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卷二帝紀第二
作者: 唐 魏徵 等
高祖下
八年春正月乙亥,陳遣散騎常侍袁雅、兼通直散騎常侍周止水來聘。
二月庚子,鎮星入東井。辛酉,陳人寇硤州。
三月辛未,上柱國、隴西郡公李詢卒。壬申,以成州刺史姜須達為會州總管。甲戌,遣兼散騎常侍程尚賢、兼通直散騎常侍韋惲使于陳。戊寅,詔曰:
- 昔有苗不賓,唐堯薄伐,孫皓僭虐,晉武行誅。有陳竊據江表,逆天暴物。朕初受命,陳頊尚存,思欲教之以道,不以龔行為令,往來修睦,望其遷善。時日無幾,釁惡已聞。厚納叛亡,侵犯城戍,勾吳、閩越,肆厥殘忍。于時王師大舉,將一車書,陳頊反地收兵,深懷震懼,責躬請約,俄而致殞。矜其喪禍,仍詔班師。
- 叔寶承風,因求繼好,載佇克念,共敦行李。每見珪璪入朝,輶軒出使,何嘗不殷勤曉喻,戒以惟新。而狼子之心,出而彌野,威侮五行,怠棄三正,誅翦骨肉,夷滅才良。據手掌之地,恣溪壑之險,劫奪閭閻,資產俱竭,驅蹙內外,勞役弗已。徵責女子,擅造宮室,日增月益,止足無期,帷薄嬪嬙,有踰萬數。寶衣玉食,窮奢極侈,淫聲樂飲,俾晝作夜。斬直言之客,滅無罪之家,剖人之肝,分人之血。欺天造惡,祭鬼求恩,歌儛衢路,酣醉宮閫。盛粉黛而執干戈,曳羅綺而呼警蹕,躍馬振策,從旦至昏,無所經營,馳走不息。負甲持仗,隨逐徒行,追而不及,即加罪譴。自古昏亂,罕或能比。介士武夫,飢寒力役,筋髓罄於土木,性命俟於溝渠。君子潛逃,小人得志,家家隱殺戮,各各任聚歛。天災地孽,物怪人妖,衣冠鉗口,道路以目。傾心翹足,誓告於我,日月以冀,文奏相尋。重以背德違言,搖蕩疆埸,巴峽之下,海澨已西,江北、江南,為鬼為蜮。死隴窮發掘之酷,生居極攘奪之苦,抄掠人畜,斷截樵蘇,市井不立,農事廢寢。歷陽、廣陵,窺覦相繼,或謀圖城邑,或劫剝吏人,晝伏夜遊,鼠竄狗盜。彼則羸兵敝卒,來必就擒,此則重門設險,有勞藩捍。天之所覆,無非朕臣,每關聽覽,有懷傷惻。有梁之國,我南藩也,其君入朝,潛相招誘,不顧朕恩。士女深迫脅之悲,城府致空虛之歎。非直朕居人上,懷此無忘,既而百辟屢以為言,兆庶不堪其請,豈容對而不誅,忍而不救!
- 近日秋始,謀欲弔人。益部樓船,盡令東騖,便有神龍數十,騰躍江流,引伐罪之師,向金陵之路,船住則龍止,船行則龍去,四日之內,三軍皆覩,豈非蒼旻愛人,幽明展事,降神先路,協贊軍威!以上天之靈,助戡定之力,便可出師授律,應機誅殄,在斯舉也,永清吳、越。其將士糧仗,水陸資須,期會進止,一準別勑。
秋八月丁未,河北諸州饑,遣吏部尚書蘇威賑恤之。
九月丁丑,宴南征諸將,頒賜各有差。癸巳,嘉州言龍見。
冬十月己亥,太白出西方。己未,置淮南行臺省於壽春,以晉王廣為尚書令。辛酉,陳遣兼散騎常侍王琬、兼通直散騎常侍許善心來聘,拘留不遣。甲子,將伐陳,有事於太廟。命晉王廣、秦王俊、清河公楊素並為行軍元帥,以伐陳。於是晉王廣出六合,秦王俊出襄陽,清河公楊素出信州,荊州刺史劉仁恩出江陵,宜陽公王世積出蘄春,新義公韓擒虎出廬江,襄邑公賀若弼出吳州,落叢公燕榮出東海,合總管九十,兵五十一萬八千,皆受晉王節度。東接滄海,西拒巴、蜀,旌旗舟楫,橫亘數千里。曲赦陳國。有星孛于牽牛。
十一月丁卯,車駕餞師。詔購陳叔寶位上柱國、萬戶公。乙亥,行幸定城,陳師誓眾。丙子,幸河東。
十二月庚子,至自河東。
公元590年
九年春正月己巳,
白虹夾日。
辛未,
賀若弼拔
陳京口,
韓擒虎拔
陳南豫州。
癸酉,以
尚書右僕射虞慶則為
右衞大將軍。
丙子,
賀若弼敗
陳師於
蔣山,獲其將
蕭摩訶。
韓擒虎進師入
建鄴,獲其將
任蠻奴,
[1]獲陳主
叔寶。陳
國平,
合州三十,
[2]郡一百,縣四百。
癸巳,遣
使持節巡撫之。
二月乙未,廢淮南行臺省。丙申,制五百家為鄉,正一人;百家為里,長一人。丁酉,以襄州總管韋世康為安州總管。
