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北齐-魏收

输入文本已由电脑自动标签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

词汇
人物
地点
景观
植物
称谓、职官
时间
别称
数量或序号

書卷一百八之一禮志四之一第

作者 魏收
夫在天莫明於日月,在人莫明於禮儀
先王安上治民用成風化苟或失之,斯亡云及。
聖者因人尊敬哀思嗜慾喜怒之情,而制以上隆殺長幼眾寡之節,本於人心,會於神道,故使三才惟穆,百姓允諧
淳澆世殊,質文異設,損益相仍隨時作範
秦滅儒經,漢承其弊,三代之禮,蓋如綫焉。
劉氏中興,頗率周典魏晉之世,抑有可知
永嘉擾攘神州蕪穢禮壞樂崩人神殲殄
太祖南定燕趙日不暇給仍世征伐,務恢疆宇
雖馬上治之,未遑制作至於經國軌儀,互舉其大,但事多粗略,且兼闕遺
高祖稽古率由舊則斟酌前王,擇其令典朝章國範,煥乎復振
早年厭世叡慮未從不爾劉馬之迹,夫何足數。
世宗優遊在上致意玄門儒業文風,顧有未洽墜禮淪聲,因之而往
肅宗已降,魏道衰羸太和之風,仍世凋落以至於海內傾圮綱紀泯然
嗚呼
魯秉周禮,國以克固;齊臣撤器,降人折謀
治身不得造次忘,治國庸可須臾忽也。
初自皇始,迄於武定,朝廷典禮之迹,故總而錄之。
公元386年
太祖登國元年即代王位牛川西向設祭,告天成禮。
公元398年
天興元年定都平城,即皇帝位,立壇兆告祭天地
祝曰:「皇帝臣珪敢用玄牡昭告皇天后土之靈。
上天降命乃眷祖宗世王幽都
以不德,纂戎前緒,思寧黎元龔行天罰
劉顯,屠衞辰,平慕容,定中夏
羣下勸進,謂宜正位居尊,以副天人之望。
珪以天時人謀不可久替,謹命禮官,擇吉日皇帝璽綬
神祇丕祚於魏室,永綏四方
」事畢,詔有司行次正服色。
羣臣奏以國家黃帝之後,宜為土德,故神獸如牛,牛土畜,又黃星顯曜,其符也。
於是始從土德,數用五,服尚黃,犧牲用白。
祀天禮用周典,以夏四月親祀西郊徽幟有加焉。
公元399年
二年正月,帝親祀上帝南郊,以始祖神元皇帝配。
為壇四陛,為壝埒三重
天位在其上,南面,神元西面
五精帝在壇內,壝內四帝,各於其方,一帝在未。
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天一太一北斗司中司命司祿司民在中壝內,各因其方。
其餘從食合一千餘神,餟在外壝內。
藉用藁秸,玉用四珪,幣用束帛牲用黝犢[1]器用陶匏
上帝、神元用犢各一,五方共用犢一,日月共用牛一
祭畢,燎牲體左於壇南巳地,從陽之義。
瘞地壇兆,制同南郊
明年正月辛酉郊天
癸亥瘞地北郊,以神元竇皇后配。
五岳名山在中壝內,四瀆大川外壝內。
后土、神元后,牲共用玄牡一,[2]玉用兩珪,幣用束帛五岳等用牛一
祭畢,瘞牲體右於壇之北亥地,從陰也。
乙丑,赦京師畿內五歲以下
其後冬至上帝圓丘夏至祭地方澤,用牲幣之屬,與二郊同。
冬十月平文昭成、獻明廟成。
五祭,用二至二分、臘,牲用太牢,常遣宗正太尉率祀官侍祀
太社太稷帝社宗廟之右,為方壇四陛
祀以二月八月,用戊,皆太牢
句龍配社,周棄配稷,皆有司侍祀
祖神,常以正月上未,設藉於端門內,祭牲用羊、豕、犬各一。
又立神元、思帝平文昭成、獻明五帝廟於宮中,歲四祭,用正、九月牲用馬、牛各一,太祖親祀宮中
立星神,一歲一祭,常以十二月,用馬薦各一,[3]牛豕各二,雞一。
太祖初,有兩彗星見,劉后使占者占之,曰:「祈之則當掃定天下
后從之,故立其祀。
又立□□神十二,歲一祭,常以十一月,各用牛一、雞三。
立王神四,歲二祭,常以八月十月,各用羊一。
又置獻明以上所立天神四十所,歲二祭,亦以八月十月
尊者以馬,次以牛,小以羊,皆女巫行事
又於雲中盛樂神元舊都祀神以下七帝,歲三祭,正、、臘,用馬牛各一,祀官侍祀
明年春,帝始躬耕籍田,祭先農用羊一。
祀日於東郊,用騂牛一
秋分祭月西郊,用白羊一。
公元405年
天賜二年夏四月,復祀天西郊,為方壇一,置木主七於上。
東為二陛,無等周垣四門,門各依其方色為名。
牲用白犢黃駒白羊各一。
祭之日,帝御大駕百官賓國部大人畢從至郊所。
帝立青門內近南壇西內朝臣皆位於帝北,外朝臣及大人位於青門之外后率六宮黑門入,列於青門內近北,並西面
廩犧令掌牲,陳於壇前。
女巫執鼓,立於陛之東,西面
選帝之十族子弟七人執酒,在巫南,西面北上
女巫升壇搖鼓
帝拜,后肅拜[4]百官內外盡拜。
祀訖,復拜。
拜訖,乃殺牲。
