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唐-魏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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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汇
人物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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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
称谓、职官
词牌、曲牌
时间
别称
数量或序号

卷十六
志第十一 律曆

體裁史書
類别歷史
律曆
公元前544年
自夫有天地焉,有人物焉,樹司牧君臨,懸政教成務莫不乾坤大象,稟中和建極,揆影響幽賾成律呂之精微
是用範圍百度財成萬品
昔者淳古葦籥,創睹人籟之源,女媧笙簧,仍昭鳳律之首。
後聖廣業,稽古彌崇,伶倫含少,乃擅比竹之工,虞舜昭華,方傳刻玉之美。
是以《書》稱:「葉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
」又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七始詠,以出納五言
」此皆候金常列管,憑璿璣運鈞,統三極之元,紀七衡之響,可以作樂崇德殷薦上帝
能動天地,感鬼神和人心,移風俗,考得失,徵成敗者也。
粵在無聞改作
其于《周禮》,曲同則「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
景王鑄鐘,問律於泠州鳩,對曰:「夫律者,所以立鈞出度。
」鈞有五,則權衡規矩準繩鹹備。
故《詩》曰:「尹氏太師,執國之鈞,天子是裨,俾眾不迷」是也
太史公《律書》雲:「王者制事立物,法度軌則,一稟於六律,為萬事之本。
其于兵械,尤所重焉。
故雲:'望敵知吉凶聞聲效勝負。
百王不易之道也。」
公元274年
及秦氏滅學,其道浸微
漢室初興丞相張蒼首言音律,未能審備
孝武帝創置協律之官司馬遷律呂相生之次詳矣。
王莽之際,考論音律劉歆條奏班固因志之。
蔡邕又記建武以後律呂者,司馬紹統采而續之。
炎曆將終,而天下大亂樂工散亡,器法湮滅
武始杜夔,使定音律,當時尺度典章
及晉武受命,遵而不革
至泰始十年光祿大夫荀勖,奏造新度,更鑄律呂
元康中子籓複嗣其事。
未及成功,屬永嘉之亂中朝典章,咸沒于石勒
及帝南遷皇度草昧禮容樂器掃地皆盡。
雖稍加采掇,而多所淪胥終於恭、安,竟不能備。
宋錢樂之京房六十律,更增為三百六十,梁博士沈重,述其名數
後魏,時有論者。
依班志,編錄五代聲律度量,以志於篇雲。
漢志》言律,一曰備數,二曰和聲,三曰審度,四曰嘉量,五曰衡權
自魏、晉已降,代有沿革
今列其增損之要雲。

備數

五數者,一、十、百、千、萬也。
《傳》曰:「物生而後有象,滋而後有數
是以言律者,雲數起於建子黃鐘之律,始一,而每辰三之,曆九辰至酉,得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而五數備成,以為律法
又參之,終亥,凡曆十二辰,得十有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辰數該矣,以為律積。
成法除該積,得九寸,即黃鐘宮律之長也。
此則數因律起,律以數成,故可曆管萬事綜核氣象
其算用,廣二分長三寸,正策三廉,積二百一十六枚,成六觚,乾之策也。
負策四廉,積一百四十四枚,成方,坤之策也。
觚方皆經十二,天地大數也。
是故探賾索隱鉤深致遠莫不用焉。
一、十、百、千、萬,所同由也。
律、度、量、衡、曆、率,其別用也。
體有長短,檢之以度,則不失毫釐;物有多少,受之以器,則不圭撮;量有輕重平之權衡則不黍絲;聲有清濁,協之以律呂則不宮商三光運行,紀以歷數則不晷刻事物糅見,禦之以率,則不乖其本。
幽隱之情,精微之變,可得而綜也。
所謂率者,有九流焉:一曰方田,以禦田疇界域
