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卷一百八之一禮志四之一第十
作者:北齊 魏收
夫在天莫明於日月,在人莫明於禮儀。先王以安上治民,用成風化,苟或失之,斯亡云及。聖者因人有尊敬哀思嗜慾喜怒之情,而制以上下隆殺長幼眾寡之節,本於人心,會於神道,故使三才惟穆,百姓允諧。而淳澆世殊,質文異設,損益相仍,隨時作範。秦滅儒經,漢承其弊,三代之禮,蓋如綫焉。劉氏中興,頗率周典,魏晉之世,抑有可知。
自永嘉擾攘,神州蕪穢,禮壞樂崩,人神殲殄。太祖南定燕趙,日不暇給,仍世征伐,務恢疆宇。雖馬上治之,未遑制作,至於經國軌儀,互舉其大,但事多粗略,且兼闕遺。高祖稽古,率由舊則,斟酌前王,擇其令典,朝章國範,煥乎復振。早年厭世,叡慮未從,不爾劉馬之迹,夫何足數。世宗優遊在上,致意玄門,儒業文風,顧有未洽,墜禮淪聲,因之而往。肅宗已降,魏道衰羸,太和之風,仍世凋落,以至於海內傾圮,綱紀泯然。嗚呼!魯秉周禮,國以克固;齊臣撤器,降人折謀。治身不得以造次忘,治國庸可而須臾忽也。初自皇始,迄於武定,朝廷典禮之迹,故總而錄之。
公元386年
太祖登國元年,即代王位於牛川,西向設祭,告天成禮。
公元398年
天興元年,定都平城,即皇帝位,立壇兆告祭天地。祝曰:「皇帝臣珪敢用玄牡,昭告于皇天后土之靈。上天降命,乃眷我祖宗世王幽都。珪以不德,纂戎前緒,思寧黎元,龔行天罰。殪劉顯,屠衞辰,平慕容,定中夏。羣下勸進,謂宜正位居尊,以副天人之望。珪以天時人謀,不可久替,謹命禮官,擇吉日受皇帝璽綬。惟神祇其丕祚於魏室,永綏四方。」事畢,詔有司定行次,正服色。羣臣奏以國家繼黃帝之後,宜為土德,故神獸如牛,牛土畜,又黃星顯曜,其符也。於是始從土德,數用五,服尚黃,犧牲用白。祀天之禮用周典,以夏四月親祀于西郊,徽幟有加焉。
公元399年
二年正月,帝
親祀上帝于
南郊,以
始祖神元皇帝配。
為壇通
四陛,為
壝埒三重。
天位在其上,
南面,神元
西面。
五精帝在壇內,壝內
四帝,各於其方,
一帝在未。
日月五星、
二十八宿、
天一、
太一、
北斗、
司中、
司命、
司祿、
司民在中壝內,各因其方。其餘
從食者
合一千餘神,餟
在外壝內。藉用
藁秸,玉用
四珪,幣用
束帛,
牲用黝犢,
[1]器用陶匏。
上帝、神元用犢各一,
五方帝
共用犢一,
日月等
共用牛一。祭畢,燎
牲體左於
壇南巳地,
從陽之義。其
瘞地壇兆,制同
南郊。
明年正月辛酉,
郊天。
癸亥,
瘞地於
北郊,以神元
竇皇后配。
五岳名山在中壝內,
四瀆大川於
外壝內。
后土、神
元后,牲
共用玄牡一,
[2]玉用
兩珪,幣用
束帛,
五岳等用
牛一。祭畢,瘞
牲體右於壇之北
亥地,從陰也。
乙丑,赦
京師畿內五歲刑
以下。
其後,
冬至祭
上帝于
圓丘,
夏至祭地于
方澤,用
牲幣之屬,與
二郊同。
冬十月,
平文、
昭成、獻明廟成。歲
五祭,用
二至、
二分、臘,
牲用太牢,常遣
宗正兼
太尉率祀官
侍祀。置
太社、
太稷、
帝社於
宗廟之右,為
方壇四陛。祀以
二月、
八月,用戊,皆
太牢。
句龍配社,周棄配稷,皆有司
侍祀。立
祖神,常以
正月上未,設藉於
端門內,
祭牲用羊、豕、犬各一。又立神元、
思帝、
平文、
昭成、獻明
五帝廟於
宮中,歲
四祭,用正、
冬、
臘、
九月,
牲用馬、牛各一,
太祖親祀宮中。立星神,
一歲一祭,常以
十二月,用馬薦各一,
[3]牛豕各二,雞一。
太祖初,有兩
彗星見,劉
后使占者占之,曰:「祈之則當掃
定天下。」
后從之,故立其祀。又立□□神十二,歲一祭,常以
十一月,各用
牛一、雞三。又
立王神四,歲
二祭,常以
八月、
十月,各
用羊一。又置獻明
以上所立
天神四十所,歲
二祭,亦以
八月、
十月。神
尊者以馬,次以牛,小以羊,皆
女巫行事。又於
雲中及
盛樂神元
舊都祀神元
以下七帝,歲
三祭,正、
冬、臘,用
馬牛各一,祀官
侍祀。
明年春,帝始
躬耕籍田,祭
先農,
用羊一。祀日於
東郊,用騂
牛一。
秋分祭月於
西郊,用
白羊一。
公元405年
天賜二年夏四月,復
祀天于
西郊,為
方壇一,
置木主七於上。東為二陛,
無等;
周垣四門,門各依其
方色為名。
牲用白犢、
黃駒、