執酒七人西向,以酒灑天神主,復拜,如此者七。
禮畢而返。
自是之後,歲一祭。
公元411年
太宗永興三年三月,帝禱于武周車輪二山
清河王紹有寵於太祖,性凶悍,帝每以義責之,弗從。
帝懼其變,乃於山上祈福天地神祇
即位壇兆後因以為常祀,歲一祭,牲用牛,帝皆親之,無常日。
公元412年
明年,立太祖白登山
歲一祭,具太牢,帝親之,亦無常月
兼祀皇天上帝,以山神配,旱則禱之,多有效
是歲,詔郡國太祖巡幸行宮之所,各立壇,祭以太牢,歲一祭,皆牧守侍祀
又立太祖別廟宮中,歲四祭,用牛馬羊各一。
又加置天日月之神及諸小神二十八所於宮內,歲二祭,各用羊一。
後二年,於白登西,太祖舊遊之處,立昭成、獻明、太祖,常以九月十月之交,帝親祭,牲用馬、牛、羊,及親貙劉之禮。
別置天神等二十三於廟左右,其神大者以馬,小者以羊。
華陰公主,帝姊也,元紹之為逆,有保護功,故別立其廟於太祖垣後,因祭薦焉。
又於雲中盛樂金陵三所,各立太廟四時祀官侍祀
公元418年
泰常三年,為五精帝兆於四郊遠近五行數。
各為方壇四陛,埒壝三重,通四門
以太皡等及諸佐隨配。
侑祭黃帝,常以立秋前十八日
四帝,各以四立之日。
牲各用牛一有司主之。
六宗靈星風伯雨師司民司祿先農之壇,皆有別兆,祭有常日,牲用少牢
立春之日,遣有司迎春東郊,祭用酒、脯、,無牲幣
又立五岳四瀆廟於桑乾水之陰,春秋有司祭,有牲及幣。
四瀆唯以牲牢,準古望秩云。
其餘山川海若諸神在州郡者,合三百二十四所,每歲十月,遣祀官詣州鎮遍祀
水旱災厲,則牧守各隨其界內祈謁,其祭皆用牲。
王畿內諸山川,皆列祀次祭,若有水旱則禱之。
[5]
公元419年
明年八月,帝嘗於白登廟,將薦熟,有神異焉
太廟博士許鍾上言曰:「臣聞聖人饗帝孝子饗親
伏惟陛下孝誠之至,通於神明
近嘗於太祖,有車騎聲,從北門入,殷殷轞轞震動門闕執事無不肅慄
斯乃國祚永隆之兆,宜告天下,使咸知聖德深遠。」
辛未,幸代,至雁門關望祀恒岳
後二年九月,幸橋山,遣有司黃帝、唐堯廟
明年正月南巡恒岳,祀以太牢。
洛陽[6]遣使以太牢祀嵩高華岳
還登太行。
五月,至自洛陽,諸所過山川,羣祀之。
後三年二月,祀孔子國學,以顏淵配。
公元429年
神䴥二年[7]帝將征蠕蠕,省郊祀儀。
四月,以小駕祭天神,畢,帝遂親戎
大捷而還,歸格於祖禰徧告羣神
九月,立密皇太后廟於鄴,后之舊鄉也。
置祀官太常博士齋郎三十餘人侍祀,歲五祭
公元435年
太延元年立廟恒岳華岳嵩岳上,[8]各置侍祀九十人歲時祈禱水旱
春秋泮涸遣官刺史祭以牲牢,有玉幣
公元684年
魏先之居幽都也,鑿石為祖宗之廟於烏洛侯國西北
自後南遷,其地隔遠。
真君中,烏洛侯國遣使朝獻,云石廟如故民常祈請有神驗焉。
其歲,遣中書侍郎李敞石室告祭天地,以皇祖先妣配。
祝曰:「天子謹遣等用駿足一元大武昭告于皇天之靈。
自啟闢之初,祐我皇祖,于彼土田
歷載億年,聿來南遷。
惟祖惟父,光宅中原。
克翦凶醜拓定四邊
冲人纂業德聲弗彰。
豈謂幽遐稽首來王
知舊廟,弗毀弗亡。
悠悠之懷,希仰餘光。
王業之興,起自皇祖
綿綿瓜瓞,時惟多祜。
敢以丕功配饗于天。
子子孫孫福祿永延。
等既祭,斬樺木立之,以置牲體而還
後所立樺木生長成林,其民益神奉之。
咸謂魏國靈祇之應也。
石室南距代京可四千餘里。
公元436年
明年六月司徒崔浩奏議:「神祀不經,案祀典所宜祀,凡五十七所,餘復重及小神,請皆罷之。
奏可
公元396年
十一年十一月世祖南征,逕恒山,祀以太牢。
浮河、濟,祀以少牢
岱宗,祀以太牢。
以太牢祭孔子
臨江,登瓜步而還
公元409年
文成皇帝即位二年正月,遣有司華岳廟立碑。
[9]數十人山上,聞虛中若有音聲[10]聲中稱萬歲云。
公元460年
和平元年正月,帝東巡
橋山,祀黃帝;幸遼西望祀醫無閭山。
緣海西南,幸冀州北至中山,過恒岳,禮其神而返。
明年,帝南巡,過石門,遣使者玉璧牲牢,禮恒岳
四月旱,下詔州郡,於其界內神大小,悉洒掃薦以酒脯
年登之後,各隨本秩,祭以牲牢
至是,羣祀先廢者皆復之。
公元468年
顯祖皇興二年,以青徐既平,遣中書令太常高允奉玉幣祀於東岳以太牢祀孔子
公元472年
高祖延興二年有司天地五郊社稷已下及諸神,合一千七十五所,歲用牲七萬五千五百。
顯祖深愍生命,乃詔曰:「朕承天事神,以育羣品,而咸秩處廣,用牲甚眾。
神聰明正直,享德與信,何必在牲。
易曰:『東隣殺牛,不如西隣礿祭實受其福。
』苟誠感有著,雖行潦菜羹可以大嘏何必多殺,然後祉福哉!
