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唐-魏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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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卷二帝第二

作者 魏徵
高祖
八年春正月乙亥,陳遣散騎常侍袁雅、兼通直散騎常侍止水來聘。
二月庚子鎮星東井
辛酉陳人硤州
三月辛未上柱國隴西郡公李詢卒。
壬申,以成州刺史須達會州總管
甲戌,遣兼散騎常侍尚賢、兼通直散騎常侍韋惲使于陳。
戊寅,詔曰:
有苗不賓唐堯薄伐孫皓僭虐,晉武行誅。
有陳竊據江表逆天暴物
朕初受命陳頊尚存,思欲教之以道,不以龔行為令,往來修睦,望其遷善
時日無幾釁惡已聞。
厚納叛亡侵犯城戍勾吳閩越,肆厥殘忍
于時王師大舉,將一車書,陳頊反地收兵,深懷震懼責躬請約,俄而致殞。
矜其喪禍,仍詔班師
叔寶承風,因求繼好,載佇克念,共敦行李。
每見珪璪入朝輶軒出使何嘗不殷曉喻,戒以惟新
狼子之心,出而彌野,威侮五行怠棄三正誅翦骨肉夷滅才良
手掌之地,恣溪壑之險,劫奪閭閻資產俱竭,驅蹙內外勞役弗已。
徵責女子擅造宮室日增月益止足無期帷薄嬪嬙,有踰萬數
寶衣玉食窮奢極侈淫聲樂飲俾晝作夜
直言之客,滅無罪之家,剖人之肝,分人之血。
天造惡,祭鬼求恩,歌儛衢路酣醉宮閫
粉黛執干戈,曳羅綺而呼警蹕躍馬振策,從旦至昏,無所經營馳走不息
負甲持仗隨逐徒行,追而不及,即加罪譴
自古昏亂,罕或能比。
介士武夫飢寒力役筋髓罄於土木性命俟於溝渠
君子潛逃小人得志家家殺戮各各任聚歛。
天災地孽物怪人妖衣冠鉗口道路以目
傾心翹足,誓告於我,日月以冀,文奏相尋
重以背德違言搖蕩疆埸巴峽之下,海澨已西,江北江南為鬼為蜮
死隴窮發掘之酷,生居極攘奪之苦,抄掠人畜斷截樵蘇市井不立農事廢寢。
歷陽廣陵窺覦相繼,或謀圖城邑,或劫剝吏人晝伏夜遊鼠竄狗盜
彼則羸兵敝卒,來必就擒,此則重門設險有勞藩捍
天之所覆,無非朕臣,每關聽覽有懷傷惻
有梁之國,我南藩也,其君入朝,潛相招誘,不顧朕恩。
士女迫脅之悲,城府空虛之歎。
非直居人上,懷此無忘,既而百辟以為言,兆庶不堪其請,豈容對而不誅,忍而不救
近日秋始,謀欲弔人。
益部樓船,盡令東騖,便有神龍數十騰躍江流,引伐罪之師,向金陵之路,船住則龍止船行龍去四日之內,三軍皆覩,豈非蒼旻愛人幽明展事降神先路協贊軍威
以上天之靈,助戡定之力,便可出師授律,應機誅殄在斯舉也,永清吳、越。
將士糧仗水陸資須期會進止一準別勑。
秋八月丁未河北諸州饑,遣吏部尚書蘇威賑恤之。
九月丁丑,宴南征諸將,頒賜各有差。
癸巳嘉州龍見
冬十月己亥太白西方
己未,置淮南行臺省壽春,以晉王廣尚書令
辛酉,陳遣兼散騎常侍王琬、兼通直散騎常侍許善心來聘,拘留不遣
甲子,將伐陳,有事太廟
晉王廣秦王俊清河公楊素為行元帥,以伐陳。
於是晉王廣六合秦王俊襄陽清河公楊素信州荊州刺史劉仁恩江陵宜陽王世積蘄春新義韓擒虎廬江襄邑公賀若弼吳州落叢燕榮東海,合總管九十,兵五十一萬八千,皆受晉王節度
東接滄海西拒巴、旌旗舟楫橫亘千里
曲赦陳國
星孛牽牛
十一月丁卯車駕餞師。
詔購陳叔寶上柱國萬戶公。
乙亥行幸定城陳師誓眾
丙子,幸河東
十二月庚子,至自河東
公元590年
九年春正月己巳白虹夾日
辛未賀若弼京口韓擒虎南豫州
癸酉,以尚書右僕射虞慶則右衞大將軍
丙子賀若弼陳師蔣山,獲其將蕭摩訶
韓擒虎進師建鄴,獲其將任蠻奴[1]獲陳主叔寶
國平合州三十,[2]郡一百,縣四百。
癸巳,遣使持節巡撫之。
二月乙未,廢淮南行臺省
丙申,制五百家為鄉,正一人百家為里,長一人
丁酉,以襄州總管韋世康安州總管