二曰米,以禦交質變易
三曰衰分,以禦貴賤廩稅。
四曰少廣,以禦積冪方圓
五曰商功,以禦功程積實
六曰均輸,以禦遠近勞費
七曰盈肭,以禦隱雜互見
八曰方程,以禦錯糅正負
九曰句股,以禦高深廣遠
皆乘以散之,除以聚之,齊同以通之,今有以貫之。
算數之方,盡於斯矣。
古之九數圓周率三,圓徑率一,其術疏舛
劉歆張衡劉徽王蕃皮延宗之徒,各設新率,未臻折衷
宋末,南徐州從事祖沖之,更開密法,以圓徑一億為一丈圓周盈數三丈一尺四寸一分五厘九毫二秒七忽,朒數三丈一尺四寸一分五厘九毫二秒六忽正數盈朒二限之間。
密率,圓徑一百一十三,圓周三百五十五。
約率,圓徑七,週二十二。
又設開差冪,開差立,兼以正圓參之。
指要精密,算氏之最者也。
所著之書,名為《綴術》,學官能究深奧是故廢而不理
和聲
傳稱黃帝伶倫長三九分,而吹以為黃鐘之宮,曰含少。
次制十二管,以聽鳳鳴,以別十二律,此雌雄之聲,以分律呂
上下相生,因黃鐘為始。
虞書》雲:「葉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
夏禹受命,以聲為律,以身為度。
周禮》,樂器十二律為之度數
司馬遷《律書》雲:「黃鐘八寸七分之一,太簇七寸七分二,林鐘五寸七分三,應鐘四寸三分二。
」此樂之三始十二律本末也。
班固司馬彪《律志》:「黃鐘九寸,聲最濁;太簇八寸林鐘六寸應鐘四寸七分四厘強,聲最清。
鄭玄《禮·月令注》、蔡邕月令章句》及杜夔荀勖等所論,雖尺有增損,而十二律之寸數並同
漢志京房又以隔八相生一始黃鐘終於中呂十二律畢矣。
中呂上生黃鐘不滿九寸,謂之執始,下生去滅。
上下相生終於南事,更增四十八律以為六十。
依行在辰,上生包育,隔九編冬至之後
分焉、遲內,其數遂減應鐘之清。
宋元嘉中太史錢樂之京房南事之餘,引而伸之,更為三百律終於安運,長四寸四分有奇
總合舊為三百六十律
日當一管宮徵旋韻,各以次從。
何承天立法制議》雲:「上下相生三分損益其一,蓋是古簡易之法。
猶如古曆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後人改制,皆不同焉。
京房不悟謬為六十。
承天更設新率,則從中呂還得黃鐘,十二旋宮聲韻無失
黃鐘九寸太簇八寸二厘,林鐘六寸一厘,應鐘四寸七分九厘強。
其中呂上生所益之分,還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複十二辰參之數。
梁初,因晉、宋及齊,無所改制
其後武帝作《鐘律緯》,論前代得失
其略雲:
律呂,京、馬、鄭、蔡,至蕤賓,並上生大呂;而班固律曆志》,至蕤賓,仍以次下生
從班義,夾鐘長三七分有奇
律若過促,則夾鐘之聲成一調中呂複去調半,是過於無調。
仲春孟夏正相長養,其氣舒緩,不容短促
求聲索實,班義為乖。
鄭玄又以陰陽六位次第相生
若如玄義陰陽相逐生者,止是升陽,其降陽複將何寄?
筮數而論,乾主甲壬而左行,坤主乙癸而右行故陰陽得有升降之義。
陰陽從行者,真性也,六位升降者,象數也。
今鄭乃執象數以配真性,故言比而理窮。
九六相生了不釋十二氣所以相通,鄭之不思,亦已明矣。
京房六十,准依法推,乃自無差。
律呂所得,或五或六,此一不例也。
而分焉上生,乃複遲內上生盛變,盛變仍複生分居,此二不例也。
妙盡陰陽,其當有以若非深理難求便是傳者不習
比敕詳求,莫能辨正。
聊以餘日,試推其旨,參校舊器,及古夾鐘玉律更制新尺,以證分毫,制為四器,名之為通。
四器弦間九尺,臨岳高一寸二分
黃鐘之弦二百七十絲,長九尺以次三分損益其一,以生十二律弦絲數及弦長。
各以律本所建之月,五行生王,終始之音,相次之理,為其名義,名之為通。
通施三弦,傳推月氣,悉無差舛
即以夾鐘玉律命之,則還相中。
又制為十二笛,以寫通聲。
夾鐘十二調,以飲玉律,又不差異
山謙之《記》雲:「殿前三鐘,悉是周景王所鑄無射也。
」遣樂官以今無射新笛飲,不相中
夷則笛飲,則聲韻合和。
端門外鐘,亦案其銘題,定皆夷則
西廂一鐘天監中移度東。
以今笛飲,乃中南呂
驗其鐫刻乃是太簇,則下今笛二調
重敕太樂丞宣達,令更推校鐘定有鑿處,表裡皆然
借訪舊識乃是宋泰始中,使張永鑿之,去銅既多,故其調嘽下。
推求鐘律便可得而見也。
武平中原,使將軍陳傾致三鐘小大中各一。
則今之太極殿前二鐘,端門一鐘是也
西鐘銘則雲「清廟撞鐘」,秦無清廟,此周制明矣。