其命有司,非郊天地、宗廟社稷之祀,皆無用牲。
於是羣祀悉用酒脯
公元474年
先是長安守常有事周文武廟
四年,坎地埋牲,廟玉發見。
四月,詔東陽王丕祭文、武二廟
以廟玉露見,若即而埋之,或恐愚民將為盜竊,敕近司收之府藏
六月顯祖西郊舊事歲增木主七,易世則更兆,其事無益神明
初革前儀,定置主七,立碑於郊所。
公元478年
太和二年,旱。
帝親祈皇天日月五星苑中,祭之夕大雨,遂赦京師
公元479年
三年,上祈於北苑,又禱星於苑中
公元482年
六年十一月,將親祀七廟,詔有司依禮具儀。
於是羣官議曰:「昔有虞親虔,祖考來格殷宗躬謁,介福逌降。
大魏七廟之祭,依先舊事,多不親謁
陛下孝誠發中思親祀事稽合王禮常典
臣等謹案舊章,并採漢魏故事,撰祭服冠屨牲牢之具,罍洗簠簋俎豆之器,百官助祭位次樂官節奏之引,升降進退之法,別集為親拜之儀。
」制可。
於是上乃親祭。
其後四時常祀,皆親之。
公元486年
十年四月,帝初以法服御輦,祀於西郊
公元488年
十二年閏九月,帝親築圓丘南郊
[11]
公元489年
十三年正月,帝以大駕有事圓丘
五月庚戌車駕有事方澤
壬戌高祖臨皇信堂,引見羣臣。
詔曰:「禮記法稱:『有虞氏黃帝
大傳曰『禘其祖之所自出』,又稱『不王不禘』。
論曰:『禘自既灌
詩頌:『長發大禘
爾雅曰:『禘,大祭也。
夏殷四時祭:礿、禘、烝、嘗,周改禘為礿。
[12]祭義稱『春禘秋嘗』,[13]夏殷祭也。
王制稱:『犆礿、祫禘祫嘗祫烝
』其禮傳之文如此
鄭玄解禘,天子祭圓丘曰禘,祭宗廟大祭亦曰禘。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祫則合羣毀廟之主於太廟,合而祭之。
禘則增及百官配食者,審諦而祭之。
天子禘祫而後時祭諸侯先時而後禘祫
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明年而禘。
圓丘宗廟大祭俱稱禘,祭有兩禘明也。
王肅禘祫,稱天子諸侯皆禘於宗廟,非祭天之祭。
郊祀后稷不稱禘,宗廟稱禘。
禘、祫一名也,合而祭之故稱祫,審諦之故稱禘,非兩祭之名。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總而互舉之,故稱五年再殷祭不言一禘一祫,斷可知矣。
禮文大略,諸儒之說,盡具於此
卿等便可議其是非。」
尚書游明根左丞郭祚中書侍郎封琳、著作郎崔光等對曰:「鄭氏之義,禘者大祭之名。
大祭圓丘謂之禘者,審諦五精星辰也;大祭宗廟謂之禘者,審諦昭穆
圓丘常合不言祫,宗廟合故言祫。
斯則宗廟祫禘並行圓丘一禘而已
宜於宗廟俱行禘祫之禮。
二禮異,故名殊
依禮,廢犆礿,於嘗於蒸則祫,不於三時皆行禘祫之禮。
[14]中書監高閭儀曹李韶中書侍郎高遵十三人對稱:「禘祭圓丘之禘與鄭義同,其宗廟禘祫之祭與王義同。
鄭義同者,以為有虞黃帝黃帝非虞在廟之帝,不在廟,非圓丘而何
大傳稱祖其所自出之祖,又非在廟之文。
論稱『禘自既灌』,事似據。
[15]爾雅稱『禘,大祭也』。
頌『長發大禘也』,殷王之祭。
斯皆非諸侯之禮,諸侯無禘。
禮唯夏殷夏祭稱禘,又非宗廟之禘。
行天子之儀,不敢專行圓丘之禘,改殷之禘,取其禘名於宗廟,因先有祫,遂生兩名
據王氏之,祫而禘祭之,故言禘祫,總謂再殷祭,明不異也。
禘祫一名也。
禘祫止於一時,止於一時者,祭不欲數,數則黷。
一歲三禘,愚以為過數。」
曰:「尚書中書等,據二家,論禘祫詳矣。
然於行事取衷,猶有未允。
監等以禘祫為名,義同王氏,禘祭圓丘,事與鄭同。
無所間然
尚書等與鄭氏同,兩名兩祭並存並用,理有未稱
俱據二義一時禘祫,而闕二時之禘,事有難從。
先王制禮,內緣人子之情,外恊尊卑之序。
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數盡則毀,藏主太祖之廟,三年祫祭之。