夏四月己亥,幸驪山,親勞旋師。
乙巳三軍凱入獻俘太廟
晉王廣太尉
庚戌上御廣陽門,宴將士頒賜各有差。
辛亥大赦天下
己未,以陳都官尚書孔範散騎常侍王瑳王儀御史中丞沈觀等,邪佞於其主,以致亡滅,皆投之邊裔
辛酉,以信州總管楊素荊州總管吏部侍郎宇文㢸刑部尚書宗正少卿楊异工部尚書
壬戌,詔曰:
公元613年
往以吳、越之野,羣黎塗炭干戈方用,積習未寧
率土大同含生遂性太平之法,方可流行
凡我臣僚澡身浴德開通耳目,宜從茲始。
喪亂已來,緬將十載,君無君德,臣失臣道,父有不慈子有不孝兄弟之情或薄,夫婦之義或違,長幼失序尊卑錯亂
朕為帝王,志存愛養,時有臻道,不敢寧息
內外職位遐邇黎人家家自修人人克念,使不軌不法蕩然俱盡。
可立威,不可不戢,刑可助化不可專行
禁衞九重之餘,鎮守四方之外戎旅軍器,皆宜停罷
代路既夷羣方無事武力之子,俱可學文人間甲仗悉皆除毀
有功之臣,降情文藝家門子姪,各守一經,令海內翕然高山仰止
京邑庠序,爰及州縣生徒受業升進於朝,未有灼然明經高第
此則教訓不篤,考課未精,明勒所由,隆茲儒訓
官府從宦丘園素士心迹相表寬弘為念,勿為跼促,乖我皇猷
君臨區宇於茲九載,開直言之路,披不諱之心,形於顏色,勞於興寢
自頃逞藝論功昌言乃眾,推誠切諫,其事甚疎。
公卿士庶非所望也,各啟至誠,匡茲不逮
見善必進,有才必舉,無或噤默退有後言
頒告天下,咸悉此意。
閏月甲子,以安州總管韋世康信州總管
丁丑,頒木魚符於於總管刺史,雌一雄一。
己卯,以吏部尚書蘇威尚書右僕射
六月乙丑,以荊州總管楊素納言
丁丑,以吏部侍郎盧愷禮部尚書
物議,咸願登封
秋七月丙午,詔曰:「豈可命一將軍,除一小國,遐邇注意,便謂太平
薄德封名山,用虛言而干上帝,非朕攸聞。
而今以後,言及封禪,宜即禁絕。」
八月壬戌,以廣平王雄司空
冬十一月壬辰,考使定州刺史豆盧通上表,請封禪,上不許
庚子,以右衞大將軍虞慶則為右武候大將軍右領軍將軍李安右領軍大將軍
甲寅,降囚徒
十二月甲子,詔曰:「朕祗承天命清蕩萬方
百王衰敝之後兆庶澆浮之日,聖人遺訓掃地俱盡制禮作樂,今也其時
朕情存古樂深思雅道
鄭、衞淫聲魚龍雜戲樂府之內,盡以除之。
今欲更調律呂改張琴瑟
妙術精微,非因教習工人代掌,止傳糟粕不足達神明之德,論天地之和。
區域之間,奇才異藝,天知神授,何代無哉!
晦迹非時,俟昌言所好,宜可搜訪,速以奏聞,庶覩一藝之能,共就九成之業。
」仍詔太常牛弘通直散騎常侍許善心祕書丞姚察通直郎虞世基議定作樂
己巳,以黃州總管周法尚永州總管
十年春正月乙未,以皇孫昭為河南王,楷為華陽
二月庚申,幸并州
夏四月辛酉,至自并州
五月乙未,詔曰:「魏末喪亂宇縣瓜分役車歲動,未遑休息
兵士軍人,權置坊府南征北伐居處無定。
家無完堵,地罕包桑,恒為流寓之人,竟無鄉里之號。
朕甚愍之。
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
軍府統領,宜依舊式。
山東河南北方緣邊之地新置軍府。」
六月辛酉制人年五十,免役收庸
癸亥,以靈州總管王世積荊州總管淅州刺史元冑為靈州總管
秋七月癸卯,以納言楊素內史
庚戌,上親錄囚徒。
辛亥高麗遼東郡公高陽卒。
壬子吐谷渾遣使來朝
八月壬申,遣柱國襄陽郡韋洸上開府東萊郡公王景,並持節巡撫嶺南百越皆服。
冬十月甲子,頒木魚符京師五品已上。
戊辰,以永州總管周法尚桂州總管
十一月辛卯,幸國學頒賜各有差。
丙午契丹遣使朝貢
辛丑[3]有事南郊
是月婺州人汪文進會稽人高智慧蘇州人沈玄懀皆舉兵反,自稱天子署置百官
樂安道人蔣山李稜、饒州吳代華、永嘉沈孝澈、泉州王國慶、餘杭楊寶英、交趾李春等皆自稱大都督攻陷州縣
上柱國內史越國公楊素討平之。
十一年春正月丁酉,以平陳所得古器多為妖變,悉命毀之。
辛丑高麗遣使朝貢
丙午皇太子妃元氏薨,上舉哀於文思殿。