白羊各一。祭之日,帝御
大駕,
百官及
賓國諸
部大人畢從至郊所。帝立
青門內近南
壇西,
內朝臣皆
位於帝北,
外朝臣及
大人咸
位於青門之外,
后率六宮從
黑門入,列於
青門內近北,並
西面。
廩犧令掌牲,陳於壇前。
女巫執鼓,立於陛之東,
西面。選帝之
十族子弟七人執酒,在巫南,
西面北上。
女巫升壇,
搖鼓。帝拜,后
肅拜,
[4]百官內外盡拜。祀訖,復拜。拜訖,乃殺牲。執酒
七人西向,以酒灑
天神主,復拜,
如此者七。
禮畢而返。
自是之後,歲一祭。
公元411年
太宗永興三年三月,帝禱于武周車輪二山。初清河王紹有寵於太祖,性凶悍,帝每以義責之,弗從。帝懼其變,乃於山上祈福於天地神祇。及即位壇兆,後因以為常祀,歲一祭,牲用牛,帝皆親之,無常日。
公元412年
明年,立太祖廟于白登山。歲一祭,具太牢,帝親之,亦無常月。兼祀皇天上帝,以山神配,旱則禱之,多有效。是歲,詔郡國於太祖巡幸行宮之所,各立壇,祭以太牢,歲一祭,皆牧守侍祀。又立太祖別廟於宮中,歲四祭,用牛馬羊各一。又加置天日月之神及諸小神二十八所於宮內,歲二祭,各用羊一。後二年,於白登西,太祖舊遊之處,立昭成、獻明、太祖廟,常以九月、十月之交,帝親祭,牲用馬、牛、羊,及親行貙劉之禮。別置天神等二十三於廟左右,其神大者以馬,小者以羊。華陰公主,帝姊也,元紹之為逆,有保護功,故別立其廟於太祖廟垣後,因祭薦焉。又於雲中、盛樂、金陵三所,各立太廟,四時祀官侍祀。
公元418年
泰常三年,為
五精帝兆於
四郊,
遠近依
五行數。各為
方壇四陛,埒壝
三重,通
四門。
以太皡等及諸佐隨配。侑祭
黃帝,常以
立秋前十八日。餘
四帝,各以
四立之日。牲各用
牛一,
有司主之。又
六宗、
靈星、
風伯、
雨師、
司民、
司祿、
先農之壇,皆有別兆,祭
有常日,
牲用少牢。
立春之日,遣
有司迎春於
東郊,祭用酒、脯、
棗、
栗,無
牲幣。又立
五岳四瀆廟於
桑乾水之陰,
春秋遣
有司祭,有牲及幣。
四瀆唯以
牲牢,準古
望秩云。其餘
山川及
海若諸神在
州郡者,合三百二十四所,每歲
十月,遣祀官詣
州鎮遍祀。有
水旱災厲,則
牧守各隨其界內祈謁,其祭皆用牲。
王畿內諸
山川,皆列祀次祭,若有
水旱則禱之。
[5] 公元419年
明年八月,帝嘗於白登廟,將薦熟,有神異焉。太廟博士許鍾上言曰:「臣聞聖人能饗帝,孝子能饗親。伏惟陛下孝誠之至,通於神明。近嘗於太祖廟,有車騎聲,從北門入,殷殷轞轞,震動門闕,執事者無不肅慄。斯乃國祚永隆之兆,宜告天下,使咸知聖德之深遠。」
辛未,幸代,至
雁門關,
望祀恒岳。
後二年九月,幸
橋山,遣
有司祀
黃帝、唐
堯廟。
明年正月,
南巡恒岳,祀
以太牢。幸
洛陽,
[6]遣使以太牢祀
嵩高、
華岳。還登太行。
五月,至自
洛陽,諸所
過山川,
羣祀之。
後三年二月,祀
孔子於
國學,以
顏淵配。
公元429年
神䴥二年,
[7]帝將征
蠕蠕,省
郊祀儀。
四月,以
小駕祭天神,畢,帝遂
親戎。
大捷而還,歸格於
祖禰,
徧告羣神。
九月,立密皇太后廟於鄴,后之舊鄉也。置祀官太常博士、齋郎三十餘人,侍祀,歲五祭。
公元435年
太延元年,
立廟於
恒岳、
華岳、
嵩岳上,
[8]各置侍祀九十人,
歲時祈禱水旱。其
春秋泮涸,
遣官率
刺史祭以
牲牢,有
玉幣。
公元684年
魏先之居幽都也,鑿石為祖宗之廟於烏洛侯國西北。自後南遷,其地隔遠。真君中,烏洛侯國遣使朝獻,云石廟如故,民常祈請,有神驗焉。其歲,遣中書侍郎李敞詣石室,告祭天地,以皇祖先妣配。祝曰:「天子燾謹遣敞等用駿足、一元大武敢昭告于皇天之靈。自啟闢之初,祐我皇祖,于彼土田。歷載億年,聿來南遷。惟祖惟父,光宅中原。克翦凶醜,拓定四邊。冲人纂業,德聲弗彰。豈謂幽遐,稽首來王。具知舊廟,弗毀弗亡。悠悠之懷,希仰餘光。王業之興,起自皇祖。綿綿瓜瓞,時惟多祜。敢以丕功,配饗于天。子子孫孫,福祿永延。」敞等既祭,斬樺木立之,以置牲體而還。後所立樺木生長成林,其民益神奉之。咸謂魏國感靈祇之應也。石室南距代京可四千餘里。
公元436年
明年六月,司徒崔浩奏議:「神祀多不經,案祀典所宜祀,凡五十七所,餘復重及小神,請皆罷之。」奏可。
公元396年