又一銘雲「太簇鐘徵」,則林鐘宮所施也。
京房推用,似有由也。
檢題既無秦、漢年代,直雲夷則太簇,則非秦、漢明矣。
古人性質故作僮僕字,則題而言,彌驗非近。
且夫驗聲改政,則五音六律,非可差舛。
工守其音,儒執其文,歷年永久,隔而不通
無論樂奏,求之多缺,假使具存,亦不可用。
周頌漢歌,各敘功德,豈容複施後王,以濫名實
今率詳論,以言所見,並詔百司,以求厥中。
未及改制,遇侯景亂。
陳氏制度,亦無改作
公元552年
西魏廢帝元年,周文攝政。
又詔尚書蘇綽詳正音律
時得宋尺,以定諸管,草創未就閔帝受禪,政由塚宰,方有齊寇,事竟不行。
後掘太倉,得古玉鬥,按以造律及衡,其事又多湮沒
至開皇初,詔太常牛弘議定律呂
於是博征學者序論其法,又未能決。
平江右,得陳氏律管十有二枚,並以付
遣曉音律山陽太守毛爽太樂令子元、於普明等,以候節氣,作《律譜》。
年老,以白衣高祖,授淮州刺史,辭不赴官
因遣協律郎祖孝孫就其受法
取此管,吹而定聲。
天下一統異代器物,皆集樂府,曉音律者,頗議考核以定鐘律
更造樂器,以被《皇夏》十四曲,高祖朝賢聽之,曰:「此聲滔滔和雅令人舒緩。」
萬物人事,非五行不生,非五行不成,非五行不滅
五音火尺,其事火重。
用金尺則兵,用木尺則喪,用土尺則亂,用水尺則律呂合調天下和平
魏及,貪布帛長度,故用土尺
今此樂聲是用水尺
江東尺短於土,長於水。
俗間知者,見玉作,名為玉尺,見鐵作,名為鐵尺
施用水尺律樂,其前代金石,並鑄毀之,以息物議
公元604年
至仁壽四年劉焯上啟東宮,論張胄玄曆,兼論律呂。
大旨曰:「樂主於音,音定於律,音不以律,不可克諧,度律均鐘,於是乎在。
但律終小呂,數複黃鐘,舊計未精,終不復始
漢代京房妄為六十,而宋代錢樂之更為三百六十。
考禮詮次豈有得然,化未移風,將恐由此
匪直長短失於其差,亦自管圍乖於其數。
尺寸意定,莫能詳考,既亂管弦,亦舛度量
校定庶有明發
」其黃鐘管六十三為實以次每律減三分,以七為寸法
約之,得黃鐘九寸太簇八寸一分四厘,林鐘六寸應鐘四寸二分八厘七分之四。
其年,高祖崩,煬帝初登,未遑改作,事遂寢廢
其書亦亡。
大業二年,乃詔改用梁表律調鐘八音之器,比之前代,最為合古
制度文議,並毛爽舊律,並在江都淪喪
律管圍容
公元589年
漢志》雲:「黃鐘九分林鐘六分太簇八分
」《續志》及鄭玄並雲:「十二律空,皆徑三分,圍九分
後魏安豐王班固《志》,林鐘空圍六分,及太簇空圍八分,作律吹之不合黃鐘商徵之聲。
空圍九分,乃與均鐘器合。
開皇九年平陳後,牛弘辛彥之鄭譯何妥等,參考古律度,各依時代,制其黃鐘之管,俱徑三分,長九寸
度有損益,故聲有高下;圓徑長短,與度而差,故容不同
今列其數雲。
前尺黃鐘八百八粒。
法尺黃鐘容八百二十八。
表尺黃鐘三:其一容九百二十五,其一容九百一十,其一容一千一百二十。
官尺黃鐘容九百三十九。
銀錯黃鐘籥容一千二百。
宋氏尺,即鐵尺黃鐘凡二:其一容一千二百,其一容一千四十七。
後魏前尺黃鐘容一千一百一十五。
後周玉尺黃鐘容一千二百六十七。
後魏中尺黃鐘容一千五百五十五。
後魏後尺黃鐘容一千八百一十九。
東魏黃鐘容二千八百六十九。
萬寶常水尺律母黃鐘一千三百二十。
梁表、鐵尺黃鐘副別者,其長短及口空之圍徑並同,而容或多或少皆是作者旁庣其腹,使有盈虛
○侯氣
後齊神武霸府曹參軍信都芳,深有巧思,能以管候氣仰觀雲色
與人對語,即指天曰:「孟春之氣至矣。
」人往驗管,而飛灰已應。
每月所候,言皆無爽。
為輪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測二十四氣
一氣感,則一扇自動,他扇並住,與管灰相應,若符契焉。
開皇九年平陳後,高祖毛爽及蔡子元、於普明等,以候節氣
依古,於三重密屋之內,以木為案,十有二具。
每取律呂之管,隨十二辰位,置於案上,而以土埋之,上平於地,中實葭莩之灰,以輕緹素覆律口。
每其月氣至,與律冥符,則灰飛沖素,蔂出於外。
氣應早晚灰飛多少,或初入月其氣即應;或至中下旬間,氣始應者;或灰飛出,三五夜而盡;或終一月,才飛少許者。
高祖異之,以問牛弘
對曰:「灰飛半出和氣吹灰全出為猛氣吹灰不能出為衰氣
和氣應者其政平,猛氣應者其臣縱,衰氣應者其君暴。
高祖駁之曰:「臣縱君暴,其政不平,非月別而有異也。
十二月,於一歲內應不同
安得暴君縱臣,若斯之甚也?