夏四月己亥,幸驪山,親勞旋師。乙巳,三軍凱入,獻俘於太廟。拜晉王廣為太尉。庚戌,上御廣陽門,宴將士,頒賜各有差。辛亥,大赦天下。己未,以陳都官尚書孔範,散騎常侍王瑳、王儀,御史中丞沈觀等,邪佞於其主,以致亡滅,皆投之邊裔。辛酉,以信州總管楊素為荊州總管,吏部侍郎宇文㢸為刑部尚書,宗正少卿楊异為工部尚書。壬戌,詔曰:
公元613年
- 往以吳、越之野,羣黎塗炭,干戈方用,積習未寧。今率土大同,含生遂性,太平之法,方可流行。凡我臣僚,澡身浴德,開通耳目,宜從茲始。喪亂已來,緬將十載,君無君德,臣失臣道,父有不慈,子有不孝,兄弟之情或薄,夫婦之義或違,長幼失序,尊卑錯亂。朕為帝王,志存愛養,時有臻道,不敢寧息。內外職位,遐邇黎人,家家自修,人人克念,使不軌不法,蕩然俱盡。兵可立威,不可不戢,刑可助化,不可專行。禁衞九重之餘,鎮守四方之外,戎旅軍器,皆宜停罷。代路既夷,羣方無事,武力之子,俱可學文,人間甲仗,悉皆除毀。有功之臣,降情文藝,家門子姪,各守一經,令海內翕然,高山仰止。京邑庠序,爰及州縣,生徒受業,升進於朝,未有灼然明經高第。此則教訓不篤,考課未精,明勒所由,隆茲儒訓。官府從宦,丘園素士,心迹相表,寬弘為念,勿為跼促,乖我皇猷。
- 朕君臨區宇,於茲九載,開直言之路,披不諱之心,形於顏色,勞於興寢。自頃逞藝論功,昌言乃眾,推誠切諫,其事甚疎。公卿士庶,非所望也,各啟至誠,匡茲不逮。見善必進,有才必舉,無或噤默,退有後言。頒告天下,咸悉此意。
閏月甲子,以安州總管韋世康為信州總管。丁丑,頒木魚符於於總管、刺史,雌一雄一。己卯,以吏部尚書蘇威為尚書右僕射。
六月乙丑,以荊州總管楊素為納言。丁丑,以吏部侍郎盧愷為禮部尚書。
時朝野物議,咸願登封。秋七月丙午,詔曰:「豈可命一將軍,除一小國,遐邇注意,便謂太平。以薄德而封名山,用虛言而干上帝,非朕攸聞。而今以後,言及封禪,宜即禁絕。」
八月壬戌,以廣平王雄為司空。
冬十一月壬辰,考使定州刺史豆盧通等上表,請封禪,上不許。庚子,以右衞大將軍虞慶則為右武候大將軍,右領軍將軍李安為右領軍大將軍。甲寅,降囚徒。
十二月甲子,詔曰:「朕祗承天命,清蕩萬方。百王衰敝之後,兆庶澆浮之日,聖人遺訓,掃地俱盡,制禮作樂,今也其時。朕情存古樂,深思雅道。鄭、衞淫聲,魚龍雜戲,樂府之內,盡以除之。今欲更調律呂,改張琴瑟。且妙術精微,非因教習,工人代掌,止傳糟粕,不足達神明之德,論天地之和。區域之間,奇才異藝,天知神授,何代無哉!蓋晦迹於非時,俟昌言於所好,宜可搜訪,速以奏聞,庶覩一藝之能,共就九成之業。」仍詔太常牛弘、通直散騎常侍許善心、祕書丞姚察、通直郎虞世基等議定作樂。己巳,以黃州總管周法尚為永州總管。
十年春正月乙未,以皇孫昭為河南王,楷為華陽王。
二月庚申,幸并州。
夏四月辛酉,至自并州。
五月乙未,詔曰:「魏末喪亂,宇縣瓜分,役車歲動,未遑休息。兵士軍人,權置坊府,南征北伐,居處無定。家無完堵,地罕包桑,恒為流寓之人,竟無鄉里之號。朕甚愍之。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罷山東河南及北方緣邊之地新置軍府。」
六月辛酉,制人年五十,免役收庸。癸亥,以靈州總管王世積為荊州總管,淅州刺史元冑為靈州總管。
秋七月癸卯,以納言楊素為內史令。庚戌,上親錄囚徒。辛亥,高麗遼東郡公高陽卒。壬子,吐谷渾遣使來朝。
八月壬申,遣柱國、襄陽郡公韋洸,上開府、東萊郡公王景,並持節巡撫嶺南,百越皆服。
冬十月甲子,頒木魚符於京師官五品已上。戊辰,以永州總管周法尚為桂州總管。
十一月辛卯,幸
國學,
頒賜各有差。
丙午,
契丹遣使朝貢。
辛丑,
[3]有事於
南郊。
是月,
婺州人汪
文進、
會稽人高
智慧、
蘇州人沈玄懀皆
舉兵反,
自稱天子,
署置百官。
樂安蔡
道人、
蔣山李稜、
饒州吳代華、
永嘉沈孝澈、
泉州王國慶、
餘杭楊寶英、
交趾李春等皆
自稱大都督,
攻陷州縣。詔
上柱國、
內史令、
越國公楊素討平之。
十一年春正月丁酉,以平陳所得古器多為妖變,悉命毀之。辛丑,高麗遣使朝貢。丙午,皇太子妃元氏薨,上舉哀於文思殿。
