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卷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
作者:北齊 魏收
孫紹 張普惠
孫紹
孫紹,字世慶,昌黎人。世仕慕容氏。祖志入國,卒於濟陽太守。父協,字文和,上黨太守。紹少好學,通涉經史,頗有文才,陰陽術數,多所貫涉。初為校書郎,稍遷給事中,自長兼羽林監為門下錄事。朝廷大事,好言得失,遂為世知。曾著釋典論,雖不具美,時有可存。與常景等共修律令。
延昌中,紹表曰:
- 臣聞建國有計,雖危必安;施化能和,雖寡必盛;治乖人理,雖合必離;作用失機,雖成必敗。此乃古今同然,百王之定法也。伏惟大魏應天明命,兆啟無窮,畢世後仁,祚隆七百。今二虢京門,下無嚴防;南、北二中,復闕固守。長安、鄴城,股肱之寄;穰城、上黨,腹背所憑。四軍五校之軌,領、護分事之式,徵兵儲粟之要,舟車水陸之資,山河要害之權,緩急去來之用,持平赴救之方,節用應時之法,特宜修置,以固堂堂之基。持盈之體,何得而忽?居安之辰,故應危懼矣。
- 且法開清濁,而清濁不平;申滯理望,而卑寒亦免。士庶同悲,兵徒懷怨。中正賣望於下里,主按舞筆於上臺,真偽混淆,知而不糾,得者不欣,失者倍怨。使門齊身等,而涇渭奄殊;類應同役,而苦樂懸異。士人居職,不以為榮;兵士役苦,心不忘亂。故有競棄本出,飄藏他土。或詭名託養,散在人間;或亡命山藪,漁獵為命;或投仗強豪,寄命衣食。又應遷之戶,逐樂諸州;應留之徒,避寒歸暖。兼職人子弟,隨逐浮遊,南北東西,卜居莫定。關禁不修,任意取適。如此之徒,不可勝數。爪牙不復為用,百工爭棄其業。混一之計,事實闕如;考課之方,責辦無日。流浪之徒,決須精校。今強敵窺時,邊黎伺隙,內民不平,久戍懷怨,戰國之勢,竊謂危矣。必造禍源者,北邊鎮戍之人也。
- 若夫一統之年,持平用之者,大道之計也;亂離之期,縱橫作之者,行權之勢也。故道不可久,須文質以換情;權不可恒,隨洿隆以收物。文質應世,道形自安;洿隆獲衷,權勢亦濟。然則,王者計法之趣,化物之規,圓方務得其境,人物不失其地。又先帝時,律令並議,律尋施行,令獨不出,十餘年矣。臣以令之為體,即帝王之身也,分處百揆之儀,安置九服之節,經緯三才之倫,包羅六卿之職,措置風化之門,作用賞罰之要,乃是有為之樞機,世法之大本也。然修令之人,亦皆博古,依古撰置,大體可觀,比之前令,精粗有在。但主議之家,太用古制。若全依古,高祖之法,復須昇降,誰敢措意有是非哉?以是爭故,久廢不理。然律令相須,不可偏用,今律班令止,於事甚滯。若令不班,是無典法,臣下執事,何依而行?臣等修律,非無勤止,署下之日,臣乃無名。是謂農夫盡力,他食其秋,功名之所,實懷於悒。
未幾,出除濟陰太守。還,歷司徒功曹參軍,步兵、長水校尉。正光初,兼中書侍郎,使高麗。還,為鎮遠將軍、右軍將軍。久之,為徐兗和糴使。還朝,大陳軍國利害,不報。紹又表曰:「臣聞文質互用,治道以之緝熙;洿隆得時,人物以之通濟。故能事恢三靈,仁洽九服。伏惟陛下應靈踐阼,沖明照物,宰輔忠純,伊霍均美,既致昇平之基,應成無為之業。而漠北叛命,隴右構逆,中州驚擾,民庶竊議,其故何哉?皆由上法不通,下情怨塞故也。臣雖愚短,具鑒始末。往在代都,武質而治安;中京以來,文華而政亂。故臣昔於太和,極陳得失,具論四方華夷心態,高祖垂納,文應可尋。延昌、正光,奏疏頻上,主者收錄,不蒙報問,即日事勢,乃至於此,盡微臣豫陳之驗。今東南有竊號之豎,西北有逆命之寇,豈得怨天,實尤人矣。臣今不憂荒外,正慮中畿,急須改張,以寧其意。若仍持疑,變亂尋作,肘腋一乖,大事去矣。然臣奉國四世,欣戚是同,但職在冗散,不關樞密,寧濟之計,欲陳無所,可謂經緯甚多,無機可織。夫天下者,大器也。一正難傾,一傾難正。當今之危,躡足之急,臣備肉食,痛心無已。泣血上陳,願垂採察。若得言參執事,獻可替否,寇逆獲除,社稷稱慶,雖死如生,犬馬情畢。」
紹性抗直,每上封事,常至懇切,不憚犯忤。但天性疏脫,言乍高下,時人輕之,不見採納。紹兄世元早卒,世元善彈箏,紹後聞箏聲便涕泗嗚咽,捨之而去,世以此尚之。
除
驍騎將軍,使
吐谷渾。還,為
太府少卿。曾因
朝見,
靈太后謂曰:「卿年稍老矣。」紹曰:「臣年雖老,臣卿乃少。」
[1]太后笑之。遷
右將軍、
太中大夫。紹曾與
百僚赴朝,
東掖未開,
守門候旦。紹於
眾中引
吏部郎中辛雄於眾外,竊謂之曰:「此中
諸人,尋當死盡,唯
吾與卿猶享
富貴。」
雄甚
駭愕,
不測所以。
未幾有
河陰之難。紹善推
祿命,
事驗甚多,
知者異之。
公元532年
建義初,除衞尉少卿,將軍如故。轉金紫光祿大夫。永安中,拜太府卿。以前參議正光壬子曆,賜爵新昌子。太昌初,遷左衞將軍、右光祿大夫。永熙二年卒,時年六十九。贈都督冀瀛滄三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尚書左僕射、冀州刺史,諡曰宣。
