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卷八十九[1]列傳酷吏第七十七
作者:北齊 魏收于洛侯 胡泥 李洪之 高遵 張赦提 羊祉 崔暹 酈道元 谷楷淳風既喪,姦黠萌生;法令滋章,刑禁多設。為吏罕仁恕之誠,當官以威猛為濟。魏氏以戎馬定王業,武功平海內,治任刑罰,肅厲為本,猛酷之倫,所以列之今史。
于洛侯,代人也。以勞舊為秦州刺史,而貪酷安忍。州人富熾奪民呂勝脛纏一具,洛侯輒鞭富熾一百,截其右腕。百姓王隴客刺殺民王羌奴、王愈二人,依律罪死而已,洛侯生拔隴客舌,刺其本,并刺胸腹二十餘瘡。隴客不堪苦痛,隨刀戰動。乃立四柱磔其手足,命將絕,始斬其首,支解四體,分懸道路。見之者無不傷楚,闔州驚震,人懷怨憤。百姓王元壽等一時反叛。有司糾劾。高祖詔使者於州刑人處宣告兵民,然後斬洛侯以謝百姓。
胡泥,代人也。歷官至司衞監,賜爵永城侯。泥率勒禁中,不憚豪貴。殿中尚書叔孫侯頭應內直而闕於一時,泥以法繩之。侯頭恃寵,遂與口諍。高祖聞而嘉焉,賜泥衣服一襲。出為幽州刺史,假范陽公。以北平陽尼碩學,遂表薦之。遷平東將軍、定州刺史。以暴虐,刑罰酷濫,受納貨賄,徵還戮之。將就法也,高祖臨太華殿引見,遣侍臣宣詔責之,遂就家賜自盡。
李洪之,本名文通,恒農人。少為沙門,晚乃還俗。真君中,為狄道護軍,賜爵安陽男。會永昌王仁隨世祖南征,得元后姊妹二人。洪之以宗人潛相餉遺,結為兄弟,遂便如親。頗得元后在南兄弟名字,乃改名洪之。及仁坐事誅,元后入宮,得幸於高宗,生顯祖。元后臨崩,昭太后問其親,因言洪之為兄。與相訣經日,具條列南方諸兄珍之等,手以付洪之。遂號為顯祖親舅。太安中,珍之等兄弟至都,與洪之相見,敍元后平生故事,計長幼為昆季。
以外戚為河內太守,進爵任城侯,威儀一同刺史。河內北連上黨,南接武牢,地險人悍,數為劫害,長吏不能禁。洪之至郡,嚴設科防,募斬賊者便加重賞,勸農務本,盜賊止息。誅鋤姦黨,過為酷虐。
後為懷州刺史,封汲郡公,徵拜內都大官。河西羌胡領部落反叛,顯祖親征,命洪之與侍中、東郡王陸定總統諸軍。輿駕至并州,詔洪之為河西都將討山胡。皆保險拒戰。洪之築壘於石樓南白鷄原以對之。諸將悉欲進攻,洪之乃開以大信,聽其復業,胡人遂降。顯祖嘉之,遷拜尚書外都大官。
後為使持節、安南將軍、秦益二州刺史。至治,設禁姦之制,有帶刃行者,罪與劫同,輕重品格,各有條章。於是大饗州中豪傑長老,示之法制。乃夜密遣騎分部覆諸要路,有犯禁者,輒捉送州,宣告斬決。其中枉見殺害者百數。赤葩渴郎羌深居山谷,雖相羈縻,王人罕到。洪之芟山為道,廣十餘步,示以軍行之勢,乃興軍臨其境。山人驚駭。洪之將數十騎至其里閭,撫其妻子,問所疾苦,因資遺之。眾羌喜悅,求編課調,所入十倍於常。洪之善御戎夷,頗有威惠,而刻害之聲聞於朝野。
初,洪之微時,妻張氏助洪之經營資產,自貧至貴,多所補益,有男女幾十人。洪之後得劉氏,劉芳從妹。洪之欽重,而疏薄張氏,為兩宅別居,偏厚劉室。由是二妻妬競,互相訟詛,兩宅母子,往來如讎。及莅西州,以劉自隨。
洪之素非廉清,每多受納。時高祖始建祿制,法禁嚴峻,司察所聞,無不窮糾。遂鎖洪之赴京。高祖臨太華,庭集羣官,有司奏洪之受贓狼藉,又以酷暴。高祖親臨數之,以其大臣,聽在家自裁。洪之志性慷慨,多所堪忍,疹疾灸療,艾炷圍將二寸,首足十餘處,一時俱下,而言笑自若,接賓不輟。及臨自盡,沐浴換衣。防卒扶持,將出却入,遍遶家庭,如是再三,泣歎良久,乃臥而引藥。