二月戊午,吐谷渾遣使貢方物。以大將軍蘇孝慈為工部尚書。丙子,以臨潁令劉曠治術尤異,擢為莒州刺史。己卯,突厥遣使獻七寶盌。辛巳晦,日有蝕之。
三月壬午,遣通事舍人若干洽使于吐谷渾。癸未,以幽州總管周搖為壽州總管,朔州總管吐萬緒為夏州總管。
夏四月戊午,突厥雍虞閭可汗遣其特勤來朝。
五月甲子,
[4]高麗遣使貢
方物。
癸卯,詔
百官悉詣
朝堂上封事。
乙巳,以
右衞將軍元旻為
左衞大將軍。
秋七月己丑,以柱國杜彥為洪州總管。
八月壬申,幸栗園。滕王瓚薨。乙亥,至自栗園。上柱國、沛國公鄭譯卒。
十二月丙辰,靺鞨遣使貢方物。
十二年
春正月壬子,以
蘇州刺史皇甫績為
信州總管,
宣州刺史席代雅為
廣州總管。
[5]二月己巳,以蜀王秀為內史令,兼右領軍大將軍,漢王諒為雍州牧、右衞大將軍。
夏四月辛卯,以壽州總管周搖為襄州總管。
五月辛亥,廣州總管席代雅卒。
秋七月乙巳,
尚書右僕射、
邳國公蘇威,
禮部尚書、
容城縣侯盧愷,
並坐事
除名。
壬戌,幸
昆明池,其日還宮。
己巳,
有事於
太廟。
壬申晦,
[6]日有蝕之。
八月甲戌,制天下死罪,諸州不得便決,皆令大理覆治。乙亥,幸龍首池。癸巳,制宿衞者不得輒離所守。丁酉,上柱國、夏州總管、楚國公豆盧勣卒。戊戌,上親錄囚徒。
九月丁未,以工部尚書楊异為吳州總管。
冬十月丁丑,以遂安王集為衞王。壬午,有事于太廟。至太祖神主前,上流涕嗚咽,悲不自勝。
十一月辛亥,有事於南郊。壬子,宴百僚,頒賜各有差。己未,上柱國、新義郡公韓擒虎卒。庚申,以豫州刺史權武為潭州總管。甲子,百僚大射於武德殿。
十二月癸酉,突厥遣使來朝。乙酉,以上柱國、內史令楊素為尚書右僕射。己酉,吐谷渾、靺鞨並遣使貢方物。
十三年
春正月乙巳,
上柱國、
郇國公韓
建業卒。
[7]丙午,
契丹、奚、霫、
室韋並
遣使貢
方物。
壬子,
親祀感帝。
己未,以
信州總管韋世康為
吏部尚書。
壬戌,
行幸岐州。
二月丙子,詔營
仁壽宮。
丁亥,
[8]至自
岐州。
戊子,宴考使於
嘉則殿。
己卯,立
皇孫暕為
豫章王。
戊子,
晉州刺史、
南陽郡公賈
悉達,
隰州總管、
撫寧郡公韓延等,以賄
伏誅。
己丑,制
坐事去官者,
配流一年。丁酉,制
私家不得隱藏緯候圖讖。
夏四月癸未,制戰亡之家,給復一年。
五月癸亥,詔人間有撰集國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絕。
秋七月戊申,靺鞨遣使貢方物。壬子,左衞大將軍、雲州總管、鉅鹿郡公賀婁子幹卒。丁巳,幸昆明池。戊辰晦,日有蝕之。
九月丙辰,降囚徒。庚申,以邵國公楊綸為滕王。乙丑,以柱國杜彥為雲州總管。
十四年夏四月乙丑,詔曰:「在昔聖人,作樂崇德,移風易俗,於斯為大。自晉氏播遷,兵戈不息,雅樂流散,年代已多,四方未一,無由辨正。賴上天鑒臨,明神降福,拯茲塗炭,安息蒼生,天下大同,歸於治理,遺文舊物,皆為國有。比命所司,總令研究,正樂雅聲,詳考已訖,宜即施用,見行者停。人間音樂,流僻日久,棄其舊體,競造繁聲,浮宕不歸,遂以成俗。宜加禁約,務存其本。」
五月辛酉,京師地震。關內諸州旱。
六月丁卯,詔省府州縣,皆給公廨田,不得治生,與人爭利。
秋七月乙未,以邳國公蘇威為訥言。
八月辛未,關中大旱,人飢。上率戶口就食於洛陽。
九月己未,
[11]以
齊州刺史樊子蓋為
循州總管。
丁巳,以
基州刺史崔仲方為
會州總管。
冬閏十月甲寅,詔曰:「齊、梁、陳往皆創業一方,綿歷年代。既宗祀廢絕,祭奠無主,興言矜念,良以愴然。莒國公蕭琮及高仁英、陳叔寶等,宜令以時修其祭祀。所須器物,有司給之。」乙卯,制外官九品已上,父母及子年十五已上,不得將之官。
十一月壬戌,制州縣佐吏,三年一代,不得重任。癸未,有星孛于角亢。
十二月乙未,東巡狩。
十五年春正月壬戌,車駕次齊州,親問疾苦。丙寅,旅王符山。庚午,上以歲旱,祠太山,以謝愆咎。大赦天下。
二月丙辰,收天下兵器;敢有私造者,坐之。關中緣邊,不在其例。丁巳,上柱國、蔣國公梁睿卒。三月己未,至自東巡狩。望祭五嶽海瀆。丁亥,幸仁壽宮。營州總管韋藝卒。
