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卷八十六[1]列傳孝感第七十四
作者:北齊 魏收趙琰 長孫慮 乞伏保 孫益德 董洛生 楊引 閻元明 吳悉達 王續生 李顯達 張昇 倉跋 王崇 郭文恭經云「孝,德之本」,「孝悌之至,通於神明」。此蓋生人之大者。淳風既遠,世情雖薄,孔門有以責衣錦,詩人所以思素冠。且生盡色養之天,終極哀思之地,若乃誠達泉魚,感通鳥獸,事匪常倫,斯蓋希矣。至如溫床扇席,灌樹負土,時或加人,咸為度俗,今書趙琰等以孝感為目焉。
趙琰,
字叔起,
天水人。父溫為
楊難當司馬。初,苻氏亂,
琰為
乳母攜奔
壽春,年十四乃歸。
孝心色養,
飪熟之節,必親調之。
皇興中,
京師儉,婢簡
粟糶之,
琰遇見切責,敕留輕粃。嘗送子應
冀州娉室,
從者於路
偶得一羊,
[2]行三十里而
琰知之,令送於
本處。又過路傍,
主人設
羊羹,
琰訪知盜殺,卒辭
不食。
遣人買耜刃,得剩
六耜,
即令送還刃主。刃主
高之,義而
不受,
琰命委
之而去。初為
兗州司馬,轉
團城鎮副將。還京,為
淮南王他府
長史。
時禁制甚嚴,
不聽越關葬於舊兆。
琰積三十餘年,
不得葬
二親。及
蒸嘗拜獻,
未曾不嬰慕卒事。每
於時節,
不受子孫慶賀。
年餘耳順,而
孝思彌篤。慨
歲月推移,
遷窆無期,乃絕
鹽粟,斷諸
滋味,
食麥而已。年八十卒。
遷都洛陽,
遷都洛陽,子應等乃
還鄉葬焉。
應弟煦,字賓育。好音律,以善歌聞於世。位秦州刺史。
長孫慮,代人也。母因飲酒,其父真呵叱之,誤以杖擊,便即致死。真為縣囚執,處以重坐。慮列辭尚書云:「父母忿爭,本無餘惡。直以謬誤,一朝橫禍。今母喪未殯,父命旦夕。慮兄弟五人,並各幼稚。慮身居長,今年十五,有一女弟,始向四歲,更相鞠養,不能保全。父若就刑,交墜溝壑,乞以身代老父命,使嬰弱眾孤得蒙存立。」尚書奏云:「慮於父為孝子,於弟為仁兄。尋究情狀,特可矜感。」高祖詔特恕其父死罪,以從遠流。
乞伏保,
高車部人也。父居,
顯祖時為
散騎常侍,
領牧曹尚書,
賜爵寧國侯。以
忠謹慎密,
常在左右,
出內詔命。賜
宮人河南宗氏,亡後,賜以
宮人申氏,
宋太子左率申坦兄女也。
歲餘,居卒,申
撫養伏保。
性嚴肅,捶罵
切至,而伏保
奉事孝謹,初無
恨色。襲父
侯爵,例降為伯。
稍遷左中郎將。每請
祿賜,
在外公私尺丈所用,
無不白知。出為
鄯善鎮將。
[3]申
年餘八十,伏保
手製馬輿,
親自扶接,申
欣然隨之。申亡,伏保
解官,
奉喪還洛。復為長,兼
南中郎將,卒。
孫益德,樂安人也。其母為人所害,益德童幼為母復仇。還家,哭於殯以待縣官。高祖、文明太后以其幼而孝決。又不逃罪,特免之。
董洛生,代人也。居父喪過禮,詔遣祕書中散溫紹伯奉璽書慰之,令自抑割以全孝道。又詔其宗親,使相喻奬,勿令有滅性之譏。
楊引,鄉郡襄垣人也。三歲喪父,為叔所養。母年九十三卒,引年七十五,哀毀過禮。三年服畢,恨不識父,追服斬衰,食粥粗服,誓終身命。終十三年,哀慕不改,為郡縣鄉閭三百餘人上狀稱美。有司奏宜旌賞,復其一門,樹其純孝。詔別敕集書標楊引至行,又可假以散員之名。
公元481年
閻元明,河東安邑人也。少而至孝,行著鄉閭。太和五年,除北隨郡太守。元明以違離親養,興言悲慕,母亦慈念,泣淚喪明。元明悲號上訴,許歸奉養。一見其母,母目便開。刺史呂壽恩列狀上聞,詔下州郡,表為孝門,復其租調兵役,令終母年。母亡,服終,心喪積載,每忌日悲慟傍隣。昆弟雍和,尊卑諧穆,安貧樂道,白首同歸。
公元486年
又猗氏縣人令狐仕,兄弟四人,早喪父,泣慕十載,奉養其母,孝著鄉邑。而力田積粟,博施不已。
又河東郡人楊風等七百五十人,列稱樂戶皇甫奴兄弟,雖沉屈兵伍而操尚彌高,奉養繼親甚著恭孝之稱。
又東郡小黃縣人董吐渾、兄養,事親至孝,三世同居,閨門有禮。景明初,畿內大使王凝奏請標異,詔從之。