始洪之託為元后兄,公私自同外戚。至此罪後,高祖乃稍對百官辨其誣假,而諸李猶善相視,恩紀如親。洪之始見元后,計年為兄。及珍之等至,洪之以元后素定長幼,其呼拜坐皆如家人。暮年數延攜之宴飲,醉酣之後,攜之時或言及本末,洪之則起而加敬,笑語自若。富貴赫弈,當舅戚之家,遂棄宗專附珍之等。後頗存振本屬,而猶不顯然。劉氏四子,長子神自有傳。
高遵,字世禮,勃海蓚人。父濟,滄水太守。遵賤出,兄矯等常欺侮之。及父亡,不令在喪位。遵遂馳赴平城,歸從祖兄中書令允。允乃為遵父舉哀,以遵為喪主,京邑無不弔集,朝貴咸識之。徐歸奔赴。免喪,允為營宦路,得補樂浪王侍郎。遵感成益之恩,事允如諸父。
涉歷文史,頗有筆札,進中書侍郎。詣長安,刊燕宣王廟碑,進爵安昌子。及新製衣冠,高祖恭薦宗廟,遵形貌莊潔,音氣雄暢,常兼太祝令,跪贊禮事,為俯仰之節,粗合儀矩。由是高祖識待之。後與游明根、高閭、李沖入議律令,親對御坐,時有陳奏。以積年之勞,賜粟帛牛馬。出為立忠將軍、齊州刺史。建節歷本州,宗鄉改觀,而矯等彌妬毀之。
遵性不廉清,在中書時,每假歸山東,必借備騾馬,將從百餘。屯逼民家求絲縑,不滿意則詬罵不去,強相徵求。旬月之間,縑布千數。邦邑苦之。遵既臨州,本意未弭,選召僚吏,多所取納。又其妻明氏家在齊州,母弟舅甥共相憑屬,爭求貨利,嚴暴非理,殺害甚多。貪酷之響,帝頗聞之。及車駕幸鄴,遵自州來朝,會有赦宥。遵臨還州,請辭帝於行宮,引見誚讓之。遵自陳無負,帝厲聲曰:「若無遷都赦,必無高遵矣!又卿非惟貪惏,又虐於刑法,謂何如濟陰王,猶不免於法。卿何人,而為此行!自今宜自謹約。」還州,仍不悛革。齊州人孟僧振至洛訟遵。詔廷尉少卿劉述窮鞫,皆如所訴。先是,沙門道登過遵,遵以道登荷寵於高祖,多奉以貨,深託仗之。道登屢因言次申啟救遵,帝不省納,遂詔述賜遵死。時遵子元榮詣洛訟冤,猶恃道登,不時還赴。道登知事決,方乃遣之。遵恨其妻,不與訣,別處沐浴,引椒而死。
元榮,學尚有文才,長於几案。位兼尚書右丞,為西道行臺,至高平鎮,遇城翻被害。
遵弟次文,雖無位官而貲產巨萬。遵每責其財,又結憾於遵,吉凶不相往反。時論責之。
張赦提,
中山安喜人也。性
雄武,有
規畫。初為
虎賁中郎。時
京畿盜魁自稱豹子、
虎子,並善
弓馬,遂領逃
連及諸畜牧者,
[2]各為部帥,於
靈丘、
雁門間聚為劫害。
至乃斬人首,射其口,
刺人臍,引
腸遶樹而共射之,
以為戲笑。其為
暴酷如此。軍騎掩㨞,久弗能獲,
行者患焉。
赦提設防遏追窮之計,
宰司善之,以
赦提為逐賊
軍將。乃求
驍勇追之,
未幾而獲
虎子、
豹子及其
黨與。盡送
京師,斬於
闕下,
自是清靜。其
靈丘羅思
祖宗門
豪溢,
家處隘險,多止
亡命,與之為劫。
顯祖怒之,
孥戮其家。而思
祖家黨,
相率寇盜。
赦提應募求
捕逐,乃以
赦提為
游徼軍將,
前後禽獲,殺之
略盡。
因而濫有屠害,尤為
忍酷。既資前稱,又藉此功,除
冠軍將軍、
幽州刺史,假
安喜侯。
赦提克己厲約,遂有
清稱。後頗縱妻
段氏,多有
受納,令
僧尼因事通請,
貪虐流聞。
中散李
真香出使幽州,
採訪牧守政績。
真香驗案其罪,