子伯元,襲。齊受禪,例降。
伯元弟叔利,右將軍、太中大夫。
紹從父弟瑜,濟州長史。
瑜弟彝,字鳳倫。太和中,舉秀才。稍遷步兵校尉。卒於武邑太守。贈征虜將軍、營州刺史。
子伯融,出繼瑜後。武定末,□□太守。
伯融嫡弟子寬,開府田曹參軍。
張普惠
張普惠,字洪賑,常山九門人。身長八尺,容貌魁偉。父曄,為齊州中水縣令,隨父之縣,受業齊土,專心墳典,克厲不息。及還鄉里,就程玄講習,精於三禮,兼善春秋,百家之說,多所窺覽,諸儒稱之。
公元495年
太和十九年,為主書,帶制局監,與劉桃符、石榮、劉道斌同員共直,頗為高祖所知。轉尚書都令史。任城王澄重其學業,為其聲價,僕射李沖曾至澄處,見普惠言論,亦善之。世宗初,轉積射將軍。澄為安西將軍、雍州刺史,啟普惠為府錄事參軍,尋行馮翊郡事。
澄功衰在身,欲於七月七日集會文武,北園馬射。普惠奏記於澄曰:「竊聞三殺九親,別疏昵之敍;五服六術,等衰麻之心。皆因事飾情,不易之道者也。然則莫大之痛,深於終身之外;書策之哀,除於喪紀之內。外者不可無節,故斷之以三年;內者不可遂除,故敦之以日月。禮,大練之日,鼓素琴。蓋推以即吉也。小功以上,非虞祔練除不沐浴,此拘之以制也。曾子問曰:『相識有喪服,可以與於祭乎?』孔子曰:『緦不祭,又何助於人。』祭既不與,疑無宴食之道。又曰:『廢喪服,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子曰:『脫衰與奠,非禮也。』注云:『為其忘哀疾。』愚謂除喪之始,不與饋奠,小功之內,其可觀射乎?雜記云:『大功以下,既葬適人,人食之,其黨也食之,非黨也不食。』食猶擇人,於射為惑。伏見明教,立射會之限,將以二七令辰,集城中文武,肄武藝於北園,行揖讓於中否。時非大閱之秋,景涉妨農之節,國家縞禫甫除,殿下功衰仍襲,釋而為樂,以訓百姓,便是易先王之典教,忘哀戚之情,恐非所以昭令德、視子孫者也。按射儀,射者以禮樂為本,忘而從事,不可謂禮,鍾鼓弗設,不可謂樂。捨此二者,何用射為?又七日之戲,令制無之,班勞所施,慮違事體。庫府空虛,宜待新調,二三之趣,停之為便。乞至九月,備飾盡行,然後奏狸首之章,宣矍相之令,聲軒懸,建雲鉦,神民忻暢於斯時也。伏惟慈明遠被,萬民是望,舉動所書,發言唯則,願更廣訪,賜垂曲採,昭其管見之心,恕其讜言之責,則芻蕘無遺歌,輿人有獻誦矣。」澄意納其言,託辭自罷,乃答曰:「文武之道,自昔成規;明耻教戰,振古常軌。今雖非公制,而此州承前,已有斯式,既不勞民損公,任其私射,復何失也?且纂文習武,人之常藝,豈可於常藝之間,要須令制乎?比適欲依前州府相率,王務之暇,肄藝良辰,亦未言費用庫物也。禮,兄弟內除,明哀已殺;小功,客至主不絕樂。聽樂則可,觀武豈傷?直自事緣須罷,先以令停,方獲此請,深具來意。」
澄轉揚州,啟普惠以羽林監領鎮南大將軍開府主簿,尋加威遠將軍。普惠既為澄所知,歷佐二藩,甚有聲譽。旋京之日,裝束藍縷,澄賚絹二十匹以充行資。還朝,仍羽林監。
又
澄遭
太妃憂,
臣僚為
立碑頌,題碑欲云「康
王元妃之碑。」
澄訪於
普惠。答曰:「謹尋
朝典,
但有王妃,而無元字。
魯夫人
孟子稱『
元妃』者,欲下與『
繼室聲子』
相對。今
烈懿太妃作配先王,更無
聲子、
仲子之嫌,竊謂
不假『元』字以
別名位。且以氏配姓,愚
以為在生之稱。故
春秋,『
夫人姜氏至自齊』,既葬,以
諡配姓,故
經書『葬我
小君文姜氏』,
[2]又曰『
來歸夫人成風之襚』。皆以
諡配姓。
古者婦人從夫諡。今
烈懿太妃德冠
一世,故特蒙
褒錫,乃
萬代之
高事,豈容於
定名之重,而
不稱烈懿乎?」
澄從之。
及王師大舉,重征鍾離,普惠為安樂王詮別將長史。班師,除揚烈將軍、相州安北府司馬。遷步兵校尉。後以本官領河南尹丞。世宗崩,坐與甄楷等飲酒遊從,免官。驍騎將軍刁整,家有舊訓,將營儉葬。普惠以為矯時太甚,與整書論之。事在刁雍傳。故事:免官者,三載之後降一階而敍,若才優擢授,不拘此限。熙平中,吏部尚書李韶奏普惠有文學,依才優之例,宜特顯敍,敕除寧遠將軍、司空倉曹參軍。朝議以不降階為榮。時任城王澄為司空,表議書記,多出普惠。
廣陵王恭、
北海王顥,疑為
所生祖母服期與
三年,
博士執意不同,詔
羣僚會議。
普惠議曰:「
謹按二王祖母,
皆受命
先朝,為
二國太妃,
可謂受命於
天子,為始封之母矣。
喪服『
慈母如母』,在
三年章。傳曰:『貴父命也。』
鄭注云:『
大夫之妾子,父在為母
大功,則士之妾子為母期。父卒則皆得申。』此
大夫命其妾子,
以為母所慈,猶曰貴父命,為之
三年,況
天子命其子為
列國王,命
其所生母為國太妃,反
自同公子為母
練冠之與
大功乎?