十一年十一月,世祖南征,逕恒山,祀以太牢。浮河、濟,祀以少牢。過岱宗,祀以太牢。至魯,以太牢祭孔子。遂臨江,登瓜步而還。
公元409年
文成皇帝即位,
二年正月,遣
有司詣
華岳修
廟立碑。
[9]數十人在
山上,聞
虛中若有
音聲,
[10]聲中稱
萬歲云。
公元460年
和平元年正月,帝東巡。歷橋山,祀黃帝;幸遼西,望祀醫無閭山。遂緣海西南,幸冀州,北至中山,過恒岳,禮其神而返。明年,帝南巡,過石門,遣使者用玉璧牲牢,禮恒岳。
四月旱,下詔州郡,於其界內神無大小,悉洒掃薦以酒脯。年登之後,各隨本秩,祭以牲牢。至是,羣祀先廢者皆復之。
公元468年
顯祖皇興二年,以青徐既平,遣中書令兼太常高允奉玉幣祀於東岳,以太牢祀孔子。
公元472年
高祖延興二年,有司奏天地五郊、社稷已下及諸神,合一千七十五所,歲用牲七萬五千五百。顯祖深愍生命,乃詔曰:「朕承天事神,以育羣品,而咸秩處廣,用牲甚眾。夫神聰明正直,享德與信,何必在牲。易曰:『東隣殺牛,不如西隣之礿祭,實受其福。』苟誠感有著,雖行潦菜羹,可以致大嘏,何必多殺,然後獲祉福哉!其命有司,非郊天地、宗廟、社稷之祀,皆無用牲。」於是羣祀悉用酒脯。
公元474年
先是,長安牧守常有事於周文、武廟。四年,坎地埋牲,廟玉發見。四月,詔東陽王丕祭文、武二廟。以廟玉露見,若即而埋之,或恐愚民將為盜竊,敕近司收之府藏。
六月,顯祖以西郊舊事,歲增木主七,易世則更兆,其事無益於神明。初革前儀,定置主七,立碑於郊所。
公元478年
太和二年,旱。帝親祈皇天、日月五星於苑中,祭之夕大雨,遂赦京師。
公元479年
三年,上祈於北苑,又禱星於苑中。
公元482年
六年十一月,將親祀七廟,詔有司依禮具儀。於是羣官議曰:「昔有虞親虔,祖考來格;殷宗躬謁,介福逌降。大魏七廟之祭,依先朝舊事,多不親謁。今陛下孝誠發中,思親祀事,稽合古王禮之常典。臣等謹案舊章,并採漢魏故事,撰祭服冠屨牲牢之具,罍洗簠簋俎豆之器,百官助祭位次,樂官節奏之引,升降進退之法,別集為親拜之儀。」制可。於是上乃親祭。其後四時常祀,皆親之。
公元486年
十年四月,帝初以法服御輦,祀於西郊。
公元488年
公元489年
十三年正月,帝以
大駕有事於
圓丘。
五月庚戌,
車駕有事於
方澤。
壬戌,
高祖臨皇信堂,
引見羣臣。詔曰:「
禮記祭
法稱:『
有虞氏禘
黃帝。』
大傳曰『禘其祖之
所自出』,又稱『
不王不禘』。論曰:『禘自
既灌。』
詩頌:『
長發,
大禘。』
爾雅曰:『禘,
大祭也。』
夏殷四時祭:礿、禘、烝、嘗,周改禘為礿。
[12]祭義稱『
春禘、
秋嘗』,
[13]亦
夏殷祭也。
王制稱:『犆礿、
祫禘、
祫嘗、
祫烝。』其
禮傳之文
如此。
鄭玄解禘,
天子祭圓丘曰禘,祭
宗廟大祭亦曰禘。
三年一祫,
五年一禘。祫則
合羣毀廟之主於
太廟,合而祭之。禘則增及
百官配食者,
審諦而祭之。
天子先
禘祫而後時祭,
諸侯先時祭
而後禘祫。魯禮,
三年喪畢而祫,
明年而禘。
圓丘、
宗廟大祭俱稱禘,祭有兩禘明也。
王肅解
禘祫,稱
天子諸侯皆禘於
宗廟,非
祭天之祭。
郊祀后稷,
不稱禘,
宗廟稱禘。禘、祫
一名也,合而祭之故稱祫,
審諦之故稱禘,非
兩祭之名。
三年一祫,
五年一禘,總而互舉之,
故稱五年再殷祭,
不言一禘一祫,斷
可知矣。
禮文大略,諸儒之說,盡具
於此。卿等
便可議其
是非。」
尚書游明根、
左丞郭祚、
中書侍郎封琳、
著作郎崔光等對曰:「鄭氏之義,禘者
大祭之名。
大祭圓丘謂之禘者,
審諦五精星辰也;
大祭宗廟謂之禘者,
審諦其
昭穆。
圓丘常合
不言祫,
宗廟時
合故言祫。斯則
宗廟祫禘並行,
圓丘一禘
而已。
宜於宗廟俱行
禘祫之禮。
二禮異,故
名殊。依禮,
春廢犆礿,於嘗於蒸則祫,不於
三時皆行
禘祫之禮。」
[14]中書監高閭、
儀曹令
李韶、
中書侍郎高遵等
十三人對稱:「
禘祭圓丘之禘與
鄭義同,其
宗廟禘祫之祭與
王義同。與
鄭義同者,
以為有虞禘
黃帝,
黃帝非虞在廟之帝,
不在廟,非
圓丘而何?又
大傳稱祖
其所自出之祖,又非在廟之文。論稱『禘自
既灌』,事似據。
[15]爾雅稱『禘,
大祭也』。頌『
長發,
大禘也』,
殷王之祭。斯皆非
諸侯之禮,
諸侯無禘。禮唯
夏殷,
夏祭稱禘,又非
宗廟之禘。魯
行天子之儀,