世盡則毀,以示有終三年而祫,以申追遠之情。
禘祫既是一祭,分而兩之,事無所據。
毀廟三年一祫,又有不盡四時,於禮為闕。
七廟四時常祭,祫則三年一祭,而又不究四時,於情為簡。
王以禘祫為一祭,王義為長。
鄭以圓丘為禘,與宗廟大祭同名為當
今互取鄭、王二義
禘祫并為一名從王;禘是祭圓大祭之名,上下同用,從鄭。
若以數則黷,五年一禘,改祫從禘。
五年一禘,則四時盡禘,以稱今情。
禘則依禮文,先禘而後時祭
便即施行,著之於令,永為世法。」
高閭曰:[16]「書稱:『肆類上帝,禋于六宗
六宗之祀,禮無明文,名位壇兆歷代所疑。
漢魏及晉諸儒異說或稱天地四時或稱六者之間或稱易之六子或稱風雷之類或稱星辰之屬或曰世代所宗,或云宗所尚,或曰社稷五祀凡有十一家。
自晉已來,逮于聖世以為論者雖多,皆有所闕,莫能評究
相因承,別立六宗之兆,總為一位而祭之。
比敕臣等評議取衷,附之祀典
臣等承旨披究往說,各有其理。
較而論之,長短互有,若偏用一家,事或差舛
眾疑則從多,今惑則仍古。
依先別處六宗之兆,總為一祀而祭之。
曰:「詳定朝令,祀為事首,以疑從疑,何所取正
石渠、虎閤之議,皆準類以引義,原事以證情,故能通百家之要,定累世之疑。
況今有文可據,有本可推,而不評而定之,其致安在
朕躬尚書之文,稱『肆類上帝,禋於六宗』,文相連屬,理似一事
上帝稱肆而無禋,六宗言禋而不別其名。
以此推之,上帝六宗當是一時之祀,非別祭之名。
肆類非獨祭之目,焚煙非他祀之用。
六宗者,必是天皇大帝五帝神明矣。
禋是祭帝之事,故稱禋以關其他故稱六以證之
然則肆類上帝,禋于六宗,一祭也,互舉以成之。
祭圓丘,五帝在焉,其牲幣俱禋,故稱肆類上帝,禋于六宗
一祭而六祀備焉。
六祭既備,無煩復別立六宗之位。
便可依此附令,永為定法。」
公元490年
十四年八月詔曰:「丘澤初志[17]配尚宜定,五德相襲分敍有常
異同之論,著於往漢,未詳之說,疑在今史。
羣官百辟可議其所應,必令合衷,以成萬代之式。」
中書監高閭以為:「帝王之作,百代可知運代相承書傳可驗。
祚命長短德政優劣至於受終嚴祖殷薦上帝,其致一也。
故敢述其前載,舉其大略
臣聞居尊據極,允應明命者,莫不中原正統神州帝宅
苟位當名全,化迹流洽則不專以世數與奪善惡為是非。
禪揖,一身異尚;魏晉相代,少紀運殊。
至虐,不廢承歷之敍;厲惠至昏,不闕周晉之錄。
五德之論,始自漢劉一時之議,三家致別。
張蒼以漢為水德賈誼公孫臣以漢為土德劉向以漢為火德
以為水德者,正以嘗有水溢之應,則不運代相承數矣
土德者,則以亡秦繼曆,相即為次,不推逆順之異也。
以為火德者,懸證赤帝斬蛇之符,棄秦之暴,越惡承善,不以世次為正也,故以承周為火德
自茲厥後,乃以為常。
魏承漢,火生土,故魏為土德
晉承魏,土生金,故晉為金德
趙承晉,金生水,故趙為水德
趙,水生木,故燕為木德
秦承燕,木生火,故秦為火德
秦之未滅,皇魏未克神州,秦氏既亡,大魏稱制玄朔
平文之廟,始稱『太祖』,以明受命之證,如周在岐之陽。
若繼,晉亡已久;若棄秦,則中原有寄。
[18]推此而言,秦之理,事為明驗
故以,魏為土德,又五緯表驗,黃星曜彩,考氏定實合德軒轅土祖未,事為著矣。
又秦趙及燕,雖非明聖,各正號赤縣,統有中土郊天祭地肆類咸秩明刑制禮不失舊章
奄岱踰河,境被淮漢
非若齷齪邊方僭擬之屬,遠如孫權劉備,近若劉裕、道成,事繫蠻夷非關中夏
伏惟聖朝德配天地,道被四海,承乾統曆,功侔百王
光格同於唐虞享祚流於周漢正位中境奄有萬方
今若并棄三家,遠承晉氏,則蔑中原正次之實。
之無於此,而有成於彼;廢之無於今,而有傷於事。
臣愚以為宜從尚黃,定為土德
前代之君,明賢之史,皆因其可褒褒之,可貶貶之。
今議者偏據可絕之義,而不錄可全之禮。
論事大,垂之萬葉
並集中秘羣儒,人人別議,擇其所長,於理為悉。」
秘書丞李彪著作郎崔光等議以為:「尚書議,繼近秦氏。
職掌國籍,頗覽前書,惜此正次,慨彼非緒。