不能對。
等草定其法。
因稽諸故實,以著於篇,名曰《律譜》。
其略雲:
按,黃帝伶倫取竹于解穀,聽鳳阿閣之下,始造十二律焉。
乃致天地氣應是則數之始也。
陽管為律,陰管為呂,其氣以候四時,其數以紀萬物
隸首作數,蓋律之本也。
夫一、十、百、千、萬、億、兆者,引而申焉,曆度量衡,出其中矣。
有虞氏用律和聲鄒衍改之,以定五始
正朔服色,亦由斯而別也。
夏正則人,殷正則地,周正則天。
孔子曰:「吾得夏時焉。
」謂得氣數之要矣。
漢初興也,而張蒼定律,乃推五勝之法,以為水德
實因戰國官失其守,後秦滅學,其道浸微補綴之,未獲詳究
孝武創制,乃置協律之官,用李延年以為都尉,頗解新聲變曲,未達音律之源,故其服色不得而定也。
至於元帝,自曉音律郎官京房,亦達其妙,因使韋玄成等雜試問
自敘雲:「學焦延壽,用六十律相生之法。
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
下生陰,陰上生陽,乃還相為宮之正法也。
」于後劉歆典領條奏,著其始末,理漸研精
班氏漢志》,盡所出也,司馬彪《志》,並所出也。
至於後漢尺度稍長。
魏代杜夔,亦制律呂,以之候氣,灰悉不飛。
晉光祿大夫荀勖,得古銅管,校所制,長古四分方知不調事由其誤。
乃依《周禮》,更造古尺,用之定管,聲韻始調
公元557年
左晉之後,漸又訛謬
至梁武帝時,猶有汲塚玉律,宋蒼梧時,鑽為橫吹,然其長短厚薄大體具存
先入棲誠,學算于祖恆,問律於何承天沈研三紀,頗達其妙。
後為太常丞典司樂職,乃取玉管宋太史尺,並以聞奏
詔付大匠依樣制管。
自斯以後,律又飛灰
侯景之亂,臣兄喜于太樂得之
陳宣帝荊州為質,俄遇梁元帝敗,喜沒于周。
適欲上聞陳武帝立,遂又以十二管衍為六十律,私侯氣序,並有徵應。
至太建時,喜為吏部尚書欲以聞奏
宣帝崩,後主嗣立,出喜為永嘉內史,遂留家內,貽諸子孫。
陳亡之際,竟並遺失
今正十二管在太樂者,陽下生陰,始于黃鐘,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一歲之氣,畢於此矣。
中呂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終於南事
六十律候,畢於此矣。
仲冬之月,律中黃鐘。
黃鐘者,首于冬至,陽之始也。
應天之數而長九寸十一月氣至,則黃鐘之律應,所以宣養六氣緝和九德也。
自此之後並用京房律准長短宮徵次日而用。
凡十二律,各有所攝,引而申之,至於六十。
亦由八卦衍而重之,以為六十四也。
相生相變
始黃鐘之管,下生林鐘,以陽生陰,故變也。
相攝者相通
中呂之管,攝于物應,以母權子
相變者,異時而各應,相通者,同月而繼應。
應有早晚者,非正律氣,乃子律相感寄母中應也。
其律,大業末江都淪喪
○律直日
宋錢樂之京房南事之余,更生三百律
梁博士沈重鐘《律議》曰:「《易》以三百六十策當期之日,此律曆之數也。
淮南子》雲:'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因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
律曆之數,天地之道也。
'此則自古而然矣。
乃依《淮南本數,用京房之術求之,得三百六十律
各因月之本律以為一部
一部律數為母,以一中所有日為子,以母命子,隨所多少,各一律所建日辰分數也。
以之分配七音,則建日冬至之聲,黃鐘為宮,太簇為商,林鐘為徵,南呂為羽,姑洗為角,應鐘變宮蕤賓變徵
五音七聲於斯和備
其次日建律,皆依次運行
當日各自為宮,而商徵亦以次從。
以考聲徵氣,辨識時序萬類所宜,各順其節。
黃鐘終於壯進,一百五十律,皆三分損一以下生。
依行終於億兆二百九律,皆三分益一以上生。
唯安運一律為終,不生。
其數皆取黃鐘之實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為本,以九三為法,各除其實得寸分及小分,餘皆委之。
即各其律之長也。
修其律部,則上生下生宮徵之次也。
今略其名次雲。
黃鐘
包育含微帝德廣下濟克終執始握鑒持樞黃中通聖潛升
殷普景盛滋光被咸亨乃文乃聖微陽動生氣雲繁鬱湮
升引屯結開元質未亻愛昧逋建玄中玉燭調風