不敢專行圓丘之禘,改殷之禘,取其禘名於
宗廟,因先有祫,
遂生兩名。據王氏之
義,祫而
禘祭之,故言
禘祫,總謂再
殷祭,明
不異也。
禘祫一名也。其
禘祫止於
一時,止於
一時者,祭不欲數,數則黷。
一歲而
三禘,愚
以為過數。」
帝曰:「尚書、中書等,據二家之義,論禘祫詳矣。然於行事取衷,猶有未允。監等以禘祫為名,義同王氏,禘祭圓丘,事與鄭同。無所間然。尚書等與鄭氏同,兩名兩祭,並存並用,理有未稱。俱據二義,一時禘祫,而闕二時之禘,事有難從。夫先王制禮,內緣人子之情,外恊尊卑之序。故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數盡則毀,藏主於太祖之廟,三年而祫祭之。世盡則毀,以示有終之義;三年而祫,以申追遠之情。禘祫既是一祭,分而兩之,事無所據。毀廟三年一祫,又有不盡四時,於禮為闕。七廟四時常祭,祫則三年一祭,而又不究四時,於情為簡。王以禘祫為一祭,王義為長。鄭以圓丘為禘,與宗廟大祭同名,義亦為當。今互取鄭、王二義。禘祫并為一名,從王;禘是祭圓丘大祭之名,上下同用,從鄭。若以數則黷,五年一禘,改祫從禘。五年一禘,則四時盡禘,以稱今情。禘則依禮文,先禘而後時祭。便即施行,著之於令,永為世法。」
高閭曰:
[16]「書稱:『
肆類于
上帝,禋于
六宗。』
六宗之祀,禮
無明文,
名位壇兆,
歷代所疑。
漢魏及晉諸儒
異說,
或稱天地四時,
或稱六者之間,
或稱易之六子,
或稱風雷之類,
或稱星辰之屬,
或曰世代所宗,或
云宗廟所尚,
或曰社稷五祀,
凡有十一家。自晉
已來,逮于
聖世,
以為論者雖多,皆有所闕,莫能
評究。遂
相因承,別立
六宗之兆,總為
一位而祭之。比敕臣等
評議取衷,附之
祀典。臣等
承旨,
披究往說,各有其理。較而論之,
長短互有,若偏用
一家,事或
差舛。
眾疑則從多,今惑則仍古。請
依先別處六宗之兆,總為一祀而祭之。」
帝曰:「
詳定朝令,祀
為事首,以疑從疑,
何所取正?昔
石渠、虎閤之議,皆準類以
引義,原事以證情,故能通
百家之要,定
累世之疑。
況今有文
可據,有本可推,而不評而
定之,其致
安在?
朕躬覽
尚書之文,稱『
肆類上帝,禋於
六宗』,文
相連屬,理似
一事。
上帝稱肆而無禋,
六宗言禋而不別其名。
以此推之,
上帝、
六宗當是一時之祀,非別祭之名。
肆類非獨祭之目,焚煙
非他祀之用。
六宗者,必是
天皇大帝及
五帝之
神明矣。禋是祭帝之事,
故稱禋以關其他,
故稱六以證之。
然則肆類上帝,禋于
六宗,一祭也,互舉以成之。今
祭圓丘,
五帝在焉,其
牲幣俱禋,
故稱肆類上帝,禋于
六宗。一祭而六祀備焉。六祭既備,
無煩復別立
六宗之位。
便可依此附令,永為
定法。」
公元490年
十四年八月詔曰:「丘澤
初志,
[17]配尚宜定,
五德相襲,
分敍有常。然
異同之論,著於往漢,
未詳之說,疑在今史。羣官
百辟,
可議其所應,必
令合衷,以成
萬代之式。」
中書監高閭議
以為:「
帝王之作,
百代可知,
運代相承,
書傳可驗。雖
祚命有
長短,
德政有
優劣,
至於受終嚴祖,
殷薦上帝,其
致一也。故敢述其
前載,舉其
大略。臣聞居尊據極,允應
明命者,
莫不以
中原為
正統,
神州為
帝宅。苟位
當名全,
化迹流洽,
則不專以
世數為
與奪,
善惡為是非。故
堯舜禪揖,
一身異尚;
魏晉相代,少紀運殊。
桀紂至虐,
不廢承歷之敍;厲惠至昏,不闕周晉之錄。計
五德之論,始自
漢劉,
一時之議,
三家致別。故
張蒼以漢為
水德,
賈誼、
公孫臣以漢為
土德,
劉向以漢為
火德。
以為水德者,正以嘗有
水溢之應,
則不推
運代相承之
數矣。以
土德者,則以
亡秦繼曆,相即為次,不推
逆順之異也。
以為火德者,懸證
赤帝斬蛇之符,棄秦之暴,越惡承善,
不以世次為正也,
故以承周為
火德。
自茲厥後,乃
以為常。魏承漢,
火生土,故魏為
土德。晉承魏,
土生金,故晉為
金德。
趙承晉,
金生水,故趙為
水德。燕
承趙,
水生木,故燕為
木德。秦承燕,
木生火,故秦為
火德。秦之未滅,
皇魏未克
神州,秦氏既亡,
大魏稱制玄朔。故
平文之廟,始稱『
太祖』,以明
受命之證,如周在
岐之陽。若繼
晉,晉
亡已久;若棄秦,則
中原有寄。