夏四月己丑朔,大赦天下。甲辰,以趙州刺史楊達為工部尚書。丁未,以開府儀同三司韋沖為營州總管。
五月癸酉,吐谷渾遣使朝貢。丁亥,制京官五品已上,佩銅魚符。
六月戊子,詔鑿底柱。庚寅,相州刺史豆盧通貢綾文布,命焚之於朝堂。乙未,林邑遣使來貢方物。辛丑,詔名山大川未在祀典者,悉祠之。
秋七月乙丑,晉王廣獻毛龜。甲戌,遣邳國公蘇威巡省江南。戊寅,至自仁壽宮。辛巳,制九品已上官,以理去職者,聽並執笏。
冬十月戊子,以吏部尚書韋世康為荊州總管。
十一月辛酉,幸溫湯。乙丑,至自溫湯。
十二月戊子,勑盜邊糧一升已上皆斬,並籍沒其家。己丑,詔文武官以四考交代。
十六年
春正月丁亥,
[12]以
皇孫裕為
平原王,筠為
安成王,嶷為
安平王,恪為
襄城王,該為
高陽王,
韶為
建安王,煚為
潁川王。
夏五月丁巳,以懷州刺史龐晃為夏州總管,蔡陽縣公姚辯為靈州總管。
六月甲午,制工商不得進仕。并州大蝗。辛丑,詔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
秋八月丙戌,詔決死罪者,三奏而後行刑。
冬十月己丑,幸長春宮。
十一月壬子,至自長春宮。
十七年
春二月癸未,
太平公史萬歲擊
西寧羌,
平之。
庚寅,幸
仁壽宮。
庚子,
上柱國王世積討
桂州賊李光仕,
平之。
壬寅,
河南王昭納妃,
[13]宴羣臣,
頒賜各有差。
三月丙辰,詔曰:「分職設官,共理時務,班位高下,各有等差。若所在官人不相敬憚,多自寬縱,事難克舉。諸有殿失,雖備科條,或據律乃輕,論情則重,不即決罪,無以懲肅。其諸司論屬官,若有愆犯,聽於律外斟酌決杖。」辛酉,上親錄囚徒。癸亥,上柱國、彭國公劉昶以罪伏誅。庚午,遣治書侍御史柳彧、皇甫誕巡省河南、河北。
夏四月戊寅,頒新曆。壬午,詔曰:「周曆告終,羣凶作亂,釁起蕃服,毒被生人。朕受命上玄,廓清區宇,聖靈垂祐,文武同心。申明公穆、鄖襄公孝寬、廣平王雄、蔣國公睿、楚國公勣、齊國公熲、越國公素、魯國公慶則、新寧公長叉、宜陽公世積、趙國公羅雲、隴西公詢、廣業公景、真昌公振、沛國公譯、項城公子相、鉅鹿公子幹等,登庸納揆之時,草昧經綸之日,丹誠大節,心盡帝圖,茂績殊勳,力宣王府。宜弘其門緒,與國同休。其世子世孫未經州任者,宜量才升用,庶享榮位,世祿無窮。」
五月,宴
百僚於
玉女泉,
頒賜各有差。
己巳,
蜀王秀來朝。
高麗遣使貢
方物。
甲戌,以
左衞將軍獨孤羅雲為涼州總管。
[14] 閏月己卯,羣鹿入殿門,馴擾侍衞之內。
秋七月丁丑,
桂州人李代賢反,
[15]遣右
武候大將軍虞慶則討平之。
丁亥,
上柱國、
并州總管秦王俊坐事免,以王
就第。
戊戌,
突厥遣使貢
方物。
八月丁卯,荊州總管、上庸郡公韋世康卒。
九月甲申,至自仁壽宮。庚寅,上謂侍臣曰:「禮主於敬,皆當盡心。黍稷非馨,貴在祗肅。廟庭設樂,本以迎神,齋祭之日,觸目多感。當此之際,何可為心!在路奏樂,禮未為允。羣公卿士,宜更詳之。」
冬十月丁未,頒
銅獸符於
驃騎、
車騎府。
[16]戊申,道
王靜薨。
庚午,詔曰:「
五帝異樂,
三王殊禮,皆
隨事而有
損益,因情
而立節文。仰惟
祭享宗廟,
瞻敬如在,
罔極之感,情深茲日。而
禮畢升路,
鼓吹發音,還
入宮門,
金石振響。斯則
哀樂同日,
心事相違,情
所不安,理實未允。宜改茲
往式,用弘
禮教。
自今已後,享廟日
不須備
鼓吹,
殿庭勿
設樂懸。」
辛未,
京師大索。
十一月丁亥,突厥遣使來朝。
十二月壬子,上柱國、右武候大將軍、魯國公虞慶則以罪伏誅。
十八年春正月辛丑,詔曰:「吳、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處,私造大船,因相聚結,致有侵害。其江南諸州,人間有船長三丈已上,悉括入官。」
二月甲辰,幸仁壽宮。乙巳,以漢王諒為行軍元帥,水陸三十萬伐高麗。
三月乙亥,以柱國杜彥為朔州總管。
夏四月癸卯,以蔣州刺史郭衍為洪州總管。
五月辛亥,
[17]詔畜
猫鬼、
蠱毒、
厭魅、
野道之家,投於
