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卷六十二列傳第五十
作者:北齊 魏收
李彪 高道悅
李彪
李彪,
字道固,
頓丘衞國人,
高祖賜名焉。
家世寒微,少
孤貧,有
大志,
篤學不倦。初
受業於
長樂監伯陽,
伯陽稱美之。晚與
漁陽高悅、
北平陽尼等將隱於
名山,
不果而罷。悅兄閭,
博學高才,家富
典籍,
彪遂於悅家
手抄口誦,
不暇寢食。
既而還鄉里。
平原王叡年將
弱冠,
[1]雅
有志業,娶
東徐州刺史博陵崔鑒女,路由冀相,聞
彪名而詣之,修
師友之禮,稱之於郡,遂
舉孝廉,至
京師館而
受業焉。
高閭稱之于
朝貴,
李沖禮之甚厚,
彪深
宗附。
高祖初,為中書教學博士,後假員外散騎常侍、建威將軍、衞國子,使於蕭賾。遷祕書丞,參著作事。自成帝以來至于太和,崔浩、高允著述國書,編年序錄,為春秋之體,遺落時事,三無一存。彪與祕書令高祐始奏從遷固之體,創為紀傳表志之目焉。
彪又表曰:
- 臣聞昔之哲王,莫不亹亹孜孜,思納讜言,以康黎庶。是以訪童問師,不避淵澤;詢謀諮善,不棄芻蕘。用能光茂實於竹素,播徽聲於金石。臣屬生有道,遇無諱之朝,敢修往式,竊揆時宜,謹冒死上封事七條。狂瞽之言,伏待刑戮。
公元前2029年
- 其一曰:自太和建號,踰于一紀,典刑德政,可得而言也。立圓丘以昭孝,則百神不乏饗矣;舉賢才以酬諮,則多士盈朝矣;開至誠以軌物,則朝無佞人矣;敦六順以教人,則四門無凶人矣;制冠服以明秩,則典式復彰矣;作雅樂以協人倫,則人神交慶矣;深慎罰以明刑,則庶獄得衷矣;薄服味以示約,則儉德光昭矣;單宮女以配鰥,則人無怨曠矣;傾府藏以賑錫,則大賚周渥矣;省賦役以育人,則編戶巷歌矣;宣德澤以懷遠邇,則華荒抃舞矣;垂至德以暢幽顯,則禎瑞效質矣。生生得所,事事惟新,巍巍乎猶造物之曲成也。然臣愚以為行儉之道,猶自闕如。[2]何者?今四人豪富之家,習華既深,敦樸情淺,未識儉素之易長,[3]而行奢靡之難久。壯制第宅,美飾車馬,僕妾衣綾綺,土木被文繡,僭度違衷者眾矣。古先哲王之為制也,自天子以至公卿,下及抱關擊柝,其宮室車服各有差品,小不得踰大,賤不得踰貴。夫然,故上下序而人志定。今時浮華相競,情無常守,大為消功之物,巨制費力之事,豈不謬哉!消功者,錦繡彫文是也;費力者,廣宅高宇、壯制麗飾是也。其妨男業、害女工者,焉可勝言哉!漢文時,賈誼上疏云「今之王政可為長太息者六」,此即是其一也。夫上之所好,下必從之。故越王好勇而士多輕死,楚靈好瘠而國有飢人。今二聖躬行儉素,詔令殷勤,而百姓之奢猶未革者,豈楚越之人易變如彼,大魏之士難化如此?蓋朝制弗宣,人未見德,使之然耳。臣愚以為第宅車服,自百官以至于庶人,宜為其等制,使貴不逼賤,卑不僭高,不可以稱其侈意,用違經典。今或者以為習俗日久,不可卒革,臣謹言古人革之之漸。昔子產為政一年,百姓歌之曰:「我有田疇,子產伍之,我有衣冠,子產貯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及三年,乃改歌曰:「我有田疇,子產殖之,我有子弟,子產誨之,子產若死,其誰繼之?」然則鄭人之智,豈前昏而後明哉?且從政者須漸,受化者難頓故也。今若為制以差品之,始末之情,魏士與鄭人同矣。既同鄭人,是為卒有善歌,豈可憚其初怨而不為終善哉?夫尚儉者開福之源,好奢者起貧之兆。然則儉約易以教行,華靡難以財滿,是以聖人留意焉,賢人希準焉。故夏禹卑宮室而惡衣服,殷湯寢黃屋而乘輅輿。此示儉於後王,後王所宜觀其意而取折衷也。孔子為魯司寇,乘柴車而駕駑馬;晏嬰為齊正卿,冠濯冠而衣故裘。此示儉於後臣,後臣所宜識其情而消息之也。前志云:「作法於涼,其弊猶貪。」此言雖略,有達治道。臣之瞽言,儻或可採,比及三年,可以有成。有成則人務本,人務本則奢費除,奢費除則穀帛豐,穀帛豐則人逸樂,人逸樂則皇基固矣。
- 其二曰:易稱:「主器者,莫若長子。」傳曰:「太子奉冢嫡之粢盛。」然則祭亡主則宗廟無所饗,冢嫡廢則神器無所傳。聖賢知其如此,故垂誥以為長世之法。昔姬王得斯道也,故恢崇儒術以訓世嫡,世嫡於是乎習成懿德,用大協於黎蒸,是以世統生人,載祀八百。逮嬴氏之君於秦也,殆棄德政,坑焚儒典,弗以義方教厥冢子,於是習成凶德,肆虐以臨黔首,是以饗年不永,二世而亡。亡之與興,其道在於師傅,師傅之損益,可得而言。益者,周公傅成王,教以孝仁禮義,逐去邪人,不使見惡人,選天下之端士、孝悌博聞有道術者以為衞翼。衞翼良,成王正,周道之所以長久也。損者,趙高傅胡亥,教以刑戮斬劓及夷人族,逐去正人,不得見善士,諂佞讒賊者為其左右。左右邪,胡亥僻,秦祚之所以短促也。夫皇天,輔德者也,豈私周而疏秦哉?由所行之道殊,故禍福之途異耳。昔光武議為太子置傅,以問其羣臣,羣臣望意,皆言太子舅執金吾、新陽侯陰就可。博士張佚正色曰:「今立太子為陰氏乎?為天下乎?即為陰氏,則陰侯可;為天下,則固宜用天下之賢才。」