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卷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
作者:北齊 魏收
盧同 張烈
盧同
盧同,字叔倫,范陽涿人,盧玄之族孫。父輔,字顯元,本州別駕。同身長八尺,容貌魁偉,善於處世。太和中,起家北海王詳國常侍。稍遷司空祭酒、昌黎太守。尋為營州長史,仍帶郡。入除河南尹丞,遷太尉屬。
會豫州城民白早生反,都督中山王英、尚書邢巒等討之,詔同為軍司。事平,除冀州鎮東府長史。遭父憂解任。後除司空諮議參軍,兼司馬,為營構東宮都將。延昌中,秦州民反,詔同兼通直常侍,持節慰諭之,多所降下。還轉尚書右丞,進號輔國將軍,以父諱不拜,改授龍驤。熙平初,轉左丞,加征虜將軍。時相州刺史奚康生徵民歲調,皆七八十尺,以邀奉公之譽。部內患之,同於歲祿官給長絹。同乃舉按康生度外徵調。書奏,詔科康生之罪,兼褒同在公之績。
肅宗世,朝政稍衰,人多竊冒軍功。同閱吏部勳書,因加檢覆,覈得竊階者三百餘人。同乃表言:
- 竊見吏部勳簿,多皆改換。乃校中兵奏按,並復乖舛。臣聊爾揀練,已得三百餘人,明知隱而未露者,動有千數。愚謂罪雖恩免,猶須刊定。請遣一都令史與令僕省事各一人,總集吏部、中兵二局勳簿,對勾奏按。若名級相應者,即於黃素楷書大字,具件階級數,令本曹尚書以朱印印之。明造兩通,一關吏部,一留兵局,與奏按對掌。進則防揩洗之偽,退則無改易之理。從前以來,勳書上省,唯列姓名,不載本屬,致令竊濫之徒輕為苟且。今請征職白民,具列本州、郡、縣、三長之所;其實官正職者,亦列名貫,別錄歷階。仰本軍印記其上,然後印縫各上所司,統將、都督並皆印記,然後列上行臺。行臺關太尉,太尉檢練精實,乃始關刺省重究括,然後奏申。奏出之日,黃素朱印,關付吏部。
- 頃來非但偷階冒名,改換勳簿而已,或一階再取,或易名受級,凡如此者,其人不少。良由吏部無簿,防塞失方。何者?吏部加階之後,簿不注記,緣此之故,易生僥倖。自今敍階之後,名簿具注加補日月,尚書印記,然後付曹。郎中別作抄目,[1]印記一如尚書,郎中自掌,遞代相付。此制一行,差止姦罔。
詔從之。同又奏曰:
- 臣頃奏以黃素為勳,[2]具注官名、戶屬及吏部換勳之法,事目三條,已蒙旨許。臣伏思黃素勳簿,政可粗止姦偽,然在軍虛詐,猶未可盡。請自今在軍閱簿之日,行臺、軍司、監軍、都督各明立文按,處處記之。斬首成一階已上,即令給券。一紙之上,當中大書起行臺、統軍位號,勳人甲乙。斬三賊及被傷成階已上,亦具書於券。各盡一行,當行豎裂。其券前後皆起年號日月,破某處陳,某官某勳,印記為驗。一支付勳人,一支付行臺。記至京,即送門下,別函守錄。
公元517年
- 又自遷都以來,戎車屢捷,所以征勳轉多,敍不可盡者,良由歲久生姦,積年長偽,巧吏階緣,偷增遂甚。請自今為始,諸有勳簿已經奏賞者,即廣下遠近,云某處勳判,咸令知聞。立格酬敍,以三年為斷。其職人及出身,限內悉令銓除;實官及外號,隨才加授。庶使酬勤者速申,立功者勸,事不經久,僥倖易息。或遭窮難,州無中正者,不在此限。
- 又勳簿之法,征還之日即應申送。頃來行臺、督將,至京始造,或一年二歲方上勳書。姦偽之原,實自由此。於今以後,軍還之日便通勳簿,不聽隔月。
詔復依行。
元叉之廢靈太后也,相州刺史、中山王熙起兵於鄴。熙敗,以同為持節、兼黃門侍郎、慰勞使,乃就州刑熙。還授平東將軍,正黃門,營明堂副將。尋加撫軍將軍、光祿大夫、本州大中正。同善事在位,為叉所親,戮熙之日,深窮黨與,以希叉旨,論者非之。又給同羽林二十人以自防衞。同兄琇,少多大言,常云「公侯可致」。至此始為都水使者。同啟求回身二階以加琇,琇遂除安州刺史。論者稱之。
營州城民就德興謀反,除同度支尚書,黃門如故,持節使營州慰勞,聽以便宜從事。同頻遣使人,皆為賊害,乃遣賊家口三十人并免家奴為良,齎書諭德興,德興乃降。安輯其民而還。德興復反,詔同以本將軍為幽州刺史,兼尚書行臺慰勞之。同慮德興難信,勒眾而往,為德興所擊,大敗而還。