輕重顛倒,
不可之
甚者也。傳曰,『始封之君,
不臣諸父昆弟』,則當服其
親服。若
魯衞列國,
相為服期,判
無疑矣。
何以明之?
喪服,『君為
姑姊妹女子嫁於
國君者』,傳曰:『
何以大功?尊同也。尊同,則得服其
親服。
諸侯之子稱
公子,
公子不得禰
先君。』
然則兄弟一體。位列
諸侯,自以尊同得
相為服,
不可還準
公子,遠厭
天王。故降有
四品,君、
大夫以尊降,
公子、
大夫之子以
厭降。
名例不同,何可亂也。禮,
大夫之妾子,以父命慈己,申其
三年。
太妃既
受命先帝,
光昭一國,
二王胙土茅社,顯錫
大邦,舍尊同之
高據,附不禰之
公子,雖許蔡
失位,亦
不是過。服問曰:『有從輕而重,
公子之妻為其
皇姑。』
公子雖厭,妻尚
獲申,況
廣陵、
北海,論封則
封君之子,語妃則命妃之孫。承妃纂重,
遠別先皇,更
以先后之
正統,厭
其所生之祖嫡,方之
皇姑,
不以遙乎?今既許其申服,而復限之
以期,比之
慈母,
不亦爽歟!經曰,『為君之
祖父母父母妻
長子』,傳曰:『
何以期?
父母長子君服斬,妻則
小君。父卒,
然後為祖
後者服斬。』今祖乃
獻文皇帝,
諸侯不得祖之,母為
太妃,蓋
二王三年之證。議者近背
正經以附
非類,差之
毫毛,所失或遠。且
天子尊則
配天,
莫非臣妾,
何為命之
為國母而
不聽子服其親乎?記曰:『
從服者,
所從亡,則已。』又曰:
不為君母之黨服,則為其母之黨服。
[3]今
所從既亡,
不以親服服
其所生,則
屬從之服
於何所施?若以
諸王入
為公卿,便同
大夫者,則
當今之議,皆
不須以國
為言也。今之
諸王,
自同列國,雖不
之國,
別置臣僚,
玉食一方,
不得以
諸侯言之。敢據
周禮,輒同
三年。」
當時議者亦有同異。國子博士李郁於議罷之後,書難普惠。普惠據禮還答,鄭重三返,郁議遂屈。轉諫議大夫。澄謂普惠曰:「不喜君得諫議,唯喜諫議得君。」
時靈太后父司徒胡國珍薨,贈相國、太上秦公。普惠以前世后父無「太上」之號,詣闕上疏,陳其不可,左右畏懼,莫敢為通。會聞胡家穿壙下墳有磐石,乃密表曰:
- 臣聞優名寶位,王者之所光錫;尊君愛親,臣子所以慎終。必使勳績相侔,號秩相可,然後能顯揚當時,傳徽萬代者矣。竊見故侍中、司徒胡公,懷道含靈,實誕聖后,載育至尊,母儀四海,近樞克唯允之寄,居槐體論道之明。故以功餘九錫,褒假鑾纛,深聖上之加隆,極慈后之至愛,憲章天下,不亦可乎?而「太上」之號,竊謂未衷。何者?易稱:「天尊地卑,乾坤定矣。」故曰「大哉乾元」,又曰「至哉坤元」。明乾坤不可並大。禮記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嘗禘郊社,尊無二上。」明君臣不可並上。伏見詔書,以司徒為太上秦公,夫人為太上秦君。夫人蒙號於前,司徒繫之於後,尊光之美盛矣。竊惟高祖受禪於獻文皇帝,故仰尊為太上皇,此因上上而生名也。皇太后稱令以繫敕下,蓋取三從之道,遠同文母,列於十亂,則司徒之為太上,恐乖繫敕之意。春秋傳曰:葬稱公,臣子辭。明不可復加上也。書曰:「茲予大饗于先王,爾祖其從與饗之。」司徒位尊屬重,必當配饗先朝,稱太上以為臣,以事太上皇,恐非司徒翼翼之心。
- 漢祖創有天下,尊父曰「太上皇」,母曰「昭靈后」,乃帝者之事。晉有「小子侯」,尚曰僭之於天子。司徒,三公也,其可同號於帝乎?孔子曰:「必也正名,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易曰「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又曰:「困於上者必反於下,故受之以井。」比剋吉定兆,而以淺改卜,羣心悲惋,亦或天地神靈所以垂至戒,啟聖情。伏願聖后回日月之明,察微臣之請,停司徒逼同之號,從卑下不踰之稱,畏困上之鑒,邀謙光之福,則天下幸甚。
- 臣聞見災修德,災變成善。此太戊所以興殷,桑穀以之自滅。況今卜遷方始,當修革之會,愚以為無上之名,不可假之,脫譏於千載,恐貽不言之咎。且君之於臣,比葬三臨之,禮也。司徒誠為后父,實人臣也。雖子尊不加於父,乃天下母以義斷恩,不可遂在室之意,故曰「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況乃應坤之載,承天之重,而朔望於司徒之殯,晨昏於郊墓之間,雖聖思蒸蒸,其不虞宜戒。離宸極之嚴居,疲雲蹕於道路,此亦億兆蒼生,瞻仰失圖。伏願尋載馳之不歸,存靜方之光大,則草木可繁,人靈斯穆。臣職忝諫司,敢獻狂瞽,謹冒上聞,不敢宣露,乞垂省覽,昭臣微款,脫得奉謁聖顏,曲盡愚衷者,死且不朽。