光武稱善,曰:「置傅,以輔太子也。今博士不難正朕,況太子乎?」即拜佚為太子太傅,漢明卒為賢主。然則佚之傅漢明,非迺生之漸也,尚或有稱,而況迺生訓之以正道,其為益也固以大矣。故禮曰「太子生,因舉以禮,使士負之,有司齊肅端冕,見于南郊」,明冢嫡之重,見乎天也。「過闕則下,過廟則趨」,明孝敬之道也。然古之太子,「自為赤子,而教固以行矣」。此則遠世之鏡也。高宗文成皇帝慨少時師不勤教,嘗謂羣臣曰:「朕始學之日,年尚幼沖,情未能專,既臨萬機,不遑溫習,今而思之,豈唯予咎,抑亦師傅之不勤。」尚書李訢免冠而謝,此則近日之可鑒也。伏惟太皇太后翼贊高宗,訓成顯祖,使巍巍之功邈乎前王。陛下幼蒙鞠誨,聖敬之躋,及儲宮誕育,復親撫誥,日省月課,實勞神慮。今誠宜準古立師傅以訓導太子,訓導正則太子正,太子正則皇家慶,皇家慶則人幸甚矣。
- 其三曰:臣聞國本黎元,人資粒食,是以昔之哲王莫不勤勸稼穡,盈畜倉廩。故堯湯水旱,人無菜色者,蓋由備之有漸,積之有素。暨于漢家,以人食少,乃設常平以給之;魏氏以兵糧乏,制屯田以供之。用能不匱當時,軍國取濟。又記云:國無三年之儲,謂國非其國。光武以一畝不實,罪及牧守。聖人之憂世重穀,殷勤如彼;明君之恤人勸農,相切若此。頃年山東饑,去歲京師儉,內外人庶出入就豐,既廢營產,疲而乃達,又於國體實有虛損。若先多積穀,安而給之,豈有驅督老弱餬口千里之外?以今況古,誠可懼也。臣以為宜析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都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司,年豐糴積於倉,時儉則加私之二,[4]糶之於人。如此,民必力田以買官絹,又務貯財以取官粟,年登則常積,歲凶則直給。又別立農官,取州郡戶十分之一以為屯民,[5]相水陸之宜,料頃畝之數,以贓贖雜物餘財市牛科給,令其肆力。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蠲其正課并征戍雜役。行此二事,數年之中,則穀積而人足,雖災不為害。臣又聞前代明主,皆務懷遠人,禮賢引滯。故漢高過趙,求樂毅之胄;晉武廓定,旌吳蜀之彥。臣謂宜於河表七州人中,擢其門才,引令赴闕,依中州官比,隨能序之。一可以廣聖朝均新舊之義,二可以懷江漢歸有道之情。
公元前2027年
- 其四曰:昔帝舜命咎繇惟刑之恤,周公誥成王勿誤于庶獄,斯皆君臣相誡,重刑之至也。今二聖哀矜罪辜,小大二情,[6]讞決之日,多從降恕,時不得已,必垂惻隱,雖前王之勤聽肆赦,亦如斯而已。至若行刑犯時,愚臣竊所未安。漢制,舊斷獄報重,常盡季冬,至孝章時改盡十月,以育三微。後歲旱,論者以十月斷獄,陰氣微,陽氣泄,以故致旱。事下公卿,尚書陳寵議:冬至陽氣始萌,故十一月有射干、芸、荔之應,周以為春;十二月陽氣上通,雉雊雞乳,殷以為春;十三月陽氣已至,蟄蟲皆震,夏以為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統,三統之月,斷獄流血,是不稽天意也。月令:仲冬之月,身欲寧,事欲靜。以起隆怒,不可謂寧;以行大刑,不可謂靜。章帝善其言,卒以十月斷。今京都及四方斷獄報重,常竟季冬,不推三正以育三微。寬宥之情,每過於昔;遵時之憲,猶或闕然。豈所謂助陽發生、垂奉微之仁也?誠宜遠稽周典,近採漢制,天下斷獄,起自初秋,盡於孟冬,不於三統之春,行斬絞之刑。如此,則道協幽顯,仁垂後昆矣。
- 其五曰: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廢者,不謂之不廉,乃曰簠簋不飾。此君之所以禮貴臣,不明言其過也。臣有大譴,則白冠氂纓,盤水加劍,造請室而請死,此臣之所以知罪而不敢逃刑也。聖朝賓遇大臣,禮同古典。自太和以降,有負罪當陷大辟者,多得歸第自盡。遣之日,深垂隱愍,言發悽淚,百官莫不見,四海莫不聞。誠足以感將死之心,慰戚屬之情。然恩發至衷,未著永制,此愚臣所以敢陳末見。昔漢文時,人有告丞相周勃謀反者,逮繫長安獄,頓辱之與皂隸同。賈誼乃上書,極陳君臣之義,不宜如是。夫貴臣者,天子為其改容而體貌之,吏人為其俯伏而敬貴之。其有罪過,廢之可也,賜之死可也。若束縛之,輸之司寇,榜笞之,小吏詈罵之,殆非所以令眾庶見也。及將刑也,臣則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天子曰:子大夫自有過耳,吾遇子有禮矣。上不使人抑而刑之也。孝文深納其言,是後大臣有罪,皆自殺不受刑。至孝武時,稍復入獄,良由孝文行之當時,不為永制故耳。伏惟聖德慈惠,豈與漢文比隆哉。今天下有道,庶人不議之時,臣安可陳瞽言於朝,但恐萬世之後,繼體之主有若漢武之事焉。夫道貴長久,所以樹之風聲也;法尚不虧,所以貽厥孫謀也,焉得行恩當時,而不著長世之制乎?