四裔。
六月丙寅,下詔黜高麗王高元官爵。
秋七月壬申,詔以河南八州水,免其課役。丙子,詔京官五品已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
九月己丑,漢王諒師遇疾疫而旋,死者十八九。庚寅,勑舍客無公驗者,坐及刺史、縣令。辛卯,至自仁壽宮。
冬十一月甲戌,上親錄囚徒。癸未,有事於南郊。
十二月庚子,上柱國、夏州總管、任城郡公王景以罪伏誅。是月,自京師至仁壽宮,置行宮十有二所。
十九年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戊寅,大射武德殿,宴賜百官。二月己亥,晉王廣來朝。辛丑,以并州總管長史宇文㢸為朔州總管。甲寅,幸仁壽宮。
夏四月丁酉,
突厥利
可汗內附。
[18]達頭可汗犯塞,遣
行軍總管史萬歲擊破之。
六月丁酉,以豫章王暕為內史令。
秋八月癸卯,上柱國、尚書左僕射、齊國公高熲坐事免。辛亥,上柱國、皖城郡公張威卒。甲寅、上柱國、城陽郡公李徹卒。
九月乙丑,以太常卿牛弘為吏部尚書。
冬十月甲午,以
突厥利
可汗為啟人
可汗,
[19]築大
利城處其
部落。
庚子,以
朔州總管宇文㢸為
代州總管。
十二月乙未,
突厥都藍可汗為
部下所殺。
丁丑,
[20]星隕於
勃海。
二十年春正月辛酉朔,上在仁壽宮。突厥、高麗、契丹並遣使貢方物。癸亥,以代州總管宇文㢸為吳州總管。
二月己巳,以上柱國崔弘度為原州總管。丁丑,無雲而雷。
三月辛卯,熙州人李英林反,遣行軍總管張衡討平之。
夏四月壬戌,突厥犯塞,以晉王廣為行軍元帥,擊破之。乙亥,天有聲如瀉水,自南而北。
六月丁丑,秦王俊薨。
秋八月,老人星見。
九月丁未,至自仁壽宮。癸丑,吳州總管楊异卒。
冬十月己未,太白晝見。乙丑,皇太子勇及諸子並廢為庶人。殺柱國、太平縣公史萬歲。己巳,殺左衞大將軍、五原郡公元旻。
十一月戊子,天下地震,京師大風雪。以晉王廣為皇太子。
十二月戊午,詔東宮官屬不得稱臣於皇太子。辛巳,詔曰:「佛法深妙,道教虛融,咸降大慈,濟度羣品,凡在含識,皆蒙覆護。所以雕鑄靈相,圖寫真形,率土瞻仰,用申誠敬。其五嶽四鎮,節宣雲雨,江、河、淮、海,浸潤區域,並生養萬物,利益兆人,故建廟立祀,以時恭敬。敢有毀壞偷盜佛及天尊像、嶽鎮海瀆神形者,以不道論。沙門壞佛像,道士壞天尊者,以惡逆論。」
公元601年
仁壽元年春正月乙酉朔,大赦,改元。以尚書右僕射楊素為尚書左僕射,納言蘇威為尚書右僕射。丁酉,徙河南王昭為晉王。突厥寇恒安,遣柱國韓洪擊之,官軍敗績。以晉王昭為內史令。辛丑,詔曰:「君子立身,雖云百行,唯誠與孝,最為其首。故投主殉節,自古稱難,殞身王事,禮加二等。而代俗之徒,不達大義,至於致命戎旅,不入兆域。虧孝子之意,傷人臣之心,興言念此,每深愍歎!且入廟祭祀,並不廢闕,何止墳塋,獨在其外。自今已後,戰亡之徒,宜入墓域。」
二月乙卯朔,日有蝕之。辛巳,以上柱國獨孤楷為原州總管。
三月壬辰,以豫章王暕為揚州總管。
夏四月,以淅州刺史蘇孝慈為洪州總管。
五月己丑,突厥男女九萬口來降。壬辰,驟雨震雷,大風拔木,宜君湫水移於始平。
六月癸丑,洪州總管蘇孝慈卒。乙卯,遣十六使巡省風俗。乙丑,詔曰:「儒學之道,訓教生人,識父子君臣之義,知尊卑長幼之序,升之於朝,任之以職,故能贊理時務,弘益風範。朕撫臨天下,思弘德教,延集學徒,崇建庠序,開進仕之路,佇賢雋之人。而國學冑子,垂將千數,州縣諸生,咸亦不少。徒有名錄,空度歲時,未有德為代範,才任國用。良由設學之理,多而未精。今宜簡省,明加奬勵。」於是國子學唯留學生七十人,太學、四門及州縣學並廢。其日,頒舍利於諸州。
秋七月戊戌,改國子為太學。
九月癸未,以柱國杜彥為雲州總管。
十一月己丑,有事於南郊。壬辰,以資州刺史衞玄為遂州總管。
公元602年
二年春二月辛亥,以
邢州刺史侯莫陳頴為
桂州總管,
宗正楊祀為
荊州總管。
[21] 三月己亥,幸
仁壽宮。
壬寅,以
齊州刺史張喬為
潭州總管。
[22] 夏四月庚戌,岐、雍二州地震。