太后覽表,親至
國珍宅,
召集王公、
八座、
卿尹及
五品已上,
博議其事,
遣使召
普惠與相
問答,又令
侍中元叉、
中常侍賈璨
監觀得失。
任城王澄問
普惠曰:「
漢高作帝,尊父為
太上皇。今
聖母臨朝,贈父太
上公,求之
故實,
非為無準。且君舉
作則,
何必循舊。」對曰:「
天子稱詔,
太后稱令,故周臣
十亂,
文母預焉。
仰思所難,竊謂非匹。」
澄曰:「
前代太后亦有
稱詔,
聖母自欲存
謙光之義,故
不稱耳,
何得以
詔令之別,而廢
嚴父之孝?」對曰:「
后父太上,
自昔未有。
前代母后豈不欲
尊崇其親,
王何以不遠謨古義,而近順今旨。
未審太后何故謙於
稱詔,而不謙於
太上。竊願
聖后終其
謙光。」
太傅、
清河王懌曰:「昔在僭晉,褚氏
臨朝,
殷浩遺
褚裒書曰『
足下,今之
太上皇也』,況太
上公而
致疑。」對曰:「
褚裒以女
輔政辭不
入朝。
淵源譏其
不恭,
故有太上之刺。本稱其非,不記其是。
不謂殿下以此賜難。」
侍中崔光曰:「張生表中引晉有
小子侯,
出自鄭注,
非為正經。」對曰:「雖非
正經之文,然述
正經之旨。公
好古習禮,復固斯難?」御
史中尉元匡因謂
崔光曰:「
張表云,晉之
小子侯,以號
同稱僭。今者,
太上公名同
太上皇,比
晉小子,義似
相類。但
不學不敢辨其
是非。」
普惠對曰:「
中丞既疑其是,
不正其非,豈
所望於
三獨。」
尚書崔亮曰:「
諫議所見,正
以太上之號
不應施於
人臣。然周有
太公尚父,亦
兼二名。
人臣尊重之稱,
固知非始
今日。」
普惠對曰:「
尚父者,
有德可
尚;
太上者,
上中之上。
名同義異,此亦非並。」
亮又曰:「古有
文王、
武王,亦有
文子、
武子。
然則,
太上皇、太
上公亦何嫌其同也?」
普惠對曰:「
文武者,
德行之迹,
故迹同則
諡同。
太上者,
尊極之位,
豈得通施於
臣下!」
廷尉少卿袁翻曰:「
周官:
上公九命,
上大夫四命。
命數雖殊,同為上,
何必上者
皆是極尊?」
普惠厲聲訶
翻曰:「禮有
下卿上士,
[4]何止大夫與公!但今所行,
以太加上,
二名雙舉,
不得非極。
雕蟲小藝,微或
相許,
至於此處,豈卿
所及!」
翻甚有
慚色,默不
復言。
任城王澄曰:「諫諍之體,各言所見,至於用捨,固在應時。卿向答袁氏,聲何太厲?」普惠對曰:「所言若是,宜見採用;所言若非,懼有罪及。是非須辨,非為苟競。」澄曰:「朝廷方開不諱之門,以廣忠言之路。卿今意在向義,何云乃慮罪罰。」議者咸以太后當朝,志相崇順,遂奏曰:「張普惠辭雖不屈,然非臣等所同。渙汗已流,請依前詔。」太后復遣元叉、賈璨宣令謂普惠曰:「朕向召卿與羣臣對議,往復既終,皆不同卿表。朕之所行,孝子之志;卿之所陳,忠臣之道。羣公已有成議,卿不得苦奪朕懷。後有所見,勿得難言。」普惠於是拜令辭還。
初,
普惠被召,
傳詔馳
驊騮馬來,甚
迅速,
佇立催去,
普惠諸子憂怖涕泣。
普惠謂曰:「我當
休明之朝,掌
諫議之職,
若不言
所難言,諫
所難諫,
便是唯唯,
曠官尸祿。
人生有死,
死得其所,夫復何恨。然
朝廷有道,
汝輩勿憂。」及議罷,旨勞還宅,
親故賀其
幸甚。時
中山莊弼
遺書普惠曰:
[5]「
明侯淵儒碩學,身負
大才,秉此
公方,來居
諫職,
謇謇如也,
諤諤如也。
一昨承
胡司徒第,
當面折庭諍,雖
問難鋒至,而
應對響出,
宋城之帶始縈,魯門之柝裁警,終使
羣后逡巡,
庶僚拱默,雖
不見用於
一時,固已傳美於
百代。
聞風快然,敬裁此白。」
普惠美其此書,每為
口實。
普惠以天下民調,幅度長廣,尚書計奏,復徵綿麻,恐其勞民不堪命,上疏曰:
- 伏聞尚書奏復綿麻之調,尊先皇之軌,夙宵惟度,忻戰交集。何者?聞復高祖舊典,所以忻惟新;俱可復而不復,所以戰違法。仰惟高祖廢大斗,去長尺,改重秤,所以愛萬姓,從薄賦。知軍國須綿麻之用,故云幅度之間,億兆應有綿麻之利,故絹上稅綿八兩,布上稅麻十五斤。萬姓得廢大斗,去長尺,改重秤,荷輕賦之饒,不適於綿麻而已,[6]故歌舞以供其賦,奔走以役其勤,天子信於上,億兆樂於下。故易曰:悅以使民,民忘其勞。此之謂也。