右黃一部三十四律
每律直三十四分日之三十一
大呂
荄動始贊大有坤元輔時匡弼分否又繁唯微棄望庶幾執義秉強陵陰陽識緝熙知道適時權變少出阿衡同雲承明善述休光
大呂一部二十七律
每律直一日及二十七分日之三
太簇
未知其己義建亭毒條風湊始時息達生匏奏初角少陽柔橈商音屈齊扶弱承齊動植鹹擢兼山止速隨期龍躍勾芒調序青要結萼延敷刑晉辨秩東作讚揚顯滯俶落
太簇一部三十四律
夾鐘
明庶協侶陰贊風從布政萬化開時震德乘條芬芳散朗淑氣風馳佚喜幹黨四隙種生恣性逍遙仁威爭南旭旦晨朝生群分潔新
夾鐘一部二十七律
姑洗
南授懷來神方攜角洗陳變虞擢穎嘉氣始升卿雲媚嶺疏道時日實沈炎風首節柔條方結刑始方齊物華革荑茂實登明壯進下生安運依行上生包育少選道從硃黻揚庭含貞
姑洗一部三十四律
中呂
硃明啟運景風初緩羽物斯奮南中率農有程南訛敬致相趣內貞硃草含輝屈軼曜疇巳氣清和物應戒Q荒落貞軫天庭祚周
中呂一部二十七律
蕤賓
南事京房終律謐靜選布萼滿羸潛動盛變賓安懷遠聲暨軌同海水息沴離躬安壯崇明遠眺升中鳳翥朝陽時瑞鶉火乂次高焰其煌。
蕤賓一部二十七律
林鐘
謙侍崇德循道方壯陰升靡慝去滅華銷朋慶雲布均任仰成寬中安度德均無蹇禮溢智深肅純恪歸嘉美溫風候節蓂華繡嶺物無否與景口曜井日煥重輪財華
林鐘一部三十四律
夷則
升商清爽氣精陰德白藏禦敘鮮刑貞克金天劉獮會道歸仁陰侶去南陽消柔辛延乙和庚靡卉荑晉分積孔修九德鹹藎僉惟俾乂
夷則一部二十七律
南呂
白呂捐秀敦實素風勁物酋稔結躬肥遁羸中晟陰抗節威遠有截歸期中德王猷允塞蓐收撙轡搖落未印質隨分滿道心貞堅蓄止歸藏夷汗均義悅使亡勞九有光賁
南呂一部三十四律
無射
沖懷謙恭休老恤農銷祥閉奄降婁藏邃日在閹藏明奎鄰齊軌眾大蓄嗇斂下濟息肩無邊期保延年秋深野色玄月澄天
無射一部二十七律
應鐘
分焉祖微據始功成乂定靜謐遲內無為而乂姑射凝晦動寂應徵未育萬機萬壽無疆地久天長修復時方制無休九野八荒億兆安運
應鐘一部二十八律
審度
史記》曰:「夏禹以身為度,以聲為律。
」《禮記》曰:「丈夫布手為尺。
」《周官》雲:「璧羨起度
鄭司農雲:「羨,長也。
此璧徑尺,以起度量。
」《易緯通卦驗》:「十馬尾一分
」《淮南子》雲:「秋分而禾緌定,緌定而禾熟
數十二而當一粟,十二而當一寸
」緌者,禾穗芒也。
說苑》雲:「度量權衡生,一粟一分
」《孫子算術》雲:「蠶所生吐絲為忽,十忽為秒,十秒為毫,十毫為厘,十厘為分
」此皆起度之源,其文舛互
唯《漢志》:「度者,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鐘之長。
子穀中者,一黍廣度之,九十黃鐘之長。
一黍一分十分一寸十寸一尺十尺一丈十丈一引,而五度審矣。
」後之作者,又憑此說,以律度量衡,並因散為諸法,其率可通故也。
大小之差,年有豐耗之異,前代量校,每有不同,又俗傳訛替,漸致增損
今略諸代尺度一十五等,並異同之說如左。
一、周尺
漢志王莽時劉歆銅斛尺。
漢建武銅尺
公元274年
晉泰始十年荀勖律尺,為晉前尺
祖沖之所傳銅尺
公元273年
徐廣徐爰王隱等《晉書》雲:「武帝泰始九年中書監荀勖太樂八音不和,始知為後漢至,尺長於四分有餘。
乃部著作郎劉恭,依《周禮》制尺,所謂古尺也。
依古尺更鑄銅律呂,以調聲韻。
以尺量古器,與本銘尺寸無差。
汲郡盜發魏襄王塚,得古周時玉律鐘磬,與新律聲韻暗同
于時郡國或得漢時故鐘,吹新律命之,皆應。
梁武鐘律緯》雲:「祖沖之所傳銅尺,其銘曰:'晉泰始十年中書考古器,揆校今尺,長四分半。
所校古法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呂玉律,三曰西京銅望臬,四曰金錯望臬,五曰銅斛,六曰古錢,七曰建武銅尺
姑洗微強,西京望臬微弱,其餘與此尺同。
'銘八十二字。
此尺者,新尺也。
今尺者,杜夔尺也。
雷次宗何胤二人作《鐘律圖》,所載荀勖校量古尺文,與此銘同。
蕭吉樂譜謂為梁朝所考七品,謬也。
以此尺為本,以校諸代尺」雲。
二、晉田父玉尺
法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七厘。
《世說》稱,有田父于野地中周時玉尺便是天下正尺。
荀勖試以校尺,所造金石絲竹,皆短校一米