- 其六曰:孝經稱:「父子之道天性。」書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二經之旨,蓋明一體而同氣,可共而不可離者也。及其有罪,罪不相及者,乃君上之厚恩也。至若有懼,懼應相連者,固自然之恒理也。無情之人,父兄繫獄,子弟無慘惕之容;子弟逃刑,父兄無愧恧之色。宴安榮位,遊從自若,車馬仍華,衣冠猶飾,寧是同體共氣、分憂均戚之理也?昔秦伯以楚人圍江,素服而示懼;宋仲子以失舉桓譚,免冠而謝罪。然則子弟之於父兄,父兄之於子弟,惟其情至,豈與結盟相知者同年語其深淺哉?二聖清簡風俗,孝慈是先。臣愚以為父兄有犯,宜令子弟素服肉袒,詣闕請罪;子弟有坐,宜令父兄露板引咎,乞解所司。若職任必要,不宜許者,慰勉留之。如此,足以敦厲凡薄,使人知有所耻矣。
- 其七曰:禮云:臣有大喪,君三年不呼其門。此聖人緣情制禮,以終孝子之情者也。周季陵夷,喪禮稍亡,是以要絰即戎,素冠作刺,逮于虐秦,殆皆泯矣。漢初,軍旅屢興,未能遵古。至宣帝時,民當從軍屯者,遭大父母、父母死,未滿三月,皆弗徭役;其朝臣喪制,未有定聞。至後漢元初中,大臣有重憂,始得去官終服。暨魏武、孫、劉之世,日尋干戈,前世禮制復廢而不行。晉時,鴻臚鄭默喪親,固請終服,武帝感其孝誠,遂著令以為常。聖魏之初,撥亂返正,未遑建終喪之制。今四方無虞,百姓安逸,誠是孝慈道洽,禮教興行之日也。然愚臣所懷,竊有未盡。伏見朝臣丁父憂者,[7]假滿赴職,衣錦乘軒,從郊廟之祀,鳴玉垂緌,同節慶之醼,傷人子之道,虧天地之經。愚謂如有遭大父母、父母喪者,皆聽終服。若無其人有曠庶官者,則優旨慰喻,起令視事,但綜司出納敷奏而已,國之吉慶,一令無預。其軍戎之警,墨縗從役,雖愆於禮,事所宜行也。如臣之言少有可採,願付有司別為條制。
高祖覽而善之,尋皆施行。
彪稍見禮遇,加中壘將軍。及文明太后崩,羣臣請高祖公除,高祖不許,與彪往復,語在禮志。高祖詔曰:「歷觀古事,求能非一。或承藉微蔭,著德當時;或見拔幽陋,流名後葉。故毛遂起賤,奮抗楚之辯,苟有才能,何必拘族也。彪雖宿非清第,本闕華資,然識性嚴聰,學博墳籍,剛辯之才,頗堪時用,兼憂吏若家,載宣朝美,若不賞庸敍績,將何以勸奬勤能?可特遷祕書令,以酬厥款。」以參議律令之勤,賜帛五百匹、馬一匹、牛二頭。
公元454年
其年,加
員外散騎常侍,使於
蕭賾。
賾遣其
主客郎
劉繪接對,并
設讌樂。彪
辭樂。及坐,彪曰:「齊主既
賜讌樂,以勞
行人,向
辭樂者,卿或未
相體。自
喪禮廢替,
於茲以久,我皇
孝性自天,
追慕罔極,
故有今者喪除之議。去
三月晦,
朝臣始除
衰裳,猶以
素服從事。裴、謝在此,
固應具此,我今
辭樂,想卿
無怪。」
繪答言:「
辭樂之事,向
以不異。
請問魏朝
喪禮,竟何所依?」彪曰:「
高宗三年,
孝文踰月,今
聖上追
鞠育之
深恩,感
慈訓之
厚德,執於殷漢之間,
可謂得禮之變。」
繪復問:「若欲遵古,
何為不終三年?」彪曰:「
萬機不可久曠,故割至慕,
俯從羣議。服變
不異三年,而限
同一期,
可謂亡禮之禮。」
繪言:「汰哉叔氏!專以禮
許人。」彪曰:「
聖朝自為曠代之制,
何關許人。」
繪言:「
百官總己聽於
冢宰,
萬機何慮於曠?」彪曰:「我聞
載籍:
五帝之臣,臣
不若君,
故君親攬其事;
三王君臣智等,故
共理機務;
五霸臣
過於君,
故事決於下。我
朝官司皆
五帝之臣,
主上親攬,蓋遠軌
軒唐。」彪將還,
賾親謂曰:「卿
前使還日,賦阮詩云『
但願長閑暇,
後歲復來遊』,果
如今日。
[8]卿此還也,復
有來理否?」彪
答言:「
使臣請
重賦阮詩曰『
宴衍清都中,
一去永
矣哉』。」
賾惘然曰:「
清都可爾,
一去何事?觀卿此言,似
成長闊,朕當以
殊禮相送。」
賾遂親至
琅邪城,
登山臨水,命羣臣
賦詩以
送別,其
見重如此。彪
前後六度銜命,
南人奇其
謇諤。
後車駕南征,假彪冠軍將軍、東道副將,尋假征虜將軍。車駕還京,遷御史中尉,領著作郎。彪既為高祖所寵,性又剛直,遂多所劾糾,遠近畏之,豪右屏氣。高祖常呼彪為李生,於是從容謂羣臣曰:「吾之有李生,猶漢之有汲黯。」汾州胡叛,詔彪持節綏慰,事寧還京,除散騎常侍,仍領御史中尉,解著作事。高祖宴羣臣於流化池,謂僕射李沖曰:「崔光之博,李彪之直,是我國家得賢之基。」
車駕南伐,
彪兼
度支尚書,與
僕射李沖、
任城王等參理
留臺事。
彪素性剛豪,與
沖等意議
乖異,
遂形於
聲色,殊
無降下之心。自謂身為
法官,莫能
糾劾己者,
遂多
專恣。
沖積其
前後罪過,乃於
尚書省禁止彪,
上表曰:「臣聞範國
匡人,
光化昇治,
輿服典章,理無暫失。故
晉文功建
九合,猶見抑於
請隧;
季氏藉政
三世,尚受譏於
璵璠。
固知名器之重,
不可以妄假。
先王既
憲章於古,
陛下又
經綸於今,
用能車服有叙,
禮物無墜。案臣
彪昔於
凡品,特以才拔,
等望清華,
司文東觀,