- 自茲以降,漸漸長闊,百姓嗟怨,聞於朝野。伏惟皇太后未臨朝之前,陛下居諒闇之日,宰輔不尋其本,知天下之怨綿麻,不察其輻廣、度長、秤重、斗大,革其所弊,存其可存,而特放綿麻之調,以悅天下之心,此所謂悅之不以道,愚臣所以未悅者也。尚書既知國少綿麻,不惟法度之□易,[7]民言之可畏,便欲去天下之大信,棄已行之成詔,追前之非,遂後之失,奏求還復綿麻,以充國用。不思庫中大有綿麻,而羣官共竊之。愚臣以為於理未盡。何者?今宮人請調度,[8]造衣物,必度忖秤量。絹布,匹有尺丈之盈,一猶不計其廣;絲綿,斤兼百銖之剩,未聞依律罪州郡。若一匹之濫,一斤之惡,則鞭戶主,連三長,此所以教民以貪者也。今百官請俸,人樂長闊,并欲厚重,無復準極。得長闊厚重者,便云其州能調,絹布精闊且長,橫發美譽,以亂視聽;不聞嫌長惡廣,求計還官者。此百司所以仰負聖明也。
- 今若必復綿麻者,謂宜先令四海知其所由,明立嚴禁,復本幅度,新綿麻之典,依太和之稅。其在庫絹布并及絲綿,不依典制者,請遣一尚書與太府卿、左右藏令,依今官度、官秤,計其斤兩、廣長,折給請俸之人。總常俸之數,千俸所出,以布綿麻,亦應其一歲之用。[9]使天下知二聖之心,愛民惜法如此,則高祖之軌中興於神龜,明明慈信照布於無窮,則孰不幸甚。伏願亮臣悾悾之至,下慰蒼生之心。
普惠又表乞
朝直之日,
時聽奉見。
自此之後,月一
陛見。又以
肅宗不親視朝,過崇
佛法,
郊廟之事,多委
有司,
上疏曰:「臣聞
明德卹祀,
成湯光六百之祚;
嚴父配天,
孔子稱
周公其人也。故能
馨香上聞,福傳
遐世。
伏惟陛下重暉纂統,
欽明文思,
天地屬心,
百神佇望,故
宜敦崇祀禮,
咸秩無文。而
告朔朝廟,
不親於
明堂;
嘗禘郊社,多委於
有司。觀射遊苑,
躍馬騁中,危而
非典,豈
清蹕之意。殖
不思之冥業,損
巨費於
生民。減祿削力,近供
無事之僧;
崇飾雲殿,遠邀
未然之報。
昧爽之臣,
稽首於外;
玄寂之眾,
遨遊於內。愆禮
忤時,
人靈未穆。愚謂從朝夕之因,
[10]求秖劫之果,
未若先
萬國之忻心,以事其親,使
天下和平,
災害不生者也。
伏願淑慎威儀,
萬邦作式,躬致
郊廟之虔,親紆
朔望之禮,
釋奠成均,
竭心千畝,
明發不寐,
潔誠禋祼。
孝悌可以通神明,
德教可以光
四海,則
一人有喜,
兆民賴之。
然後精進三寶,
信心如來。道
由禮深,故
諸漏可盡;法隨禮積,故
彼岸可登。量撤
僧寺不急之華,
還復百官久
折之秩。已興之構,務
從簡成;
將來之造,權令
停息。
仍舊亦可,
何必改作。庶
節用愛人,
法俗俱賴。臣學不
經遠,言多
孟浪,
忝職其憂,
不敢默爾。」尋別敕付外,議
釋奠之禮。
時史官剋日蝕,豫敕罷朝。普惠以逆廢非禮,上疏陳之。又表論時政得失。一曰,審法度,平斗尺,租調務輕,賦役務省。二曰,聽輿言,察怨訟,先皇舊事有不便於政者,請悉追改。三曰,進忠謇,退不肖,任賢勿貳,去邪勿疑。四曰,興滅國,繼絕世,勳親之胤,所宜收敍。書奏,肅宗、靈太后引普惠於宣光殿,隨事難詰,延對移時。令曰:「寧有先皇之詔,一一翻改!」普惠僶俛不言。令曰:「卿似欲致諫,故以左右有人,不肯苦言。朕為卿屏左右,卿其盡陳之。」對曰:「聖人之養庶物,愛之如傷,況今二聖纂承洪緒,妻承夫,子承父,夫、父之不可,安然仍行,豈先帝傳委之本意?仰惟先帝行事,或有司之謬,或權時所行,在後以為不可者,皆追而正之。聖上忘先帝之自新,不問理之伸屈,一皆抑之,豈蒼生黎庶所仰望於聖德?」太后曰:「小小細務,一一翻動,更成煩擾。」普惠曰:「聖上之養庶物,若慈母之養赤子。今赤子幾臨危壑,將赴水火,以煩勞而不救,豈赤子所望於慈母!」太后曰:「天下蒼生,寧有如此苦事?」普惠曰:「天下之親懿,莫重於太師彭城王,然遂不免枉死。微細之苦,何可得無?」太后曰:「彭城之苦,吾已封其三子,何足復言!」普惠曰:「聖后封彭城之三子,天下莫不忻至德,知慈母之在上。臣所以重陳者,凡如此枉,乞垂聖察。」太后曰:「卿云『興滅國,繼絕世』,滅國絕世,竟復誰是?」普惠曰:「昔淮南逆終,漢文封其四子,蓋骨肉之不可棄,親親故也。竊見故太尉咸陽王、冀州刺史京兆王,乃皇子皇孫,一德之虧,自貽悔戾,沉淪幽壤,緬焉弗收,豈是興滅繼絕之意?乞收葬二王,封其子孫,愚臣之願。」太后曰:「卿言有理,朕深戢之,當命公卿博議此事。」
及任城王澄薨,普惠以吏民之義,又荷其恩待,朔望奔赴,至於禫除,雖寒暑風雨,無不必至。初澄嘉賞普惠,臨薨,啟為尚書右丞。靈太后既深悼澄,覽啟從之。詔行之後,尚書諸郎以普惠地寒,不應便居管轄,相與為約,並欲不復上省,紛紜多日乃息。