梁武帝鐘律緯稱》,主衣上相承,有周時銅尺一枚,古玉律八枚。
主衣周尺東昏用為章信,尺不復存。
玉律一囗蕭,餘定七枚夾鐘,有昔題刻
乃制為尺,以相參驗。
取細中黍積次詶定,今之最為詳密,長祖沖之尺校半分
以新尺制為四器名為通
又依新尺為笛,以命古鐘,按刻夷則,以笛命飲和韻,夷則定合。
案此兩尺長短近同。
三、梁表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分二厘一毫有奇
蕭吉雲:「出於《司馬法》。
梁朝刻其度於影表,以測影
」案此即奉朝請祖恆所算造銅主影表者也。
經陳滅入朝
大業中,議以合古,乃用之調律,以制鐘磬八音樂器
四、漢官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三分七毫。
晉時始平掘地得古銅尺。
蕭吉樂譜》雲:「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史奚景於泠道縣舜廟下得玉律,度為此尺。
傅暢《晉諸公贊》雲:「勖造鐘律時人並稱精密,唯陳留阮鹹,譏其聲高。
始平掘地,得古銅尺,歲久欲腐,以校荀勖今尺,短校四分
時人為解。
」此兩尺長短近同。
五、魏尺杜夔所用調律,比晉前尺一尺四分七厘。
公元263年
魏陳留王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雲,王莽時劉歆斛尺,弱於今四分五厘,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五厘。
晉荀勖所雲「杜夔長於今尺四分半」是也
六、晉後尺實比晉前尺一尺六分二厘。
蕭吉雲,晉氏江東所用
七、後魏前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七厘。
八、中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一分一厘。
九、後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厘。
開皇官尺後周市尺
後周市尺比玉尺一九分三厘。
開皇官尺,即鐵尺一尺二寸
此後魏初及東西分國後周未用玉尺之前雜用此等尺。
甄鸞算術》雲:「周朝市尺得玉九分二厘。
」或傳梁時有志公道人作此尺,寄入周朝;雲與多須老翁
太祖隋高祖各自以為謂己。
周朝人間行用
開皇初,著令以為官尺百司用之,終於仁壽
大業中人間私用之。
十、東後魏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五寸八毫。
此是魏中尉元延明累黍半周之廣為尺,齊朝因而用之。
魏收《魏史·律曆志》雲:「公孫崇永平中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長,累為寸法
太常卿劉芳受詔修樂,以中者一黍之廣,即為一分
中尉元匡,以一黍廣度二縫,以取一分
三家紛競,久不能決。
大和十九年高祖詔,以一黍之廣,用成分體,九十之黃鐘之長,以定銅尺
有司從前詔,而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
迄武定未有論律者。」
十一、蔡邕銅籥尺
後周玉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一寸五分八厘。
上相承,有銅籥一,以銀錯題,其銘曰:「籥,黃鐘之宮,長九寸空圍九分,容一千二百粒,稱重十二銖,兩之為一合
三分損益轉生十二律
祖孝孫雲:「相承傳是蔡邕銅籥。」
公元566年
後周武帝保定中,詔遣大宗伯盧景宣上党公長孫紹遠岐國公斛斯徵等,累黍造尺,從橫不定
後因修倉掘地,得古玉鬥,以為正器,據鬥造律度量衡
因用此尺,大赦改元天和百司行用終於大象之末
其律黃鐘,與蔡邕古籥同。
十二、宋氏尺實比晉前尺一尺六分四厘。
錢樂之渾天儀尺。
後周鐵尺
開皇初調鐘律尺平陳調鐘水尺
公元577年
此宋代人所用尺,傳入齊、梁、,以制樂律
與晉後尺梁時俗尺、劉曜渾天儀尺,略相依近。
由人間恆用,增損訛替所致也。
周建德六年平齊後,即以此同律度量,頒於天下
其後宣帝時達奚震牛弘等議曰:
