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卷二十四志第十九
作者: 唐魏徵等
食貨
王者量地以制邑,
度地以
居人,總
土地所生,料
山澤之利,
式遵行令,
敬授人時,
農商趣向,各
本事業。書稱
懋遷有無,言
穀貨流通,咸
得其所者也。
周官太府,掌
九貢九賦之法,王之
經用,各有
等差。
所謂取之以道,用之
有節,故能養
百官之政,勗
戰士之功,救
天災,服
方外,
活國安人之
大經也。爰自軒、頊,
至于堯、舜,皆因
其所利而勸之,因
其所欲而化之。不奪
其時,
不窮其力,輕其征,薄其賦,此
五帝三皇不易之教也。
古語曰:「善
為人者,愛其力而成其財。」
若使之
不以道,斂
之如不及,財盡則怨,
力盡則叛。昔禹制
九等而
康歌興,周人十一而
頌聲作。
於是東周遷洛,
諸侯不軌,魯宣
初稅畝,
鄭產為
丘賦,
先王之制,
靡有孑遺。秦氏起自
西戎,
力正天下,驅之以
刑罰,棄之以
仁恩,
以太半之收,
長城絕於
地脉,以
頭會之斂,
屯戍窮於
嶺外。
漢高祖承秦
凋敝,十五稅一,
中元繼武,
府廪彌殷。
世宗得之,
用成雄侈,
開邊擊
胡,
蕭然咸罄。
宮宇捫於
天漢,
巡遊跨於
海表,旱
歲除道,
凶年嘗秣,
戶口以之
減半,
盜賊以之
公行。
於是譎詭賦稅,
異端俱起,賦及
童齓,算至
船車。
光武中興,
聿遵前事,成賦
單薄,
足稱經遠。
靈帝開
鴻都之牓,通
賣官之路,
公卿州郡,各有
等差。漢之
常科,
土貢方物,帝又遣先輸
中署,名為導行,
天下賄成,人受其敝。自魏、晉二十一帝,宋、齊十有五主,雖
用度有
眾寡,
租賦有
重輕,
大抵不能傾人
產業,道
關政亂。
[1] 公元597年
隋文帝既平江表,天下大同,躬先儉約,以事府帑。開皇十七年,戶口滋盛,中外倉庫,無不盈積。所有賚給,不踰經費,京司帑屋既充,積於廊廡之下,高祖遂停此年正賦,以賜黎元。煬皇嗣守鴻基,國家殷富,雅愛宏玩,肆情方騁,初造東都,窮諸巨麗。帝昔居藩翰,親平江左,兼以梁、陳曲折,以就規摹。曾雉踰芒,浮橋跨洛,金門象闕,咸竦飛觀,頹巖塞川,構成雲綺,移嶺樹以為林藪,包芒山以為苑囿。長城御河,不計於人力,運驢武馬,指期於百姓,天下死於役而家傷於財。既而一討渾庭,三駕遼澤,天子親伐,師兵大舉,飛糧輓秣,水陸交至。疆埸之所傾敗,勞敝之所殂殞,雖復太半不歸,而每年興發,比屋良家之子,多赴於邊陲,分離哭泣之聲,連響於州縣。老弱耕稼,不足以救飢餒,婦工紡績,不足以贍資裝。九區之內,鸞和歲動,從行宮掖,常十萬人,所有供須,皆仰州縣。租賦之外,一切徵斂,趣以周備,不顧元元,吏因割剝,盜其太半。遐方珍膳,必登庖厨,翔禽毛羽,用為玩飾,買以供官,千倍其價。人愁不堪,離棄室宇,長吏叩扉而達曙,猛犬迎吠而終夕。自燕、趙跨於齊、韓,江、淮入於襄、鄧,東周洛邑之地,西秦隴山之右,僭偽交侵,盜賊充斥。宮觀鞠為茂草,鄉亭絕其煙火,人相啖食,十而四五。關中癘疫,炎旱傷稼,代王開永豐之粟,以振飢人,去倉數百里,老幼雲集。吏在貪殘,官無攸次,咸資鏹貨,動移旬月,頓臥墟野,欲返不能,死人如積,不可勝計。雖復皇王撫運,天祿有終,而隋氏之亡,亦由於此。
馬遷為平準書,班固述食貨志,上下數千載,損益粗舉。自此史官曾無概見。夫厥初生人,食貨為本。聖王割廬井以業之,通貨財以富之。富而教之,仁義以之興,貧而為盜,刑罰不能止。故為食貨志,用編前書之末云。
晉自中原喪亂,元帝寓居江左,百姓之自拔南奔者,並謂之僑人。皆取舊壤之名,僑立郡縣,往往散居,無有土著。而江南之俗,火耕水耨,土地卑濕,無有蓄積之資。諸蠻陬俚洞,霑沐王化者,各隨輕重,收其賧物,以裨國用。又嶺外酋帥,因生口翡翠明珠犀象之饒,雄於鄉曲者,朝廷多因而署之,以收其利。歷宋、齊、梁、陳,皆因而不改。其軍國所須雜物,隨土所出,臨時折課市取,乃無恒法定令。列州郡縣,制其任土所出,以為徵賦。
其
無貫之人,
不樂州縣編戶者,謂之
浮浪人,
樂輸亦無
定數,任量,准所輸,
[2]終優於