綢繆恩眷,
繩直憲臺,左加
金璫,
右珥蟬冕。闕
東省。宜
感恩厲節,忠以
報德。而
竊名忝職,身為
違傲,
矜勢高亢,
公行僭逸。
坐輿禁省,
[9]冒取官材,輒
駕乘黃,
無所憚懾。
肆志傲然,
愚聾視聽,此而可忍,誰不
可懷!臣輒集
尚書已下、
令史已上,并
治書侍御史臣
酈道元等於尚書都座,以
彪所
犯罪狀告彪,訊其
虛實,
若或不知,須訊
部下。
彪答臣言:『事
見在目,實如所劾,皆
彪所知,
何須復召
部下。』臣今請以
見事,免
彪所居職,付
廷尉治獄。」
沖又表曰:
- 臣與彪相識以來垂二十載,彪始南使之時,見其色厲辭辯、才優學博,臣之愚識,謂是拔萃之一人。及彪位宦升達,參與言燕,聞彪評章古今,商略人物,興言於侍筵之次,啟論於眾英之中,賞忠識正,發言懇惻,惟直是語,辭無隱避。雖復諸王之尊,近侍之要,至有是非,多面抗折。酷疾矯詐,毒愆非違,厲色正辭,如鷹鸇之逐鳥雀,懍懍然實似公清之操。臣雖下才,輒亦尚其梗概,欽其正直,微識其褊急之性,而不以為瑕。及其初登憲臺,始居司直,首復騶唱之儀,肇正直繩之體,當時識者僉以為難。而彪秉志信行,不避豪勢,其所彈劾,應弦而倒。赫赫之威,振於下國;肅肅之稱,著自京師。天下改目,貪暴斂手。臣時見其所行,信謂言行相符,忠清內發。然時有私於臣,云其威暴者,臣以直繩之官,人所忌疾,風謗之際,易生音謠,心不承信。
- 往年以河陽事,曾與彪在領軍府,共太尉、司空及領軍諸卿等,集閱廷尉所問囚徒。時有人訴枉者,二公及臣少欲聽採。語理未盡,彪便振怒,東坐攘袂揮赫,口稱賊奴,叱吒左右,高聲大呼云:「南臺中取我木手去,撘奴肋折!」雖有此言,終竟不取。即言:「南臺所問,唯恐枉活,終無枉死,但可依此。」時諸人以所枉至重,有首實者多,又心難彪,遂各默爾。因緣此事,臣遂心疑有濫,審加情察,知其威虐,猶未體其採訪之由,訊檢之狀。商略而言,酷急小罪,肅禁為大。會而言之,猶謂益多損少。故懷寢所疑,不以申徹,實失為臣知無不聞之義。
- 及去年大駕南行以來,彪兼尚書,日夕共事,始乃知其言與行舛,是己非人,專恣無忌,尊身忽物,安己凌上,[10]以身作之過深劾他人,己方事人,好人佞己。聽其言同振古忠恕之賢,校其行是天下佞暴之賊。臣與任城卑躬曲己,若順弟之奉暴兄。其所欲者,事雖非理,無不屈從。
- 依事求實,悉有成驗。如臣列得實,宜殛彪於有北,以除姦矯之亂政;如臣無證,宜投臣於四裔,以息青蠅之白黑。
高祖在懸瓠,覽表歎愕曰:「何意留京如此也!」有司處彪大辟,高祖恕之,除名而已。彪尋歸本鄉。
高祖自懸瓠北幸鄴,彪拜迎於鄴南。高祖曰:「朕之期卿。每以貞松為志,歲寒為心,卿應報國,盡身為用,而近見彈文,殊乖所以。卿罹此譴,為朕與卿,為宰事與卿,為卿自取?」彪對曰:「臣愆由己至,罪自身招,實非陛下橫與臣罪,又非宰事無辜濫臣。臣罪既如此,宜伏東皐之下,不應遠點屬車之塵,但伏承聖躬不豫,臣肝膽塗地,是以敢至,非謝罪而來。」高祖納宋弁言,將復採用,會留臺表言彪與御史賈尚往窮庶人恂事,理有誣抑,奏請收彪。彪自言事枉,高祖明彪無此,遣左右慰勉之,聽以牛車散載,送之洛陽。會赦得免。
高祖崩,世宗踐祚,彪自託於王肅,又與邢巒詩書往來,迭相稱重,因論求復舊職,修史官之事,肅等許為左右,彪乃表曰:
- 臣聞龍圖出而皇道明,龜書見而帝德昶,斯實冥中之書契也。自瑞官文而卑高陳,[11]民師建而賤貴序,此乃人間之繩式也。是以唐典篆欽明之冊,虞書銘慎徽之篇,傳著夏氏之箴,詩錄商家之頌,斯皆國史明乎得失之迹也。逮于周姬,鑒乎二代,文王開之以兩經,公旦申之以六聯,郁乎其文,典章大略也。故觀雅、頌,識文武之丕烈;察歌音,辨周公之至孝。是以季札聽風而知始基,聽頌而識盛德。至若尼父之別魯籍,丘明之辨孔志,可謂婉而成章,盡而不汚者矣。自餘乘、志之比,其亦有趣焉。暨史、班之錄,乃文窮於秦漢,事盡於哀平,懲勸兩書,華實兼載,文質彬彬,富哉言也。令大漢之風,美類三代,炎□□崇,道冠來事。降及華、馬、陳、干,[12]咸有放焉,四。敷贊弗遠,[13]不可力致,豈虛也哉?其餘率見而書,覩事而作者多矣,尋其本末,可往來焉。
公元487年
- 唯我皇魏之奄有中華也,歲越百齡,年幾十紀。太祖以弗違開基,武皇以奉時拓業,虎嘯域中,龍飛宇外,小往大來,品物咸亨,自茲以降。世濟其光。史官敍錄,未充其盛。加以東觀中圮,冊勳有闕,美隨日落,善因月稀。故諺曰:「一日不書,百事荒蕪。」至于太和之十一年,先帝、先后遠惟景業,綿綿休烈,若不恢史闡錄,懼上業茂功始有缺矣。於是召名儒博達之士,充麟閣之選。于時忘臣眾短,采臣片志,令臣出納,授臣丞職,猥屬斯事,無所與讓。高祖時詔臣曰:「平爾雅志,正爾筆端,書而不法,後世何觀。」臣奉以周旋,不敢失墜,與著作等鳩集遺文,并取前記,撰為國書。假有新進時賢制作於此者,恐閨門既異,出入生疑,弦柱既易,善者或謬。[14]自十五年以來,臣使國遷,頻有南轅之事,故載筆遂寢,簡牘弗張,其於書功錄美,不其闕歟?