竊惟權衡度量經邦懋軌,誠須詳求故實考校得衷
謹尋今之鐵尺,是太祖尚書蘇綽所造,當時檢勘,用為前周之尺。
驗其長短,與宋尺符同,即以調鐘律,並用均田度地
今以上黨羊頭,依《漢書·律曆志》度之。
若以大者稠累,依數滿尺,實于黃鐘之律,須撼乃容。
若以中者累尺,雖複小稀,實于黃鐘之律,不動而滿。
計此二事之殊,良由消息未善,其於鐵尺,終有一會
上黨,有異他鄉,其色至,其形圓重,用之為量,定不徒然
以時水旱之差,地有肥瘠之異,取大小未必得中
許慎解,體大,本異于常。
疑今之大者正是其中,累百滿尺,即是會古。
賓籥之外,才剩十餘,此恐圍徑或差,造律未妙。
就如撼動取滿,論理亦通。
今勘周漢古錢大小有合,宋氏渾儀尺度無舛
又依《淮南》,累十二成寸。
先王制法,索隱鉤深,以律計分,義無差異
漢書· 食貨志》雲:「黃金方寸,其重一斤
」今鑄金校驗鐵尺為近。
文據理,符會處多。
平齊之始,已用宣佈,今因而為定,彌合時宜
至於玉尺累黍,以廣為長,累既有剩,實複不滿
尋訪古今,恐不可用。
其晉、梁尺量,過為短小,以黍實管,彌複不容,據律調聲必致高急
八音克諧明王盛範同律度量哲後通規
臣等詳校前經斟量時事,謂用鐵尺,於理為便。
未及詳定高祖受終牛弘辛彥之鄭譯何妥等,久議不決
平陳,上以江東為善,曰:「此華夏舊聲,雖隨俗改變大體猶是古法
祖孝孫雲:「平陳後,廢周玉尺律,便用鐵尺律,以一尺二寸即為市尺。」
公元590年
十三、開皇十年萬寶常造律水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一寸八分六厘。
太樂庫及內出銅律一部,是萬寶常所造,名水尺律。
說稱黃鐘律當鐵尺南呂倍聲。
南呂黃鐘羽也,故謂之水尺律。
十四、雜尺趙劉曜渾天儀土圭尺,長於法尺四分三厘,實比晉前尺一尺五分
公元321年
十五、梁朝俗間長於法尺六分三厘、于劉曜渾儀尺二分,實比晉前尺一尺七分一厘。
梁武鐘律緯》雲:「宋武平中原,送渾天儀土圭雲是張衡所作。
渾儀銘題,是光初四年鑄,土圭光初八年作。
並是劉曜所制,非張衡也。
以為尺,長今新尺四分三厘,短俗間尺二分。
」新尺謂梁法尺也。
嘉量
周禮》,蠙氏「為量,鬴深尺,內方尺而圓其外其實一鬴;其臀一寸其實一豆;其耳三寸其實一升
一鈞
其聲中黃鐘
概而不稅。
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
嘉量既成,以觀四國
永啟厥後,茲器維則。
」《春秋左氏傳》曰:「齊舊四量,豆、區、鬴、鐘。
四升曰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鬴。
六斗四升也。
鬴十則鐘」,六十四斗也。
鄭玄以為方尺千寸,比九章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
祖沖之算術考之,積凡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
方尺而圓其外,減傍一厘八毫,共徑一四寸一分四毫七秒二忽有奇而深尺,即古斛之制也。
九章商功法》程一斛,積二千七百寸。
一斛,積一千六百二十寸。
菽荅麻麥一斛,積二千四百三十寸。
此據精粗為率,使價齊而不等
其器之積寸也,以米斛為正,則同於《漢志》。
孫子算術》曰:六粟為圭,十圭為秒,十秒為撮,十撮為勺,十勺為合。
」應勳曰:「圭者自然之形,陰陽之始。
四圭為撮。
孟康曰:「六十四為圭。
」《漢志》曰:「量者,籥、合、升、鬥、斛也,所以多少也。
本起于黃鐘之龠。
用度數審其容,以子穀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
十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鬥,十斗為斛,而五量嘉矣
其法用銅方尺而圓其外旁有庣焉。
其上為斛,其下為鬥,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龠。
其狀似爵,以縻爵祿
上三下二參天兩地
圓而函方左一右二陰陽之象也。