正課焉。
都下人多為諸
王公貴人左右、
佃客、
典計、
衣食客之類,皆
無課役。
官品第一第二,
佃客無過四十戶。
第三品三十五戶。第
四品三十戶。
第五品二十五戶。
第六品二十戶。第
七品十五戶。
第八品
十戶。第
九品五戶。其佃穀,皆與
大家量分。其
典計,
官品第一第二,置
三人。
第三第四,置
二人。
第五第六及
公府參軍、
殿中監、
監軍、
長史、
司馬、
部曲督、
關外侯、
材官、
議郎已上,
一人。皆通在
佃客數中。
官品第六已上,
并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
八二人。第
九品及
轝輦、跡禽、
前驅、由基
強弩司馬、
羽林郎、
殿中冗從武賁、
殿中武賁、持
椎斧武騎武賁、持鈒
冗從武賁、
命中武賁武騎,
一人。客皆
注家籍。其課,
丁男調布絹各
二丈,絲
三兩,綿
八兩,
祿絹八尺,
祿綿三兩二分,
租米五石,
祿米二石。
丁女並
半之。
男女年十六已
上至六十,為丁。男年十六,亦
半課,年十八
正課,六十六免課。女以嫁者為丁,若
在室者,年二十乃為丁。其
男丁,每
歲役不過二十日。又率
十八人出
一運丁役之。其田,畝
稅米二斗。蓋
大率如此。其
度量,斗則
三斗當今一斗,稱則
三兩當今一兩,尺則
一尺二寸當今一尺。
其倉,
京都有
龍首倉,
即石頭津倉也,
臺城內倉,
南塘倉,
常平倉,東、西
太倉,
東宮倉,所貯總
不過五十餘萬。
在外有
豫章倉、
釣磯倉、
錢塘倉,並是大
貯備之處。自餘諸
州郡臺傳,亦各有倉。
大抵自
侯景之亂,
國用常褊。
京官文武,月別唯得
廪食,多
遙帶一郡縣官而取其
祿秩焉。揚、徐等
大州,比令、僕班。
寧、
桂等小州,比
參軍班。
丹陽、
吳郡、
會稽等郡,同
太子詹事、
尚書班。
高涼、
晉康等小郡,
三班而已。
大縣六班,小縣
兩轉方至一班。
品第既殊,
不可委載。
[3]州郡縣
祿米絹布絲綿,
當處輸臺傳
倉庫。若給
刺史守令等,先准
其所部文武人物
多少,由敕而裁。凡
如此祿秩,既通
所部兵士給之,其
家所得蓋少。
諸王諸主,
出閤就第婚冠所須,及
衣裳服飾,并
酒米魚鮭香油紙燭等,並
官給之。王及
主婿外祿者,
不給。
解任還京,仍亦公給云。
公元534年
魏自永安之後,政道陵夷,寇亂實繁,農商失業。官有征伐,皆權調於人,猶不足以相資奉,乃令所在迭相糾發,百姓愁怨,無復聊生。尋而六鎮擾亂,相率內徙,寓食於齊、晉之郊。齊神武因之,以成大業。魏武西遷,連年戰爭,河、洛之間,又並空竭。天平元年,遷都於鄴,出粟一百三十萬石,以振貧人。是時六坊之眾,從武帝而西者,不能萬人,餘皆北徙,並給常廪,春秋二時賜帛,以供衣服之費。常調之外,逐豐稔之處,折絹糴粟,以充國儲。於諸州緣河津濟,皆官倉貯積,以擬漕運。於滄、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置鹽官,以煮鹽,每歲收錢,軍國之資,得以周贍。自是之後,倉廪充實,雖有水旱凶饑之處,皆仰開倉以振之。元象、興和之中,頻歲大穰。穀斛至九錢。是時法網寬弛,百姓多離舊居,闕於徭賦。神武乃命孫騰、高隆之,分括無籍之戶,得六十餘萬。於是僑居者各勒還本屬,是後租調之入有加焉。及文襄嗣業,侯景背叛,河南之地,困於兵革。尋而侯景亂梁,乃命行臺辛術,略有淮南之地。其新附州郡,覊縻輕稅而已。
及文宣受禪,多所創革。六坊之內徙者,更加簡練,每一人必當百人,任其臨陣必死,然後取之,謂之百保鮮卑。又簡華人之勇力絕倫者,謂之勇士,以備邊要。始立九等之戶,富者稅其錢,貧者役其力。北興長城之役,南有金陵之戰。其後南征諸將,頻歲陷沒,士馬死者,以數十萬計。重以修創臺殿,所役甚廣。而帝刑罰酷濫,吏道因而成姦,豪黨兼并,戶口益多隱漏。舊制,未娶者輸半牀租調,陽翟一郡,戶至數萬,籍多無妻。有司劾之,帝以為生事。由是姦欺尤甚。戶口租調,十亡六七。
是時用度轉廣,賜與無節,府藏之積,不足以供,乃減百官之祿,撤軍人常廪,併省州郡縣鎮戍之職。又制刺史守宰行兼者,並不給幹,以節國之費用焉。