輒仰推帝始,遠尋百王
魏雖建國君民,兆眹振古,祖黃制朔,緜迹有因
然此帝業,神元為首
案神元、晉武,往來和好
至于桓、穆,洛京破亡
二帝志摧聰、勒,思存晉氏,每助劉琨申威并冀。
是以晉室扶救之仁,越石代王之請。
平文太祖抗衡苻石,終平燕氏,[19]大造中區
則是司馬終於郟鄏,而元氏受命雲代
自周之滅及漢正號,幾六十年,著符尚赤。
後雖張、賈殊議,暫疑而卒從火德,以繼周氏
排虐嬴以比共工,蔑暴項而同吳廣
近蠲謬偽,遠即神正,若此之明也。
寧使白蛇徒斬,雕雲空結哉!
自有晉傾淪,暨登國肇號,亦幾六十餘載,物色旗幟率多從黑。
是又自然合應玄同漢始。
且秦并天下,革創法度,漢仍其制,少所變易
猶仰推五運,竟踵隆姬
而況劉、石、苻、燕,世業促褊,綱紀弗立。
魏接其弊,自有彝典豈可異漢之木,捨晉而為土耶?
皇統崇極承運至重,必當推恊天緒考審王次,不可雜以僭竊,參之強狡
神元既晉武同世,桓、穆與懷、愍接時。
晉室之淪,平文始大,廟號太祖抑亦有由
紹晉定德,孰曰不可,而欲次茲偽僭,豈非惑乎?
所以慺慺惜之,唯垂察納。
詔令羣官議之。
公元491年
十五年正月侍中司空長樂王穆亮侍中尚書左僕射平原王陸叡侍中吏部尚書中山王王元孫侍中尚書駙馬都尉南平王馮誕散騎常侍、都曹尚書新泰侯游明根[20]散騎常侍南部鄧侍祖,秘書中散李愷,尚書左丞郭祚右丞霸城子衞慶,中書侍郎封琳,中書郎泰昌崔挺中書侍郎元壽等言:「臣等受敕共議中書監高閭秘書丞李彪二人所議皇魏行次
尚書高閭石承晉為水德,以燕石為木德,以秦承燕為火德大魏次秦為土德,皆以地據中夏以為得統之徵。
皇魏建號,事接秦末,晉既滅亡天命在我。
故因中原有寄,即而承之。
等據神元皇帝與晉武並時,桓、穆二帝,仍修舊好
始自平文,逮于太祖抗衡秦、趙,終平慕容
終於秦方,大魏興雲朔
據漢棄秦承周之義,以皇魏承晉為水德
二家之論,大略如此
臣等謹共參論,伏惟皇魏王玄朔,下迄魏、晉,趙、二燕雖地據中華德祚微淺,並獲推敍,於理未愜
國家積德修長道光萬載
職主東觀詳究圖史,所據之理,其致難奪。
今欲從等所議,宜承晉為水德
」詔曰:「越近承遠,情所未安。
考次推時,頗亦難繼。
朝賢所議,豈朕能有違奪
便可依為水德,祖申臘辰。」
四月經始明堂,改營太廟
詔曰:「祖有功,宗有德自非功德厚者,不得祖宗之名,居二祧之廟。
仰惟先朝舊事舛駁不同難以取準。
今將述遵先志具詳禮典,宜制祖宗之號,定將來之法。
烈祖創基之功,世祖開拓之德,宜為祖宗百世不遷
遠祖平文功未多於昭成,然廟號為太祖道武建業之勳,高於平文廟號為烈祖
比功校德以為未允。
朕今奉尊道武太祖,與顯祖二祧,餘者以次而遷。
平文既遷,廟唯有六,始今七廟一則無主
唯當朕躬此事,亦臣子所難言。
夫生必有終,人之常理
以不德,忝洪緒,若宗廟之靈,獲全首領以沒于地,為昭穆之次,心願畢矣。
不可豫,設可垂之文,示後必令遷之。
司空公、長樂王穆亮奏言:「升平之會,事在於今。
推功考德,實如明旨
七廟之祀,備行日久,無宜闕一,虛有所待。
臣等愚謂,依先尊祀,可垂文示後。
理衷如此不敢不言
」詔曰「理或如此
有間隙,當為文相示」。
八月壬辰,詔郡國有時可薦者,並送京師以供廟饗。
又詔曰:「禮云自外至者,無主不立
先朝以來,以正月吉日,於朝廷設幕,中置栢樹,設五帝坐
此既無可祖配,揆之古典實無所取,可去此祀。
探策之祭,既非禮典,可悉罷之。」
戊午詔曰:「國家先朝以來饗祀諸神,凡有一千二百餘處。
今欲減省羣祀,務從簡約。
漢高之初,所祀眾神及寢廟不少今日
至于元、成之際,匡衡執論,乃得減省
後至光武之世,禮儀始備,饗祀有序
凡祭不欲數,數則黷,黷則不敬。
神聰明正直,不待煩祀也。
」又詔曰:「明堂太廟,並祀祖宗配祭配享於斯備矣
白登崞山雞鳴山廟唯遣有司行事
宣王誕生先后,復因在官長安立廟異常等。
可敕雍州以時供祭
」又詔曰:「先恒有水火之神四十餘名,及城北星神。