公元521年
正光二年,詔遣楊鈞送蠕蠕主阿那瓌還國。普惠謂遣之將貽後患,上疏曰:「臣聞乾元以利貞為大,非義則不動;皇王以博施為功,非類則不從。故能始萬物而化天下者也。伏惟陛下叡哲欽明,道光虞舜,八表宅心,九服清晏。蠕蠕相害於朔垂,妖師扇亂於江外,此乃封豕長蛇,不識王度,天將悔其罪,所以奉皇魏。故荼毒之,辛苦之,令知至道之可樂也。宜安民以悅其志,恭己以懷其心。而先自勞擾,艱難下民,興師郊甸之內,遠投荒塞之外,救累世之勁敵,可謂無名之師。諺曰『唯亂門之無過』,愚情未見其可。當是邊將窺竊一時之功,不思兵為凶器,不得已而用之者也。夫白登之役,漢祖親困之。樊噲欲以十萬眾橫行匈奴中,季布以為不可,請斬之。千載以為美。況今旱酷異常,聖慈降膳,乃以萬五千人使楊鈞為將而欲定蠕蠕,忤時而動,其可濟乎?阿那瓌投命皇朝,撫之可也,豈容困疲我兆民以資天喪之虜。昔莊公納子糾,以致乾時之敗;魯僖以邾國,而有懸冑之耻。今蠕蠕時亂,後主繼立,雖云散亡,姦虞難抑。脫有井陘之慮,楊鈞之肉其可食乎!高車、蠕蠕,連兵積年,飢饉相仍,須其自斃,小亡大傷,然後一舉而并之。此卞氏之高略,所以獲兩虎,不可不圖之。今土山告難,簡書相續,蓋亦無能為也,正與今舉相會,天其或者欲以告戒人,不欲使南北兩疆,並興大眾。脫狂狡構間於其間,而復事連中國,何以寧之?今宰輔專欲好小名,不圖安危大計,此微臣所以寒心者也。那瓌之不還,負何信義?此機之際,北師宜停。臣言不及義,文書所經過,不敢不陳。兵猶火也,不戢將自焚。二虜自滅之形,可以為殷鑒。伏願輯和萬國,以靜四疆,混一之期,坐而自至矣。臣愚昧多違,必無可採,匹夫之智,願以呈獻。」表奏,詔答曰:「夫窮鳥歸人,尚或興惻,況那瓌嬰禍流離,遠來依庇,在情在國,何容弗矜。且納亡興喪,有國大義,皇魏堂堂,寧廢斯德。後主亂亡,似當非謬,此送彼迎,想無拒戰。國義宜表,朝算已決,卿深誠厚慮,朕用嘉戢。但此段機略,不獲相從,脫後不逮,勿憚匡言。」
時蕭衍義州刺史文僧明舉城歸順,揚州刺史長孫稚遣別駕封壽入城固守,衍將裴邃、湛僧率眾攻逼,詔普惠為持節、東道行臺,攝軍司赴援之。軍始渡淮,而封壽已棄城單馬而退。軍罷還朝。蕭衍弟子西豐侯正德詐稱降款,朝廷頗事當迎,普惠上疏,請赴揚州,移還蕭氏,不從。俄而,正德果逃還。涼州刺史石士基、行臺元洪超並贓貨被繩,以普惠為右將軍、涼州刺史,即為西行臺。以病辭免。除光祿大夫,右丞如故。
先是,仇池武興羣氐數反,西垂郡戍,租運久絕。詔普惠以本官為持節、西道行臺。給秦、岐、涇、華、雍、豳、東秦七州兵武三萬人,任其召發,送南秦、東益二州兵租,分付諸戍,其所部將統,聽於關西牧守之中隨機召遣,軍資板印之屬,悉以自隨。普惠至南秦,停岐、涇、華、雍、豳、東秦六州兵武,召秦州兵武四千人,分配四統;令送租兵連營接柵,相繼而進,運租車驢,隨機輸轉。別遣中散大夫封答慰喻南秦,員外常侍楊公熙宣勞東益氐民。於時,南秦氐豪吳富聚合兇類,所在邀劫。公熙既至東益州,刺史魏子建密與普惠書,言公熙舊是蕃國之胤,而諸氐與相見者,必有陰私言,宜加圖防。普惠乃符攝公熙,令赴南秦。公熙果已密遣其從兄山虎與吳富同逆,又妄自說鄉里,紛動羣氐,託云與崔南秦有隙,拒而不赴。租達平落,吳富等果脅車營,實公熙所潛遣也。後吳富雖為左右所殺,而徒黨猶盛。秦□所綰武都、武階,租頗得達。東益羣氐先款順,故廣業、仇鳩、河池三城粟便得入。其應入東益十萬石租,皆稽留費盡,升斗不至,鎮戍兵武,遂致飢虛,咸恨普惠經略不廣。事訖,普惠拜表按劾公熙。還朝,賜絹布一百段。
時詔訪冤屈,普惠上疏曰:
- 詩稱「文王孫子,本枝百世」,易曰「大君有命,開國承家」。皆所以明德睦親,維城作翰。漢祖封爵之誓曰:「使黃河如帶,太山如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又申之以丹書之信,重之以白馬之盟。其以強大分王,罪犯蹙邑者,蓋有之矣,未聞父基子構,世載忠賢,一死一削,用為恒典者也。故尚書令臣肇,未能遠稽古義,近究成旨,以初封之詔,有親王二千戶、始蕃一千戶、二蕃五百戶、三蕃三百戶,謂是親疏世減之法;又以開國五等,有所減之言,以為世減之趣。遂立格奏奪,稱是高祖本意,仍被旨可。差謬之來,亦已甚矣。遂使勳親懷屈,幽顯同冤,紛訟彌年,莫之能息。