公元557年
天保八年,議徙冀、定、瀛無田之人,謂之樂遷,於幽州范陽寬鄉以處之。百姓驚擾。屬以頻歲不熟,米糴踊貴矣。廢帝乾明中,尚書左丞蘇珍芝,議修石鼈等屯,歲收數萬石。自是淮南軍防,糧廪充足。孝昭皇建中,平州刺史嵇曄建議,開幽州督亢舊陂,長城左右營屯,歲收稻粟數十萬石,北境得以周贍。又於河內置懷義等屯,以給河南之費。自是稍止轉輸之勞。
公元564年
至河清三年定令,乃命人居十家為比鄰,五十家為閭里,百家為族黨。男子十八以上,六十五已下為丁;十六已上,十七已下為中;六十六已上為老;十五已下為小。率以十八受田,輸租調,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調。
京城四面,諸坊之外三十里內為公田。受公田者,三縣代遷戶執事官一品已下,逮于羽林武賁,各有差。其外畿郡,華人官第一品已下,羽林武賁已上,各有差。
職事及
百姓請
墾田者,名為
永業田。
[4]奴婢受田者,
親王止
三百人;
嗣王止
二百人;
第二品
嗣王已下及
庶姓王,止
一百五十人;正
三品已
上及皇宗,止
一百人;
七品已上,
限止八十人;
八品已
下至庶人,
限止六十人。
奴婢限外不給田者,皆
不輸。其方
百里外及
州人,
一夫受
露田八十畝,婦四十畝。
奴婢依
良人,限數與在京
百官同。丁
牛一頭,
受田六十畝,
限止四牛。
[5]又每丁給
永業二十畝,為
桑田。
其中種桑五十根,
榆三根,
棗五根。
不在還受之限。非此
田者,悉入
還受之分。土
不宜桑者,給
麻田,如
桑田法。
率人一牀,調絹一疋,綿八兩,凡十斤綿中,折一斤作絲,墾租二石,義租五斗。奴婢各准良人之半。牛調二尺,墾租一斗,義租五升。墾租送臺,義租納郡,以備水旱。墾租皆依貧富為三梟。其賦稅常調,則少者直出上戶,中者及中戶,多者及下戶。上梟輸遠處,中梟輸次遠,下梟輸當州倉。三年一校焉。租入臺者,五百里內輸粟,五百里外輸米。入州鎮者,輸粟。人欲輸錢者,准上絹收錢。諸州郡皆別置富人倉。初立之日,准所領中下戶口數,得支一年之糧,逐當州穀價賤時,斟量割當年義租充入。穀貴,下價糶之;賤則還用所糶之物,依價糴貯。
每
歲春月,各依
鄉土早晚,課人
農桑。
[6]自
春及秋,男十五已上,皆布
田畝。
桑蠶之月,
婦女十五已上,皆營
蠶桑。
孟冬,
刺史聽審邦教之
優劣,定
殿最之
科品。人
有人力
無牛,
或有牛
無力者,須令相便,皆得
納種。使地
無遺利,人無
遊手焉。
緣邊城守之地,堪墾食者,皆營屯田,置都使子使以統之。一子使當田五十頃,歲終考其所入,以論褒貶。
是時頻歲大水,州郡多遇沉溺,穀價騰踊。朝廷遣使開倉,從貴價以糶之,而百姓無益,饑饉尤甚。重以疾疫相乘,死者十四五焉。
至天統中,
[7]又毀
東宮,造
修文、
偃武、
隆基嬪嬙諸院,起
玳瑁樓。又於遊
豫園穿池,周以
列館,
中起三山,構臺,以象
滄海,并
大修佛寺,
勞役鉅萬計。
財用不給,乃減
朝士之祿,斷
諸曹糧膳,及
九州軍人常賜以供之。
武平之後,
權幸並進,
賜與無限,加之旱蝗,
國用轉屈。乃料
境內六等富人,
調令出錢。而
給事黃門侍郎顏之推奏請立
關市邸店之稅,
開府鄧長顒
贊成之,
後主大悅。
於是以
其所入,以供
御府聲色之費,
軍國之用
不豫焉。
未幾而亡。
後周太祖作相,
創制六官。
載師掌
任土之法,辨
夫家田里之數,會
六畜車乘之稽,審
賦役斂弛之節,制
畿疆修廣之域,頒
施惠之要,審牧產之政。司均掌
田里之
政令。
凡人口十已上,宅
五畝;口九已上,
[8]宅四畝;口五已下,宅
三畝。
有室者,田百四十畝,丁者田
百畝。司賦
掌功賦之政令。
凡人自十八
以至六十
有四,與輕癃者,皆
賦之。其
賦之法,
有室者,歲
不過絹一疋,綿
八兩,
粟五斛;丁者
半之。其非
桑土,
有室者,布一疋,麻
十斤;丁者又
半之。
豐年則全賦,
中年半之,
下年一之,皆
以時徵焉。若艱
凶札,
則不徵其賦。司役
掌力役之