二月戊午吐谷渾遣使方物
大將軍蘇孝慈工部尚書
丙子,以臨潁劉曠治術尤異,擢為莒州刺史
己卯突厥遣使七寶盌。
辛巳晦,日有蝕之。
三月壬午,遣通事舍人若干洽使于吐谷渾
癸未,以幽州總管周搖壽州總管朔州總管吐萬緒夏州總管
夏四月戊午突厥雍虞閭可汗遣其特勤來朝
五月甲子[4]高麗遣使方物
癸卯,詔百官悉詣朝堂上封事。
乙巳,以右衞將軍元旻為左衞大將軍
秋七月己丑,以柱國杜彥洪州總管
八月壬申,幸栗園
滕王瓚薨。
乙亥,至自栗園
上柱國沛國公鄭譯卒。
十二月丙辰靺鞨遣使方物
十二年春正月壬子,以蘇州刺史皇甫績信州總管宣州刺史席代雅為廣州總管
[5]
二月己巳,以蜀王秀內史,兼右領軍大將軍漢王諒雍州右衞大將軍
夏四月辛卯,以壽州總管周搖襄州總管
五月辛亥廣州總管席代雅卒。
秋七月乙巳尚書右僕射邳國公蘇威禮部尚書容城縣盧愷並坐除名
壬戌,幸昆明池,其日還宮。
己巳有事太廟
壬申晦,[6]日有蝕之。
八月甲戌,制天下死罪,諸州不得便決,皆令大理覆治
乙亥,幸龍首池。
癸巳,制宿衞不得輒離所守。
丁酉上柱國夏州總管楚國公豆盧勣卒。
戊戌,上親錄囚徒。
九月丁未,以工部尚書楊异吳州總管
冬十月丁丑,以遂安王集為衞王
壬午有事太廟
太祖神主前,上流嗚咽悲不自勝
十一月辛亥有事南郊
壬子,宴百僚頒賜各有差。
己未上柱國新義郡公韓擒虎卒。
庚申,以豫州刺史權武潭州總管
甲子百僚大射武德殿。
十二月癸酉突厥遣使來朝
乙酉,以上柱國內史楊素尚書右僕射
己酉吐谷渾靺鞨遣使方物
十三年春正月乙巳上柱國郇國公建業卒。
[7]丙午契丹、奚、霫、室韋遣使方物
壬子親祀感帝
己未,以信州總管韋世康吏部尚書
壬戌行幸岐州
二月丙子,詔營仁壽宮
丁亥[8]至自岐州
戊子,宴考使於嘉則殿。
己卯,立皇孫暕為豫章王
戊子晉州刺史南陽郡悉達隰州總管撫寧郡公韓延等,以賄伏誅
己丑,制坐事去官者,配流一年。
丁酉,制私家不得隱藏緯候圖讖
夏四月癸未,制戰亡之家,給復一年
五月癸亥,詔人間撰集國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絕
秋七月戊申靺鞨遣使方物
壬子左衞大將軍雲州總管鉅鹿郡公賀婁子幹卒。
丁巳,幸昆明池
戊辰晦,日有蝕之。
九月丙辰,降囚徒
庚申,以邵國公楊綸滕王
乙丑,以柱國杜彥雲州總管
冬十月乙卯[9]上柱國華陽郡公梁彥光卒。
[10]
十四年夏四月乙丑,詔曰:「在昔聖人作樂崇德移風易俗於斯為大。
自晉氏播遷兵戈不息雅樂流散年代已多,四方未一無由辨正
上天鑒臨明神降福,拯茲塗炭安息蒼生天下大同歸於治理遺文舊物,皆為國有。
比命所司,總令研究正樂雅聲詳考已訖,宜即施用見行者停。
人間音樂流僻日久,棄其舊體,競造繁聲浮宕不歸,遂以成俗
宜加禁約,務存其本。」
五月辛酉京師地震。
關內諸州旱。
六月丁卯,詔省府州縣,皆給公廨田不得治生與人爭利
秋七月乙未,以邳國公蘇威訥言
八月辛未關中大旱,人飢。
上率戶口就食洛陽
九月己未[11]齊州刺史樊子蓋循州總管
丁巳,以基州刺史崔仲方會州總管
冬閏十月甲寅,詔曰:「齊、梁、陳往皆創業一方綿歷年代
宗祀廢絕祭奠無主興言矜念,良以愴然
莒國公蕭琮高仁英陳叔寶等,宜令以時修其祭祀
所須器物,有司給之。
乙卯,制外官九品已上,父母子年十五已上,不得之官
十一月壬戌,制州縣佐吏三年一代不得重任
癸未,有星孛角亢
十二月乙未東巡狩。
十五年春正月壬戌車駕齊州親問疾苦
丙寅,旅王符山。
庚午,上以歲旱,祠太山,以謝愆咎
大赦天下
二月丙辰,收天下兵器;敢有私造者,坐之。
關中緣邊不在其例。
丁巳上柱國蔣國公梁睿卒。
三月己未,至自東巡狩。
望祭五嶽海瀆
丁亥,幸仁壽宮
營州總管韋藝卒。
夏四月己丑朔大赦天下
甲辰,以趙州刺史楊達工部尚書
丁未,以開府儀同三司韋沖營州總管
五月癸酉吐谷渾遣使朝貢
丁亥,制京官五品已上,佩銅魚符