- 臣輒遠研旨格,深窮其事,世變減奪,今古無據。又尋詔書,稱昔未可采,今始列辭,[11]豈得混一,罔分久近也。[12]故樂良、樂安,同蕃異封;廣陽、安豐,屬別戶等。安定之嫡,邑齊親王;河間戚近,更從蕃食。是乃太和降旨,初封之倫級,勳親兼樹,非世減之大驗者也。博陵襲爵,亦在太和之年,時不世減,以父嘗全食,足戶充本,同之始封,減從今式。如此,則減者減其所足之外,足者足其所減之內。減足之旨,乃為所貢所食耳。欲使諸王開國,弗專其民,賦役之差,貴賤有等。蓋準擬周禮公侯伯子男貢稅之法,王食其半,公食三分之一,侯、伯四分之一,子、男五分之一。是以新興得足充本,清淵吏多減戶。故始封承襲俱稱。所減謂減之以貢,食謂食之於國,斯實高祖霈然之詔。減實之理,聖明自釋,求之史帛,猶有未盡。時尚書臣琇疑減足之參差,旨又判之,以開訓所減之旨,可以不疑於世減矣。而臣肇弗稽往事,曰五等有所減之格,用為世減之法;以王封有親疏之等,謂是代削之條。妄解成旨,雷同世奪。以此毒天下,民其從乎!故太傅、任城文宣王臣澄樞弼累朝,識洞今古,為尚書之日,殷勤執請,孜孜於重議。被旨不許,於此遂停。
- 又律罪例減,及先帝之緦麻;令給親恤,止當世之有服。律、令相違,威澤異品。使七廟曾玄,不治未恤,嫡封則爵祿無窮,枝庶則屬內貶絕。儀刑作孚,億兆何觀。夫一人吁嗟,尚曰虧治。今諸王五等,各稱其冤;七廟之孫,並訟其切。陳訴之案,盈於省曹,朝言巷議,咸云其苦。恐非先王所以建萬國,親諸侯,睦九族之義也。
- 臣猥忝今任,於茲五年,推尋旨格,謂無世減之理。請近遵高祖減食之謨,遠循百代象賢之誥,退由九伐,進從九儀,則刑罰有倫,封不虛黜。斯乃文王所以克慎,不敢侮於鰥寡,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今旨訪冤滯,愚以此為大者。求尋光錫之詔,并諸條格,所奪所請,事事窮審。諸王開國,非犯罪削奪者,並求還復。其昔嘗全食,足戶充本,減從令式者,從前則力多於親懿,全奪則減足之格不行,愚謂祿力並應依所□之食而食之。若是則力少蕃王,粟帛仍本戶邑雖盈之減。兩秦既有全食足戶之異,[13]故不得同於新封之力耳。親恤所裒,請依律斷。伏惟親親尊賢,位必功立。尊賢以司民,可不慎乎?親親以牧族,其可棄乎?如脫蒙允,求以旨判為始,其前來吏秩,悉年久不追。
- 臣又聞明德慎罰,文王所以造周;咸有一德,殷湯所以革夏。故能上令下從,風動草偃,畏之如雷電,敬之如明神。是以天子家天下,綏萬國,若天之無不覆,地之無不載。遷都之構,庶方子來,汎澤所沾,降及陪皂。寧有岳牧、二千石、縣令、丞、尉、治中、別駕及諸軍幢,受命於朝廷,而可不預乎?此之班駁,雲雨之不平,謂是當時有司出納之未允。何以明之?仰尋世宗詔書,百官普進一級,中有朝臣刺史登時褒授,則內外貴賤,莫不同澤。又覆奏稱爰及陪皂,明無不逮。自後人率其心紛綸,盈庭嫌少,誤惑視聽。[14]限以汎前,更為年斷。六年、三年之考,以意折之;汎前、汎後之歲,隔而絕之。遂使如綸之旨,頓於一朝。汎前六年上第者全不得汎,三年上第者蒙半階而已。汎前汎後合考者隔絕而不得,無考者無折而全。汎前汎後,有考無考,並蒙全汎。與否乖違,勤舊彌屈。差若毫釐,謬以千里,其此之謂乎?易曰:「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下,[15]可不慎歟!」言之不從,無以抑之,遂奏奪牧守外祿,全不與汎。散官改為四年之考,汎前者八年一階。政令不一,冤訟惟甚,與而復奪,其本在茲。致使邀駕擊鼓者,無理以加其罪;誹謗公聽者,無辭以抑其言。噂𠴲所由生,慢勃所由起。
- 夫琴瑟不調,澆而更張。[16]善人,國之本也,其可棄乎?詩云:「樂只君子,邦家之基。」堯典曰:「克明俊德。」呂刑曰:「何擇非人。」周官曰:「官弗必備惟其人。」咎繇曰:「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詩云:「人之云亡,邦國殄悴。」又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孔子曰:「不患貧而患不均。」[17]如此,則官必擇人,汎則宜溥。請遠遵正始元旨,近準聖明二汎,內外百官,悉同一階,不以汎前折考,不以散任增年,則同雲共澍,四海均洽。如謂未可,宜以權理折之。