政令。
凡人自十八
以至五十有九,皆任
於役。
豐年不過三旬,
中年則
二旬,
下年則
一旬。凡起
徒役,
無過家
一人。其人
有年八十者,
一子不
從役,
百年者,家不
從役。
廢疾非人不養者,
一人不
從役。若
凶札,又
無力征。掌鹽掌
四鹽之
政令。
一曰散鹽,
煑海以成之;二曰
盬鹽,
引池以化之;三曰
形鹽,物地以出之;四曰
飴鹽,於戎以取之。凡
盬鹽形鹽,每地為之禁,
百姓取之,皆稅焉。
司倉掌辨
九穀之物,以量
國用。
國用足,即蓄其餘,以待
凶荒;
不足則止。餘用足,則以
粟貸人。
春頒之,
秋斂之。
公元555年
閔帝元年,初除市門稅。及宣帝即位,復興入市之稅。武帝保定元年,改八丁兵為十二丁兵,率歲一月役。建德二年,改軍士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縣籍。是後夏人半為兵矣。宣帝時,發山東諸州,增一月功為四十五日役,以起洛陽宮。并移相州六府於洛陽,稱東京六府。
公元562年
武帝保定二年正月,初於蒲州開河渠,同州開龍首渠,以廣溉灌。
高祖登庸,罷東京之役,除入市之稅。是時尉迥、王謙、司馬消難,相次叛逆,興師誅討,賞費鉅萬。及受禪,又遷都,發山東丁,毀造宮室。仍依周制,役丁為十二番,匠則六番。及頒新令,制人五家為保,保有長。保五為閭,閭四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閭正,黨長比族正,以相檢察焉。男女三歲已下為黃,十歲已下為小,十七已下為中,十八已上為丁。丁從課役,六十為老,乃免。自諸王已下,至于都督,皆給永業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頃,少者至四十畝。其丁男、中男永業露田,皆遵後齊之制。並課樹以桑榆及棗。其園宅,率三口給一畝,奴婢則五口給一畝。丁男一牀,租粟三石。桑土調以絹絁,麻土以布絹。絁以疋,加綿三兩。布以端,加麻三斤。單丁及僕隸各半之。未受地者皆不課。有品爵及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並免課役。京官又給職分田。一品者給田五頃。每品以五十畝為差,至五品,則為田三頃,六品二頃五十畝。其下每品以五十畝為差,至九品為一頃。外官亦各有職分田。又給公廨田,以供公用。
公元583年
開皇三年正月,帝入新宮。初令軍人以二十一成丁。減十二番每歲為二十日役,減調絹一疋為二丈。先是尚依周末之弊,官置酒坊收利,鹽池鹽井,皆禁百姓採用。至是罷酒坊,通鹽池鹽井與百姓共之。遠近大悅。
是時突厥犯塞,吐谷渾寇邊,軍旅數起,轉輸勞敝。帝乃令朔州總管趙仲卿,於長城以北,大興屯田,以實塞下。又於河西,勒百姓立堡,營田積穀。京師置常平監。
是時山東尚承齊俗,機巧姦偽,避役惰遊者十六七。四方疲人,或詐老詐小,規免租賦。高祖令州縣大索貌閱,戶口不實者,正長遠配,而又開相糾之科。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為戶頭,以防容隱。於是計帳進四十四萬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萬一千五百口。
高熲又以人間課輸,雖有定分,年常徵納,除注恒多,長吏肆情,文帳出沒,復無定簿,難以推校,乃為輸籍定樣,請徧下諸州。每年正月五日,縣令巡人,各隨便近,五黨三黨,共為一團,依樣定戶上下。帝從之。自是姦無所容矣。
公元589年
時百
姓承平日久,雖
數遭水旱,而
戶口歲增。諸州調物,每歲
河南自
潼關,
河北自
蒲坂,達于
京師,
相屬於路,
晝夜不絕者數月。帝既
躬履儉約,
六宮咸服
澣濯之衣。
乘輿供御有故敝者,隨令補用,皆不
改作。非
享燕之事,所食
不過一肉而已。
有司嘗進乾
薑,以
布袋貯之,帝用為傷費,大加
譴責。
後進香,復以氊袋,因笞
所司,
以為後誡焉。
由是內外率職,
府帑充實,
百官祿賜及賞