六月戊子,詔鑿底柱
庚寅相州刺史豆盧通綾文布,命焚之於朝堂
乙未林邑遣使來貢方物
辛丑,詔名山大川未在祀典者,悉祠之。
秋七月乙丑晉王廣毛龜
甲戌,遣邳國公蘇威巡省江南
戊寅,至自仁壽宮
辛巳,制九品上官,以理去職者,聽並執笏
冬十月戊子,以吏部尚書韋世康荊州總管
十一月辛酉,幸溫湯
乙丑,至自溫湯
十二月戊子,勑盜邊一升已上皆斬,並籍沒其家。
己丑詔文武官四考交代
十六年春正月丁亥[12]皇孫裕為平原王,筠為安成王,嶷為安平王,恪為襄城王,該為高陽王建安王,煚為潁川王
夏五月丁巳,以懷州刺史龐晃夏州總管蔡陽縣姚辯靈州總管
六月甲午,制工商不得進仕
并州大蝗
辛丑,詔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
秋八月丙戌,詔決死罪者,三奏而後行刑
冬十月己丑,幸長春宮。
十一月壬子,至自長春宮。
十七年春二月癸未太平公史萬歲西寧羌,平之
庚寅,幸仁壽宮
庚子上柱國王世積桂州賊李光仕,平之
壬寅河南王昭納妃,[13]宴羣臣,頒賜各有差。
三月丙辰,詔曰:「分職設官共理時務班位高下,各有等差
所在官人不相敬憚,多自寬縱,事難克舉。
諸有殿失,雖備科條,或據律乃輕,論情則重,不即決罪無以懲肅。
諸司屬官,若有愆犯,聽於律外斟酌決杖
辛酉,上親錄囚徒。
癸亥上柱國彭國公劉昶以罪伏誅
庚午,遣治書侍御史柳彧皇甫誕巡省河南河北
夏四月戊寅,頒新曆
壬午,詔曰:「周曆告終羣凶作亂,釁起蕃服,毒被生人
受命上玄廓清區宇聖靈垂祐,文武同心
申明公穆、鄖襄公孝寬、廣平王雄蔣國公睿楚國公勣、齊國公熲、越國公素魯國公慶則新寧公長叉、宜陽世積趙國公羅雲隴西公詢、廣業公景、真昌公振沛國公譯項城公子相、鉅鹿公子幹等,登庸納揆之時,草昧經綸之日,丹誠大節,心盡帝圖茂績殊勳,力宣王府。
宜弘門緒與國同休
世子世孫經州任者,宜量才升用,庶享榮位世祿無窮。」
五月,宴百僚玉女泉頒賜各有差。
己巳蜀王秀來朝
高麗遣使方物
甲戌,以左衞將軍獨孤羅雲為涼州總管
[14]
閏月己卯羣鹿殿門馴擾侍衞之內。
秋七月丁丑桂州人李代賢反,[15]遣右武候大將軍虞慶則討平之。
丁亥上柱國并州總管秦王俊坐事免,以王就第
戊戌突厥遣使方物
八月丁卯荊州總管上庸郡公韋世康卒。
九月甲申,至自仁壽宮
庚寅,上謂侍臣曰:「禮主於敬,皆當盡心
黍稷非馨,貴在祗肅
廟庭設樂,本以迎神齋祭之日,觸目多感
當此之際,何可為心!
在路奏樂,禮未為允。
羣公卿士,宜更詳之。」
冬十月丁未,頒銅獸符驃騎車騎府。
[16]戊申,道王靜薨。
庚午,詔曰:「五帝異樂三王殊禮,皆隨事而有損益,因情而立節文
仰惟祭享宗廟瞻敬如在罔極之感,情深茲日。
禮畢升路,鼓吹發音,還入宮門,金石振響
斯則哀樂同日心事相違,情所不安,理實未允。
宜改茲往式,用弘禮教
自今已後,享廟日不須鼓吹殿庭設樂懸。
辛未京師大索
十一月丁亥突厥遣使來朝
十二月壬子上柱國、右武候大將軍魯國公虞慶則以罪伏誅
十八年春正月辛丑,詔曰:「、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處,私造大船,因相聚結,致有侵害
江南諸州,人間船長三丈已上,悉括入官。」
二月甲辰,幸仁壽宮
乙巳,以漢王諒為行元帥水陸三十萬伐高麗
三月乙亥,以柱國杜彥朔州總管
夏四月癸卯,以蔣州刺史郭衍洪州總管
五月辛亥[17]詔畜猫鬼蠱毒厭魅野道之家,投於四裔
六月丙寅下詔高麗王高元官爵
秋七月壬申,詔以河南八州水,免其課役
丙子,詔京官五品已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
九月己丑漢王諒遇疾疫而旋,死者十八九。
庚寅,勑舍客無公驗者,坐及刺史縣令
辛卯,至自仁壽宮
冬十一月甲戌,上親錄囚徒。
癸未有事南郊