- 伏惟孝文皇帝承天地之寶,崇祖宗之業,景功未就,奄焉崩殞,凡百黎萌,若無天地。賴遇陛下體明叡之真,應保合之量,恢大明以燭物,履靜恭以安邦,天清其氣,地樂其靜,不愆不忘,率由舊章,可謂重明疊聖,元首康哉。惟先皇之開創造物,經綸浩曠,加以魏典流製,藻繢垂篇,窮理於有象,盡性於眾變,可謂日月出矣,無幽不燭也。記曰:善流者欲以繼其行,善歌者欲人繼其聲。[15]故傳曰:文王基之,周公成之。又曰:無周公之才,不得行周公之事。今之親王,可謂當之矣。然先皇之茂猷聖達,今王之懿美洞鑒,準之前代,其聽靡悔也。時哉時哉,可不光昭哉!合德二儀者,先皇之陶鈞也;齊明日月者,先皇之洞照也;慮周四時者,先皇之茂功也;合契鬼神者,先皇之玄燭也;遷都改邑者,先皇之達也;變是協和者,先皇之鑒也;思同書軌者,先皇之遠也;守在四夷者,先皇之略也;海外有截者,先皇之威也;禮田岐陽者,先皇之義也;張樂岱郊者,先皇之仁也;鑾幸幽漠者,先皇之智也;燮伐南荊者,先皇之禮也;升中告成者,先皇之肅也;親虔宗社者,先皇之敬也;袞實無闕者,先皇之充也;開物成務者,先皇之貞也;觀乎人文者,先皇之蘊也;革弊創新者,先皇之志也;孝慈道洽者,先皇之衷也。先皇有大功二十,加以謙尊而光,為而弗有,可謂四三皇而六五帝矣,誠宜功書於竹素,聲播於金石。
- 臣竊謂史官之達者,大則與日月齊明,小則與四時並茂。其大者孔子、左丘是也,小者史遷、班固是也。故能聲流於無窮,義昭於來裔。是以金石可滅而流風不泯者,其唯載籍乎?諺曰「相門有相,將門有將」,斯不唯其性,蓋言習之所得也。竊謂天文之官,太史之職,如有其人,宜其世矣。故尚書稱羲和世掌天地之官,張衡賦曰「學乎舊史氏」,斯蓋世傳之義也。若夫良冶之子善知為裘,良弓之子善知為箕,物豈有定,習貫則知耳。所以言及此者,史職不修,事多淪曠,天人之際,不可須臾闕載也。是以談遷世事而功立,彪固世事而名成,此乃前鑒之軌轍,[16]後鏡之蓍龜也。然前代史官之不終業者有之,皆陵遲之世不能容善。是以平子去史而成賦,伯喈違閣而就志。近僭晉之世有佐郎王隱,為著作虞預所毀,亡官在家,晝則樵薪供爨,夜則觀文屬綴,集成晉書,存一代之事,司馬紹敕尚書唯給筆札而已。國之大籍,成於私家,末世之弊,乃至如此,史官之不遇,時也。
- 今大魏之史,職則身貴,祿則親榮,優哉游哉,式穀爾休矣,而典謨弗恢者,其有以也。而故著作漁陽傅毗、北平陽尼、河門邢產、廣平宋弁、昌黎韓顯宗等,並以文才見舉,注述是同,皆登年不永,弗終茂績。前著作程靈虬同時應舉,共掌此務,今從他職,官非所司。唯崔光一人,雖不移任,然侍官兩兼,故載述致闕。臣聞載籍之興,由於大業,雅頌垂薦,起於德美,雖時有文質,史有備略,然歷世相仍,不改此度也。昔史談誡其子遷曰:「當世有美而不書,汝之罪也。」是以久而見美。孔明在蜀,不以史官留意,是以久而受譏。取之深衷,史談之志賢亮遠矣。書稱「無曠庶官」,詩有「職思其憂」,臣雖今非所司,然昔忝斯任,故不以草茅自疏,敢言及於此。語曰「患為之者不必知,知之者不得為」,臣誠不知,強欲為之耳。竊尋先朝賜臣名彪者,遠則擬漢史之叔皮,近則準晉史之紹統,推名求義,欲罷不能,荷恩佩澤,死而後已。今求都下乞一靜處,綜理國籍,以終前志,官給事力,以充所須。雖不能光啟大錄,庶不為飽食終日耳。近則期月可就,遠也三年有成,正本蘊之麟閣,副貳藏之名山。