吳悉達,河東聞喜人也。弟兄三人,年並幼小,父母為人所殺,四時號慕,悲感鄉隣。及長報仇,避地永安。昆弟同居四十餘載,閨門和睦,讓逸競勞。雖於儉年糊饘不繼,賓客經過,必傾所有。每守宰殯喪,私辦車牛,送終葬所。隣人孤貧窘困者,莫不解衣輟糧以相賑恤。鄉閭五百餘人詣州稱頌焉。刺史以悉達兄弟行著鄉里,板贈悉達父勃海太守。悉達後欲改葬,亡失墳墓,推尋弗獲,號哭之聲晝夜不止,叫訴神祇。忽於悉達足下地陷,得父銘記。因遷葬曾祖已下三世九喪,傾盡資業,不假於人,哀感毀悴,有過初喪。有司奏聞,標閭復役,以彰孝義。
時有齊州人崔承宗,其父於宋世仕漢中,母喪,因殯彼。後青徐歸國,遂為隔絕。承宗性至孝,萬里投險,偷路負喪還京師。黃門侍郎孫惠蔚聞之曰:「吾於斯人見廉范之情矣。」於是弔贈盡禮,如舊相識。
王續生,滎陽京縣人也。遭繼母憂,居喪杖而後起。及終禮制,鬢髮盡落。有司奏聞,世宗詔標旌門閭,甄其徭役。
公元505年
李顯達,潁川陽翟人也。父喪,水漿不入口七日,鬢髮墮落,形體枯悴。六年廬於墓側,哭不絕聲,殆於滅性。州牧、高陽王雍以狀奏,靈太后詔表其門閭。
張昇,滎陽人。居父母喪,鬢髮墜落,水漿不入口,吐血數升。詔表門閭。
倉跋,滎陽京縣人也。喪母,水漿不入口五日,吐血數升,居憂毀瘠,見稱州里。有司奏聞,出帝詔標門閭。
王崇,字乾邕,陽夏雍丘人也。兄弟並以孝稱。身勤稼穡,以養二親。仕梁州鎮南府主簿。母亡,杖而後起,鬢髮墮落。未及葬,權殯宅西。崇廬於殯所,晝夜哭泣,鳩鴿羣至。有一小鳥,素質墨眸,形大如雀,栖於崇廬,朝夕不去。母喪始闋,復丁父憂,哀毀過禮。是年,陽夏風雹,所過之處,禽獸暴死,草木摧折。至崇田畔,風雹便止,禾麥十頃,竟無損落,及過崇地,風雹如初。咸稱至行所感。崇雖除服,仍居墓側。於其室前生草一根,莖葉甚茂,人莫能識。至冬中,復有烏巢於崇屋,乳養三子,毛羽成長,馴而不驚。守令聞之,親自臨視。州以聞奏,標其門閭。
郭文恭,太原平遙人也。仕為太平縣令。年踰七十,父母喪亡。文恭孝慕罔極,乃居祖父墓次,晨夕拜跪。跣足負土,培祖父二墓,寒暑竭力,積年不已,見者莫不哀歎。尚書聞奏,標其門閭。
史臣曰:塞天地而橫四海者,唯孝而已矣。然則始敦孝敬之方,終極哀思之道,厥亦多緒,其心一焉。蓋上智禀自然之質,中庸有企及之義,及其成名,其美一也。趙琰等或出公卿之緒,籍禮教以資;或出茅簷之下,非奬勸所得。乃有負土成墳,致毀滅性,雖乖先王之典制,亦觀過而知仁矣。
校勘記
↑魏書卷八十六 諸本目錄注「闕」。卷末有宋人校語〈〉云:「魏收書孝感傳亡,惟張昇事出宗諫史目,與北史小異,高氏小史不載昇事迹。案小史孝感、節義、良吏、列女、閹官五傳敍目並傳,與正史及諸書目次序前後不同,惟楊九齡經史目錄與小史同。九齡撰錄皆在殷仲藏、宗諫等後,是時正史已不完,往往取小史為據,故同之。」按此傳序與北史卷八四孝行傳序不同,諸傳只張昇傳出宗諫史目,見上宋人校語,他傳全同北史,論也出北史,而稍有刪節。北史序中記魏書此卷傳目,全同今本,只張昇、倉跋先後互易。 ↑從者於路偶得一羊 諸本及北史卷二四趙逸附趙琰傳「偶」都作「遇」,冊府卷七九三〈〉作「偶」。按文義作「偶」是,今據改。 公元526年
↑出為鄯善鎮將 諸本及北史卷八四乞伏保傳「鄯善」作「無善」,通志卷一六七乞伏保傳倒作「善無」。按墓誌集釋有乞伏寶墓誌〈〉,即此乞伏保,誌稱「遷鄯善鎮將,以母憂解任」。鄯善鎮屢見本書。元和郡縣志卷三九鄯州條云:「後魏以西平郡為鄯善鎮,孝昌二年,改鎮立鄯州。」這裏「鄯」字訛「無」,而恒州的善無郡〈〉人所習知,通志遂以為倒文,意為改乙,其實善無並未立鎮。今據墓誌改。又墓誌記歷官較詳,保死在襄州刺史任上,非南中郎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