赦提懼死欲逃。其妻姑為
太尉、
東陽王丕妻,恃
丕親貴,
自許詣
丕申訴求助,謂
赦提曰:「
當為訴理,
幸得申雪,願且寬憂,
不為異計。」
赦提以此差
自解慰。段乃陳
列真香昔嘗因
假而過
幽州,知
赦提有好牛,從索
不果。今
臺使心協
前事,
[3]故
威逼部下,拷楚
過極,橫以
無辜,證成
誣罪。
執事恐有
不盡,使
駕部令趙
秦州重往
究訊。事伏如前,處
赦提大辟。
高祖詔
賜死於第。
將就盡,召妻而責之曰:「
貪濁穢吾者卿也,又安吾而
不得免禍,
九泉之
下當為
仇讎矣。」
又有華山太守趙霸,酷暴非理。大使崔光奏霸云:「不遵憲度,威虐任情,至乃手擊吏人,僚屬奔走。不可以君人字下,納之軌物,輒禁止在州。」詔免所居官。
羊祉,字靈祐,太山鉅平人,晉太僕卿琇之六世孫也。父規之,宋任城令。世祖南討至鄒山,規之與魯郡太守崔邪利及其屬縣徐通、愛猛之等俱降,賜爵鉅平子,拜雁門太守。
公元503年
祉性
剛愎,好
刑名,為
司空令
輔國長史,
[4]襲爵鉅平子。
侵盜公資,
私營居宅,
有司案之
抵死,
高祖特恕
遠徙。後還。
景明初,為將作
都將,加
左軍將軍。
四年,
持節為
梁州軍司,討叛氐。
正始二年,
王師伐蜀,以
祉假節、
龍驤將軍、
益州刺史,出
劍閣而還。又以本
將軍為秦梁
二州刺史,加
征虜將軍。
天性酷忍,又不
清潔。坐掠
人為奴婢,為御
史中尉王顯所彈免。
高肇南征,
祉復被起為
光祿大夫、假
平南將軍,
持節領
步騎三萬
先驅趣涪。未至,
世宗崩,
班師。
夜中引軍,山有二徑,
軍人迷而
失路。
祉便斬
隊副楊明達,
梟首路側。為
中尉元昭所劾,會
赦免。
後加平北將軍,未拜而卒。贈
安東將軍、
兗州刺史。
太常少卿元端、博士劉臺龍議諡曰:「祉志存埋輪,不避強禦。及贊戎律,熊武斯裁,仗節撫藩,邊夷識德,化沾殊類,襁負懷仁。謹依諡法,布德行剛曰『景』,宜諡為景。」侍中侯剛、給事黃門侍郎元纂等駁曰:「臣聞惟名與器,弗可妄假,定諡準行,必當其迹。案祉志性急酷,所在過威,布德罕聞,暴聲屢發。而禮官虛述,諡之為『景』,非直失於一人,實毀朝則。請還付外準行,更量虛實。」靈太后令曰:「依駁更議。」元端、臺龍上言:「竊惟諡者行之迹,狀者迹之稱。然尚書銓衡是司,釐品庶物,若狀與跡乖,應抑而不受,錄其實狀,然後下寺,依諡法準狀科上。豈有捨其行迹,外有所求,去狀去稱,將何所準?檢祉以母老辭藩,乃降手詔云:『卿綏撫有年,聲實兼著,安邊寧境,實稱朝望。』及其歿也,又加顯贈,言祉誠著累朝,效彰內外,作牧岷區,字萌之績驟聞。詔冊褒美,無替倫望。然君子使人器之義,無求備德。有數德優劣不同,剛而能克,亦為德焉。謹依諡法,布德行剛曰『景』,謂前議為允。」司徒右長史張烈、主簿李瑒刺稱:「案祉歷宦累朝,當官之稱。委捍西南,邊隅靖遏。準行易名,奬誡攸在。竊謂無虧體例。」尚書李韶又述奏以府寺為允,靈太后可其奏。
祉自當官,不憚強禦,朝廷以為剛斷,時有檢覆,每令出使。好慕名利,頗為深文,所經之處,人號天狗下。及出將臨州,並無恩潤,兵民患其嚴虐焉。