功臣,皆出於
豐厚焉。
九年陳平,帝親御
朱雀門勞
凱旋師,
[9]因
行慶賞。自
門外,
夾道列布帛之積,達于
南郭,
以次頒給。
所費三百餘
萬段。帝以
江表初定,
給復十年。自餘諸州,並免
當年租賦。
十年五月,又以
宇內無事,益
寬徭賦。
百姓年五十者,
輸庸停防。
十一年,
江南又反,
越國公楊素討平之,師還,
賜物甚廣。其餘
出師命賞,亦
莫不優隆。
十二年,
有司上言,
庫藏皆滿。帝曰:「朕既薄賦於人,又
大經賜用,
何得爾也?」對曰:「
用處常出,納
處常入。
略計每年賜用,
至數百萬段,曾無
減損。」
於是乃
更闢左藏之院,構屋以受之。
下詔曰:「既富而教,
方知廉恥,寧積於人,
無藏府庫。
河北、
河東今年田租,
三分減一,兵
減半,
功調全免。」
公元592年
時天下戶口歲增,京輔及三河,地少而人眾,衣食不給。議者咸欲徙就寬鄉。其年冬,帝命諸州考使議之。又令尚書,以其事策問四方貢士,竟無長算。帝乃發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狹鄉,每丁纔至二十畝,老小又少焉。
公元593年
十三年,帝命楊素出,於岐州北造仁壽宮。素遂夷山堙谷,營構觀宇,崇臺累榭,宛轉相屬。役使嚴急,丁夫多死,疲敝顛仆者,推填坑坎,覆以土石,因而築為平地。死者以萬數。宮成,帝行幸焉。時方暑月,而死人相次於道,素乃一切焚除之。帝頗知其事,甚不悅。及入新宮遊觀,乃喜,又謂素為忠。後帝以歲暮晚日,登仁壽殿,周望原隰,見宮外燐火彌漫,又聞哭聲。令左右觀之,報曰:「鬼火。」帝曰:「此等工役而死,既屬年暮,魂魄思歸耶?」乃令灑酒宣敕,以呪遣之。自是乃息。
公元583年
開皇三年,朝廷以京師倉廪尚虛,議為水旱之備,於是詔於蒲、陝、虢、熊、伊、洛、鄭、懷、邵、衞、汴、許、汝等水次十三州,置募運米丁。又於衞州置黎陽倉,洛州置河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注。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師。又遣倉部侍郎韋瓚,向蒲、陝以東,募人能於洛陽運米四十石,經砥柱之險,達于常平者,免其征戍。其後以渭水多沙,流有深淺,漕者苦之。四年,詔曰:
- 京邑所居,五方輻湊,重關四塞,水陸艱難。大河之流,波瀾東注,百川海瀆,萬里交通。雖三門之下,或有危慮,但發自小平,陸運至陝,還從河水,入於渭川,兼及上流,控引汾、晉,舟車來去,為益殊廣。而渭川水力,大小無常,流淺沙深,即成阻閡。計其途路,數百而已,動移氣序,不能往復,汎舟之役,人亦勞止。朕君臨區宇,興利除害,公私之弊,情實愍之。故東發潼關,西引渭水,因藉人力,開通漕渠,量事計功,易可成就。已令工匠,巡歷渠道,觀地理之宜,審終久之義,一得開鑿,萬代無毀。可使官及私家。方舟巨舫,晨昏漕運,沿泝不停,旬日之功,堪省億萬。誠知時當炎暑,動致疲勤,然不有暫勞,安能永逸。宣告人庶,知朕意焉。
於是命宇文愷率水工鑿渠,引渭水,自大興城東至潼關,三百餘里,名曰廣通渠。轉運通利,關內賴之。諸州水旱凶饑之處,亦便開倉賑給。
公元前672年
五年五月,工部尚書、襄陽縣公長孫平奏曰:「古者三年耕而餘一年之積,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儲,雖水旱為災,而人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積先備故也。去年亢陽,關內不熟,陛下哀愍黎元,甚於赤子。運山東之粟,置常平之官,開發倉廪,普加賑賜。少食之人,莫不豐足。鴻恩大德,前古未比。其強宗富室,家道有餘者,皆競出私財,遞相賙贍。此乃風行草偃,從化而然。但經國之理,須存定式。」於是奏令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收穫之日,隨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於當社造倉窖貯之。即委社司,執帳檢校,每年收積,勿使損敗。若時或不熟,當社有饑饉者,即以此穀賑給。自是諸州儲峙委積。其後關中連年大旱,而青、兗、汴、許、曹、亳、陳、仁、譙、豫、鄭、洛、伊、潁、邳等州大水,百姓饑饉。高祖乃命蘇威等,分道開倉賑給。又命司農丞王亶,發廣通之粟三百餘萬石,以拯關中。又發故城中周代舊粟,賤糶與人。買牛驢六千餘頭,分給尤貧者,令往關東就食。其遭水旱之州,皆免其年租賦。