圓丘之下,既祭風伯雨師司中司命明堂祭門、戶、井、竈、中霤,每神皆有。
此四十神計不須立,悉可罷之。」
甲寅集羣官,詔曰:「近論朝日夕月,皆欲以二分之日,於東西行禮
然月有餘閏,行無常準。
一依分日,或值月出於東,而行禮於西,尋情即理,不可施行
秘書監薛謂等嘗論此事,以為朝日以朔,夕月以朏。
卿等意謂朔朏二分何者為是
尚書游明根對曰「考案舊式推校眾議,宜從朏月」。
十一月己未朔帝釋禫祭太和廟。
衮冕,與祭者朝服
既而帝冠黑介幘,素紗深衣,拜山陵而還宮。
庚申,帝親省齊宮冠服郊祀俎豆
癸亥冬至將祭圓丘,帝衮冕劍舄侍臣朝服
太和廟,之圓丘,升祭柴燎,遂祀明堂大合
既而還之太和廟,乃入。
甲子,帝衮冕太和廟,臨太華殿,朝羣官。
既而帝冠通天絳紗袍臨饗禮。
感慕樂懸不作
丁卯遷廟陳列冕服,帝躬省之。
既而衮冕,辭太和廟,之太廟百官陪從
神主齋車,至新廟。
有司神主太廟諸王侯牧守、四海蕃附,各以其職來祭。
公元483年
十六年正月戊午,詔曰:「夫四時享祀人子常道
祭薦之禮,貴賤不同
故有邑之君,祭以首時,無田之士,薦以仲月
七廟之重,而用中節者哉!
自頃蒸嘗之禮,頗違舊義。
今將仰遵遠式以此孟月,犆礿於太廟
朝典初改,眾務殷湊,無遑齋潔,遂及於今
接神饗祖,必須擇日
禮律未宣,有司不知此。
可敕太常令剋日以聞。」
二月丁酉,詔曰:「夫崇聖祀德,遠代通典;秩□□□,中古之近規。
故三五至仁,唯德配享;夏殷私己,稍用其姓。
法施於民,祀有明典,立功垂惠,祭有恒式。
斯乃異代同途,弈世共軌
今遠遵明令憲章舊則,比於祀令,已為決之。
其孟春應祀者,頃以事殷,遂及今日。
可令仍以仲月饗祀焉。
凡在祀令者,其數有五。
帝堯樹則天之功,興巍巍之治,可祀於平陽
虞舜太平之風,致無為之化,可祀於廣寧
夏禹洪水之災,建天下之利,可祀於安邑
周文制禮作樂垂範萬葉,可祀於洛陽
宣尼之廟,已於中省[21]當別敕有司
饗薦之禮,自文公已上,可令當界牧守,各隨所近,攝行祀事,皆用清酌尹祭也。」
丙午,詔有司吉亥,備小駕,躬臨千畝,官別有敕。
癸丑,帝臨宣文堂,引儀曹尚書劉昶鴻臚卿游明根行儀曹事李韶,授策孔子崇文聖之諡。
於是等就廟行事
既而,帝齋中書省,親拜祭於廟。
九月甲寅朔大享明堂,祀文明太后玄室,帝親為之詞。
十月己亥,詔曰:「夫先王制禮所以經綸萬代,貽法後昆
至乃郊天享祖,莫不配祭然而有節
白登廟者,有為而興,昭穆不次
太祖三層之宇,已降無方丈之室。
[22]常用季秋,躬駕展虔,祀禮或有褻慢之失,嘉樂頗涉野合之譏。
今授衣之旦,享祭明堂玄冬之始,奉烝太廟
若復致齋白登,便為一月再駕,事成褻瀆
回詳二理,謂宜省一
白登之高,未若九室之美;幃次之華,未如清廟之盛。
將欲廢彼東山之祀,成此二享之敬。
可具敕有司,但令內典神者,攝行祭事。
獻明、道武各有廟稱,可具依舊式。
」自太宗諸帝,昔無殿宇,因停之。
十八年,南巡
正月,次殷比干墓,祭以太牢。
三月,詔罷西郊祭天
十九年,帝南征
正月車駕濟淮,命太常致祭
又詔祀岱岳
二月癸亥,詔曰:「知太和已就神儀靈主宜時奉寧
可剋三月三日己巳內奉遷於正廟。
[23]出金墉之儀,一準出代都太和之式。
入新廟之典,可依近至金墉之軌。
威儀鹵簿,如出代廟。
百官奉遷,宜可省之。
但令朝官四品已上,侍官五品上及宗室奉迎。」
六月相州刺史高閭表言:「伏惟太武皇帝發孝思之深誠,同渭陽之遠感,以鄴土舅氏故鄉,有歸魂之舊宅故為皇后立廟城內歲時祭祀,置廟戶十家齋宮三十人
春秋烝嘗冠服從事刺史威儀,親行薦酌,升降揖讓,與七廟同儀,禮畢,撤會而罷。
廟殿虧漏,門牆傾毀簠簋故敗行禮有闕。
臣備職司,目所親覩。
若以七廟惟新明堂初制,配饗之儀,備於京邑者,便應罷壞,輟其常祭
如以功高特立,宜應新其靈宇
敢陳所見,伏請恩裁。
」詔罷之。
十一月庚午,帝幸委粟山議定圓丘
己卯,帝在合溫室,引咸陽王禧司空穆亮吏部尚書任城王澄議禮之官