崔暹,字元欽,本云清河東武城人也。世家于滎陽、潁川之間。性猛酷,少仁恕,姦猾好利,能事勢家。初以秀才累遷南兗州刺史,盜用官瓦,贓污狼藉,為御史中尉李平所糾,免官。後行豫州事,尋即真。坐遣子析戶,分隸三縣,廣占田宅,藏匿官奴,障吝陂葦,侵盜公私,為御史中尉王顯所彈,免官。後累遷平北將軍、瀛州刺史。貪暴安忍,民庶患之。嘗出獵州北,單騎至於民村。井有汲水婦人,暹令飲馬,因問曰:「崔瀛州何如?」婦人不知其暹也,答曰:「百姓何罪,得如此癩兒刺史!」暹默然而去。以不稱職被解還京。武川鎮反,詔暹為都督,隸大都督李崇討之。違崇節度,為賊所敗,單騎潛還。禁於廷尉。以女妓園田貨元叉,獲免。建義初遇害於河陰。贈司徒公、冀州刺史,追封武津縣公。
子瓚,字紹珍。位兼尚書左丞,卒。瓚妻,莊帝妹也,後封襄城長公主,故特贈瓚冀州刺史。子茂,字祖昂,襲祖爵。
酈道元,字善長,范陽人也。青州刺史範之子。太和中,為尚書主客郎。御史中尉李彪以道元秉法清勤,引為治書侍御史。累遷輔國將軍、東荊州刺史。威猛為治,蠻民詣闕訟其刻峻,坐免官。久之,行河南尹,尋即真。肅宗以沃野、懷朔、薄骨律、武川、撫冥、柔玄、懷荒、禦夷諸鎮並改為州,其郡縣戍名令準古城邑。詔道元持節兼黃門侍郎,與都督李崇籌宜置立,裁減去留,儲兵積粟,以為邊備。未幾,除安南將軍、御史中尉。
道元素有嚴猛之稱。司州牧、汝南王悅嬖近左右丘念,常與臥起。及選州官,多由於念。念匿於悅第,時還其家,道元收念付獄。悅啟靈太后請全之,敕赦之。道元遂盡其命,因以劾悅。是時雍州刺史蕭寶夤反狀稍露,悅等諷朝廷遣為關右大使,遂為寶夤所害,死於陰盤驛亭。
道元好學,歷覽奇書。撰注水經四十卷、本志十三篇,又為七聘及諸文,皆行於世。然兄弟不能篤穆,又多嫌忌,時論薄之。
谷楷,昌黎人,濮陽公渾曾孫。稍遷奉車都尉。時沙門法慶反於冀州,雖大軍討破,而妖帥尚未梟除。詔楷詣冀州追捕,皆擒獲之。楷眇一目而性甚嚴忍,前後奉使皆以酷暴為名。時人號曰「瞎虎」。尋為城門校尉,卒。
史臣曰:士之
立名,其途
不一,或以
循良進,或以
嚴酷顯。故
寬猛相資,
德刑互設,
然不嚴而化,
君子所先。
于洛侯等為惡
不同,
同歸於酷。肆其
毒螫,多行
殘忍。
賤人肌膚,同諸
木石;
輕人性命,
甚於芻狗。
長惡不悛,鮮有
不及。故或身
嬰罪戮,或
憂恚顛隕。
[5]異途皆斃,各其宜焉。凡
百君子,
以為有
天道矣。
校勘記
↑魏書卷八十九 諸本目錄注「闕」,但卷後無宋人校語。殿本考證云「魏收書亡,後人所補」,乃據目錄而言。今按傳序與北史卷八七酷吏傳序不同,諸傳也多出入。北史高遵傳〈〉、酈道元傳〈〉均詳於此傳,谷楷傳則北史略去殺變亂人眾事。此卷非以北史補甚明。但序甚簡短,高、酈二傳敍事較北史簡略。傳論全同北史,而北史實本隋書卷七四酷吏傳論,不過稍加改易而已,魏收豈能用隋書語,知是此傳襲取北史。則此卷必非魏書原文,當是以高氏小史等書補,傳末校語偶脫。 ↑遂領逃連及諸畜牧者 張森楷云:「『逃連』字不可解,疑有誤。」 ↑今臺使心協前事 北史卷八七張赦提傳「心協」作「止挾」。按「協」謂威脅,與文義不叶,疑作「挾」是。 ↑為司空令輔國長史 按司空屬官無令。「令」字疑衍,意謂以輔國將軍為司空長史。但亦晦澀,或有訛脫。 ↑或憂恚顛隕 諸本「顛」作「值」,北史卷八七作「俱」,隋書卷七四酷吏傳論作「顛」。按「值」字顯訛,「俱」字雖可通,然「顛隕」與上句「罪戮」對文,今據隋書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