公元594年
十四年,
關中大旱,人飢。
上幸洛陽,因令
百姓就食。
從官並准
見口賑給,
不以官位為限。
明年,
東巡狩,因祠
泰山。
是時義倉貯在
人間,多有
費損。
十五年二月,詔曰:「本置
義倉,止
防水旱,
百姓之徒,
不思久計,輕爾
費損,於後
乏絕。又
北境諸州,異於餘處,雲、
夏、長、靈、鹽、
蘭、豐、
鄯、
涼、
甘、瓜等州,
所有義倉雜種,並納
本州。
若人有
旱儉少糧,先給
雜種及
遠年粟。」
十六年正月,又詔
秦、
疊、成、
康、武、文、
芳、
宕、
旭、
洮、
岷、
渭、
紀、
河、
廓、
豳、隴、
涇、
寧、原、敷、
丹、
延、
綏、銀、扶等
州社倉,並於當縣
安置。
二月,又詔
社倉,准
上中下三等稅,
上戶不過一石,
中戶不過七斗,
下戶不過四斗。
其後山東頻年霖雨,杞、宋、陳、
亳、
曹、
戴、
譙、潁等諸州,達于
滄海,皆困
水災,
所在沉溺。
十八年,
天子遣使,將
水工,
巡行川源,
相視高下,發隨近丁以
疏導之。
困乏者,
開倉賑給,
前後用穀五百餘石。
[10]遭
水之處,
租調皆免。
自是頻
有年矣。
公元588年
開皇八年五月,高熲奏諸州無課調處,及課州管戶數少者,官人祿力,乘前已來,恒出隨近之州。但判官本為牧人,役力理出所部。請於所管戶內,計戶徵稅。帝從之。先是京官及諸州,並給公廨錢,廻易生利,以給公用。至十四年六月,工部尚書、安平郡公蘇孝慈等,以為所在官司,因循往昔,以公廨錢物,出舉興生,唯利是求,煩擾百姓,敗損風俗,莫斯之甚。於是奏皆給地以營農,廻易取利,一皆禁止。十七年十一月,詔在京及在外諸司公廨,在市廻易,及諸處興生,並聽之。唯禁出舉收利云。
公元604年
煬帝即位,是時戶口益多,府庫盈溢,乃除婦人及奴婢部曲之課。男子以二十二成丁。始建東都,以尚書令楊素為營作大監,每月役丁二百萬人。徙洛州郭內人及天下諸州富商大賈數萬家,以實之。新置興洛及廻洛倉。又於皁澗營顯仁宮,苑囿連接,北至新安,南及飛山,西至澠池,周圍數百里。課天下諸州,各貢草木花果,奇禽異獸於其中。開渠,引穀、洛水,自苑西入,而東注于洛。又自板渚引河,達于淮海,謂之御河。河畔築御道,樹以柳。又命黃門侍郎王弘、上儀同於士澄,往江南諸州採大木,引至東都。所經州縣,遞送往返,首尾相屬,不絕者千里。而東都役使促迫,僵仆而斃者,十四五焉。每月載死丁,東至城臯,北至河陽,車相望於道。時帝將事遼、碣,增置軍府,掃地為兵。自是租賦之入益減矣。
又造龍舟鳳䑽,黃龍赤艦,樓船篾舫。募諸水工,謂之殿脚,衣錦行幐,執青絲纜挽船,以幸江都。帝御龍舟,文武官五品已上給樓船,九品已上給黃篾舫,舳艫相接,二百餘里。所經州縣,並令供頓,獻食豐辦者,加官爵,闕乏者,譴至死。又盛修車輿輦輅,旌旗羽儀之飾。課天下州縣,凡骨角齒牙,皮革毛羽,可飾器用,堪為氅毦者,皆責焉。徵發倉卒,朝命夕辦,百姓求捕,網罟徧野,水陸禽獸殆盡,猶不能給,而買於豪富蓄積之家,其價騰踊。是歲,翟雉尾一,直十縑,白鷺鮮半之。
乃使屯田主事常駿使赤土國,致羅剎。又使朝請大夫張鎮州擊流求,俘虜數萬。士卒深入,蒙犯瘴癘,餒疾而死者十八九。又以西域多諸寶物,令裴矩往張掖,監諸商胡互市。啖之以利,勸令入朝。自是西域諸蕃,往來相繼,所經州郡,疲於送迎,縻費以萬萬計。
公元598年
明年,帝
北巡狩。又興眾百萬,
北築長城,
西距榆林,
東至紫河,
緜亘千餘里,
死者太半。四年,發
河北諸郡百餘
萬眾,引
沁水,南達于河,
北通涿郡。