[18]推此而言,
承秦之理,
事為明驗。
故以魏
承秦,魏為
土德,又
五緯表驗,
黃星曜彩,考氏
定實,
合德軒轅,
承土祖未,
事為著矣。又秦趙及燕,雖非
明聖,各
正號赤縣,統有
中土,
郊天祭地,
肆類咸秩,
明刑制禮,
不失舊章。奄岱踰河,境被
淮漢。非若
齷齪邊方,
僭擬之屬,遠如
孫權、
劉備,近若
劉裕、道成,事繫
蠻夷,
非關中夏。
伏惟聖朝,
德配天地,道被
四海,承
乾統曆,功侔
百王。光格同於
唐虞,
享祚流於
周漢,
正位中境,
奄有萬方。今若并棄
三家,遠承晉氏,則蔑
中原正次之實。存
之無損
於此,而
有成於彼;廢
之無益
於今,而有傷於事。
臣愚以為宜從尚黃,定為
土德。又
前代之君,
明賢之史,皆因其可褒褒之,可貶貶之。今議者
偏據可絕之義,而
不錄可全之禮。所
論事大,垂之
萬葉。宜
並集中秘羣儒,
人人別議,擇
其所長,於理為悉。」
秘書丞臣
李彪、
著作郎崔光等議
以為:「
尚書閭議,繼近秦氏。臣
職掌國籍,頗覽
前書,惜此
正次,慨彼非緒。輒仰推帝始,遠尋
百王。魏雖
建國君民,
兆眹振古,祖
黃制朔,緜迹
有因。然此
帝業,神元
為首。案神元、晉武,
往來和好。
至于桓、穆,
洛京破亡。
二帝志摧聰、勒,
思存晉氏,每助
劉琨,
申威并冀。
是以晉室銜
扶救之仁,
越石深
代王之請。
平文、
太祖,
抗衡苻石,終平燕氏,
[19]大造中區。
則是司馬祚
終於郟鄏,而元氏
受命於
雲代。蓋
自周之滅及漢
正號,幾六十年,著符尚赤。後雖張、賈
殊議,暫疑而卒從
火德,以繼
周氏。排虐嬴以比
共工,蔑暴項而同
吳廣。近蠲謬偽,遠即神正,
若此之明也。寧使
白蛇徒斬,
雕雲空結哉!自有晉
傾淪,暨登國肇號,亦幾六十餘載,
物色旗幟,
率多從黑。是又
自然合應,
玄同漢始。且秦并
天下,革創
法度,漢仍其制,少所
變易。猶仰推
五運,竟踵
隆姬。
而況劉、石、苻、燕,
世業促褊,
綱紀弗立。魏接其弊,自有
彝典,
豈可異漢之
承木,捨晉而為土耶?夫
皇統崇極,
承運至重,必當推恊
天緒,
考審王次,
不可雜以
僭竊,參之
強狡。神元既晉武同世,桓、穆與懷、愍接時。
晉室之淪,
平文始大,
廟號太祖,
抑亦有由。紹晉定德,孰曰
不可,而欲次茲偽僭,
豈非惑乎?臣
所以慺慺惜之,唯
垂察納。」
詔令羣官議之。
公元491年
十五年正月,
侍中、
司空、
長樂王穆亮,
侍中、
尚書左僕射、
平原王陸叡,
侍中、
吏部尚書、
中山王王元孫,
侍中、
尚書、
駙馬都尉、
南平王馮誕,
散騎常侍、都
曹尚書、
新泰侯游明根,
[20]散騎常侍、
南部令鄧侍祖,
秘書中散李愷,
尚書左丞郭祚,
右丞、
霸城子衞慶,
中書侍郎封琳,
中書郎、
泰昌子
崔挺,
中書侍郎賈
元壽等言:「臣等受敕
共議中書監高閭、
秘書丞李彪等
二人所議
皇魏行次。
尚書高閭以
石承晉為
水德,以燕
承石為
木德,以秦承燕為
火德,
大魏次秦為
土德,皆以地據
中夏,
以為得統之徵。
皇魏建號,事接秦末,晉既
滅亡,
天命在我。故因
中原有寄,即而承之。
彪等據
神元皇帝與晉武
並時,桓、穆
二帝,仍修
舊好。始自
平文,逮于
太祖,
抗衡秦、趙,終平
慕容。晉
祚終於秦方,大
魏興於
雲朔。據漢棄秦承周之義,以
皇魏承晉為
水德。
二家之論,
大略如此。臣等謹
共參論,
伏惟皇魏世
王玄朔,下迄魏、晉,趙、
秦、
二燕雖地據
中華,
德祚微淺,並獲推敍,於理
未愜。又
國家積德修長,
道光萬載。
彪等
職主東觀,
詳究圖史,所據之理,其致難奪。今欲從
彪等所議,宜承晉為
水德。」詔曰:「越近承遠,情所未安。然
考次推時,頗亦難繼。
朝賢所議,豈朕
能有違奪。
便可依為
水德,祖申臘辰。」
四月,經始明堂,改營太廟。詔曰:「祖有功,宗有德,自非功德厚者,不得擅祖宗之名,居二祧之廟。仰惟先朝舊事,舛駁不同,難以取準。今將述遵先志,具詳禮典,宜制祖宗之號,定將來之法。烈祖有創基之功,世祖有開拓之德,宜為祖宗,百世不遷。而遠祖平文功未多於昭成,然廟號為太祖;道武建業之勳,高於平文,廟號為烈祖。比功校德,以為未允。朕今奉尊道武為太祖,與顯祖為二祧,餘者以次而遷。平文既遷,廟唯有六,始今七廟,一則無主。唯當朕躬此事,亦臣子所難言。夫生必有終,人之常理。朕以不德,忝承洪緒,若宗廟之靈,獲全首領以沒于地,為昭穆之次,心願畢矣。必不可豫,設可垂之文,示後必令遷之。」司空公、長樂王穆亮等奏言:「升平之會,事在於今。推功考德,實如明旨。但七廟之祀,備行日久,無宜闕一,虛有所待。臣等愚謂,依先尊祀,可垂文示後。理衷如此,不敢不言。」詔曰「理或如此。比有間隙,當為文相示」。