時司空北海王詳、尚書令王肅以其無祿,頗相賑餉,遂在祕書省同王隱故事,白衣修史。
世宗親政,崔光表曰:「伏見前御史中尉臣李彪,夙懷美意,創刊魏典,臣昔為彪所致,與之同業積年,其志力貞強,考述無倦,督勸羣僚,注綴略舉。雖頃來契闊,多所廢離,近蒙收起,還綜厥事。老而彌厲,史才日新,若克復舊職,專功不殆,必能昭明春秋,闡成皇籍。既先帝厚委,宿歷高班,纖負微愆,應從滌洗。愚謂宜申以常伯,正綰著作,停其外役,展其內思,研積歲月,紀冊必就。鴻聲巨迹,蔚乎有章,盛軌懋詠,鑠焉無泯矣。」世宗不許。
公元352年
詔彪兼通直散騎常侍,行汾州事,非彪好也,固請不行,有司切遣之。會遘疾累旬,景明二年秋,卒於洛陽,年五十八。
始彪為中尉,號為嚴酷,以姦款難得,乃為木手擊其脇腋,氣絕而復屬者時有焉。又慰喻汾州叛胡,得其兇渠,皆鞭面殺之。及彪之病也,體上往往瘡潰,痛毒備極。詔賜帛一百五十匹,贈鎮遠將軍、汾州刺史,諡曰剛憲。彪在祕書歲餘,史業竟未及就,然區分書體,皆彪之功。述春秋三傳,合成十卷。其所著詩頌賦誄章奏雜筆百餘篇,別有集。
彪雖與宋弁結管鮑之交,弁為大中正,與高祖私議,猶以寒地處之,殊不欲微相優假。彪亦知之,不以為恨。及弁卒,彪痛之無已,為之哀誄,備盡辛酸。郭祚為吏部,彪為子志求官,祚仍以舊第處之。彪以位經常伯,又兼尚書,謂祚應以貴遊拔之,深用忿怨,形於言色,時論以此譏祚。祚每曰:「爾與義和志交,豈能饒爾,而怨我乎?」任城王澄與彪先亦不穆,及為雍州,彪詣澄為志求其府僚,澄釋然為啟,得列曹行參軍,時稱美之。
志,字鴻道,博學有才幹。年十餘歲,便能屬文。彪甚奇之,謂崔鴻曰:「子宜與鴻道為『二鴻』於洛陽。」鴻遂與志交款往來。彪有女,幼而聰令,彪每奇之,教之書學,讀誦經傳。嘗竊謂所親曰:「此當興我家,卿曹容得其力。」彪亡後,世宗聞其名,召為婕妤,以禮迎引。婕妤在宮,常教帝妹書,誦授經史。志後稍遷符璽郎中、徐州平東府司馬。以軍功累轉後軍將軍、中散大夫、輔國將軍、永寧寺典作副將。始彪奇志及婕妤,特加器愛,公私坐集,必自稱詠,由是為高祖所責。及彪亡後,婕妤果入掖庭,後宮咸師宗之。世宗崩,為比丘尼,通習經義,法座講說,諸僧歎重之。志所在著績。桓叔興外叛,南荊荒毀,領軍元叉舉其才任撫導,擢為南荊州刺史,加征虜將軍。建義初,叛入蕭衍。
高道悅
高道悅,字文欣,遼東新昌人也。曾祖策,馮跋散騎常侍、新昌侯。祖育,馮文通建德令。值世祖東討,率其所部五百餘家歸命軍門,世祖授以建忠將軍,齊郡、建德二郡太守,賜爵肥如子。父玄起,武邑太守,遂居勃海蓨縣。
道悅少為
中書學生、
[17]侍御主
文中散。
久之,轉
治書侍御史,加
諫議大夫,
正色當官,
不憚強禦。
車駕南征,
徵兵秦雍,
大期秋季閱集
洛陽。
道悅以
使者治書御史薛聰、
侍御主
文中散元志等,
稽違期會,奏舉其罪。
又奏兼
左僕射、
吏部尚書、
任城王澄,位總
朝右,
任屬戎機,兵
使會否,
曾不檢奏;
尚書左丞公孫良職維
樞轄,
蒙冒莫舉:請以
見事免
良等
所居官。時
道悅兄觀為
外兵郎中,而
澄奏
道悅有黨兄之負,
高祖詔責,然以
事經恩宥,遂寢而
不論。詔曰:「
道悅資性忠篤,
禀操貞亮,居法樹
平肅之規,處諫著必犯之節,
王公憚其
風鯁,朕實嘉其
一至,
謇諤之誠,何愧黯鮑也。其
以為主爵下大夫,
諫議如故。」