自是以
丁男不供,始以
婦人從役。
五年,
西巡河右。
西域諸胡,
佩金玉,被
錦罽,
焚香奏樂,
迎候道左。帝乃令
武威、
張掖士女,
盛飾縱觀。
衣服車馬不鮮者,
州縣督課,以誇示之。其年,帝
親征吐谷渾,破之於
赤水。
慕容佛允,
[11]委其
家屬,
西奔青海。帝
駐兵不出,遇天
霖雨,經
大斗拔谷,
士卒死者十二三焉,
馬驢十八九。
於是置
河源郡、
積石鎮。又於
西域之地,置
西海、
鄯善、
且末等郡。讁
天下罪人,配為
戍卒,
大開屯田,發
西方諸郡
運糧以給之。
道里懸遠,兼遇
寇抄,
死亡相續。
公元587年
六年,將征高麗,有司奏兵馬已多損耗。詔又課天下富人,量其貲產,出錢市武馬,填元數。限令取足。復點兵具器仗,皆令精新,濫惡則使人便斬。於是馬匹至十萬。七年冬,大會涿郡。分江淮南兵,配驍衞大將軍來護兒,別以舟師濟滄海,舳艫數百里。並載軍糧,期與大兵會平壤。是歲山東、河南大水,漂沒四十餘郡,重以遼東覆敗,死者數十萬。因屬疫疾,山東尤甚。所在皆以徵斂供帳軍旅所資為務,百姓雖困,而弗之恤也。每急徭卒賦,有所徵求,長吏必先賤買之,然後宣下,乃貴賣與人,旦暮之間,價盈數倍,裒刻徵斂,取辦一時。強者聚而為盜,弱者自賣為奴婢。九年,詔又課關中富人,計其貲產出驢,往伊吾、河源、且末運糧。多者至數百頭,每頭價至萬餘。又發諸州丁,分為四番,於遼西柳城營屯,往來艱苦,生業盡罄。盜賊四起,道路南絕,隴右牧馬,盡為奴賊所掠,楊玄感乘虛為亂。時帝在遼東,聞之,遽歸于高陽郡。及玄感平,帝謂侍臣曰:「玄感一呼而從者如市,益知天下人不欲多,多則為賊。不盡誅,後無以示勸。」乃令裴蘊窮其黨與,詔郡縣坑殺之,死者不可勝數。所在驚駭。舉天下之人十分,九為盜賊,皆盜武馬,始作長槍,攻陷城邑。帝又命郡縣置督捕以討賊。益遣募人征遼,馬少不充八馱,而許為六馱。又不足,聽半以驢充。在路逃者相繼,執獲皆斬之,而莫能止。帝不懌。遇高麗執送叛臣斛斯政,遣使求降,發詔赦之。囚政至于京師,於開遠門外,磔而射殺之。遂幸太原,為突厥圍於雁門。突厥尋散,遽還洛陽,募益驍果,以充舊數。
公元592年
是時百姓廢業,屯集城堡,無以自給。然所在倉庫,猶大充牣,吏皆懼法,莫肯賑救,由是益困。初皆剝樹皮以食之,漸及於葉,皮葉皆盡,乃煮土或擣藳為末而食之。其後人乃相食。十二年,帝幸江都。是時李密據洛口倉,聚眾百萬。越王侗與段達等守東都。東都城內糧盡,布帛山積,乃以絹為汲綆,然布以爨。代王侑與衞玄守京師,百姓饑饉,亦不能救。義師入長安,發永豐倉以賑之,百姓方蘇息矣。
晉自過江,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無文券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歷宋齊梁陳,如此以為常。以此人競商販,不為田業,故使均輸,欲為懲勵。雖以此為辭,其實利在侵削。又都西有石頭津,東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賊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檢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荻炭魚薪之類過津者,並十分稅一以入官。其東路無禁貨,故方山津檢察甚簡。淮水北有大市百餘,小市十餘所。大市備置官司,稅斂既重,時甚苦之。
公元546年
梁初,唯京師及三吳、荊、郢、江、湘、梁、益用錢。其餘州郡,則雜以穀帛交易。交、廣之域,全以金銀為貨。武帝乃鑄錢,肉好周郭,文曰「五銖」,重如其文。而又別鑄,除其肉郭,謂之女錢。二品並行。百姓或私以古錢交易,有直百五銖、五銖、女錢、太平百錢、定平一百、五銖雉錢、五銖對文等號。輕重不一。天子頻下詔書,非新鑄二種之錢,並不許用。而趣利之徒,私用轉甚。至普通中,乃議盡罷銅錢,更鑄鐵錢。人以鐵賤易得,並皆私鑄。及大同已後,所在鐵錢,遂如丘山,物價騰貴。交易者以車載錢,不復計數,而唯論貫。商旅姦詐,因之以求利。自破嶺以東,八十為百,名曰東錢。江、郢已上,七十為百,名曰西錢。京師以九十為百,名曰長錢。中大同元年,天子乃詔通用足陌。詔下而人不從,錢陌益少。至于末年,遂以三十五為百云。