八月壬辰,詔郡國有時果可薦者,並送京師以供廟饗。
又詔曰:「禮云自外至者,無主不立。先朝以來,以正月吉日,於朝廷設幕,中置松栢樹,設五帝坐。此既無可祖配,揆之古典,實無所取,可去此祀。又探策之祭,既非禮典,可悉罷之。」
戊午詔曰:「國家自先朝以來,饗祀諸神,凡有一千二百餘處。今欲減省羣祀,務從簡約。昔漢高之初,所祀眾神及寢廟不少今日。至于元、成之際,匡衡執論,乃得減省。後至光武之世,禮儀始備,饗祀有序。凡祭不欲數,數則黷,黷則不敬。神聰明正直,不待煩祀也。」又詔曰:「明堂、太廟,並祀祖宗,配祭配享,於斯備矣。白登、崞山、雞鳴山廟唯遣有司行事。馮宣王誕生先后,復因在官長安,立廟宜異常等。可敕雍州,以時供祭。」又詔曰:「先恒有水火之神四十餘名,及城北星神。今圓丘之下,既祭風伯、雨師、司中、司命,明堂祭門、戶、井、竈、中霤,每神皆有。此四十神計不須立,悉可罷之。」
甲寅,集羣官,詔曰:「近論朝日夕月,皆欲以二分之日,於東西郊行禮。然月有餘閏,行無常準。若一依分日,或值月出於東,而行禮於西,尋情即理,不可施行。昔秘書監薛謂等嘗論此事,以為朝日以朔,夕月以朏。卿等意謂朔朏二分,何者為是?」尚書游明根對曰「考案舊式,推校眾議,宜從朏月」。
十一月己未朔,帝釋禫祭於太和廟。帝衮冕,與祭者朝服。既而帝冠黑介幘,素紗深衣,拜山陵而還宮。庚申,帝親省齊宮冠服及郊祀俎豆。癸亥冬至,將祭圓丘,帝衮冕劍舄,侍臣朝服。辭太和廟,之圓丘,升祭柴燎,遂祀明堂,大合。既而還之太和廟,乃入。甲子,帝衮冕辭太和廟,臨太華殿,朝羣官。既而帝冠通天,絳紗袍,臨饗禮。帝感慕,樂懸而不作。丁卯,遷廟,陳列冕服,帝躬省之。既而帝衮冕,辭太和廟,之太廟,百官陪從。奉神主於齋車,至新廟。有司升神主於太廟,諸王侯牧守、四海蕃附,各以其職來祭。
公元483年
十六年正月戊午,詔曰:「夫四時享祀,人子常道。然祭薦之禮,貴賤不同。故有邑之君,祭以首時,無田之士,薦以仲月。況七廟之重,而用中節者哉!自頃蒸嘗之禮,頗違舊義。今將仰遵遠式,以此孟月,犆礿於太廟。但朝典初改,眾務殷湊,無遑齋潔,遂及於今。又接神饗祖,必須擇日。今禮律未宣,有司或不知此。可敕太常令剋日以聞。」
二月丁酉,詔曰:「夫崇聖祀德,
遠代之
通典;秩□□□,
中古之近規。故三五
至仁,唯
德配享;
夏殷私己,稍用其姓。且
法施於民,祀
有明典,
立功垂惠,祭
有恒式。斯乃
異代同途,
弈世共軌。今遠遵
明令,
憲章舊則,比於祀令,
已為決之。
其孟春應祀者,頃以
事殷,遂
及今日。可令仍以
仲月而
饗祀焉。凡在祀令者,其數有五。
帝堯樹則天之功,興
巍巍之治,可祀於
平陽。
虞舜播
太平之風,致
無為之化,可祀於
廣寧。
夏禹禦
洪水之災,建
天下之利,可祀於
安邑。
周文公
制禮作樂,
垂範萬葉,可祀於
洛陽。其
宣尼之廟,已於
中省,
[21]當別敕
有司。
饗薦之禮,
自文公已上,可令當界
牧守,各隨所近,
攝行祀事,皆用
清酌尹祭也。」
丙午,詔有司剋吉亥,備小駕,躬臨千畝,官別有敕。
癸丑,帝臨宣文堂,引儀曹尚書劉昶、鴻臚卿游明根、行儀曹事李韶,授策孔子,崇文聖之諡。於是昶等就廟行事。既而,帝齋中書省,親拜祭於廟。
九月甲寅朔,大享於明堂,祀文明太后於玄室,帝親為之詞。
十月己亥,詔曰:「夫
先王制禮,
所以經綸萬代,貽法
後昆。
至乃郊天享祖,
莫不配祭,
然而有節。
白登廟者,
有為而興,
昭穆不次。故
太祖有
三層之宇,
已降無方丈之室。
[22]又
常用季秋,躬駕展虔,
祀禮或有褻慢之失,
嘉樂頗涉
野合之譏。
今授衣之旦,
享祭明堂;
玄冬之始,奉烝
太廟。若復致齋
白登,便為
一月再駕,事成
褻瀆。回詳
二理,謂宜
省一。
白登之高,
未若九室之美;
幃次之華,
未如清廟之盛。
將欲廢彼
東山之祀,成此
二享之敬。可具敕
有司,但令
內典神者,
攝行祭事。獻明、