詔曰:「朝集公卿,欲論圓丘之禮。
短晷斯極,長日方至
周官昊天上帝圓丘,禮之大者
兩漢禮有參差魏晉猶亦未一
魏氏上參三皇下考叔世近代祭圓丘之禮,復未考周官,為不刊法令
以此祭圓丘之禮示卿等,欲與諸賢考之厥衷。
曰:「夕牲之禮,無可依準,近在代都,已立其議。
殺牲祼神,誠是一日之事,終無夕而殺牲,待明而祭。
員外散騎常侍劉芳對曰:「臣謹案官牧人職,正有夕展牲之禮,實無殺牲之事。
秘書李彪曰:「夕不殺牲,誠如聖旨
未審告廟以不
臣聞魯人有事上帝必先有事泮宮,注曰,『先人』。
以此推之,應有告廟
曰:「卿言有理,但朕先以郊配意欲廢告,而卿引證有據,當從卿議。」
帝又曰:「圓丘之牲,色無常準,覽推古事乖互不一
家用騂,解言是尚。
晉代靡知所據。
舜之命禹,悉用堯辭,復言玄牡告于后帝
我國家,時用夏正至於牲色,未知何準
秘書李彪曰:「觀古用玄,似取天玄之義,臣謂宜用玄。
至於五帝,各象其方色,亦有其義。
曰:「天何時不玄,地何時不黃,意欲從玄。」
又曰:「我國家常聲鼓以集眾。
易稱二至之日,商旅不行,后不省方,以助微陽微陰
今若依舊鳴鼓得無闕寢鼓之義。
員外郎崔逸曰:「臣案周禮,當祭之日,靁鼓靁鼗八面而作,猶不妨陽。
臣竊謂以鼓集眾,無妨古義。」
癸未詔,三公衮冕八章太常鷩冕六章,用以陪薦。
公元504年
甲申長至,祀昊天於委粟山大夫祭。
二十年,立方澤於河陰,仍遣使者以太牢祭漢光武及明、章三帝陵。

校勘

  • 牲用黝犢 諸本「牲」訛「牡」,今據冊府卷三二下通典卷四二郊天上後魏道武帝條改。
  • 共用玄牡一 諸本「牡」訛「牲」,今據冊府改。
  • 用馬薦各一 冊府「薦」作「鹿」。
    按既云「各一」,應是二物,疑作「鹿」是,但他處不見祭祀用鹿,今不改
  • 帝拜后肅拜 諸本「后」作「若」,冊府卷三二下作「后」。
    通典卷四二也作「后」。
    上云:「后率六宮黑門入」,則后亦參與祭祀,「若」字形近而訛,今據改。
  • 若有水旱則禱之 諸本「若」訛「各」,今據冊府改。
  • 公元423年
  • 洛陽 冊府「幸洛陽」上有「四月二字
    按事見卷三太宗泰常八年四月,此條前後記月不應獨缺,當脫「四月二字
  • 公元429年
  • 神䴥二年 冊府上有「太武二字
    按志例凡始見於志的某帝,在年號上必加廟號這裏上當有「世祖二字傳本脫去
    冊府例改廟號為諡號
  • 立廟恒岳華岳嵩岳上 諸本「華」下脫「岳」字,今據冊府補。
  • 公元453年
  • 文成皇帝即位二年正月有司華岳廟立碑 諸本「二年」「三年」
    冊府卷二六「二年」,卷三二下作「興光元年正月」。
    拓跋濬拓跋燾正平二年十月即位,即在本月改元興安興安二年次年改元興光,興光也只二年
    這裏「三」字必誤
    上稱文成皇帝即位」,當是即位後不久事
    興安二年正月實在即位第三個月,今據冊府卷二六改。
    冊府卷三二作「興光元年」,恐是以意改。
    魏書例稱廟號不應此處獨稱文成皇帝」,上當脫「高宗二字
  • 虛中若有音聲 諸本脫「有」字,今據冊府卷二六補。
  • 十二年閏九月帝親築圓丘南郊 諸本「閏九月」作「十月」,冊府卷三二作「閏九月甲子」。
    按卷七下高祖紀作「閏月甲子」。
    是年閏九月,丁未朔,甲子十八日十月丁丑朔,無甲子
    這裏十月」顯誤,今據紀及冊府改。
    志例只記年月,其一月不止一事者始記日。
    冊府甲子」疑據紀增,今不補
  • 周改禘為礿 諸本「礿」作「祠」,冊府卷五八0作「礿」。
    禮記王制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鄭注:「周改夏祭曰礿。
    」「祠」乃「礿」形近而訛,今據改。
  • 祭義稱春禘秋嘗 諸本「禘」作「祭」,冊府作「禘」。
    禮記義作「禘」,「祭」字訛,今據改。