十二月庚子上柱國夏州總管任城郡王景以罪伏誅
是月,自京師仁壽宮,置行宮十有二所
十九年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
戊寅大射武德殿,宴賜百官
二月己亥晉王廣來朝
辛丑,以并州總管長史宇文㢸朔州總管
甲寅,幸仁壽宮
夏四月丁酉突厥可汗內附
[18]達頭可汗犯塞,遣行軍總管史萬歲擊破之。
六月丁酉,以豫章王暕內史
秋八月癸卯上柱國尚書左僕射齊國公高熲坐事免。
辛亥上柱國皖城郡公張威卒。
甲寅上柱國城陽郡李徹卒。
九月乙丑,以太常卿牛弘吏部尚書
冬十月甲午,以突厥可汗為啟人可汗[19]築大利城處其部落
庚子,以朔州總管宇文㢸代州總管
十二月乙未突厥都藍可汗部下所殺。
丁丑[20]星隕勃海
二十年春正月辛酉朔,上在仁壽宮
突厥高麗契丹遣使方物
癸亥,以代州總管宇文㢸吳州總管
二月己巳,以上柱國崔弘度原州總管
丁丑,無雲而雷。
三月辛卯熙州人李英林反,遣行軍總管張衡討平之。
夏四月壬戌突厥犯塞,以晉王廣為行元帥擊破之。
乙亥,天有聲如瀉水,自南而北。
六月丁丑秦王俊薨。
秋八月老人星見。
九月丁未,至自仁壽宮
癸丑吳州總管楊异卒。
冬十月己未太白晝見
乙丑皇太子勇及諸子並廢為庶人
柱國太平縣公史萬歲
己巳,殺左衞大將軍五原郡公元旻。
十一月戊子天下地震京師大風雪。
晉王廣皇太子
十二月戊午,詔東宮官不得稱臣皇太子
辛巳,詔曰:「佛法深妙道教虛融,咸降大慈,濟度羣品,凡在含識,皆蒙覆護。
所以雕鑄靈相圖寫真形率土瞻仰,用申誠敬
五嶽四鎮節宣雲雨,江、河、淮、海,浸潤區域,並生養萬物利益兆人,故建廟立祀,以時恭敬
敢有毀壞偷盜佛及天尊像、嶽鎮海瀆神形者,以不道論
沙門佛像道士天尊者,以惡逆論。」
公元601年
仁壽元年春正月乙酉朔大赦改元
尚書右僕射楊素尚書左僕射納言蘇威尚書右僕射
丁酉,徙河南王昭晉王
突厥恒安,遣柱國韓洪擊之,官軍敗績
晉王昭內史
辛丑,詔曰:「君子立身,雖云百行,唯誠與孝,最為其首。
故投主殉節自古稱難,殞身王事,禮加二等。
而代俗之徒,不達大義至於致命戎旅不入兆域
孝子之意,傷人臣之心,興言念此,每深愍歎
且入廟祭祀,並不廢闕何止墳塋,獨在其外
自今已後,戰亡之徒,宜入墓域。」
二月乙卯朔,日有蝕之。
辛巳,以上柱國獨孤楷原州總管
三月壬辰,以豫章王暕揚州總管
夏四月,以淅州刺史蘇孝慈洪州總管
五月己丑突厥男女九萬口來降
壬辰驟雨震雷大風拔木宜君湫水移於始平
六月癸丑洪州總管蘇孝慈卒。
乙卯,遣十六使巡省風俗
乙丑,詔曰:「儒學之道,訓教生人,識父子君臣之義,知尊卑長幼之序,升之於朝,任之以職,故能贊理時務弘益風範
撫臨天下,思弘德教,延集學徒崇建庠序開進仕之路,佇賢雋之人。
國學冑子,垂將千數州縣諸生,咸亦不少
徒有名錄空度歲時未有德為代範,才任國用
良由設學之理,多而未精。
今宜簡省明加奬勵
於是國子學留學生七十人太學四門州縣學並廢。
其日,頒舍利於諸州。
秋七月戊戌,改國子太學
九月癸未,以柱國杜彥雲州總管
十一月己丑有事南郊
壬辰,以資州刺史衞玄遂州總管
公元602年
二年春二月辛亥,以邢州刺史侯莫陳頴桂州總管宗正楊祀為荊州總管
[21]
三月己亥,幸仁壽宮
壬寅,以齊州刺史張喬潭州總管
[22]
夏四月庚戌岐、二州地震
秋七月丙戌,詔內外官各舉所知
戊子,以原州總管獨孤楷益州總管
八月己巳皇后獨孤氏崩。
九月丙戌,至自仁壽宮
壬辰河南、北諸州大水,遣工部尚書楊達賑恤之。
乙未上柱國襄州總管金水郡公周搖卒。
隴西地震。
冬十月壬子曲赦益州管內
癸丑,以工部尚書楊達納言
閏月甲申,詔尚書左僕射楊素與諸術者刊定陰陽舛謬
己丑,詔曰:「禮之為用,時義大矣
黃琮蒼璧,降天地之神,粢盛牲食,展宗廟之敬,正父君臣之序,明婚姻喪紀之節。
故道仁義非禮不成安上治人,莫善於禮。