秋七月丙戌,詔內外官各舉所知。戊子,以原州總管獨孤楷為益州總管。
八月己巳,皇后獨孤氏崩。
九月丙戌,至自仁壽宮。壬辰,河南、北諸州大水,遣工部尚書楊達賑恤之。乙未,上柱國、襄州總管、金水郡公周搖卒。隴西地震。
冬十月壬子,曲赦益州管內。癸丑,以工部尚書楊達為納言。
閏月甲申,詔尚書左僕射楊素與諸術者刊定陰陽舛謬。己丑,詔曰:「禮之為用,時義大矣。黃琮蒼璧,降天地之神,粢盛牲食,展宗廟之敬,正父子君臣之序,明婚姻喪紀之節。故道德仁義,非禮不成,安上治人,莫善於禮。自區宇亂離,緜歷年代,王道衰而變風作,微言絕而大義乖,與代推移,其弊日甚。至於四時郊祀之節文,五服麻葛之隆殺,是非異說,踳駁殊塗,致使聖教凋訛,輕重無準。朕祗承天命,撫臨生人,當洗滌之時,屬干戈之代。克定禍亂,先運武功,刪正彝典,日不暇給。今四海乂安,五戎勿用,理宜弘風訓俗,導德齊禮,綴往聖之舊章,興先王之茂則。尚書左僕射、越國公楊素,尚書右僕射、邳國公蘇威,吏部尚書、奇章公牛弘,內史侍郎薛道衡,祕書丞許善心,內史舍人虞世基,著作郎王劭,或任居端揆,博達古今,或器推令望,學綜經史。委以裁緝,實允僉議。可並修定五禮。」壬寅,葬獻皇后於太陵。
十二月癸巳,上柱國、益州總管蜀王秀廢為庶人。交州人李佛子舉兵反,遣行軍總管劉方討平之。
公元603年
三年春二月己卯,原州總管、比陽縣公龐晃卒。戊子,以大將軍、蔡陽郡公姚辯為左武候大將軍。
夏五月癸卯,詔曰:「哀哀父母,生我劬勞,欲報之德,昊天罔極。但風樹不靜,嚴敬莫追,霜露既降,感思空切。六月十三日,是朕生日,宜令海內為武元皇帝、元明皇后斷屠。」
六月甲午,詔曰:
公元606年
- 禮云:「至親以朞斷。」蓋以四時之變易,萬物之更始,故聖人象之。其有三年,加隆爾也。但家無二尊,母為厭降,是以父存喪母,還服于朞者,服之正也。豈容朞內而更小祥!然三年之喪而有小祥者,禮云:「朞祭,禮也。朞而除喪,道也。」以是之故,雖未再朞,而天地一變,不可不祭,不可不除。故有練焉,以存喪祭之本。然朞喪有練,於理未安。雖云十一月而練,乃無所法象,非朞非時,豈可除祭。而儒者徒擬三年之喪,立練禫之節,可謂苟存其變,而失其本,欲漸於奪,乃薄於喪。致使子則冠練去絰,黃裏縓緣,絰則布葛在躬,粗服未改。豈非絰哀尚存,子情已奪,親疎失倫,輕重顛倒!乃不順人情,豈聖人之意也!故知先聖之禮廢於人邪,三年之喪尚有不行之者,至於祥練之節,安能不墜者乎?
- 禮云:「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而大夫士之喪父母,乃貴賤異服。然則禮壞樂崩,由來漸矣。所以晏平仲之斬粗縗,其老謂之非禮,滕文公之服三年,其臣咸所不欲。蓋由王道既衰,諸侯異政,將踰越於法度,惡禮制之害己,乃滅去篇籍,自制其宜。遂至骨肉之恩,輕重從俗,無易之道,隆殺任情。況孔子沒而微言隱,秦滅學而經籍焚者乎!有漢之興,雖求儒雅,人皆異說,義非一貫。又近代亂離,唯務兵革,其於典禮,時所未遑。夫禮不從天降,不從地出,乃人心而己者,謂情緣於恩也。故恩厚者其禮隆,情輕者其禮殺。聖人以是稱情立文,別親疎貴賤之節。自臣子道消,上下失序,莫大之恩,逐情而薄,莫重之禮,與時而殺。此乃服不稱喪,容不稱服,非所謂聖人緣恩表情,制禮之義也。
- 然喪與易也,寧在於戚,則禮之本也。禮有其餘,未若於哀,則情之實也。今十一月而練者,非禮之本,非情之實。由是言之,父存喪母,不宜有練。但依禮十三月而祥,中月而禫。庶以合聖人之意,達孝子之心。
公元603年
秋七月丁卯,詔曰:
- 日往月來,唯天所以運序,山鎮川流,唯地所以宣氣。運序則寒暑無差,宣氣則雲雨有作,故能成天地之大德,育萬物而為功。況一人君于四海,睹物欲運,獨見致治,不藉羣才,未之有也。是以唐堯欽明,命羲、和以居岳,虞舜叡德,升元、凱而作相。伊尹鼎俎之媵,為殷之阿衡,呂望漁釣之夫,為周之尚父。此則鳴鶴在陰,其子必和,風雲之從龍虎,賢哲之應聖明,君德不回,臣道以正,故能通天地之和,順陰陽之序,豈不由元首而有股肱乎?