道武各有廟稱,可具
依舊式。」自
太宗諸帝,昔無
殿宇,因停之。
十八年,南巡。正月,次殷比干墓,祭以太牢。
三月,詔罷西郊祭天。
十九年,帝南征。正月,車駕濟淮,命太常致祭。又詔祀岱岳。
二月癸亥,詔曰:「知
太和廟
已就,
神儀靈主,
宜時奉寧。可剋
三月三日己巳,
內奉遷於正廟。
[23]其
出金墉之儀,
一準出代都
太和之式。入新廟之典,
可依近至
金墉之軌。其
威儀鹵簿,如出代廟。
百官奉遷,宜可省之。但令
朝官四品已上,
侍官五品已
上及宗室奉迎。」
六月,相州刺史高閭表言:「伏惟太武皇帝發孝思之深誠,同渭陽之遠感,以鄴土舅氏之故鄉,有歸魂之舊宅,故為密皇后立廟於城內,歲時祭祀,置廟戶十家,齋宮三十人。春秋烝嘗,冠服從事,刺史具威儀,親行薦酌,升降揖讓,與七廟同儀,禮畢,撤會而罷。今廟殿虧漏,門牆傾毀,簠簋故敗,行禮有闕。臣備職司,目所親覩。若以七廟惟新,明堂初制,配饗之儀,備於京邑者,便應罷壞,輟其常祭。如以功高特立,宜應新其靈宇。敢陳所見,伏請恩裁。」詔罷之。
十一月庚午,帝幸委粟山,議定圓丘。己卯,帝在合溫室,引咸陽王禧,司空公穆亮,吏部尚書、任城王澄及議禮之官。詔曰:「朝集公卿,欲論圓丘之禮。今短晷斯極,長日方至。案周官祀昊天上帝於圓丘,禮之大者。兩漢禮有參差,魏晉猶亦未一。我魏氏雖上參三皇,下考叔世近代都祭圓丘之禮,復未考周官,為不刊之法令。以此祭圓丘之禮示卿等,欲與諸賢考之厥衷。」帝曰:「夕牲之禮,無可依準,近在代都,已立其議。殺牲祼神,誠是一日之事,終無夕而殺牲,待明而祭。」員外散騎常侍劉芳對曰:「臣謹案周官牧人職,正有夕展牲之禮,實無殺牲之事。」秘書令李彪曰:「夕不殺牲,誠如聖旨。未審告廟以不?臣聞魯人將有事于上帝,必先有事于泮宮,注曰,『先人』。以此推之,應有告廟。」帝曰:「卿言有理,但朕先以郊配,意欲廢告,而卿引證有據,當從卿議。」
帝又曰:「圓丘之牲,色無常準,覽推古事,乖互不一。周家用騂,解言是尚。晉代靡知所據。舜之命禹,悉用堯辭,復言玄牡告于后帝。今我國家,時用夏正,至於牲色,未知何準?」秘書令李彪曰:「觀古用玄,似取天玄之義,臣謂宜用玄。至於五帝,各象其方色,亦有其義。」帝曰:「天何時不玄,地何時不黃,意欲從玄。」
又曰:「我國家常聲鼓以集眾。易稱二至之日,商旅不行,后不省方,以助微陽、微陰。今若依舊鳴鼓,得無闕寢鼓之義。」員外郎崔逸曰:「臣案周禮,當祭之日,靁鼓靁鼗,八面而作,猶不妨陽。臣竊謂以鼓集眾,無妨古義。」
癸未詔,三公衮冕八章,太常鷩冕六章,用以陪薦。
公元504年
甲申長至,祀昊天於委粟山,大夫祭。〈〉
二十年,立方澤於河陰,仍遣使者以太牢祭漢光武及明、章三帝陵。
校勘記
↑牲用黝犢 諸本「牲」訛「牡」,今據冊府卷三二下〈〉、通典卷四二郊天上後魏道武帝條改。 ↑牲共用玄牡一 諸本「牡」訛「牲」,今據冊府〈〉改。 ↑用馬薦各一 冊府〈〉「薦」作「鹿」。按既云「各一」,應是二物,疑作「鹿」是,但他處不見祭祀用鹿,今不改。 ↑帝拜后肅拜 諸本「后」作「若」,冊府卷三二下〈〉作「后」。按通典卷四二也作「后」。上云:「后率六宮從黑門入」,則后亦參與祭祀,「若」字形近而訛,今據改。 ↑若有水旱則禱之 諸本「若」訛「各」,今據冊府〈〉改。 公元423年
↑幸洛陽 冊府〈〉「幸洛陽」上有「四月」二字。按事見卷三太宗紀泰常八年四月,此條前後都記月,不應獨缺,當脫「四月」二字。 公元429年
↑神䴥二年 冊府〈〉上有「太武」二字。按志例凡始見於志的某帝,在年號上必加廟號,這裏上當有「世祖」二字,傳本脫去。冊府例改廟號為諡號。 ↑立廟於恒岳華岳嵩岳上 諸本「華」下脫「岳」字,今據冊府〈〉補。 公元453年