區宇亂離緜歷年代王道衰而變風作,微言絕而大義乖,與代推移,其弊日甚
至於四時郊祀節文五服麻葛隆殺是非異說踳駁殊塗致使聖教凋訛輕重無準
朕祗承天命撫臨生人,當洗滌之時,屬干戈之代。
克定禍亂,先運武功刪正彝典日不暇給
四海乂安五戎勿用,理宜弘風訓俗,導德齊禮,綴往聖之舊章,興先王茂則
尚書左僕射越國公楊素尚書右僕射邳國公蘇威吏部尚書奇章牛弘,內史侍郎薛道衡祕書丞許善心內史舍人虞世基著作郎王劭,或任居端揆博達古今,或器推令望,學綜經史。
委以裁緝,實允僉議
可並修定五禮
壬寅,葬獻皇后於太陵。
十二月癸巳上柱國益州總管蜀王秀廢為庶人
交州李佛子舉兵反,遣行軍總管劉方討平之。
公元603年
三年春二月己卯原州總管比陽縣龐晃卒。
戊子,以大將軍蔡陽郡公姚辯為左武候大將軍
夏五月癸卯,詔曰:「哀哀父母生我劬勞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風樹不靜嚴敬莫追,霜露既降,感思空切。
六月十三日,是朕生日,宜令海內武元皇帝元明皇后斷屠。」
六月甲午,詔曰:
公元606年
禮云:「至親以朞斷。
」蓋以四時變易萬物更始,故聖人象之。
其有三年加隆爾也。
但家無二尊,母為厭降是以父存喪母,還服于朞者,服之正也。
豈容朞內而更小祥
三年之喪而有小祥者,禮云:「朞祭,禮也。
朞而除喪,道也。
以是之故,雖未再朞,而天地一變不可不祭,不可不除。
故有練焉,以存喪祭之本。
朞喪有練,於理未安。
雖云十一月而練,乃無所法象,非朞非時豈可除祭。
儒者徒擬三年之喪,立練禫之節,可謂苟存其變,而失其本,欲漸於奪,乃薄於喪。
致使子則冠練去絰,黃裏縓緣,絰則布在躬,粗服未改
豈非絰哀尚存,子情已奪,親疎失倫輕重顛倒
不順人情,豈聖人之意也!
故知先聖之禮廢於人邪,三年之喪尚有不行之者至於祥練之節,安能不墜者乎?
禮云:「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
」而大夫士之喪父母,乃貴賤異服
然則禮壞樂崩由來漸矣。
所以晏平仲之斬粗縗,其老謂之非禮滕文公之服三年,其臣咸所不欲。
蓋由王道既衰,諸侯異政,將踰越法度,惡禮制之害己,乃滅去篇籍自制其宜。
遂至骨肉之恩,輕重從俗無易之道,隆殺任情
孔子沒而微言隱,秦滅學經籍焚者乎!
有漢之興,雖求儒雅,人皆異說,義非一貫。
近代亂離,唯務兵革,其於典禮,時所未遑
夫禮不從天降不從地出,乃人心而己者,謂情緣於恩也。
恩厚者其禮隆,情輕者其禮殺
聖人以是稱情立文,別親疎貴賤之節。
自臣子道消,上下失序莫大之恩,逐情而薄,莫重之禮,與時而殺。
此乃服不稱喪,容不稱服非所聖人緣恩表情制禮之義也。
然喪與易也,寧在於戚,則禮之本也。
禮有其餘,未若於哀,則情之實也。
今十一月而練者,非禮之本,非情之實。
由是言之,父存喪母,不宜有練。
但依禮十三月而祥,中月而禫。
庶以合聖人之意,達孝子之心。
公元603年
秋七月丁卯,詔曰:
日往月來,唯天所以運序山鎮川流,唯地所以宣氣
運序寒暑無差,宣氣雲雨有作,故能成天地之大德,育萬物而為功。
一人君于四海睹物欲運,獨見致治不藉羣才,未之有也。
是以唐堯欽明,命羲、和以居岳,虞舜叡德,升元、凱而作相。
伊尹鼎俎之媵,為殷之阿衡呂望漁釣之夫,為周之尚父
此則鳴鶴在陰,其子必和,風雲從龍虎,賢哲之應聖明君德不回臣道以正,故能通天地之和,順陰陽之序,豈不元首而有股肱乎?
王道衰,人風薄,居上莫能公道御物為下必踵私法以希時。
上下相蒙君臣義失,義失則政乖,政乖則人困。
同德之風難嗣,離德之軌易追,則任者不休,休者不任,則眾口鑠金戮辱之禍不測
是以行歌避代,辭位灌園,卷而可懷,黜而無慍放逐江湖之上,沈赴河海之流所以自潔不悔者也。
至於閭閻秀異之士,鄉曲博雅之儒,言足以佐時,行足以勵俗,遺棄草野堙滅無聞,豈勝道哉!