- 自王道衰,人風薄,居上莫能公道以御物,為下必踵私法以希時。上下相蒙,君臣義失,義失則政乖,政乖則人困。蓋同德之風難嗣,離德之軌易追,則任者不休,休者不任,則眾口鑠金,戮辱之禍不測。是以行歌避代,辭位灌園,卷而可懷,黜而無慍,放逐江湖之上,沈赴河海之流,所以自潔而不悔者也。至於閭閻秀異之士,鄉曲博雅之儒,言足以佐時,行足以勵俗,遺棄於草野,堙滅而無聞,豈勝道哉!所以覽古而歎息者也。
- 方今區宇一家,煙火萬里,百胜乂安,四夷賓服,豈是人功,實乃天意。朕惟夙夜祗懼,將所以上嗣明靈,是以小心勵己,日慎一日。以黎元在念,憂兆庶未康,以庶政為懷,慮一物失所。雖求傅巖,莫見幽人,徒想崆峒,未聞至道。唯恐商歌於長夜,抱關於夷門,遠跡犬羊之間,屈身僮僕之伍。其令州縣搜揚賢哲,皆取明知今古,通識治亂,究政教之本,達禮樂之源。不限多少,不得不舉。限以三旬,咸令進路。徵召將送,必須以禮。
八月壬申,上柱國、檢校幽州總管、落叢郡公燕榮以罪伏誅。
九月壬戌,置常平官。甲子,以營州總管韋沖為民部尚書。
十二月癸酉,河南諸州水,遣納言楊達賑恤之。
公元604年
四年春正月丙辰,大赦。甲子,幸仁壽宮。乙丑,詔賞罰支度,事無巨細,並付皇太子。
六月庚申,
[24]大赦天下。有星
入月中,數日而退。
長人見於雁門。
秋七月乙未,日青無光,八日乃復。己亥,以大將軍段文振為雲州總管。甲辰,上以疾甚,臥於仁壽宮,與百僚辭訣,並握手歔欷。丁未,崩於大寶殿,時年六十四。遺詔曰:
- 嗟乎!自昔晉室播遷,天下喪亂,四海不一,以至周、齊,戰爭相尋,年將三百。故割疆土者非一所,稱帝王者非一人,書軌不同,生人塗炭。上天降鑒,爰命於朕,用登大位,豈關人力!故得撥亂反正,偃武修文,天下大同,聲教遠被,此又是天意欲寧區夏。所以昧旦臨朝,不敢逸豫,一日萬機,留心親覽,晦明寒暑,不憚劬勞,匪曰朕躬,蓋為百姓故也。王公卿士,每日闕庭,刺史以下,三時朝集,何嘗不罄竭心府,誡勑殷勤。義乃君臣,情兼父子。庶藉百僚智力,萬國歡心,欲令率土之人,永得安樂,不謂遘疾彌留,至於大漸。此乃人生常分,何足言及!但四海百姓,衣食不豐,教化政刑,猶未盡善,興言念此,唯以留恨。朕今年踰六十,不復稱夭,但筋力精神,一時勞竭。如此之事,本非為身,止欲安養百姓,所以致此。
- 人生子孫,誰不愛念,既為天下,事須割情。勇及秀等,並懷悖惡,既知無臣子之心,所以廢黜。古人有言:「知臣莫若於君,知子莫若於父。」若令勇、秀得志,共治家國,必當戮辱徧於公卿,酷毒流於人庶。今惡子孫已為百姓黜屏,好子孫足堪負荷大業。此雖朕家事,理不容隱,前對文武侍衞,具已論述。皇太子廣,地居上嗣,仁孝著聞,以其行業,堪成朕志。但令內外羣官,同心戮力,以此共治天下,朕雖瞑目,何所復恨。
- 但國家事大,不可限以常禮。既葬公除,行之自昔,今宜遵用,不勞改定。凶禮所須,纔令周事。務從節儉,不得勞人。諸州總管、刺史已下,宜各率其職,不須奔赴。自古哲王,因人作法,前帝後帝,沿革隨時。律令格式,或有不便於事者,宜依前勑修改,務當政要。嗚呼,敬之哉!無墜朕命!