↑文成皇帝即位二年正月遣有司詣華岳修廟立碑 諸本「二年」作「三年」。冊府卷二六〈〉作「二年」,卷三二下〈〉作「興光元年正月」。按拓跋濬於拓跋燾的正平二年十月即位,即在本月改元興安,興安只二年,次年改元興光,興光也只二年。這裏「三」字必誤。觀上稱「文成皇帝即位」,當是即位後不久事。興安二年正月實在即位後第三個月,今據冊府卷二六改。冊府卷三二作「興光元年」,恐是以意改。又魏書例稱廟號,不應此處獨稱「文成皇帝」,上當脫「高宗」二字。 ↑聞虛中若有音聲 諸本脫「有」字,今據冊府卷二六〈〉補。 ↑十二年閏九月帝親築圓丘於南郊 諸本「閏九月」作「十月」,冊府卷三二〈〉作「閏九月甲子」。按卷七下高祖紀作「閏月甲子」。是年魏閏九月,丁未朔,甲子是十八日,十月丁丑朔,無甲子。這裏「十月」顯誤,今據紀及冊府改。志例只記年月,其一月不止一事者始記日。冊府「甲子」疑據紀增,今不補。 ↑周改禘為礿 諸本「礿」作「祠」,冊府卷五八0〈〉作「礿」。按禮記王制「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鄭注:「周改夏祭曰礿。」「祠」乃「礿」形近而訛,今據改。 ↑祭義稱春禘秋嘗 諸本「禘」作「祭」,冊府〈〉作「禘」。按禮記祭義作「禘」,「祭」字訛,今據改。 ↑依禮春廢犆礿於嘗於蒸則祫不於三時皆行禘祫之禮 冊府卷五八0〈〉作「依禮:春廢祫,犆礿,於禘則禘祫,嘗則禘嘗,於烝則祫烝,不廢三時,三時皆行禘祫之禮」。通典卷五0祫禘下載此議作「依禮,春廢特礿,於嘗於烝則祫嘗祫烝,不於三時皆行禘祫之禮」。按禮記王制:「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鄭注:「犆猶一也,祫合也。〈〉凡祫之歲,春一礿而已,不祫,以物無成者,不殷祭。」則四時之祭,唯春不祫,其餘三時之祭,禘、嘗、烝都祫。這裏文有訛脫,「廢」下當從冊府有「祫」字,即鄭注「春一礿而已,不合」之意。下文只說嘗、烝,不及夏祭之禘,則四時缺一,也當從冊府有「於禘則祫禘」〈〉一句。最後一句「不於三時皆行禘祫之禮」,和王制本文不合,「不於」二字乃「不廢三時」之訛脫。前云「廢」,後云「不廢」,前後相應。疑原文當作「依禮:春廢祫,犆礿,於禘則祫禘,於嘗、於烝則祫嘗祫烝,不廢三時,三時皆行禘祫之禮」。通典訛脫與此志略同,不可解。 ↑論稱禘自既灌事似據 按語未足,下當有脫文。通典卷五0「禘自既灌」下有「以往」二字,無「事似據」三字。通典錄文本有節略,「以往」二字乃據論語增,此志原文不必同通典,今於「據」下句斷。 ↑高閭曰 按這是關於祭祀六宗之議,上未叙明,乍觀不知高閭所議何事。通典卷四四注引此節,上有「時大議禋祀之禮」七字,始接「高閭曰」,知上必有脫文。高閭議有云「比較臣等評議取衷,附之祀典」,似當有元宏命羣臣議六宗語,所脫或不止通典所有的七字。 ↑若棄秦則中原有寄 按高閭主張以魏承苻秦,此語與閭本意不合,「棄」當是「承」或「繼」之訛,也可能「有」為「無」之訛。 ↑平文太祖抗衡苻石終平燕氏 按此「太祖」乃指拓跋珪,故云「終平燕氏」,下穆亮等議引述李彪原議稱「始自平文,逮於太祖,抗衡燕趙,終平慕容」,平文和太祖分述,意更明白。但此時「太祖」即平文帝廟號,下文明云「平文始大,廟號太祖」,拓跋珪廟號是烈祖,至次年四月始改珪廟號「太祖」,豈得先有此稱?疑本作「烈祖」,後人所改。 ↑新泰侯游明根 諸本「泰」作「秦」。洪氏考異卷一0云:「『新秦』當作『新泰』。游明根傳〈〉『就拜東兗州刺史,改爵新泰侯』。」按新泰屬北徐州東泰山郡,「新秦」,北魏不聞有此縣,洪說是,今改正。 ↑已於中省 按下文稱策諡孔丘,「帝齋於中書省」,當時洛陽孔廟即在中書省,這裏「中省」下當脫「置」字。 公元492年
↑故太祖有三層之宇已降無方丈之室 諸本「已降」作「巴陵」,通典卷四七太和十六年十月條作「已降」。按元宏以前北魏諸帝並無曾封「巴陵」者。「巴陵」乃「已降」之訛,指拓跋嗣已下諸帝,下云「自太宗諸帝,昔無殿宇」可證,今據改。 公元495年
↑二月癸亥詔曰知太和廟已就〈〉可剋三月三日己巳內奉遷於正廟 諸本「二月」作「三月」,通典卷四七作「二月」,又「三月三日己巳」,通典作「五月」。按太和十九年三月庚午朔,無「癸亥」,二月庚子朔,「癸亥」乃二十五日。卷七下高祖紀下太和十九年二月戊辰:「行幸碻磝。太和廟成。」戊辰乃三十日,當是不知確在哪一日,故系於月盡,其廟成實在二月癸亥前。這裏「三月」乃「二月」之訛,今據改。又三月亦無「己巳」,五月己巳朔,非三日。卷七下高祖紀下是年五月庚午〈〉「遷文成皇后馮氏神主於太和廟」。疑「三月三日己巳」為「五月朔日己巳」之訛。但此志所云所遷者似指歷代神主,紀唯云遷馮太后神主,又差一日,不知何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