所以覽古歎息者也。
方今區宇一家煙火萬里百胜乂安四夷賓服,豈是人功,實乃天意
朕惟夙夜祗懼,將所以上嗣明靈是以小心勵己,日慎一日
黎元在念,憂兆庶未康,以庶政為懷,慮一物失所
雖求傅巖莫見幽人,徒想崆峒,未聞至道
唯恐商歌於長夜,抱關夷門遠跡犬羊之間,屈身僮僕之伍。
令州搜揚賢哲,皆取明知今古通識治亂,究政教之本,達禮樂之源。
不限多少不得不舉。
限以三旬進路
徵召將送必須以禮。
八月壬申上柱國檢校幽州總管落叢郡公燕榮以罪伏誅
九月壬戌,置常平官
甲子,以營州總管韋沖民部尚書
十二月癸酉河南諸州水,遣納言楊達賑恤之。
公元604年
四年春正月丙辰大赦
甲子,幸仁壽宮
乙丑,詔賞罰支度,事無巨細並付皇太子
夏四月乙卯[23]不豫
六月庚申[24]大赦天下
有星入月中,數日而退。
長人見於雁門
秋七月乙未日青無光,八日乃復。
己亥,以大將軍段文振雲州總管
甲辰,上以疾甚,臥於仁壽宮,與百僚辭訣,並握手歔欷
丁未,崩於大寶殿,時年六十四。
遺詔曰:
嗟乎
自昔晉室播遷天下喪亂四海不一以至戰爭相尋,年將三百。
故割疆土非一所,稱帝王者一人書軌不同生人塗炭
上天降鑒,爰命於朕,用登大位,豈關人力!
故得撥亂反正偃武修文天下大同聲教遠被,此又是天意欲寧區夏
所以昧旦臨朝不敢逸豫一日萬機留心親覽晦明寒暑不憚劬勞,匪曰朕躬,蓋為百姓故也。
王公卿士每日闕庭刺史以下三時朝集何嘗罄竭心府誡勑殷勤
義乃君臣,情兼父子
庶藉百僚智力萬國歡心,欲令率土之人,永得安樂不謂遘疾彌留至於大漸
此乃人生常分何足言及!
四海百姓衣食不豐,教化政刑,猶未盡善,興言念此,唯以留恨。
今年踰六十,不復稱夭,但筋力精神一時勞竭
如此之事,本非為身,止欲安養百姓所以致此。
人生子孫,誰不愛念,既為天下事須割情
勇及秀等,並懷悖惡,既知無臣子之心,所以廢黜
古人有言:「知臣莫若於君,知子莫若於父。
」若令勇、秀得志共治家國,必當戮辱徧於公卿酷毒流於人庶
惡子已為百姓黜屏,好子孫足堪負荷大業
此雖朕家事,理不容隱前對武侍衞,具已論述
皇太子廣,地居上嗣,仁孝著聞,以其行業,堪成朕志。
但令內外羣官,同心戮力以此共治天下,朕雖瞑目何所復恨。
國家事大不可限以常禮
既葬公除,行之自昔,今宜遵用不勞改定
凶禮所須,纔令周事
務從節儉不得勞人
諸州總管刺史已下,宜各率其職,不須奔赴
自古哲王因人作法前帝後帝沿革隨時
律令格式或有不便於事者,宜依前修改,務當政要。
嗚呼敬之哉!
無墜朕命
乙卯發喪
河間楊柳四株無故黃落既而花葉復生
八月丁卯梓宮至自仁壽宮
丙子,殯于大興前殿
冬十月己卯合葬於太陵,同墳而異穴。
性嚴重,有威容外質木而內明敏,有大略
初,得政之始,羣情不附諸子幼弱,內有六王之謀,外致三方之亂。
強兵居重鎮者,皆周之舊臣
上推赤心,各展其用,不踰朞月克定三邊[25]未及十年平一四海。
薄賦歛,輕刑罰,內修制度外撫戎夷
每旦聽朝日昃忘倦居處服玩,務存節儉令行禁止上下化之。
開皇仁壽之間丈夫不衣綾綺,而無金玉之飾,常服率多布帛裝帶不過銅鐵骨角而已
雖嗇於財,至於賞賜有功,亦無所愛吝
乘輿四出,路逢上表者,則駐馬親自臨問
或潛遣行採聽風俗吏治得失人間疾苦無不留意
嘗遇關中饑,遣左右百姓所食。
有得豆屑雜糠而奏之者上流涕以示羣臣,深自咎責,為之徹膳御酒肉者殆將一朞
及東拜太山關中戶口就食洛陽者,道路相屬
上勑斥候不得輒有驅逼男女參廁於杖衞之間。
扶老携幼者,輒引馬避之,慰勉而去。
艱險之處,見負擔者,遽令左右扶助之。
其有將士戰沒,必加優賞,仍令使者就家勞問
自強不息,朝夕孜孜人庶殷繁帑藏充實
雖未能臻於至治,亦足稱近代之良主。
天性沉猜素無學術,好為小數不達大體,故忠臣義士莫得盡心竭辭。
草創元勳有功諸將,誅夷罪退,罕有存者。
不悅詩書廢除學校,唯婦言是用廢黜諸子
逮于暮年持法尤峻,喜怒不常過於殺戮
嘗令左右西域朝貢使出玉門關,其人所經之處,或牧宰小物饋遺鸚鵡、麖皮、馬鞭之屬,上聞大怒
又詣武庫,見署中蕪穢不治於是武庫令及諸受遺者,出開遠門外親自臨決死者數十人
往往令人賂遺史府史,有受者必死,無所寬貸
議者以此少之。