乙卯,發喪。河間楊柳四株無故黃落,既而花葉復生。
八月丁卯,梓宮至自仁壽宮。丙子,殯于大興前殿。
冬十月己卯,合葬於太陵,同墳而異穴。
上
性嚴重,有
威容,
外質木而
內明敏,有
大略。初,
得政之始,
羣情不附,
諸子幼弱,內有
六王之謀,
外致三方之亂。握
強兵、
居重鎮者,皆周之
舊臣。
上推以
赤心,各展其用,不踰
朞月,
克定三邊,
[25]未及十年,
平一四海。薄賦歛,
輕刑罰,
內修制度,
外撫戎夷。每旦
聽朝,
日昃忘倦,
居處服玩,務存
節儉,
令行禁止,
上下化之。
開皇、
仁壽之間,
丈夫不衣綾綺,而無
金玉之飾,
常服率多布帛,
裝帶不過以
銅鐵骨角
而已。雖嗇於財,
至於賞賜有功,亦無所
愛吝。
乘輿四出,路逢
上表者,則
駐馬親自臨問。或潛
遣行人
採聽風俗,
吏治得失,
人間疾苦,
無不留意。嘗遇
關中饑,遣
左右視
百姓所食。
有得豆屑雜糠而奏
之者,
上流涕以示羣臣,深
自咎責,為之
徹膳不
御酒肉者殆將
一朞。及東拜
太山,
關中戶口就食洛陽者,
道路相屬。上勑
斥候,
不得輒有
驅逼,
男女參廁於杖衞之間。逢
扶老携幼者,輒
引馬避之,
慰勉而去。至
艱險之處,見
負擔者,遽令
左右扶助之。其有
將士戰沒,必加
優賞,仍令
使者就家
勞問。
自強不息,朝夕
孜孜,
人庶殷繁,
帑藏充實。雖未能臻於
至治,亦
足稱近代之良主。然
天性沉猜,
素無學術,好為
小數,
不達大體,故
忠臣義士莫得盡心竭辭。其
草創元勳及
有功諸將,
誅夷罪退,
罕有存者。又
不悅詩書,
廢除學校,唯
婦言是用,
廢黜諸子。逮于
暮年,
持法尤峻,
喜怒不常,
過於殺戮。嘗令
左右送
西域朝貢使出
玉門關,其人所經之處,或
受牧宰小物饋遺鸚鵡、麖皮、
馬鞭之屬,
上聞而
大怒。又詣
武庫,見署中
蕪穢不治,
於是執
武庫令及諸
受遺者,出
開遠門外,
親自臨決,
死者數十人。又
往往潛
令人賂遺令
史府史,有受者必死,
無所寬貸。議者
以此少之。
【論】
史臣曰:高祖龍德在田,奇表見異,晦明藏用,故知我者希。始以外戚之尊,受託孤之任,與能之議,未為當時所許,是以周室舊臣,咸懷憤惋。既而王謙固三蜀之阻,不踰朞月,尉迥舉全齊之眾,一戰而亡,斯乃非止人謀,抑亦天之所贊也。乘茲機運,遂遷周鼎。于時蠻夷猾夏,荊、揚未一,劬勞日昃,經營四方。樓船南邁則金陵失險,驃騎北指則單于款塞,職方所載,並入疆理,禹貢所圖,咸受正朔。雖晉武之克平吳、會,漢宣之推亡固存,比義論功,不能尚也。七德既敷,九歌已洽,要荒咸暨,尉候無警。於是躬節儉,平徭賦,倉廩實,法令行,君子咸樂其生,小人各安其業,強無陵弱,眾不暴寡,人物殷阜,朝野歡娛。二十年間,天下無事,區宇之內晏如也。考之前王,足以參蹤盛烈。但素無術學,不能盡下,無寬仁之度,有刻薄之資,暨乎暮年,此風逾扇。又雅好符瑞,暗於大道,建彼維城,權侔京室,皆同帝制,靡所適從。聽哲婦之言,惑邪臣之說,溺寵廢嫡,託付失所。滅父子之道,開昆弟之隙,縱其尋斧,翦伐本枝。墳土未乾,子孫繼踵屠戮,松檟纔列,天下已非隋有。惜哉!迹其衰怠之源,稽其亂亡之兆,起自高祖,成於煬帝,所由來遠矣,非一朝一夕。其不祀忽諸,未為不幸也。
校勘記
↑州三十 應作「州四十」。殿本考證〈〉「北史作『州四十』。以地理志證之,北史是也。志言陳氏荊、揚之域,州四十二,郡一百九,縣四百三十八。紀言州四十,郡一百,縣四百,皆舉其大數耳。」 ↑辛丑 此月乙酉朔,辛丑(十七日)應在丙午(二十二日)前。紀文當有訛誤或顛倒。 ↑韓建業 「建」原作「達」,據本書五行志上、北史隋本紀上改。 ↑丁亥 此月辛未朔,丁亥(十七日)、戊子(十八日)不應在己卯(九日)前,紀文當有訛誤或顛倒。 ↑梁彥光 「光」原作「先」,據本書梁彥光傳、又來和傳及北史隋本紀上改。 ↑九月己未 此月壬辰朔,己未(二十八日)應在丁巳(二十六日)後,紀文當有訛誤或顛倒。 ↑正月丁亥 此月甲寅朔,無丁亥。按:北史隋本紀上作「二月丁亥」。二月甲申朔,丁亥為四日,日序合。 公元601年
↑河南王 「南」原作「東」。求是:「按同卷『十年春正月乙未,以皇孫昭為河南王』,仁壽元年正月『丁酉,徙河南王昭為晉王』,五九煬三子傳亦稱『年十二,立為河南王』,『河東』乃『河南』之訛。」今據改。 ↑獨孤羅雲 獨孤羅字羅仁。此處舉名當稱獨孤羅,舉字當稱獨孤羅仁。紀作獨孤羅雲,乃因上文「趙國公羅雲」(陰壽字羅雲)而衍一「雲」字,或誤改「仁」為「雲」(獨孤羅也曾封趙國公)。本書有傳。 ↑李代賢 應作「李世賢」,唐人諱改。書中或省稱「李賢」。 ↑丁丑 此月丁酉朔,無丁丑,本書天文志下作「十二月乙未」。按:十二月壬辰朔,乙未為四日,日序合。 ↑楊祀 當作「楊文紀」。此處「紀」訛為「祀」,又省「文」字。本書有傳。 ↑六月庚申 「庚申」,本書天文志下作庚午,北史隋本紀上同。按:此月乙丑朔,庚午為六日,日序合。 ↑克定三邊 「三」原作「二」。北史隋本紀上、冊府元龜〈〉一八作「克定三邊」。指尉遲迥、司馬消難、王謙「三方之亂」。今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