公元527年
靈太后反政,以同叉黨,
除名。
孝昌三年,除
左將軍、
太中大夫、兼
左丞,為齊兗
二州行臺,
節度大都督李叔仁。
〈〉[3]莊帝踐祚,詔
復本秩,除
都官尚書,復兼
七兵。以
同前慰勞德興之功,
封章武縣開國伯,邑四百戶。
正除七兵,尋轉
殿中,加
征南將軍。
普泰初,除
侍中,
進號驃騎將軍、
左光祿大夫。
同時久病,強
牽從務,
啟乞儀同。初同之為
黃門也,與
前廢帝俱在
門下,
同異其
為人,
素相款託。
廢帝以
恩舊許之,除
儀同三司,餘官
如故。
永熙初薨,年五十六。贈
侍中、
都督冀
滄瀛三州諸軍事、
驃騎大將軍、
司空公、
冀州刺史,
開國伯如故,
賜帛四百匹,
諡曰孝穆。
三年,復加贈
尚書右僕射。
有四子。
長子斐,武定中,文襄王大將軍府掾。
斐弟筠,青州治中。
同兄靜,太常丞。
靜子景裕,在儒林傳。
張烈
張烈,字徽仙,清河東武城人也。高祖賜名曰烈,仍以本名為字焉。高祖悕,為慕容 尚書右僕射。曾祖恂,散騎常侍,隨慕容德南渡,因居齊郡之臨淄。烈少孤貧,涉獵經史,有氣概。時青州有崔徽伯、房徽叔,與烈並有令譽,時人號曰「三徽」。高祖時,入官代都,歷侍御、主文中散。遷洛,除尚書儀曹郎、彭城王功曹史、太子步兵校尉。
蕭寶卷將陳顯達治兵漢南,謀將入寇。時順陽太守王青石世官江南,荊州刺史、廣陽王嘉慮其有異,表請代之。高祖詔侍臣各舉所知,互有申薦者。高祖曰:「此郡今當必爭之地,須得堪濟之才,何容汎舉也。太子步兵張烈每論軍國之事,時有會人意處,朕欲用之,何如?」彭城王勰稱贊之,遂敕除陵江將軍、順陽太守。烈到郡二日,便為寶卷將崔慧景攻圍,七十餘日,烈撫厲將士,甚得軍人之和。會車駕南討,慧景遁走。高祖親勞烈曰:「卿定可,遂能不負所寄。」烈拜謝曰:「若不值鑾輿親駕,臣將不免困於犬羊。自是陛下不負臣,非臣能不負陛下。」高祖善其對。
公元499年
世宗即位,追錄先勳,封清河縣開國子,邑二百戶。尋以母老歸養。積十餘年,頻值凶儉,烈為粥以食飢人,蒙濟者甚眾,鄉黨以此稱之。肅宗初,除龍驤將軍、司徒右長史。又轉征虜將軍、司空長史。先是,元叉父江陽王繼曾為青州刺史,及叉當權,烈託故義之懷,遂相諂附。除前將軍、給事黃門侍郎,尋加平南將軍、光祿大夫。後靈太后反政,以烈叉黨,出為鎮東將軍、青州刺史。于時議者以烈家產畜殖,僮客甚多,慮其怨望,不宜出為本州,改授安北將軍、瀛州刺史。為政清靜,吏民安之。
公元538年
更滿還朝,因辭老還鄉里。兄弟同居怡怡然,為親類所慕。元象元年,卒於家,時年七十七。烈先為家誡千餘言,并自敍志行及所歷之官,臨終敕子姪不聽求贈,但勒家誡立碣而已。其子質奉行焉。
質,博學多才藝。解褐奉朝請,員外郎、龍驤將軍、諫議大夫。未襲爵。興和中,卒於家。
質弟登,州主簿。
公元524年
烈弟僧晧,字山客。歷涉羣書,工於談說,有名於當世。熙平初,徵為諫議大夫。正光五年,以國子博士徵之。孝昌二年,徵為散騎侍郎。並不赴。世號為徵君焉。好營產業,孜孜不已,藏鏹巨萬,他資亦稱是。兄弟自供儉約,車馬瘦弊,身服布裳,而婢妾紈綺。僧晧尤好蒲弈,戲不擇人,是以獲譏於世。前廢帝時,崔祖螭舉兵攻東陽城,僧晧與同。事敗,死於獄,籍沒家產。出帝初,訴復業。子軌,州主簿。
【論】
史臣曰:盧同質器洪厚,卷舒兼濟。張烈早標名輩,氣尚見知。趨捨深沉,俱至顯達,雅道正路,其殆病諸。
校勘記
↑郎中別作抄目 諸本「目」訛「自」,不可通,今據北史卷三0盧同傳改。 ↑臣頃奏以黃素為勳 按「勳」下當脫「簿」字,下云「黃素勳簿」可證。 公元527年
↑節度大都督李叔仁〈〉 諸本下旁注「闕」字。按卷九肅宗紀孝昌三年二月庚申稱東郡民趙顯德反,詔都督李叔仁討之;三月辛未又稱齊州廣川民劉鈞執清河太守邵懷聚眾反,六月稱詔都督李叔仁討劉鈞平之。東郡屬西兗州。盧同以齊兗二州行臺節度李叔仁,所闕必即鎮壓這兩支變亂軍事,但紀不書盧同以行臺節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