛道衡許善心虞世基、崔子發等并召諸儒,論新禮降殺輕重
弘所立議,眾咸推服之。
仁壽二年獻皇后崩,三公已下不能定其儀注
楊素謂弘曰:「公舊學時賢所仰,今日之事,決在於公。
」弘了不辭讓斯須之間,儀注悉備,皆有故實
歎曰:「衣冠禮樂盡在此矣,非吾所及也!
」弘以三年之喪祥禫具有降殺朞服十一月而練者,無所象法,以聞於高祖高祖納焉。
下詔朞練之禮,自弘始也。
弘在吏部,其選舉先德而後文才,務在審慎
雖致停緩所有進用,並多稱職
吏部侍郎高孝基鑒賞機晤清慎絕倫,然爽俊有餘,迹似輕薄時宰以此疑之。
弘深識其真,推心委任
隋之選舉於斯為最。
時論彌服弘識度之遠。
公元606年
煬帝之在東宮也,數有詩書遺弘,弘亦有答。
嗣位之後,嘗賜弘詩曰:「晉家山吏部,魏世盧尚書,莫言先哲異,奇才並佐余。
學行時俗道素沖虛納言雲閣上,禮儀皇運初。
彝倫欣有敍,垂拱事端居。
」其同被賜詩者,至於文詞贊揚無如弘美
大業二年進位上大將軍
三年改為右光祿大夫
從拜恒岳壇場珪幣,墠畤牲牢,並弘所定。
還下太行煬帝引入內帳,對皇后賜以同席飲食
禮遇親重如此
弘謂其諸子曰:「吾受非常之遇,荷恩深重
等子孫,宜以誠敬自立,以答恩遇也。
六年,從幸江都
其年十一月,卒於江都郡時年六十六。
傷惜之,賵贈甚厚。
歸葬安定,贈開府儀同三司光祿大夫文安侯諡曰憲
榮寵當世,而車服卑儉,事上盡禮,待下以仁,訥於言而敏於行。
上嘗令其宣勑弘至階下不能言,退還拜謝,云:「並忘之。
」上曰:「傳語小辯,故非宰臣任也。
」愈稱其質直
大業之世,委遇彌隆
寬厚,篤志於學,雖職務繁雜書不釋手
室舊臣,始終信任悔吝不及,唯弘一人而已
有弟曰弼,好酒而酗,嘗因醉,射殺駕車牛。
來還宅,其妻迎謂之曰:「叔射殺牛矣。
弘聞之,無所怪問,直答云:「作脯。
坐定,其妻又曰:「叔忽射殺牛,大是異事
」弘曰:「已知之矣。
顏色自若讀書不輟
寬和如此
文集十三卷行於世。
長子方大,亦有學業,官至內史舍人
次子方裕,性凶險無人心,從幸江都,與裴虔通等同弒逆,事見司馬德戡傳。
[10]

【論】

史臣曰:牛弘篤好墳籍學優而仕,有淡雅之風,懷曠遠之度,採百王損益,成一代典章,漢之叔孫不能尚也。
綢繆省闥三十餘年,夷險不渝始終無際
開物成務其所長,然澂之不清,混之不濁,可謂大雅君子矣。
子實不才崇基不構干紀犯義,以墜家風,惜哉!
  • 劉裕平姚 冊府六0三,「姚」下有「泓」字。
  • 須於木室之內 「木」原作「太」,據冊府五八四改。
  • 席上升歌 「上」原作「工」,據北史牛弘傳及冊府五八四改。
  • 五九紛競 「九」原作「鬼」,據北史牛弘傳、冊府五八四改。
    「五九紛競」即明堂五室或九室之爭。
  • 黃曰神斗 「斗」原作「升」,據本書宇文愷傳、御覽五三三引尚書帝命驗改。
    御覽注:「斗,主也。
  • 當日各自為宮 「當」原作「宮」,據續漢書律曆志上改。
  • 待詔候鍾殷彤 原脫「律」字,據續漢書律曆志上補。
  • 嚴崇 「崇」原作「嵩」,據續漢書律曆志上改。
  • 熹平 原作嘉平」,據續漢書律曆志上改。
  • 事見司馬德戡傳 按:牛方裕事見本書宇文化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