圓象規,其重二鈞,備氣物之數,各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也。
聲中黃鐘,始于黃鐘反覆焉。
」其斛銘曰:「律嘉量斛,方尺而圓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冪百六十二寸,深尺,積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
祖沖之以圓率考之,此斛當徑一四寸三分六厘一毫九秒二忽,庣旁一分九毫有奇
劉歆庣旁少一厘四毫有奇,歆數術不精所致也。
公元263年
魏陳留王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商功》曰:「當今大司農斛圓徑一三寸五分五厘,深一尺,積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之三。
王莽銅斛於今尺為深九寸五分五厘,徑一三寸六分八厘七毫。
術計之,於今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
」此魏斛大而尺長,王莽斛小而尺短也。
梁、陳依古。
齊以古升五升一斗
公元561年
周武帝保定元年辛巳五月晉國造倉,獲古玉鬥。
五年乙酉冬十月,詔改制銅律度,遂致中和
累黍積龠,同茲玉量,與衡度無差。
准為銅升,用頒天下
內徑七寸一分,深二寸八分,重七斤八兩
天和二年丁亥,正月癸酉朔,十五日戊子校定,移地官府為式。
」此銅升之銘也。
玉升銘曰:「維大周保定元年,歲在重光,月旅蕤賓晉國有司修繕倉廩,獲古玉升,形制典正,若古之嘉量
太師晉國公以聞,敕納於天府
五年歲在協洽,皇帝乃詔稽準繩,考灰律不失圭撮不差累黍
遂熔金寫之,用頒天下,以合太平權衡度量
」今若以數計之,玉升積玉尺一百一十寸八分有奇,斛積一千一百八五分七厘三毫九秒
甄鸞算術》雲:「玉升一升得官一升三合四勺。
「此玉升大而官鬥小也。
數計之,甄鸞所據後周官鬥,積玉尺九十七寸有奇,斛積九百七十七寸有奇
後周玉鬥並副金錯銅鬥建德六年金錯銅鬥,實同以定量
玉稱權之,一升之實,皆重六斤十三兩。
開皇以古鬥三升一升
大業初,依復古鬥。
衡權
公元577年
衡者,平也;權者,重也。
所以任權而鈞物平輕重也。
其道如底,以見准之正,繩之直。
左旋見規,右折見矩。
其在天也,佐助璿璣斟酌建指,以齊七政,故曰玉衡
權者,銖、兩、斤、鈞、石也,以秤物平施,知輕重也。
古有、R、錘、錙、鐶、鉤、鋝、鎰之目,歷代差變,其詳未聞。
前志》曰:權本起于黃鐘之重。
一龠容千二百重十二銖。
兩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
十六兩為斤。
三十斤為鈞。
四鈞為石。
五權謹矣。
其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
其餘大小之差,以輕重為宜。
圜而環之,令之肉倍好者,周旋亡端,終而複始亡窮已也。
權與物鈞而生衡,衡運生規,規圓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准。
准正衡平鈞權矣。
是為五則,備於鈞器以為大範
案《趙書》,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圓石,狀如水碓。
其銘曰:「律權石,重四鈞同律度量衡
有辛氏造。
續咸議是王莽時物。
後魏景明中并州人王顯達古銅一枚,上銘八十一字。
其銘雲:律權石,重四鈞
」又雲:「黃帝初祖,德匝于虞。
帝始祖,德匝於新。
歲在大樑,龍集戊辰
戊辰直定,天命有人
土德受,正號即真
改正建醜長壽隆崇
同律度量衡,稽當前人。
龍在己巳,歲次實沈,初班天下萬國永遵。
子子孫孫,享傳億年
」此亦王莽所制也。
其時太樂令公孫崇依《漢志先修稱尺,及見此權,以新稱稱之,重一百二十斤。
稱與權,合若符契
於是調樂。
孝文時一依漢志》作鬥尺。
梁、陳依古稱
齊以古稱一斤八兩一斤
玉稱四兩,當古稱四兩半。
開皇古稱三斤一斤大業中,依復古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