車駕將幸鄴,又兼御
史中尉,
留守洛京。
時
宮極初基,
廟庫未構,
車駕將
水路幸鄴,已詔
都水回營構之材,以
造舟檝。
道悅表諫曰:「臣聞博納
輿言,
君上之崇務;
規箴匡正,
臣下之
誠節。
是以置鼓設謗,爰
自曩日;
虛襟博聽,義屬今辰。臣既疏魯,濫蒙
榮貫,司兼獻弼,
職當然否,佩遇恩華,
願陳聞見。竊以都作
營構之材,
部別科擬,素有
定所。工治已訖,回付
都水,用
造舟艫。闕
永固居宇之功,作
暫時遊嬉之用,
損耗殊倍,終為
棄物。且
子來之誠,本期營起,今乃
修繕舟檝,
更為非務,
公私回惶,僉
深怪愕。又欲御
泛龍舟,
經由石濟,其
沿河挽道,久以
荒蕪,
舟檝之人,素不
便習。若欲委棹正流,
深薄之危,
古今共慎;若欲
挽牽取進,
授衣之月,
裸形水陸,恐乖視人若子之義。且
鄴洛相望,
陸路平直,
時乘沃若,
往來匪難,更乃捨
周道之安,即涉川之殆,此乃
愚智等慮,
朝野俱惑,
進退伏思,
不見其可。又從駕
羣僚,聽將妻累,
舟檝之間,更無
限隔,
士女雜亂,
內外不分。
當今景御
休明,
惟新式度,裁禮
調風,
軌物寰宇,
竊惟斯舉,或損
洪猷,
深失溥天順則之望。又氐胡
犯順,
玉帛未恭;
西戎內侵,
介冑仍襲;
南寇紛擾,
對接近畿;
[18]蠻民疏戾,每造
不軌。
闚覦間隙,或
生慮外。愚謂應
妙選懿親,
撫寧後事,令
姦回息
覬覦之望,
邊寇絕闚疆之心。臣
禀性愚直,知而
無隱,
區區丹志,
冒昧以聞。」詔曰:「省
所上事,深具
乃心。但卿之
立言半非矣,
當須陳非以示謬,
稱是以彰得,
然後明
所以而
不用有由而為之。
[19]不爾,則未
相體耳。回材
都水,暫營
嬉遊,終為
棄物,
修繕非務;
舟檝無鄣,
士女雜亂,此則卿之
失辭矣。
深薄之危,撫後之重,斯則卿之
得言也。」
於是,
高祖遂從
陸路。轉
道悅太子中庶子,
正色立朝,
儼然難犯,
宮官上下咸
畏憚之。
公元496年
太和二十年秋,
車駕幸
中岳,詔
太子恂入居
金墉,而恂
潛謀還代,忿
道悅前後規諫,遂於
禁中殺之。
高祖甚加
悲惜,贈
散騎常侍,帶
營州刺史,
[20]賜帛五百匹,并遣
王人慰其
妻子。又詔
使者監護喪事,葬于舊塋,
諡曰貞侯。
世宗又
追錄忠概,拜
長子顯族給事中。
顯族,亦以忠厚見稱,卒於右軍將軍。
顯族弟敬猷,有風度。員外散騎侍郎、殿中侍御史,進給事中、輕車將軍、奉車都尉。蕭寶夤西征,引為驃騎司馬。及寶夤謀逆,敬猷與行臺郎中封偉伯等潛圖義舉,謀泄見殺。贈冠軍將軍、滄州刺史,聽一子出身。
道悅長兄嵩,字崐崙。魏郡太守。
子良賢,長水校尉。
良賢弟侯,險薄為劫盜,冀部患之。
嵩弟雙,清河太守。濁貨將刑,在市遇赦免。時北海王詳為錄尚書,雙多納金寶,除司空長史。未幾,遷太尉長史,俄出為征虜將軍、涼州刺史。專肆貪暴,以罪免。後貨高肇,復起為幽州刺史。又以貪穢被劾,罪未判,遇赦復任。未幾而卒。
子景翻,幽州司馬。
雙弟觀,
尚書左外兵郎中、
城陽王鸞
司馬。
南征赭陽,
[21]先驅而歿。贈
通直散騎侍郎,
諡曰閔。
【評】
史臣曰:李彪生自微族,才志確然,業藝夙成,見擢太和之世,輶軒驟指,聲駭江南,秉筆立言,足為良史。逮於直繩在手,厲氣明目,持堅無術,末路蹉𧿶。行百里者半於九十,豈彪之謂也?高道悅匡直之風,見憚於世,醜正貽禍,有可悲乎!