- 易曰:「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春秋傳曰:「一曰擇人。」如此,則乃可無汎,不可無考。守宰之汎,既以追奪,則百官之汎,不應獨霑。溥澤既收,復誰敢怨!夫三載之考,興於太和;再周之陟,通於景明。閑劇祿力,自有加減。陪臣以事省降,而考則三年;朝官既祿等平曹,更四周乃陟。考祿參差,各稱其枉。且一日從軍征戍,苦於煩任終年;專使決斷,重於陪臣恒上。若通為三載之考,無汎隔折,則各盈其分,亦足以近塞羣口,遠綏四方。
- 日昳求賢,猶有所失,況不遵擇人之訓,唯以停久而進乎?自今已後,考黜願以三宅革心,選進願以三儁居德。書曰:「舉能其官,惟爾之能,稱非其人,惟爾弗任。」斯周道所以佑辟康民,敢不敬守。臣忝官樞副,毗察冤訟,寤寐惟省,謂宜追正,愚固所陳,萬無可採。
出除左將軍、東豫州刺史。淮南九戍、十三郡,猶因蕭衍前弊,別郡異縣之民錯雜居止。普惠乃依次括比,省減郡縣,上表陳狀。詔許之。宰守因此綰攝有方,姦盜不起,民以為便。蕭衍遣將胡廣來寇安陽,軍主陳明祖等脅白沙、鹿城二戍,衍又遣定州刺史田超秀、田僧達等竊陷石頭戍,徑據安陂城。郢州新塘之賊,近在州西數十里。普惠前後命將拒戰,並破之。
公元525年
普惠不營財業,好有進舉,敦於故舊。冀州人侯堅固少時與其遊學,早終,其子長瑜,普惠每於四時請祿,無不減贍給其衣食。及為豫州,啟長瑜解褐,攜其合門拯給之。孝昌元年三月,在州卒,時年五十八。贈平北將軍、幽州刺史,諡曰宣恭。
長子榮儁,武定末,齊王相府屬。
榮儁弟龍子,揚州驃騎府長史。
【論】
史臣曰:
孫紹關右之士,
[18]又能
指論世務,亦其志也。
張普惠明達典故,
強直從官,
侃然不撓,其有
王臣之風矣。
校勘記
↑臣卿乃少 諸本「卿」作「節」,北史卷四六孫紹傳、冊府卷九四六〈〉作「卿」。按孫紹這時官太府少卿,故作此語,「節」字訛,今據改。 ↑葬我小君文姜氏 北史卷四六張普惠傳無「氏」字。按春秋莊公二十二年經文本無「氏」字,這裏當是衍文。 ↑又曰不為君母之黨服則為其母之黨服 按禮記未見此語,唯服問云:「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疑普惠即用此文而倒其辭,則「君」字當是「繼」字之訛。普惠諸奏疏中引經文與今傳本間有出入,或是誤記,或當時傳抄本有異文,不悉出校記。 ↑禮有下卿上士 冊府卷五四一〈〉「下卿」作「上卿」。按這是張普惠駁袁翻「上公」「上大夫」的話,所重在「上」字,諸本作「下卿」當訛。 ↑時中山莊弼遺書普惠曰 北史卷四六「莊」作「杜」。按北齊書卷二四杜弼傳云:「中山曲陽人也。」當即其人。這裏「莊」字當是形近而訛。 ↑不適於綿麻而已 通鑑卷一四八〈〉「適」作「啻」,疑是。 ↑不惟法度之□易 冊府卷五三0〈〉所闕字作「幅」,不可解,今不補。 ↑今宮人請調度 按上云「羣官共竊之」,下云「百官請俸」,疑「宮人」乃「官人」之訛。 ↑總常俸之數千俸所出以布綿麻亦應其一歲之用 按語意晦澀,疑有訛脫。 ↑愚謂從朝夕之因 通鑑卷一四八〈〉「從」作「修」,疑是。 ↑今始列辭 諸本「辭」作「璧」,旁注「疑」字,冊府卷四七二〈〉作「辭」。按「列璧」無義,今據改,並刪「疑」字。 ↑豈得混一罔分久近也 諸本「罔」訛「內」,今據冊府〈〉改。 ↑若是則力少蕃王〈〉既有全食足戶之異 按語不可解,疑有訛脫。 ↑自後人率其心紛綸盈庭嫌少誤惑視聽 冊府卷四七二〈〉無「嫌少」二字。按「嫌少」上下疑有脫文,冊府恐是以讀不可通,刪二字,但讀作「其心紛綸,盈庭嫌少」,亦可通,今仍之。 ↑易曰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下 冊府卷四七二〈〉「天下」作「天地」。按今傳本易繫辭作「天地」。然或是冊府據今傳本改,今仍之。 ↑澆而更張 冊府卷四七二〈〉「澆」作「弛」,疑是。 ↑不患貧而患不均 冊府〈〉宋本同,明本「貧」作「寡」。按論語季氏作「寡」,與「不患貧而患不安」為對文,這裏「貧」字當誤。 公元前209年
↑孫紹關右之士 北史卷四六孫紹傳論「右」作「左」。按孫紹昌黎人,「關右」「關左」皆不合,當是「閭左」之訛。史記卷四八陳涉世家:「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索隱以為富強者居右,貧弱者居左。「閭左之士」指出身非世家大族。北史「左」字尚未訛,「閭」亦已訛「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