【論】

史臣曰:高祖龍德在田奇表見異晦明藏用故知我者希。
以外戚之尊,受託之任與能之議,未為當時所許,是以室舊臣,咸懷憤惋。
既而王謙三蜀之阻,不踰朞月,尉迥舉全齊之眾,一戰而亡,斯乃非止人謀抑亦天之所贊也。
乘茲機運,遂遷周鼎
于時蠻夷猾夏,荊、揚未一劬勞日昃經營四方
樓船南邁金陵失險,驃騎北指單于款塞,職方所載,並入疆理禹貢所圖,咸受正朔
雖晉武之克平吳、會,漢宣推亡固存比義論功不能尚也。
七德既敷,九歌已洽要荒咸暨,尉候無警
於是節儉,平徭賦倉廩實,法令行,君子咸樂其生,小人各安其業,強無陵弱,眾不暴寡,人物殷阜朝野歡娛
二十年間,天下無事區宇之內晏如也。
之前王,足以參蹤盛烈
素無術學不能盡下,無寬仁之度,有刻薄之資,暨乎暮年,此風逾扇。
雅好符瑞,暗於大道,建彼維城,權侔京室,皆同帝制靡所適從
哲婦之言,惑邪臣之說,溺寵廢嫡,託付失所
父子之道,開昆弟之隙,縱其尋斧翦伐本枝
墳土未乾,子孫繼踵屠戮松檟纔列,天下已非隋有。
惜哉!
迹其衰怠之源,稽其亂亡之兆,起自高祖,成於煬帝所由來遠矣,非一朝一夕
不祀忽諸,未為不幸也。

校勘

  • 任蠻奴 即任忠
    隋人諱「」,改稱他的小字
  • 州三十 應作「州四十」。
    殿本考證以下簡稱考證北史作『州四十』。
    地理志證之,北史是也
    志言陳氏荊、揚之域,州四十二,郡一百九,縣四百三十八。
    紀言州四十,郡一百,縣四百,皆舉其大數耳。
  • 辛丑 此月乙酉朔,辛丑(十七日)應在丙午(二十二日)前。
    紀文當有訛誤顛倒
  • 五月甲子 此月壬午朔,無甲子
    日干有誤。
  • 席代雅 應作「席世雅」,唐人諱改。
    周書有傳。
  • 壬申晦 此月乙巳朔,晦日當在癸酉,不在壬申。
  • 建業 「建」原作「達」,據本書五行志上、北史本紀上改。
  • 丁亥 此月辛未朔,丁亥(十七日)、戊子(十八日)不應己卯(九日)前,紀文當有訛誤顛倒
  • 十月乙卯 此月戊辰朔,無乙卯
    日干有誤。
  • 梁彥光 「光」原作「先」,據本書梁彥光傳、又來和傳及北史本紀上改。
  • 九月己未 此月壬辰朔,己未(二十八日)應在丁巳(二十六日)後,紀文當有訛誤顛倒
  • 正月丁亥 此月甲寅朔,無丁亥
    按:北史本紀上作「二月丁亥」。
    二月甲申朔丁亥四日,日序合。
  • 公元601年
  • 河南王 「南」原作「東」。
    求是:「按同卷『十年春正月乙未,以皇孫昭為河南王』,仁壽元年正月『丁酉,徙河南王昭晉王』,五九煬三子傳亦稱『年十二,立為河南王』,『河東』乃『河南』之訛。
    」今據改。
  • 獨孤羅雲 獨孤羅字羅仁
    此處舉名當稱獨孤羅,舉字當稱獨孤羅仁
    紀作獨孤羅雲,乃因上文趙國公羅雲」(陰壽字羅雲)而衍一「雲」字,或誤改「仁」為「雲」(獨孤羅也曾封趙國公)。
    本書有傳。
  • 李代賢 應作「李世賢」,唐人諱改。
    書中或省稱李賢」。
  • 銅獸符 應作「銅虎符」,唐人諱改。
  • 五月辛亥 此月辛未朔,無辛亥
    日干有誤。
  • 可汗 應作「突利可汗」,見本書突厥傳。
    下同
  • 啟人可汗 應作「啟民可汗」,唐人諱改。
  • 丁丑 此月丁酉朔,無丁丑本書天文下作十二月乙未」。
    按:十二月壬辰朔乙未四日,日序合。
  • 楊祀 當作楊文紀」。
    此處「紀」訛為「祀」,又省「文」字。
    本書有傳。
  • 張喬 「當作「奫」。
    本書有傳。
  • 四月乙卯 此月丙寅朔,無乙卯
    日干有誤。
  • 六月庚申 「庚申」,本書天文下作庚午北史本紀上同
    按:此月乙丑朔,庚午六日,日序合。
  • 克定三邊 「三」原作「二」。
    北史本紀上、冊府元龜以下簡稱冊府一八作「克定三邊」。
    尉遲迥司馬消難王謙三方之亂」。
    今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