校勘記
↑平原王叡年將弱冠 北史卷四0李彪傳「叡」上有「陸」字。按異姓王公例當書姓,這裏當脫「陸」字。 ↑猶自闕如 諸本「闕」字旁注,無「如」字。冊府卷五二九宋本作「闕如」,明本卷五二九〈〉「闕」字亦旁注,「如」作「始」。今據冊府宋本補正。 ↑未識儉素之易長 諸本「未」作「夫」,冊府同上卷頁作「未」。按作「夫」與上下文不貫,今據改。 ↑時儉則加私之二 卷一一0食貨志「二」作「一」,通典卷一二輕重引李彪語此句作「儉則減私之十二糶之」。按常平本是政府為準備凶年而設立的,故當每逢凶年總是減價出售,似作「減」是。但「加私之二」也可作加於收進價之二解。故下云「歲凶則直給」,今不改。 ↑取州郡戶十分之一以為屯民 諸本及北史卷四0「民」作「人」,按食貨志載李彪語作「屯民」。北史避唐諱「民」例改「人」,這裏本當同食貨志,亦唐人諱改,今改正。 ↑小大二情 冊府卷五二九〈〉「二」作「以」。按此用左傳莊十年曹劌論戰中「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語。「二」字當是「以」之訛。 ↑伏見朝臣丁父憂者 北史卷四0「父」作「大」。按下文,李彪主張「如有遭大父母、父母喪者皆聽終服」。這裏也不可能專指「丁父憂」。「父」當是「大」之訛。 ↑果如今日 冊府卷六五八〈〉「如」下有「言」字,「今日」屬下讀,當是。 ↑坐輿禁省 諸本及北史卷四0「輿」作「與」。通鑑卷一四一〈〉作「輿」,胡注:「言坐輿而入禁省也。」按作「與」無義,今據改。 ↑安己凌上 諸本脫「己凌上」三字,不可通,今據冊府卷五一九〈〉補。 ↑自瑞官文而卑高陳 冊府卷五五八〈〉「文」作「立」。按作「文」不可解,疑當作「立」。但「瑞官」不知所出,故不改。 ↑降及華馬陳干 百衲本、南本「干」作「千」,他本作「于」。冊府卷五五八〈〉作「干」。按這裏是指華嶠、司馬彪、陳壽、干寶四人,「千」「于」皆「干」之訛,今據改。 ↑四敷贊弗遠 冊府〈〉「四」作「而」。按作「四」不可通,疑當作「而」。但上舉華、馬、陳、干,恰正四人,也可能「四」下有脫文,今於「四」字下句斷。 ↑善者或謬 冊府〈〉「者」作「音」。按上云:「絃柱既易」,疑作「音」是。 ↑記曰善流者欲以繼其行善歌者欲人繼其聲 北史卷四0、冊府〈〉「流」作「迹」,「以」作「人」。按「善歌者」句見禮記學記,上句不知所出,觀文義疑北史、冊府是。 ↑此乃前鑒之軌轍 諸本「此」字作「道爭」二字,北史卷四0、冊府卷五五八〈〉作「此」。按「道爭」不可解。今據改。 ↑道悅少為中書學生 諸本「生」作「士」,北史卷四0高道悅傳作「生」。按「中書學生」屢見諸傳,「士」字訛,今據改。 ↑又氐胡犯順玉帛未恭西戎內侵介冑仍襲南寇紛擾對接近畿 諸本這幾句作「氐胡犯順未恭西道偏戎旗冑仍襲南寇對接近畿」,訛脫不可讀,今據冊府卷五四〈〉補正。 ↑然後明所以而不用有由而為之 按此句晦澀,當有訛脫。 ↑帶營州刺史 諸本「營」訛「管」,無此州,今據北史卷四0改。 ↑南征赭陽 諸本「南」作「西」,北史卷四0作「南」。按赭陽今河南方城縣,當時是北魏南邊,不得云「西」,今據改。