  • 依禮春廢犆礿於嘗於蒸則祫不於三時皆行禘祫之禮 冊府卷五八0作「依禮:春廢祫,犆礿,於禘則禘祫,嘗則禘嘗,於烝則祫烝不廢三時三時皆行禘祫之禮」。
    通典卷五0祫禘下載此議作「依禮,春廢特礿,於嘗於烝則祫嘗祫烝,不於三時皆行禘祫之禮」。
    禮記王制:「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
    鄭注:「犆猶一也,祫合也。
    凡祫之歲,春一礿而已,不祫,以物無成者,不殷祭
    」則四時之祭,唯春不祫,其餘三時之祭,禘、嘗、烝都祫。
    這裏文有訛脫,「廢」下當冊府有「祫」字,即鄭注「春一礿而已不合」之意。
    下文只說嘗、烝,不及夏祭之禘,則四時缺一,也當從冊府有「於禘則祫禘一句
    最後一句「不於三時皆行禘祫之禮」,和王制本文不合,「不於」二字乃「不廢三時」之訛脫
    前云「廢」,後云「不廢」,前後相應
    原文當作「依禮:春廢祫,犆礿,於禘則祫禘,於嘗、於烝則祫嘗祫烝不廢三時三時皆行禘祫之禮」。
    通典訛脫與此志略同,不可解。
  • 論稱禘自既灌事似據 按語未足下當脫文
    通典卷五0「禘自既灌下有以往二字,無「事似據」三字
    通典文本有節略,「以往二字乃據論語增,此志原文不必通典,今於「據」下句斷。
  • 高閭曰 按這是關於祭祀六宗之議,上未叙明,乍觀不知高閭所議何事
    通典卷四四注引此節,上有「時大禋祀之禮」七字,始接「高閭曰」,知上必有脫文
    高閭議有云「比較臣等評議取衷,附之祀典」,似當有元宏命羣臣議六宗語,所脫或不止通典所有七字
  • 丘澤初志 冊府卷四「志」作「制」,疑是。
  • 若棄秦則中原有寄 按高閭主張以魏承苻秦,此語與本意不合,「棄」當是「承」或「繼」之訛,也可能「有」為「無」之訛。
  • 平文太祖抗衡苻石終平燕氏 按此「太祖」乃指拓跋珪,故云「終平燕氏」,下穆亮等議引述李彪原議稱「始自平文,逮於太祖抗衡燕趙,終平慕容」,平文太祖分述,意更明白
    此時太祖」即平文帝號,下文明云「平文始大,廟號太祖」,拓跋珪號是烈祖,至次年四月始改號「太祖」,豈得先有此稱?
    疑本作「烈祖」,後人所改。
  • 新泰侯游明根 諸本「泰」作「」。
    洪氏考異卷一0云:「『新秦當作新泰』。
    游明根『就拜東兗州刺史,改爵新泰侯』。
    」按新泰北徐州東泰山郡,「新秦」,北魏不聞有此縣,洪說是,今改正
  • 已於中省 按下文稱策諡孔丘,「帝齋於中書省」,當時洛陽孔廟即在中書省這裏中省下當脫「置」字。
  • 公元492年
  • 太祖三層之宇已降無方丈之室 諸本「已降」作「巴陵」,通典卷四七太和十六年十月條作「已降」。
    元宏以前北魏諸帝並無曾封「巴陵」者。
    巴陵」乃「已降」之訛,指拓跋嗣已下諸帝,下云「自太宗諸帝,昔無殿宇」可證,今據改。
  • 公元495年
  • 二月癸亥詔曰知太和已就可剋三月三日己巳內奉遷於正廟 諸本「二月」作「三月」,通典卷四七作「二月」,又「三月三日己巳」,通典作「五月」。
    太和十九年三月庚午朔,無「癸亥」,二月庚子朔,「癸亥」乃二十五日
    卷七下高祖紀下太和十九年二月戊辰:「行幸碻磝
    太和廟成。
    戊辰三十日當是不知確在哪一日,故系於月盡,其廟成實在二月癸亥前。
    這裏三月」乃「二月」之訛,今據改。
    三月亦無「己巳」,五月己巳朔,非三日
    卷七下高祖紀下是年五月庚午「遷文成皇后馮氏神主太和廟」。
    疑「三月三日己巳」為「五月朔己巳」之訛。
    但此志所云所遷者似指歷代神主,紀唯云遷馮太后神主,又差一日不知何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