公元564年
陳初,承梁喪亂之後,鐵錢不行。始梁末又有兩柱錢及鵝眼錢,于時人雜用,其價同,但兩柱重而鵝眼輕。私家多鎔錢,又間以錫鐵,兼以粟帛為貨。至文帝天嘉五年,改鑄五銖。初出,一當鵝眼之十。宣帝太建十一年,又鑄大貨六銖,以一當五銖之十,與五銖並行。後還當一,人皆不便。乃相與訛言曰:「六銖錢有不利縣官之象。」未幾而帝崩,遂廢六銖而行五銖。竟至陳亡。其嶺南諸州,多以鹽米布交易,俱不用錢云。
公元560年
齊神武霸政之初,承魏猶用永安五銖。遷鄴已後,百姓私鑄,體制漸別,遂各以為名。有雍州青赤,梁州生厚、緊錢、吉錢,河陽生澀、天柱、赤牽之稱。冀州之北,錢皆不行,交貿者皆以絹布。神武帝乃收境內之銅及錢,仍依舊文更鑄,流之四境。未幾之間,漸復細薄,姦偽競起。文宣受禪,除永安之錢,改鑄常平五銖,重如其文。其錢甚貴,且制造甚精。至乾明、皇建之間,往往私鑄。鄴中用錢,有赤熟、青熟、細眉、赤生之異。河南所用,有青薄鉛錫之別。青、齊、徐、兗、梁、豫州,輩類各殊。武平已後,私鑄轉甚,或以生鐵和銅。至于齊亡,卒不能禁。
公元561年
後周之初,尚用魏錢。及武帝保定元年七月,及更鑄布泉之錢,以一當五,與五銖並行。時梁、益之境,又雜用古錢交易。河西諸郡,或用西域金銀之錢,而官不禁。建德三年六月,更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大收商估之利,與布泉錢並行。四年七月,又以邊境之上,人多盜鑄,乃禁五行大布,不得出入四關,布泉之錢,聽入而不聽出。五年正月,以布泉漸賤而人不用,遂廢之。初令私鑄者絞,從者遠配為戶。齊平已後,山東之人,猶雜用齊氏舊錢。至宣帝大象元年十一月,又鑄永通萬國錢。以一當十,與五行大布及五銖,凡三品並用。
公元571年
高祖既受周禪,以天下錢貨輕重不等,乃更鑄新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銖」,而重如其文。每錢一千,重四斤二兩。是時錢既新出,百姓或私有鎔鑄。三年四月,詔四面諸關,各付百錢為樣。從關外來,勘樣相似,然後得過。樣不同者,即壞以為銅,入官。詔行新錢已後,前代舊錢,有五行大布、永通萬國及齊常平,所在用以貿易不止。四年,詔仍依舊不禁者,縣令奪半年祿。然百姓習用既久,尚猶不絕。五年正月,詔又嚴其制。自是錢貨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是時見用之錢,皆須和以錫鑞。錫鑞既賤,求利者多,私鑄之錢,不可禁約。其年,詔乃禁出錫鑞之處,並不得私有採取。十年,詔晉王廣,聽於揚州立五鑪鑄錢。其後姦狡稍漸磨鑢錢郭,取銅私鑄,又雜以錫錢,遞相放效,錢遂輕薄。乃下惡錢之禁。京師及諸州邸肆之上,皆令立榜,置樣為准。不中樣者,不入於市。十八年,詔漢王諒,聽於并州立五鑢鑄錢。是時江南人間錢少,晉王廣又聽於鄂州白紵山有銅𨥥處,錮銅鑄錢。於是詔聽置十鑪鑄錢。又詔蜀王秀,聽於益州立五鑪鑄錢。是時錢益濫惡,乃令有司,括天下邸肆見錢,非官鑄者,皆毀之,其銅入官。而京師以惡錢貿易,為吏所執,有死者。數年之間,私鑄頗息。大業已後,王綱弛紊,巨姦大猾,遂多私鑄,錢轉薄惡。初每千猶重二斤,後漸輕至一斤。或翦鐵鍱,裁皮糊紙以為錢,相雜用之。貨賤物貴,以至於亡。
校勘記
↑課人農桑 「人」原作「入」,據冊府四九五、通典二改。 ↑口九已上 按:應作「口九已下」,才能和下文「口五已下」相銜接。 ↑前後用穀五百餘石 陸錫熊炳爥偶鈔:按文當作「五百餘萬石」,疑脫「萬」字。 ↑慕容佛允 本書吐谷渾傳,「佛」作「伏」,音譯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